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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篇:寫作不僅是一種記錄,更是一種創造,它讓我們能夠捕捉那些稍縱即逝的靈感,將它們永久地定格在紙上。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12篇電信詐騙真實案例及分析,希望這些內容能成為您創作過程中的良師益友,陪伴您不斷探索和進步。
中圖分類號:D91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8268(2013)01003306
一、當前重慶市電信詐騙發案基本情況
(一)總體態勢
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3月20日,全市共立電信詐騙案1 887起,同比上升41.56%,涉案總金額達23 038 112元。其中,立網絡詐騙案916起,同比上升102.21%;立電話詐騙案792起,同比上升20.18%;立短信詐騙案179起,同比下降19.00%。2月21日至3月20日,全市立電信詐騙案件959起,占全部詐騙案件的60.24%,發案數量同比上升91.38%,環比上升204.91%。(二)案件高發地區
2010年以來,電信詐騙案發案地主要集中于主城九區,其中沙坪壩區(206起)、渝中區(180起)、渝北區(154起)、江北區(148起)、南岸區(117起)、九龍坡區(113起)是持續高發地區,萬州(80起)、永川(70起)、合川(53起)等地的發案情況也較為突出。
(三)受害人特征
1.上述電信詐騙案件的受害人總數為1 887人,其中男性918人,女性969人。性別結構特征不明顯,男性和女性被侵害的幾率基本相當。
2.受害人年齡段高度集中于18至48歲,數量占總人數的85%以上。
3.犯罪后果與被害人的心理弱點高度相關,大部分受害人均存在疏于考察、盲目輕信或貪圖小利等一種或多種心理弱點。(四)主要作案手法
2010年以來,肆虐于重慶市的電信詐騙手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冒充國家機關(法院、檢察院、公安、市政、衛生、文化、稅務、煤監等)工作人員,編造事實,以電話或短信方式設連環局行騙。如:九龍坡區一起涉案金額高達58.9萬元的電話詐騙案,就是犯罪嫌疑人冒充昆明市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警官以及銀行科長,以撥打電話方式,對受害人進行詐騙。又如:忠縣的田某在接到“忠縣武警中隊”預訂26個帳篷和32套門的電話后,按照對方要求,先向“指定帳篷供貨商”的郵政賬戶匯入“預訂款”1.2萬元,后又將2.8萬元“回扣”通過POS機分兩次轉賬至對方農業銀行賬戶,后發現被騙。
2.捏造諸如購車退稅、購房退稅、購摩托車返補貼、返還學費等事由,利用受害人貪利心理實施詐騙。如:2011年2月24日,南岸區的尹某接到“車管所工作人員”電話,稱其購買汽車可以退稅6 975元,尹信以為真,以銀行轉賬方式被騙13.9萬元。2011年1月26日,開縣的譚某也因輕信“重慶市財政局工作人員”返還其子女學費的電話,以銀行轉賬方式被騙4.7萬元。
3.通過互聯網和手機短信,散布商品購銷、小額信貸、辦理證照、中獎兌獎等虛假信息,利用受害人疏于考察、輕信他人的心理進行詐騙。如:渝中區的何某因急于出國留學,輕信互聯網上的中介信息,主動撥打“博助教育機構”的聯系電話,被對方以手續費、保證金名義,以銀行轉賬方式騙去30.85萬元。
4.通過手機通話、手機短信和騰訊QQ,冒充受害人親戚、朋友、同事和戰友等,謊稱做生意、患病、罹難等急需資金,對受害人進行情感綁架,從而實施詐騙。如:2011年3月15日,九龍坡區的陳某接到電話,對方自稱是其朋友“林明清”,要借款53萬元用于資金周轉,陳隨即向對方指定賬戶匯款53萬元。之后,陳向林明清核實借錢一事時,才知受騙。
5.通過網絡、報刊雜志等媒體,交友、征婚或求子等虛假信息,誘人上當受騙。如:南岸區的仲某在報紙上看到一則廣告,稱以優厚報酬尋一健康男性為伴生育小孩,隨即與對方電話聯系,被告知酬謝費為50萬元,但要自行預付稅費,仲按對方指定方式,在銀行分4次共匯出3.55萬元,事后發現被騙。二、當前電信詐騙案件的主要特點
電信詐騙是犯罪集團(團伙)將傳統詐騙手法模板化,以現代通訊(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和互聯網等)和各種傳媒為載體,充分利用電信業、金融業的服務項目和監管漏洞,遠距離、跨區域(甚至跨國、跨境)實施的非接觸式詐騙犯罪[1]。綜合重慶市和各地公安機關“打防管控”的相關工作經驗,發現電信詐騙案件的主要特點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作案手法翻新速度快
其一,詐騙方式高度模板化且模板品種繁多。犯罪分子充分利用普通群眾的貪利、怕事等心理,精心編制各種標準化的詐騙模板,從傳統的婚介職介、中獎信息、電話欠費、冒名頂替、辦理證照,到緊貼時事的補貼退稅、投資理財,甚至賬號涉案(洗錢、販毒、涉黑)、賑災募捐等,花樣繁多、層出不窮。
其二,從詐騙所依托的通訊技術來看,充分利用成本較為低廉的網絡電話技術、短信群發技術、QQ通訊技術等,從而形成了犯罪的智能化和規模化,使得詐騙可以在極短時間內地毯式地展開,侵害面極廣,所以造成的損失面也很廣。
其三,犯罪分子還巧妙利用金融業的服務項目,如U盾、數字證書、電子口令卡等現代網銀技術,以及方便快捷的ATM機存取款、轉賬、匯款服務,從而能在極短時間內,組織多人同步完成贓款分解、資金轉移或現金提取,迅速轉移犯罪所得,令金融部門和公安機關防不勝防。
其四,還應當注意到,由于電信詐騙的屢禁不止,造成了內地不法人員抄襲和模仿跨國電信詐騙團伙的犯罪手段和方法,與跨國電信詐騙團伙狼狽為奸、里應外合,從而極大地助長了電信詐騙犯罪的本土化和猖獗泛濫,加劇了電信詐騙的危害性程度。2010年3月14日,重慶市公安局警務情報信息中心會同巫山縣公安局在湖北破獲的一個電信詐騙案,便是湖北籍犯罪人員效仿境外詐騙集團犯罪手法,冒充重慶市巫山、銅梁“煤監局長”向當地煤礦業主批量發送“索賄”短信實施詐騙,雖技術含量較低,但犯罪分子也頻頻得手,這一案例證明了電信詐騙確實存在本土化和普及化的不良趨勢。
(二)詐騙流程的標準化、模板化
目前看來,電信詐騙中電話詐騙的標準化和模板化程度最為明顯。電話詐騙通行的作案流程一般包含四個步驟:“遍地撒網”、“請君入甕”、“環環相扣”、“遠走高飛”。
第一步,“遍地撒網”。在境外(當前主要是泰國、越南、馬來西亞、印尼等國家和臺灣地區)的詐騙犯罪團伙,通過架設在不同國家互聯網服務器上的VoIP電話軟件,對中國大陸任意地區的電話號碼進行批量呼叫。因犯罪團伙使用了“透傳軟件”對通訊數據進行人為操縱,使得受害人的來電號碼顯示為詐騙團伙設定的任意號碼,如通訊部門特服號碼、銀行部門特服號碼、政府部門公開電話等,從而降低受害人的警惕性。
第二步,“請君入甕”。若受害人接聽來電,VoIP網絡電話系統則先會自動播放語音,受害人往往按照語音提示,按鍵轉入所謂的“人工服務”,此時,詐騙團伙中的“接線員”浮出水面,按照預先設計的角色、對話內容和方式,向受害人展開騙局。
第三步,“環環相套”。詐騙團伙往往有若干名“接線員”,依據詐騙模板分別扮演不同的角色,通過VoIP電話軟件的語音通話轉接功能,冒用法院、公安局、檢察院、電信局、郵局等各種部門工作人員的身份,輪番上陣、緊密配合,充分牽制受害人的思路,使得受害人基本沒有時間分辨真偽。當受害人確已陷入騙局、深信不疑之后,最后一名“接線員”即告知受害人,若需證明自己清白并保護自身合法財產,受害人就必須立即將其全部資金“暫時”匯入政府部門設立的“專用保護性賬號”中。
第四步,“遠走高飛”。一旦受害人將錢匯入“專用保護性賬號”中,詐騙團伙便立即通過網上銀行對資金進行拆解,化整為零;同時組織人員同步在境內外的銀行網點和ATM機上取現,然后,迅即通過地下錢莊,或重新通過銀行等方式,將資金再匯總到詐騙團伙名下。待受害人醒悟并取得相關部門支持時,其資金已經基本消失殆盡。
(三)集團作案,組織嚴密,職業化水平較高
電信詐騙呈現典型的集團化和職業化特征。團伙成員之間按照公司化運作,分工明確,相互之間一對一聯系,互不交叉,甚至互不謀面。一般有五個層次的人員:
一是境外核心人員。多為臺灣籍等境外人員,此類人員負責:編制詐騙模板;準備作案所需的器材設備、銀行卡和場所等;通過各種常規渠道,從內地物色、招募“接線員”團伙成員,并將“接線員”帶到詐騙場所培訓和管理。
二是技術支撐人員。一般由核心人員從網絡論壇臨時招募,或經“圈內”人員介紹加入。他們負責通過互聯網,遠程為詐騙團伙安裝并維護VoIP電話軟件和“透傳軟件”,并保證詐騙團伙的電話能順利接入內地的電話網絡。
三是專業拆賬人員。在核心人員指揮下,將全部贓款拆分――若在境內取款,則拆解為單筆2萬元以下;若在境外取款,則拆解為單筆1萬元以下――轉入若干張銀行卡里,以確保能在一天內轉移全部贓款。
四是取款人員,也稱為“車手”、“取款負責人”。車手一般事先潛入各地待命,拆賬完成接到取款指令后,迅速持銀行卡去銀行網點、ATM機取錢,最后再將贓款存入詐騙團伙指定的賬戶。從目前了解到的情況來看:每名車手均持多張銀行卡,分散到幾個城市;多名車手組成一個“車手組”,聽命于一個小頭目;小頭目則負責從核心人員處接收銀行卡和取款指令,再將銀行卡分發到每個車手,并向車手發送具體的取款、存款指令。每個“車手組”可能承攬多個詐騙團伙的取款、存款業務。
五是關聯作案人員。大量的不以團伙成員真實身份注冊、與犯罪團伙毫無身份關聯的銀行卡是詐騙成功的保障,也是每個電信詐騙團伙必備的犯罪工具。電信詐騙團伙這一“剛性需求”,近年來逐漸催生了專門提供銀行卡的“公司”,這些“公司”通過各種合法或非法渠道獲得大量銀行卡,通過地下渠道販賣給詐騙團伙[2]。三、電信詐騙的偵查瓶頸
從2010年公安部牽頭偵辦“10?11”、“8?10”、“11?30”、“12?8”等系列電信詐騙案,以及各地歷年來偵辦同類案件的經驗來看,偵辦電信詐騙案件往往同時面臨五難:取證難、抓捕難、定性難、追贓難、打擊難,因此,造成目前打擊工作的實際狀況是高成本、低產出、重復勞動甚至徒勞無功[3]。
(一)VoIP電話呼叫的落地反查取證工作難以深入
解剖已破獲案件可以發現,電信詐騙所使用的VoIP語音呼叫技術,一般架設于境外互聯網服務器上,犯罪分子發起呼叫后,其語音數據包通過電信運營商提供的線路,“透傳”(即落地語音網關)入PSTN電話網(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即我們日常使用的電話網,聲音以模擬信號傳輸)。經“透傳”后,受害人的來電號碼雖然顯示為諸如銀行特服、公安局辦公電話等電話號碼,但實際上是由犯罪分子手動設置而成;為了增加破獲的難度,詐騙團伙往往通過多層服務來設置偵查障礙;同時因互聯網服務器和落地語音網關的不確定性和隱蔽性,以目前的技術,很難通過來電查詢對VoIP通話進行逆向追蹤。
(二)警銀缺乏深度合作
電信詐騙案中,銀行卡是實現犯罪目的的關鍵環節。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銀行部門的部分管理規定和運營模式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有助于電信詐騙犯罪的滋長,也成為公安機關快速打擊的掣肘。
1.犯罪分子批量開立銀行卡、網上快速拆賬、ATM取現暢通無阻
部分地區的銀行對借記卡的管理,大都不如對信用卡的管理一樣審查嚴格、發放謹慎,這就造成了借記卡的批量開戶問題,犯罪分子持一張身份證就可以到銀行開立幾百個借記卡賬戶,或者是持一批他人身份證大批量開立借記卡。銀行部門按照國家銀監局、公安部等部門的要求,對銀行卡設置了單日取款2萬元的上限,但是,對持有網銀U盾的客戶則沒有設置單日轉賬限額。因此,犯罪分子只要持有網銀U盾和足夠多的銀行卡,再多的贓款也能在短時間內分拆至銀行卡,再從遍布全國各地的ATM機上取現。
同時,還需注意到的是,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各大商業銀行都加快了“國際化戰略”的步伐,陸續設立了海外分支機構,令人擔憂的是,如果犯罪組織也開始利用這些境外銀行網點辦卡、取現,那么警方極可能連“車手”等犯罪團伙低端成員也很難查證和捕獲。
2.部分銀行管理規定制約了公安機關的快速反應
偵辦電信詐騙案件,出手迅速是關鍵。但目前,銀行管理規定中,主要有三方面因素制約了公安機關的快速反應。其一,金融部門現行的有關規定,限制異地司法查詢、凍結;其二,電子銀行信息的司法查詢,需到發卡銀行所歸屬的地市級分行電子銀行數據中心,且查詢結果不能實現即到即得;其三,各家銀行基本不向公安機關開放其本行銀行卡活動監控數據;在各類銀行卡的活動數據中,公安機關僅能通過中國銀聯公司獲取銀聯卡的跨行活動數據,此數據的運用,仍然需要到開戶銀行或交易發生銀行落地查證。
(三)取證繁瑣、定性困難、證據鏈條易缺失
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專門規定電信詐騙罪,加之電信詐騙面對的是不特定區域和不特定對象,犯罪行為、犯罪工具和犯罪結果等交織在一起,給偵查、抓捕、取證、定性都帶來重重障礙,如:公安部牽頭偵辦的“11?30”案件,因所在國司法體系原因,專案組經多方斡旋,突破重重困難,才將臺灣籍犯罪嫌疑人從菲律賓押送回國。真正的詐騙核心人員往往位于境外,而目前抓獲的均為一些犯罪團伙的底層人員,這些底層人員一般會以《刑法》第312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罪之規定報捕;如果證據仍不足的,為打擊和震懾犯罪,還會選擇報批勞動教養。但是,一旦涉及外國人時,就不能適用勞動教養,只能釋放。偵辦案件往往是投入大、產出小,形成了對偵查資源的極大牽制。四、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措施
從2010年開始,重慶市公安機關先后投入了大量的警力、物力,成立了多個專案組進行偵辦,共破獲電信詐騙案717起,其中,破年內案件15起,破案率僅為0.61%。雖然成功打掉了幾個犯罪團伙,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打擊到的境外核心人員也少之又少。與國內外電信詐騙團伙橫行肆虐、大批不法人員蠢蠢欲動相比,我們取得的戰果只能算是冰山一角。因此,警方既要深入研究,科學部署,加強對電信詐騙犯罪的打擊實效,更要強化犯罪預防,策動相關社會力量,合力筑牢、完善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全方位、立體化防控機制[4]。
(一)探索打擊電信詐騙的新方法和新機制
1.建立專業偵查隊伍,或改進偵查方法,有效應對高發態勢。電信詐騙的職業化趨勢十分明顯,建議成立專業偵查隊伍以針鋒相對,最大限度地實現警方的快速反應和專業化程度;同時,或可參照禁毒等專業警種的工作方法,視情設置“偵查圈套”,適度運用誘惑偵查手段,通過偵查經營來切實提高打擊實效。公安部自2009年6月12日起,部署開展了為期四個多月的聲勢浩大的全國范圍內打擊電信詐騙犯罪專項行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僅僅兩個半月時間,至2009年8月31日,全國公安機關共打掉電信詐騙犯罪團伙277個,抓獲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1 469人, 破獲電信詐騙犯罪案件4 836起,追回被騙資金1 900萬余元[5]。
2.落實“落地偵查”協作機制。按照公安部提出的設想,盡快搭建全國性的網絡平臺,建立跨區域協作共享和快速聯動反應機制,實現遠距離網上串并案,同時落實各涉案地偵查、抓捕和取證工作,以集約化作戰來應對電信詐騙的多發、普發態勢,避免各自為戰、重復勞動。
(二)尋求銀行、電信行業的最大支持,堵塞可資犯罪利用的漏洞
銀行服務和現代通信服務,是電信詐騙高度依賴的“兩個支點”,對該兩個支點任選其一進行打擊,即可斬斷其資金鏈或技術鏈,扼殺電信詐騙。因此,警方與銀行、電信兩大行業的深度合作是打擊電信詐騙的治本之策。其具體操作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簡化銀行查詢、凍結等審批手續,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如我國臺灣地區已經建立起“165反詐騙咨詢熱線”,受害人一旦受騙,可以在第一時間通過165熱線報警并通知銀行對涉案賬戶進行凍結,極大地減少了受害人的損失。
2.搭建制度化、常態化溝通機制或平臺,合力打擊非法營運的VoIP服務器、販賣銀行卡、非法營運短信群發、違規租用通信線路等違法犯罪行為,剪除電信詐騙犯罪的周圍支撐。
3.加強技術領域的合作,實現系統化合力管控。如建立基于“黑名單”的電話語音控制系統。一是公安部門將掌握的詐騙分子使用的電話號碼提供給電信部門,制成“黑名單”,存入電信部門提示系統的數據庫。一旦發現有與數據庫內相同的號碼撥打居民用戶電話,等電話接聽完畢后,這個系統馬上會自動撥打提示電話過去,提醒居民與警方聯系核實。二是該系統自動檢測到某一時間段同一個電話集中撥打批量用戶時,就將該可疑電話號碼記錄下來,儲存在系統數據庫,并隨即向被撥打的電話用戶發出語音提示。例如,江蘇常州警方與電信部門聯合開發的一套“防電話詐騙語音提示系統”,即可自動向被“黑名單”撥打過的電話用戶進行語音提示:“剛才您接聽到的電話,如涉及電話欠費、銀行卡消費轉賬等情況,可能是詐騙,請撥打常州市報警電話110或電信10000號進行咨詢。”自該系統啟用以來,平均每月成功攔截詐騙電話近20 000個,基本實現了以技術手段從源頭上阻截詐騙電話。
(三)加大宣傳力度,增強人民群眾被害免疫力
多管齊下,充分發動各級各類宣傳媒體,對各階層人民群眾實現全方位的覆蓋,開展電信詐騙預警宣傳,增強人民群眾自身的防范意識。
1.依靠電視、電影、廣播、報紙、雜志等傳統媒體,以滾動、連載、專題、專欄等形式,宣傳典型案例,剖析犯罪手法特點,犯罪動向,保證宣傳的寬度和廣度。
2.充分利用網絡、短信等現代通訊技術,策動電信、移動、聯通等運營商,以群發手機短信、群撥語音提示、群發警示網頁等方式,加強宣傳的密度。
3.警方應當以“陽光警務查詢監督系統”建設工作為載體,加強電信詐騙犯罪的專題宣傳;同時,適時開展防范電信詐騙宣傳日活動,主動深入社區、街區和機關單位,采用派發宣傳單、組織觀看宣傳視頻、展示繳獲的贓物等直觀的方式,面對面地接受群眾的咨詢,向群眾介紹防范電話詐騙犯罪的知識,增加宣傳的強度。
4.筑牢柜面警示防線,增強宣傳的針對性,警方在銀監部門和銀行網點的配合下,對全市銀行的柜面員工開展防范電信詐騙犯罪的專題培訓,使每名員工都熟知電信詐騙,從而引導他們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并主動提醒有可能受騙的匯款人員,或是及時將人員和資金的異動情況報告公安機關,盡可能及時發現案件苗頭,防止被騙后果的發生。
5.警方也可開通報警服務專線,幫助群眾提高分辨騙局的能力、熟知電信詐騙的犯罪動態、增強自我防范的意識,如哈爾濱市公安局開通的“96345”預防電信詐騙專線咨詢服務報警電話,在預防和打擊電信詐騙中均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參考文獻:
[1]南京市公安局.電信詐騙犯罪的現狀及對策思考[J].中國刑事警察,2009(5):2931.
[2]莊華.我國電信詐騙犯罪的特點與偵查策略思考[J].北京人民警察學院學報,2010(4):8083.
[3]劉繼敏.信息社會電信詐騙犯罪分析及打防措施建議[J].公安研究,2011(6):1822.
[關鍵詞]大學生;安全教育;實效性;行動研究
[中圖分類號]G6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3437(2018)02-0027-03
所謂大學生安全教育,是指高校的管理者和教育者以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依據,以全面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和維護校園安全穩定為目標,通過入學教育、課堂教育以及日常教育等多種教育形式對在校大學生所進行的以安全知識、安全意識、安全法制觀念、安全技能為主要內容的教育。[1]
一、發現問題
近年來,隨著安全教育的重視程度不斷加強,安全教育的內容也不斷完善,2011年,我校還曾為安全教育分配了0.5個學分。目前公開發行的安全教育教材內容一般都涵蓋了法制安全、實驗(實習)安全、運動安全、飲食安全、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網絡安全、心理健康、求職就業安全、社交活動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安全救護常識、公共安全、國家安全,等等。然而,這些安全內容卻并不是高校安全教育急需解決的。筆者曾對往年校園報警案件進行了整理(這些案件來源于公安機關警情通報),發現每年校園盜竊、網絡詐騙給師生造成的經濟損失數額較大。以2013年為例,全年涉校案件73起,造成經濟損失合計301444.99元,折算下來平均每5天就有4129.4元的損失(盜竊33起,案值161590元,占53.6%;詐騙38起,案值139854.99元,占46.4%),如表1所示。安全教育內容的面面俱到同高校多發的侵財類案件“一枝獨秀”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大學生安全教育缺乏實效性的問題逐漸凸顯出來。
二、分析問題
(一)安全教育的實效性是什么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大學生安全教育實際效果是高校教育工作者必須面對的課題。但是怎樣才算有效教學,是以達到設定目標為標準,還是以技能取向為標準或者以最終成績為標準,學界尚未形成統一看法。對安全教育實效性的研究主要有:關于高校安全教育缺乏實效性的原因,有學者認為主要是安全教育手段落后和內容陳舊兩個方面的原因[2];對于如何增強高校安全教育的實效性,有學者從把握創新教育理念、優化教育內容、拓展教育平臺、拓寬教育陣地四個關鍵點上提出了建議[3];對于改進安全教育實效性的范式,有學者引入了物理學“效能”的概念,提出了內外結合的改進范式。[4]
筆者認為安全教育不同于其他教學形式,安全教育是否有效并不是以學生考試分數的高低或技能操作水平來衡量的,而是由大學生在校期間是否受到了人身侵犯或經濟損失來衡量的,這一現象可以用公式加以說明,即100-1=0,意思是說日常安全工作再規范,在1起嚴重事件面前,所有的工作都是0。例如2004年的馬加爵事件,2014年8月多起女大學生被害事件,人們在強烈譴責這些嚴重犯罪的同時,總會質疑大學生安全教育出了問題。因此,筆者認為安全教育的實效性應該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實事求是,大學生安全教育內容要真實反映學生案件防范需求,量力而行,不貪大求全。二是效果明顯,要讓校園發案率有所降低。
(二)什么樣的安全教育內容能引起學生重視
安全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而學生安全意識的得來不是憑空產生的。哲學上認為“意識是客觀存在在人腦中的反映”,套用這個定義我們可以說,學生的安全意識是客觀存在的安全事件在頭腦中的反映,發生在學生身邊的安全案例更有存在感,因此更能引起學生的注意。有研究在對高校學生安全意識現狀進行調查后得出結論:對大部分普通大學生來說,未發生在身邊的事件不能給予他們直接的沖擊和安全意識提高的正面刺激。對學生更多的刺激來自因財產安全意識薄弱、輕信他人、財務保護觀念差等引起的身邊發生的盜竊和傷害的事件。[5]
以往由于考慮到受害人心理影響,或者由于講授安全教育的老師本身缺乏接警經驗,以及對校園案件梳理不充分的原因,本校發生的真實案件沒有在安全教育中得到詳細的講解,這也導致了某些詐騙案例在校園中“長盛不衰”。筆者認為,安全教育一定是“校本”的,本校反復出現的案例更能引起學生的注意。保衛干部要通過認真分析,將手法相近或案發地點相同的案件進行歸類,把握防范要點形成安全教育材料,通過學工輔導員將警情及時通報給學生。以學生身邊的案例為內容的安全教育或許效果更好,為驗證這一假設,我們對如何提升高校安全教育的實效性展開了行動研究。
三、實施行動
本次行動研究的目標是在教育實踐中使保衛工作者能夠更深入的了解現實教育情境中的教育現象、教育問題,并由此做出具體的解釋與指導。“改進”是行動研究的主要功能,它既能解決教育實踐中產生的問題,也能提高教師的教育教學質量和研究水平。[6]
(一)行動的實施與改進
本次行動研究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始于2015年7月,主要對73起案件進行分類,從中篩選、組織案例教學內容,并于9月份開始在學校安全教育中增加了對校園案件的講解,相關內容還由學工處籌集經費印刷成冊發放至每一個宿舍。截至2016年4月,從公安機關反饋信息得知,2016年第一季度發案30起(盜竊9起、詐騙20起、其他1起),比2015年第四季度37起(盜竊8起、詐騙28起、其他1起)的發案量有所降低,我校保衛處也因此獲得了駐地派出所的獎勵。通過對本階段工作的反思,對安全教育提出兩個方面的改善建議:一是案例需要更新。第一階段主要案例來源于2013年校園案件,是否能反映出最近2年內案件情況有待驗證。二是校園案例防范材料需要印發到每位同學手中。第一階段由于經費有限,僅能保證每個宿舍一本,不能保證每個學生都能拿到材料。
解決了第一階段發現的問題,我們著手開展第二階段行動。第二階段持續時間為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第二次入選安全教育的案例是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間發生的315起校園案件,安全教育內容時效性更強,更能反映出案件變化。第二階段開展安全教育的形式仍然主要是借助新生入學開辦安全教育講座,輔助發放印刷材料供學生自學。學工處增加經費預算,將輔助學習材料《安全警示錄》由原來的每個宿舍發放一本改為每位學生一本。
(二)行動結果與實效性的檢驗
2017年1月,針對我校2016年全年發案情況,我們對安全教育的實效性進行檢驗。2016年校園第一季度發案30起(盜竊9起、詐騙20起、其他1起),第二季度17起(盜竊2起、詐騙12起、其他3起),第三季度15起(盜竊8起、詐騙7起),第四季度18起(盜竊14起、詐騙4起)。這些數據經過Excel處理得到2015年第四季度至2016年第四季度校園案件趨勢圖,如圖1所示。從中我們得出結論:2016年詐騙案件連續4個季度下降,R2=0.9924說明詐騙下降趨勢線非常可信。盜竊案件下降不明顯,這種結果由盜竊與詐騙案件無區別導致。2016年校園發生的盜竊案件主要是辦公室入室盜竊,主要問題并不是學生缺乏安全意識,而在于樓宇防范缺位造成的。詐騙案件主要是嫌疑人通過網絡媒體、手機電話等媒介,通過一定“話術”,使受害學生陷入其預先編制的劇情比如冒充老師要求轉賬、冒充親友匯款、購物需要重復交易等來完成犯罪,學生如果能事先了解劇情,就能有效識別詐騙。因此,以校園真實案例為安全教育的內容對詐騙案件防范的針對性更強。
經統計,2015年我校全年發案134起,涉案直接經濟損失1421541元。2016全年發案79起,涉案直接經濟損失442014元。總的說來,本次以提升大學生安全教育實效性的行動研究遏制住了校園案件高發的勢頭,如圖1所示。
四、對策與建議
行動研究的目的是為了理解現實教育情境,改進教育實踐,促進教育變革,最終實現研究成果的小范圍推廣。通過行動的實施與改進,降低了詐騙案件的發案,提升了大學生安全教育實效性。筆者從以下三個方面提出了提升安全教育實效性的對策。
(一)拒絕泛化,構建安全教育的校本課程體系
近年來,大學生安全教育的內容有同“公共危機”應對的內容相重合的趨勢,安全教育仿佛就是一個框,什么問題都可以往里面裝,筆者將這種現象稱為“大學生安全教育的泛化”,甚至一些專業性強的實驗操作、食品安全、運動安全等領域出現的問題,也都歸于安全教育。這種泛化的結果帶給安全教育一些結構性問題,如“內容不完善、隊伍不規范”。不僅如此,安全教育內容泛化還使安全教育脫離了具體教育情境,因此實效性很難提升。要提升安全教育的實效性,必須要使其回歸具體教育情境,例如,運動安全要回歸體育課程,實驗室安全要回歸教學科研管理。
(二)注重實效,重塑促進學校安全教育內容的供給鏈
安全教育內容不是一場講座、一次考試就能完成的,作為一個教育傳播過程,安全教育內容的生產、傳播、反饋應該形成一個環形鏈。學校保衛處要主動擔當,發揮熟悉校園發案情況的優勢,占據安全教育內容“供給側”,遴選與編制安全教育內容,提供有代表性的案例,并能從中凝練出典型案例的防范要訣。目前安全教育內容良莠不齊,例如遇到火災是“逃”,還是留在“火場求生”,網絡上就有不同說法,這些都需要具體分析。我們期待高校保衛工作者在供給側撥亂反正,優化安全教育內容。
(三)立足實際,探索孵化安全教育團隊的新模式
應當認識到大學生安全教育是學生教育管理的重要內容,而參與大學生安全教育,高校保衛處責無旁貸。但從規范大學生安全教育角度考慮,學校應該組建一支安全教育團隊,除了負責制作優質安全教育案例,團隊還要掌握教育“渠道”,能夠將大學生安全教育安全內容以公眾微信號等“線上”方式或講座、班會等“線下”方式傳播到大學生群體中去。同時,團隊要有“反饋”,既能通過安全教育競賽、安全講座認證、安全志愿者認證等形式給予學生激勵反饋,又能接收學生的信息反饋。
五、結語
高校安全無小事。近年來,多起大學生受害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其中較為典型的有2014年多起女大學生失聯被害案件,2016年多起大學生遭電信詐騙導致受害人猝死以及高校實驗室安全事故。“如何提升大學生安全教育實效性”已成為高校面臨的難題。本文結合安全教育工作開展了行動研究,進行了一些探索,截至2016年12月,筆者所在高校詐騙案件連續4季度呈下降趨勢,可以說通過行動研究,達到了改進工作的目的。筆者認為行動研究這種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導向的研究方法是推進大學生安全防范科學化的重要抓手,值得深入探索。
[ 參 考 文 獻 ]
[1] 蔣津輝,鐘之華,胡俊杰.高校安全教育現狀調查與對策研究[J].教育與職業,2013(30):41-43.
[2] 朱衛國,潘彬.大學生安全教育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教育探索,2015(5):65-67.
[3] 安春元.新時期增強高校安全教育實效性的幾個關鍵點[J].學校黨建與思想教育,2016(2):44-46.
[4] 田虎.論學校安全教育效能改進的范式與策略[J].教學與管理,2015(11):15-18.
生活中信息不對稱給消費者帶來的二次傷害還有很多,通過研究信息不對稱環境下消費者二次傷害產生的機理,以及從信息傳播角度,探索如何讓消費者應對二次傷害提出對策建議。
1問卷調查
1. 1問卷概述
為了更好地對此問題進行研究,筆者設計了1份問卷,利用互聯網平臺進行發放,共計回收有效問卷153份,男生占41. 51%,女性占58. 49 %,被調查者并不局限于某個社群或者區域,以便獲得更有代表性的數據,不足的是被調查者中有94. 34%集中在21-30周歲這個年齡段中,對于職業的劃分還不夠詳盡。
1.2問卷分析
社會勞動分工和專業化是導致信息不對稱的原因,勞動分工和專業化使不同領域、不同行業的專業人員與非專業人員之間出現信息差別。人們常說沒有錯賣的,只有錯買的,這其實也是很久以前消費者對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的一種認識。在此次調查中,有49. 06%的人知道信息不對稱這個概念,16. 98%的人聽說過,只有33. 96%的人不知道這個概念,這個可能與被調查者的受教育程度有關,在解釋了信息不對稱的概念后,那些沒聽說過的人中仍有11. 11%的人不理解。信息不對稱往往會讓消費者陷入賣方的圈套里從而做出錯誤的決定,除了經濟上的一些損失外可能還會引發出其他的問題。
相信很多人都有在網上購買衣物的經歷,雖然有了較為可靠的網絡安全技術以及身邊多數人的成功的網購經驗不會讓人們擔心在線付款后商品不會送達,但是經常網購的人幾乎都遇到過實物與網站上圖片不符的情況,如鞋碼大小標示不正確,衣服顏色有色差,或者隱蔽地方有劃痕等等,對于一些這樣的類似的情況也可以從其他消費者給出的差評中了解到。即使是客戶評價等級很高的鉆石賣家也會出現這些情況。根本原因就出在信息不對稱上,買家無法親眼看到更別說觸摸到商品,而賣家卻是非常了解商品的優缺點,通過圖片及文宇等處理效果往往會把優點無限放大而缺陷近乎直接忽略(即使是3D的商品展示也無法真切展示商品),這讓買家陷入了對商品錯誤的判斷之中,最終選擇了購買。調查中,79. 25%的人表示有過因為信息不對稱而做出錯誤購買決定的經歷。并且超過95%的被調查者認為網上或者電視購物會比傳統的面對面的交易更加容易出現信息不對稱的現象。這里也出現了一個比較有趣的現象,印象中女性在消費方面更加不夠理性,但是在性別和有無因為信息不對稱而做出錯誤購買決定的交易分析中,男性顯得更加不夠理性,這可能與男生大多數情況下不夠細心、沒有足夠耐心詢問問題有關。
2信息不對稱給消費者帶來二次傷害現象的機理
信息不對稱是經濟活動中的普遍現象,是指交易雙方所掌握的信息在數量和質量上存在差異,即一方掌握數量較多和質量較高的信息,而另一方則恰好相反。毋庸置疑的是信息不對稱會給消費者帶來負面影響,此前也有科研人員就信息不對稱對消費者的傷害進行過研究,但是這些研究往往只是側重于信息不對稱給消費者帶來的直接傷害,沒有進一步闡述一次的信息不對稱會給消費者帶來負面的連鎖反應。事實上一次的信息不對稱往往會給消費者帶來雙重甚至是多重的傷害反應,有些產生的是放大的類似于蝴蝶效應的傷害。蝴蝶效應是指在一個動力系統中,初始條件下微小的變化能帶動整個系統的長期的巨大的連鎖反應四;有些產生的是細小綿長的類似于牛鞭效應的此恨綿綿無絕期的傷害。本文從新的視角出發,探究信息不對稱對消費者的二次傷害。
2. 1信息不對稱現象加劇
在傳統的買賣當中,幾乎都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消費者都能在付款前親眼看到、親手摸到產品,即使賣方說得天花亂墜,買方大多還是能根據自己的判斷是否購買,信息不對稱程度相對較小。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新興的非現場型交易(電視購物、網絡購物)盛行,這與人們越來越緊張的生活節奏有關。非現場型交易使得買方很難獲得產品的關鍵信息,而賣方依舊是產品真實信息的掌握者,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因為空間上的原因而加大,給部分不法商家鉆了空。
2. 2信息不對稱給消費者帶來的二次傷害
引言部分提及的案例中對于消費者的第一次傷害是電視購物。這些消費者只憑借幾分鐘廣告對產品的吹噓就對其產生極大的購買欲望,并且大多數還會覺得自己是趕上了優惠活動。實際上賣家知道產品的全部信息,即使質量不過關也會盡力吹捧,而消費者一是看不見實體商品,二是不知道商家的確切信息,只能依賴電視屏幕上的零星信息做出是否購買的決定。很多不理智的消費者就會選擇購買了,但是在接收到商品之后即使產品是劣質品,大多數消費者也是選擇既往不咎(中國人傳統觀念就是吃一塹長一智),加之對商家的信息不了解,即使想投訴也無門。部分消費者也會覺得可能只有自己收到的商品是次品,而且考慮到只是損失幾百元,對家庭總體的經濟狀況沒有任何威肋、,很多人選擇忍氣吞聲。他們自己可能認為沒有必要或者不便于主張退還這筆錢,因為它單獨看起來很小,但積聚起來卻是數額巨大的金錢。但是即使他們知道很多人與他們遭遇相似,因為他們相互不認識,地區較為分散,也很難聯合起來去維權。
第二次傷害是該電話營銷組織針對那些第一次被電視購物欺騙的消費者們所實施的。他們通過某些手段得到這些目標消費者的詳細信息,如姓名、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等,針對他們想要獲得賠償或者得到公正的心理,謊稱是維權部門,編織了較為圓滿的謊言,而消費者其實對他們只是從電話號碼歸屬地、他們的話語中獲得一些信息,他們不知道這些信息都是假的,于是悲劇又在部分消費者身上上演了。在本次調查中,只有5. 66%的人認為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傷害不會觸發生活、學習或者工作中的其他問題,可見大多數情況下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傷害確實不止一次。
簡單地說,信息不對稱給消費者造成了第一次傷害,而大多數時候第一次傷害又是第二次傷害的源頭,或者說因為第一次傷害的存在事實加之新一輪的信息不對稱,從而觸發了第二次傷害,但是根源仍然始終是信息不對稱。
3消費者杜絕二次傷害的對策建議
關于信息傳播的研究有很多,也取得了很多的成果。這里列舉一些較為著名的信息傳播理論或者模式。首先是拉斯韋爾的信息傳播模式,即誰,說了什么,通過什么渠道,對誰,取得了什么效果。其次就是申農一韋弗的線性模式:雖然在后來的進一步研究中,我們知道信息的傳播是有反饋過程的,是雙向的,但是申農一韋弗模型還是比較好的單向地詮釋了信息傳播。
3. 1加強信源管理
對于你認為信息不對稱的出現主要是哪個方面的問題 , 60. 38%的人認為是信息源(信息傳播者)出現了問題,33. 96%的人人為認為是信道(信息傳播過程)出現了問題,當然也有5. 66%的人認為是信宿(信息接受者)出現了問題。
從信源這個角度看,就不得不提到自律的概念。即使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相當完善也無法避免人們傳播虛假信息,就像學校的監考制度再嚴格,也會有學生鋌而走險。所以這或許更像一個信息倫理、信息道德上的問題,只有更多的人都能在這個環境里自律,才能讓信息質量提升,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消減信息不對稱的存在。本次調查也詢問了有關問題,75. 47%的人認為信息不對稱現象和社會的誠信、道德、倫理體系有關,18. 87%的人認為可能有。事實上也有專家對此做了研究,段偉文提出了一個網絡信息權利的倫理原則體系,包括5條倫理原則:(1)無害原則;(2)行善原則;(3)公正原則;(4)自主原則;(5)知情同意原則。如果大多數人能像信仰宗教一樣信仰信息傳播領域這樣的倫理原則,那么著就很大程度上在源頭上杜絕了信息不對稱問題,更加接近問題的根本所在。
當然,政府應該加大監督力度。被調查者中只有3. 77%的人認為信息不對稱與國家的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無關。政府不應該忽略電視購物這一塊,應當明確要求電視購物廣告的電視頻道、打廣告的廠家的責任,購物頻道必須起到第一層監督作用,拒絕為不法廠商播放虛假廣告,否則電視平臺以及廠商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應當建設相應的電視購物反饋平臺,消費者可以在上面舉報不法廠商,起到群眾監督的作用,及時遏制更多的消費者受損現象。
3. 2規范傳播行為
再看在信道這一環節上,以前會因為信道的原因出現很多問題,如信號不穩定、存儲介質發生物理損害等等,這些都會使得信源發出的信息與信宿接收到的信息不一致。但是隨著科技的進步,在信道環節上物理上的損壞造成信息不對稱的情況越來越少了,所以這里可以忽略發射器和接收器這兩個環節,它們基本不會助長信息不對稱的氣焰,但是以訛傳訛的事件還是存在。因此除了有效的監督外,還需要建設完善法律制度,讓傳播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其實有效的監督也依賴于相關法律制度的存在。淘寶網以及天貓商城是做電子商務比較出名的,雖然網站上有客戶在確認收貨后的產品評價部分,在某些程度上可以給其余消費者相關的參考作用,但是我們往往看到的都是好評占多數,也聽到過某些消費者因為給了賣家差評而受到賣家威肋、甚至是人身恐嚇的事件,這些都是源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沒有相關的規定,不法商家自然敢于肆意妄為。在關國,有消費者集體訴訟制度,其所針對的是這樣一種類型的消費者爭議:經營者的一些違法行為造成了眾多的消費者了損失,但是每一個消費者的損失又很小[Cal。國內也有相似的法律制度,只是制度不盡完善或者說消費者的法律求助意識不夠強烈。
3. 3提高消費者的信息鑒別力
最后,在信宿這一環節上,即信息接受者。作為信宿的消費者自身應當提升辨識力。調查結果顯示88. 86%的人認為自己需要更多的知識來應對這種必然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現象。上述實例1中,消費者最初在電視購物上購買了劣質手機,對其進行二次傷害的不法電話營銷組織的雇員們說自己是北京市手機維權中心的,其實他們很多說的話都帶有嚴重的口音(一般在正規機關單位的這種客服部的人員普通話都是比較標準的),所以這也是一個判定點。其次,可以上網查看是否存在這樣的機構,實際上只有北京市手機售后維權中心面非手機維權中心。消費者應該通過各種方式充分使用咨詢權,盡可能詳細了解產品信息,咨詢權是消費者主動獲取信息的重要方式。對于自己經常接觸的非自己專業領域的范疇,消費者應該加強自我學習以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這樣才能在自身方面上減弱因為知識掌握不足而加重信息不對稱的情況。總之,應該想辦法主動地多方面去了解,在沒有足夠信息的情況下,消費者一定不能隨便做出購買的決定。
4結語
事實上,法律制度的建設以及完善是需要較長的時間
[關鍵詞]電子商務;第三方網上支付;網絡購物
[中圖分類號]F4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15-0073-02
第三方網上支付是伴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而產生的一種新型的支付方式,該方式的出現解決了網絡購物的支付問題,使電子商務能夠順利進行。因此,第三方支付被廣大的網民消費者接受并使用。目前,我國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已達50多家,交易規模達到10105億元(2010年的統計數據),同比2009年增長100.1%,實現全年翻番。在2008―2010年短短的三年間,第三方網上支付交易規模翻了近4翻。由此可見,第三方支付已經成了電子商務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
1 第三方網上支付概述
第一,第三方網上支付的定義。第三方網上支付,簡稱“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商品所在國家以及國外各大銀行簽約、并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第三方獨立機構提供的交易支持平臺。在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交易中,買方選購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臺提供的賬戶進行貨款支付(該賬戶中的錢需由銀行卡賬戶劃撥而來),由第三方通知賣家貨款到達、進行發貨;買方檢驗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給賣家,第三方再將款項轉至賣家賬戶。由以上可以看出,這里的“第三方”是相對于買方和賣方而言的,它既不屬于買方也不屬于賣方,不參與交易,而只是作為一個中介,暫時為兩者保存貨款,一旦商品到達買者手中,第三方就會把貨款匯入賣方賬戶。
第二,我國第三方網上支付的分類。總體上來看,我國的第三方網上支付機構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非獨立的第三方網上支付機構,如支付寶、財付通等,支付寶的依托平臺是淘寶網,而財付通的依托平臺是騰訊;第二類是獨立的第三方網上支付機構,如快錢、銀聯電子支付,它們是專門為網上交易提供支付中介,主攻技術路線;第三類是新興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即由互聯網巨頭推出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其中,第一類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由于其良好的用戶基礎占據市場上大部分的市場份額,第三類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由于其發展較晚在市場上占據的市場份額最少,但由于是互聯網巨頭推出的支付平臺,其發展潛力巨大。
2 第三方網上支付的市場現狀
目前第三方網上支付機構已達50家,其中知名度較高的有20家。2010年我國第三方網上支付交易規模達到10105億元。細分市場方面,支付寶以50.02%的市場份額大幅領先于其他支付企業,財付通和快錢分列第二位、第三位。有機構預測,2011年我國第三方網上支付交易規模將達到17200億元,至2014年,整體市場將有望突破4萬億元大關,達到41000億元。由此可見,無論是從數量還是從交易規模上來看,我國的第三方網上支付市場都呈現蓬勃發展的勢頭。
第一,競爭現狀。第三方網上支付企業發展狀況方面,2010年全年,支付寶以50.02%的市場份額領軍各支付企業,占據網上支付市場的半壁江山;財付通以20.31%的市場份額位居第二位;快錢和匯付天下分別以6.23%和6.12%的市場份額位居第三位和第四位,其余的上海銀聯電子支付4.06%,易寶支付3.89%,廣州銀聯電子支付3.76%,環訊支付3.55%,剩下的2.06%的市場份額由其他的小型的第三方支付企業占有。從以上可以看出,我國的第三方網上支付市場呈現壟斷競爭的市場格局。以支付寶、財付通為主,其他的幾十家第三方支付平臺被遠遠的被甩在后面。支付寶自2004年推出以來占有的市場份額一直在50%以上,究其原因規模龐大的用戶群體依然是支付寶發展的重要優勢,截至2010年12月底,支付寶注冊用戶數為5.5億戶,單日交易筆數峰值高達1261萬筆。由此可見,只要淘寶網正常運行,其他的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很難撼動支付寶老大的地位。此外,在實現主流網購平臺的基本覆蓋之后,支付寶推出開放平臺發展戰略,積極拓展支付平臺的應用外延。而財付通在原有的業務體系之外,大力拓展信用卡還款、大額支付和公共事業繳費等領域,采取了差異化和多元化的發展模式,并注重對物流、直銷和電信等行業提供支付服務解決方案,保持了穩健的行業地位。此外,快錢也在積極拓展航空和保險等應用服務領域,并大力推進對線下支付市場的滲透;匯付天下自2000年4月起開展了基金的銷售業務,至2010年年底已初具規模;易寶支付在2000年也開創性地推出“易寶車險理賠通”產品,開始涉足車險市場。從以上可以看出,如今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提供的業務已經不再主要局限于實物商品的網上支付,其支付范圍越來越廣泛。
第二,贏利模式分析。以2010年交易規模排名前三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為例進行分析:
(1)支付寶。支付寶是2003年10月由阿里巴巴公司創辦,2009年1月1號0點開始進行收費,在此之前對所有的用戶均是免費,收費之后針對的對象仍然不包括買方,而是只針對商家收費。商戶集成服務費標準600元,1年內合作交易流量42000元,超量后單筆費率1.5%。
(2)財付通。財付通是騰訊公司于2005年9月正式推出專業在線支付平臺,業務覆蓋B2B、B2C和C2C各領域,與拍拍網、騰訊QQ有著很好的融合。針對個人用戶,財付通提供了包括在線充值、提現、支付、交易管理等豐富功能;針對企業用戶,財付通提供了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務和極富特色的QQ營銷資源支持。目前財付通提供的服務完全免費。
(3)快錢。快錢成立于2004年,是國內領先的獨立第三方支付企業,旨在為各類企業及個人提供安全、便捷和保密的綜合電子支付服務。目前,快錢是支付產品最豐富、覆蓋人群最廣泛的電子支付企業,其推出的支付產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幣支付,外卡支付,神州行卡支付,聯通充值卡支付,VPOS支付等眾多支付產品,支持互聯網、手機、電話和 POS等多種終端,滿足各類企業和個人的不同支付需求。個人高級用戶使用快錢網關和快錢鏈,快錢收取1%的服務費,其他服務免費。
綜上所述,第三方網上支付機構的贏利模式比較單一,就是收取服務費。就目前而言,這項收入相對于第三方網上支付機構所承擔的成本而言是入不敷出,但是為了搶占市場份額,很多第三方支付機構甚至免費為客戶提供服務,企業若想發展下去,顯然這種單一的贏利模式不是長久之計。所以,對于大部分第三方網上支付機構而言,尋找新的贏利模式是當務之急。
3 第三方網上支付市場存在的問題
目前第三方支付涉及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
(1)從事資金吸儲而形成的資金沉淀問題。隨著網絡購物的普及,每天都有大量的交易通過第三方網上支付平成交易,但是在商品到達消費者手中之前,貨款是滯留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上的,那么,在貨款到達商家手中之前貨款由第三方支付機構保管。據粗略估算,每天滯留在第三方平臺上的資金至少有數百萬元。根據結算周期不同,第三方支付公司將能取得一筆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而利息的分配就成為一個大問題。
(2)第三方支付平臺中的大量資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動性管理,則可能存在資金安全隱患,并可能引發支付風險和道德風險。如曾經上海一家小型第三方支付公司“卷款而逃”的案例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針對這一問題,中國人民銀行已經提出可行的解決辦法即通過頒發牌照把市場上資質不好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過濾掉,把實力較強、規模較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留在市場上,從而大大降低交易資金的風險。
(3)客戶隱私泄露風險。消費者在使用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時,其信用卡信息不可避免的被暴露,如果這個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信用度或者保密手段欠佳,那么將給消費者帶來一定的風險。據有關資料顯示,2006年6月,由于一家第三方支付數據處理公司的安全缺陷,使得約4000萬張各種品牌的信用卡資料被泄露,甚至有人在網上公開出售信用卡信息。
(4)由于網絡交易的匿名性、隱蔽性,利用支付平臺的網絡違法犯罪活動不斷出現,其造成的危害也令人堪憂。第三方支付平臺很難辨別資金的真實來源和去向,使得利用第三方平臺進行資金的非法轉移、洗錢、賄賂、詐騙、賭博以及逃稅漏稅等活動有了可乘之機。
①洗錢犯罪風險。在網上購物時,買方可以在網上匿名注冊支付賬戶,利用網上銀行將資金轉移進去,通過第三方支付賬戶完成購物過程。由于不直接通過網上銀行賬戶購買商品,金融機構進行反洗錢監測時,無法掌握這些網上交易是否是正常的商業活動,使得黑錢洗白,而追蹤這些錢財的來源以及懲治洗錢犯罪分子則變得越來越困難。目前,通過第三方支付工具進行洗錢已經成為一股洶涌的暗流,不僅對我國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構成威脅,更是挑戰了我國金融監管的底線。如果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不斷發展,當其業務范圍擴展到跨國交易支付時,不僅國外黑錢可以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洗錢進出入我國,國外熱錢也可以通過它暢通無阻地投資于我國資本市場,那么,我國的金融市場將面臨更多不可預知的風險。
②逃稅漏稅、信用卡套現、賭博等非法活動風險。由于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交易的匿名性、隱蔽性以及信息的不完備性,很難辨別資金的真實來源和去向。因此,利用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進行賄賂、賭博以及逃稅漏稅等活動很難查得到,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而信用卡套現則是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給商業銀行帶來的一個新難題。對于信用卡的提現,我國的商業銀行有一套完整的控制制度,一般會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務費,當然這個比例一般遠高于銀行的貸款利率,所以,一般情況下信用卡持有人不會貿然取現。但是,如果刷卡消費或通過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付款,只要在信用期內還款,銀行不收任何利息。如利用第三方支付賬戶,通過虛假交易,使用信用卡支付以后,錢進入了支付平臺的賬戶,通過賬戶轉移到了銀行,然后再從銀行取現,這樣做的目的實際上就是為了套取現金,已經影響到銀行資金的安全。
4 第三方網上支付的發展趨勢
(1)第三方網上支付將呈現新的壟斷競爭的市場格局。在這個市場上,支付寶以先發優勢占據市場的半壁江山,而其他的第三方支付平臺跟隨其后,支付寶的壟斷地位很難被撼動,所以剩下的市場份額第三方支付平臺競爭的很激烈。但是,隨著支付牌照的發放,在全國數百個規模參差不齊的第三方支付服務企業中,將會有一大批不符合相關資質的企業被迫退出市場,支付行業將面臨優勝劣汰。同時牌照的發放,將促使具備一定實力的潛在競爭者進入第三方支付市場(其中包括外資背景的相關企業),支付行業或將面臨新的市場競爭格局。
(2)第三方網上支付的贏利模式將更加清晰和多樣化。目前,很多第三方支付企業為了吸引和留住用戶,向其收取很低的服務費甚至免費,所以,很多企業一直處于虧本經營狀態。因此,越來越多的企業已經開始開拓新的贏利模式。如結合開放平臺、手機支付、線下網點和預付費卡等支付手段和應用場景,第三方支付企業將與行業企業(包括金融服務企業和開發者)探索更多的新型贏利模式,各種與應用場景和應用行業緊密結合的第三方支付服務和產品,將不斷涌現。
(3)為了保證第三方網上支付市場的健康發展,制定和完善監管的法律和政策是必然的趨勢。嚴厲打擊利用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進行的犯罪活動,營造良好市場交易環境。依托高科技手段和風險控制文本,建立靜態和動態相結合的風險防范監測機制和預警預報系統,對第三方網上支付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參考文獻:
[1]陳寧,米傳民.第三方支付發展問題與建議分析[J].現代商業,2009(35).
[2]徐勇,劉金弟.第三方支付信用風險分析及監管機制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10).
[3]徐明.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風險與監管[J].金融與經濟,2010(2).
關鍵詞:銀行監管;監管理論;金融機構
Abstract: The banking industry is the most basic and most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but it is also most likely to trigger a systemic risk sector. How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the banking sector in the operation, economists and bankers agree that the responsibility for banking supervision is very important. To guard against and defuse financial risks,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the banking sector to run, the 20th century, since the 70s,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governments introduced a lot of information on banking supervision policies, systems and protocols, economists also the issue of banking supervision painstaking research and exploration, and have achieved fruitful results.
Key words: banking supervision; regulatory theor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前言
近年來,這一領域的理論和實踐也日益引起中國的經濟學家、金融學者的興趣和關注。尤其是即將走過三年歷程的中國銀監會,在以勇氣和智慧開啟中國銀行業監管新局面的過程中,已經基本完成了一個具有國際視野的制度框架的構建工作,其探索和創新更為中國銀行監管理論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為了進一步推動當代銀行監管理論與本土實踐的結合,加快中國銀行監管理論的建設和總結,本期《理論前沿》周刊專門邀請兩位專家從不同角度撰文對銀行監管理論進行介紹。
閻慶民博士曾任中國銀監會銀行監管一部主任,出版過《中國銀行業監管問題研究》、《中國銀行業風險評估及預警系統研究》等多部專著。他認為:總體來看,現代金融理論研究呈現出既分化又綜合的發展趨勢,這一點在銀行監管問題研究方面表現得尤為突出。一方面,銀行監管研究的對象越來越精細,研究范圍從最初的防止銀行擠提,到后來的金融管制直至目前的銀行風險監管。發展到現在,銀行監管問題已分化為并表監管、功能監管、跨境監管以及彈性監管等眾多的研究領域。但另一方面,銀行監管問題并沒有像其他經濟學領域(如經濟增長理論、通貨膨脹理論、匯率理論、利率理論、市場失靈理論等)一樣形成獨立、完整的理論體系,大量理論性的觀點、方法和思路均是散布在各類文獻中,為闡述特定問題而出現。在此情況下,銀行監管研究與其他經濟領域出現了綜合、交叉和滲透現象,社會利益論、喬治·J·斯蒂格勒管制理論、佩茨曼價格決定模型、波斯納管理理論、美國經濟學家愛德華·凱恩的管制辯證法理論等許多新興的經濟學理論和方法被移植于銀行監管問題研究,一些其他經濟管制部門(如電信、鐵路)的研究方法和案例也被引入到銀行監管研究中,20世紀60年代以來風行西方經濟學界的博弈論、線性規劃和計量經濟學更是對銀行業監管研究產生了革命性的影響。
正是根據上述研究方法,理論界對銀行監管的經濟學原因進行了研究。經濟學家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許多監管理論,有的是從監管的原因出發,有的是從監管的實際效果出發,有的是從監管的機制出發,不同的側重點形成了金融市場失靈論、金融社會崩潰市場論、政府掠奪論、特殊利益論和多元利益論等理論解釋。閻慶民博士通過《當代銀行監管理論的發展》一文為我們闡釋了這些代表性理論的精華所在。
潘文波博士來自銀行監管一線,對中國銀行監管工作探索規范化、專業化和國際化的努力有著切實體會,他通過《中國銀行監管理論與實踐的新發展》一文展示了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致力進行監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創新的有效嘗試。
新春伊始,我們推出本組文章,希望在中國銀監會成立三周年前夕,有更多的學者和實踐工作者能夠加入銀行監管理論的研究行列。相信借助國際視野與本土資源的雙重優勢,針對中國銀行監管的理論探討也能成為最前沿的金融學術研究。 (姜欣欣)
當代銀行監管理論的發展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銀行是企業獲得外部融資最重要的渠道。格利和肖強調指出,銀行把借款人需要的長期信貸組合轉變為短期的存款組合,降低了交易費用。為此,各國政府對銀行監管給予高度重視。但對于為什么要進行銀行監管,監管的效果是怎樣的?經濟學家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許多監管理論。
一、金融市場失靈理論
《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管制”的解釋為:管制是政府為控制企業的價格、銷售和生產決策而采取的各種行動,政府公開宣布這些行動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視社會利益的私人決策。經濟學家將經濟管制理論應用于金融監管,認為在不存在信息成本或者交易成本很低的前提下,政府對銀行強有力的監管能夠提高銀行的公司治理水平,從而提高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使社會福利水平最大化,實現帕累托最優。這一理論被稱為公共利益理論,或者稱為官方監管觀點,其政策含義是,私人部門一般缺少相應的信息、動力和能力去監控企業和銀行機構,因此,迫切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政府機構對銀行進行監管。
(一)市場失靈
暗含在公共利益理論背后的經濟學現象是金融市場失靈。西方經濟學家認為信息不對稱是市場失靈的主要原因。因信息缺乏而在金融制度上造成的問題可能發生在兩個階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分別導致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逆向選擇是在交易之前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問題。金融市場上的逆向選擇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結果即造成信貸風險的借款者,常常就是那些尋找貸款最積極,因而是最可能得到貸款的人。例如,風險企業或詐騙者往往最積極地尋求得到貸款。逆向選擇使得貸款可能招致信貸風險,貸款者可能決定不發放任何貸款,即使市場上有信貸風險很小的選擇。道德風險是在交易之后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問題。金融市場上的道德風險指的是:借款者可能從事從貸款者的觀點來看不希望其從事的風險活動,因為這些活動很可能使這些貸款不能歸還。例如,由于使用的是別人的錢,借款者可能將原本用于生產的貸款投資于高風險的股票市場以獲取高收益。由于道德風險降低了貸款歸還的可能性,貸款者可能決定寧愿不做貸款。
(二)銀行危機的外部性
銀行危機的外部效應也是需要政府監管銀行一個重要原因。外部效應的最主要特征是存在著人們關注但又不在市場上出售的“商品”。微觀經濟學已經證明,外部效應的存在使得社會資源的配置不能達到最優化,影響到經濟運行的效率。信息不對稱也可能導致金融機構的廣泛倒閉,產生金融恐慌。由于向金融機構提供資金的廣大儲戶不可能清楚金融機構的經營是否穩健,因此,一旦對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發生懷疑,就會出現“傳染效應”和“羊群效應”,單個銀行的風險問題或者倒閉很容易產生連鎖反應而導致銀行的系統性風險,好的銀行和壞的銀行概莫能外,由此而使公眾蒙受巨大損失,并對整個經濟造成嚴重打擊。在現代金融體系中,金融機構財務的高杠桿特性,也使得這種外部效應更為明顯。
(三)法律的不完備性
現實社會是變化的,而法律具有穩定性,當初制定的法律并不能完全反映后來的變化,即存在時間的不一致性。因此,法律具有不完備性,不可能達到最優。而如果人們知道法律的局限,就會鉆法律的空子,法律就失去了最優的阻嚇作用。由于法庭必須是中立的,不可以成為主動執法者,因為主動執法意味著執法者必須介入案件,要有自己的立場。因此,需要有一個與法庭相分離的機構,即“監管者”。從功能上來說,法庭與監管者的不同在于,法庭的執法方式是被動的,執法只有在上訴后才進行,監管是一種主動的執法方式,可以在有害后果或事件發生之前監督、調查、甚至要求停止某一行為。因此,在法律不完備時引入監管機構的主動式執法就可以改進執法效果。監管是政府行為,不同于法庭。
(四)科斯定理
根據科斯定理,如果沒有交易成本,只要有法庭來執行合同,根本不需要另外的機構——政府、監管者,等等。科斯定理所依賴的最關鍵假設是有效依法履行復雜合同的可能性。法官必須能夠、更重要的是愿意去閱讀這些復雜的合同,核實特殊條款的約定事實是否真正發生,以及解釋籠統、含糊的語言。法官要依法適用法律,就更需要做到這些,對法規細則的解釋和適用甚至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事實上,許多國家的法庭資金匱乏,法官缺乏動力,不懂得如何適用法律,不熟悉經濟問題,甚至還發生腐敗行為。
由法官實施法律的一種替代策略是由監管者執法。法官和監管者的關鍵區別在于后者較容易有懲罰違規者的激勵。由于轉軌國家的司法制度與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相比效率低下而且落后,核實特定案件情況和解釋法律規則的成本很高,法官也許沒有足夠的激勵去執法。監管者執法則有強大的激勵和傾向性,或許可以更有效地保護產權。當利益集團還沒有充分組織起來,而且政策制定者獨立性強、非常關注公眾利益,監管者就能實行審慎監管,這種情況下監管執法就更為強有力。因此,就解決市場失靈而言,政府規制成為低效的司法程序的替代方式。
(五)金融約束
著名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等人從“金融約束”的角度就政府對銀行的市場準入控制等提供了一個新的分析框架。他們認為,發展中國家政府的兩個重要目標是提高金融部門的穩定性,建立激勵機制以使高質量的金融機構得以發展。限制銀行業的競爭,保持銀行業的效益性從而維護其“特許權價值”(即營業執照的價值),就可以提高金融體系的安全性,這對整個經濟具有重要的正外部效應。為了規制銀行業的競爭行為,政府需要控制向銀行業的進入。太多的進入會妨礙大多數競爭者達到一個有效的規模,從而減弱它們長期投資的能力和意愿,惡化銀行的整體質量。
當然,除了限制市場準入之外,金融約束的相關政策是要防止現有銀行機構的過度競爭,過度競爭或無效競爭只會導致社會資源的浪費,導致銀行“特許權價值”的降低和銀行體系安全性的下降。此外,還有一個重要的金融約束政策是限制資產替代性的政策,即限制居民將銀行體系中的存款轉化為其他資產。否則,就會導致銀行體系資金的減少,效益性的下降。這涉及資本市場的發展問題。
二、金融社會崩潰市場論
該理論認為由于銀行業的特殊性,銀行在金融市場中所面臨的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對稱、壟斷、公共品、規模經濟遞增以及外部性等問題不僅僅會導致局部“市場失靈”,而且會導致社會性的“經濟崩潰”,金融系統具有強烈的信息不對稱和不確定性,這些因素使它具有強烈的不穩定性,從而通過干擾國家的貨幣供給機制和信貸形成機制,對實體經濟產生強烈的沖擊,并且由于金融系統的放大作用,將使這些沖擊具有毀滅性的副作用。因此,國家應當對銀行業進行全面的管制。
金融市場失靈論和金融社會崩潰市場論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強調了金融監管的合理性方面,基本上是在新古典經濟學的框架中來構建的理論,并假定了國家和其他監管主體具有監管的能力,且它們的目標是與社會利益一致的。因此,這兩大理論構成了主流經濟學家銀行監管理論的基礎。在瓦爾拉的理想世界中,所有的金融制度都能達到金融資源有效配置的最佳狀態。
三、政府掠奪論
“政治/監管俘獲理論”是與公共利益理論相反的另一種監管理論,從實證的角度探討了公共利益理論的現實性。該理論認為金融監管機構的政治家(監管者)在監管工作中并不是將整個社會的福利最大化,而是將其個人的福利最大化。這樣,政治家(監管者)經常將銀行的資金轉移到與政治相關的企業,而不是一般的社會企業;或者實力較大的銀行將會“俘獲”政治家(監管者),誘導銀行監管人員從銀行的利益出發而不是以社會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進行監管。這一觀點也得到了許多實證研究的支持。實證研究表明,從實際效果上看,對銀行進行官方監管的結果是降低了銀行配置社會資源的效率,特別地,如果一家政府監管機構的權力過大,甚至會影響到一般社會公眾和企業獲得信貸資金的能力。也就是說,市場失靈是政府監管存在的必要性,但是“政治/監管俘獲理論”卻強調了政府失靈的可能性。
為此,經濟學家在探索市場失靈(這是政府干預的借口)和政府失靈(這意味著政府監管并不必然能夠解決市場失靈問題)同時存在的機制方面進行了大量研究。有人提出,為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建立一種科學的機制,既能避免政府監管的“掠奪之手”,同時又能夠提高整個社會的福利,也就是利用政府的“扶持之手”。我們可以將之稱為“權衡理論”。有人提出,在適當的激勵機制下,設立一個獨立的銀行監管機構可能是解決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方法。該機構不僅獨立于政府,而且應獨立于銀行,既能克服信息不對稱,又避免被銀行所俘獲。
四、特殊利益論和多元利益論
近年來,經濟學家提出應進一步強化私人(債權人)對銀行的監督權,因為私人(債權人)數量眾多,與單一的政府監管機構相比,很難被銀行或者政府部門俘獲。該理論的政策意義是,銀行監管的戰略應是通過強化銀行的信息披露要求,降低私人(債權人)獲得信息、處理信息的成本,提高其監督銀行的動機和能力;與此同時,限制政府監管機構的權力,以防止其利用銀行達到特定的政治目的。經濟學家也觀察到,借助私人機構(債權人)對銀行進行監督,必須注意設立科學的存款保險制度,如果一國政府建立的存款保險制度過于慷慨,則會大大降低私人(債權人)對銀行監督的動機。除此之外,由于現實中廣泛存在著“搭便車”現象,利用存款人來監督銀行的設想很難達到理論上希望達到的實際效果。
在強調私人監管方面,有人認為可以由銀行代表儲蓄者從私人保險公司(而不是像美國的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購買存款保險,他們認為私人保險公司比政府的存款保險公司更有動力去精確地衡量銀行的風險并據此收保費。當然,私人保險公司的提倡者并不是主張完全摒除公共監管。但反對這一觀點的人認為,主張私人存款保險公司的觀點忽視了銀行業的系統性風險。由于銀行危機的外部效應,在宏觀經濟的沖擊下,即使是資本充足的銀行也會失去清償能力。最后,政府不得不出面作為最后貸款人,向銀行業注入大量公共資金。
在現實生活中,由于銀行的大多數債權人,對銀行的經營狀況了解確實比較少,特別是廣大儲戶、缺乏銀行專業知識的非金融企業,使這些債權人暴露在風險之下,在沒有存款保險制度的條件下,更容易出現銀行擠提現象。因此,建立或明或暗的存款保險制度是一個相對較好的制度安排。當然,并不排斥其他大額債權人對銀行的監督,如次級債券持有人對銀行的監督。
對銀行監管盡管有上述的爭論,但典型的銀行監管還是通過公共部門來進行的。公共監管有兩大途徑:相機監管和非相機監管。相機監管是指當銀行的清償能力降低到某一臨界點時,監管機構擁有相機性的權力去控制這家銀行。非相機監管是指當監管機構獲得銀行的控制權后,監管機構可以出售銀行或者將銀行清算。同時,如果銀行的股東愿意增加股本投資,則股東可以重新獲得對銀行的控制權。一般來說,銀行清償能力越低,股東保留控制權的代價就越高,管理層受到干預的可能性就越大。
總的來說,銀行監管理論是現代經濟學的前沿理論之一。經濟學家對監管問題的研究日益重視,但到今天也沒有形成統一、完整的理論體系。隨著人們對監管問題的重視,相信會有更多的研究成果問世。
中國銀行監管理論與實踐的新發展
現代金融學理論認為:“銀行業監管無非是一般公共監管理論在現代銀行業的具體應用”。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為政府的代表,肩負著銀行監管的重任。三年來,銀監會系統致力進行監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創新,有力推動了銀行監管理論和實踐新的發展。
一、資本約束監管
從風險監管的角度看,資本是一個緩沖器,資本高低直接關系著銀行承擔風險和抵御非預期損失的能力,對銀行自身安全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所謂監管資本,即指監管當局規定銀行必須持有的最低資本,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部分。監管當局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制定并采取的一系列監管標準、方法和行動稱為資本監管。資本監管成為當今對銀行業實施審慎監管的核心內容之一。
我國從1996年開始也實行了資本監管,但在不少方面與國際標準差距較大,導致資本充足率明顯高估,此外,對資本充足率偏低的銀行,也沒有規定明確的監管措施。在全面借鑒巴塞爾新、舊資本協議的前提下,2004年初,銀監會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標志著我國銀行業資本監管有了新的突破。
兩年來,該辦法確定的資本約束機制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銀行的資本約束意識明顯增強,紛紛采取“分子”和“分母”對策,通過敦促股東注資,調整資產結構,改善經營狀況,引進合格戰略投資者,發行長期次級債券、可轉債,上市或增資擴股等多種方式補充資本。另一方面,銀監會加強了對資本充足的監管檢查。到2005年末,資本充足率達到8%的銀行已達40家,達標行資產占比約達73%。從我國實際出發,銀監會今后把我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基本策略確定為“兩步走”和“雙軌制”,積極鼓勵國內大型銀行加快內部評級體系建設,提升風險管理水平。
二、風險為本監管
縱觀國際銀行業監管模式的演進,可以清楚地歸納出這樣一條發展軌跡:一是合規性監管階段。即監管銀行是否執行有關金融規定,監管主要是基于對資金價格、業務范圍、市場準入等的直接控制。合規性監管主要是一種事后查處,這種方法市場敏感度較低,不能及時全面反映銀行風險,相應的監管措施也滯后于市場發展。二是資本為本監管階段。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強調銀行須持有足夠的資本抵御風險。但是在復雜的經營環境下,僅有簡單的關于資本的定量比率是不夠的。三是風險為本監管階段。以香港為例,風險為本的內涵為:先確定和衡量銀行營運時所面對的各種風險,進而敦促銀行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風險。其基本特征有:必須建立在對銀行風險的識別與計量之上;將風險劃分為潛在風險數量和風險管控質量兩部分,分別進行分析評價;風險評估須通過標準化的方式進行,風險分類及評估方法應符合國際慣例和最新要求;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盡可能地將監管資源集中在銀行機構所面對的最大風險環節;風險為本監管是一個持續監管的循環過程。風險為本的監管模式,滲透和充斥著更多的數據收集以及分析與預測,標志著銀行監管邁上了更高層次。
銀監會適時順應和升華了國際銀行業監管實踐的變遷,在成立之初就啟動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工程——“1104工程”。逐步確立了風險為本監管的基本框架,實行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的分離,建立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相互銜接,相互配合的有效協作機制,逐步向風險為本監管方式過渡。“1104工程”的實施,是實現風險為本監管體系的重大舉措,是我國銀行業監管方式的一次革命。
三、法人公司治理監管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銀行問題以及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爆發,使得銀行的公司治理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1999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了《加強銀行的公司治理》,使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成為了全球性的課題,也有助于監管當局對銀行公司治理質量進行評估。近年來,關于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的研究日益深入。在我國,公司治理已經由一個起初的學術概念演變為當前銀行改革實踐的核心內容。2005年,銀監會劉明康主席多次對良好銀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內容進行了全面闡述。“從監管的角度看,公司治理就是董事會和高管層為領導和管理銀行運作而設定的科學架構和制度。廣義的公司治理還包括:銀行內部各個組織機構清晰的職責邊界,獨立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風險調整后的回報率基礎上的考核機制,科學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以及先進的管理信息系統等五個方面,這也是良好銀行公司治理的五個特征……”
從2002年開始,人民銀行就開始制定法人銀行公司治理的相關規定,陸續頒布了《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銀監會在負責公司治理改革的指導和監督工作中,相繼了《關于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與監管指引》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董事會盡職指引》(試行)等,致力引導商業銀行以國際先進銀行為標桿,對治理架構、經營管理體制和內部流程進行再造。
四、激勵相容監管
激勵相容監管是激勵理論在規制經濟學中的應用。在對銀行業的監管中,監管當局渴望獲得可靠的信息,使監管結論更為科學、合理,且具有警示作用。而銀行機構作為行為主體的另一方,往往出于利己考慮或其他原因,總是千方百計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不利信息,使監管結論偏差或失效。監管當局要想獲取銀行的真實信息,或者說保證銀行作出對監管目標有利的舉措,就必須設計和建立一個有效的激勵機制。正是由于認識到了這一點,”激勵相容“這一概念才被用以概括銀行監管的發展方向。
所謂激勵相容監管,強調的是銀行監管不能僅僅從監管的目標出發設置監管措施,而應當參照銀行機構的經營目標,將銀行機構的內部管理和市場約束納入監管的范疇,引導這兩種力量來支持監管目標的實現。
激勵相容監管目前還沒有非常完善的、得到廣泛推廣的機制。國際銀行界對激勵相容規制的實踐與理論研究始于1995~1996年前后,以《巴塞爾資本協議市場風險修正案》的推出和“預先承諾制”(PCA)理論為標志。
激勵相容監管的理念,在銀監會成立后得到了應有的重視和應用,主要就是在監管中強調融合銀行的內部管理目標。如,對銀行實行分類監管,按銀行的不同風險程度,實行差別監管。還如,在資本管理中,突出了激勵與約束相互協調的原則。在加強對商業銀行資本約束的同時,為商業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提供激勵。鼓勵資本充足率高的銀行優先發展,擴大信貸規模。對資本不足的銀行則實施糾正和制裁措施。上述措施,充分激勵和促進銀行朝著監管者要求的目標和方向發展,實現了監管收益最大化的目標。
五、銀行監管的鏈接
公共監管理論認為,銀行業是外部效應和信息不對稱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業,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監管當局為代表的外部監管正是一種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強制性制度安排。但是這種監管的核心作用也是有限度和邊界的,諸如監管法規的滯后性、監管彈性不足等,從而使有效監管受到限制。與此同時,社會中介、行業自律、內部控制、市場約束也具有一定的監管優勢,成為防范銀行經營風險的重要防線。從而在銀行監管和上述各主體之間形成了一種相互整合、有機鏈接的機理。
以監管當局為核心的監管鏈接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是間接鏈接,即監管當局加強對商業銀行內控機制的評價,對社會中介的監督,對同業公會的指導,加強對銀行信息披露的監管。這是以監管當局為主導的監管鏈接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