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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篇:寫作不僅是一種記錄,更是一種創造,它讓我們能夠捕捉那些稍縱即逝的靈感,將它們永久地定格在紙上。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12篇城市社區治理的重要性,希望這些內容能成為您創作過程中的良師益友,陪伴您不斷探索和進步。
關鍵詞:社會管理創新;城市社區建設;社區參與
中圖分類號:D63-3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9-0229-02
社區是城市社會管理實踐的一個微觀場域。隨著全球化、現代化和城市化進程加快,社區治理的重要性更加凸顯。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民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新格局”,明確了社會管理不只限于政府主體,還包括社會組織、公民個人等多元主體的合作共治。與這一社會變革相適應,城市社區治理模式亟須向社區參與導向轉型。社區參與,指“社區居民、社會組織自愿參加社區活動和社區事務的管理、決策和運作的過程”[1],是整合社會資源,形成治理合力,加快城市社區建設的內源性動力。
一、城市社區參與的實踐功能
(一)拓展居民間的社會關系網絡,培育社會信任
城市社區是以地域為基礎形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然而,現代社會的深入轉型使社區關系網絡呈現出人際關系疏遠、淡漠和社區自組織發展不足等特點。社區參與可以拓展社區成員間的社會關系網絡,增進彼此了解,培養社會信任。
其一,在社區參與的過程中,原本處于原子化狀態的個人相互聯結形成各種社會關系,人們容易產生互動和情感認同,形成較強的責任意識,提高社區自治能力,從而有效解決集體行動困境、合理分配公共資源,協調鄰里人際關系,擴展居民的公共生活空間,并促進社區自組織發展。而且,這種網絡內部成員的信任關系可以通過中間人擴展至整個社區,乃至整個社會。
其二,居民在參與各種社區志愿活動中,能夠提升自己和受助者雙方的公德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久而久之,小范圍之間的救助行為會進一步向整個社區和全社會擴散。這種公共道德精神是形成社會信任不可或缺的道德源泉和人格基礎。
其三,通過社區參與,社區居民與居委會進行良好的溝通和互動,表達和實現合理利益訴求。這種互惠合作的搭檔關系,能夠促進公眾對居委會的信任。
(二)實現公共產品與服務的合理生產和分配,提升民生福祉
社區公共產品的供給和分配有賴于政府與各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參與,而社區組織和居民的參與對于實施的合理性至關重要,直接影響到民生福祉。一是社區居民是公共產品的最終消費者,可以及時、準確地向相關供應者反映自身需求,有效銜接需求—供應鏈;二是社區居民通過志愿參與的服務覆蓋了社區安全、衛生、教育、環保、慈善等各個方面,是公共產品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三是社區組織能夠整合社區公共產品和服務方面的資源,將分散化的參與意愿與資源有效整合,提升資源利用率;四是社區組織具有獨特的優勢,能夠有效彌補政府與市場在公共產品供給中的雙重失靈。
(三)完善基層民主,實現多元利益訴求
社區參與是公眾表述自身需求、滿足多元化利益的機制和平臺。現代社會民眾的需求日益多元,包括物質生活質量、精神文化和自我實現等方面。在社區參與的框架下,通過多元主體之間的互動與協商,人們只需付出很低代價就能解決問題、擺脫困境、滿足自身需求,必定大大增強制度化維權和參與的意識。一旦民眾的利益訴求得到滿足,就會進而增強社區歸屬感和認同感,甚至衍生出更廣闊、更抽象的社會公平感和安全感,更樂意參與公共事務。因此,不但社區內務和利益沖突可以在社區層次加以解決,國家和社會管理事務也可以在此付諸討論,由此擴大基層民主,實現社會有序穩定。
二、中國城市社區參與存在不足
社區參與總體上推進了中國城市社區治理的進程,但參與的現狀并不如政策設計時預期的那樣樂觀,也并未實現學界理論研究所期待的目標。
(一) 參與主體分布不平衡,總體參與率也較低
調查顯示,當前社區活動的參與群體主要為離退休人員、中小學生和低保居民。而占社區成員主體的中青年,因忙于工作生活,鮮少主動參與社區活動[2],導致居民總體社區參與率偏低。
(二)參與領域不平衡,參與層次較低
在當前政府行政主導的社區治理模式下,社區參與局限于非政治性參與,如環保衛生、文體娛樂等目標層級較低的活動,很少參與社區事務的決策、管理和監督。“即使參與居民代表選舉和民主決策活動,也大多流于形式,權力集中于居委會和少數幾個社區積極分子手里,社區參與呈現表層化、形式化、工具化。”[3]
(三)被動式參與為主,參與渠道單一
事實上,“中國的社區建設主要由街道和居委會等權利精英來宣傳和推動,社區事務也主要是由社區管理機構來解決。”[4]社區居民自主參與的意識不強,相當大一部分是在社區管理機構的行政指令下才會參與社會事務,顯然不利于社區參與的發展。此外,居民很少以個人、正式組織成員等身份參與到社區發展中,大多通過參加志愿者組織來參與各種社區活動。
追根究底,社區參與不足的主要原因歸結為幾點:一是社區建設中的行政化趨向和現行社區管理體制抑制了居民社區參與的熱情。政府是社區建設與服務的主要推動者、提供者,社區居民在一味被動的接受服務過程中,極易將社區事務視為行政事務而袖手旁觀。而在現有的社區管理體制下,居委會實際成為“國家行政鏈條的末梢”,承擔了繁重的行政事務而未盡其能,難以滿足居民的個性化和多元化需求,直接挫傷其參與社區事務的積極性。二是社區居民與社區的利益關聯薄弱,缺乏對社區的歸屬感。利益是人們行為的根本動力。居民與社區利益的關聯越是緊密,參與的意愿就越強烈,反之,就越低。在舊有單位體制的影響下,多數居民“單位意識”很強,而缺乏“社區意識”,認為“城市居民的社會資源主要在社區外的組織中獲得,社區只是其休息之地而非主要活動場所”[5];社區成員的需求不能有效從社區服務中得到滿足,則難以建立對社區較強的歸屬感和依賴感。相應地,居民的參與度就較低。三是社區參與機制不健全,社區工作方法單一。雖然很多社區管理機構對居民的社區參予以了重視,但參與機制還不完善,影響了居民參與:居委會的工作方式較為封閉,透明性和民主氛圍不足;缺乏社區參與的操作性、規范性和程序性,使社區參與渠道不暢;社區工作者缺乏專業性,工作內容與方法陳舊、單一,使得后者普遍產生疏離感,難以融入到社區生活和社區事務中。
三、城市社區參與的實現理路
基于前述分析,要在城市社區建設中擴大公眾的有序參與,有效發揮社區參與的功能,應注重采取以下幾項措施。
(一)增強社區成員的社區意識,充分調動社區參與的積極性
強烈的社區意識是實現社區參與的思想基礎。培育居民的社區意識,社區管理者要重視滿足社區居民的共同需求和共同利益,重點解決好群眾的實際需求和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培養起“社區即家”的歸屬感;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使人們真正了解社區建設狀況和活動內容,充分意識到社區參與是實現其利益需求的有效途徑,促使居民理解和關愛社區,積極參與社區建設活動;組織開展多種參與技能訓練,增強居民制度化參與社區事務的素質和能力,充分發揮社區精英參與的示范與帶動作用。
(二)培育和完善社區組織,擴展社區參與的渠道
一是應積極培育和發展多樣化的社區非營利組織,擴展社區參與的廣度和深度,搭建社區居民多元利益訴求的參與平臺,有效彌補居委會在“居民自我組織與服務、整合社會信息與資源、調解社會糾紛、綜合治理社區環境、維護公共設施等群眾自治組織功能方面的欠缺”。因此,政府應在社區非營利組織的準入門檻、稅收、管理費等方面提供良好的資源與政策支持,為其創造寬松的發展環境,更好地為社區居民提供優質服務。同時強化對社區非營利組織運行的規范化、程序化的監管,確保其服務質量和效能,使其成為居民參與的良好載體。二是建立和完善社區參與機制和渠道,促進居民參與持續發展。完善相關法規制度,保障居民參與的各種權利;建立社區參與的激勵機制,比如,確定參與者可以優先享有社區服務的權利等,激發居民廣泛、持續參與的熱情。
(三)創新社區管理體制,增強居委會的自治職能
一是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基層政府要明確與居委會的關系,轉變自身職能,對居委會進行宏觀的指導、調控和監督,合理整合和配置社區資源,確保其有效利用;向居委會合理贈權,使其能夠為本社區“量體裁衣”,自主制定有關社區服務、管理、運行等規章,強化社區居委會的自治職能,為居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二是增進社區民主。優化居委會的自組織功能,增強居民的參與意愿和政治參與度;注重社區事務的民主決策與民主管理,通過議事會、聽證會、論壇等多種渠道擴大社區參與,同時,加強監督問責和回應機制建設,推進社區參與的良性發展。三是加強社區人才隊伍建設。對現有社區工作者進行全覆蓋培訓,提升其專業素質,并有計劃引進一批社會工作專業的大學生,使社區服務走向專業化,吸引居民參與社區事務。
值得注意的是,社區參與模式并不意味著將政府排除在社區治理之外,相反,更應該重視發揮政府的效能,尤其是在提供基本保障和培育社會力量方面,政府依然無法被市場和社會所取代。在這一前提下,充分發揮社會自我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自治功能,達到社區“善治”,實現社會和諧,這應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題中應有之義。
參考文獻:
[1] 朱淋.城市社區參與研究述評[J].法制與社會,2010,(1):177-178.
[2] 張亮.上海社區建設面臨困境:居民參與不足[J].社會,2002,(1):4-6.
[3] 章永蘭,顏燕.現階段城市居民社區參與表層化的原因及矯治對策[J].江西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2):105-107.
(一)研究背景
所謂轉型,首先是指由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化的轉變,與此同時,社會制度上來看,轉型還包括整個世界向市場經濟和民主制度的轉變,我們國家也正處在這兩個轉型過程中。一方面,我們的市場經濟建設已經取得了巨大成果;另一方面,以民主法治人權為核心的體制建設在我國也已經開始了;同時,人們的意識也在發生著變化,越來越注重生活質量,同時關注自己的權利實現程度。
處于經濟市場化的轉型時期,社區建設也有著自己的特點。究竟社區建設發展到了一個怎樣的程度,其中社區法制建設又受到了多大程度的重視,今后又將是怎樣的發展方向,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發展模式的不同等等這些都需要我們去探究。
截至目前,對社區法制建設的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不論是從現今與歷史的對比,還是從它的成因、現狀做出的分析,以及對未來的展望,這些都為這次的調查及寫作打下了基礎。
通過調查走訪,初步了解了社區法制建設的現狀,并從多方面分析了原因,希望從綜合的角度來解決問題。
(二)研究方法
本次調查采取了無結構訪談法,以個別訪談與集體訪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無結構訪談法是研究者按照一個概略性、指導性的訪談提綱所進行的訪談。無結構訪談有利于發揮訪問者和被訪者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收集到原設計方案中沒有預計到的許多新情況、新信息。但這種方法對調查研究者要求較高,訪談得的資料也難以進行定量分析1。
(三)研究意義
1.居民生活需要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更加關注自己的生活品質以及權利的維護。人們目前主要生活在社區中,社區的發展與居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社區依法制軌道發展能夠保障居民的權益得到更好的實現,同時提升生活質量。不論是普法宣傳還是實質的法律指導,社區中的居民需要這類的法律服務。對于居民來說,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手續還是有些繁雜,對專業知識要求相對較高,很多時候居民遇到問題不敢訴諸于法律,這時社區的法制建設的緊迫性就顯得更為突出。
2.社區發展需要
社區要得到長遠的發展,法制是必經道路。無論是社區治理、社區黨建、社區衛生、社區文化、社區環境等等都要做到依法管理,擺脫過去人治大于法治的局面。而由于社區的法制建設所發展的時間相對較短,所以各項制度則稍顯滯后或不完善。國家對于社區建設的投入正在逐步增加,借此機會,社區的法制建設更應受到重視并應大力發展。
3.社會法制建設需要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但是目前國家立法稍顯滯后,且操作性較差。改革開放以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發展飛速,相應的體制變革則稍顯跟不上時代的步伐。社區作為基層自治組織,是法治發展的基礎,但目前社區自治還沒有完全形成,因此要做到依法治理社區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二、社區法制建設現狀
現代社區法制建設自1954年正式拉開了帷幕。1954年,《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出臺,我國社區法制建設走上了有法可依的道路;《物業管理條例》的頒布使新型社區的物業管理走上了法制軌道;1987年,退休金社會統籌制度使退休職工的生活有了保障,他們的檔案關系隨之轉到社區,享受社區服務;1993年,城市居民低保政策實行,居委會、街道作為基層組織被賦予了審核低保對象的權利,社區中的低保居民能夠領到相應的補助,保障日常生活,不用再像過去一樣沒有穩定的生活來源,過著朝不保夕的生活;還有一些國家部委的通知、規定等,涉及了社區黨建、社區經濟發展、社區文化衛生、社區衛生等方方面面,也惠及了各個層次的人群,使社區無論從硬件設施到服務水平都有了全面的提升,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居住空間,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樣得到極大豐富,法律意識、主人翁意識都在逐步提高。
三、社區法制建設個案調查狀況
具體來說,在社區建設的過程中同樣出現了以下問題。
(一)居民主人翁意識較低,活動參與度不高,社區凝聚力低
現在的社區給了居民更多的獨立空間,而居民之間的交流也同時被一道道門阻隔了,很可能住了多年的鄰居都不知道對方的名字,更不要提更深層次的交流。社區活動主要針對的對象就是退休老年人或是一些低保戶,多數上班族可能就是一回家就把門關起來,休息日也是自己休息調整,很少關注社區活動。居民的主人翁地位沒有得到發揮,真正涉及到社區決策的時候,往往居民是沒有發言權的,居民對自己居住的社區沒有認同感,不能真正的融入到社區建設中,所以很難達到群策群力。
(二)居委會與居民的距離越來越大
居委會作為居民自己管理社區的自治組織,本應是與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但是目前居委會似乎是處于一級政府的位置,高高在上領導著居民,居委會的工作人員也并不是以居民代表的身份出現,而是和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沒有太大區別,都是聽從上級指揮,做好傳達工作,在和居民溝通方面則稍顯不足。
現在,工作人員相比于過去的熱心退休職工更加年輕化,有活力,但是缺少熱情,坐在辦公室里的時間大大增加,用在寫材料應付上級的功夫多了許多,與居民的溝通卻大大減少,他們對居民的狀況的了解大多來自于電腦里檔案的記載,一些新的情況可能就不是很清楚了。尤其是目前人口流動大,居委會掌握的情況則更顯滯后。對于居民的需求了解不足,很難有針對性的解決問題,也就導致很多居民認為居委會并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這種脫離狀態使居委會同樣處于不利境地,他們的工作得不到承認和理解,夾在政府和居民中間,很難兩全。現在的政績需要看社會效應,而真正符合居民意愿的活動很多時候是得不到批準的,這也就使他們的積極性越來越低,而且形成了一種對內一套對外一套的作風。居民不信任社區組織,除非迫不得已,不會求得社區的幫助。同時居民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居委會和街道大多是以解釋工作為主,真正的解決問題非常困難。
(三)社區法制宣傳教育不到位,居民法律知識缺乏
社區對黨和國家的政策宣傳一般較為到位,上級交代的硬指標一般能按時完成,但是對于法律宣傳還是較為疏忽,形式較為單一且多流于表面,成效不大,往往是發一本很小的冊子,有時還不能做到人手一冊,具體的指導則相對較少,致使居民法律知識較為貧乏。居民的心中法律仍是高不可攀、政治性太強。社區沒有專門的法律援助隊伍,懂得專業知識的人員更是稀少,不能為居民提供有效的幫助,使訴訟的道路費時費力。雖然居民的維權意識有所增加,但是真正能從法律渠道得到實惠的少之又少。
(四)社區依法治理的基礎不牢固致使管理水平較低
首先,資金不足、物質保障薄弱是制約社區法制建設的一大因素。政策的落實、活動的開展都需要資金做保障,但資金不足是社區建設中的普遍問題。社區在整個管理體系中處于基層位置,資金申請較為困難,可以申到資金的項目范圍較窄,而且這些活動更多的是要符合上級領導的意愿,要能出政績,否則很難被批準,這導致很多工作只能是紙上談兵,居民的權益需求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其次,相關制度不夠完善,社區依法治理的內容、形式、途徑沒有界定和明確。居委會與街道辦事處的關系較為不合理。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法律地位沒有得到應有的肯定和尊重,目前居委會處于街道的直屬下級地位,沒有自,不論人事任免還是經費劃撥,甚至是日常工作,政府街道都處在領導的位置上。居委會成了執行機構,沒有發揮出應有的居民自治組織的功能。政府并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職能,反而是應付上訪居民,不能解決問題。社區法治就只停留在表面,沒有具體規劃措施來落實。
再次,人事制度不健全。人員配備不足,一人兼多項,很多事情不能做到位,甚至一些分內工作沒人做,要靠熱心居民來解決。同時,任免制度不透明,把關不嚴,工作人員素質有限,其中大多是本社區退休居民,雖然也充實了一部分年輕力量,但是很少經過專業培訓,對相關法律政策了解較少,對自己的職責沒有明確認識,對社區工作沒有足夠重視,依然是人治大于法治,工作行為不能達到標準,敷衍了事。工資標準較低,激勵機制不完善,文字材料比實干還要有說服力,致使一些工作人員把精力放在了制作材料上,與居民溝通少,長久以來,形成惡性循環。
(五)國家立法滯后,現有法律法規立法層次較低,規則性強、可操作性差
目前與社區相關的法律法規多以規章制度的形式出臺,法律效力相對較低,地方立法分散,各自為政現象嚴重,一定程度上的不科學和不成體系,沒有全國統一的社區服務、社區治理的綜合的法律制度,使其操作起來差異較大,不易把握。同時現有法律程序對于普通百姓尤其是弱勢群體來說仍相對繁雜。
四、社區法制建設問題的原因
社區完善的法制建設,通俗的說也就是社區領導者、執行者、社區成員都要按著法律來規范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代城市社區失去了業緣關系、親緣關系等傳統力量的佐佑之后,以純粹的契約關系連接,契約的效力最終憑借國家的強制力即法律效力得以發揮2。
加強社區法制是城市社會問題的復雜性、多樣性提出的歷史選擇。但是由于社區內結構復雜,管理范圍大,新問題層出不窮,同時由于是基層組織,重視程度不夠,以致立法落后,很多問題得不到法律的解釋。下面從居民個人、居委會、政府社會三個角度來闡述社區法制建設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社區居民權利意識、社區意識淡薄
居民受中國傳統文化和傳統法中的義務本位觀念的影響,權利意識缺乏,缺乏社區自治、社區參與的積極性,很難形成社區立法的愿望和要求,依法管理社區和依法規劃社區建設的氛圍還未形成,社區意識普遍不強,影響社區法律的制定和執行,影響對社區的依法治理。在調查中,唐山市XX社區居民很少有過參與社區決策的經歷,那些低保戶更多的是去參加一些義務勞動。居民們反應,即使是去參加投票選舉這類的活動,也只是走一個形式,根本不知道候選人是誰,就按照“指示”直接畫圈了。
(二)居委會運行制度不完善
首先,由于居委會處在一個政府與居民的夾層位置,而且社區自治的局面尚未形成,居委會很難發揮自治組織的作用,而是作為街道政府的執行機關。這就使居委會的工作上要對街道負責,下也要對居民負責,上面的力量遠遠大于下面。面對著社區中的多種主體,居委會起著協調的作用,使它們能夠和諧發展。比如說新小區就面臨著物業與居委會街道的關系協調問題,而老小區則是基層管理組織與熱力、燃氣等其他組織的合作問題。城市社區組織結構將由單一的政府行政性組織,逐步形成一個由行政組織、社會團體組織、社區居民自治組織、其他企業事業組織共同參與社區管理并相互支持、相互協作、相互吸取的組織結構3。
轉型時期,市場化經濟導向明顯,勞動、工資、住房、醫療、養老、福利等一系列制度不同程度上進行了改革,大量的“ 單位人” 轉為“ 社會人”,管理任務劇增。
其次,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法律知識都比較淡薄,所以要給居民做指導有一定的困難。對于許多事情的判斷不是運用法律,仍習慣于用人情倫理作為正確、是非的標準。部分管理者缺乏創新意識,思想觀念比較陳舊,管理手段缺乏創新,沿用傳統體制下的舊管理模式。社區法制宣傳教育的輻射面不夠寬廣,宣傳力度不夠,作為社區依法治理主體的居民群眾文化水平和道德修養參差不齊,使法制建設推進有一定困難,而且對城鎮社區法治建設的理論研究不深入我國目前對城鎮社區法治建設理論研究的不深入和滯后性同樣是影響城鎮社區法治建設進程的重要原因之一。
再次,長期以來“人治”的觀念根深蒂固,對社區建設重要性及重大現實意義認識不足。人員的招聘不夠透明,社區很大程度上成了安排“熟人”的好地方,大家普遍認為社區的工作沒有什么技術含量,而且比較清閑,所以安排進來的一些人雖然一些是經過了考試,但是對社區工作方面了解甚少。至于社區的領導都是上面直接派下來的,對社區的情況不了解。工作人員對自己的工作沒有明確的定位。居委會的人員配置不足,一味的整合致使工作范圍大了,但是做不細致了。在調查過程中,正是其中一個小區的居委會剛剛換屆結束,由于幾個社區合并,工作范圍是原來的三倍,但是人員并沒有相應增加。雖然表面上看社區的工作是面面俱到,事無巨細,但是實際上很大一部分都是虛有其名,工作人員一人兼幾職,難免一些工作顧不上。一些居民也反映說,換屆之后的居委會還不如從前了。
目前的人員考核制度有一些缺陷,很多實事做了可能沒人肯定,但是只要文字功夫做足,一樣能夠彌補甚至超過實事的效果。在調查中走訪的一些工作人員包括一些已經退休的,其中很多人都表示對這種考核制度有些不滿,致使本來是一心撲在做事上,到后來只能被逼的一心撲在辦公桌上。
最后,居委會沒有獨立的經濟來源,只能從民政部門申請。不論是工作人員的工資,還是活動的經費,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這也就使得工作人員必須要對上負責,畢竟那兒才是真正的衣食父母。所辦的活動只要上面不同意,那么想要辦成的可能性就很小。
(三)政府對社區法制建設監管難實現
國家對社區建設的投資有限,在劃撥方面更顯得謹慎。近年來,中國城市化速度明顯加快,流動人口數量猛增,租房居住人數劇增。這部分人居住不固定,社區活動基本不參加,同時大多是外地戶口,檔案關系等不在社區內,社區組織不能對其有很好的了解。社區管理難度加大,現今的社區有著較為森嚴的等級管理制度,政府對社區的監管很難實現。
五、完善社區法制建設的對策
(一) 發揮居民自主意識,推進法制建設
強化居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意識,堅持居民自治原則,使居民真正參與到社區建設中來,充分肯定居民意見,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價值,引導居民為社區發展貢獻自己的智慧,來把共同生活的環境建設的更好。居委會盡量根據不同層次居民的不同需求,開展能夠調動他們積極性的活動,增進居民之間的溝通交流,同時增加居民們對社區的歸屬感。
(二)居委會完善工作制度,為居民辦實事
居委會工作人員招聘重視其知識技能,使工作人員隊伍專業化,同時要選擇對社區工作有熱情有想法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各司其職,各項工作有專人負責,而不是身兼數職。適當增加工作報酬,調動隊伍的工作積極性,明確社區和社區組織的定位。基層組織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管理社區,街道行使自己的監督職能,而不是管理職能。建立多元社區管理的主體,打破政府作為惟一主體的局面,引入競爭機制,共同建設社區。
將居委會的基層工作做到位,深入到居民中間,真正理解居民的需求,為社區居民做實事。改革考核社區工作人員的機制,使他們能夠放開包袱工作,用真才實干贏得肯定。同時公正的評判能夠調動工作積極性。
(三)進一步推進體制改革,完善監管制度
理順政府與社區基層組織的關系,居民掌握自,決定和自己利益相關的事項,共同參與社區發展。社區內各組織各部門相互協調,依法規范自己的活動,提高社區經濟、政治、社會生活質量。社區開辟自己的經濟來源或者預留專門的活動經費,使活動開展更有保障。
引入第三方力量,完善監管機制,使居民能夠狀告有門,不至于再吃閉門羹。同時有效的監管對基層組織也是激勵作用,使他們能夠依法規范自己的言行,為居民服務。
(四)完善社區相關法律體系
對已有法律進行修改,使其符合現階段社會發展需要。增強對社區立法的重視,增加高層次法律的數量,從宏觀上把握社區建設。社區基層組織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規定、規章,建立多層次的法律體系。樹立社區法制新觀念,使社區建設各項工作逐步踏上法制軌道,得到法律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建設
六、結語
社區法制建設作為一個系統工程,需要黨和政府、居委會、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乃至全社會的通力配合才能實現。因此社區法制建設僅僅依靠居委會已不能適應社區規模化、復雜化發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新的力量加入,以共同建設社區。
由于中國的社區法制建設尚處于開端,社會轉型使得法制滯后性更加突出,調整城市社區建設的法律規范必然處于一種不完備的狀態。
加強社區法制建設的根本目標在于將社區建設納人依法治理軌道,為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擴大基層民主,實行居民自治,強化社區功能,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文明程度,鞏固國家政權的組織基礎和群眾基礎,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注釋
[1]謝俊貴.社會調查研究方法[M] .北京: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2009:199~218。
[2]楊士勇.我國城市社區治理的法制問題研究[D] .石家莊:河北師范大學,2007。
[3]中國城市社區法制建設[J] .與現實,2006.3。
參考文獻
[1]李紅旗.我國城市社區建設中的目標選擇和“法律推動” [J].北京:法制與社會2007.2。
[2]中國城市社區法制建設[J] .與現實,2006.3。
[3]蔣冰冰.中國城市社區的興起及法治要求 [J]. 前沿2008.9。
[4]唐利群.淺析社區矯正的地方法治價值[J].中國西部科技。
[5]王威.城市社區法制建設初探[J].西南政法大學學報 2002.9.4。
[6]唐德才.論社區矯正的法治價值[J].傳承 2007.6。
[7]李國旗.城市社區管理法制化思考[J].長沙鐵道學院學報 2007.3.8。
[8]單玲.對社區法制建設的幾點認識[J].江蘇警官學院學報 2003.3.18。
[9]邸紅旗.發達國家和地區依法管理城市社區對我國的啟示與借鑒[J].法制與社會 2009.1上。
[10]楊靜.和諧社區與法治[J].中國民航飛行學院學報 2008.11.19。
[11]田俊林.社會轉型期城市社區管理體制問題研究――以濟南市市中區為例[D] .濟南:山東大學,2007。
[12]曹艷.社區自治與社會秩序――兼析重慶市Y區L社區居委會[D] .重慶:西南政法大學,2008。
[13]趙妍霞.我國城市社區管理體制研究[D] .大連:東北財經大學,2007。
[14]高迎暉.行政法治視野中的城市社區治理研究[D] .太原:山西大學,2007。
[15]毛媛媛.我國社區服務體系中非政府組織的角色定位研究[D] .重慶:西南政法大學,2008。
[16]楊楠.論我國城市社區建設中的政府職能轉變[D] .長春:吉林大學,2009。
[17]德魯克基金會主編,魏青江等譯.未來的社區[M] .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在中國現有條件下,與城中村相伴生的、具有鮮明過渡性意涵的都市村社型共同體是農民城市化的一種“新型社會空間”,是弱勢的非農化群體“小傳統”得以依托、行動邏輯得以體現的社會場域。這種組織化共同體是農民城市化進程中非常值得注意的“社會空間”。筆者提出的都市村社共同體概念,為村莊研究增添了“走向終結型的村社共同體”類型。
1990年代末以來, 大有燎原態勢的城中村日益成為中國城市化中帶有普遍性的社會現象。這里的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化過程中,已經實現非農轉化的村社區的組織及其社會關系網絡等能在城市經濟社會關系中延續下來,從而形成一種特殊的城市社區。由于已經或者正在形成的城中村與一些比較嚴峻的城市問題(如治安、流動人口管理、城市“景觀”)直接或間接地關聯在一起,因此,無論在當下政府、公眾抑或學界的視野里,城中村都在相當程度上被建構成為一個突出的“問題”化現象。本研究立足于廣州城中村個案,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就城中村依存的都市村社共同體的承續與變異邏輯進行探究。這既可以在理論上深化理解城中村現象,又可以在實踐層面和政策層面上提供一條不同的思維路徑。
在城市化的村莊研究中,非農化的“工業村”是比較集中的研究論域。 王穎通過對1990年代上半期廣東南海鄉村再組織的經驗研究,指出非農化即鄉村社區的工業化,這種新基礎上的社區化是“集傳統家族文化、地緣關系、群體基礎結構、行政組織單位、社會實體、情感歸屬與社會歸屬于一體的綜合性概念”,是“新集體主義”在社會意識、關系模式、組織方式上的現實化。(注:王穎:《新集體主義:鄉村社會的再組織》,經濟科學出版社,1996年,第165頁。)折曉葉、陳嬰嬰則通過自然城鎮化中產生的“超級村莊”的研究,發現這種村莊就其本質而言是一種內源性的發展,并在這一過程中形成了“既是工業化的社區,又保留著鄉土社會生活秩序與原則”的社區組織。(注:折曉葉、陳嬰嬰:《社區的實踐——“超級村莊”的發展歷程》,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9頁。)這些具有代表性的非農化村莊研究發掘出,鄉村城市化過程中,非農化雖然改變了原有的社區傳統與結構,但傳統與現代要素之間存在著許多相互融合的關系,傳統與本土可以成為創造與促進現代社區發展的資源。
城中村是中國城市化特有的現象, 西方經典理論在闡述由鄉村向城市的轉型過程中,并沒有涉及過渡形態的“亦城亦村”共同體組織的存在形態與城市化意義,更沒有著重涉及在周邊已經完全城市化的社會情境下,“走進”都市的村社型共同體的變異與生存邏輯。在國外關于城市外來移民聚居區的研究中,如關于華人聚居區唐人街的研究中,有研究者注意到,這種“民族文化聚居區”是“深具社會經濟潛質”的社區,在承擔具有濃厚原鄉本色社會文化“庇護所”的同時,更提供了讓各種融入主流社會的因素得以發育與崛起的社會空間(注:周敏:《唐人街——深具社會經濟潛質的華人社區》,商務印書館,1995年,第263頁。);關于非精英群體移民的社會融化研究指出,非精英群體更傾向于用鄉土性的資源,更熱衷于通過群體的內聚來為其社會融入提供服務(注:王春光、Jean-Philippe BEJA:《溫州人在巴黎:一種獨特的社會融入模式》,《中國社會科學》1999年第6期。)。這些研究表明,傳統鄉土性資源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社會融化中具有獨特的價值與地位。
都市村社共同體是本研究提出并借諸分析的一個核心概念。 這種新的村社共同體特指與傳統小農村社共同體相對應、相區別的一種村社型組織,是以行政村莊為邊界,建立在非農產業經濟基礎之上,并在非農化過程中依賴自身的經濟、權力、歷史、文化和社會心理等資源進一步凝聚起來的共同體組織,具體包括工業化的新型村社共同體與后工業化的新型村社共同體。由于本研究關注的城中村是完全進入城市地域、經濟結構上也已經“去”工業化的特殊城市社區,因而,本文是關于一種特定類型的新村社共同體的研究。
一、緣起:“走進”都市的村社型共同體
石牌村是本文關于都市村社型共同體及其運作邏輯得以展開的實體空間, 同時也是筆者關于城中村立論的重要現實場景。
石牌村是廣州市建成區內的45個城中村之一。 石牌村原是廣州市近郊的一個普通鄉村,1980年代初開始,它的農地逐漸被征作非農用途,村民聚落周邊的農地逐漸被標準的城市建筑取代。1987年,為配合城市東移策略的實施,天河區在原石牌村域內成立了石牌街道辦事處,村因此成為街道辦事處轄下的一個行政村,并同時成為廣州市第一個“街帶村”、“街‘管’村”的農村社區。到1994年,村莊農地差不多全部征用完畢,在不斷拔地而起的城市建筑的重重“包圍”下,村域范圍與村民聚落基本合為一體,形成內外特征均自成一格的城中之村。
城中村的發育成型過程, 同時也是原來的村社組織“走進”都市并成為都市村社型組織的過程。村莊非農轉化中與非農化以后,隨著村域優勢級差地租的形成與房屋租金的刺激,依托于低成本的村民私宅,逐漸形成一個流動人口聚居區。1994年,入村租屋居住的流動人口已達萬人,超過本土常住居民的人數。其后,流動人口數量不斷增加,到1990年代末,石牌村已成廣州市聲名顯赫的流動人口聚居區。據2000年統計,區內共有本土居民9181人,3139戶,外來入村租屋居住的流動人口4.2萬人。近年來,流動人口一直比較穩定地維系于這種規模。異常復雜的流動人口聚落的形成,客觀上對社區提出巨大的“治理”要求,原村社組織在諸多緊迫“問題情境”下順乎自然地獲得了嶄新條件下的生存與發展“空間”。因此,進入都市以后,甚至到撤村轉制以后,石牌村仍被稱為“村”。一直都在治理著這個社區的,依然是村社型組織。也恰是在這一意義上,數量上幾倍于本土居民的龐大外來人口只不過是“嵌入”這個村社型組織的一個重要變量。石牌村是一個在人口數量上以外來流動人口為主,但在經濟社會結構上卻以本土居民為主的特殊城市社區,村社型組織是該新型社區的治理主體。
在村社組織成為新型城市社區治理主體的同時, 也在進行著自身的“擬單位制”的建構。與許多非農化村莊一樣,石牌村集中了大部分農地非農轉化的補償資金與相關資源,以此為基礎發展出實力雄厚的社區經濟;并以社區經濟為基礎,推動了包括村民福利(如居民生活補貼、社區合作醫療、社區養老、社區助學等)在內的社區公益事業的發展,逐漸建立了一個“擬單位制”的社區生活體系(注:許多研究者都注意到,村莊組織在非農化過程中,建構了一種類似于原來城市社區中普遍存在過的“單位制”組織,如毛丹提出的“單位化村落”,李培林提出的“單位制”村落社區。但筆者發現,城中村社區組織的“單位化”現象與一般城市的“單位制”有著本質區別,它的前提是社區組織擁有的公共經濟在市場競爭中的承受力,因此,充其量只能稱為“擬單位制”的建構。),形成以行政村社組織為框架、成員與其從屬的組織有著高度利益關聯與社會心理凝聚的共同生活體。
值得關注的是, 進入都市的村社型共同體還“闖進”撤村改制以后的城市化發展之中。1990年代中期以后,城市鬧市區內仍然還有稱之為“村”的社區,這與周邊的城市氛圍很不協調。1997年,經天河區委區政府批準,石牌街道辦事處對石牌村進行了撤村改制的變革。改制的主要內容是:第一,集體經濟公司化,組建了三駿企業集團與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第二,撤銷村黨總支,成立了企業集團黨委;第三,撤銷村委會,原村委屬下的27個經濟社在行政管理上改組為27個居民小組,分五個居委會直接歸街道辦事處管理。顯然,改制是要通過改革,實行對龐大村莊經濟的公司化管理,通過居委化實現對非農化村民及居住地的城市化管理,由此實現制度與體制上的城鄉一體化,把村民轉變為市民,把農村社區轉變為城市社區。
按照這一制度設計,改制既能夠讓原村民更充分地分享城市化利益, 同時又能夠實現政府城市管理的策略,是一舉多贏之策。社區經濟的公司化,是要把繁雜的社區行政與社會事務“剝離”出來,轉移到街道與居委會,這既可以節約原村委投資于辦社區的大筆開支,又可以引入規范的公司化運作機制,從而推動經濟效益的提升,讓社區居民(同時還是公司股民)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而居委化則可以通過強化政府相關職能機構對城中村事務的介入,強化街道與新組建居委會的聯系與管理力度,優化流動人口聚居區的社區治理。按理說,這應該是一場上上下下都會有高度“共識”的制度性變革。
然而,事實并沒有這么簡單。石牌村改制由于啟動較早而未經村民公決, 但村委就撤村改制事宜給石牌街道辦事處的一份報告中聲明,“石牌村的村民雖然轉為居民,但不論從人的素質,生活習慣,對事物的認識,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仍屬農村型的”,并且還特別強調,“長期以來,村委會的自治組織形式已被廣大村民接受且運行良好”(注:見石牌村委于1997年4月11日給石牌街道辦事處的一份報告。),可見,在村一級的認知中,至少還沒有產生出內在的需求。因此,這種改制還稱不上是達成“共識”的變遷。無獨有偶,1999年,天河區著手對附近的另外10個村進行改制。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已正式頒布實施,當中明確規定,撤村建居必須經由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才能付諸實行。起初,10個村的改制都遇到了來自村民與村干部的阻力,不少村第一次投票未獲大多數通過,后經深入做工作,并經兩次投票才得通過。鄰近石牌村的獵德村本來也預定參與改制,但因抵觸思想嚴重,兩次投票都未獲通過,最后只好暫時放棄。
石牌村的改制經歷了七年多, 在政府具有明確定位的公司化與居委化的改制方案中,表現出明顯的“非預期后果”。最具實質意義的是,多年來,在原村民委員會基礎上新成立的幾個居委會與一般城市社區居委會不同,它們由于經濟利益、歷史文化、社會關系網絡等因素,共同組成一個以三駿公司為核心的都市村社型共同體,三駿公司也因此成為這個城中村社區事實上的“當家人”。而且,該現象至少在廣州已實行改制的城中村中不是個別現象,這些改制公司因此被人們稱為城中村社區的“影子內閣”。
如此“成熟”條件下的村改制為何得不到最主要“受益”群體的大力擁護與支持,公司化與居委化的“分離”性舉措為何遭遇到村社“頑固”的“抗爭”?改制中的這種上下分歧與“非預期后果”(注:默頓:《社會研究與社會政策》,林聚任譯,三聯書店,2001年,第310頁。),反映出政府行為之下、城市化過程之中的一個獨特社會場域行動邏輯。
二、理論分析框架:布迪厄的場域理論
村社型共同體“闖進”都市,并能在撤村改制以后得到再延續。毫無疑問, 其生命力得到體現與釋放的真正原因還在于它自身的場域邏輯。在布迪厄跨越諸多學科邊界的繁雜理論體系中,場域理論是其精髓。其中,有三點意涵值得關注。
第一,場域是客觀社會關系的網絡結構。場域的諸構成要素中, 本質性的是把各要素聯結起來的客觀關系,因為“場域都是關系的系統,而這些關系系統又獨立于這些關系所確定的人群”(注:布迪厄、華康德:《實踐與反思:反思社會學引論》,李猛、李康譯,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年,第145頁。)。第二,場域是具有自身動力機制的網絡結構。在布迪厄的場域動力機制中,社會資本占有重要地位,他認為,社會資本是實際的或潛在的資源的復合體,那些資源與對某種持久性的網絡的占有密不可分,這一網絡是大家所熟悉和公認的,而且是一種體制化的網絡(注:布迪厄、華康德:《實踐與反思:反思社會學引論》,第202頁。),場域中的關系網絡賦予每人以集體擁有的社會資本,且通過制度性聯結得以加強。而社會資本累積對于歷史延續的依賴、對于群體性關系網絡的依托都反映了場域的運作特點。第三,場域的邏輯是“實踐的模糊性邏輯”。場域結構中有著人們不可完全貼近的、屬于自身的“邏輯”,并因此表明場域變遷與實踐活動之間的關系特征。
相對獨立的網絡結構與動力機制以及“模糊性”的邏輯存在, 決定了場域生存發展中的自我邏輯性;同時意味著,具體場域并不單純地屬于總體社會安排中的“零件”,而是有著自身的目標、追求與價值,從而在社會格局中有著自身的發展路徑與作用。具有啟發意義的是:第一,作為客觀關系網絡結構的場域,它存在著自身的運作邏輯與動力機制,是在歷史累積中形成的、具有相對獨立性的社會空間。由此提醒我們,一個場域的存在及其結構隱含著“生產性”能力的內生資源體系,在發展進程中往往具有獨特含義。第二,場域是主觀與客觀、個人與社會處于無止境“雙向解讀”的關系之中,任何自主性都是這一過程的體現,但場域實踐的邏輯意味著存在理智無法企及的地方,因此,“非意圖”因素與“自然秩序”在實踐中具有重要地位。第三,場域是自身歷史發展的結果,對于場域,要特別關注它的歷史生成過程、歷史文化因素與現實功能的聯系,以及這種聯系在現實活動中的價值。第四,場域的相對自主性過程在實踐中還提醒我們,不同社會場域都具有推動自身發展的內在力量,只有在充分開發與利用這種力量的過程中,社會才具有更充分的基礎性推動力。
三、都市村社共同體:農民城市化的特殊社會場域
都市村社共同體的場域邏輯使得非農化弱勢群體在實現城市化的過程中, 擁有了能夠最大化自身多層面利益的社會場地。基于此,都市村社型共同體獲得了新條件下的生命活力。
(一)建構守護型的經濟模式與弱性的內部市場保護機制, 從而建構了共同體得以凝聚的經濟基礎。
在地理區位已經進入城市且經濟社會格局越來越強地受到城市輻射的背景下, 石牌村能夠繼續凝聚成一個村社型共同體,其獨特的社區公共經濟(即原村集體經濟,后改制為三駿企業集團,到目前為止,該經濟的功能仍呈現出濃厚的社區公益色彩,筆者稱之為社區公共經濟)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進”到城市的新條件下,它所建構的社區公共經濟恰是與城市市場經濟相接軌的一種經濟類型,因而,這種經濟具有一定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正是倚賴這種經濟資源的支持,共同體組織才能夠不斷地生產與再生產著自身的能力。
社區現有的公共經濟中,絕大多數都來自與土地資源密切相關的物業出租, 而這些出租的物業,或者由征地補償款直接轉化而來,或者由留用地(征地時政府按一定比例返回的土地)轉化而成,或者由征地補償款與留用地相結合轉化而成,由此形成規模龐大的物業出租經濟體系。歷經20多年的發展,目前已建成的各類物業,總面積達到25萬平方米,年租金收入一億四千多萬元,占到三駿公司總收入量的七成以上。我們暫且把這種以物業出租為主的經濟模式稱為守護型的經濟模式,因為這種經濟的最重要特點是安全第一、保守經營。
社區經濟的這一特點意味著它擁有與眾不同的生存邏輯。 由于盡可能外移出去的市場風險和相對簡單化的經營管理與效益衡量標準,守護型經濟模式明顯地體現著村莊共同體在面臨巨大市場化動力和壓力下更深層的社區生存的理念。不難想象,在城市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中,石牌村這樣的社區經濟,無論從發展視野、經營管理策略角度,還是從人力資本資源等方面都處于絕對劣勢地位,這些因素的存在與共同作用隨時都有可能把它推向“風雨飄搖”的生存境地;而且,村莊不僅是“弱勢”的經濟共同體,同時還是“弱勢”的社會共同體,它在經濟層面的生存與它在社會層面的生存是不可分割地關聯在一起的。在這樣的內外條件下,要真正改變產業結構,通過追求產業升級來促進經濟效益的全面提升確實很難。因此,人們實際奉行的原則是“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經濟發展與一般意義上的創業不同,它所做的是把國家征地后的資源以最簡單的方式開發出來,從而,以最保守的方式盡可能地穩定住市場利益。顯然,在社區組織的現有條件下,這種經濟發展模式是一種最為理性的選擇。而恰是這一理性選擇,社區共同體的生存發展基礎與城市市場經濟才取得了相對的平衡。
為適應內外環境的巨大變化, 村莊在這一過程中還建構了一整套具有社區自身特點的市場保護機制。這可以借助黃宗智研究中國農村經濟時關于“過密化”與“反過密化”的觀點來認識。(注:黃宗智:《中國農村的過密化與現代化:規范認識的危機及出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4、5頁。)村莊的自我保護傾向是村社共同體的一種本能,而村莊經濟保護機制的建構只是村莊自我保護在經濟層面上的演繹。在石牌村各種經濟合同與文檔中都可以發現,只要在可能的條件下,它都會有意識地把村社區的利益訴求融會到每一個事項以及與合作者的關系之中,從而實現村社區的整體發展。在村內,從保護性的產業到保護性的職業乃至保護性的業務都是存在的。比如,村內的物業建筑是村莊經濟發展中非常活躍的同時也是利益比較大的行業,這一領域的集體項目一般是走不出村莊的,村內不僅有個建筑裝修的四類企業,而且還有一支人數不少的村人“包工頭”隊伍,兩者幾乎獨攬了村內大大小小的集體工程項目。可見,即使面臨異常強大的市場作用力,社區經濟同樣建構著自我保護機制。
不同的是,在石牌村還有著強大的“反過密化”力量與這種保護機制抗衡, 因此,社區經濟的自我保護機制呈現出彈性與弱性的特點。首先,村莊經濟結構本身便內含著抗“過密化”的因素,這是最具殺傷力的“武器”。物業出租經濟由于經營管理比較簡單,對勞動力的吸納非常有限。隨村莊經濟規模的擴展與向第三產業轉型,村里的就業不僅沒有提升,甚至還出現一定幅度的下滑。1987年與1982年比,營業總收入增長了將近10倍,從業人員反而減少了140人;2000年總收入又比1987年增加了將近20倍,而村社區經濟能夠解決的村內就業人數與20年前差不多。兆隆公司是三駿公司最大的下屬公司,擁有上億資產,經營項目全是物業出租,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在內僅4人。物業出租這一特定產業對勞動力吸納有極大的局限,同時,比較低下的村人綜合素質與比較高的就業要求,客觀上抑制了村社區經濟保護機制賴以發揮的空間。其實,作為物業主的社區組織在與物業承租方簽訂各種租賃合同時,一般都會盡可能地提出符合自己利益的要求,但承租方往往出于節約成本和便于管理的考慮,在合約制定或執行時表現得彈性甚強。太平洋電腦城是村里的效益“明星”物業,與承租方約定大樓的保安員與保潔員全部雇請村人。但現在的情況是,保安員已經沒有村人,保潔員僅存10多個村人。“亮點”物業尚且如此,遑論其它。
城市市場經濟中,石牌村這樣的非農化群體無疑是競爭中最為脆弱的群體, 它們的自我保護機制會在強大外在環境的推動、侵蝕下發生流變,形成獨具特色的保護模式。在石牌村社區公共經濟飛速發展的20多年間,“過密化”力量總是伴隨著“反過密化”的力量,自我保護機制的建構總是伴隨著“解構”,并且,后者的壓力與動力遠遠大于前者。正因為如此,才形成了既富于弱質、又充滿彈性的內部保護市場;進而石牌村的社區經濟也才沒有像“一些鄉鎮企業,特別是辦在村域內的鄉鎮企業”(注:折曉葉、陳嬰嬰:《社區的實踐——“超級村莊”的發展歷程》,第385頁。)那樣,擴展的速度高于所得效益,陷入難以擺脫的困境。
守護型經濟模式與弱性內部市場保護機制, 共同構成社區經濟運作的兩大特點。正是由于這兩者的協同作用,才使共同體的生存邏輯與市場經濟的競爭規則實實在在地走到一起,才使原本是市場競爭中最為弱勢的群體,能夠在并不如意的內外環境下,最大限度地規避市場風險,以最穩妥的方式保持住城市化與市場化的雙重利益,避免了經濟層面上群體性地陷入“無地農民生活的困境”。因此,這一經濟模式在農民城市化過程中是一種深具發掘價值的經濟模式。
(二)建構經濟關聯型與擬家族化相結合的權力運作模式, 從而建構了具有自身特點與功能的社區治理能力。
改革開放后,市場經濟的發展伴隨著個人利益本位日益凸顯的社會變遷過程,也伴隨著群體性合作與社會組織的再整合過程。基于此,村社區在建構自己經濟能力的同時,也建構了社區公共權力在新條件下的運作能力;此外,由于這是一個具有深厚家族文化傳統的社區情境,傳統家族化的治理資源自然成為共同體能夠借助并獲得認同的資源。由于它能有效地以民間自組織的方式分擔城市社區治理的職能,而且,由于這是適應市場機制與借用民間深度認同基礎上的職能分擔,所以,創造出了一種新的社區治理模式。
經濟關聯型的社區權力運作是共同體組織權力運作的一大顯著特征。 都市村社共同體這類民間組織天然地缺乏足夠的強制力,同時,經過市場化的大掃蕩,經濟理性已成為人們生活中至關重要的準則,各種社會關系網絡在這一基礎上進行著重新的編織與梳理。這些都決定了,在治理能力再造中,只要具備條件,就有可能通過經濟資源的注入來實現社會變遷背景下微觀單元的自發調整與適應。在社區組織內,許多制度性與非制度性的規定往往都帶有經濟性的處罰與激勵。幾乎所有公共活動的參與(小到出席一般的村民會議,大到代表村參加龍舟大賽)以及所有涉及公共榮辱的事件(小到拿文憑考上學,大到參加國際比賽拿國際大獎)往往都與社區經濟“獎勵”或者“處罰”聯系在一起。而且,效果往往還很明顯。
許多研究者注意到, 在歷史上華南村落強大的宗族組織與其令人詫異的自組織能力之間,宗族公共財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穩定的經濟來源既是宗族存在發展的基礎,又是宗族活動具有吸引力的前提條件。波特在對香港新界屏山鄧氏的研究中指出,缺乏經濟基礎的宗族組織將無法發揮其傳統社會功能,單憑情感和祖先崇拜儀式是不能強有力地把族人凝聚在一起的(注:Jack M. Potter, Capitalism and the Chinese Peasant.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8,p.68.)。
這種經濟關聯型的權力運作,是在社會變遷條件下, 以一種類似于市場化的方式對組織體系進行再梳理,其權力能力主要來自組織成員之間的密切利益關聯。這一治理模式,與一些地方成功地采用經營式動員的道理具有一定相通性。其之所以有效,“在于運用了一種類似于市場的方式對這些權力和組織因素加以使用”(注:馬明潔:《權力經營與經營式動員:一個“逼民致富”的案例分析》,載于清華大學社會學系主編《清華社會學評論特輯》第1輯,鷺江出版社,2002年,第47頁。)。當前,在中國社區公共經濟發達的村莊中,這種治理模式并非少見。在這些村莊中,社區公共經濟與人的經濟理性的結合成為村社組織最容易揮動的“權力之棒”。這種權力的運作方式實際上是以村社正式組織為基礎,借助于社區經濟資源與內部利益的聯系來實現的。該治理模式中,除共同體的公共經濟資源外,利益相關的內部組織化聯結本身便是有效的治理資源。
在這一擁有歷史文化淵源的社區組織情境中, 它擁有一般現代城市社區難以具備的本土化資源,這些資源在每個治理細節中都發揮著它的功用。比如,對家庭和家族影響力的開發與利用是社區公共權力運作的重要特征。“戶代表會議”是目前石牌村社區廣泛發動的重要途徑,當有關事項需要進行全體動員時,此村常常以“戶代表會議”的形式達到目的。
借助宗族性關系依然是社區權力有意或無意采取的一種策略。 宗族制度下的權力運作曾經是村社區權力運作的最重要方式。雖然已經時過境遷,但在社區“心靈”深處,它依然是協調社區資源配置、實現社區正常運轉的因素。在實際最高權力層“兩委會”成員構成中,大姓氏池、董、潘姓大體上是平衡的。三姓稱大與照顧三大姓的平衡是村里的老規矩,這對于協調群眾的心理平衡有好處。社區組織的宗祠重修活動,先是池氏宗祠重修,繼而潘氏宗祠重修,接下是董氏宗祠重修。社區權力就是在包容、順應與利用本土化與民間化的規則過程中自發地實現著傳統心理與現代社會變遷的交流,同時創造著新基礎上的社區權力認同。
在這個熟人與半熟人化的社區人際關系網絡里, 正式與非正式權力關系呈模糊化狀態,它們的相互依賴與相互利用在促成權力尋求內部合作、推動社區事務的運轉上起著微妙而重要的作用。正式權力與關系的非正式利用、非正式權力與關系的正式利用同時存在于社區權力的邏輯中,并滲透到社區共同體生活的所有方面。諸如民間輿論、熟識信任、身份認同、父老權威等,所有這些都時不時進入正式權力實現秩序的過程中。雖然社區公共權力的非正式運作與社區結構中的一些內在緊張直接相關,但它同時又是推動社區秩序實現的力量。
村社區實現秩序的權力運作, 主要還是一種具有家長制色彩的擬家族化的治理模式。在分配人們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以及調解人們之間的資源分配與利益關系時,它主要依賴于長期以來形成的一套關系網絡;其效力來源于對本土化知識的熟悉以及與“特殊主義的關系結構”聯系在一起的機制(注:梁治平:《論清代的習慣與習慣法》,載于楊念群主編《空間•記憶•社會轉型:新社會史研究論文精選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37頁。)。其中,無論是權力之下流露出來的脈脈溫情,還是權力之上顯露出來的赫赫威嚴,往往都沒有脫離家長制的韻味。林南在論述天津大邱莊發展模式時也指出,地方政治權力結構不一定因市場轉型而發生根本變化,因為該結構的基礎是家族網絡(注:邊燕杰主編《市場轉型與社會分層——美國社會學者分析中國》,三聯書店,2002年,第28頁。)。同樣可以看到,在石牌村這樣的城中村社區,自主權的復得為社區權力的發揮提供了一定的社會空間。利用扎根于村莊記憶中的權力運行方式就成為一種便利的而且是相當合理的選擇。
在這種都市村社共同體的治理模式中,有兩個因素值得關注。 一是關于社區經濟與治理的關系問題。學者對社區經濟與治理效果的正相關關系已經達成一定共識。二是對這類社區治理模式的評價問題。非農化村莊研究表明,這些村莊已有的治理成果相當程度上得益于對社區內社會資本等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深度非農化的城中村社區事實上已經從村民自治向城市居民自治過渡。如何對這類特殊社區的治理模式進行定位?有學者論及社區建設的目標模式時指出,善治與重建社會資本是中國社區建設的雙重目標,政府能力有限性和社會資本的下降或喪失并不僅僅存在于城市社區,鄉村社區與城鄉邊緣社區也同樣存在這個問題。因此,實現善治與社會資本重建是整個國家的一種戰略性政策(注:趙孟營、王思斌:《走向善治與重建社會資本》,《江蘇社會科學》2001年第4期。)。城中村社區因為都市村社型共同體的存在,是社會資本相對豐盛的所在。雖然,社區的城市化與市場化瓦解了部分社會資本,但它也繼承、創造或者強化了一些社會資本,特別是利益關聯性的社會資本。如果在進一步的社會資本增值路徑中實現社區治理優化,更會顯示出共同體組織網絡的重要性。
顯然,經濟關聯型與擬家族化結合的社區權力運作, 其有效性與合理性都深深地存在于這個具有經濟實力與歷史文化根基的共同體中。社區公共經濟與本土性資源基礎上構筑的社區治理模式,在特殊城市社區找到了賴以安身立命的秩序法則;它在大量分擔政府治理成本的同時,還能夠在這塊彈丸之地準備著完全融化于城市的種種條件。需要說明的是,這種社區治理模式本身會有它內在的一些問題:有些是固有的,有些是派生的。這種成長于大都市里的特殊社區畢竟不是孤島,都市脈搏的每一次跳動都會給它帶來深深的顫動。石牌村的權力與秩序結構隨時面臨著挑戰,對挑戰的應對也正是這個過渡性社區權力與秩序格局的自我進化過程。
(三)走向現代的生活方式與文明的建構
在厚實的社區公共經濟與獨特的治理模式基礎上組織起來的都市村社型共同體,在非農化農民群體對于城市生活的適應中到底有什么作用?
文化人類學研究顯示,關系網絡不僅涉及工具理性與理性計算,也涉及社會性、道德、意向和個人感情;它既是權力游戲,又是一種生活方式。(注:閻云翔:《禮物的流動——一個中國村莊中的互惠原則與社會網絡》,李放春、劉瑜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5頁。)共同體生活中,隱含與依附的、已經存在的與還在“生成”的內在質素,隨時都能夠被發掘出來,并派上實際用場。這些早已結束傳統農業生產、往往又被現代市場競爭排斥于就業邊緣地帶的人們,如何找尋富有意義的閑暇生活,在其行動體系中凸現出重要性。而在這一行動特點的凸顯化過程中,歷史累積中形成的潛在資源,隨時隨處都可能成為可以借助的現實資源。宗族性聯誼是城中村異常活躍的民間活動,在參加祭祖典禮、觀賞莊稼長勢、共述兩地情緣的交流中,在類似這些血緣和歷史情緣的聯系中,所實現的不僅是歷史的延伸,而且還在實現著城市化、市場化中人們的心理認同與社會認同,以及社會視野與社會關系的擴展。從派生出的少量經濟活動中還可以看到,歷史與現實的融合能夠嫁接出現代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嶄新生長點。
現代文明生活核心的理性精神與文明生活方式的培養,同樣發揮著特有的作用。因為共同體組織的存續,農民在城市化過程中急需的現代文明與理性化精神,才有條件以組織化與群體化的方式傳播并被農民接受。實際上,無論是天河區發起的村民素質教育,還是廣州市推行的殯葬改革、居民普法教育等活動,主要都是通過共同體組織的力量和網絡得以實施和實現的。其中,村民素質教育推行的力度大,持續的時間也長。1999年3月,石牌村根據區委區政府文件,制定了村民素質教育方案,并以公司董事長掛帥方式成立了村民素質教育領導小組,分批對村里16—40歲的中青年村民進行全面綜合素質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文化基礎課、法制教育課與專業技術課,經費統一由三駿公司負擔。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與經濟獎懲相聯系的制度規定。許多參加學習的學員都順利通過學習。不管這種形式的素質教育有何局限,在讓村民轉化為真正市民的素質訓練中,它都具有獨到的效果。
都市村社型共同體由于特定的社區背景, 其經濟社會結構已經全面地滲透經濟理性的價值觀念;同時,它還擁有傳統村社價值合理性的深刻土壤。兩者共存共融,使得它在馬克斯•韋伯的工具理性與實質理性的緊張關系中、在兩者的博弈中能夠達到相對“中庸”的境界。該境界無疑為這一時期人們的生活方式注入嶄新因素,同時又存留了滿足心理認同的原生文化因素。許多人承認,邁入城中村以后,生活狀態盡管有它的不足之處,但生活質量卻實現了歷史性的飛躍,這是社區發展史上的黃金時代。在城市化過程中,他們還能保持傳統社會文化網絡,這是這一時期能夠貼上“黃金”稱謂的重要原由。日本學者內山雅生指出:“那些過去的慣行的繼續存在之所以成為可能,是因為農民生活本身是依存于農村社會的各種關系中的。”(注:轉引自李江濤、吳重慶《村委會選舉與鄉村社會的自組織資源》,《中國農村研究》2001年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第161頁。)
學者在廣州都市村莊南景村的調查中也同樣發現, 生活在都市中的原住南景村民沒有產生如臺灣都會區原住民的自卑感、精神的失落和內心的郁悶,沒有造成文化彌合中的深度困擾,而是在不同層次上劃定著認同的邊界,在村莊的認同中,分享著組織化的管理與經濟利益;在地緣、血緣與歷史文化的認同中,尋找著往日的親情、友情與社會心理的滿足(注:孫慶忠:《都市村莊——廣州南景村的人類學追蹤研究》,中山大學2001年博士學位論文(未刊稿),第115頁。)。它在與都市文化的交流中,維系著一些固有的行動方式與交際網絡,同時又在建構著新型的社會關系與價值觀念。城市化的深化過程也是兩種文化先糅合繼而又逐漸疏離的過程,由此沒有形成激烈的社會心理與文化沖突。
弗朗西斯•福山認為,社會資本帶來的好處遠遠超越經濟領域, 對于創立一個健康的文明社會與社區至關重要(注:福山:《大分裂:人類本性與社會秩序的重建》,劉榜離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第20頁。)。這一具有社會資本性質的組織化共同體,在社區可持續性的經濟利益創造之中,在獲得認同的社區治理模式建構之中,在適應城市化與滿足本體需求的生活方式選擇之中,均具有決定性作用。因此,它是實現農民城市化利益最大化的獨特場域與“新型社會空間”。
四、關于都市村社共同體的進一步闡釋及政策性思考
經典的“理想型”范疇中,滕尼斯(Tonnies,F)區分了鄉土社會與法理社會,認為前者是簡單小型的社區社會,后者則是復雜大型的個人取向型社會;迪爾凱姆(Durkheim,E)區分了機械團結社會與有機團結社會,認為前者是“集體意識”基礎上聯結起來的共同體,后者則是復雜分工基礎上聯結起來的共同體;雷菲爾德(Refield,R)區分了俗民社會與都市社會,認為前者以傳統規范、全面人際關系互動為特征,后者則以多元化價值觀與片面人際互動為標志。縱觀這些城市化與社會變遷的二元分類法與解釋范疇,村落與城市都各自擁有一套規范與文化意義系統,它們是如此不同乃至相互排斥著;因此,若以這種分類視角看,村落終結型的變遷是顛覆性的一種社會變遷。然而,在轉型得以發生的并非“理想型”的具體情境中,后生文化形態總會擁有前者文化形態的沉淀。在城市特質與農村特質、傳統性與現代性之間,如果有使過渡平緩發生的場所,那么,巨大的差異與沖突就能夠消融于逐漸的演變之中。都市村社型共同體恰好為這樣的轉變搭起了一個時空“平臺”。
因為都市村社型共同體的生成和它所發揮的作用,在由“村”向“城”的轉化中,石牌村并沒有采用以“城”去同化“鄉”的方式,而是采用以村社型共同體的組織架構和本土化的資源去吸納“城”、實現與大都市融合的路徑。此種轉型沒有根本意義上的組織重組,無論是向城市社區組織轉型的居委化,還是向現代經濟組織轉型的公司化,都是寄居于本土組織的。令人關注的是政府力量對這種方式的介入。石牌村改制五年后的居委會換屆選舉,街道仍然下文讓三駿公司去做,類似這樣的事例還有許多。這里反映出一個深刻的矛盾:一方面最貼近民間的基層政府部門常常體會到借助本土力量進入工作的便利,因而在實際工作中,會通過各種途徑有意識地保護這種力量,如三駿集團公司的董事長還曾一度兼任街道黨委副書記;另一方面,上級政府出于更具普遍意義的理念,以及對本土性力量感知的弱化,更傾向強化政府本位的權力,由此招致文本制度與實際工作的矛盾。
這一轉型表明了村社型共同體組織及其本土化資源對農民城市化的意義。 因為這些本土性資源是寄居在共同體組織網絡之中的,因此,共同體組織便成為“小傳統”依附并發揮作用的社會場域,該組織本身也成為最重要的本土資源。通常,具有弱“勢能”特質的社會群體與文化是以自己的“小傳統”為“橋梁”,進入或者融化到具有強“勢能”特質的“大傳統”中去的。而農民是通過他們的“小傳統”進入到“大傳統”中去的(注:米格代爾:《農民、政治與革命——第三世界政治與社會變革的壓力》,李玉琪、袁寧譯,中央編譯出版社,1996年,第15頁。)。在這個意義上,都市村社型共同體是特定“農民”群體城市化的實質性依托。
學者指出,應該對我們的現代化理論、現代化策略與政策進行深刻反省, 發揮與發掘諸如宗族、宗教與習慣法等傳統資源在社會與社區發展中的作用;即使一些“社區記憶受到市場化與現代化沖擊會趨向弱化,但在短期內,它仍然與地域傳統文化和其他一些特殊原因密切聯系在一起,與市場化程度不可化約”(注:賀雪峰、仝志輝:《論村莊社會關聯》,《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第3期。)。學者甚至一致認為,“小傳統”中的不少因素都可以發揮社會資本的效用,因為,社會資本的特征是“為結構內部的個人行動提供便利”,而“社會資本是生產性的,是否擁有社會資本,決定了人們是否可以實現某些既定目標”(注:科爾曼:《社會理論的基礎》,鄧方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第354頁。)。對于農民這一在整體社會結構中最為弱勢的社會群體,動員與利用自身具有的社會資源更是他們走向城市社會生活的有效的與便捷的路徑。
都市村社共同體是群體成員可以借助的惟一重要社會資源。 在城市強勢力量的“圍攻”下,脫胎于農民、又不得不進入城市生活的城中村民普遍一無技術、二無文化、三無特殊優勢,是城市生活中最缺乏競爭能力的群體。目前中國還沒有建立起規范化的弱者保護機制,這些人的訴求與利益隨時都有可能遭到忽視。由于都市村社共同體具有長期正式組織的合法性,同時又根植于農民的歷史文化以及種種正式與非正式的關系與制度,所以,這類共同體擁有實現這一群體需要的不可替代的能力與潛力。
事實上,村社共同體借助自身的組織化機制, 建立了應對城市“圍攻”的適應性經濟模式、治理方式與生活方式。在此,因為已有組織化網絡的存續,所以大小“傳統”才有機會進行多層面的交流。在這里,發現以下情況并不意外,即城中村民在擁有一份衣食無憂生活的同時,還能以自己的方式分享、編寫民間社會的歷史文化,實現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因此沒有產生進入城市生活的嚴重困擾與大規模的失范行為,沒有陷入城市生活與社會心理的雙重“邊緣化”狀態。這與許多征地轉居后陷入“社會排斥”與“社會邊緣化”的農民不同。
關鍵詞:社區資源;資源整合;對策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12月21日
社區是指生活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共同體,社區的建設就是指要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依靠社區的力量,提高社區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質量,其中社會資源是社區存在與發展的基礎,實現社區資源的有效整合,對社區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社區資源的含義
社區資源就是社區自身內部存在的可以有效地促進供社區發展的資源,主要包括物質資源、精神資源、人力資源、組織資源以及綜合資源等。第一,物質資源是社區所有的資源中最重要的資源,它是社區發展和建設的資金保障和物質支持,一定規模的物質設施是滿足社區成員生產和生活需要的物質條件;第二,精神資源指社區中各種公共組織和社區成員的社會態度、精神風貌、思想政治道德素質等,精神資源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社區的辦事能力和承擔社會責任的能力,社區成員會對社區的活動產生認同滿意或者不滿的心理,就算是一個社區的物質資源非常豐富,如果社區成員的態度是消極的,那么這種物質資源不僅不會起到積極作用,還會產生很大的危害,一般情況下,物質資源與精神資源是協調發展的,不會出現物質資源或者精神資源強弱不等的現象;第三,社區是人群生活的共同體,其中人口是構成社區的首要部分,這就決定了人力資源是這些資源中最寶貴的資源,主要是指社區成員中具有能力及政治素質的人,人力資源對社區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第四,任何團體想要有秩序地進行下去,就必須需要一定的組織機構對其進行維持和管理,社區是地域性的社會實體,僅僅依靠鄰里這些基層的群體是不夠的,這就需要發展相應的社區組織;第五,綜合資源指一種無形的文化資源,或者是一種傳統資源,社區具有社區文化,這種社區文化資源又被稱為綜合資源。
二、社區資源整合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社區資源整合在認識上不統一。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我國的社區也獲得了發展,但是社區的發展僅僅使得社區居民有了共同的生活地域,他們之間嚴重的缺乏聯系和社區共同體的意識,這是因為外來人口的增多,使得社區內成員的人口素質差異大,生活習慣和思想觀念多元化,種種原因都使得他們對社區資源的整合有著不同的認識;社區自身對社區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也不足,各部門之間的人力、財力和物力也都存在差異,這就導致資源無法有效地整合。
二是社區人員的專業化程度不高。目前,我國社區并沒有專業化的社區服務隊伍,大多數從事社區服務的人員都是下崗失業人員和退休人員為主,他們既沒有受過高等教育,也沒有接受過專業訓練,他們所能提供的服務就只是滿足一些基本的生活方面的要求,而不能滿足更高層次的要求。
三是政府角色錯位。社區資源的整合需要政府來協調推動,但是政府并沒有完全地轉變自己的角色,過多的干預社區的治理,抑制了社區的功能發揮,再加上居民在一定程度上認為自己是被動的接受者,這就又導致了社區居民參與的積極性不高,而且在資源整合過程中政府的行政化和形式化問題特別突出,許多政府舉措并沒有實際發揮作用,只是流于表面工作,從而使得存在于社區資源整合中的問題不能夠得到很好的解決。
四是居民社區意識淡薄。在現在新型社區中,居民大多是外來居民,彼此之間都不了解,雖然生活在一起,但是缺少聯系,這樣社區居民缺少歸屬感和認同感,對社區的建設不會投入感情,沒有共同利益的認識,社區的建設必將是一盤散沙,不能很好地實現資源的整合。
三、社區資源整合的建議
第一,培育社區意識,形成社區資源共享共建局面。社區資源整合是一項復雜的工程,不僅要考慮到政府對社區的規劃,還要考慮到社區居民的需求拉動力,能夠實現社區良好發展的要點就是找到二者的平衡點,社區的建設首先要培養社區居民的社區意識,只有居民具有了社區意識,才能將社區力量聚集到一起,從而帶動社區的發展。然而,目前社區發展都是封閉性的、獨立性的,自我發展,缺少交流與互動,這就造成了資源的浪費,因此現在應努力實現資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開放社區資源,最終實現社區的資源共享。
第二,培育專業的社區服務隊伍。社區的建設離不開專業的團隊,我國應該著力培育專業的社區隊伍以壯大社區的建設力量,我國可以根據居民自己的意愿采取公開招聘的方式,擇優錄選,充分發揮有能力的、政治素養高的人員的才能,同時也可以對社區工作中領導干部進行定期培訓,以提高他們的素質和能力,保持他們的能力與時俱進,也可以建立志愿者團隊,充分發揮他們的特長,為社會居民提供盡可能全面的服務。
第三,明確政府在資源整合中的角色。政府應該簡政放權,充分發揮社區的靈活性,由社區自己承擔起該承擔的責任,實現社區自治,但是社區自治并不是完全將政府排斥在外,政府要有效的接入社區的治理,僅僅依靠社區自己的力量很難實現社區資源的整合,這就需要政府從中協調,加大對社區建設的投入,把各項政策落到實處,真正的從社區的實際情況出發輔助社區發展,實現社區資源的有效整合。
第四,培養居民的社區意識。培養居民的社區意識的首先任務是要提高居民的滿意度,其中最能體現居民滿意度的是社區公共物品的建設,所以要努力改善社區環境,包括綠化及人文環境,努力提高社區服務水平,與此同時,社區應該多組織一些小活動,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及志愿者組織的作用,這樣可以促進鄰里之間的了解和交流,既滿足了居民的心理需求,又可以增強社區居民的凝聚力,又可以發揮社區居民主人翁的精神,實現資源的有效整合。
主要參考文獻:
[1]楊貴華.社區共同體的資源整合及其能力建設――社區自組織能力建設路徑研究[J].社會科學,2010.1.
[2]邱柏生.論社區資源類型及其整合方式[J].時事觀察,2006.6.
[3]胡蘇云,趙云.流動人口社區服務型管理模式研究[J].中國人口科學,1997.4.
[4]徐麗.城市社區福利服務資源整合研究――以唐山市社區為例[D].2012.3.
[5]李力,張國桐.淺析城市社區資源的整合[J].經濟研究,2007.8.
1何為“管治”
管治是西方近來興起的概念。通常我們認為西方國家是所謂的“市場經濟”,這種認識忽略了其國家機器的強大管理功能。這種功能是在應對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的實踐過程中產生的。這種凱恩斯主義式的上層建筑也是資本主義大工業生產方式的必然產物。全球化和向“后福特主義”轉型引起了國家治理的危機(Jessop,1998)。
國家由此不得不尋求新的方式(如與私營部門合作),以整合其管治能力。即出現了所謂的“由政府向管治的轉變”。
管治概念中國古來有之。《資治通鑒》集成了帝國管治的精華。尋求天下大治,無非是掌握天時地利人和,明察各種關系,以達到整治的目的。整治的方式當然不盡相同。
因此,管治實為一種視野,我們大可不必拘泥于西方的具體管治形式。
2社會主義管治的基礎
資本主義力圖在全球范圍內進行整合,危害了邊緣民族國家的利益。社會主義由此而生,是對這種勢頭的扼止,由此即形成了東西對峙。唯有國家才可承擔此重任。感嘆封建和半殖民的舊中國是“一盤散沙”。這種無組織狀態是實行快速工業化的最大障礙。對資源調動和社會整合的迫切需求必然促使生產資料的公有化和消費方式的集體化。比如,住房的單位分配即為一例。社會主義管治的基礎產生于對無序社會的管治的迫切性,因而造就了強有力的國家機器。其合法性不僅建筑在人民革命勝利的基礎上,而且源泉于民族的危機。
3管治基礎的改變
市場經濟改革轉變了原有的基礎。在國家內部,為了建立激勵機制和轉移中央壓力,實行財政放權。放權形成了計劃外資本循環和地方主義。在地方經濟實力增長的同時,削弱了中央政府的管治能力。這在實行分稅制后有所改變,但出現了復雜的中央與地方的博奕關系。當地方政府對其可控資源的收益有穩定的預期,便有可能形成所謂的“企業式經營政府”的行為(Walder,1995)。在體制外,市場使體制外要素的出現成為可能。傳統上,單位關系是劃分“體制內”和“體制外”的主要標準。但當內外差別弱化時,此區分便失去了意義。
人力資源:隨著城市私有企業出現,私營、外資企業的職員們脫離了他們與國家單位系統的聯系。私有企業的發展壯大產生了單位體系之外的諸多工作。在高收入的吸引下,國有企業的職工們也開始放掉“鐵飯碗”,“下海經商”。通過“一家兩制”,諸多私營企業職員也可保持與單位系統的聯系,也就是說,一個家庭成員繼續在國有單位工作,以享有住房、醫療補貼及工作的穩定等種種待遇,而另一成員在合資公司或私有企業“掙大錢”。盡管如此,對體制外者的管理和控制弱化了。
而且,單位本身的變化也在弱化職工和工作地之間的聯系。隨著單位社會功能的減少,城市從業者開始“走出單位成為社會人”,例如房改的重大影響。除了去私有企業工作,工人在國企重構中也有可能變為剩余勞動力。同時,伴隨大量下崗者,還存在與日俱增的離退休人員。因此,政府意圖切斷住房、就業和再分配之間的聯系,將責任轉嫁給城市社區。
而最大的轉變則是城市中大量的農村移民。這一運動具有自發性,未經規劃,但與家庭紐帶或老鄉關系相關。移民一般難以溶入社區生活,因此他們保有“外來者”的特征。同時,戶口制度仍固執地將他們排斥于城市服務之外。由于民工高度的變動性,對他們的管理成為政府的嚴重挑戰。
生產資料和基礎設施:市場經濟改革通過放松對一定生產資料的控制引入市場化。在1990年代中期,計劃分配的原材料份額大為下降,由此為終結多數工業原材料的計劃分配鋪平了道路(Lardy,1998)。政府最終采用了一種特別的“劃分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理論建立了土地租賃體系(YehandWu,1996)。這一新系統的采用最終促成了國家在城市土地管理職能上的放權。而在正規土地利用體系外則還存在不斷膨脹的“黑市”。
城市基礎設施的發展和使用中也引入了市場機制。在過去,計劃經濟時代的基礎設施投資是地方政府的負擔,除了專款支持的大型項目,基礎設施的發展或多或少地與單位相聯系。而在改革時代,在土地租賃系統建立后,基礎設施投資開始發揮出刺激經濟增長、增加政府財政稅收等的巨大作用。
資本:改革開放政策將中國經濟與世界聯系起來。外資的流動性引發了城市之間的競爭。外資的重要性不僅在于其對資本構成的貢獻,更在于它對非國有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啟動資金。而民營的非國有企業也存在極大之活力,由此亦成為就業的重要資源。
空間:由房地產市場建立而起,內城變化開始加劇。戶口對于市民的控制性作用開始減弱。購得商品房的居民可以重新落戶,或者施行所謂“人戶分離”。另一方面,自發的土地開發也在沖擊單一的單位空間。事實上,土地利用不再由單位的特征所決定。由于對單位的放權,國家對土地利用的控制也弱化了。由此,對土地利用規劃控制的需求增加了。國家通過增強的土地利用規劃和社區發展,加強由單位開發的,但游離于法規控制外的內城空間的“地域化”。而在單位系統無法觸及的城市空間,非正式空間出現了,例如“浙江村”。
總體上,社會復雜性增加了,這減弱了國家的管治能力。迫使國家需要將各種要素聯系以整合為可管理的社會。
4管治的地域化:地方權力得到鞏固
與等級式的單位系統相比,地方政府(市政府,區、縣,街道辦、城鎮、鄉,居委會、村)屬于“地方”組織。隨著單位體系外要素的增加,“地方”組織開始承擔更多的管理功能。例如,對于放棄大學或者研究機構工作,到私營企業去的人員,他們的人事檔案將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確證其身份。由此看來,國企工作是一種事實上的“身份證明”,包括“單位證明”,居住地則以戶口加以確證。隨著非國有企業的出現,越來越多的人不再從屬于正式的單位,因此地方和社區服務就變得重要起來。
市政府:與中央在經濟發展中的轉變相適應,城市在經濟組織中的作用開始被確認。市政府開始在地方中發揮重要作用。其角色從輔助國家項目轉向更積極的地方發展戰略制訂者。
城區:1960年代曾有過將屬于不同系統的單位整合進同一地方公社的嘗試,但流于失敗。1990年代后,這一嘗試重新出現。上海市政府在1995年提出了一個新的管理結構,謂之“二級政府,三級管理”,其中開始強調區對城市發展的重要作用。
街道辦:嚴格地說,街道辦事處并不是政府層次而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與市政府以前在城市管理上的補充性作用一樣,街道辦扮演著邊緣角色,承擔管理國家單位外人員的作用。
居委會:居委會與街道辦事處的區別在于居委會是一個“群眾自組織”。實際上,居委會已經成為基層政府的左臂右膀,并且經費亦在地方政府預算之內。地方的政府功能在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的鞏固形成了諸多新功能。
空間流重組:地方權利的重新組織造成了資本和信息的空間流重組。政府監督部門和下級單位之間的資本流從垂直轉為水平方向。從上至下傳達和從下至上報告的傳播方式改變了。垂直流是改革前的特征,各級政府有自己的公司和,所以單位依據其管理關系劃分等級。當地方政府在地方經濟發展中開始扮演更重要的角色,這種關系就為水平聯系所削弱。
5管治的企業化
管治企業化的出現是政府對內部能力調整的一種應對。例如管理部門直轉變變為公司,房產局接轉為房產公司。
建立地方商業合作:從1990年代開始,街道產業已成為上海第二大地方財政收入。在地方層次上,政府和企業的界限日益模糊。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經濟活動在地方尺度上緊密聯系,這為企業化的出現奠定了基礎。
創造地方空間:空間的創造使大量地方性的城市治理成為可能。在明確的地域邊界內,使用更具風險性的手段,政策得以試驗。同時,很多發展區都通過“土地開發公司”進行開發。例如上海市政府在1990年代制訂了一系列法規并建立了一個開發公司專門負責外灘的發展開發,在此政府拉力下,目前外灘已成為上海的中央商務區之一。而且,城市景觀也開始被大力提升。
6從街道辦事處到社區:走向市民社會?
重建城市社區是政府的頭等大事,它關系到社會的長治久安。社區通過國家權力在基層的滲透發展起來。國家權力的下放使街道辦事處獲得了一系列的管理功能。當街道辦事處具有了諸多的此類功能,它就變得更為正式并與一般意義上的“城市社區”區別開來。將國家的權力分解到地方化的可管理的尺度無疑將促成一個更富變化和更具應變力的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多或少成了一種政府實體,因此無論如何,在其框架上建構城市,街道辦事處仍然有異于社區。
因為基層組織的變化主要在從上至下的方向,是否這些努力將促成市民社會的形成仍然是不定的。有學者曾提出“居委會肩負著管理工作的施行。居委會的存在背離了社區自我治理的目標”(劉,2001)。
7結論
中國城市的管治基礎在市場經濟改革后發生了重大變化。而本文的結論著重于正日益變化的城市治理的原因和結果。變化的主要原因是市場經濟改革造成的管治真空。轉型社會的復雜性和轉變速度超出了國家單位系統的能力范圍。對市場轉型和后福特主義轉型而言,治理在它們中的出現存在相似性,盡管這一復雜性在不同角度展開。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復雜性不僅在于全球化,而且在于市場經濟轉型的問題本身。
規劃控制的放松導致了各種尺度上生產要素的變動性,而且造成了維持社會等級組織的巨大困難。在城市尺度上,區政府相互競爭以成為零售和商業中心。地產的租金驅使他們與開發商簽訂協約(Wu,1999)。通過吸引外資和直接參與,地方政府也積極地參與到本地域中的開發中來(Wu,2000)。
其次,城市管治變化的方向不在于構建新的市民社會。政府管治的真空地帶為政府功能在基層組織的擴張而填棄,而非依靠自組織的地方管治。市場化造成了體制外的諸多自發變化,如人口變動性的增加,資本流,“體制外”要素的增加等等。
我們在本文中看到了國家在調整與動員要素關系上的領導角色。例如處理同私有企業主、下崗工人的關系方面。種種努力的背后是強大的行政指令,為的是在邊緣群體的服務設施供給、下崗工人再就業和鄉村民工潮的巨大壓力下,保有一個可管治的社會。另一角度上,國家和市場的關系發生了變化,盡管市場化造成了有礙于管治的趨勢,它也為國家體制的創新和改革提供了契機,而市場轉型中的管治企業化亦為消除資源短缺提供了所需資本。
最后,需特別指出的是,為了理解中國城市管治的變化,我們應更多地在微觀尺度上進行地域、組織和結構的調查研究。
【收稿日期】2002-05-20
【參考文獻】
[1]華偉.單位制向社區制的回歸:中國城市基層管理體制50年變遷.戰略與管理,2000(1).
[2]劉君德.中國城市社區組織制度的創新與思考.杭州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1.
[3]JESSOPB.1998.Theriseofgovernanceandtherisksoffailure:thecaseof
economicdeveloment.InternationalSocialScienceJournal,155,29-45.
[4]LARDYN.1998.China''''sUnfinishedEconomicRevolution.WashingtonDC:The
BrookingsInstitution.
[5]WALDERA.1995.Localgovernmentsasindustrialfirms:anorganizational
analysisofChina''''stransitionaleconomy.AmericanJournalofSociology,101,263-301.
[6]WUF.1999.The`game''''oflandedpropertyproductionandcapitalcirculationin
China''''stransitionaleconomy,withreferencetoShanghai.EnvironmentandPlanning
A,31,1757-1771.
[7]WUF.2000.Theglobalandlocaldimensionsofplace-making:remakingShanghaiasaworldcity.UrbanStudies,37,1359-1377.
[8]YEHAG.WUF.1996.Thenewlanddevelopmentprocessandurban
同志們:
今天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市“城中村”改社區工作會議精神,安排部署我區“城中村”改社區工作。下面,我講兩點意見:
隨著城市建設步伐加快,“城中村”成為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城中村”充分發揮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在經濟建設、社會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績,為全區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城中村”本質還是農村社區,城鄉二元結構是其基本特征,之所以稱之為“村”,就是因為它在城市中卻依然保留著農村的特點,無論從生活習慣、人際關系、社會保障等方面都與城市發展格格不入。從我們謝橋新區來看,“城中村”與它外部的城市環境是兩重天:“城中村”外建筑規劃有序、道路寬闊暢通、綠樹成蔭,各功能區互不干擾;“城中村”內家家戶戶亂搭亂建,藍棚棚整的像軍事基地,村內建筑間距過小,采光、通風不足,危房、“一線天”、“握手樓”比比皆是,缺乏綠地和公共活動空間。“城中村”改社區,是破解城鄉二元結構、加快城市化進程、改善人居環境和城市品位的重要舉措,也是市政府安排的硬性任務。今年,市下達我區“城中村”改社區的任務是謝橋街道的謝橋村、楚溪村和唐家寨村,其中:謝橋村改社區試點要在6月底前完成,楚溪村和唐家寨村改社區要在11月底前完成。大家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城中村”改社區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市下達任務全面完成。
按照國內“城中村”改社區的普遍做法,這項工作主要分為三個層面:一是物質層面上的改造,主要包括“城中村”的規劃建設、集體資產和集體土地處置;二是制度層面上的改造,主要包括“城中村”戶籍改革、社區建設和運行模式改革、居民和社會保障、社會事務等;三是精神或文化層面上的改造,主要包括“城中村”宣傳動員和市民意識培養。剛才,梁巨云同志宣讀的我區實施方案里講的比較詳細,我就不一一介紹。“城中村”改社區面對的最直接、最困難的問題,就是第一個層面的問題。物質層面的改革之所以困難,其原因就在于“城中村”改社區是一個利益博弈的過程,利益無疑成為各方面摩擦的焦點。在改社區過程中,如何平衡各方面利益則成為改造是否得以順利進行的關鍵所在。各有關部門、謝橋街道要統籌兼顧,精密組織,正確處理改革穩定發展關系,確保居民在改社區后利益不缺失、生活有保障、發展更迅速、社會更和諧。要重點把握兩點:
(一)提早準備。一是抓緊成立“城中村”改社區工作領導機構。區級已成立了“城中村”改社區工作領導小組,謝橋街道和牽涉到的城中村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設立辦公室,為“城中村”改社區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二是抓緊開展村情調查摸底。要全面掌握3個“城中村”的基本情況和干部群眾的思想動態,對可能影響和破壞“城中村”改社區的隱患和苗頭,要提前掌握,及時專項治理。三是抓緊制定“城中村”改社區具體工作方案。各相關部門、謝橋街道要盡快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對涉及本部門、街道責任的內容,要深入調查,召開群眾會,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研究解決辦法。四是廣泛宣傳發動。要全方位、多視角地進行宣傳,深入宣傳“城中村”改社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最大限度爭取廣大群眾的積極參與和支持,同時,要做好群眾思想工作,教育引導“城中村”居民算好條件改善、經濟補償和環境優化“三本帳”,不提過分和無理要求,不糾纏細枝末節和蠅頭小利。
(二)穩妥推進。一是戶籍管理要基本實現一元化。在原村委會轄區內將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及其他類型的戶口,統一轉為城鎮居民戶口,實行城鄉戶口登記管理一體化,但是對少數不愿更改的居民不強加限制;二是社區建制和運行模式按照相關程序直接由農村轉成城市運行模式。改制后的社區居委會辦公經費、干部補貼與城市社區同步。改革后的社區居委會與全區其他村(居)委會統一同步換屆;三是農村集體資產要按照《方案》要求認真審核處置,相關部門要認真把關。清產核資要徹底摸清集體經濟組織的“家底”,防止集體資產的流失,維護國家、集體、村民的合法權益;四是農村集體土地要按照《方案》要求處置,不能乘機變相違法變賣土地;五是計劃生育政策要按照《方案》和《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要求開展,由農村向城市過度,不能一蹴而就;六是居民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以及社會事務工作都要按照《方案》要求進行,不能隨意更動;七是“城中村”改社區后,原享有的惠農政策不變。
一、切實履行牽頭單位作用,推進“進社區”活動的開展
按照省、德陽和廣漢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七進”活動的安排部署,我局作為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七進”活動的牽頭單位,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建設和諧繁榮的四川經濟強市的總體目標,按照“清潔化、秩序化、優美化、制度化”的評價體系標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安排,認真負責“進社區”活動的組織、宣傳、動員、實施、督查等工作。相繼制定并下發了《廣漢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社區”工作方案》(廣民發83號),《關于報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進社區”活動有關材料的通知》(廣民發〔〕85號),關于印發《深入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社區”活動考核細則的通知》(廣民發105),《關于在全市社區開展“除陋習、樹新風”,整潔迎“五一”攻關月的通知》(廣民發14號)等文件,對全市“進社區”活動進行了詳細安排部署。使該項工作層層有組織、有領導、有機構、有措施、有考核、有落實。通過完善制度、狠抓落實,廣泛宣傳、營造氛圍,搞好調查、突出重點,加強督查、確保實效等措施落實,實現了全民參與、強力推進,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社區”活動蓬勃開展,社區環境衛生質量明顯改變,社區形象明顯提升。
二、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隊伍素質
全市現有清、協管員、公益性人員189人,黨員干部群眾志愿者10余萬人次,分布在雒城鎮各社區居委會搞好轄區小街、小巷、居民小區清掃保潔。各鄉鎮黨委、政府圍繞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目標,及時研究制定鄉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社區相關文件下發到各社區,并召開了各社區單位主要負責人會議,結合社區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要求各社區單位認真落實工作職責,把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日常衛生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與年終考核掛勾。結合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意見,要求各單位建立和完善了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機制,修訂了管理制度,對清、協管員工作職責切實做到有章可循。為我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社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用制度管好隊伍
全市在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社區工作中,各鄉鎮黨委、政府對各社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實行問責制度,并與各單位簽定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目標責任書,切實加強清管員、協管員的管理,充分發揮好專業隊伍的骨干作用,更好地搞好我鎮各社區小街、小巷、居民小區、樓、院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加強了協管員、衛生清管員管理辦法的執行力度,進一步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并采取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方法,強化內部管理,突出工作實效,上下配合、齊抓共管、嚴格考核、獎懲兌現,用制度管好隊伍。各鄉鎮的衛生清管員、協管員分布在城區、場鎮各個社區,所在社區結合轄區內的實際路段情況,劃分好衛生工作責任段,明確各衛生清管員的清掃保潔范圍,提出具體的工作要求,做到人員落實,工作責任段落實,實行上班時間全日制保潔。并對他們的工作質量每天實施不定時檢查,督促他們認真搞好責任段的清掃保潔工作。在做好清掃保潔過程中,還要做好責任段市民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宣傳工作,動員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城市社區衛生的管理工作,自覺遵守市民衛生公約,進一步增強市民的環境衛生意識,形成“城市衛生,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衛生清管員、城市協管員的工作質量,同時接受鎮政府有關工作人員和社區專干的檢查考核,兌現當月工資報酬,從而加強了這只隊伍的內部管理,提高了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效率。
四、明確目標、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按照廣漢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和鄉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關于2011年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圍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天藍、地綠、水清、家潔、城美”的環境目標,在廣漢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的指導下和各鄉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具體操作下,結合各鄉鎮實際情況,制定了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社區工作方案﹑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督查曝光問責工作的實施方案﹑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七進”活動的實施方案。各鄉鎮統一思想,明確該項活動的重要性,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按照工作部署,逐步實施,不留死角。形成了黨委班子牽頭,機關工作人員和社區負責人包片包組,將日常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與年終考核掛勾,鎮環整辦具體負責各項工作安排、協調良好的工作局面。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的要求,鄉鎮機關干部和各社區干部、清管員戰酷暑、冒嚴寒,發揚了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的精神,打了一場硬仗。特別是雒城鎮環整辦的同志,貢獻了無數節假日。在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中,在市委、市政府關懷下,,佛社區“兩委”一班人想辦法、出主意,使佛山小區環境菜園變花園、舊貌換新顏。中山、金雁、漢口、桂花、佛山等社區都積極主動協調上級部門解決轄區內有關基礎設施建設。這期間廣漢市在雒城鎮舉行了集中治理“三亂”工作會、雒城鎮也舉行了集中治理“三亂”簽字等一系列與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相關的活動。在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期間雒城鎮共投入經費200余萬元﹙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專職人員工資﹚。召開專題會議20余次﹑張貼標語100余張,懸掛橫幅20余條,報送相關信息100余條。。全鎮各社區居委會出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宣傳專欄共計143期,及時清理亂貼亂畫“牛皮癬”及“...”標語73056條,清掃樓梯護欄灰網20975處,清掃綠化區181160處,清掃路面80993處,清除各種垃圾10000余噸,疏通陰陽溝陰陽溝24816米,按時按要求全面完成了各社區環境整治工作目標任務,完成率達100%,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取得顯著成績。
五、存在的問題
經過在各社區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中已經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然存在以下問題:
(一)工作量大。政府所在地雒城鎮常住人口達15.5萬余人,流動人口5.5萬余人,居民小區多。加之配合職能部門開展“門前三包”清理、車輛規范停放,涉及工作內容多、范圍廣,工作壓力大,人力不足。
(二)群眾參與性不強。雖然群眾對環境治理工作有一定的認知,但對“自家”環境搞得好,參與大環境治理的主動性差。
(三)老小區的問題。老小區環衛設施缺乏、地下管網老化、路面破損,需投入資金多。但老小區居民物管費用繳納低,與小區環境改造資金需用量矛盾突出,是影響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重要因素。
(四)人力、物力、財力有限。由于各種垃圾多,社區無法清運;轄區內護城河的治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各社區無力解決。“牛皮癬”“...”標語反復出現,保潔工作難。
六、下一步打算
﹙一﹚繼續廣泛宣傳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活動的重要意義及作用,深入開展衛生和文明常識普及活動;
﹙二﹚隨時監督檢查。對各社區內環境衛生狀況和環境綜合治理活動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做到衛生不留死角;
﹙三﹚對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堅持常抓不懈、步步深入,一抓到底,逐步實現治理工作全覆蓋;
﹙四﹚加強隊伍管理。組織好清管員隊伍按照“全日在崗、隨時保潔”的要求開展工作,組織轄區內的居民骨干、居民小組長、社區志愿者及部份低保戶,對轄區內衛生死角、“牛皮癬”、標語、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進行及時清理,對我鎮城鄉環境進行集中治理。
據考證,人類用火最早的歷史是在我國的元謀人和西候度人,距今大約170-180萬年。人類學會用火,是跨入文明世界的一個重要標志。“消防”一詞,是在我國清代光緒年間才出現的。中國歷史上一般將同火災作斗爭稱之為“火政”或“火禁”,防火與救火等。20世紀初,“消防”一詞從日本引進我國,曾經泛指消滅與預防火災、水災等災害,后來,約定成俗,“消防”一詞才具有現在“火災消防”的特定含意。而“社區消防”這個概念的產生是由于1986年民政部為配合,首先倡導在城市基層開展以民政對象為服務主體的社區服務,同時,把社區消防作為社區服務項目之一也推進了千家萬戶。如今,社區消防安全現在已經是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當代中國,如何通過社區這一有效載休,發揮群眾消防組織的作用,實現社區消防安全管理"無縫隙"覆蓋,形成社區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提高"的運行機制,建立適合人們生存環境需要和現代城市發展的火災預防及救助體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質和城市整體抗御火災的能力,推動城市的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已成為當前消防工作的重要課題。近些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文明的進步,社區居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家庭環境現代化、家庭設施電氣化、家庭裝潢高檔化、家庭生活燃氣化,已成為不爭的事實。而社區消防安全的管理、消防安全設施的建設已遠遠跟不上居民家庭的快速變化,致使居民家庭火災持續高發。據統計,1990至1999年,僅上海市共發生居民火災10953起,死亡327人,傷403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184.6萬元。火災起數、死亡人數、傷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分別占全市火災總數的36.3%、63.2%、38.3%和15.4%。由此可見,居民火災占相當大的比重。自從2000年以來,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民政部關于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各地普遍建立社區居委會,形成新的城市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把消防建設列入社區建設之中,建立起與社區建設相適應的社區消防管理和服務網絡,是新形勢下社區消防工作的新模式。
一、社區消防的特點和意義
(一)新形勢下社區消防工作的特點
1、社區自主性。目前,社區建設是以居民委員會轄區為基本單元開展的,其基本特征是讓社區居民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務。居民委員會可以利用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按照群眾的意愿自主發展,按國家政策法規做好相關工作,為依法行政、落實管理目標創造有利條件,實現國家管理與基層社會的良性互動。所以,公安消防機構在開展社區消防工作時,必須樹立群眾自治理念,依靠社區群眾,尊重群眾意愿,重視和發揮群眾組織的作用,把挖掘和利用社區資源,整合社區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強化社區消防功能,作為做好社區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礎。
2、政府指導性。作為政府機構的公安消防機構,隨著社區消防工作的迅速發展,引起公安消防機構在社區消防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也發生了相應地變化,公安消防機構不再扮演包辦、管理的領導角色,而是處于指導、協助、服務社區消防建設的地位。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在社區消防建設中既要看到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的發展方向是消防工作自治,在具體工作中充分尊重和考慮廣大人民群眾的意愿,避免短期行為,又要防止片面強調社區自治,單純認為社區消防工作是社區的事情,社區居民愿意怎么搞就怎么搞,不積極履行推動和參與社區消防建設的職能。
3、工作群眾性。社區建設作為我國推進城市基層社會民主化進程的重要途徑,其發展目標就是要充分調動社區居民、單位的積極性,依靠自身力量,對社區公共事務實施自我管理。而這一目標也正是消防工作社會化的內涵所在,即組織和動員社區單位、群眾廣泛參與,挖掘社區資源,整合社區力量,自己管理自己的消防事務,維護消防安全,實現社區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達到有效預防和控制火災的目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的本質特征仍然是群防群治。
(二)推進社區消防的重要意義
1、建立社區消防安全體系是配合現代城市的發展和管理方式的變革的需要。城市化是一個國家進入工業化、現代化社會的基本特征和標志,它反映出國民總人口中城市人口的變化規律。據國家城市建設統計公報,我國城市發展進程迅速,2001年底全國有城市688個,城市人口39590萬人,城市面積832817.
6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為32.9%(上述數字不包括建制鎮和集鎮)。根據中國科學院與民政部"中國城市預測與規劃"課題研究組研究預測,2010年中國城市化水平將為42%左右,今后10年我國每年城市化水平將提高0.8-1個百分點,每年新增城鎮人口1000萬以上,我國城市化將進入一個高速發展時期,其中沿海多數地方的城市化水平高達50%-60%,而西部大多數省區城市化水平將保持在30%-40%之間。我國城市的建設和改革適應了社會市場化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市社區服務體系。城市住宅小區的興起,極大地推動了社區的發展。由不同文化、不同職業、不同單位而組成的、居住在同一社區的社會群體,特別是城市居民對社區服務的依賴性越來越強,依托社區開展消防工作,積極適應中國城市建設和發展的特點,建立全新的、真正大眾化的,富有時代特色的人性化的大消防的格局,是各級消防部門必須重視的問題。
2、立足社區開展消防工作,是適應當今世界消防社會化發展趨勢的需要。適應國際社會關系可持續發展的潮流,努力改善人類生存環境,為我們探索和拓展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的新領域提供了契機。開展社區消防工作,建立完善的社區消防安全體系是當今西方發達國家的一貫做法,也是其社區工作的一個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他們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對我國城市社區消防建設將產生重大影響,也是我國社區消防應該學習和借鑒的。如在日本,社區建立了完善的防災體系,不僅有完備的防災、救災基礎設施和器材,而且社區消防文化氛圍十分濃厚,他們在社區和市民中倡導"自己居住的地方應由自己來保護"的理念,以及社區消防宣傳、防災、救災體驗和演習、消防紀念和表彰大會、消防志愿者活動等,吸引了廣大市民積極參與防災、救災事業,營造了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這些做法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觀念,符合社會發展的主題,代表著當今城市社區消防建設和發展的潮流。因此,重視社區消防工作,營造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借鑒西方發達國家成功的社區消防管理經驗,是適應當今世界消防社會化發展趨勢的需要,符合我國加入WTO后社區建設與國際接軌的潮流。
3、推進社區消防工作是優化居民生活環境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城市社區建設應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居民",堅持不斷滿足社區居民的社會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和文明程度為宗旨,把服務社區作為社區建設的出發點和歸宿點。當前隨著經濟的繁榮和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普遍提高,居民對人身安全和家庭財產防火越來越重視,人們希望遠離火災,而消防安全又是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是人民群眾普遍關心和需要幫助的問題,以社區為依托,以"火災發生少"為目標,進一步加強社區消防建設,強化城市基層消防工作,明確社區消防管理和服務職能,幫助解決居民生活中遇到的消防問題,發展社區消防文化,建立安全穩定的社區消防安全新秩序,實行社區消防自治,做到消防安全人人參與,可以及時消防火災隱患,最大限度地優化居民生活環境,為安全生存的空間提供有力保障,從而達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區健康的發展的目的。
二、社區消防管理的模式以及存在不足
(一)社區消防的管理模式
根據社區管理活動中主體角色不同,可以將社區消防管理分成企業主導型管理模式、政府主導型管理模式、市場主導型管理模式、社會主導型管理模式四種類型。
1、企業主導型消防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形成于計劃經濟時代,企業對社區內各種基礎性設施享有所有權,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參與下,企業直接或間接行使社區消防管理職能的管理模式,企業主導型社區消防管理模式是典型的企業辦社會的模式,在企業的基礎上建立社區消防。然后,企業對社區消防進行管理。企業主導型管理模式是企業對社區消防實行直線管理,融社區消防設施建設管理、消防宣傳教育服務于一體,由企業房產、保衛、宣傳等有關部門實施統一管理,對社區內消防設施器材安裝、配備、維修、管理、使用,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社區內的各項消防事務實施一條龍服務,政府、社會、市場在單位社區內消防管理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所有社區消防的各項活動基本上由企業包辦。
2、政府主導型消防管理模式。這種社區消防管理模式是以政府為核心的管理模式,在現階段主要是以市轄區人民政府下派的街道辦事處為主體,在居委會、中介組織、社會團體等各種社區消防主體的共同參與配合下對社區的消防設施器材安裝、配備、維修、管理、使用,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各項消防事務進行管理。上海市人大1997年1月審議通過新修訂的《上海市街道辦事處條例》,規定了街道辦事處在社區建設中的職責和任務;①建立完善社區服務體系,開展社區服務,提高居民生活質量;②舉辦文化、教育、體育和娛樂活動,普及科學法律知識,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質;③開展綠化的保護和建設工作,維護社區整潔,優化生活環境;④健全治安防范網絡,創建安定社會秩序;⑤其他社區建設工作。因社區消防是社區建設的一個組成部分,這從法律上確立了以街道辦事處為核心的政府主導型社區消防管理模式的地位。
3、市場主導型消防管理模式。這一模式又可稱“物業管理模式”。它是在城市綜合開發的基礎上,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建立起來的一種經營性的社區管理模式。這種模式包括以下內容:⑴由物業管理部門依照法規、合同對統一規劃開發的新建設住宅小區的各類消防設施器材,以經營的方式進行集中管理,向居住人提供多方面的消防服務。⑵小區消防管理通常采用簽訂消防承包責任書和承諾的方式將具體任務落實到崗位管理人員身上。⑶對住宅小區中消防方面的社會管理、行政管理職能由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消防等有關方面配合進行。
4、社會主導型消防管理模式。這一管理模式可稱自治模式,以社區居民委員會為核心,聯合社區內其他各種主體(非政府組織、新經濟組織、企業、個人)一起,共同參與社區消防事務的管理,實行真正的民主自治的消防管理模式。198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是社區內的基層民主形式.在社區中以居委會為核心,挖掘社區中各項潛在的消防資源,共同建設社區消防,為社區的消防建設服務。社區內的各項社區消防事務由社區居委會及其他成員按社區的各項規則辦理,社區消防的管理經費由社區成員通過各種渠道籌集。國家對社區消防事務的管理,以社區內各種組織、團體等為載體,運用法律、經濟的手段,從宏觀上對社區消防的工作進行指導,引導社區消防建設和發展。
(二)社區消防存在的不足
縱觀各類不同的社區管理模式,其共同存在的不足有:
1、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缺乏扎實有效的宣傳教育。由于我國的學校教育課程里對消防安全知識的普及幾乎是空白和消防宣傳教育的不到位,人們對消防的了解,只是通過日常生活中的接觸和單位的安全培訓。因此,社區居民的整體消防安全防范意識薄弱,自防自救的能力差,有的居民對消防一無所知,不會使用任何滅火器材,缺乏在火災情況下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甚至不知道消防隊是干什么的,火警電話是多少。社區居民對社區消防建設工作也不接受、不支持,聽之任之,阻礙了消防進社區持續發展。有的社區從領導到居民,他們對“消防進社區”活動的目的、意義不夠明確,對開展這項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認識不足,因此,在社區消防建設中,這些人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都不夠高,認為那是消防部門的事,與己無關,你上頭要啥就干啥,大家跟“風”行事。這種表面上“熱鬧”的現象,事實上只能是“曇花一現”。到頭來,各相關部門投入大量精力、人力乃至財力得到的結果,必然是“雷聲大”而“雨點小”,社區消防工作難以取得令人滿意的實際效果。另外社區消防宣傳教育資金落實困難也是制約社區消防的一個重要因素。這一點尤其體現在各街道辦事處,在消防宣傳教育資金上可謂捉襟見肘,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往往只能是走過場,搞形式,社區居民受到的教育不多,效果不大。
2、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健全。一是現有的《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等,都只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了籠統的規定,而對社區怎樣做、做到什么程度等均未明確,所以從法律角度而言,社區消防管理工作存在法律規定不明的難度。正緣于此,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這在市、區兩級都基本得到了積極有效的貫徹落實,而在街道和社區一級,由于缺乏專門的消防機構具體操作,組織上沒有了保證。大部分社區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都是通過簽訂“鄉規”、“民約”等形式,與轄區單位及居民群眾等建立協調關系,共同做好消防工作。采用這樣的體制和方法管理消防,用一時可能有效,但長此以往,沒有了規矩勢必難成“方圓”,使社區消防建設要么停滯不前,要么流于形式成“花瓶”,起不到“保一方平安”的實際作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條雖然規定了居民住宅區地物業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等等,但沒有制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各地也沒有出臺相應的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致使該規定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中的操作性不強。例如物業管理單位如果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應受到怎樣的處罰,由誰來處罰以及如果居民區沒有物業管理單位,消防安全由誰來管理等等問題均不明確。二是《消防法》對于建立社會消防管理體系缺乏宏觀整體制約和保障,不利于社會消防管理機制的長效建立。《消防法》雖然明確由各級人民政府在消防工作中負責,也規定了教育、勞動、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和新聞媒體主管部門在消防工作中的法定職責,但是缺少有效的整體制約和保障機制,各行政主管部門實際操作中也是按照本部門相關基本法律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執法。同時,《消防法》設定的法律義務,不能有效地與其他法律進行配合,其他的法律也沒有相應的消防規定,這樣不利于糾正人們慣常認為的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門的事的傳統思維模式,消防部門既要向政府爭取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部隊裝備建設投入,又要和相關職能部門協調處理消防宣傳、教育、消防審批前置等諸多問題,更要承擔著對社會面的監督管理職責,工作被動。
3、社區消防工作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運行機制。一是社區體制改革后,社區的行政管理職能逐步轉化為社會服務職能,由于受傳統習慣影響,不少社區沒有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社區服務的內容,仍然依靠上級會議、通知等行政命令開展工作,注重工作的突擊性,忽視工作的連續性,工作方法和手段單一,缺乏長效管理措施。譬如消防宣傳工作,有的社區僅在“安全月”、“119消防宣傳日”期間開展幾次活動,沒有將消防宣傳納入社區教育等日常性基礎工作。二是工作運行機制整體還不協調,橫向部門之間缺乏溝通。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往往注重抓好具體工作落實,忽視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制定、消防規劃的完善等工作,對全局性工作的把握和參與程度不夠,導致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具體工作增多,未能形成良性工作運行機制。派出所、社區、物業公司、業主之間也有類似問題,由于缺乏溝通協調,時常出現各自為政的局面,使消防工作難以落實到位。部分社區居委會沒有將消防組織網絡建設延伸到居民小組、樓道、經營單位,也沒有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消防安全責任制,責任職責不能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居民家庭,使得社區自身在管理過程中缺乏規范性、自主性,各級消防安全職責還不夠明確,直接影響到消防工作的有效落實,而社區消防管理人員工作制度往往沿襲了以前的保安人員工作體制,不要說怎么去定期維護、檢測、操作消防設施,有些管理人員竟連滅火器的使用和判斷是否過期都不知道,加之沒有明確的獎勵機制,難以將消防安全管理經常化,制度化。此外,公安派出所在對社區業主實施消防監督的過程中,由于社區民警承擔著專項治理、治安防范等大量工作,在社區工作的時間一般很難達到規定要求,同時由于重罰輕獎的考核機制,使社區民警對消防執法的積極性不高,與嚴格執法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
4、社區消防基礎建設薄弱。一是基礎設施建設先天不足。許多場所的消防設計未引起設計人員的重視,設計人員只是一味地根據甲方要求的建筑布局、設想來設計,并未考慮消防安全。有些建筑施工中標單位因自己沒有消防資質,便掛靠其它有資質的單位,而施工仍然是原班人馬,造成工程施工質量粗劣,給消防安全帶來隱患。二是社區消防硬件設施不夠完備。在城區內規劃的新建社區的消防基礎設施還比較完善,而且消防安全管理上也有一套固定的模式,但是經濟落后的老城區社區消防建設“先天不足”,電器線路老化、消防水源缺乏、亂搭亂建、占用消防通道、群眾消防意識淡薄等現象十分普遍,消防基礎設施十分薄弱,大多數社區滅火器材等設施配置較少,少數社區即使配置了,也是量少質差,甚至失效過期;有些社區盡管安裝了室內消火栓,但水帶、水槍沒有配備到位,參差不齊,有的甚至形同虛設,毫無作用。硬件設施的缺乏和保管不當,一旦發生火災,就難以進行火災初期的有效撲救。在如有的社區為便于管理,禁止機動車輛隨意進入,便在社區入口安上鐵柵欄、石礅等,只能讓行人通過,機動車輛不得進入。從而在萬一發生火災的情況下,消防車也不能順利進入社區內部,進行撲救。此外,社區內的一些菜市場、小地攤、書報亭、修車攤等也見縫插針,占用著消防通道。社區內的建筑一般都是一個單元一個疏散樓梯,對于每一戶居民來講特別是在六層及六層以下的單元或住宅中,只有唯一的一個疏散樓梯,一個安全出口。而有的居民經常將家中的自行車、破舊家具、紙箱等堆放在樓梯間和通道上,甚至在通道上搭蓋廚房、儲藏室,嚴重占用了疏散樓梯。
如果底層住戶發生火災,樓上各層人員將難以從疏散樓梯順利疏散。再者現在許多居民為了家中防盜,在門窗上均安裝了比較堅固的防盜門和鐵欄桿,這樣既不利于安全疏散,也不利于消防人員進行火災撲救。有的社區由于規模小、開發早,根本未設置一只室外消火栓。住宅樓特別是七層以下單元式住宅、六層以下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根本沒有任何室內消防設施和器材。即使是超過七層的單元式住宅和超過六層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以及底部設有商業網點的單元式住宅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設置了室內消防給水系統,但由于開發公司或物業管理部門對此疏于管理,不按照維修、檢測、保養,再加上居民的挪用,不法分子的盜竊等原因,使住宅樓內消防設施損壞丟失嚴重,絕大部分都不能正常使用。此外,由于居民的消防意識薄弱,幾乎沒有居民家庭中配有小型滅火器材。從而導致了整個社區內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嚴重不足,不能有效地進行初起火災的撲救,極易使小火釀成火災。三是社區物業管理部門經費不足導致消防設施維護管理難以為繼。由于物業管理中存在的運作機制不規范、整體水平低等原因,物管費收繳率低,用于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上的更是屈指可數,部分物業管理公司面臨生存危機,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更是舉步維艱,造成消防設施失管失修問題嚴重。部分社區消火栓損壞、消防器材被盜現象時有發生,物業管理公司對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積極性不高,投入較少。部分經營較好的物業的消防設施維護費主要依靠政府撥一點、社區籌一點、共建單位出一點的辦法加以解決,而部分長期虧損的物業公司消防設施維護費主要來源于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補貼,房產開發公司出資的目的是從售房的實際需要出發的,社區內住房一旦售完,開發公司勢必停止補貼,因此物業公司無法長期保證消防設施維護費用的落實,這將直接影響到社區居民火災撲救。
三、做好社區消防工作的對策與措施
(一)以廣泛深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居民和物業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素質。
一是建立社區消防宣傳網絡社區消防宣傳工作,應在已有社區組織機構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消防宣傳網絡。社區消防工作小組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宣傳活動的開展。只有依托這種完善的社區消防管理網絡,才能使社區消防宣傳工作的全面開展得以實現。二是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每個社區要在人員集中或休閑場所建立消防宣傳欄,有條件的可建立“消防宣傳教育活動中心”、消防畫廊、消防公益廣告欄,要積極組織開展豐富多彩、寓教于樂的消防文體娛樂活動。各社區可借助社區內的人文景觀、文化廣場等場所,組織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活動,要針對不同季節、不同群體的特點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與此同時,各社區可將對外開放的消防站作為重要的消防宣傳教育陣地之一,組織群眾定期到消防站參觀、體驗消防生活,接受消防教育。各社區領導機構應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增強新聞單位對社區消防宣傳的關注力度,在提高人民群眾對社區消防宣傳工作重要性認識的基礎上,增強消防意識,通過消防宣傳陣地,在社區營造濃厚的消防宣傳氛圍。社區內應普遍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消防畫廊等,統一在每個居民樓道設置“119”消防警示牌。充分利用社區文化宣傳機構、場所和有線廣播,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各社區應在圖書室、老年活動室、社區報刊中增加消防方面的內容;在公共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室、消防畫廊等;在每個居民樓道設置警示牌、居民防火公約;設置消防宣傳教育室,提供各種消防法規、書籍和畫冊供群眾閱讀,定期播放消防安全VCD宣傳片;利用社區培訓家庭防火員,發行《社區消防安全簡報》;社區志愿消防巡邏人員每天早晚鳴響防火警示笛,提醒居民關閉“三源”(電源、氣源、火源),防止火災。各社區在寒暑假期間應組織少年兒童進行防火教育,召集老弱病殘人員向其講授防火常識,舉辦廣場文化活動、社區文藝匯演,結合季節火災特點和重大節日,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區服務活動室、社區廣場等現有文化活動設施,組織開展貼近社區、貼近群眾、貼近生活和喜聞樂見的消防宣傳活動,將消防知識融入其中,做到寓教于樂。公安消防機構也要加大社區消防宣傳力度。消防站應對社會開放,定期接納社區群眾進行參觀,開展火場逃生訓練,使其增強對消防知識的了解。公安消防部門還可以開通消防熱線,隨時接待群眾的消防投拆和消防咨詢,通過多種生動活潑的形式,使消防宣傳活動更加貼近群眾,貼近生活。三是提高物業人員的消防技能.對社區內物業的相關人員要進行專門的集中培訓,使之更多地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火災撲救與組織施救技能,提高對社區內公共設施和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保養技能,能夠在檢查中及時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可以制定相應的技術認證考試來規范和保證社區安全管理從業人員的素質,從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質量。上海市就充分發揮上海消防學校的固有資源,對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化學危險品“三員”、公眾聚集場所經營人員等各類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技能的專業培訓,兩年內共計培訓各類人員8萬多人,大大提高了消防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素質。另外,建議社區內的單位和家庭參加火災保險,以提高其抗御災害的能力。
(二)加快保障社區消防安全及消防事業發展的法規建設。
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了居民社區物業管理單位的消防管理職責,填補了長期居民社區消防工作無人管理的空白,但還沒有統一的社區建設國家消防安全標準,社區消防安全管理效果仍然參差不齊,使城市居民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很難進入標準化,法制化軌道。因此,針對社區消防法治不健全,應盡快制定出高質量、經得起時間和實踐檢驗的、與《消防法》銜接配套的社區消防法規體系,各級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可根據《消防法》出臺相應的規定,逐步使社區消防工作的各個方面都能有法可依。對相關職能部門、公安消防機構、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派出所和居民個人應盡的義務和職責要以法律或法規的形式規定下來,并制定相應的法律責任,要明確民政、城建、工商、文化、教育、衛生等部門,根據社區消防建設的內容和要求,負有建設、指導、協調和服務的職責;明確公安派出所實行責任區民警包片負責制,督促轄區單位、物業管理部門、居民委員會履行消防職責、開展防火檢查,切實發揮公安派出所的監督作用;明確消防處(科)要加強社區消防業務指導,督促檢查社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對社區內的單位實行抽查,消除火災隱患;明確規定轄區消防中隊要做好消防站開放工作,對轄區內單位、居民住宅區底數清、情況明,制定滅火預案并實施演練;明確城市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將社區消防建設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要內容;制定社區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指導社區居委會開展社區消防管理工作;與駐區單位簽訂防火安全責任狀等;明確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職責:制定防火公約,定期對社區內的單位和居民住宅樓院及消防通道開展防火檢查,對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等。特別是當因其不履行其職責,造成嚴重后果時,應處以什么樣的處罰要有較詳細地規定。并根據社區的規模、性質,特別是針對新建社區和老城區的特點,分層次對消防組織建設、消防安全責任、消防宣傳教育、消防安全檢查、車庫等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定相應的規定,《規定》要把握好尺度,不宜過細,既要有普遍性,又要靈活性。對新建社區消防軟硬件建設要堅持高標準,有條件的社區要建立視頻監控系統,把實現規范化管理作為這類社區消防安全的主要目標;對老城區以及未實施物業管理的社區,重點從軟件上下功夫,突出社區的消防安全管理,進一步嚴格細化各項規章制度;對車庫等配套設施不健全的老城區和建設相對較晚的社區,在政府未統一規劃建設停車場的情況下,可會同城管、“創建辦”等部門,利用小區空地,采取劃線管理的臨時措施,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如上海就根據建設部、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召開的濟南會議精神,在立足本市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制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消防工作的意見》、《社區消防工作建設標準》《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等文件,以建立社區消防工作三級網絡、推進“八個一”工程和強化消防工作責任制為重點,確定了五年社區消防建設工作目標,并在03年內及時總結和推廣了黃浦、長寧等區試點工作經驗,實現全市100%的社區消防工作達標.
在單獨制定《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困難的情況下,也可將消防安全納入社區其他管理規定中。社區自身也要建立、健全具體的社區消防工作制度、消防聯席會議制度、消防宣傳制度、防火檢查、巡查制度等。建立社區消防檔案,對社區單位、住宅小區、重點轄區分別登記、造冊建檔,實現社區消防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另外,在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下,還可以編寫《社區消防工作指南》、《社區消防工作手冊》等,用于指導社區的消防實踐工作。
(三)要從源頭上建章立制,進一步細化規范社區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消防工作制度落實到位,主要是加強社區消防的制度建設,明確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消防辦公室、警務室等機構及社區消防安全責任人、社區消防安全管理人等各類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建立和落實社區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工作例會、宣傳教育、防火巡查檢查與火災隱患整改、消防設施管理、火災撲救等制度,規范社區消防管理。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組織召集不少于一次的年度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社區每年與駐區單位、物業公司和居民住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推動社區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通過制度建設,形成以街道辦事處為主導,以居委會為依托,社區單位、行業部門、廣大群眾共同參與的社區消防工作運作機制。主要是建立如下機制:
1、互動機制。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與社區之間要形成一種雙向互動的工作關系。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履行其管理職能時,與被管理者一般都是單向互動,即定期向被管理者下發文件、傳達指示,公布信息,這種單向的互動能使被管理者及時了解政府的政策傾向和政策動態。但社區消防建設是一個開放的、動態的過程,如果只有單向的信息傳遞,而沒有良好的信息反饋,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制定政策時就可能會出現偏差,同時單向的信息流通也不利于社區消防建設的協調發展。因此,政府職能部門應當制定定期走訪制度,或者定期、不定期地與社區進行交流、溝通,加強彼此之間的聯系,形成良性的互動機制,共同推進社區消防建設工作。
2、服務機制。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觀念,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工作方法,寓管理于服務之中,通過服務促進管理,增強社區消防建設的活力。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可為社區消防建設提供多方面的服務,包括政策服務、協調服務、引導服務、宣傳服務。一是政策服務,即制定出臺規章制度,為社區消防建設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和政策保障,支持社區依靠自身力量,利用社區資源,強化社區火災事故防范功能,解決社區消防安全問題,為社區政治、經濟、文化、環境的協調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二是協調服務,即發揮職能作用,幫助其完善組織建設,實現責、權一致,積極幫助解決社區消防建設中遇到的現實困難,使其充分發揮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應幫助社區健全各類消防組織,主要應建好“四張網”:一要建好組織管理網。通過頒發消防責任任命書、簽訂責任狀等形式,構建社區、居民小組、樓道三級管理網絡,負責社區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同時,明確物業管理部門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責任和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二要建好自救網。把社區義務消防組織建設作為撲救社區初起火災的一支重要力量加以發展,組織婦女、物業管理人員、社區服務管理人員、經營業主等常備力量,定期開展滅火演練,提高社區撲救火災的能力。三要建好防護網。在發揮社區保安作用的基礎上,把黨員干部、離退休人員、共青團員等骨干力量組織起來,建立消防志愿巡邏隊、義務值勤隊,增加消防巡查密度,進一步嚴密火災防護網絡。四要建好監控網。通過采取加大返還罰款額比例的措施,調動派出所、社區民警做好社區消防監督工作的積極性,依法強化對社區業主的消防監控。同時,在社區保潔員、收費員等服務人員中建立松散型的流動消防監控網,使其成為安全防范的“耳目”,派出所定期組織活動,了解掌握社區治安、消防動態,形成固定和流動相結合、縱向與橫向相結合的立體組織網絡,夯實社區消防工作基礎;三是引導服務,即引導其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區資源,整合駐社區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的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共同參與和推動社區消防建設;四是宣傳服務,即社區消防建設要通過社區居民自治才能得以實現,因此,必須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消防建設。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利用電視臺、電臺、報刊等各種新聞媒體,著重宣傳社區消防建設在新形勢下的重要作用和意義,還可以舉辦“社區消防建設義務服務日”等活動,為社區提供相關的信息咨詢服務,擴大影響,進一步推進社區消防建設工作。
3、監督機制。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充分履行監督職責,是社區消防建設順利進行的有力保障。監督可分為法律監督和過程監督。一是法律監督,即社區消防建設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要監督社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二是過程監督,即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參與社區消防建設的重大活動,定期到社區進行走訪調查,聽取社區負責人的工作匯報和情況反映,了解社區消防建設工作的進展情況,督促落實政府有關消防安全的各項工作任務。
4、激勵機制。社區消防建設具有自主性、社會性和群眾性,為發揮社區的主觀能動性,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社區三方面都要運用激勵手段來推動和鼓勵社區消防工作。可采取目標激勵、精神與物質激勵和情感激勵三種方法。一是目標激勵,即制定一個明確的目標,是各地積極開展社區消防建設各項活動的內在動力,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程度,幫助社區不斷確立新的目標,不斷推動社區消防建設的進程;二是精神激勵與物質激勵,即要及時總結社區消防建設所取得的成效,定期總結表彰工作成績突出的社區,有條件的可適當采用物質激勵。社區也可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對參加社區消防建設工作積極、成效顯著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評比獎勵;三是情感激勵,即社區和政府職能部門要實行以聯絡社區消防建設工作人員的情感為基礎的管理方式,主動與社區消防建設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加強相互之間的聯系與協作,關心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共同打造社區消防建設的良好發展局面。上海市公安局就充分利用激勵機制,制訂出臺了《上海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明確了派出所第三級消防監督工作的范圍和權限,并對1000余名專(兼)管消防民警進行了業務技能培訓,同時,結合公安警務機制改革,把社區火災控制指標列入了社區等民警的目標量化考核范圍,有效地發揮了基層一線民警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的主觀能動性。
(四)建立完善的城市消防基礎設施、基本的滅火裝備器材和社區消防隊伍。
隨著我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進程的加快,農村社會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農村人口結構急劇變化,部分地區非戶籍居民大幅度增加,社會融入問題凸顯;部分地區出現農村“空心化”,農村“三留”群體持續擴大;農村利益主體多元,農村居民服務需求多樣等,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滯后,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難以適應,農村社區建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在這種背景下,強化農村社區建設,有利于推動戶籍居民與非戶籍居民和諧相處,促進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與農村居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相互銜接,增強農村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實現包容性發展。農村社區的基本屬性是社區成員的生活共同體。農村社區建設是依靠政府和社區的力量,整合農村社區資源,完善農村基層各項服務設施,增強農村社區各項服務功能,促進農村社區各項服務事業協調發展。農村社區建設內容包括健全社區組織、發展社區文化教育衛生事業、完善社區社會保障體系、改善社區生產生活環境以及調解民間糾紛等。農村社區建設屬于社會建設,農村社區是該社區成員的生活共同體,這就必須把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放在突出的位置。農村社區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大致包括基礎設施、基礎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養老保險等等。在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中,首先要保證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以利于迅速改變農村落后面貌。與此同時,在配置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時,應當貫徹因地制宜原則,從各地區實際情況出發,沒有現成模式可以搬用。
農村社區建設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要配套工程。伴隨著新型城鎮化向縱深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必然要被提到重要議事日程。2006年以來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我國已有不少農村、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都加快了社區建設。新型的農村社區已經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正是在這種背景下,2015年6月,中央了《關于深入推進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實踐證明,農村社區建設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配套工程。”農村社區建設依靠全體居民,整合各類資源,強化社區的自治服務功能,促進農村社區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不斷提升農村居民生活質量和文化素質,努力構建新型鄉村治理體制機制。新型農村社區既不同于傳統的行政村,也有別于城市社區,它是由一個較大的行政村建設而成的,或由若干行政村組合起來,統一規劃、統一布局、統一建設而成的。首批建成的新型農村社區,一般都是位于人流、物流較為便捷、經濟文化較為發達的地區。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不是簡單的村莊合并或人口集聚,而是營造一種新的生活共同體,讓農民過上類似城市人的生活,享受類似城市人的公共服務,實現就地城鎮化的目標。這是一種無形的城鎮化。農村社區建設的終極目標,是全方位消除城鄉間的本質差別,實現城鄉發展一體化。這種新型城鎮化可以做到不把農民遷入城鎮,而是把“城鎮”植入鄉村,可以稱之為無形城鎮化。推進新型城鎮化不僅要重視進城農民工的市民化,把農民工化為市民,也要著力推進農民生產生活方式的轉變,實現就地城鎮化(即無形城鎮化)。新型城鎮化的過程,并不完全是人口和產業向城鎮的空間轉移,還包括用城鎮生產生活方式來改變農村。與其相聯系,在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過程中,重點解決農民的就地就近城鎮化問題。這樣做既可以降低城鎮化成本,又能符合農民的意愿,也不會造成日益嚴重的城市病。既不必進城,又能享受城市文明,就是農村社區建設的真諦。
伴隨著村莊改造成為新型社區,農民也就轉化為社區居民。這不僅僅是身份上的轉變,更主要是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的轉變。“村改居”是新型城鎮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也是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基本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城鄉要素配置合理化、城鄉產業發展融合化的必然結果。農村社區建設的重點是社會建設,但是,經濟建設是社會建設的基礎,農村社區建設的速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經濟發展的程度。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把農村社區建設和農村產業園區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農民生產與生活方式轉變和農村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以及農業現代化同步提升有機結合起來。農村社區是農民就地城鎮化的重要載體,產業園區是農村社區的重要支撐。有了可以容納農民充分就業的高效益產業園區,農民才有可能在農村社區安居樂業,逐步把生活水平提高到接近城鎮居民的程度。這就要求把產業園區規劃與現有產業基礎以及農村社區規劃有機結合起來。每個產業園區都應當從實際出發,選準主導產業,宜農則農、宜工則工、宜商則商。隨著我國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升級,農業的功能呈現多元化的特點,能夠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需求、精神需求、文化需求、健身需求等等。農業功能拓展得越充分,農業資源開發得越全面,農業產業體系就越健全,農民增收的渠道就越通暢。農業的首要功能是食品農業,是從農業中從事植物性產品和動物性產品生產的特殊部門派生出來的,為的是滿足城鄉居民的食品需求,通過發展鮮活農產品,直接供應城鄉居民,被稱為“菜籃子”、“果盤子”、“奶瓶子”;其次是生態農業,是從農業所特有的調節氣候、凈化環境以及維護生物多樣性派生出來的,通過發展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促進人居環境的改善,讓城鄉居民清晨能呼吸到新鮮空氣,白天能看到藍天白云,晚上能仰望滿天星斗;再次是休閑農業,以其獨特的自然景觀,讓城鄉居民旅游、觀賞、度假等等。通過這些途徑,促進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有機結合。
新型城鎮化的模式,既不是純粹的城市,也不是純粹的鄉村。新型城鎮化應當是在克服城鄉分離的同時,實現城鄉融合或城鄉統一。現代城市注重園林建筑、城市綠化、森林公園,建設園林城市,除了解決城市綠化問題,還應該通過將鄉村元素植入城市,使城市獲得家園感。城市人對鄉村的回望,告誡人們,在農村社區建設中,一定要注意留住“鄉愁”。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指出,一些農村地區大拆大建,照搬城市小區模式建設新農村,簡單以城市元素與風格取代傳統民居與田園風光,導致鄉土特色和民俗文化流失,必須引以為戒。實踐經驗告訴我們,農村社區建設既要注意以城帶鄉、以鄉促城、優勢互補、共同提高,又要重視鄉土味道,體現農村特點,保留鄉村風貌。未來城市與鄉村的生態,既不是純粹的鄉村,也不是純粹的城市,而是兩者之間的相互融合。無論是鄉村人渴望城市,還是城市人回味鄉村,都意味著這兩者對于人而言,都有同等的重要性。當今生活于城市的人,往往通過園林公園和園林筑造,為自己營造鄉居生活的幻境,留住鄉愁的思緒。與此同時,現代城市中的“園林城市”理念,其目的不僅僅是簡單地解決城市的綠化問題,而是要借助將鄉村元素植入城市,使城市獲得家園感。如何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留住文脈、記住鄉愁,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在農村社區建設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保護個性,凸顯獨特性。要著力培養特色文化村,充分發掘和保護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樹名木和民俗文化等歷史文化遺產,優化美化村莊人居環境。把歷史文化底蘊雄厚的傳統村落,培育成傳統文明與現代文明相結合的特色文化村。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發展各具特色的農村社區文化,豐富農村居民文化生活,增強農村居民的歸屬感和認同感。特別是挖掘傳統農耕文化、山水文化、人居文化,把特色文化村打造成為弘揚農村生態文化的重要基地。我們要注意保護古村落,尤其是保護好“景觀村落”。“景觀村落”的特點是:有優美的山水環境、上百年的建村歷史、一定存量的傳統建筑和人文景觀,村落的布局與自然和諧共融,不僅構筑了一個有利于子孫后代和諧生存繁衍的社會空間,而且營造了一個富有詩意和哲思的精神家園。它們在豐富的物質文化遺產中,承載著村落乃至農耕社會在不同歷史時期的豐富歷史信息。
(作者系廈門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關鍵詞:完善 農村社區建設 問題 功能 建議
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重視農村社區的建設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農村改革、推進“三農”工作的重大舉措,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地區發展的必然要求。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結構已發生很大變化,農村人口在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的流動性增強,越來越多的勞動力轉移到了非農產業,農民就業方式、經營方式和思想觀念、生活方式發生深刻變化,農民渴望像城里人那樣,收入不斷增加,生活不斷改善,有豐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并對居住環境、文化娛樂、醫療衛生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怎樣去實現廣大農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便成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要解決的重大課題。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目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容之一,就是城鄉協調發展、共同發展。會議提出“全面開展城市社區建設,積極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健全新型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把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的要求和任務。這標志著我黨已經意識到農村社區建設對于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以往的農村建設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以往的農村建設多是著眼于經濟建設的某個領域,如糧食生產、農民增收、農業生產效率提高等等,并以此為重點尋求突破。而新農村建設則是以人為本,通過對農民生活條件、生產條件、農民生存環境和農民精神生活的改善與發展,從真正意義上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因此,新農村建設是從以往的強調農村經濟建設轉向現在的重視農村社會建設。
二、農村社區建設的涵義和特點
“社區”一詞源于拉丁語,是“共同的東西”的意思。1933 年, 等在翻譯帕克的社會學論文集時,首次將Community 譯成中文“社區”。后來它成為中國社會學的通用術語。農村社區是指聚居在城鎮以外,以從事第一產業的人口為主的社會生活共同體。農村社區包括農村居民生活的自然區域環境,和在這些轄區內進行經濟、政治、文化、社會活動的社會群體。《全國農村社區建設暨農村社區建設實驗全覆蓋創建活動情況》中指出:農村社區是相對于傳統行政村和現代城市社區而言的, 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農村居民在農業生產方式基礎上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農村社區是一個比自然村落、社隊村組體制更具有彈性的制度平臺。它圍繞如何形成新型社會生活共同體而構建,注重通過整合資源、完善服務來提升人們的生活質量和凝聚力、認同感。農村社區建設是新型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 也是提升農民幸福感的切入點。
農村社區的特點:(1)農村社區是一個社會實體。農村社區是一個相對完整的社會結構體系。農村社會普遍存在的一些現象都可以在農村社區內反映出來,人們能夠通過農村社區發現農村社會中存在的各種社會現象,能夠從農村社會生活中聽到社區居民最真實的意愿。可以說,農村社會是由若干不同類型的農村社區所組成, 故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應該從農村社區建設入手。(2)農村社區的主體是農村居民。農村居民是農村社區產生、存在的前提, 是農村社區的建設者, 農村社區的建設與農村居民生活密切相關。這就要求我們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村居民的根本利益做為建設農村社區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尊重農村居民的主體地位,積極增加農村居民建設農村社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將農村社區建設成為農村居民滿意的社會經濟生活場所。(3)農村社區的基礎性經濟活動是農業生產。但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農村的產業結構一人發生了顯著的改變,在農田種植業發展的同時,林牧副漁和二三產業大規模發展。(4)農村社區中血緣、地緣關系發揮基礎性作用,血親、姻親以及由于世世代代血親姻親關系形成的復雜網路,是農村社會關系的核心和聯系紐帶。同時鄰里關系也是農村社區中重要的人際關系。(5)(農村社區的人口密度較低,聚居規模較小。人口密度和人口聚居規模是衡量一個社區人口狀況的主要指標。(6)農村社區的基本構成單位是家庭。農村家庭不僅擔負著生育、贍養、消費、文化娛樂等項功能, 而且還是農業生產的最基本單位和農村組織的主要構成單位。家庭的最基本特征能夠比較充分的滿足農業活動提出的多項要求。
三、農村社區的功能
從上面的分析可見,農村社區不同于城市社區,具有自身鮮明的特點。農村社區以親緣和血緣為紐帶,以居民為基礎,在農村社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總的來說,農村社區的應具備如下功能:。首先是要具有經濟功能。主要表現為農村社區發揮著組織、協調、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提前、產中、產后服務等作用。農村社區最重要的功能就是發展社區經濟。如何發展農業和其他產業,增加農村社區居民的收入,提高他們的物質文化水平是社區發展經濟的目的所在。發展經濟,在搞好一般農業生產的同時,發展當地的特色經濟,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培育和發展社區特色經濟,不斷壯大社區經濟能力。二是具有政治功能。主要表現為農村社區發揮著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建立和發展各類社區組織,推進村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等作用。三是具有文化功能。主要表現為農村社區擔負著發展教育事業、組織開展文化娛樂和體育活動,組織開展為農村社區組織具有維護本社區的治安秩序、調解民間糾紛、管理計劃生育、維護社區的社會穩定等項功能農村社區文化。弘揚優秀農村傳統文化,開展具有特點的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以傳統文化為紐帶并通過社區的道德約束和紀律約束來確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是文化功能的具體要求。四是提供社會保障功能。農村社區是各種農村社會保障的基礎環節。一般來說,農村社區的社會保障由兩個方面組成:一方面利用社區集體資產向社區成員提供醫療、教育、衛生等社會保障;另一方面鄰里之間的互助也加強了社區的社保功能,成為農村社保的一支有力的輔助力量。
四、完善農村社區建設的思考
從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正式提出農村社區建設概念,到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對農村社區建設進行進一步強調,農村社區建設作為一個新生事物,經歷了探索、實踐和逐步推進的過程。新農村戰略的實施,為開展農村社區建設提供了良好的契機。地方政府也進行了很多邊試點、邊實踐的積極探索。但是農村社區建設畢竟還是一個新事物。在發展農村社區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對農村社區理解不透徹、對社區與政府的關系搞不清楚、對農村社區建設缺乏系統認識、農村社區內部組織發展不足、農村社區人才缺乏、社區管理者后備力量不足等等。而造成目前我國農村社區建設各種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主要是三個“不到位” 即思想認識不到位、資源整合不到位、建設資金不到位。(1)思想不到位表現在一是對農村社區建設的重要性以及長期性認識不足。有一些部門領導熱衷于進社區掛牌子、向社區下任務, 而沒有從固本強基的高度來正確看待農村社區建設工作;二是對農村社區的工作職責認識不清,部分農村社區干部的觀念和工作方法還沒有從原來的村委會的工作方式轉換到為社區居民服務上來,仍把社區居委會視為一級單純的政府組織進行管理;三是居民對農村社區概念的認識模糊,對農村社區沒有形成認同感和歸屬感,未能從“單位人”真正轉化成“社區人”。(2)資源整合不到位,表現在“村改居”后,社區居委會承擔更多的責任,卻未被賦予相應的權利,致使責權不一致;社區居委會只負責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不能建立經營組織,充實開支;責權的不一致使社區居委會工作的開展受到資金的限制。(3)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到位,主要表現在缺乏龐大的政府資金和民間資金支持,農村社區建設普遍缺乏穩定的資金投入機制,所需資金主要靠村集體自籌。農村社區發展所需經費緊張,無法滿足正常運轉需要。資金缺乏導致社區發展內容難以拓展、水平難以提高,社區發展的服務供給滯后于居民的需求。
從中國農村社區建設的實際情況出發, 民政部提出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應當以建設和諧社區為目標, 以擴大基層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健全農村新型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為重點、提升農村社區村民自治功能,健全農村新型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為重點,提升農村社區村民自治功能,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農村社區。按照以上要求,針對當前農村社區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應從以下六個方面完善農村社區建設。
1.以經濟建設為中心, 視增收為核心
以經濟建設為核心,全面發展農村的經濟, 為建設新型農村社區打下堅固的地基。因地制宜,發揮地區優勢。結合本地實際,搞好搞活農村經濟。將推進農村改革和調整農業結構有機結合起來。在經濟穩步發展, 農民收入穩步提高的前提下,我們才能進一步改善鄉村的整體治理結構,加強公共服務。使農民的生活環境越來越完善,使農民越來越具有幸福感。
2.統一農村社區規劃與布局
做好農村社區的整體規劃與布局, 既能節約建設資金,充分利用土地,既能促進生產發展,又能達到村容整潔的目的。因此要制定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標準體系。該體系應該對各個項目所要達到的數量和質量標準做出明確統一的規定,做到合理布局,著重搞好生產力、交通設施、基礎設施的分布規劃建設。
3.多渠道保證資金供應,完善新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資金不足是農村社區建設的重要制約因素, 應該走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主體多元化之路。既要堅持政府引導與村民自力更生相結合,也要堅持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充分發揮政策引導和市場機制的作用, 堅持以村民為主體、社會參與、政府引導, 建立新農村建設的新機制,以優惠的政策吸引個人、集體、社會、政府等各類主體投資建設。努力完善新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建設統一的農村社區服務中心, 這一中心可以集警務室, 醫務室, 學習室和娛樂室為一體。讓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功能多元化,多功能化。統籌城鄉發展,讓農民足不出戶也能感受城市的生活。
4.以村民為主體建設農村社區
農村社區建設必須建立一批志愿者為骨干,群眾廣泛參與的龐大“集合體”,才有旺盛的生命力。農村社區建設的主體是村民,沒有村民參與,農村社區建設就將成為一句空話。要從加強宣傳著手,以喚醒群眾的社區意識,增強群眾的認同感、歸屬感,使廣大村民認識社區,明確社區建設的目的、意義、要求和方法。要用共同利益的紅線將群眾與農村社區建設緊密聯系在一起,使群眾眼見為實,親身感受到農村社區建設在他們生活中的重要位置。只有他們感到社區與自己息息相關,才會有參與的積極性。
5.大力推進農村社區村民自治,加強社區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社區自我管理的有效銜接, 政府依法行政與村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動。村民自治的主體是村民,只有讓村民廣泛參與村民自治,依法行使屬于自己的民利,村民自治活動才能顯現出生機和活力,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主自治。將農村社區建設與村民自治進行有機結合, 才能深化村民自治、推進村務公開,提升基層民主政治水平。借助這兩者的結合,廣泛宣傳和發動廣大村民參與村民自治活動,使自治內容不斷充實、自治形式更為多樣。
6.加強對農村社區工作者的培訓,提高社區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
農村的村級自治組織干部會隨著社會成員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年齡結構、文化程度得到了優化。但從農村發展特別是社區發展的趨勢來看,目前農村普遍存在因缺少專業人才而使社區發展難以獲得突破。針對這種情況, 迫切需要培養一支專業化的社區發展隊伍來推進農村社區發展。
參考文獻
[1]. 政府工作報告[N]. 人民日報,2008、2009、2010、2011、2012.
[2]鞏村磊. 和諧社會視閾下的農村社區發展[J]. 黑龍江教育學院學報,2008,(11).
[3]段煉. 當前農村社區建設存在的問題[J]. 邊疆經濟與文化,2009,(02).
[4]詹成付.農村社區建設實驗工作講義[M].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2008.
[5]袁方成.兩型社區: 農村社區建設的創新模式[J]. 探索,2010,(01).
關鍵詞:農村社區;社會資本;結構與因素
一、問題的提出
自1980年法國社會學家皮埃爾?布迪厄(P.Bourdieu)(1997){1}正式提出了“社會資本”這一概念,并從集體層面給出了社會資本的界定,即認為“社會資本是實際或潛在資源的集合體,那些資源是同對某種持久性的網絡的占有密不可分的,這一網絡是大家共同熟悉的、得到公認的,而且是一種體制化關系的網絡。換句話說,這一網絡是同某個團體的會員制相聯系的,它從集體性擁有的資本的角度為每個會員提供支持,提供為他們贏得聲望的‘憑證’,而對于聲望則可以有各種各樣的理解……”。自此之后,學界對社會資本這一概念展開了熱烈的討論,其中,第一次從社區層面對社會資本及功效進行研究的是哈佛大學社會學教授羅伯特?D?普特南(Robert D.Putnam)(1995){2},他通過對意大利的南北部的比較研究,指出:“社會資本……指的是社會組織的特征,例如信任、規范以及網絡,它們能夠通過促進合作行為來提高社會的效率。” 在此定義中,普特南強調的是集體行為或組織行為的重要性,強調信任、規范和網絡的重要性。從此之后,社會資本被廣泛用于解釋經濟發展、經濟治理等諸多問題。福山等人研究發現,社會資本存量多的社區更能夠應對貧困,解決爭端,促進就業,提高組織效率,促進社區經濟發展(Fukuyama,1996{3};Narayan,1999{4};Woolcock,1998{5})。我國學者在研究中也注意到在社區治理中,社會資本可以改善人們的生活質量,維持社會秩序,增強社會凝聚力,同時指出社會資本的總理和分布決定了社區認同感、凝聚力以及社區治理的績效(王思斌,2000){6}。正是社會資本的強大解釋力使它在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等多個領域中都被廣泛的運用,但與此同時,也使得社會資本的定義及其測量變得極為復雜甚至混亂(趙延東,2006){7}。因此,學者們從各自的經驗研究出發對如何測量集體層次的社會資本進行了探討。普特南(2001){8}指出應該從社會信任、公民參與的網絡和互惠規范以及成功的合作等方面對社會資本進行測量。林南(2001){9}在總結前人經驗和自己構建的社會資本模型的基礎上將社會資本視為網絡資產來測量,他認為可以從被嵌入在社會網絡中的資源以及個體的網絡位置兩個要素來測量社會資本。但更多的學者對社會資本進行測量的是使用8維度法、7維度法、6維度法和5維度法。8維度法有按照對社區的參與、社會背景中的能動性、信任和安全感、鄰居間的聯系、家庭與朋友的聯系、差異化的承受力、生活價值、工作聯系等進行測量(Paul Bullen、Jenny Onyx,1997){10},但這種測量方法實際上將社會資本等同于社會關系,因此他們的測量結果很難真正反映社會資本的真實情況;Kawachi等(2004){11}通過回顧33篇文獻發現,測量社會資本的維度至少有8個,即信任、參與社團和組織、社會支持、自愿活動/志愿主義、互惠、非正式社交活動、社區凝聚力、社區歸屬感;Desilva(2006){12}綜合分析了28篇文章后,建議社會資本的測量應包括8個主要維度,它們分別是信任、社會凝聚力、社區歸屬感、參與社團、社會網絡、社會支持、參與公共事務以及家庭社會資本;我國學者桂勇,黃榮貴(2008){13}確立了8維度的社區社會資本的測量指標,并以上海的城市社區作為研究單位,對8維度測量指標進行了檢驗,最終提取了地方性社會網絡、社區歸屬感、社區凝聚力、非地方性社交、志愿主義、互惠與一般性信任和社區信任7個因子、29個項目;姜楠(2009){14}提出了從信任與團結、團體、網絡、社區凝聚、社區參與、信息交流、社區安全、政治參與8個方面對單位型社區社會資本進行測量,并且對城市單位型社區與非單位型社區的社會資本進行了比較分析。7維度法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納拉揚和普里切特(2005){15},他們從村莊層面上考察了坦桑尼亞農村的社會資本與村莊經濟之間的聯系,提出衡量農村社會資本的7個指標,具體包括:參與社團、一般規范、和睦相處、日常社交、鄰里聯系、志愿主義、信任。國內學者多用5維度法和6維度法對社區社會資本進行測量,林聚任等(2005){16}從社會風氣觀、公共參與、處世之道、信任安全感和關系網絡五個方面分析了山東省農村社會資本的狀況;賈先文(2010){17}提出應該從信任、網絡、志愿主義、社區歸宿感和社區凝聚力5個維度測量農村社會資本。裴志軍(2010){18}認為應該從普遍信任、規范信任、正式網絡、非正式網絡、共同愿景與社會支持6個維度測量農村社會資本。謝治菊,譚洪波(2011){19}提出了從社區參與、社區歸宿感、合作、共享、互惠和信任6個維度測量農村社會資本。此外,Harpham(2007){20}也認為社會資本應該包括6大維度,即網絡、社會支持、信任、社會支持、互惠和非正式社會控制。
通過對已有文獻的系統梳理,我們發現大多數研究者運用定量的研究方法,分別提出了測量社區社會資本的指標,通過經驗研究對這些指標進行了檢驗,從而形成了較有代表性的測量社區社會資本維度,但引起我們思考的問題是:第一,何謂社區社會資本?社區作為一個共同體,應該有其基本的組成元素,那么社會資本作為影響社區發展的非常重要的變量,其組成結構又是什么?是由哪些因素構成的?如果不回答這一問題,測量指標的建構將會失去其針對性和操作性。第二,現有研究過多地關注了社會資本測量指標的構建、檢驗和模型的建立,卻忽視了對社區社會資本真實狀況的研究,這突出表現在缺乏關于農村社區與城市社區社會資本狀況的比較研究,不同地區農村社會資本狀況的比較研究更是空白,更沒有關于少數民族村落與漢族村落社會資本的比較研究。因此,我們不僅要問為什么要建構這些指標,其作用何在?測量城市社區社會資本的指標能否直接用來測量農村社區社會資本?第三,現有研究建構了多種測量社會資本的指標,但并沒有指出這些指標受社區中哪些因素的影響,似乎這些指標就是決定社區社會資本的最終因素,從而預設了一個前提假設,即社區的信任、社區參與、社區歸宿感、合作規范、互惠、共享等因素是以前置變量或者自變量存在的,也就是說,這些指標本身不受其它因素的影響。但大量的事實證明,不同類型社區中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合作、共享、互惠和社區的參與狀況是不同的,因此,經驗告訴我們學者們用來測量社會資本的這些指標僅僅只是中介變量,其本身也是受其它因素影響的,那么,到底又是哪些因素會影響到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合作、共享、互惠和社區的參與呢?從現有研究中顯然難以找出令人滿意的答案。
社會資本不僅具有經濟學的意義,更重要的是具有政治學的意義。也就是說,社會資本不僅可以用來解釋經濟增長,同樣可以用來解釋政治穩定等現象。社會資本這一范式可以幫助我們考察轉型期的政府績效、社區的效率與社會活力。但是,社會資本作為產生于西方社會的概念范式,用來研究中國社會現實問題時,首先要結合中國的社會文化傳統、價值觀念和人們采取行動的習慣特質,給出一個本土化的概念界定。首先,社會資本主要是由公民的信任、互惠和合作有關的一系列態度和價值觀構成的,其關鍵是使人們傾向于相互合作、去信任、去理解、去同情的主觀的世界觀所具有的特征;其次,社會資本的主要特征體現在那些將朋友、家庭、社區、工作以及公私生活聯系起來的人格網絡;第三,社會資本是社會結構和社會關系的一種特性,它有助于推動社會行動和搞定事情。尤其是在農村,因血緣、地緣等因素而構成的關系網絡,是中國農村社會資本的主要表現形式,可以說,中國的農村社會有著豐富的社會資本存量。為此,本文認為社區社會資本就是存在于特定共同體之中的以信任、互惠、合作、共享和社區歸屬為主要表征的參與網絡,是透過社區居民對于信任、互惠、合作、共享等一系列態度和價值觀及其行動展現出來的。但是,國內外已有的關于社區層面社會資本的研究多集中于對城市社區社會資本的狀況、測量指標、對社區建設的影響,較少對農村社區社會資本進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更缺乏對不同地區社會資本的比較研究。故此,本文在研究對象的選取上,以農村社區作為研究對象,以期客觀地呈現農村社區社會資本的實際狀況。本文運用問卷調查的方法,進入山東、陜西、甘肅、寧夏進行了為期2個月的調查,獲取了由2201個戶主組成的數據庫,對農村社區社會資本的內在結構進行了探索性研究,描述了社區社會資本的現狀,并對相關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定量的分析。
二、研究設計
1. 結構測量指標
為了搞清楚一個國家、一個組織、一個社區甚至是一個個人的社會資本存量的多少,國內外學者運用了很多變量對其進行了測量和分析。從現有的文獻來看,目前國內外基本上存在著針對個體層次社會資本的測量方法和集體層次社會資本測量方法。如通過提名生成法、位置生成法來測量個人擁有的社會資本量;通過信任、公共參與、社會聯結和社會規范來測量集體(社區、組織等)所擁有的社會資本量。本文主要分析的是社區社會資本方面,主要是對謝治菊、譚洪波(2011)提出的從社區參與、社區歸宿感、合作、共享、互惠和信任的6維度測量法進行了修正。考慮到村民的行為受到價值取向的影響,行動主體的行為以集體為取向,將會更多地將自己置于社區人的層面從他者的角度參與社區活動,即“一般社區參與”。反之,如果行動主體的行為以個體為取向,則將會更多地從個體利益角度參與社區活動,以期獲得社區人的合法資源,即“特殊社區參與”。為此,我們將原來“社區參與”維度細分為“一般社區參與”和“特殊社區參與”兩個維度;同時,考慮到“信任”維度和“差序格局”的人際關系結構相聯系,從而使中國人所信任的人群中既包括家屬、親戚和家族成員,也會包括一些與自己具有擬親屬關系的其他外人。因此,在中國人所信任的人群中,與“己”越近,則關系越親密,信任感越強。因此,中國人根據雙方之間的人際關系所確定的有選擇傾向性的相互信任即特殊信任,與根據有關人性的基本觀念信仰所確定的對人的信任即普遍信任,而對于體制內人員的信任即制度信任。根據這一原則我們將“信任”維度細分為“制度信任”、“熟人信任”和“普遍信任”三個維度。
之所以選取謝治菊等提出的6維度為測量農村社區社會資本的基礎,主要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第一,他們提出的測量指標是針對“農村的‘熟人社會’特征,村民們之間關系比較簡單,村民們的‘信任、社區參與、互惠、共享、合作、社區歸感’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農村社區的社會資本水平”(謝治菊、譚洪波,2011);第二,在比較了國內關于社區社會資本的測量指標之后,我們發現他們提出的6維度法其信度是最高的,其中四個維度的信度系數高達0.9,只有互惠、信任兩個維度的信度系數在0.7以上。因此,可以成為測量農村社區社會資本的一個很好的工具。第三,他們提出的這六個維度,既考慮了國內外學術界關于中觀層面社會資本研究的基本思路,同時也關照到了國內社區社會資本的測量維度,還考慮到了農村社區社會資本的特殊性。其中,“社區參與”、“社區歸屬感” 、“互惠”、“信任”指標主要借鑒了國內外社區社會資本研究中的相關維度;“合作”、“共享”指標則是充分考慮到了農村社會村民間互動的基本邏輯。雖然是“在集體層面界定農村社區社會資本的,但是考慮到個體層面的指標具有自身的優勢”(Harpham,2007),“也更加切合社會資本的理論含義,而且在實踐中也更加可行”(桂勇、黃榮貴,2008)。因此,關于農村社區社會資本的變量值,我們仍然在“是村落內個體層面(村民)進行測量的,然后由村民的變量值匯總、平均而成社區社會資本的指標,而不是直接收集有關社區的特征指標”(裴志軍,2010))。為了準確測量村民的態度,采用了李克特5點量表法,每個變量均設計了“非常同意、同意、無所謂、不同意、很不同意”5個答案,并分別賦值1~5分。但考慮到我們的調查地點東西部農村地區的實際情況,在制定量表時,我們對具體的測量指標進行了修改,形成了農村社區社會資本的測量指標,具體操作化如下:
(1)社區參與:指社區居民自愿自覺地參與社區內的各項事務和各種活動的過程。根據我們對調查地山東、陜西、甘肅和寧夏所在的31個村子實際情況的了解,這些村從未舉行過“義務為老年人和殘疾人服務的活動”,也從未舉行過“義務獻血活動”,也沒有任何的協會組織。此外,除了一些正式的生命儀禮或主要節日,農民很少會和親戚、朋友一起聚餐。為此,我們將測量指標由原來的13個減少到了9個。“特殊社區參與”維度的指標有:“我積極參加村干部選舉”、“經常參與村里的秧歌隊或其他文化活動”、“我愿意參與資助村里比我更窮的人”和“我與鄰居或村民之間經常互訪”;“一般社區參與”維度的指標有:“我愿意為村級文化建設繳納費用”、“會免費為村級事務出工出力”、“主動關心村級事務”、“無償為村級事務獻計獻策”、“愿意免費承擔村里的衛生監督員”。
(2)社區歸屬感:指社區居民把自己歸入某一地域人群集合體的心理狀態。在操作化過程中,考慮到“我們村的大部分村民都愿意參與村級事務”這一指標屬于社區參與維度,同時,這是一個對別人的行為作出評價的態度選項,放在這里不合適,為此,我們取消掉了這一指標,操作化為:我們村的發展對我很重要、我喜歡我所在的社區、我關心我們村的事務、為了村容村貌不會亂丟垃圾、我們村會越來越好。
(3)合作:指個人與個人、群體與群體之間為達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種聯合行動方式。對于這一維度的測量指標,只是將社會中介組織中養鵝協會用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作了代替。操作化為:與其他村民有生意上的往來、與本村村委會有生意或項目合作、與企業(如房地產公司、工廠等)有租賃協議、與政府有經濟行為的合作、與社會中介組織(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有合作。
(4)共享:共享即分享,既將一件物品或者信息的使用權或知情權與其他人共同擁有。操作化為:有好吃的食物會分給鄰居與其他村民、買了農耕用具會免費讓鄰居使用、知道打折或優惠的信息會告訴自己認識的人。
(5)互惠:指互相給對方恩惠或者好處。操作化為4個測量指標:農忙時常與其他村民互換活路、紅白喜事時常與其他村民相互幫忙、鄰居間互相回報、村民需要幫忙會不計報酬的幫助他。
(6)信任:信任是建立在雙方共同生活,具有共同價值觀的基礎之上的,以情感內容和因素為維度的一方對另一方表示出的一種相信的主觀態度。考慮到“信任”維度和“差序格局”的人際關系結構相聯系,在中國人所信任的人群中,與“己”越近,則關系越親密,信任感越強。為此,我們將“信任”維度系分為“制度信任”、“熟人信任”和“普遍信任”三個維度。除了基于血緣和地緣關系的特殊信任之外,目前,農村還存在著對于領導、政府、媒體、警察、法院和法官和醫生的制度化信任(趙延東,2006),及對于陌生人和社會上大多數人的普遍化信任。“制度信任”維度的測量指標有:“相信村領導”、“相信政府”、“相信國內媒體上的新聞”、“相信警察、法院和法官”、“相信醫生”;“熟人信任”維度的測量指標有:“相信家人說的話”、“相信自己三代以內的近親”、“外出時可以把家門鑰匙交給鄰居保管”、“看信或寫信遇到問題時會請村里識字的人幫忙”;“普遍信任”維度的測量指標有:“我相信市場上的商人/買賣人不會欺騙消費者”“我會幫助向自己求助的陌生人”、“社會上的大多數人是可信的”。
2. 數據來源
本文所用數據來自于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在山東、陜西、甘肅和寧夏四個省31個自然村,重點考慮的是自然村作為村落共同體保留著村落內習慣、民俗、歷史、傳統及社會信任的整體性(裴志軍,2010)進行的大規模入戶問卷調查。我們選取了山東省各市縣20個自然村;陜西省的渭南蒲城縣和銅川市印臺區各1個漢族村落;甘肅省靖遠縣1個漢族村落;寧夏回族自治區8個村落(回漢雜居村3個、純回族村2個(其中1個是移民村)、純漢民村3個)作為調查地點。為了獲取村莊作為整體的社會資本狀況,在山東、寧夏、甘肅分別選取了1個村子進行了整體調查,在其他28個村落,先獲取自然村戶主的名單,然后按照村落農戶的比例隨機抽取戶主作為調查對象,每個村共訪問了30~185個戶主,由于搬遷、外出打工、年齡太高、拒絕訪問等原因,最終我們得到的數據集包含2201個戶主組成的樣本,樣本的基本統計特征見下表(表1)。之所以選擇這四個地方是基于以下幾點考慮:第一,從經濟發展來看,山東省的整體經濟狀況能代表東部地區,陜西、甘肅和寧夏基本能代表西部省份,體現出了東西部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同水平。第二,從民族構成來看,有純漢族村落(如山東省的大部分村落)、回漢雜居村落和純回族村落(以寧夏的樣本為代表);第三,從村落類型來看,有原來的傳統村落,有移民村落,和“合村并居”后形成的新的小區;第四,我們的調查員由社會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構成,本次調查所選取的村莊均為調查員的家鄉,由于調查員本身就是村莊的一員,調查員的這種參與者的身份,既能保證調查的順利進行,同時也能夠獲得真實的資料。
(1)農村社區社會資本的因子結構
首先,我們對前述的6維度38項社區社會資本指標進行了相關關系的矩陣分析,結果發現“我愿意為村級文化建設繳納費用”與其它指標的相關系數只有一個在0.4以上,其它均在0.3以下;“我愿意參與資助村里比我更窮的人”和“我與鄰居或村民之間經常互訪(互相走動)”與其它指標的相關系數只有一個為0.369,其它均小于0.3;“為了村容村貌,我不會亂丟垃圾”與其它指標的相關系數沒有大于0.3的;“我相信市場上的商人、買賣人不會欺騙消費者”與其它指標的相關系數只有一項為0.328。為此,在進一步的因子分析中予以剔除。
接下來,我們運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方法,對剩余的33項農村社區社會資本指標進行了主成分法分析,采用方差極大化方法對因子負荷進行正交旋轉,結果見碎石圖(圖1)。從圖1中可以看到,有9個主要成分的特征值大于1,分別用F1、F2、F3、F4、F5、F6、F7、F8和F9來表示。從表2可以看到,所有指標的共同度(公因子方差)除“我們村會越來越好”(0.438)、“鄰居給了我好處,我也會給他好處”(0.419)和“村民需要幫忙,我會不計報酬地幫助他”(0.402)以外,都達到0.5以上。9個新因子累計方差貢獻率達到62.1%。KMO檢驗值為0.861,巴特利特球體檢驗值達到26 061.624(p=0.000
“與其他村民有生意上的往來”、“與本村或其他村的村委會有生意或合作項目”、“與鄉政府或縣政府有經濟行為的合作”、“與企業(如房地產公司\工廠等)有租賃協議”、“與社會中介組織(如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有合作”5項指標對F1的負荷值最高,分別達到了0.757、0.824、0.920、0.916和0.856,說明此5項指標很好地代表了F1。這5項指標都反映了村民與不同主體有經濟上的往來。因此我們將F1命名為“合作”因子。
“有好吃的食物,我會分給鄰居與村民”、“我家買了農耕用具(小四輪),會免費讓鄰居使用”、“知道打折或優惠的信息,會告訴我認識的人”、“農忙時,常常與其他村民互換活路”4項指標對F2的負荷值最高,分別達到了0.740、0.783、0.712和0.658。這4項指標反映了鄰里之間對食物、農具、信息等的分享程度,我們將此因子命名為“共享”。
“紅白喜事時,常常與其他村民互相幫助”、“鄰居給了我好處,我也會給他好處”、“村民需要幫忙,我會不計報酬地幫助他”3項指標對F3負荷值最高,分別達到了0.503、0.531和0.507。這3項指標表達了鄰里之間的相互報償,我們將此因子命名為“互惠”。
“積極參加村干部選舉”和“經常參與村里的秧歌隊或其他協會的活動”這2項因子對F4負荷值最高,分別達到了0.823和0.619。這2項指標更多反映了村民完全是為了實現個人的某種訴求或發揮某種特長而參社區活動,我們將此因子命名為“特殊社區參與”。
“會免費為村級事務出工出力”、“我會主動關心村級事務”、“會無償為村級事務獻計獻策”、“愿意免費承擔村里的衛生監督員”這4項指標對F5負荷值最高,分別達到了0.538、0.715、0.777、0.684。這4項指標更多表達了村民對于社區公共事務(如社區發展、社區衛生等)的關心,是從社區公共人的角度參與到社區日常事務之中的,我們將此因子命名為“一般社區參與”。
F6對應著“我們村的發展對我很重要”、“喜歡我所在的農村社區”、“關心我們村的村級事務”和“我們村會越來越好”,其負荷值分別為0.713、0.775、0.568和0.548。這4項指標均反映出了村民對自己所生活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故我們將此因子命名為“社區歸屬感”。
F7對應著“相信我家人說的話”、“相信我的親戚(三代以內的近親)”、“外出時,可以把家門的鑰匙交給鄰居保管”、“看信或寫信遇到問題時會請村里識字的人幫忙”,其因子負荷值分別為0.667、0.649、0.711和0.769。這4項指標反映出了村民對于家人、親戚、鄰居等的信任程度,我們將此因子命名為“熟人信任”。
F8對應著“相信村領導”、“相信政府”、“相信國內媒體上的新聞”、“相信警察、法官/法院”、“相信醫生”,其負荷值分別為0.651、0.763、0.520、0.765和0.667。這5項指標表達了村民對于政府、體制內從業人員的信任程度,我們將此因子命名為“制度信任”(參見表2)。
F9對應著“社會上的大多數是基本可信的”和“陌生人向我求助,我會幫助他”2項指標,其負荷值分別是0.736和0.683。反映出了村民對于陌生人和社會上的不確定主體的信任程度,我們將此因子命名為“普遍信任”。
(2)農村社區社會資本現狀
社區社會資本整體狀況以9個因子的方差貢獻率為權數,按標準分轉換為1~100之間的數值,9個新因子也作了同樣的轉換,數據表明農村社區社會資本的整體狀況水平偏低(Mean=40.09,S.D=13.48),其中合作、共享、互惠、特殊參與、一般參與、社區歸屬感、熟人信任、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的程度分別為52.59(S.D=20.99)、42.83(S.D=12.40) 38.57(S.D=10.28 )、25.37(S.D=6.99)、 26.70(S.D=7.38)、29.22(S.D=6.67)、56.88(S.D=10.25)、23.23(S.D=7.27) 、16.05(S.D=3.34)。這一結果表明,農村社區保持著很高的熟人信任和合作,其次為共享和互惠,再其次為社區歸屬感、一般社區參與、特殊社區參與和制度信任,而普遍信任程度最低,并且合作的差異性最大,普遍信任的離散性最小。
(3)影響農村社區社會資本的因素分析
為了進一步探討影響農村社區社會資本狀況的具體因素,我們將、居住類型、民族、所在地區、年齡、家庭年打工收入、家庭人均受教育年限等7個變量分別引入總體社會資本狀況及其各因子的線性回歸方程(見表2)。此外,我們還分析了性別、是否黨員、受教育程度、戶口等因素的影響,但都無統計顯著性,在最后模型中未予考慮。為了簡明起見,表2只報告了最后模型的計算結果。
從表2第10列可以看到,自變量對農村社區社會資本總體狀況的解釋力達到了顯著水平(R2=0.024,p=0.005
從具體變量的影響作用來看,對社區社會資本的回歸系數為-0.008(p>0.05),說明無的村莊比有的村莊其社區社會資本更低,但是這種差異未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度,說明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對社區社會資本狀況并未產生顯著的影響作用。從對具體因子的影響來看,對合作、共享、互惠、特殊參與、一般參與、社區歸屬、熟人信任、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的回歸系數分別為0.143(p
居住類型對社區社會資本的回歸系數為0.090(p0.05)、-0.110(p
民族對社區社會資本的回歸系數為-0.024(p>0.05),說明有少數民族聚居的村莊比漢族聚居的村落其社區社會資本更低,但是這種差異未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度,說明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民族對社區社會資本狀況并未產生顯著的影響作用。從具體因子來看,民族對合作、共享、互惠、特殊參與、一般參與、社區歸屬、熟人信任、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的回歸系數分別為-0.161(p0.05)、0.095(p0.05)、0.061(p0.05)、0.135(p0.05)和-0.023(p>0.05)。即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漢族聚居的村落在共享、互惠、一般參與、社區歸屬、熟人信任、制度信任方面分別高0.031分、0.095分、0.061分、0.021分、0.135分和0.013分,在合作、特殊參與和普遍信任方面分別低0.161分、0.002分和0.023分。其中民族對共享、特殊參與、社區歸屬、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的影響未達到顯著水平,說明漢族聚居村落在合作、互惠、一般參與、熟人信任方面顯著高于少數民族聚居村落,而在其它方面卻顯著低于少數民族聚居村落。
所在地區對社區社會資本的回歸系數為0.056(p>0.05),說明東部地區(如山東)的村莊比西部地區(如陜甘寧)的村莊其社區社會資本要高,但是這種差異并未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度,說明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所在地區對社區社會資本狀況并未產生顯著的影響作用。從具體因子來看,社區所在地對合作、共享、互惠、特殊參與、一般參與、社區歸屬、熟人信任、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的回歸系數分別為-0.314(p0.05)、-0.340(p
年齡對社區社會資本的回歸系數為0.016(p>0.05),說明60歲以下人口占主體的村莊其社會資本要高于60歲以上人口占主體的村莊,但是這種差異并未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度,說明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村莊人口年齡對社區社會資本狀況并未產生顯著的影響作用。從具體因子來看,村莊人口年齡對合作、共享、互惠、特殊參與、一般參與、社區歸屬、熟人信任、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的回歸系數分別為0.074(p0.05)、-0.008(p0.05)、-0.054(p0.05)、-0.020(p>0.05)、-0.006(p>0.05)和-0.040(p
家庭年打工收入對社區社會資本的回歸系數為-0.022(p>0.05),說明家庭年打工收入在2萬元以上的村莊比家庭年打工收入在2萬元以下的村莊其社區社會資本要低,但是這種差異并未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度,說明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家庭年打工收入對社區社會資本并未產生顯著的影響作用。從具體因子來看,家庭年打工收入對合作、共享、互惠、特殊參與、一般參與、社區歸屬、熟人信任、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的回歸系數分別為-0.150(p
最后,從人均受教育年限來看,人均受教育年限對社區社會資本的回歸系數為-0.072(p0.05)、0.042(p>0.05)、-0.090(p0.05)和-0.003(p>0.05)。即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人均受教育年限在5年以上的村莊比人均受教育年限5年以下的村莊在共享、社區歸屬、制度信任方面分別高0.002分、0.042分和0.049分,在合作、互惠、特殊參與、一般參與、熟人信任和普遍信任方面分別低0.100分、0.087分、0.029分、0.053分、0.090分和0.003分。其中人均受教育年限對合作、互惠、熟人信任的影響達到顯著水平,說明人均受教育年限5年以上的村莊在合作、互惠、熟人信任方面顯著高于人均受教育年限5年以下的村莊,而在其它方面卻顯著低于人均受教育年限5年以下的村莊。
四、結論與討論
從上述統計結果中,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的初步結論:
1. 農村社區社會資本存量由9因子構成
統計分析結果顯示,農村社區社會資本的存量在結構上由9個因子組成:合作、共享、互惠、 特殊社區參與、一般社區參與、 社區歸屬感、熟人信任、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如前所述,國內外關于社區社會資本測量的探討,我們發現這些測量維度都離不開“網絡”、“信任”、“參與”、“互惠”、“合作”、“共享”等指標,且當前學者們都是基于集體層面測量社區社會資本,我們結合以上學者(趙延東,2006;桂勇、黃榮貴,2008;裴志軍,2010)的觀點,主要是對謝治菊、譚洪波(2011)提出的從社區參與、社區歸宿感、合作、共享、互惠和信任的6維度測量法進行了修正。我們將原來“社區參與”維度細分為“一般社區參與”和“特殊社區參與”兩個維度,將“信任”維度細分為“制度信任”、“熟人信任”和“普遍信任”三個維度,從而形成了測量農村社區社會資本的九種結構維度。
2. 影響村莊社會資本狀況的因素
本研究發現,村莊的自然特征和人口變量對村莊社會資本狀況產生了顯著的影響。第一,有無的村莊在合作、共享、特殊參與、一般參與、熟人信任、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方面差異明顯,表現為有的村莊在合作、共享、特殊參與、一般參與、熟人信任、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方面顯著高于無的村莊。第二,不同民族的村莊在合作、互惠、一般參與、熟人信任方面差異明顯,表現為漢族村落在合作、互惠、一般參與、熟人信任方面顯著高于少數民族村落,而在其它方面漢族村落卻顯著低于少數民族村落。第三,不同地區的村莊在合作、共享、互惠、熟人信任、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方面差異明顯,表現為東部地區(如山東)的村莊在合作、共享、互惠、熟人信任、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方面顯著高于西部地區(如陜甘寧)的村莊,而在特殊參與、一般參與和社區歸屬方面卻顯著低于西部地區的村莊。第四,不同年齡占主體的村莊在合作、互惠、一般參與和普遍信任方面差異顯著,表現為60歲以下人口占主體的村莊在合作、互惠、一般參與和普遍信任方面顯著高于60歲以上占主體的村莊,而在共享、特殊參與、熟人信任、制度信任其它方面卻顯著低于60歲以上人口占主體的村莊。第五,家庭年打工收入不同的村莊在合作、共享、互惠、特殊參與、熟人信任和普遍信任方面差異顯著,表現為家庭年打工收入2萬元以上的村莊在合作、共享、互惠、特殊參與和普遍信任方面顯著高于家庭年打工收入2萬元以下的村莊,而在一般參與、社區歸屬和制度信任方面卻顯著低于家庭年打工收入2萬元以下的村莊。第六,人均受教育年限不同的村莊在合作、互惠、熟人信任方面差異顯著,表現為人均受教育年限5年以上的村莊在合作、互惠、熟人信任方面顯著高于人均受教育年限5年以下的村莊,而在其它方面卻顯著低于人均受教育年限5年以下的村莊。
3. 農村社區社會資本偏低的原因
農村社區社會資本的整體狀況水平偏低,農村社區保持著很高的熟人信任和合作,其次為共享和互惠,再其次為社區歸屬感、一般社區參與、特殊社區參與和制度信任,而普遍信任程度最低。農村社區社會資本的整體狀況偏低,可能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差序格局”的社會關系結構。中國傳統社會的人際關系是以血緣關系和地緣關系為基礎形成了“差序格局”的鄉土社會基層結構。“差序格局”形象地概括了中國傳統社會的社會結構和人際關系的特點,“在差序格局中,社會關系是逐漸從一個一個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聯系的增加,社會范圍是一根根私人聯系所構成的網絡。”“差序格局”這個概念揭示了中國社會的人際關系是以己為中心、逐漸向外推移的,表明了自己和他人關系的親疏遠近。由此,受“差序格局”社會關系結構的影響,在鄉村社會有著很高的熟人信任和合作,但對于外人卻存在著普遍的不信任。
第二,村莊缺乏自組織。德國理論物理學家H.Haken認為,從組織的進化形式來看,可以把組織分為兩類:他組織和自組織。如果一個系統靠外部指令而形成組織,就是他組織;如果不存在外部指令,系統按照相互默契的某種規則,各盡其責而又協調地自動地形成有序結構,就是自組織。農村社會社區缺乏這種村民自發形成的自組織,沒有村民興趣小組,沒有秧歌隊,也沒有什么能組織活動的協會。自組織的缺乏使村民沒有足夠的資源和條件去進行社區參與,也沒有機會去進行各種經濟類的合作,這就導致了人際關系的逐漸瓦解,村民社區歸屬感減弱,村民之間的互惠和共享行為也逐漸減少,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出現危機。而有的村莊一般能夠形成組織(如寧夏地區的伊斯蘭教組織),所以村民的同質性增強,相互之間的交往增多,在合作、共享、參與和信任上更能夠達成一致,社會資本存量相對無的村莊要高一些。
第三,村莊自上而下的治理方式。農村社區治理方式仍是從上至下的,村級事務由上級通知或由各級村干部討論決定,最后下達村民,實現村莊治理。2006年我國政府提出要把建設服務型政府作為政府變革的新目標,強調還政于民,多元社會主體對社會公共生活進行共同治理{23},但在村莊治理中能真正在村級事務中說得上話的村民不多,大多數村民都不了解村莊治理是如何實現的。村民在意識上比較愿意參加村級事務,但是在現在的村民選舉和村級事務中能聽到村民群眾的聲音比較少,村民自己覺得自己人微言輕,認為自己即使參加了選舉或村級事務自己的建議也不容易被采納,心愿也不會得到滿足。所以在涉及民利的參與方面表現出不積極的一面{24}。
第四,社會流動改變了村民的生活面向{25}。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自由流動資源和自由流動空間的出現,導致大規模農村人口向城市的頻繁流動,由此帶來了人們生活面向的改變。農村青年勞動力的致富觀念已經有很大改變,大多數人渴望新的致富途徑,{26}村里的年輕人基本上都是以外出打工為主,尤其是三十歲以下的年輕人認為當農民“沒錢途”,他們得以維持生活的資源基本是從城市通過勞動換來的,再加之近幾年用工荒的出現,使農村務工人員在城市有了討價還價的權利,更增強了他們繼續留在城市的打算。為此,他們很少過問也基本不會參與村莊的事情,從而導致社區歸屬感,社會區參與的降低。同時,隨著大量青壯年流入城市務工,村里留下來的基本就只有老人和孩子了。由于年齡和體力的關系,他們很少去關注村莊事務。從而導致村莊社會資本整體狀況偏低。當代社會經濟發展迅速,社會流動加快,村民不再局限于在一塊土地上種地為生,農村社區原有的因血緣關系、地緣關系而形成的人際關系網絡出現松動{27},越來越多的村民因業緣關系、趣緣關系而形成新的人際關系網絡。
注 釋:
{1}布迪厄:《文化資本與社會煉金術》,包亞明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02頁。
{2}{8}(英)羅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運轉起來》,王列、賴海榕譯,江西: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95頁。
{3}Fukuyama,Francis.“Trust The Social Virtues and The Creation of Prosperity”,NY:Free Press,1996.
{4}Narayan.D.“Bonds and Bridges Social Capital and Poverty”,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 2167.the World Bank,Washington,DC1999.
{5}Woolcock.M.“Social capit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ow and a theoretical synthesis is and policy frame work”. Theory and Society,1998,Vol 27.
{6}王思斌:《體制改革中的城市社區建設的理論分析》,《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0年第5期。
{7}趙延東:《測量西部城鄉居民的社會資本》,《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6期。
{9}“An earlier version of this paper was presented as the Keynote Address at the XIX International Sunbelt Social Network Conference”,Charleston,South Carolina,February 18-21,1999. Contact the author at nanlin@duke.edu.
{10}Paul Bullen;Jenny Onyx:Measuring Social Capital in Five Communities in NSW:An Analysis.CACOM Working Paper Series(No 41),1997.
{11}Kawachi I,Kim D,Coutts A:“Subramanian SV:Commentarynciling the three accounts of social capital”,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pidemiology,2004,pp.33.
{12}帕薩?達斯古普特、伊斯梅爾?撒拉格爾丁:《社會資本――一個多角度的觀點》,張慧東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341-366頁。
{13}{15}桂勇、黃榮貴:《社區社會資本測量:一項基于經驗數據的研究》,《社會學研究》2008年第3期。
{14}姜楠:《單位型社區社會資本研究―基于大連市S社區的調查》,東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
{16}林聚任、劉翠霞:《山東農村社會資本調查》,《開放時代》2005年第4期。
{17}賈先文:《社會資本嵌入下公共服務供給中農民合作行為選擇》,《求索》2010年第7期。
{18}裴志軍:《村域社會資本:界定、維度及測量――基于浙江西部37個村落的實證研究》,《農村經濟》2010年第6期。
{19}謝治菊、譚洪波:《農村社會資本存量:概念、測量與計算》,《貴州財經學院學報》2011年第5期。
{20}Harpham T:“The measurement of Community social Capital Through Surveys,Kawachil,Subramanian Sv,Danielk”. Social capital and health,Newyork:Springer,2007.
{21}:《鄉土中國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30-31頁。
{22}錢寧、田金娜:《農村社區建設中的自組織與社會工作的介入》,《山東社會科學》2011年第10期。
{23}齊學紅:《社會治理模式變遷與道德教育改革》,《湖南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報》2012年第2期。
{24}李紹偉、池忠軍:《村民自治的功能主義二分法及統合》,《甘肅社會科學》2011年第5期。
{25}秦廣強:《社會流動的影響與后果―基于2003CGSS的實證分析》,《湖南社會科學》2011年第5期。
像太原這樣的中部城市,社會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無法及時得到傳播,導致社區建設僅僅停留在便民層次上,利民方面則存在較大的不足。
(一)社區管理體制不完善
首先,社區管理缺乏具有科學性和高素質的專業管理人才隊伍。從塢西社區的調查中可以看出,社區工作人員中,女性占73%,其中65%的女性為高中學歷,因此,普遍教育水平不高,社區建設缺乏高素質的專業人才。雖然社區中現存的社區工作者在經驗、閱歷等方面占有優勢,但職業化與專業化水平較低。同時,當前的社區工作者僅僅從事簡單的助人活動和行政性工作,在社區教育、社區組織和開展專業的助人自助活動方面缺乏相關經驗和能力,不能真正為居民提供切實可行的專業服務,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社區建設的深入發展。其次,社區建設的資金缺乏靈活性,來源渠道單一。從塢西社區的走訪調查中發現,社區建設的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的財政支出,缺少多元化的資金渠道。這部分資金會按國家相關規定發放,但局限性大,社區內部的資金流通少,靈活性差,很大程度限制了社區從自身實際出發開展利民、便民的服務和活動,社區建設受到局限。再次,與社區合作的社會組織或非政府組織較少,導致可利用的資源缺乏,專業社會工作難以開展。
(二)社區服務項目單一,覆蓋范圍狹窄
首先,社區建設的服務種類較少,難以滿足居民和社會日益多樣化的需求。社區中存在多種社會群體,所面臨的需求與問題各不相同,諸如兒童教育與安全問題、婦女生育與權利問題、老人養老與醫療問題、殘障人士和貧困戶的補貼問題等。在塢西社區的調查中發現,居民認為社區工作中人口普查、計劃生育、治安、環境、衛生、補貼發放占較大的比重,與他們的生活聯系緊密,而這也是居委會提供的最低層次服務,對于調解、法律援助等高層次服務,居民一般選擇向社區外的專業人員求助,服務項目單一,服務水平有待提高。其次,社區建設中服務主體單一,缺少非政府組織和社會工作機構的有效介入。社區建設的主導是政府,很多服務項目都由政府傳達命令到各個街道辦事處,然后由社區居委會開展,提供服務的主體過于單一,一些福利機構、非政府組織和社區自主組織介入較少,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政府的負擔,從而使得社區建設的發展舉步維艱。
(三)社區居民的認可度、滿意度較低,居民缺乏認同感和歸屬感
首先,居民對社區事務的關注度不高,缺乏參與社區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城市社區中常看到,一些住戶家門緊閉,居民之間的互動較少,社區參與度不高。在塢西社區居民中比較愿意參與社區活動和不太愿意參與的比率相差不大,分別占23.3%和19.4%,持一般愿意態度的居民仍然占較大的比重。由此可知,居民還是愿意參與社區活動的,他們大部分都在觀望,這就需要社區工作者的組織與協調,宣傳好社區活動,推動居民參與。其次,居民對社區的滿意度不高,缺乏社區認同感和歸屬感。當前社區建設“重管理,輕服務”的理念,使得居民對于社區的服務、工作質量并不滿意,居民的多樣化需要得不到滿足,自身訴求缺乏表達的渠道等,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居民參與社區活動的熱情和積極性,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較低。在塢西社區中關于居民對社區工作者工作質量的滿意度的調查中發現,54.4%的居民一般滿意,19.4%則不太滿意。而在居民對社區滿意度的調查中,有將近60%的居民對社區公共設施持一般滿意的態度,23%的居民則對社區的公共設施不太滿意。
二、社會工作應用于社區建設的必要性
成功的社區建設需要政府、非政府組織和居民的分工合作和共同努力。將社會工作理念與方法運用于社區管理,對于整合社區資源,解決社區問題,促進社區建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一,社會工作介入到社區建設中,有利于完善社區管理體制,充分發揮社區自治組織、非政府組織和社區居民的作用,提高社區管理的民主性和自主性。一直以來,政府在社會管理中發揮著主導作用,社會組織得不到應有的發育與發展。社會工作的理念與方法的介入,將有利于政府轉變社區建設的理念,認識到真正意義上的社區建設是靠社區自治組織和社區居民的共同參與來完成的。一些非政府組織或社會工作機構,通過政府購買其服務,由專業社會工作者為居民提供專業服務,可以減輕政府提供社會服務的負擔,提高社區工作質量,促進社區建設有效開展。在塢西社區中,社區的建設、管理、服務幾乎都是政府統一安排,居委會主要是例行公事,缺少自主性,因此需要引入社會工作機構及非政府組織,并將其理念和方法運用于社區建設中,進而完善社區管理體制。第二,將社會工作的方法和理念引入到社區建設中,有助于豐富社區服務,實現社區服務多樣化,滿足居民生活的多種需求。當前,我國大部分社區中僅限于提供一些政策性的福利與服務,居委會的工作基本是按部就班,缺乏創新性和自主性。社會工作的介入,能夠為社區居民提供諸如老年人的康復治療、失業人員的社會支持、兒童和婦女的保護和治療以及問題居民的社會矯正等多方面的服務,滿足了居民的多方位需求,提高居民對社區的滿意度和依賴感。塢西社區中提供的服務主要是基于政府安排的社會統計、社會保障等內容,而對于特殊群體如兒童、老年人、失業人群等并沒有具體的服務,因此有必要將社會工作提供的配套服務引入社區,更好地滿足居民的需求。第三,社會工作方法和理念的介入,為社區建設優秀而專業的社區工作者隊伍,提供專業和高質量的服務創造了可能。社區建設的深入發展,離不開一支專業的社區工作者隊伍。2012年11月,黨的十報告中,明確提出創新社會管理,加強社區建設,并致力于建設一支優秀的社區工作者隊伍,以社區和諧促進社會和諧發展。2014年2月,民政部《將進一步加快社會服務志愿者隊伍建設》,提倡社會互助,開展社會志愿者活動,號召全民幫助有困難的群眾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為民解愁,為國分憂。可見,國家已經將社會工作引入到社區建設的理念提上日程,通過專業的社會工作教育與培訓,提高社區工作者的專業素質。因此,打造一支專業的社區建設隊伍對社區的發展極為必要。
三、社會工作介入社區建設的具體措施
我國社區建設仍處于探索發展階段,需要在引入西方發展模式和相關理論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社區建設的實踐經驗穩步推進。社區建設不僅要緊緊依靠政府、社區自治組織和居民,更重要的是植入社會工作理念與方法,才能使社區建設朝著正確的方向不斷發展。第一,引入社會工作理念,助人自助,營造組織良好、互動和諧的社區氛圍。社會工作理念是國際和國內共同認可的一套工作理念,主要包括接納、助人自助、人在情境中、個別化和服務案主等。在塢西社區的走訪中發現,一些失業青年,由于求職不順而對自己失去信心,這就需要社工運用助人自助的理念,幫助這些青年提升求職技能,增強自信心;對于思想偏激者,要以接納的理念,幫助其矯正思想觀念,建立新的認知。第二,將社會工作方法引入社區建設,提供專業服務,滿足居民社會需求。社會工作方法除包括個案工作、小組工作和社區工作三大主要方法之外,還包括社會行政和社會研究,這些對社會工作的有效開展都具有重要作用。具體來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運用社會工作研究方法,深入社區調查研究,了解居民的現實問題和真實需求。開展社區建設首先要認識和了解社區,特別是了解社區居民的問題和需求,只有聽民聲,知民意,才能有效開展社區工作。因此,認識社區是社會工作者介入社區進行社區服務的必要前提和基礎。塢西社區的居委會認識到社區調查與研究的重要性,在2012年4月,與山西大學哲學社會學學院合作,開展了為期半年的社區調查,深入居民家中,運用問卷調查法、非結構式訪談法等社會工作研究方法,了解他們的生活需求、經濟狀況、住房情況以及養老、醫療和教育等方面的問題,訪問住戶1287戶,收集資料23000多份,初步建立了社區居民檔案信息。
2、通過多種渠道向社區居民傳播社會工作的理念與方法,使他們認識和了解社會工作,提高對社會工作的認可度。在中國,社會工作作為一個新興學科和行業,缺少有效的推廣與傳播,導致社會大眾對專業社會工作以及社會工作者不了解,需要開拓多種宣傳渠道,讓居民認識社工,了解社工,認可社工。在塢西社區關于居民社區信息獲取途徑的調查中顯示,55%的居民是通過社區成員傳播了解社區活動和事務,31%的居民則是通過社區活動獲取社區相關消息,20%的居民則有通過社區宣傳欄、橫幅海報了解,其他的則有通過社區活動、相關文件得知。由此看來,塢西社區的宣傳渠道狹窄,需要加強宣傳設施建設,如成立宣傳小分隊、增設宣傳欄、及時更換橫幅海報,并建立社區官方網站,以此宣傳社區信息和社會工作理念與方法。
3、運用個案和小組工作方法,深入居民當中,以專業服務幫助有困難的居民走出困境,走向社會。個案工作和小組工作對于解決社區居民的個性與共性問題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應該加以推廣,以惠及社區居民。而塢西社區中關于個案工作和小組工作的應用基本為零,由于居民對社會工作的陌生,使得他們對一些服務持排斥態度,而且“家丑不可外揚”的思想觀念導致他們不敢正視自己的問題并尋求社區的幫助。但是在關于居民對于社區服務需求的調查中,大部分居民希望社區能提供上門護理、上門看病、聊天解悶、陪同看病、幫助日常購物、康復治療等服務,只要價格合理,便樂意接受。因此,這些服務的提供就需要社會工作者或志愿者、義工來完成,其中社工扮演整合資源的角色。
4、運用社區工作方法,挖掘和整合社區內外資源,滿足居民多樣化需求。作為居民聚居場所的社區,擁有很多可利用的資源,社區工作的目的就是使社區資源能夠得到充分利用,而社會工作者的主要任務就是挖掘社區中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并將這些資源有效配置以滿足居民的需要。塢西社區的管轄范圍中包括超市、餐館、醫院、藥店、學校、企業、培訓機構等,社工介入時可以整合這些資源,幫助社區居民。如與超市和餐館協議,為老人提供送貨送餐上門服務;將附近醫院作為定點單位,為居民提供醫療服務;為失業青年提供就業場所等。
5、運用社會行政方法,將政府政策轉化為具體的社會工作服務,提高居民的生活質量。社會行政是指社會服務機構內部的行政管理和協調活動,包括組織計劃、人事協調與控制等。2012年11月28日,民政部、財政部下發《關于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意見》,指出為加快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向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一支能夠熟練掌握和靈活運用社會工作知識、方法和技能的專業團隊,具備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健全的規章制度、良好的社會公信力以及較強的公益項目運營管理和社會工作專業服務能力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購買社會工作服務,以健全政府購買社工服務體制。以政府為主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為購買對象的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一方面有利于激發社會組織的發展活力,緩解組織內部的經濟狀況,另一方面,有利于為居民提供專業的社工服務,滿足居民的社會需求,推進社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