時間:2023-05-31 08:55:37
開篇:寫作不僅是一種記錄,更是一種創造,它讓我們能夠捕捉那些稍縱即逝的靈感,將它們永久地定格在紙上。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12篇電子商務概念,希望這些內容能成為您創作過程中的良師益友,陪伴您不斷探索和進步。
(一)目前對報業電子商務的認識
網絡時代,數字技術和互聯網的發展正改變著人們的閱讀習慣,傳統圖書閱讀率呈下降趨勢,而電子書和網絡出版物的閱讀率卻大幅上升。面臨著新型網絡媒體的巨大威脅,以紙質為載體的傳統報社不得不思考如何將其傳統業務拓展到互聯網上,建立報紙網站。作為報紙網站的關鍵部分――報業電子商務,也成為報業重點探討與發展的對象。
在國內,就報業電子商務的概念還沒有統一的定論,甚至于其所涵蓋的內容在國內仍存有很大的分歧。例如林秋生在《報業電子商務系統應用》中對報業電子商務這樣描述:“對于報業,主要是B to B和B to C這兩種模式。其中B to C包括網上訂書訂報、網上新聞訂閱、網上個性化服務與支付等,B to B包括網上廣告管理與網上交易管理等。”青鳥華光照排開發部OA項目經理魏守亮則認為創建新聞報業電子商務平臺的主要目標為“創建新聞報業的電子網站”“創建新聞社區平臺”“創建數字交易平臺”“創建單位移動辦公平臺”“建立新聞報業的信息管理系統”,因此報社電子商務平臺的基本框架由“新聞網站管理系統”、“網上社區服務系統”、“網上電子交易系統”、“新聞報社辦公系統”、“報社信息管理系統”五大板塊組成。
(二)報業電子商務的概念
報業電子商務的概念分成廣義和狹義兩種,從廣義上來看是指在計算機與通信網絡基礎上,報業企業利用信息技術、電子工具以及其他現代方法等進行的所有商務活動,它包括企業通過內聯網、外聯網以及互聯網實現企業自身的信息化管理,移動采編系統,新聞網站管理系統,并且與有關業務對象(例如報業物資供應商、業務合作伙伴、讀者及廣告客戶等)直接進行信息溝通以及在線交易,實現報業企業內部商業信息共享、企業間的行業數據交換、報紙網站的新聞、廣告等信息與傳遞、網上交易和服務,以及其它利用數字技術產生的新型報業媒體(例如手機報、戶外數字媒體、電子閱讀器等),并包括相應的電子化支付等一系列活動;從狹義上來看即指通過因特網上的報紙網站所進行的信息、商品和服務的交易活動。
根據報業自身的特點,一方面報業作為文化產業的組成部分,如同廣播、電視、圖書出版等行業,必須追求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雙贏發展,且必須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影響著其經濟效益的實現;另一方面,報業在消費者對象和贏利來源上又不同于文化產業中的廣播、圖書出版、電子音像制品出版行業,它的消費者既包括讀者也有廣告客戶,即其包括報紙發行和廣告兩種贏利來源。這種特殊性決定了報業電子商務的概念及具體內容必然有其獨特性,從某種程度上看,它的概念范圍將比一般產業的電子商務更為寬廣。
二、報業電子商務的具體內容
結合目前國內報業電子商務的現狀進一步探討報業電子商務的具體內容。考慮到廣義電子商務概念的范圍涉及甚廣,本文僅限于討論狹義上報業電子商務的具體內容,即報業網站上所進行的各種電子商務活動。
目前報業內就報業電子商務具體內容的兩種不同看法共同之處是都已充分表明目前報業網站中所謂的B to C和B to B兩種模式(即網上訂書訂報、網上新聞訂閱、網上個性化服務與支付和網上廣告管理與網上交易管理等)已被公認為報業電子商務的典型內容,魏守亮將其統稱為“數字交易(電子交易)”。而分歧之處則在于魏守亮所謂的五大報業電子商務基本框架中的“新聞報業的電子網站”、“新聞社區平臺”、“單位移動辦公平臺”、“新聞報業的信息管理系統”是否可算作報業電子商務。從上文的定義來看,魏守亮所提出的“新聞報業的電子網站”中的新聞采編系統、“單位移動辦公平臺”、“新聞報業的信息管理系統”只能屬于廣義的報業電子商務范疇。因此,關鍵在于對“新聞報業的電子網站”中的新聞信息在線和網上發行(通過郵件)、“網上社區服務系統”所屬范圍的界定。而這就必須結合報業電子商務的最終目的進行探討。從根本上講,報業電子商務的最終目的就是實現報業雙效益的最大化,即促進新聞報業的發展,為新聞報業獲取最大的經濟收益。而就狹義上的報業電子商務而言,報業網站所從事的種種交易活動就是為了使報業獲取更多收益,達到贏利目的。因此首先必須分析目前報業網站的贏利模式。
(一)報業網站的贏利模式
傳統的報業市場分為報紙市場和廣告市場兩部分,一方面報業將報紙以低于生產成本的價格向讀者出售,在為其提供新聞及其他等信息服務的基礎上贏得聲譽,形成傳播能力和影響力;另一方面,它又將形成的傳播能力和影響力出售給廣告主,以此作為為廣告主促銷商品和塑造形象服務的基礎,從而最終實現報業運作過程中的價值補償與加值增值,獲得經濟效益。作為報業的新興媒體――報業網站的市場并未發生變化,發生變化的是報業網站為讀者和廣告客戶服務所采用的方式、手段。目前國內報業網站主要提供以下產品和服務:新聞信息和網上發行(通過郵件),在線訂閱,網上個性化服務與電子支付,數據庫查詢、郵箱和論壇等網站服務,網上廣告業務,網上交易等。其中直接面對廣告市場的只有網上廣告業務,它采用收費方式,通過網絡這一最新技術,它不僅實現了網上簽訂廣告合同,使用戶能夠方便查詢新聞廣告的公開報價、使客戶網上提供廣告的意想(初步廣告定單),實現新聞單位與廣告企業之間的網上廣告的談判,實現客戶和服務商之間的定單簽訂與網上付費;而且通過點擊率等各種統計數據分析幫助廣告用戶方得以即使查詢一定時期內其廣告的效應分析結論等,以便用戶更加靈活地調整廣告策略應對市場,這樣報業網站將對廣告客戶的服務提升到了一個更高的層面,報業網站從其中獲得的是廣告收入。新聞信息和網上發行(通過郵件),在線訂閱,網上個性化服務與電子支付,數據庫查詢、郵箱和論壇等網站服務直接面對的市場是讀者市場,然而在收費方式上,在線訂閱和網上個性化服務與電子支付是向讀者收取費用的,而新聞信息和網上發行(通過郵件)以及數據庫查詢、郵箱和論壇等網站服務則是免費的;在收入上,以上四種產品和服務都可以為報業網站聚集人氣,贏得聲譽和產生影響力從而給報業帶來間接的廣告收入,然而在線訂閱和網上個性化服務與電子支付最先得到的是來自讀者方面的收入,因此相比之下新聞信息和網上發行(通過郵件)以及數據庫查詢、郵箱和論壇等網站服務的設置目的更為集中和單一,即為讀者服務并以此來獲得間接的廣告收入。網上交易管理則較為特殊,它所面對的市場是讀者和產品提供商,報業網站在其中的角色是中介人,它免費為讀者和產品商提供這個網絡交易平臺,從中獲取交易傭金,例如網上書店等。網上交易是報業網站結合報業自身的傳統優勢與網絡媒體的特點所創新的一種贏利模式,有著良好的發展前景。
(二)狹義報業電子商務的具體內容
分析得出,目前報業界公認的幾種狹義報業電子商務――在線訂閱,網上個性化服務與電子支付,網上廣告業務,網上交易,即所謂的B to C、B to B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這些產品和服務是付費性質的,無論從廣告客戶或者是讀者那里都可以獲得直接的收入。而目前尚有爭議的新聞信息和網上發行(通過郵件)以及數據庫查詢、郵箱和論壇等網站服務其共同特點是它們直接面向的市場雖然是讀者,然而是免費性質的,只能獲得間接的廣告收入。在此,界定它們所屬范疇的意義就顯得極為重要了,只有對其進行明確而科學地定位后,報業網站才能正確擺放其在整個網站經營中的位置,將其功能最優化和最大化。
“報業屬于服務性行業,報紙是一種附帶有形物的服務形式。報業的兩重性決定了這種服務可以是無償的公益,也可以是有償的商業。”這段文字表明報業是一種兼或具有公益性和商業性的服務行業。而我國報業的特殊性質決定了報業服務在兼顧兩者同時必須首先優先考慮到公益性。從這個角度來看,新聞在線、社區服務等各種免費服務成為報業網站一大業務有其無可爭議的必然性。更進一步,參考劉輝在《中國報紙網站現狀及其經營對策研究》中關于網站增加利潤的動力學模型的論述,他認為在網站產生利潤的過程中存在四個動力圈:網站內容吸引力動力圈、用戶的忠誠動力圈、用戶信息動力圈和交易實現動力圈,這四個動力圈相互影響、相互促進,對網站的獲利產生直接的影響。其中對網站經營起決定作用的是內容吸引力動力圈,進一步是用戶忠誠動力圈,只有當這兩個圈運作起來后,才能進而帶動用戶信息動力圈和交易實現動力圈最終實現贏利。其中內容吸引力動力圈主要內容來源即為新聞在線和網上發行。在用戶忠誠動力圈里劉輝則強調用戶之間相互聯系的重要性,而用戶之間的相互聯系則主要靠網站虛擬社區的各項服務活動,例如論壇等。除此外,數據庫檢索、免費郵箱、便民信息查閱等多項免費服務均為內容吸引動力圈和用戶忠誠動力圈而設置。因此,在某種意義上,新聞在線、社區服務等各種免費服務是網站在電子商務中產生利潤過程中的必備環節和首要環節。在上述條件之下,需要進一步探討的是報業網站所提供的新聞信息和網上發行和免費產品服務究竟是否因其免費的性質而不能算作狹義報業電子商務中的一部分。
結合分析,報業網站作為服務性質的網絡媒體,應注重報業電子商務的服務性和互動性。報業電子商務,報業網站中的新聞信息和網上發行、免費網站服務不僅為讀者提供了免費新聞、免費新聞郵件、通用資料查詢、免費資料下載、免費電子郵箱、便民服務查詢等多項信息服務和通訊服務;并且通過網站社區發展網站會員,以網上聊天、網上交友、網上論壇等不同形式來吸引網民,形成自己周圍的網絡社群并為其提供優質的社區服務,為網民創造一個良好的互動交流平臺,通過新聞聊天服務、新聞論壇服務、新聞投稿服務、新聞來信服務鼓勵讀者的參與、加強互動……這些免費服務不僅實現了報業以讀者第一的商務價值觀,更好的服務于讀者,增強其對網站的關注度以至忠誠度,而且從讀者的參與活動信息中找到并提供真正能反映廣大讀者需求、愛好、興趣的信息內容,增強報業網站內容的吸引力;更進一步,網站以其形成的影響力不僅吸引了更多廣告的投放者,而且將獲得更多的用戶信息,通過這些用戶信息來提高廣告投放的針對性,吸引更多合適的廣告客戶,并幫助他們更有效地與目標用戶取得聯系,最終以免費提供服務產品的形式使報業網站在廣告和網上交易中獲得了更多的收益。因此,盡管免費性質,然而考慮到報業的特殊行業性質和利潤增加模式,并結合當今電子商務的重要內容和主要特點來看,報業網站中的新聞信息和網上發行、免費網站服務仍是狹義報業電子商務中的重要內容。綜上所述,目前國內狹義上的報業電子商務主要包括:新聞信息和網上發行(通過郵件),在線訂閱,網上個性化服務與電子支付,數據庫查詢、郵箱和論壇等網站服務,網上廣告業務,網上交易等。隨著時代的發展,報業電子商務將出現更多的新形式繁榮報業,提高報業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林秋生.報業電子商務系統應用[J].中國傳媒科技,2002(7).
2、李琪.電子商務概論[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9).
3、楊堅爭.電子商務基礎與應用[M].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2004.
證券電子商務的概念
證券電子商務是證券行業以互聯網絡為媒介為客戶提供的一種全新商業服務,它是一種信息無償、交易有償的網絡服務。其基本內容包括:1.證券電子商務能為企業及投資者提供投資理財的全方位服務;2.證券電子商務所需條件是互聯網絡的普及、貨幣電子化和解決網絡安全問題(微觀、宏觀)等。證券電子商務比其它行業電子商務少了電子商務三大要素之一的物流,因此證券電子商務能夠更快更好地實現;3.證券電子商務能夠為投資者提供國際經濟分析、政府政策分析、企業經營管理分析、證券板塊分析、證券靜態動態分析等方面的服務;4.證券電子商務能夠以每日國內外經濟信息、證券行情、證券買賣、投資咨詢、服務對象的輔助決策分析及提供特別專題報告等方式來為投資者服務;同時也提供外匯、期貨等方面的輔助服務方式。
特點與典型模式
證券電子商務就是運用最先進的信息與網絡技術對證券公司原有業務體系中的各類資源及業務流程進行重組,使用戶與內部工作人員通過互聯網或電話語音就可開展業務與提供服務。其特點主要表現為:
1、虛擬性:所有的交易與服務均通過WEB或電話呼叫中心自動進行,不許借助店面或工作人員的幫助;由于是虛擬的,服務可以跨越時間與空間的限制。
2、個性化:所有服務可精確的按照每個用戶的需要進行。服務方式可以是主動服務,也可是被動服務。
3、成本低:由于服務的虛擬性,對原有事務性工作的場地及人工不再有要求,加上技術進步對信息處理效率的極大改進,因而有效降低了證券公司的基礎運營成本。
4、優質服務更為重要:由于硬件不再重要,網絡的競爭只能依靠軟性的服務。并且網絡跨越時空的能力會將這種優勢服務的能力無限制放大。強者恒強的馬太效應在網絡經濟模式下更是一條不變的規律。
5、創新是競爭的要素:由于網絡縮小了時空的概念,因此任何一種新的業務思想或技術很快能被對手效仿,為始終保持領先,企業只有依靠不斷的創新才能保證競爭的優勢,否則會很快被競爭對手超越。
6、技術是核心資源:在證券電子商務中,技術構成了服務與業務的基礎平臺。因此技術不僅僅是一種手段,還是核心的資源。技術的創新便可意味著服務與業務的創新。
證券電子商務的典型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E——Trade模式:完全以WEB方式提供純虛擬的投資與服務,其特點就是用盡可能低的折扣吸引對價格在意而對服務要求不高的自助投資者。價格是這些公司的主要競爭模式。這方面的典型代表有E——Trade,Ameritrade等。
2,Schwab模式:同時以店面,電話,WEB向投資者提供服務,客戶可自己選擇需要的服務模式。注重通過技術手段創新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質量。希望通過技術手段有效降低成本,進而降低服務價格,不會以犧牲服務為代價。通過有效利用技術來降低成本,改進服務,提供創新的業務模式是這些公司的主要經營特色。這方面的典型代表有Schwab,TDWaterhouse等。
3,MerrillLynch模式:美林證券是美國乃至全球的著名品牌。由于有龐大的客戶托管資產作為后盾,美林對于90年代興起的網上經紀浪潮反應遲鈍,遲至99年六月一日才其在線交易系統。
問題和應對策略
1、證券投資主體不合理。我國目前證券投資不是以投資基金和投資經紀為主,而是民眾廣泛介入,從資源優化配置角度出發,這是不可取的。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規范,證券投資的主要操作者應該是基金管理者、證券經紀人、投資銀行管理者等,證券營業部的計算機系統和網絡也將有較大的改變。隨著證券投資主體的進一步多元化,證券電子商務前景將更加明朗。
2、證券電子商務成本問題。從投資者角度來看,證券電子商務有兩方面成本:計算機成本和通訊成本。對于目前我國國民的消費狀況,要付出5000元以上的計算機購置費和電話初裝費、月租費、通話費,以及網絡運行費等等將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從證券商角度來看,證券電子商務有三方面成本:網絡設備成本、通訊成本和人力成本。但是對于證券商來說,發展電子商務并不增加太多的投入,與現在的交易方式來比有增有減。因為互聯網在線交易多了,證券營業部的數量、經營面積、計算機LAN工作站數量、證券營業部工作人員數量都將減少,服務器容量和性能將要增加和提高,通訊帶寬、穩定性等方面要有大的提高,普通工作人員減少,高層次的投資咨詢顧問人員將增加。
3、證券電子商務的網絡問題。證券電子商務有三方面的網絡問題:互聯網的安全、網絡穩定可靠性、網絡速度。互聯網的安全不僅是證券電子商務所關心的,它更是整個國家的安全問題,特別是象金融證券業這類國家支柱產業的互聯網絡,更要嚴格使用國產關鍵技術,以確保安全性。所幸的是,最近中科院的計算機網絡安全關鍵技術與產品開發獲重要進展,該項目包括:實用非否認協議、智能卡軟件安全規范、智能卡安全集成平臺、Internet安全集成系統、Internet網絡安全監視器、防火墻系列產品、計算機網絡安全產品評測、″黑客″入侵防范軟件、安全引擎工具包、網絡安全教育等。網絡穩定可靠性和網絡速度問題有賴于我國電信網絡和有線電視網絡技術的提高,我國證券交易多次發生過交易筆數太大導致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商計算機及通信系統阻塞事件。
1國外電子商務服務業發展
在電子商務服務業出現之前,西方學者就開始了服務業的研究和界定,這為電子商務服務業的研究奠定了基礎。20世紀60年代最早出現了對現代服務業的理論和實踐進行的系統研究。1966年,美國經濟學家H.Greenfield率先提出了生產業的概念,即ProducerServices,同時也被稱為生產者服務業。當時對于生產業服務范圍的界定是,只向生產者提供相關服務,而不對最終消費者提供服務產品。
20世紀70年代,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電子商務服務開始在美國發展起來,電子商務服務經歷了因特網服務提供商(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因特網內容服務商(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和應用服務提供商(ASP,ApplicationServiceProvider)幾個階段的發展,并出現了比較成熟的因特網虛擬主機服務(InternetWebhosting),逐漸演變為今天的面向電子商務應用的電子商務服務(E-commerceservice)。20世紀90年代,美國學者首次正式提出電子商務(E-Business或E-Commerce)的概念,隨后電子商務服務的概念逐漸清晰起來,電子商務服務是利用以Internet網等網絡形式將消費者、銷售商、供應商和企業聯系在一起的一種全社會的“網絡計算環境”,并實現全社會的信息資源充分利用。電子商務最早出現在美國,因此美國的電子商務的應用規模和成熟度要遠遠領先于世界其他國家,美國的全球商業網站數量占到90%,互聯網相關產業收入超過5000億美元,電子商務經歷了B2C、C2C時代,并在信息技術的強大支撐下,與實體經濟實現了深度整合和容易,特別是近年來云計算和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促使電子商務服務模式和商業模式也在不斷創新,由以往的基于系統集成開發、電子商務運營策劃、網頁內容管理和物流配送等基礎性電子商務服務模式,進化到電子商務服務的綜合智能化模式。
2國內電子商務服務業的研究現狀
我國電子商務服務業的發展起步較晚,但是以阿里巴巴集團為首的互聯網企業對于電子商務服務的應用和實踐目前已經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在電子商務服務業創新方面走出了中國特色的電子商務道路。2012年2月,IDC(互聯網數據中心)《加速信息社會進程———電子商務和阿里巴巴商業生態的社會經濟影響》,進一步細化電子商務服務業類型,將電子商務服務業定義為“伴隨電子商務的發展、基于信息技術而衍生出的為電子商務活動提供服務的各行業的集合。它涉及機構、組織或個人的商務、工作和生活的各個環節、層面和范圍。具體到企業電子商務應用,它提供全面、強大的電子商務應用支持服務,包括網絡、硬件和軟件等技術支持,也包括營銷推廣、應用集成、信用、支付、物流和咨詢等全方位的商務服務。就面向企業的電子商務服務業來看,按行業范圍劃分,分為綜合性電子商務服務和行業性電子商務服務;按交易環節劃分,分為全程交易服務和專項交易服務;按服務對象劃分,分為面向生產者的電子商務服務和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服務;按功能的不同,分為電子商務交易服務、電子商務業務流程外包服務和電子商務信息技術外包服務。”
國內學者對于電子商務服務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電子商務服務業的特點和存在的問題,電子商務服務業的產業集群問題,電子商務服務模式以及電子商務產業鏈的發展和優化問題等方面進行的研究和探討。其中,對于電子商務服務的概念和內涵的研究,阿里巴巴集團高級研究員梁春曉(2006)給出了清晰的闡釋,梁春曉將電子商務服務區分為電子商務服務和電子商務應用,提出電子商務服務業和電子商務服務業體系的概念,將一切提供電子商務應用服務的企業都劃歸為電子商務服務業的范圍內。
3吉林省電子商務服務業發展
吉林省作為中國的內陸省份,在經濟發展和新技術應用方面處于相對弱勢地位,但是吉林省近年來在政策扶持和軟環境建設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在電子商務服務業發展方面卓見成效。吉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指出,以“加快生產業現代化進程”為主要任務,完善電子商務政策法規,營造良好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鼓勵行業龍頭企業或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打造具有影響力的汽車交易平臺、換熱器交易平臺、農產品交易平臺、石化交易平臺、生物醫藥交易平臺等大宗物品交易平臺,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間的商務協同。同時繼續推進長吉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建設,預計到2015年,培育20戶電子商務應用示范企業,實現電子商務年交易額1000億元。
作者:孫悅郭醒單位:長春工程學院長春廣播電視臺
在電子商務中,一些電子出版物、物品等可以通過網絡以電子的方式直接到達購買者手中,但絕大多數商品仍要通過其他各種方式完成從供應商到購買者的物流過程。
在廣義的電子商務定義中,電子化的對象是整個的交易過程,不僅包括信息流、商流、資金流,而且還包括物流。
1.1現代物流是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電子商務的定義,時至今日也沒有最終的標準定論。在這里,我們總結各種電子商務的定義,將其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的定義如下:①IBM對電子商務的定義包括三個部分:企業內部網(Intranet)、企業外部網(Extranet)、電子商務(E-Commerce)。②康柏在其電子商務解決方案中,是這樣定義電子商務的“電子商務就是引領客戶、供應商和合作伙伴業務操作的流程聯接”。③電子商務是通過電子方式在網絡上實現物資與人員流程的協調,以實現商業交換活動的過程。④電子商務是一種商務活動的新形式,它通過采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現商品和服務交易以及交易管理等活動的全過程無紙化,并達到高效率、低成本、數字化、網絡化、全球化等目的。
有些專家在定義電子商務時,就注意將國外的定義與中國的現狀相結合,擴大了美國原始電子商務定義的范圍,提出了包括物流電子化過程的第二類電子商務概念:①電子商務是實施整個貿易活動的電子化。②電子商務是一組電子工具在商務活動中的應用。③電子商務是電子化的購物市場。④電子商務是從售前到售后支持的各個環節實現電子化、自動化。
1.2現代物流是電子商務概念模型的基本要素電子商務概念模型是對現實世界中電子商務活動的一般抽象描述,它由電子商務實體、電子市場、交易事務和信息流、商流、資金流、物流等基本要素構成。
在電子商務概念模型中,電子商務實體是指能夠從事電子商務的客觀對象,它可以是企業、政府機構和個人等。電子市場是指電子商務實體從事商品和服務交換的場所,它由各種各樣的商務活動參與者,利用各種通信裝置,通過網絡聯接成一個統一的整體。
電子商務中的任何一筆交易,都包含著幾種基本的“流”,即信息流、商流、資金流、物流。以上的三種流的處理都可以通過計算機和網絡通信設備實現。物流,作為四流中最為特殊的一種,是指物質實體(商品或服務)的流動過程,具體指運輸、儲存、配送、裝卸、保管、物流信息管理等各種活動。
1.3現代物流是實現電子商務的保證
1.3.1物流保障生產所謂的生產物流,以實現生產的流動性;部分余料、可重復利用的物資的回收,就需要所謂的回收物流;廢棄物的處理則需要廢棄物物流。合理化、現代化的物流,通過降低費用從而降低成本、優化庫存結構、減少資金占壓、縮短生產周期,保障了現代化生產的高效進行。
1.3.2物流服務于商流在商流活動中,商品所有權在購銷合同簽定的那一刻起,便由供方轉移到需方,而商品實體并沒有因此而移動。1.3.3物流是實現“以顧客為中心”理念的根本保證物流是電子商務中實現以“以顧客為中心”理念的最終保證,我們必須摒棄原有的“重信息流、商流和資金流的電子化,而忽視物流電子化”的觀念,大力發展現代化物流,以進一步推廣電子商務。
2電子商務物流的特點
2.1電子商務流關系的演變與發展①“以物易物”階段;②“一手交錢,一手交貨”;③物流和資金流開始分離,多種交易方式的產生與發展;④電子商務階段。
2.2電子商務下現代物流的特點電子商務時代的來臨,給全球物流帶來了新的發展,使物流具備了一系列新特點。
2.2.1信息化物流信息化表現為物流信息的商品化、物流信息收集的數據庫化和代碼化、物流信息處理的電子化和計算機化、物流信息傳遞的標準化和實時化、物流信息存儲的數字化等。
2.2.2自動化自動化的基礎是信息化,自動化的核心是機電一體化,自動化的外在表現是無人化,自動化的效果是省力化。
2.2.3網絡化物流領域網絡化的基礎也是信息化。
2.2.4智能化這是物流自動化、信息化的一種高層次應用,物流作業過程大量的運籌和決策。
2.2.5柔性化柔性化的物流正是適應生產、流通與消費的需求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物流模式。
2.2.6集成化電子商務下的物流系統,在物流基礎設施、信息基礎設施、商品包裝的標準化,物流運作模式向社會化、共同化的方向發展,在數據與功能、技術與設備、人員和組織等各個層次上都在向集成化的方向發展。
3電子商務物流業的發展趨勢
現代物流行業需要成為能完整提供物流機能服務,以及運輸配送、倉儲保管、分裝包裝、流通加工、等以收取報償的行業。主要包括倉儲企業、運輸企業、裝卸搬運、配送企業、流通加工業等。信息化、全球化、多功能化和一流的服務水平,已成為電子商務下的物流企業追求的目標。
3.1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方向:多功能化在電子商務時代,物流發展到集約化階段,一體化的配送中心不單單提供倉儲和運輸服務,還必須開展配貨、配送和各種提高附加值的流通加工服務項目,也可按客戶的需要提供其他服務。
3.2現代物流企業的追求目標:一流的服務如何提供高質量的服務便成了物流企業管理的中心課題。應該看到,配送中心離客戶最近,聯系最密切,商品都是通過它送到客戶手中。
3.3現代物流業的必由之路:信息化在電子商務時代,要提供最佳的服務,物流系統必須要有良好的信息處理和傳輸系統。良好的信息系統能提供極好的信息服務,以贏得客戶的信賴。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由于全球經濟的一體化趨勢,當前的物流業正向全球化、信息化、一體化發展。
3.4現代物流企業競爭的趨勢:全球化全球化戰略的趨勢,使物流企業和生產企業更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形成了社會大分工。物流企業花費大量時間、精力從事物流服務。物流企業的滿足需求系統比原來更進一步了。
4結束語
【關鍵詞】電子商務、國際稅收、法律
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 )是指運用電子通訊設備和技術在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間進行的各種商品、技術和服務交易活動。廣義上說,電子商務也包括交易當事方通過電話、電傳和傳真的通訊方式進行的商貿交易,但狹義或嚴格意義上的電子商務,是指在機技術廣泛基礎上通過電子數據交換(EDI)和互聯網(internet )進行的商業交易活動。90年代中期以來,電子信息技術的飛速和國際互聯網的普及,為提供了一個前景廣闊的全球性的電子虛擬市場,而通過互聯網進行的商業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點,大大提高了商業活動的效益,使電子商務成為互聯網應用的最大熱點。正如一位美國學者所說,“在90年代,世界上增長最快的商業中心并非位于某一特定地域,而是存在于逐漸為人所知的電子空間(Cyberspace)之中。”[1]以直接面對消費者的直銷模式而聞名的美國戴爾(Dell )公司1998年5月的在錢銷售額高達500萬美元,該公司期望2000年在線銷售收入能占總收入的一半,亞馬遜公司網上書店的營業收入從 1996 年的1580萬美元猛增到1998年的4億美元。[2]有人預測,到2002年全球通過互聯網進行的商業機構之間的營業額將從1997年的780 億美元增加到8427億美元。[3]
建立在化的網絡技術基礎之上的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在為人類帶來便捷、效率和財富的同時,也對各國長期以來行之有效的調整傳統的商業交易關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嚴重的挑戰。目前各國政府有關部門和國際組織正在擬定有關電子商務法律問題的應對之策。本文擬從中國的角度出發,考察分析跨國電子商業交易活動可能對中國現行的國際稅收法律制度造成的沖擊和。并結合電子商務在中國目前的發展現狀和未來趨勢,就我國政府在跨國電子商務的國際稅收分配問題上應采取的原則立場和相應對策,提出作者的分析意見和建議,以供有關部門并就教于國際法學界同仁。
一、跨國電子商務對傳統的國際稅收法律制度的挑戰
按照大多數學者的理解,調整在各種國際經濟交易中產生的跨國所得的稅收利益分配關系的國際稅收法律制度,系由各國單方面制定的國內所得稅法和彼此間簽訂的雙邊或多邊的國際稅收協定兩個部分組成。[4]在中國,具體地說, 它主要是由中國政府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和《中國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條例,以及中國政府目前已同57個國家政府簽訂的有關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的雙邊稅收協定制度所構成。
與世界各國的所得稅制一樣,在對非居民的外國企業和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跨國所得的征稅問題上,中國現行的國際稅收法律制度實行的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也是建立在納稅人在境內具有某種物理存在 (physical presence)和對有關所得的定性分類的基礎之上的。 所謂納稅人在境內的物理存在,是指納稅人本身或其人在中國境內從事活動或在境內設有機構、場所等客觀實際情況存在,這類客觀情況存在往往構成中國政府對非居民納稅人來源于境內的營業利潤或勞務報酬等跨國所得行使地域稅收管轄權的依據。例如,根據《外資企業所得稅法》第2條和第4條規定,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就其通過該機構、場所取得的營業利潤和其他所得,對中國政府履行納稅義務。這里所稱的機構、場所,是指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和工廠、開采資源的場所、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和提供勞務的場所以及營業人。[5 ]《個人所得稅法》對非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有關勞務報酬、投資所得或財產收益的課稅,也是以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或在境內擁有資本財產等客觀事實存在為前提。[6 ]而在中國對外簽訂的57個雙邊稅收協定中,具有與上述國內所得稅法上的機構、場所相類似作用的概念則有“常設機構”和“固定基地”等,它們是此類協定規定的締約國一方對締約國另一方居民來源于境內的營業所得和獨立勞務所得行使來源地課稅權的限制條件。[7]
有關所得的定性分類,則是中國現行所得稅法上決定對納稅人適用的何種課稅方式和稅率征稅的重要概念,也關系到稅收協定中何種所得課稅權沖突協調規則應予適用的重要問題。中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個人的應稅所得共分為11項,不同種類項目的所得適用的費用扣除標準、稅率和征稅方式亦有所不同。而中國對外簽訂的避免的雙重征稅協定,也是針對不同各類性質的跨國所得,分別規定了不同的協調締約國雙方征稅權沖突的規則,如對跨國營業所得適用“常設機構原則”,對勞務報酬則分別有所謂“固定基地原則”和“183 天規則”,而對跨國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等投資所得,則采用稅收分享原則。
然而,上述這些適應于傳統的商業交易活動課稅的法律概念和原則在跨國電子商務這種新興的交易方式迅速發展的今天,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和問題。跨國電子商務是處在不同國家境內的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或國際互聯網進行的商業交易,與傳統的商業交易方式相比,它具有直接性或稱為非中介化(disintermediation)的特點, 尤其是在線交易(on—line transactions)的情形下, 位于不同國家境內的買賣雙方直接在計算機上通過互聯網進行購價談判、訂貨、交貨和付款等交易行為,數據化商品的存在和便捷低廉的通訊成本,使得傳統的通過在東道國境內設立營業機構、場所或委托營業人來開展業務活動的方式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和價值。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和跨國在線交易額的不斷提高,在對非居民的跨國營業所得或勞務報酬的課稅問題上,繼續堅持以非居民在境內設有固定的機構、場所或營業人之類的物理存在標志,作為行使來源地征稅權的前提條件或依據的國家,顯然其所能參與分配的國際稅收利益的份額比例將會日趨減少降低。象中國這樣一類的實際更多地處于電子商務凈進口國地位的國家,更應認真考慮這個問題。
其次,跨國電子商務的另一特點是模糊了銷售利潤、勞務報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各種所得的區別界限。由于現代信息通訊技術發展,象書籍、報刊、音像制品等各種有形商品和計算機軟件、專有技術等無形商品,以及各種咨詢服務,都可以通過數據化處理而直接經過互聯網傳送,傳統的按照交易標的性質和交易活動形式來劃分區別交易所得性質的稅法規則,對網上交易的數字化產品和服務難以適用。例如,目前計算機軟件公司通過互聯網與客戶之間大量進行的計算機軟件交易,客戶為此而支付的軟件價款對軟件公司而言究竟是貨物銷售利潤還是特許權使用費性質所得?這兩者之間界限并不清楚。而B 國的某出版商以計算機在線服務方式向在A國的某客戶提供電子書刊或產品, 客戶可以通過計算機隨時瀏覽或下載其所需要或喜歡的文章資料或樂曲。出版商因此而獲得的所得。即可以算作銷貨收入,也可理解為是勞務報酬。還可能被認定為特許權使用費收益。由于通過電子商業交易產生的所得的定性分類的困難,在中國個人所得稅現行的分類所得稅制下應適用何種稅率和課稅方式進行課稅就成為問題,有關所得的支付人是否應依照稅法的規定在支付時履行源泉扣繳所得稅的法律義務,也變得難以確定。而在稅收協定的執行方面,對有關所得的定性識別差異還會引起跨國納稅人與締約國稅務機關或締約國雙方稅務主管當局之間在適用協定條款上的分歧爭議。
與電子商務交易所得的定性識別困難密切關聯的另一個問題,是傳統的所得來源地識別標準的適用困難。所得來源地的識別是關系到征稅國能否對非居民的跨國所得主張行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的重要問題,各國所得稅法上對不同種類性質的所得,都確定了不同的所得來源地判定規則。這些在所得稅法的長期實踐中形成的所得來源地判定規則多是以納稅人的經濟活動的某種客觀的地域標志作為有關所得來源地的識別標志,如表示營業利潤來源地的地域標志有營業機構所在地、交貨地、合同簽訂地等、表示勞務報酬來源標志的則有勞務履行地或勞務報酬的支付地等。由于前述跨國電子商業交易產生的所得的定性識別困難,究應適用何種所得來源地識別規則亦成為問題。另外,即使有關所得的定性歸類不成問題, 由于電子商務交易活動是在虛擬的電子空間(virtualcyberspace)中進行的,要適用傳統的某種客觀外在的地域標志來確定有關所得的來源地,在某些情況下也同樣存在問題。例如,隨著電子傳感器和視頻會議技術的應用,今天一個在A 國居住的醫生可以通過互聯網對身在B國的患者進行診斷和服務, 而這種服務的履行地何在則難以確定。
二、跨國電子商務課稅的政策選擇
跨國電子商務交易對各國傳統的所得稅制度和各國相互間通過稅收協定確定的國際稅收協調制度提出的挑戰和問題,已經引起了國際稅法學界和各國政府以及有關國際組織的廣泛重視,稅法學者和有關政府部門正在積極探討研究解決問題的對策方案。1996年11月美國財政部稅收政策辦公室了題為 《全球電子商務對稅收政策的影響》 的報告,1997年8 月,澳大利亞政府稅務辦公室也發表了其電子商務課題組關于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影響的研究報告《稅收和國際互聯網》,此后,日本、加拿大、荷蘭、新西蘭等國的財政部門也先后公布了它們各自就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的研究報告。經合組織分別于1997年11月在芬蘭的土庫和1998年10月在加拿大渥太華召開了協調各成員國有關電子商務經濟政策的部長級會議, 并在渥太華會議上通過了經合組織稅務委員會 (CFA)提交的《電子商務的稅收框架條件》報告。國際稅法界、 有關國家政府部門和國際組織的研究報告,在分析電子商務活動對傳統的國際稅收法律制度產生的問題和影響的同時,也對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提出了初步的政策建議。盡管這些建議策略還遠非最終的政策決定,但其中反映的政策傾向和舉措思路卻值得我們重視和認真研究。
在解決跨國電子商務課稅問題的對策討論過程中,鑒于現行的國際稅法制度中的許多傳統的概念、規則和原則難以適應電子商業交易的特點,國際稅法學界的一些人主張實行激進的或革命性的改革方案,即建議在所得稅、增值稅之外,針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的稅種,通過這類新的特別稅的征收來解決電子商務活動的國內和國際稅收分配問題。例如,加拿大稅法學者阿瑟科德爾(Arthur J.Cordell)和荷蘭學者路休特(Lue.Suete )等人建議以在互聯網上傳輸的和由網絡用戶接收到的計算機數據信息單位“比特”(bit,即binary digit的縮寫)的數量為課稅依據征收一種比特稅,是這類主張激進的改革方案的典型代表。(注:除比特稅外,稅法學界還有一些人主張對電子商務另行課征交易稅(transaction tax)、電訊稅(telecoms tax )和個人計算機稅(PCtax)等新稅種。參見洛克希內肯斯:《為21 世紀國際電子商務的來源地國征稅尋找管轄權依據》,載《國際稅收》(版)第 26 卷,1998年第6—7期,第193頁。 )這種比特稅完全突破了所得稅和增值稅的理念框架,它以互聯網上唯一可以準確計量的數據信息流量為課稅對象,固然能夠適應電子商務的技術特點,但它的缺陷首先在于使網絡通訊這一新的媒介承受額外的稅負,造成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之間的稅收差別待遇,從而可能阻礙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的發展和效益的充分發揮。其次,無論比特和字節(byte)傳遞的信息的價值如何,但它以本身作為一種電子數據流量并不象收入或消費額那樣代表或反映納稅人的所得、財富或經濟負擔能力,并不構成國民收入再分配的良好基礎。換言之,互聯網用戶接收到的數據流量的多少,并不能代表其收益價值或財富數額的大小,以此作為課稅對象標準,不能體現量能課稅、合理負擔的原則。
由于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另行開征新的稅種存在著上述這樣一些問題,美國、加拿大和荷蘭等國對類似比特稅這樣的激進的政策方案持明確的否定態度。美國總統辦公室的公報聲明:“對互聯網商務美國認為不應課征新的稅收。”[8]美國財政部稅收政策辦公室認為, “稅收中性原則排除了對電子交易開征新稅或補充性稅收,而要求稅收制度對相似的所得同等地加以處理,不管所得是通過電子手段或現有的商業渠道取得的。”[9]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也否定了對電子商務開征比特稅這樣的方案。但象澳大利業這樣的一些尚屬于電子商務凈進口國地位的發達國家,目前尚未明確表示不考慮這類設置新稅或補充性稅收方案的可能性。作為協調發達國家經濟政策的機構的經合組織也沒有明確否定開征新稅的方案,在1998年10月渥太華會議上通過的經合組織稅務委員會報告《電子商務的稅收框架條件》只是認為,各國稅務當局制定與電子商務有關的新的行政或立法措施、或對現行措施的改變,不應對電子商務施加歧視性稅收待遇。[10]而且,經合組織稅務委員會一直還在積極研究有關互聯網是否能為各國政府開辟可以利用的新稅基問題。[11]我們認為,目前電子商務技術還處在不斷發展成熟的階段,在人們還未能妥善研究解決傳統的稅收法律概念規則用于電子商務課稅困難的辦法之前,斷然將這類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或附加稅的建議方案打入冷宮,也有失簡單草率。
與上述激進的政策方案相反,美國政府在解決電子商務國際稅收問題上則明顯表現了保守性的政策傾向,主張在繼續保留傳統的稅收管轄權規則和概念的基礎上,通過對現行的有關稅收規則和概念的重新解釋或技術調整,以適應于對電子商務課稅的需要。美國在闡述它的這種政策主張的理由時認為,現行的這些傳統的稅收管轄權規則和法律概念已經為各國的有關稅法和稅收協定所廣泛接受和取得共識,而且經過數十年來的國際稅收實踐證明它們是行之有效的,人們不應輕易地放棄國際稅收中的這一寶貴遺產。現行的有關原則、規則和概念雖然面臨著電子商務的挑戰,但它們仍有足夠的比表面看來更多的彈性可以解決適用的問題。[12]美國的這種政策主張,也得到了其它一些發達國家的贊同。加拿大財政部長的電子商務顧問委員會提出的《電子商務和加拿大的稅收征管》咨詢報告也認為,鑒于這些(傳統的)概念已經長期存在和眾所周知,并且在實踐中證明了它們的作用,在人們選擇其它的或新的概念之前,應該優先考慮這些傳統概念對電子商務的可適用性。[13]
美國之所以極力主張上述保守性的政策方案,并非完全出于它所宣稱的珍惜長期以來各國在國際稅收實踐中形成一致的法律文化遺產的動機,而是背后有其更為深刻的經濟利益原因。憑借雄厚先進的電訊技術優勢,美國在國際電子商務方面目前在國際上實際處于最大的凈出口國地位,其國內各種規模的電腦軟件公司每年通過網絡交易獲取豐厚的海外利潤。由于本文前述現行的國際稅收管轄權概念規則適用于跨國電子商業交易所得課稅的困難,在這個問題上堅持這些傳統的法律概念和規則應盡可能地保留繼續適用于對電子商務活動的課稅,顯然將會在更大程度上和范圍內限制那些電子商務凈進口國對非居民的跨國電子商務交易利潤的征稅權,并使作為居住國的電子商務凈出口國在國際稅收權益分配上獲得更大的利益份額。從美國財政部稅收政策辦公室發表的報告《全球電子商務對稅收政策的影響》中如下一段文字表述,也清楚地反映出美國主張這種保守性的政策方案背后所隱藏的盡量擴大居住國對跨國電子商務所得的征稅權的利益動機:
“新通訊技術及電子商務的發展可能要求給予居民稅收管轄權原則以更高的重視。在網絡空間中,即使可能的話,也難以適用傳統的來源概念將某一所得項目與特定的地理位置聯系起來。所以,來源地征稅可能失去其理論基礎并因電子商務的出現而變得陳舊過時。……在傳統的所得來源概念已難以有效適用的情況下,納稅人的居民身份最可能成為確認創造所得的經濟活動的發生地國及該國對該所得有權優先征稅的。……因此,美國的稅收政策已經認識到,由于傳統的來源規則失去其重要性,居民稅收管轄可跟進并取代它們的地位。這一趨勢將因電子商務的發展而加速增長,因為在電子商務中居民稅收管轄原則也扮演著重要角色。”[14]
目前美國政府正努力利用各種不同的國際場合宣揚擴大它所主張的保守性的政策方案的影響,同時也在組織力量抓緊研究傳統的國際稅收管轄概念規則適用于電子商務課稅所需要解決的重新解釋和技術調整問題。美國的政策主張能否得到國際社會的接受,尤其是廣大的電子商務凈進口國的認可,關鍵的問題在于這種對傳統的概念規則的所作的重新解釋和技術調整的結果,能否實現在跨國電子商務所得上的國際稅收權益分配的公平合理。然而,就美國財政部和經合組織稅務委員會在這方面所作的初步努力的情況來看,如對服務所得、特許權使用費和計算機軟件交易所得的定性分類的建議性規定,以及經合組織范本第5 條關于常設機構概念注釋的修改建議的內容,距離上述目標仍有較大的差距,如何有效防范納稅人人為操縱轉移電子商務交易的許多技術難題尚未得到克服。
三、我國在跨國電子商務國際稅收分配問題上的對策建議
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信息產業的起步時間較晚,網絡基礎設施建設還比較緩慢和滯后。目前,國內已建成的網絡由于技術質量和安全問題,距離電子商務交易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確切地說來,國內企業界對Internet的應用,現階段主要還處在信息階段,即利用網絡商情信息和進行廣告宣傳,真正通過網絡完成交易洽談、訂貨、交貨和款項支付整個商業交易流程的數量還較小。嚴格意義上的電子商務在我國目前尚處在萌芽階段。
但是,電子商務在我國目前的發展現狀并不意味著跨國電子商務引起的國際稅收法律問題對我們來說還是一個遙遠的問題。首先,應該清楚地看到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進步發展,尤其是網絡通訊的安全技術和網上支付技術的完善成熟和互聯網的覆蓋面迅速擴大,在經濟全球化數據化的發展趨勢影響推動之下,互聯網電子商務在中國今后幾年內必然也和發達國家一樣獲得飛速的發展,國際電子商業交易額在中國的進出口貿易總額中所占的比重將會迅速提高。如果我們不是盡早地重視和研究解決電子商務的國際稅收分配問題的策略措施,政府將面臨著貿易額增長而稅基萎縮、財政收入流失的危險。其次。更為緊要的是國際社會正在醞釀討論跨國電子商務課稅的國際規則。以美國為首的少數信息產業發達國家正利用它們在經合組織和WTO中的地位和影響, 積極推動和先聲奪人以求形成一套有利于維護和擴大其權益的國際稅收分配規則。在這種情勢下,中國和其它發展中國家更應加緊對解決電子商務的各種稅收問題的策略研究,并在此基礎上積極參與國際社會制定新的信息國際稅收規則的活動,才能促進國際社會形成公平合理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而不致于落后和被動接受不合理的既定國際規則。
在研究和制定關于跨國電子商務所得的稅收政策方面,筆者認為,首先應該從我國的國情實際出發,考慮到電子商務目前在國內的發展現狀和未來趨勢,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目標,以及在這方面達成國際共識和協調一致的必要性等因素,妥善地處理好維護國家在跨國電子商務活動中的稅收權益、實現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和扶植鼓勵國內信息產業發展的政策關系。應該看到,由于國內信息產業和技術基礎相對落后和薄弱,我國目前和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仍將實際處于電子商務凈進口國的地位。因此,在跨國電子商務所得的國際稅收分配問題上。繼續堅持強調電子商務凈進口國的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應該成為我們政策的基本的出發點,這也符合廣大的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同時,建立發展公平競爭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要求我們在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上應注意貫徹體現稅收中性原則。從企業經營角度講,電子商務與傳統的商業交易活動的差別,主要在于采用的交易手段和方式不同。尤其是所謂間接的電子商務(亦稱離線交易off—line )方式,與傳統的交易方式并沒有本質的區別。因此,對電子商務交易的課稅,既不應采取歧視性的稅收政策措施,也不宜寬泛地給予減免稅這樣的直接稅收優惠刺激,兩者都會人為地扭曲正常的經濟活動。雖然電子商務在我國的起步較晚,對這種利用現代高技術,能充分發揮社會資源共享和節約成本的交易方式,政府應當予以積極鼓勵扶植。但筆者認為采用直接稅收優惠的方法并非有效的良策。要認識到現階段國內電子商務尚不發達的癥結原因,主要在于網絡基礎設施建設薄弱;政府對網絡通訊的規劃管理和制度建設跟不上,尤其是對網上交易中出現的各種侵犯知識產權現象不能及時準確地予以制裁;網上交易的安全保密和支付技術還有待發展完善等。政府的鼓勵扶植應落實在增加網絡基礎設施的建設投入,加強對電子商務發展的宏觀規劃、協調組織,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支付認證技術標準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促進企業的計算機應用水平和網絡意識的提高,這樣才能真正收到實效。
基于上述國情實際和政策層面的考慮,在解決現行的國內所得稅法和雙邊稅收協定中有關傳統的法律概念和規則適用于跨國電子商務所得課稅問題的具體策略上,筆者以為我們應該突破傳統的以非居民在境內具有某種固定的或有形的物理存在,作為行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前提的觀念,尋求更能在網絡數字信息經濟時代條件下反映經濟交易聯系和營業實質的來源地課稅連結因素,而不宜試圖在傳統的那些固定、有形的物理存在的概念框架內搜索電子商業交易存在的標記。只有循著這樣一條思路,才能找到公平合理地協調解決居住國和來源地國在跨國電子商務所得上的稅收權益分配問題的方案。因為跨國電子商務是在虛擬的電子空間市場進行的,局限于在傳統的固定或有形的物理存在概念標準內尋找來源國對跨國電子商務所得的課稅連結因素,其結果只能是使來源國對跨國電子商務所得的征稅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無法達到國際稅收權益分配的公平均衡。這一點從最近經合組織稅務委員會第1 工作小組提出的關于范本第5條注釋的修訂草案的內容可以清楚看出。(注:根據這一修訂草案,在跨國電子商業交易方式下,非居民只有在來源國擁有專用的服務器,并通過在該服務器上維持的網址從事實質性的營業活動,才可能構成常設機構存在。非居民利用網絡服務供應商提供的服務器設置網址進行在線銷售,并不構成在來源國設有常設機構。見經合組織稅務委員會:《電子商務環境下常設機構概念的適用:經合組織稅收協定范本第5條注釋的修訂說明》,1999年10月,見oecd.org.))
應該看到,現行國際稅法制度中采用的常設機構,固定基地這類物理概念,是適應傳統的商業交易交式下確定來源國對非居民的跨國所得行使課稅權的需要和合理性而形成發展起來的,它們在國際稅法上存在的意義和作用在于標示非居民的經濟活動與來源國存在著持續的而非偶然的、實質性的而非輔的經濟聯系。在跨國電子商業交易方式下,由于這類固定的、有形的物理標志已失去存在的價值,非居民與來源國的經常性和實質性的經濟聯系應該從其在來源國境內開設的網址所具有的功能作用,以及非居民通過這種網址實際從事的活動性質、交易的數量規模以及時間等因素綜合來判斷。如果非居民在來源國設置的網址具備履行完整的網上交易功能,而且經常利用這樣的網址進行了實質性的交易而非僅只是輔和準備性的活動(這方面的情況可以通過支付體系進行稽查、追蹤和監控),則可認定非居民與來源國構成經常的實質性的經濟聯系,來源國有權對其電了商務交易所得征稅。
因此,為適應今后跨國電子商務交易不斷增長的國際經濟形勢下維護中國對非居民來源于境內所得的征稅權益需要,現行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關外國企業在境內設有機構、場所的概念用語,應作出相應的修改,采用如在境內實際從事工商經營活動這類較為抽象的用語,并在實施細則中具體明確其內涵包括非居民通過互聯網網址在境內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情形。同時在參考借鑒有關國家的立法實踐,明確電子商業交易方式下銷售利潤、勞務報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的定性分類標準界限。在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法律問題研究的基礎上,我國政府應積極參與有關國際組織目前正在進行的研究擬訂電子商務國際稅收規則的工作,在有關稅收協定中常設機構、固定基地的概念內涵解釋,跨國電子商業交易所得的征稅權分配問題上,堅持反映處于電子商務凈進口國地位的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和意愿,努力爭取形成有利于維護發展中國家稅收權益的電子商務國際稅收新規則。【】
[1]賽格勒.空間:國際稅收概念的最后界限[J].國際稅收月刊:版,1996,(8):1.
[2]北京君思電子商務中心.電子商務知識[EB/OL].juns.com.cn.
[3]王健.電子商務知識講座[J].國際貿易,1999,(1 ):62.
[4]部高等教育司.國際法:第八章[M].出版社,1999.361—362.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3條第2款,第4條[S].
[6]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5條[S].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政府關于所得避免雙重征稅與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第5條,第7條,第14條[S].
[8][11]洛克希內肯斯.增值稅和所得稅的屬地概念適用于國際電子商務的挑戰[J].國際稅收(英文版):第26卷,1998,(2 ):69.
[9][12][14]美國財政部稅收政策辦公室.全球電子商務對稅收政策的[J].國際稅收(英文版):第25卷,1997,(4):160、160、159.
之后分析了在跨境電子商務環境中國際避稅的新特點。例如,電子商務本身依賴于信息技術的發展,而政府對于電子商務避稅行為的監管也要求能適應信息化環境,這就對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挑戰。第二部分則主要分析了在電子商務環境中所經常出現的避稅手段以及與傳統交易方式避稅的區別。例如在常設機構的認定方面,傳統的物理存在和固定性的要求很顯然不能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因此,文章提出了利用服務器和網址所在地來認定常設機構的概念。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國際社會其它國家和組織對于電子商務的發展中稅收監管的立法與實踐的探索。主要列舉了 OECD、WTO 等組織對于電子商務稅收的探索。第四部分則是針對電子商務環境從我國的角度出發應當提出的應對策略。國內法的角度主要是實質大于形式的原則,即分別從常設機構的認定、預約定價協議、明確所得稅性質等方面予以規制。而國際法途徑則主要是加強與其它國家的稅收合作,積極參與到國際范圍內的稅收游戲規則的制定中來,以更好的維護我國的稅收利益。
關鍵詞: 國際避稅 跨境 電子商務 稅收利益
目錄
序言
一、跨境電子商務國際避稅的概述
(一)跨境電子商務的概念
1.跨境電子商務的界定
2.跨境電子商務的基本特征
3.對跨境電子商務征稅的原因
(二)跨境電子商務國際避稅的法律界定
1.國際避稅的概念
2.跨境電子商務國際避稅的法律特征
二、跨境電子商務的避稅手段
(一)利用常設機構避稅
(二)利用所得性質的模糊避稅
(三)利用國際避稅地避稅
(四)利用轉讓定價避稅
(五)利用電子商務的侵蝕性避稅
三、跨境電子商務國際反避稅立法與實踐
(一)立法現狀
1.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2.WTO
3.歐盟
(二)國際社會的探索與實踐
1.單獨開辟電子商務新稅種,實行根本變革方案
2.保守性方案
3.預提稅方案
四、中國應對跨境電子商務國際避稅法律對策
(一)國內法途徑
1.對于利用常設機構避稅的規制
2.對跨境電子交易轉讓定價的規制
3.建立電子商務綜合管理體制,全面監控跨境電子商務稅源
4.明確所得稅性質界限
(二)國際法途徑
1.參與反跨境電子商務避稅國際立法合作
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簡稱ec,也稱作electronic business,簡稱eb)是一種區別于傳統的,以互聯網中交易雙方為主體,以銀行電子支付和結算為手段,以消費者數據為依托的全新商務模式。主要模式有企業與企業(b to b)、企業與消費者(b to c)之間的貿易活動。電子商務的發展為各國提供了新稅源,且減少了流通環節并降低了流通成本,進而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貿易中商品從生產流通到消費者的物流過程,使企業的利潤空間得到了提升,從而給各國財政稅收提供了更多的稅源。近年來各國政府大力推動網絡建設,也使得網絡信用及安全程度得到提高,網上銷售穩步發展,勢頭十分迅猛。我國電子商務同樣發展迅速,平均年增長率約為40%。特別是進入2008年以來,呈現出井噴式的高速增長態勢。2009年上半年國內電子商務服務類企業營業收入累計達75.3億元人民幣,中國網購用戶已經突破1億人。電子商務的發展和日趨成熟使現行稅收受到影響,并對現有稅收法律制度提出嚴峻挑戰。包括對稅法基本原則、稅收實體法具體制度及構成要素的影響沖擊。因此,完善電子商務稅收環境, 成為當前我國政府面臨和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法的沖擊
(一)納稅申報制度弱化, 稅款大量流失,涉稅概念模糊, 稅收管轄權難確認。電子商務與傳統交易的主要區別就在于它是一種無紙化交易,當事人各方借助電子方式進行聯絡,把交易轉化為“數字化咨訊”在互聯網中傳遞。因無帳本、發票等書面憑證, 傳統納稅申報制度已無法適應; 稅務機關也很難利用現有技術手段取得原始記錄核對交易額和確定應納稅額, 稅收征管監控失去了最直接的實物對象, 因而導致所得稅、關稅、增值稅等稅收的大量流失, 且無法以傳統的紙質憑證為證據追究不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我國稅法采用了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并重的征稅原則, 傳統稅法通常都是通過 “常設機構”或“經營場所”、“居民”, “居住地”等客觀意義上的概念將納稅義務與納稅行為聯系起來的, 然而電子商務的虛擬化、隱蔽化和數字化致使這些概念難以被界定和適用。相關概念的外延和內涵由于和電子商務的性質沒有相適應, 因而在稅收征管方面可能會導致涉外稅收將大量流失或對交易場所難以確認, 無從得知經濟所得的來源地的難題。
(二)納稅主體確認難,課稅對象有爭議。在電子商務中, 整個交易都是在網上進行的, 任一企業或個人只要交付一定的使用費, 便可在網上信息、參與網上交易, 且只以服務器、網站、網上賬戶出現, 而非實名的支付方式, 又非有形合同文本, 且運用了加密技術, 使得交易過程與結果很難留下痕跡, 納稅主體的地理位置難以判斷, 居民身份也難以確定, 從而讓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另外,許多產品與勞務以數字化形式并通過電子傳遞來實現, 改變了產品的固有存在形式, 模糊了人們原來接受的產品概念, 難以劃分有形產品、無形勞務與特許權之間的界限, 使得在確認一項數字化交易性質時, 因理解角度不同而產生爭議。
(三)法律漏洞與沖突并存,國際避稅和重復征稅現象普遍。因電子商務無明顯的國界,公司可隨時在網上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 轉移經營地,利用避稅港的優惠政策逃稅;而為了防治國際避稅、保證國家稅收利益, 我國實行了管轄權的交叉運用, 卻導致了國際重復征稅。
二、電子商務課稅亟待解決的法律問題
(一)新稅征收問題,關稅免征問題。
目前國際社會的普遍做法是不對電子商務征收新稅,我國總的原則是當電子商務活動沒有產生新的征稅客體時, 交易方式或產品形式盡管發生改變, 只要在已有的稅制的調整范圍以內, 都不應產生新的稅收。因電子商務目前走的是國際化的道路, 逐步降低直至消除關稅壁壘又是 wto 的主要原則之一, 因此從長遠來看, 免征關稅在我國也難以避免。目前亟待解決的是免除關稅后如何征稅尤其是跨國交易的征稅, 以避免國家利益受損。
(二)數字產品課稅問題,稅收的優惠問題。
數字產品的稅收主要是所得稅和營業稅, 其不僅具有一般電子商務所具有的特征, 還具有物流的虛擬性特征, 因此稅務機關如何采取有效方式介入電子商務物流領域進行監管、追查交易產品的種類、掌握交易金額, 顯得特別困難。世界各國至今也還沒有有效的解決辦法, 故我國目前在這個問題上還沒有可以借鑒的成功經驗。電子商務極大的促進了我國的經濟增長,為了鼓勵和發展這種貿易方式,在其發展初期采取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必要的;在哪些方面、什么階段優惠,優惠的同時如何不損害其他產業的利益, 都必須慎重。
(三)稅收管轄權的模式問題。
該問題涉及諸多方面, 例如法律是否應該規定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要有固定的物理地址、電子商務公司的住所地如何確定、在國際電子商務稅收管轄權中, 應該采用屬地主義原則還是屬人主義原則、如何謹慎的認定電子商務中各環節、確認納稅人的身份、主要營業地等。
三、完善電子商務課稅法律的思路和措施
(一)以現行稅法為基礎, 建立網絡稅收的法制環境,有針對性的采取稅收優惠法律政策。
現行稅法及原則基本上適用于電子商務, 在立足于現行稅收法規,堅持居民和來源地管轄權并重的原則下, 重新明確常設機構、所得來源、商品、勞務、特許權轉讓等稅收概念, 完善相關稅收條款, 并對其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納稅環節、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等稅法的各要素予以明確的界定, 以確保建立公平的稅收法制環境;借鑒國際經驗, 修改現行稅法,對稅收優惠政策適當增加。
(二)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法,完善與電子商務相關的其他法律。
【關鍵詞】 INTERNET;電子商務會計;網絡會計
一、引言
當前,電子商務越來越火爆,電子商務的交易額增長迅速。調查顯示,40.7%的網民在最近一年內進行過網上購物,16.5%的網民經常訪問購物網站,電子商務正越來越走向普通大眾。2009年,全國個人網上購物銷售額達到2 000億元,約占社會商品零售額的1.2%。 互聯網的出現為全球經濟和整個社會帶來了一場巨大變革,國際互聯網使企業在全球范圍內實現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實現了企業內部各部門資源優化配置,“網商時代”已經到來。在這個時代,開展電子商務會計成為需求。文章試圖對“網商時代”下電子商務會計的概念以及電子商務會計模式進行研究與探討。
二、電子商務會計概念的理解
當前,很多文獻對電子商務會計的內涵描述很模糊,對電子商務會計和網絡會計概念更是很難讓人分辨其關系,有的文獻提出電子商務會計就是網絡會計,而有的文獻提出電子商務會計和網絡會計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有文獻說電子商務會計包含網絡會計,還有的文獻說網絡會計包含電子商務會計,這么多論述讓人迷迷糊糊。
筆者認為,電子商務會計與“工業會計”、“商業會計”取名的側重點是相同的,它是根據會計對象而取名的,也就是相對于傳統會計對象為了區別傳統會計對象人們特別提出來的一個概念,傳統會計主要是對非電子商務業務的處理,而電子商務會計主要是針對國際互聯網上的電子商務業務進行的處理。
電子商務對傳統會計存在怎樣的影響呢?
第一,電子商務下記錄業務狀況的原始憑證很多都電子化了,例如電子訂單,電子貨幣結算信息等,這就需要會計業務處理中對電子形式的原始憑證能夠采用效率更高的模式進行處理,這是傳統手工會計所不曾面對的。傳統手工會計下原始憑證都是有形的,人們看得見摸得著,處理起來具有直觀可靠性,而電子商務下有關交易往往具有數字化、模擬化、集成化、簡潔化、多元化、遠程化、智能化與無紙化等特征,這就使電子商務會計難以按傳統的會計處理方法來處理企業的經濟業務,需要首先確認這些無紙化的電子會計憑證能否成為會計、審計和稅務檢查的有效憑證,要有效對這些電子數據進行處理。
第二,電子商務下業務信息單據是通過國際互聯網絡進行填制、傳遞、獲取、處理的,這就需要會計業務處理中可以有好的方法從網絡上獲取正確無誤的信息進行會計信息的收集、獲取、存儲、處理。這是傳統手工會計甚至會計電算化下所不曾面對的。
第三,就是對新的經濟模式的會計反映問題。很多文獻都提出虛擬企業的出現需要傳統會計理論發生變化,例如對會計主體假設發生變化。筆者認為,其實傳統手工會計中的會計主體假設不需要變化,只是人們需要研究探討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如何對這些虛擬企業的業務進行會計反映與監督。本身虛擬企業就不是一個主體,只是實務中往往需要對虛擬企業進行會計信息反映,進行適當的管理,所以這就成為電子商務會計出現的一個重要理由,也就是電子商務會計應該研究如何對INTERNET上的虛擬企業進行會計信息的反映。
第四,安全與內部控制問題。電子商務環境下,業務數據的電子化,磁介質代替了紙介質,會計信息通過網絡進行傳遞。由于INTERNET的開放性特征和本身的資源缺乏,從而使會計信息安全受到威脅。內部人員對原始會計信息進行非法篡改或泄密,網絡黑客或競爭對手的惡意修改,網絡系統遭受破壞等等對會計信息安全構成了巨大威脅。此時,需要會計人員建立不同于手工會計下的系統安全與內部控制體系,電子商務會計內部控制體系需要全新建立。
可見,電子商務會計概念的出現是因為電子商務業務的出現而出現的,電子商務會計是指對INTERNET環境下各種交易和事項進行確認,計量和披露的會計活動。電子商務會計的主要形式是網絡會計,即企業構建INTERNET環境下的會計信息系統,其中安裝INTERNET環境下的財務軟件,對INTERNET上的電子單據進行實時獲取、實時驗證、實時處理,通過INTERNET,實時生成會計信息,并實時的傳遞給需求者。電子商務會計包括網絡財務會計,網絡成本會計,網絡財務管理,網絡審計,網絡稅收等若干個方面。
三、探討電子商務會計模式
電子商務會計應該在什么樣的平臺以哪種模式進行業務處理,生成財務報告,向需求者提供呢。筆者試圖探討電子商務會計的運行模式如下:
(一)企業內部建立INTRANET
INTRANET是將企業各個部門的計算機與計算機連接起來構成的網絡,該網絡遵循INTERNET的原理,所提供的服務與INTERNET相同,INTRANET是企業開展電子商務的基礎,也是開展企業電子商務會計的基礎。
此外,還可以構建計算機網絡,將企業與其供應商、客戶進行連接,即建立EXTRANET,價值鏈上的各個主體連成一個整體,進行一體化的業務處理。
(二)通過INTERNET進行會計業務處理
通過互聯網實現電子化原始憑證的確認和記賬憑證的自動生成,全部會計業務處理過程實現自動化處理。會計業務在企業的業務拓展之下也不再局限于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不僅跨國公司的業務要涉及到多個國家,總公司也要通過網絡直接從位于不同國家的子公司收集數據,編制報表,通用報表系統從不同點取數,這時就要求會計能夠處理大量的網上收款、付款和轉賬業務,通過網絡進行業務結算。
(三)會計業務處理采用財務業務一體化處理模式
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會計,就需要建立一個基于INTERNET的財務業務一體化網絡會計信息系統。所謂財務業務一體化處理就是當電子商務業務事件發生,馬上通過INTERNET驅動會計信息化系統進行會計憑證的自動生成,自動業務處理,最終實時修改財務報表信息。
(四)實現會計信息在INTERNET上自由流動
開展電子商務的企業及時的將財務信息于INTERNET上,并對業務變動帶來的財務信息的變化進行網絡實時更新,其在INTERNET提供XBRL財務報告,財務信息需求者可以“點播”會計頻道,從INTERNET實時獲取特定的能夠完全明白的財務信息,此時,不管需求者是否懂得會計專業知識。
(五)建立安全的網絡會計內部控制體系
電子商務會計需要建立一個更加安全的網絡會計內部控制體系,可以采用以下一些手段:一是在企業的INTRANET和INTERNET之間設立防火墻,在企業與外界的界面上構造一個保護屏障,最大地降低事故發生概率。二是保護企業數據庫,例如進行數據庫加密保護等,以防止黑客侵入盜取會計信息。三是進行嚴格的權限限制,權威認證機構或專門的驗證中心驗證交易雙方的身份,并頒發安全證書,持有安全證書者才有資格進入電子商務會計系統。
四、結束語
今天的“網商時代”需要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會計,明確電子商務會計概念,建立完善的電子商務會計模式,對開展電子商務的企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進行規范合理的電子商務會計業務處理,產生高質量的財務信息,有助于開展電子商務業務企業的經營以及利潤的實現。
【參考文獻】
[1] 王慧.電子商務時代的網絡會計研究[J].現代經濟信息,2010(14).
關鍵詞:電子商務;專業建設;綠色技能
電子商務專業在近年來成了各所職業院校的熱門專業,在經歷了多年的發展,其專業建設還沒有形成一套固定的培養模式。在這樣的一種發展形勢下,我國各大院校對于電子商務專業建設產生了不同的認識,并形成不同側重的專業建設特征。因此,針對電子商務專業如何采用正確的教學內容及方法,成了當前電子商務專業建設的焦點。
1電子商務專業課程建設分析
1.1專業課程設置應具有前瞻性
在制定電子商務專業課程設置時,需要結合當前社會發展需求進行分析。認真總結電子商務專業人才發展所需的知識結構,讓其與電子商務專業人才能力結構形成融合。針對電子商務的發展方向進行預測,設計出具有前瞻性的電子商務專業課程。此外,電子商務專業學習需要具有非常強的實踐能力。因此,每一項電子商務專業課程設置都需要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要確保每一名學生在學習完其課程之后,可以對專業課程體系及結構有一個全方面的了解。在專業課程設置時,應該意識到培訓目標,并清楚地劃分出每一項電子商務模塊,讓其專業學生能夠通過學習了解各個不同模塊之間所產生的協調與聯系。所以,在進行專業課程設置時,應該加強實踐教學課程占比,注重電子商務專業學生實踐應用能力的培養。
1.2專業課程體系設置需注重校企結合教學模式的構建
對于設置電子商務專業的院校而言,應該為學生創造多元化條件,讓電子商務專業學生能夠有更多機會接觸電子商務活動。在此環節中,各大院校應該加強與各用人企業的合作,形成一種長期穩定的互相合作與支持關系,并為電子商務專業學生提供一個良好的資源環境。通過這樣的一種教學模式,不僅能夠讓其專業學生可以進入到IT公司進行實際項目操作,還能夠讓電子商務企業進入到校園中進行電子商務相關知識講解。讓一些知名電子商務企業人士,分享一些具有實用性的知識,通過項目來驅動教學。通過這樣的一種教學模式,可以增強電子商務專業學生對電子商務知識的學習興趣,并激發其專業學生的創新意識。
2電子商務專業課程體系的構建
2.1合理設置技術課程和與商務課程比例
在電子商務專業建設過程中,需要將經濟與管理學知識融入具體課程當中。并在其基礎上發揮出各項學科具有的優勢,培養學生的經濟管理以及計算機理論知識。電子商務專業在建設核心課程時,應該注重其專業知識及理論知識的構建。不僅要讓學生全方位地對電子商務有一個了解,還需要讓學生學習電子支付、物流管理、電子商務系統管理等多個層面的知識內容。尤其是對于一些具有特色性的課程建設,應該結合具體的電子商務案例進行行教學,讓學生能夠掌握商務與技術的特色教育。讓學生在整個學習過程中,可以提升學生的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還可以在其專業課程中設置一些類似于“客戶關系管理”的特色課程,增加學生對電子商務的學習興趣。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在設置商務理論課程與實踐技術課程時,應該采用合理的比例。應該結合當前市場發展需求來進行調整,將兩種類型的課程比例設置為3∶2,實現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模式。
2.2構建規范化的實踐教學拓展電子商務專業學生知識面
在進行電子商務實踐教學體系構建時,應該將科學與人文精神進行整合。整個教學過程需要注重其專業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提升其專業學生創新意識及實踐。通過構建規范化實踐教學模式,堅持“實際、實用、實踐”設置原則,將電子商務專業特色完全體現出來。在開展實際教學過程中,可以利用網絡資源以及相關項目案例開展教學,為學生搭建一個與電子商務企業進行溝通的平臺,讓學生有更多機會參與到實際電子商務項目當中。學生在這樣的一種教學模式下,可以對電子商務工作有一個全面了解,不僅培養了其專業學生的項目開發與管理能力,還能夠通過實踐活動來將所學知識學以致用。因此,院校需要為電子商務專業學生提供更多的機會,聯合更多的校外企業與其形成合作關系,讓電子商務學生在進行實習過程中,接觸到電子商務最前沿的知識內容,有效拓展其專業學生知識結構。
2.3構建電子商務實訓基地
電子商務專業建設,不僅要讓學生掌握充足的理論知識,還需要讓學生通過實訓來了解與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規范、售后服務等知識。各大院校需要積極構建電子商務實訓基地,讓其專業學生可以在實訓基地中開展項目實訓。但從當前電子商務實訓基地的使用情況來分析,還存在著諸多的問題。比如:實訓基地軟硬件設備不到位等,還沒有充分發揮出實訓基地所應該具有的價值。在開展實訓時,要為學生演示整個電子商務流程,并通過模擬教學讓學生能夠清楚地理解電子與商務之間的關系。通過不斷學習,學生會意識到電子商務的本質是以電子為模式,商務為實質的特征。電子商務學生在實訓基地中的學習,能夠親手操作電子商務系統,對電子商務原理以及整個流程有一個全面了解。明白電子商務的結構以及所需軟、硬件環境,方便學生掌握電子商務系統開發與應用。
3電子商務專業建設中的綠色技能開發
3.1綠色技能開發的概念與意義
綠色經濟是當前經濟發展中所產生的一個新概念,是由英國經濟學者于20世紀80年代末所提出。在全球經濟危機出現之后,在聯合國組織的主導下,提出了新的綠色經濟概念,給予綠色經濟賦予了全新的意義。從傳統型的自然資本消耗,向著擴展型自然資本發展。電子商務中消耗自然資源較大的是其行業中的物流行業,對于綠色經濟的發展要求就成了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所以,在開展電子商務專業建設過程中,應該有針對性地將綠色經濟理念融入其課程教學中,協助學生樹立起綠色經濟意識,有助于提升電子商務專業學生的綠色技術能力。
3.2電子商務專業綠色技能開發策略
從目前電子商務專業而言,其專業在建設過程中的綠色技能開發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打破概念瓶頸,讓其專業學生能夠對綠化概念及基礎有一個全方位理解。(2)打破教學瓶頸,在此環節中需要針對教學內容及電子商務課程教學積累教學經驗,并通過精心設計讓學生樹立起綠色技能開發意識。(3)打破文化瓶頸。在實際教學中,要充分發揮出學校、教師、企業以及學生各元素的作用,提升對綠色技能開展的信心。(4)打破政治瓶頸。需要結合當前社會的多元化需求,以多維度方式來進行干預。通過開展教學改革來激發其專業學生中的綠色技能開發需求。在開展實際教學時,應該采用學做結合的形式,通過小組合作的方式完成相關知識的學習。可以尋求相關專家的指導,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法來促進電子商務課程的靈活度。學生在學習過程中,要經常性開展反思學習,并結合實際案例開展專業知識學習。在實訓體系中不斷實踐與積累學習經驗,構建最新的電子商務綠色技能知識結構。
3.3電子商務專業需要補充的綠色技能
電子商務專業在進行綠色技能補充過程中,需要針對其專業理論知識以及實踐特點來進行。對于其專業的課程設置,需要在教學中將職業認知理念與實踐教學形成融合,通過創新形式在教學中融入更多的綠色技能教學。尤其是需要改變傳統教學中“重理輕實”的問題,要讓相關專業學生意識到綠色技能在電子商務行業中所具有的價值與重要性。
3.4電子商務專業綠色技能開發的主要方面
對于電子商務專業綠色技能開展而言,需要針對環保、節能等技術環節進行推廣與應用。要在其專業綠色技能開發中,將循環經濟課、資源回收等理論進行融入,讓其專業學生從內心中構建綠色制造體系,并將電子商務行業引導向著生態文明的方向發展。在教學中全面灌輸低碳化、循環化和集約化,與相關制造業資形成統一與聯合,提升資源利用效率,增強了電子商務產品所具有的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從而實現電子商務行業的低碳、循環的綠色制造體系。
4結語
綜上所述,電子商務專業的建設是為了滿足當前市場經濟發展需求所開設,不僅可以有效促進我國電子商務行業的發展,還能夠為其行業輸入更多的技術型管理人才。不斷進行專業化學習,能夠為我國電子商務行業培養綜合素質高的應用型人才。在開展其專業教學過程中,需要將綠色技能開發滲透于教學過程中,為增強電子商務專業教學效果奠定基礎。
作者:范興昌 單位:秦皇島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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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介紹電子商務與物流的關系以及電子商務物流的概念和特征,分析我國電子商務物流發展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對我國電子商務物流的發展提出自己的見解。
一、電子商務與物流的關系
(一)電子商務是現代化物流與信息技術發展的產物
電子商務是一次高科技和信息化的革命。它把商務、廣告、訂貨、購買、支付、認證等實物和事務處理虛擬化、信息化,使它們變成脫離實體而能在計算機網絡上處理的信息,又將信息處理電子化,強化了信息處理,弱化了實體處理。這必然導致產業大重組,原有的一些行業、企業將逐漸壓縮乃至消亡,將擴大和新增一些行業、企業。物流業成為社會生產鏈條的領導者和協調者,為社會提供全方位的物流服務。可見電子商務把物流業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為其提供了空前發展的機遇。
(二)電子商務離不開物流,物流是實施電子商務的根本保證
電子商務簡而言之,就是在網上進行商品或服務的買賣。這種買賣,是商品或服務所有權的買賣,也就是商流。物流對電子商務的實現很重要,電子商務對物流的影響也肯定極為巨大。物流在未來的發展與電子商務的影響是密不可分的,可以這樣理解這種關系:物流本身的矛盾促使其發展,而電子商務恰恰提供了解決這種矛盾的手段;反過來,電子商務本身矛盾的解決,也需要物流來提供手段,新經濟模式要求新物流模式。
二、電子商務物流的概念
電子商務物流是指在實現電子商務特定過程的時間和空間范圍內,由所需位移的商品、包裝設備、裝卸搬運機械、運輸工具、倉儲設施、人員和通訊設施等若干相互制約的動態要素所構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電子商務物流的概念是伴隨電子商務技術和社會需求的發展而出現的,它是輔之于電子商務真正的經濟價值實現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電子商務所獨具的電子化、信息化、自動化等特點,以及高速、廉價、靈活等諸多好處,使得電子商務物流在其運作特點和需求方面也有別于一般物流。
三、電子商務物流的特點
信息化。物流信息化表現為物流信息的商品化、物流信息收集的數庫化和代碼化、物流信息存儲的數字化等。也就是說,電子商務時代,物流信息化是電子商務的必然要求;自動化。自動化的效果是省力化,另外還可以擴大物流的作業能力、提高勞動生產率、減少物流作業的差錯等;網絡化。網絡信息化是物流信息化的必然,是電子商務下物流活動的主要特征之一。當今世界Internet等全球網絡資源的可用性及網絡技術的普及為電子商務的網絡信息化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我國電子商務物流發展現狀
發展電子商務物流的基礎設施尚不完善,物流業相對落后。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在交通運輸、倉儲設施、信息通信、貨物保障和搬運等物流基礎設施裝備方面有了一定的發展,但從總體上說,我國的物流基礎設施還比較落后,特別是在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的模式下,我國各種物流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缺乏必要的協調性,因而物流基礎設施的配套性和兼容性差,缺乏系統性。
政府及相關企業對電子商務物流的重視與認識程度相對欠缺。我國現有與物流相關的法律法規多是部門性的、區域性的,缺少全國統一性的專門文件。
我國電子商務物流企業技術設備落后,信息化普及、集成化管理、物流作業水平與技術水平普遍較低。許多電子商務物流企業對現代物流的概念、地位及作用認識不夠,設施陳舊,物流管理的電子化程度還較低,不能滿足迅速發展的電子商務的要求。
物流管理人才短缺,是阻礙電子商務物流發展的一大障礙。五、我國電子商務物流發展的對策
(一)加快完善物流法律法規,開放物流業市場
物流行業的標準化、規范化是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的重要基礎。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強物流方面的標準化、規范化的建設,促進我國物流業統一標準的形成。
(二)大力培養物流專業人才
通過在高校開設物流專業、確立電子商務物流研究方向和留學制度的方式來培養現代物流專門人才,可通過物流行業協會來開展物流職業教育和傳播物流知識,還可通過從業資格認證的方式來激勵人們投身于物流行業,提高物流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
(三)加強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和合理布局
網絡無國界,電子商務的競爭一開始便是在全球范圍內展開。我國加入WTO以后,這種真正全球一體化的競爭不僅關系到企業的成敗,而且關系到國家的興衰,應對這種競爭的策略之一便是迅速實現國內物流的國際化,為我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打下堅實的基礎。
(四)提高科學的物流管理水平
物流企業經常培養自己的管理人員,以便使他們實時更新管理理論知識,學習新的管理經驗。
六、結束語
電子商務的物流問題是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環節,也是能否真正體現電子商務優勢的關鍵因素。在我國,電子商務基本還處于起步階段,要在短時間內全面解決電子商務的物流問題是不現實的。但是,電子商務物流在我國具有巨大的發展空間,發展態勢很好。只要我們認真學習和研究,并結合我國國情,制定可行措施和有力對策,大膽探索,就能加快我國電子商務物流的發展,縮小與發達國家物流業之間的差距。
參考文獻:
[1]李長霞,《國際物流》,電子工業出版,2007.
[2]吳健安,《綠色營銷芻議》,云南財貿學院學報,1998.
摘要:隨著電子商務在全球范圍的迅速發展,國際稅收理論和制度面臨一系列嚴峻的挑戰。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傳統的國際稅收準則和慣例難以有效實施,由此導致國際稅收利益分配格局發生重大變化。有鑒于此,必須對現行的國際稅收利益分配原則和分配方法作合理的調整,建立與電子商務發展相適應的國際稅收利益分享機制,切實保障世界各國的稅收利益。
關鍵詞:電子商務;國際稅收利益;常設機構
一、電子商務對國際稅收利益分配的沖擊
在傳統的貿易方式下,國際間長期的合作與競爭已經在國際稅收利益的分配方面形成了被各國所普遍遵守的基本準則和利益分配格局。
在所得稅方面,國際上經常援引常設機構原則,并合理劃定了居民管轄原則和收入來源地管轄原則的適用范圍,規定了對財產所得、經營所得、個人獨立勞務所得、消極投資所得等來源地國家有獨享、共享或者適當的征稅權。在流轉稅方面,國際稅務中一般采用消費地課征原則。在消費地課稅慣例下,進口國(消費地所在國)享有征稅權,而出口國(生產地所在國)對出口商品不征稅或是實行出口退稅。絕大多數國家對于這些基本準則的共同遵守以及由此形成的相對合理的國際稅收利益分配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分別保障了對生產國和來源國的利益,促進了國際間的經濟合作和經濟發展。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國際稅收中傳統的居民定義、常設機構、屬地管轄權等概念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約束,傳統貿易方式下所形成的國際稅收準則和慣例難以有效實施,由此使國際稅收利益的分配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
(一)電子商務在所得稅上對國際稅收利益分配的影響
1.電子商務環境下所得來源國征稅權不斷縮小
(1)在個人獨立勞務所得方面。由于電子商務形式給個人獨立勞務的跨國提供造就了更為方便的技術基礎,越來越多的個人獨立勞務將會放棄目前比較普遍得到勞務接受地提供的形式,采取網上直接提供的方式,而被判定為在勞務接受國有固定基礎的個人獨立勞務會越來越少,也在實際上造成了來源國對個人獨立勞務所得征稅權的縮小。
(2)在財產轉讓所得方面。由于按現行規則,證券轉讓所得、股票轉讓所得等,轉讓地所在國沒有征稅權,而由轉讓者的居民國行使征稅權。而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和發展,跨國從事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的直接買賣活動的情況會越來越多。來源國(轉讓地所在國)征稅的規則,將使稅收利益向轉讓者居民國轉移的矛盾更為突出。
(3)在消極投資方面。由于電子商務形式的出現和發展,工業產權單獨轉讓或許可使用的情況會越來越少,工業產權轉讓或許可使用與技術服務同時提供的情況會越來越多。因此,一些目前表現特許權使用的所得,將會改變存在形式而轉變經營所得。這也會影響到來源國在特許權使用所得方面的征稅利益。
2.常設機構功能的萎縮影響了各國征稅權的行使
常設機構概念是國際稅收中的一個重要概念,這一概念的提出主要是為了確定締約國一方對締約國另一方企業或分支機構利潤的征稅權問題。《OECD范本》和《UN范本》都把常設機構定義為: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活動的固定營業場所。按照國際稅收的現行原則,收入來源國只對跨國公司常設機構的經營所得可以行使征稅權,但是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現行概念下常設機構的功能在不斷地萎縮。跨國貿易并不需要現行的常設機構作保障,大多數產品或勞務的提供也不需要企業實際“出場”,跨國公司僅需一個網站和能夠從事相關交易的軟件,在互聯網上就能完成其交易的全過程。而且由于因特網上的網址與交易雙方的身份和地域并沒有必然聯系,單從域名上無法判斷某一網站是商業性的還是非商業性的,因此無法認定是否設有常設機構,納稅人的經營地址難以確定,納稅地點亦難以掌握,從而造成大量稅收流失。
3.稅收管轄權沖突加劇,導致各國稅收利益重新分配
稅收管轄權的沖突主要是指來源地稅收管轄權與居民稅收管轄權的沖突,由此引發的國際重復課稅通常以雙邊稅收協定的方式來免除。但電子商務的發展,一方面弱化了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使得各國對于收入來源地的判斷發生了爭議;另一方面導致居民身份認定的復雜化,如網絡公司注冊地與控制地的分化。這些影響都在原有基礎上產生了新的稅收管轄權的沖突。
(1)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也受到了嚴重的沖擊。現行稅制一般都以有無“住所”、是否“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作為納稅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然而,電子商務超越了時空的限制,促使國際貿易一體化,動搖了“住所”、“常設機構”的概念,造成了納稅主體的多元化、模糊化和邊緣化。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國際貿易的一體化以及各種先進技術手段的廣泛運用,企業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國家,稅務機關將難以根據屬人原則對企業征收所得稅,居民稅收管轄權也好像形同虛設。
(2)電子商務的發展弱化了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在電子商務中,由于交易的數字化、虛擬化、隱匿化和支付方式的電子化,交易場所、產品和服務的提供和使用難以判斷,使所得來源稅收管轄權失效。外國企業利用互聯網在一國開展貿易活動時,常常只需裝有事先核準軟件的智能服務器便可買賣數字化產品,服務器的營業行為很難被分類和統計,商品被誰買賣也很難認定。加之互聯網的出現使得服務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務一方可以遠在千里之外,因此,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各國對于收入來源地的判斷發生了爭議。各國政府為了維護本國的和經濟利益,必然重視通過稅收手段(比如擴大或限制來源地管轄權)來維護本國的利益,給行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帶來了相當大的困難,加劇了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沖突。
(二)電子商務在流轉稅上對國際稅收利益分配的影響
在流轉稅方面,現行消費地原則在實施時將遇到很大的障礙。在國際電子商務中,在線交易的所有商品交易流程都在網上進行,在現實中幾乎不留下任何痕跡,消費地要對之征稅就顯得困難重重;而在離線交易中,由于購買地和銷售地分離,買賣雙方并不直接見面,出口國一家企業銷售商品可能面對眾多進口國的分散的消費者。這樣,消費地要對所有的消費者課征稅收也存在很大難度。例如,數字產品(如軟盤、CD、VCD、書、雜志刊物等)如果以有形方式進口,在通常情況下是要征收進口關稅的,但如果這些產品通過網上訂購和下載使用,完全不存在一個有形的通關及交付過程,因而可以逃避對進口征稅的海關的檢查。因此,在電子商務狀態下由消費者直接進口商品的情況將會越來越普遍,而對消費者直接征收流轉稅將會使稅收征收工作出現效率很低而成本很高的現象。相對而言,由銷售地國課稅更符合課稅的效率要求。
(三)電子商務免稅政策對國際稅收利益分配的影響
發達國家主要采取的是以直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電子商務的免稅政策不但不會對其既有的稅制結構造成太大的沖擊,反而會加速本國電子商務的發展。發展中國家主要采取的是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對電子商務免稅尤其是免征流轉稅,會給這些國家造成的稅收負擔遠遠大于以直接稅為主體稅種的國家。在傳統的經濟格局中,國與國之間的貿易均能達成一個相對的平衡狀態。但是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發展中國家多數是電子商務的輸入國,如果對電子商務免稅,發展中國家很可能因此變成稅負的凈輸入國,從而在因電子商務引起的國際收入分配格局中處于十分被動的局面。此外,對電子商務免稅會在不同形式的交易之間形成稅負不均的局面,從而偏離稅收中性原則。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國際稅收利益分配的調整
(一)對現行的國際稅收利益分配原則和分配方法作合理的調整
建立新的國際稅收秩序的核心問題是要在不同國家具體國情的基礎之上,找到一種新的稅收利益分配辦法,國與國之間稅收利益的劃分必須依照新標準進行。
1.重新定義常設機構
按照現行常設機構的概念,常設機構可分為由固定營業場所構成的常設機構和由營業人構成的常設機構。從常設機構的發展來看,不論常設機構的概念如何變化,物(由固定營業場所構成的常設機構)和人(由營業人構成的常設機構)始終是常設機構的核心要素。在國際互聯網上,不論電子商務如何發展,物和人這兩個要素依然存在。因此,在電子商務條件下,必須對現行常設機構的概念及其判斷標準作出新的定義。
(1)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與提供商可以構成常設機構。對于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能否構成企業的常設機構,主要從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能否完成企業的主要或者重要的營業活動,是否具有一定程度的固定性來考慮。在電子商務中,盡管沒有企業雇員的存在,但由于網絡技術的自動功能,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可以自動完成企業在來源國從事的營業活動。因此,該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完全可以認定為居住國企業設在來源國的營業場所。通常情況下,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具有一定的穩定性,總是與一定的地理位置相聯系的,存在空間上的固定性和時間上的持久性。網絡提供商變動網址和移動服務器,主要是為了逃避納稅,并非是由網絡貿易本身的性質所決定的,不能以此為理由否定網址和服務器的固定性。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能夠構成企業的固定營業場所。根據固定營業場所構成常設機構的理論,只要企業通過某一固定的營業場所處理營業活動,該固定營業場所就可以構成企業的常設機構。因此,網址和保持網址的服務器與提供商可以構成常設機構。
(2)網絡提供商可以構成獨立地位的營業人,進而構成常設機構。通常情況下,網絡服務提供商在來源國建立服務器提供各種形式的網絡服務。相對于銷售商而言,網絡提供商就是按照自己的營業常規進行營業活動,其地位是完全獨立的。有鑒于此,可把網絡提供商提供服務器使銷售商能夠開展營業活動看作一種活動,這樣,該網絡提供商就應當屬于獨立地位的人,可以構成銷售商的常設機構。如果該網絡服務提供商僅向某一銷售商提供網絡服務,根據UN稅收協定范本第5條第7款規定,同樣可以構成該銷售商的常設機構。
另外,對網上商品的特殊性問題,可以通過對一些傳統概念進行重新修訂和解釋,使其明確化。如對于特許權使用的問題,在征稅時可以把握一個原則:如果消費者復制是為了內部的使用,就將其劃分為商品的銷售;如果用于銷售,則將其劃分為特許權使用轉讓。
2.調整營業利潤與特許權使用費的劃分方法和標準
此項調整工作,可結合前面所述有關數字化商品有償提供的應稅行為類別判別的方法和標準來進行。凡是屬于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應被認定為經營利潤;凡是有償轉讓受法律保護的工業產權的許可使用權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應被認定為特許權使用費。
3.對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原則的適用范圍進行調整
主要是擴大來源地管轄權原則的適用范圍,相應縮小居民管轄權原則的適用范圍。(1)將網上提供獨立個人勞務的所得,全部納入所得來源地國的稅收管轄范圍;(2)將網上轉讓特許權利的所有權的所得、證券轉讓所得等財產轉讓所得,納入所得來源地國的稅收管轄范圍;(3)將網上提供勞務所得,至少是將提供技術勞務而獲得的所得納入所得來源地國的稅收管轄范圍。同時,進一步明確來源地管轄權的優先適用,以及來源地管轄權優先行使后居民管轄權再行使時締約國在避免國際雙重征稅方面的義務。
(二)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際稅收合作與協調
在傳統貿易方式下,國際稅收的范圍主要局限于處理各國因稅收管轄權重疊而對流動于國際間的資本和個人的所得進行重復征稅方面的問題。國際間長期的合作與競爭已經在國際稅收利益的分配方面形成了被各國所普遍遵守的基本準則和利益分配格局。但是對于電子商務環境下的跨國交易而言,國別概念已經日漸淡出,幾乎每個國家的稅收都緊隨其貿易跨出了國門,與其他國家的稅收交匯于一處,從而形成了稅基的“世界性”,并由此構成了遠遠大于以往國際稅收范圍的新的國際稅收范圍。因此,傳統貿易方式下所形成的國際稅收準則和慣例難以有效實施,由此使國際稅收利益的分配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就在客觀上要求各國政府從本國的長遠利益出發,與其他國家建立更全面、更深層、更有效的協調與合作,即構建一種與全球經濟一體化相適應的更具一體化特征的國際稅收制度新框架,對世界各國的網絡貿易涉稅問題進行規范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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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雷超。電子商務對國際稅法的沖擊和挑戰[J].稅務研究,1999,(11)。
㈠主干理論課
1、電子商務概論
本課程讓學生掌握電子商務的概念、相關技術、運行環境及應用。包括電子商務安全問題和電子支付系統,基于EDI及Internet的電子商務應用,網絡營銷的概念和策略,電子商務涉及到的國際環境、法律環境、道德環境和稅收環境。
2、計算機網絡技術
本課程講授計算機網絡,數據庫通信的基本概念,計算機網絡的體系結構。要求學生掌握WindowsNT網絡,掌握Intranet及Internet的使用方法。
3、數據庫原理及其應用
本課程主要讓學生了解各種數據庫系統(如ACCESS、FOXPRO、SQLServer等),掌握主要數據庫編程語言(如Delphi),并且掌握數據庫與程序設計的結合應用。
4、市場營銷學
通過本課程教學,要使學生了解市場營銷的基本原理,熟悉市場營銷系統和營銷環境,初步掌握市場營銷的各項具體策略及其綜合運用的基本方法,樹立消費者及其需要是市場研究的中心的觀念,為畢業后從事企業市場營銷工作打下思想和理論基礎。
5、企業財務會計
本課程主要講授會計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通過教學,使學生理解會計的意義和任務,明確會計人員的職責權限,掌握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為以后的進一步專業學習打好基礎。
6、網絡營銷管理與策劃
從網絡營銷特征、網絡營銷環境、顧客網絡購買分析、網絡調研、網絡目標市場選擇、網站策略、顧客策略、成本策略、渠道策略、網絡溝通等方面學習網絡與營銷的整合,掌握網絡營銷體系,掌握傳統企業如何利用互聯網開展市場營銷活動及互聯網企業如何利用市場營銷方法規劃并發展自己的業務。
7、現代物流管理
本課程重點講授現代物流與物流管理的含義、產生與電子商務資料庫-29%-&0*"678296發展、物流各功能要素(運輸、采購與庫存控制、倉儲、包裝、裝卸搬運、配送、物流信息等)的技術與管理,以及物流服務、國際物流、物流成本管理和物流的發展趨勢等內容。通過本課程學習和實訓,使學生對現代物流有一個完整的認識,了解現代物流對電子商務發展的意義,初步掌握現代物流技術與管理的方法,為學生從事電子商務與物流管理相關職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8、電子商務案例
本課程講授行業電子商務案例,企業電子商務案例和電子政務理論與案例三個部分的內容,使學生系統地了解國際國內相關行業電子商務的發展狀況,對行業內電子商務的典型案例有明確的認識,對企業電子商務發展的不同形式有直觀的理解,并對電子政務的相關理論與案例有系統的把握。
㈡主干實踐課
1、計算機應用基礎實訓
通過針對性計算機應用基本知識和操作的強化訓練,要求學生能夠順利通過國家計算機一級考試并獲得相應的計算機應用能力。
2、計算機程序設計(VB)實訓
通過針對性的編程和理論知識的強化訓練,要求學生能夠順利通過國家計算機二級考試并獲得相應的計算機應用能力。
3、微機組裝與維護實訓
通過實際參與微機配置、組裝及調試,要求學生熟悉市場上較為流行的微機各組成部件的型號、性能、價格,能夠配置各種適合不同需求的、不同檔次的微機,了解微機系統開發中的軟件、硬件設計和系統程序調試等的全過程,并掌握微機常見故障的診斷及解決方法。
4、計算機網絡配置與系統集成
要求學生學習NT局域網的組網技術,掌握NT的基本概念,學習系統集成基本知識,掌握系統集成的基本方法,通過設計熟悉配置一個局域網的步驟,掌握網絡規劃、設計、施工、集成、管理及應用開發等技術,掌握Internet網站建設、接入服務和WEB建設等技術。最后要求學生寫出課程設計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