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24 04:24:31
開篇:寫作不僅是一種記錄,更是一種創造,它讓我們能夠捕捉那些稍縱即逝的靈感,將它們永久地定格在紙上。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12篇單位工作鑒定,希望這些內容能成為您創作過程中的良師益友,陪伴您不斷探索和進步。
覺得自己累了,停下來品一杯香茗,覺得自己亂了,坐下來聽一段弦音,覺得自己倦了,放下來看一片風景,慰藉心靈,聆聽心情,生活不是行進不停。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實習自我鑒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大家閱讀參考學習!
實習自我鑒定1
實習期間,我從末出現無故缺勤。我勤奮好學.謙虛謹慎,認真聽取老同志的指導,對于別人提出的工作建議虛心聽取。并能夠仔細觀察、切身體驗、獨立思考、綜合分析,并努力學到把學樣學到的知道應用到實際工作中,盡力做到理論和實際相結合的最佳狀態,培養了我執著的敬業精神和勤奮踏實的工作作風。也培養了我的耐心和素質。能夠做到服從指揮,與同事友好相處,尊重領導,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并始終堅持一條原則:要么不做,要做就要做最好。
我嚴格遵守公司的一切工作管理制度,自覺以老員工規范嚴格要求約束自己,虛心求教,利用可利用的時間來熟悉藥品的成分功效以及禁忌癥還有其陳列的位置,在工作中積極主動幫店長及藥師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一方面減輕了店長及藥師的工作量更重要的是給了自己一個可以鍛煉的機會,讓自己可以獨立的去分析判斷解決事情,不僅開闊了視野擴大了知識面也提高了實際操作應變能力。
實習期間工作認真,勤奮好學,踏實肯干,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夠虛心向富有經驗的前輩請教,善于思考,能夠舉一反三。對于別人提出的工作建議,可以虛心聽齲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加時加班完成任務。能夠將在學校所學的知識靈活應用到具體的工作中去,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同時,該學生嚴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實習期間,未曾出現過無故缺勤,遲到早退現象,并能與公司同事和睦相處,與其一同工作的員工都對該學生的表現予以肯定。
實習自我鑒定2
教育實習是把自己在學校所學的教育理論和教育知識應用與實際,同時也是對自己從事任教能力的一次大檢驗。實習的成功與否,直接關系著今后能否勝任教學工作。因此我十分重視這次的教育實習機會。
教育實習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教學工作;二是班主任工作。教學工作是整個教育實習的核心部分。我深知它的重要性。為了確保實習萬無一失,在實習之前,我就在老師的指導下,認真通讀相關的教育理論材料,認真撰寫教案,多次進行試講。使得自己對教育教學過程有了一定的了解。實習期間,從頭到尾我都認真對待每一個環節。因為我明白:實習學校放心地把學生交給我們,這是對我們的信任。如果我教不好,我就會誤人子弟。
俗話說:臺上三分鐘,臺下十年功。為了保證上好每一堂課,備課是關鍵。我從備課的三個環節入手,反復遍讀相關教材,盡量使自己對教材內容了如指掌。為了使每一堂課內容充實、豐富、生動、活潑,使學生能夠在輕松愉快的氣氛中學習,我閱讀了大量的書籍,收集相關的信息;為了使老師的講解易于學生的理解,我進行了反復地模擬試講,虛心聽取指導老師和同隊同學的意見,并重新對教案進行修改,使教案更完善,操作起來更科學。好動是中學生的一個顯著特點。
為了使他們專心聽講,完成教學任務。我注意觀察同學們的一舉一動,及時調整教學節奏,改變教學方法,盡量把學生吸引到課堂。我明白老師上完課,但是教學活動還沒有真正結束。為了把課堂延伸到課外,及時鞏固教學成果,和了解學生掌握知識的程度。我經常下班輔導和同學交流,了解學生學習情況發現學習難點,并在下節課幫助學生解決。總之,在學生地配合下,本人圓滿出色地完成了教學任務。
班主任工作是教育實習的另一項重要內容。班主任工作做得好壞,關系到一個班級能否形成一個良好的班風、學風。因此班主任工作與教學工作是相輔相成的,但是它與教學工作又有很大不同。班主任工作的一個很重要的內容是做好后進生的轉變工作。
因而,從我一接手實習班級開始,我就從原班主任那里,仔細了解班級情況,并經常深入到學生中,了解他們的學習生活情況,幫助學生解決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困難,成為學生學習上的良師,生活上的益友。逐漸取得學生的信任與好感。在我實習的班級里,有幾個比較調皮的學生,經過我三番五次地與他們交談教育后,他們的表現越來越可愛。班級集體榮譽感是一個班級的精神支柱。為了增強同學們的主任翁意識,我充分利用主題班會與一般班會的教育形式,開展了形式活潑、生動的班會活動,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使班級班風班貌有了喜人的變化;為了增強班級的凝聚力,培養學生熱愛班集體的意識,我組織學生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活動。班主任工作使我在教育學生的同時,也使自己受到啟發。
教育實習,雖然苦了點,累了點,有時還受到極大委屈,但我認為值得我去努力做好這件事情。我將認真鑒定教育實習經驗,為明天走上教育工作崗位做好扎實準備。三尺講臺我準備好了!
實習自我鑒定3
實習期間我能快速的適應公司的環境,融入企業的團體,用心跟同事溝通,更好的完成既定的任務。這些都不是信手拈來的。都是從一個逐步的點到面的認識,我慶幸也感謝有這樣一個實習的機會,能夠在就業前很好的提高自己、鍛煉自己。同時也讓自己對自己的能力更加自信。
在實習時,我認認真真完成任務,我積極響應單位號召,結合工作實際,不斷學習理論、業務知識和社會知識,用先進的理論武裝頭腦,用精良的業務知識提升能力,以廣博的社會知識拓展視野。我抱著踏實的態度來做事,虛心點往往能得到別人的認同,里面員工的朝氣、團結和熱情,以及對工作認真負責的態度讓我深受感動!
在思想行為方面,我作風優良、待人誠懇,能較好處理人際關際,處事冷靜穩健,能合理地統籌安排生活中的事務。
一、恪守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
在擔任出納工作時,能夠堅持“錢帳分管,雙人臨柜,雙人管庫”的要求,做到“自覺、自律、自制”。每日營業終了認真軋計現金收入、付出登記簿發生額,并與現金庫存核對一致,確保現金庫存簿與實際庫存現金、總賬余額相符,做到帳實相符、賬款相符。能夠認真辦理人民幣大小票幣、損傷幣的兌換業務,整點時做到點準、墩齊、挑凈、捆緊,蓋章清楚;能夠及時勾對流水賬目和現金收付登記簿。嚴格按照金庫保管制度,做好庫房的保管工作,做到庫匙分管、同進同出。
二、團結奮進,共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團結他人,與人為善”一直是我待人的準則。在工作中,能夠團結同事,和睦相處,相互學習、相互促進;在生活中,互相幫助,互相關心,共同創造和諧的氛圍。同時,不斷地進行自我定位,更新觀念,提高服務意識,增強服務水平。
三、增強防范意識,落實“三防一?!薄?/p>
安全保衛方面。工作越來,本人能夠不斷地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值班守庫期間能夠嚴格按照“三防一?!钡囊?,認真落實各項防范措施,熟記防盜防搶防暴預案,熟練掌握、使用好各種防范器械,做好“三門”反鎖檢查工作。經常檢查電路、電話是否正常,防范器械性能是否處于良好狀態,當出現異常情況,能當場處理的當場處理,不能處理的能主動上上級匯報等等,能夠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并確保值班守庫二十四小時不失控,保護信用社的財產安全。
四、加強理論學習,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一年來,本人能夠自覺主動地學習國家的各項金融政策法規與聯社下發的文件精神,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提高職業修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能夠加強自身愛崗敬業意識的培養,進一步增強工作的責任心、事業心,以主人翁的精神熱愛本職工作,做到“干一行、愛一行、專一行”,牢固樹立“社興我興、社衰我衰”的工作意識,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能夠牢固樹立“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時刻把文明優質服務作為衡量各項工作的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自覺接受廣大客戶監督,定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力求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能夠積極參加信用社舉行的各種學習、培訓活動,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并在實際工作中加以運用;在業余時間,自學本科課程,參加遠程教育考試,為更好地適應各崗位的需要奠定良好的基礎。
總之,在工作認識上對自己要有更高的認識,不斷加強自己,提高工作效率和準確性,雖然在某此方面還存在著很多不足,如對金融財會知識了解不夠,對單位改革有待作進一步的了解等,但我相信,在上級領導的關心支持下,在同事的熱情幫助下,我必定會把工作做得更穩更好,爭取在新的一年中會有更好的成績。
第一條為了加強科學技術成果(以下簡稱科技成果)鑒定工作的管理,正確判別科技成果的質量和水平,促進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科技成果鑒定是指有關科技行政管理機關聘請同行專家,按照規定的形式和程序,對科技成果進行審查和評價,并作出相應的結論。
第三條科技成果鑒定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科學民主、客觀公正、注重質量、講求實效的原則,保證科技成果鑒定工作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第四條科技成果鑒定是評價科技成果質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國家鼓勵科技成果通過市場競爭,以及學術上的百家爭鳴等多種方式得到評價和認可。
第五條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科委)歸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國的科技成果鑒定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監督本地區的科技成果鑒定工作。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負責管理、監督本部門的科技成果鑒定工作。
第二章鑒定范圍
第六條列入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計劃(以下簡稱科技計劃)內的應用技術成果,以及少數科技計劃外的重大應用技術成果,按照本辦法進行鑒定。
科技計劃內的基礎性研究、軟科學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驗收和評價方法,由國家科委另行規定。
第七條下列科技成果不組織鑒定:
(一)基礎理論研究成果;
(二)軟科學研究成果;
(三)己申請專利的應用技術成果;
(四)已轉讓實施的應用技術成果;
(五)企業、事業單位自行開發的一般應用技術成果;
(六)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過法定的專門機構審查確認的科技成果。
第八條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環境和資源造成危害的項目,不受理鑒定申請。正在進行鑒定的,應當停止鑒定;已經通過鑒定的,應當撤銷。
第三章鑒定組織
第九條鑒定由國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科技成果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組織鑒定單位)負責組織。必要時可以授權省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鑒定,或者委托有關單位(以下簡稱主持鑒定單位)主持鑒定。
第十條組織鑒定單位和主持鑒定單位可以根據科技成果的特點選擇下列鑒定形式:
(一)檢測鑒定:指由專業技術檢測機構通過檢驗、測試性能指標等方式,對科技成果進行評價。
(二)會議鑒定:指由同行專家采用會議形式對科技成果作出評價。需要進行現場考察、測試,并經過討論答辯才能作出評價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會議鑒定形式。
(三)函審鑒定:指同行專家通過書面審查有關技術資料,對科技成果作出評價。不需要進行現場考察、測試和答辯即可作出評價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審鑒定形式。
第十一條采用檢測鑒定時,由組織鑒定單位或者主持鑒定單位指定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專業技術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測試。專業技術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是檢測鑒定的主要依據,必要時,組織鑒定單位或者主持鑒定單位可以會同檢測機構聘請三至五名同行專家,成立檢測鑒定專家小組,提出綜合評價意見。
第十二條采用會議鑒定時,由組織鑒定單位或者主持鑒定單位聘請同行專家七至十五人組成鑒定委員會。鑒定委員會列會專家不得少于應聘專家的五分之四,鑒定結論必須經鑒定委員會專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數或者到會專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數通過。
第十三條采用函審鑒定時,由組織鑒定單位或者主持鑒定單位聘請同行專家五至九人組成函審組。提出函審意見的專家不得少于應聘專家的五分之四,鑒定結論必須依據函審組專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數的意見形成。
第十四條組織鑒定單位或者主持鑒定單位聘請的同行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高級技術職務(特殊情況下可聘請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級技術職務的中青年科技骨干);
(二)對被鑒定科技成果所屬專業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國內外該領域技術發展的狀況;
(三)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職業道德。
被鑒定科技成果的完成單位、任務下達單位或者委托單位的人員不得作為同行專家參加對該成果的鑒定。公安、安全、國防等特殊部門確因保密需要的,可以另行規定。
非特殊情況,組織鑒定單位和主持鑒定單位一般不聘請非專業人員擔任鑒定委員會、檢測專家小組或者函審組成員。。
第十五條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在鑒定工作中應當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進行全面認真的技術評價,并對所提出的評價意見負責。
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應當保守被鑒定科技成果的技術秘密。
第十六條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在鑒定工作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獨立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進行評價,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二)要求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充分、詳實的技術資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資料),向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個人提出質疑并要求作出解釋,要求復核試驗或者測試結果;
(三)充分發表個人意見,要求在鑒定結論中記載不同意見,可以拒絕在鑒定結論上簽字;
(四)要求排除影響鑒定工作正常進行的干擾,必要時可以向組織鑒定單位和主持鑒定單位提出中止鑒定的請求。
第四章鑒定程序
第十七條需要鑒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個人根據任務來源或者隸屬關系,向其主管機關申請鑒定。
隸屬關系不明確的,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其所在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申請鑒定。
第十八條申請科技成果鑒定,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完成合同的約定或者計劃任務書規定的任務;
(二)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人員名次排列異議的權屬方面的爭議;
(三)技術資料齊全,并符合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
(四)有經國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科技信息機構出具的查新結論報告。
第十九條組織鑒定單位應當在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三十天內,明確是否受理鑒定申請,并作出答復。對符合鑒定條件的,應當批準并通知申請鑒定單位。對不符合鑒定條件的,不予受理。對特別重大的科技成果,受理申請的科技成果管理機構可以報請上一級科技成果管理機構組織鑒定。
第二十條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由組織鑒定單位從國家科委或者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科技成果鑒定評審專家庫中遴選,申請鑒定單位不得自行推薦和聘請。
第二十一條組織鑒定單位或者主持鑒定單位應當在確定的鑒定日期前十天,將被鑒定科技成果的技術資料送達承擔鑒定任務的專家。
第二十二條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在收到技術資料后,應當認真進行審查,并準備鑒定意見。
第二十三條科技成果鑒定的主要內容是:
(一)是否完成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要求的指標;
(二)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完整,并符合規定;
(三)應用技術成果的創造性、先進性和成熟程度;
(四)應用技術成果的應用價值及推廣的條件和前景;
(五)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意見。
第二十四條鑒定結論不寫明“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的,應退回重新鑒定,予以補正。
第二十五條組織鑒定單位和主持鑒定單位應當對鑒定結論進行審核,并簽署具體意見。鑒定結論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組織鑒定單位或者主持鑒定單位應當及時指出,并責成鑒定委員會或者檢測機構、函審組改正。
第二十六條經鑒定通過的科技成果,由組織鑒定單位頒發《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
第二十七條科技成果鑒定的文件、材料,分別由組織鑒定單位和申請鑒定單位按照科技檔案管理部門的規定歸檔。
第五章鑒定管理
第二十八條參加科技成果鑒定工作的有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科學道德和職業道德規范,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對鑒定工作的干擾,保證科技成果鑒定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第二十九條科技成果完成者在申請鑒定過程中,應當據實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包括真實的實驗記錄、國內外技術發展的背景材料,以及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結論的參考文獻等。
科技成果完成者不得以任何名目和理由向參加鑒定的有關人員贈送禮金(含有價券)和禮物。第三十條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應當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進行實事求是的評價,評價結論應當科學、客觀、準確。
第三十一條組織鑒定單位和主持鑒定單位應當嚴格控制鑒定會的規模,除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和少數必要的管理人員外,不得邀請其他人員參加。
組織鑒定單位和主持鑒定單位對在科技成果鑒定中出現的不正之風,應當及時制止并嚴肅查處。
第三十二條國家科委對正在進行或者已經完成的科技成果鑒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責令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及時糾正;錯誤嚴重而又處理不當的,有權組織復核和查處。
第三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正在進行或者已經完成的科技成果鑒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責令授權組織鑒定的機關及時糾正;錯誤嚴重的,可以直接進行查處。
第三十四條對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組織鑒定單位可酌情發給技術咨詢費。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完成科技成果的單位或者個人竊取他人的科技成果的,或者在鑒定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組織鑒定單位應當中止鑒定。已經完成鑒定的,應當予以撤銷。已經給國家、社會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三十六條組織鑒定單位或者主持鑒定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鑒定工作中、、收受賄賂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故意作出虛假結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并取消其承擔鑒定任務的資格。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水電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蓄水驗收工作質量,保障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包括新建、續建、改建、加固、修復等)水利水電建設工程。中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水庫蓄水驗收前必須進行蓄水安全鑒定。蓄水安全鑒定是大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蓄水驗收的必要依據,未經蓄水安全鑒定不得進行蓄水驗收。
第四條蓄水安全鑒定,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實施。設計、施工、監理、運行、設備制造等單位負責提供資料,并有義務協助鑒定單位開展工作。
第五條水利部負責監督和指導全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工作。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工程竣工驗收的分級管理權限負責監督和指導蓄水安全鑒定工作。
第六條已竣工投入運行的水利水電工程,其安全鑒定工作遵照《水庫大壩安全鑒定辦法》(水利部水管[1995]86號)執行。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七條蓄水安全鑒定的依據是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批準的初步設計報告、專題報告,設計變更及修改文件,監理簽發的技術文件及說明,合同規定的質量和安全標準等。
第八條進行蓄水安全鑒定時,鑒定范圍內的工程形象面貌應基本達到《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規定的蓄水驗收條件,安全鑒定使用的資料已準備齊全。
第九條蓄水安全鑒定的范圍是以大壩為重點,包括擋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進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庫岸邊坡及下游消能防護工程等與蓄水安全有關的工程項目。
第十條蓄水安全鑒定工作的重點是檢查工程施工過程中是否存在影響工程安全的因素,以及工程建設期發現的影響工程安全的問題是否得到妥善解決,并提出工程安全評價意見;對不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并涉及工程安全的,分析其對工程安全的影響程度,并作出評價意見;對雖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但專家認為構成工程安全運行隱患的,也應對其進行分析和作出評價。
第十一條蓄水安全鑒定內容:
1、檢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要求。
2、檢查工程質量(包括設計、施工等)是否存在影響工程安全的隱患。對關鍵部位、出現過質量事故的部位以及有必要檢查的其他部位要進行重點檢查,包括抽查工程原始資料和施工、設備制造驗收簽證,必要時應當使用鉆孔取樣、充水試驗等技術手段進行檢測。
3、檢查洪水設計標準,工程泄洪設施的泄洪能力,消能設施的可靠性,下閘蓄水方案的可靠性,以及調度運行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和度汛安全的要求。
4、檢查工程地質條件、基礎處理、滑坡及處理、工程防震是否存在不利于建筑物的隱患。
5、檢查工程安全檢測設施、檢測資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
第十二條蓄水安全鑒定工作中,不進行工程質量等級的評定。
第十三條蓄水安全鑒定程序:
1、安全鑒定前,安全鑒定單位制定蓄水安全鑒定工作大綱,明確鑒定的主要內容,提出鑒定工作所需資料清單。
2、聽取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等建設各方的情況介紹。
3、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
4、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等建設各方分別編寫自檢報告。
5、專家組集中分析、研究有關工程資料,與建設各方溝通情況,必要時進行設計復核、現場檢查或檢測。專家組討論并提出鑒定報告初稿。
6、在與建設各方充分交換意見的基礎上,作出工程安全評價,完成蓄水安全鑒定報告,專家組全體成員簽字認可。
第三章蓄水安全鑒定的組織
第十四條項目法人認為工程符合蓄水安全鑒定條件時,可決定組織蓄水安全鑒定。蓄水安全鑒定,由項目法人委托經水利部認定有資格的單位承擔,與之簽定蓄水安全鑒定合同,并報工程建設項目上級主管部門核備。接受委托負責蓄水安全鑒定的單位(即鑒定單位)應成立專家組,并將專家組組成情況報工程驗收主持單位和相應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備。
第十五條鑒定專家組應由專業水平高、工程設計、施工經驗豐富、具有高級工程師以上職稱的專家組成,包括水文、地質、水工、施工、機電、金屬結構等有關專業。鑒定專家組三分之一以上人員須聘請責任單位以外的專家參加。
第十六條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理、運行、設備制造等參建單位的在職人員或從事過本工程設計、施工、管理的其它人員,不能擔任專家組成員。
第十七條項目法人應組織建設各方認真做好配合鑒定專家組進行的工作,包括:
1、準確、及時提供鑒定工作所需的各種工程資料。
2、根據專家組的要求,組織相對固定的專業人員和工作人員,向專家組介紹有關工程情況,對專家組提出的問題進行解答。
3、根據專家組的要求,對有關問題進行補充分析工作,并提出相應的專題報告。
4、為專家組在現場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八條鑒定單位應將鑒定報告提交給項目法人,并抄報工程驗收主持單位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工程驗收前,項目法人應負責將鑒定報告分送給驗收委員會各成員。
第十九條項目法人應組織建設各方,對鑒定報告中指出的工程安全問題和提出的建議,進行認真的研究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報告驗收委員會。
第二十條建設各方應對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負責。凡在工程安全鑒定工作中提供虛假資料,發現工程安全隱患隱瞞不報或謊報的單位,由項目主管上級部門或責成有關單位按有關規定對責任者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鑒定單位應獨立地進行工作,提出客觀、公正、科學的鑒定報告,并對鑒定結論負責。項目法人等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妨礙和干預鑒定單位和鑒定專家組獨立地作出鑒定意見。
第二十二條建設各方對鑒定報告有重大分歧意見的,應形成書面意見送鑒定單位,并抄報工程驗收主持單位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部門。
第一條為加強水電建設工程建設階段的工程安全管理,提高工程驗收工作質量,保障工程安全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水電建設工程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工程建設中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由項目法人負總責。監理、設計、施工、運行、設備制造等單位按照合同及有關規定對所承擔的工作負責。建設單位在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職責,由項目法人予以明確。
第三條電力工業部管理和負責組織驗收的水電建設工程,均應執行本規定。
第四條電力工業部水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下稱水電質監總站)負責監督和指導水電建設工程安全鑒定工作,并根據本規定制訂頒發實施細則。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條工程安全鑒定分為蓄水安全鑒定、竣工安全鑒定、專項安全鑒定。
1.蓄水安全鑒定是水庫蓄水驗收的必要依據,水庫蓄水驗收前必須進行蓄水安全鑒定;
2.竣工安全鑒定是工程竣工驗收的必要依據,工程竣工驗收前必須進行竣工安全鑒定;
3.建設過程中,發現工程存在安全隱患時,應針對發生問題的情況和部位(或項目,下同)及時對工程進行專項安全鑒定。
第六條蓄水安全鑒定的范圍是以大壩為重點和與蓄水安全有關的工程項目,常規水電站一般包括擋水建筑物、泄水(排沙)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進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庫岸邊坡及下游消能防護工程;抽水蓄能電站還應包括上下庫主、副壩、庫盆及輸水工程(含進出水口)。
進行蓄水安全鑒定時,鑒定范圍內的工程形象面貌應基本達到《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驗收規程》規定的蓄水驗收條件,并且供安全鑒定使用的資料已基本準備齊全。蓄水安全鑒定工作宜安排在蓄水驗收前三個月開始進行。
第七條竣工安全鑒定的范圍是以大壩為重點的整個樞紐工程,一般不含發電廠的機電工程,但項目法人或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認為有必要時,也可將該項目納入鑒定范圍。
進行竣工安全鑒定時,鑒定范圍內的工程形象面貌應達到《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驗收規程》規定的竣工驗收條件,并且供安全鑒定使用的資料已準備齊全。
第八條蓄水安全鑒定、竣工安全鑒定、專項安全鑒定等各項鑒定工作應相互銜接,避免重復進行。但對鑒定報告中提出的影響工程安全的重大問題,水電質監總結認為有必要時,應進行跟蹤檢查。
第九條工程安全鑒定的工作重點是,依據國家(行業)規程規范、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原初步設計)和專題報告、合同文件規定的質量和安全標準,檢查設計、施工等方面是否存在影響工程安全的問題,提出工程安全評價意見。對不符合上述規程規范、設計文件、標準并涉及工程安全的問題,應認真分析其對工程安全的影響程度,并作出評價意見;對雖符合上述規程規范、設計文件、標準但權威專家認為存在工程安全問題的,也應對其進行分析和作出評價。
第十條工程安全鑒定工作中,不進行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或評優。
第三章組織管理與各方職責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法人(含建設單位,下同)、監理、設計、施工、運行等建設各方,應將工程安全鑒定工作納入工作計劃。工程安全鑒定工作費用在工程概算中解決。
第十二條工程安全鑒定工作,由項目法人委托經水電質監總站確認有資格的單位承擔,并報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同意。接受委托負責工程安全鑒定的單位(即鑒定單位)應成立專家組開展工作,并將專家組組成情況報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和水電質監總站核備。
第十三條特殊情況下,經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和水電質監總站同意,工程安全鑒定工作也可由項目法人負責聘請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項目法人應將專家組的組成報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同意,并報水電質監總站核備。
第十四條項目法人、監理、設計、施工、運行、設備制造等建設各方的在職人員或從事過本工程設計、施工、管理的其他人員,未經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和水電質監總站同意,不能擔任鑒定專家組成員。
第十五條驗收委員會成立前,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中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的職責,由水電質監總站代行。
第十六條鑒定專家組應由有較高專業水平、工程經驗豐富、高級工程師以上職稱的人員組成。專家組組長應由權威專家擔任。
第十七條鑒定專家組的主要工作內容:
1.聽取項目法人、監理、設計、施工、運行等建設各方的情況介紹,并進行現場調查。
2.檢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或竣工要求。
3.檢查工程質量(包括設計、施工等)是否存在影響工程安全的問題。對關鍵部位、代表部位、出現過質量事故的部位以及專家有懷疑的部位要進行重點檢查,包括抽查工程原始資料和施工、制造驗收簽證,必要時可使用鉆孔取樣、充水試驗等物理手段進行檢測。
4.檢查洪水設計標準、工程泄洪設施的泄洪能力、消能設施的安全可靠性、防洪渡汛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和渡汛安全的要求。蓄水安全鑒定時,還應檢查下閘蓄水封堵方案的可靠性。
5.檢查工程地質條件、基礎處理、滑坡及處理、工程防震是否存在不利于建筑物安全的隱患。
6.檢查工程安全監測設施、監測資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
7.作出工程安全評價,提出安全鑒定報告。
第十八條鑒定專家組在形成工程安全鑒定報告的過程中,應充分與建設各方交換意見。
第十九條項目法人應組織建設各方認真做好配合鑒定單位和鑒定專家組進行的鑒定工作,包括:
1.準確、及時提供鑒定工作所需的各種工程資料。
2.根據專家組的要求,組織相對固定的專業人員和工作人員,向專家組介紹有關工程情況,對專家組提出的問題進行解答,與專家組共同討論研究有關問題。
3.根據專家組的要求,對有關問題進行補充分析工作,并提出相應的專題報告。
4.為專家組在現場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二十條鑒定單位應將鑒定報告提交給項目法人,并抄報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和水電質監總站。工程驗收時,項目法人應負責將鑒定報告分送給驗收委員會各成員。
第二十一條項目法人應組織建設各方,針對鑒定報告中指出的工程安全問題和提出的建議,進行認真的研究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驗收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建設各方對鑒定報告有重大分歧意見的,應形成書面意見送鑒定單位,并抄報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和水電質監總站。
第二十三條進行工程驗收時,驗收委員會依據鑒定報告,并聽取建設各方的意見,做出驗收結論。當對個別疑難問題難以做出結論時,主任委員單位應組織或提請水電質監總站組織國內知名權威專家協助決策。
第二十四條建設各方應對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負責。對在工程安全鑒定工作中提供虛假資料,發現工程安全隱患隱瞞不報或謊報的單位,按《水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鑒定單位和鑒定專家組向驗收委員會和水電質監總站負責,獨立地進行工作,提出客觀、公正、科學的鑒定報告,并對鑒定結論負責。項目法人等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妨礙和干預鑒定單位和鑒定專家組獨立地做出鑒定意見。
第二十六條工程安全鑒定工作不代替和減輕建設各方由于工程設計、施工、運行、制造、管理等方面存在問題應負的工程安全責任。
第四章建設期安全鑒定與運行期安全定檢的銜接
第二十七條工程竣工后的第一次大壩安全定檢工作,原則上應安排在工程竣工安全鑒定工作完成五年后進行,實際工作中,可根據大壩運行性態等情況,由主管單位報部大壩安全監察中心,經會商后確定是否需要提前進行。
第一條 為保護職工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更好地開展職工傷、病、殘、職業病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和國家勞動人事制度改革規定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成立海口市勞動鑒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市勞動、衛生、人事、民政、總工會等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社會保障局。
各區、主管局、集團公司、總公司相應建立勞動鑒定小組,由單位領導、勞動人事、醫務、工會、安全等有關人員組成,并指定專人負責日常工作。鑒定小組負責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職工傷、病、殘、職業病的勞動能力鑒定提出意見,并對其職工進行妥善安排。
第四條 委員會委托市衛生局指定有關醫務人員組成內、外科和職業病科二個醫療技術鑒定小組,負責對職工傷、病、殘、職業病的勞動能力狀況作出醫學、科學技術方面的鑒定。
第三章 職責任務
第五條 委員會的職責:
(一)宣傳、貫徹醫務勞動鑒定工作的意義;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我市勞動能力鑒定的工作方法、鑒定標準、評殘等級;
(二)督促檢查單位和醫院對傷、病、殘、職業病職工的搶救、治療;對各單位呈報的職工因工負傷、職業病和非因工傷病程度予以審查、鑒定;確定醫療終結,評定因工殘廢等級,認定殘廢程度并簽發《因工殘廢證明書》;復查殘廢變化狀況并變更殘廢等級;指導單位做好傷病職工的康復工作;
(三)總結和推廣勞動鑒定工作經驗,收集、整理并保存職工病退、傷殘、職業病鑒定和處理意見,建立檔案;
(四)根據我市建設發展的實際需要,修改補充本《暫行辦法》。
第六條 勞動鑒定小組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及市的有關規定;
(二)對職工因工或者非因工傷病休息定期組織復查,提出安排復工或者其他處理意見報委員會審定;
(三)收集整理和保存職業病、傷亡事故等有關材料(如事故調查報告、病歷、診斷書、檢驗化驗資料等),對需要研究審定的事故材料提出意見,提交有關行政部門處理;
(四)根據醫療防治機構的有效證件,對審查確認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報委員會按照規定程序批準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七條 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刻制專用印鑒,做好會議記錄、報表、資料、檔案的整理建檔和保管工作。有關鑒定標準的重大修改和勞動能力鑒定中出現帶政策性的重大問題要經委員會半數以上成員討論決定。委員會辦公室和勞動鑒定小組專兼職人員,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外,每年要定期向委員會和單位行政領導匯報工作。
第八條 經委員會委托并由市衛生局指定負責對傷、病、殘、職業病診斷的市人民醫院、市職業病防治所在診斷、鑒定時,必須在診斷鑒定書上寫明傷病性質和鑒定結論,由主任醫師或者主治醫師簽名并加蓋市人民醫院、市職業病防治所公章。
第九條 委員會對有爭議的各種病殘鑒定要求被鑒定人復查時,復查鑒定必須有三名以上醫務人員簽名方能認可。如被鑒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復查,應視為病愈或醫療終結,不再安排復查鑒定。
第十條 鑒定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秉公辦事。如有弄虛作假,由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追究經濟責任。
第五章 鑒定程序、標準
第十一條 疾病、傷殘、職業病需要鑒定的當事人,應當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傷病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到市人民醫院或者市職業病防治所檢查鑒定,并索取診斷證明書及有關鑒定結論材料。
第十二條 當事人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對指定醫院或者職業病防治防所診斷結論發生爭議經調解無效時,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委員會重新診斷鑒定。委員會所作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第十三條 凡提出需要重新鑒定的單位或者當事人,必須出示指定醫院或者職業病防治所的歷次原始病歷診斷書及各種檢查化驗資料、報告等。各種原始資料不得涂改、偽造、隱匿、銷毀,如果發現上述行為,委員會將不對其做重新鑒定結論,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單位或者當事人負責。
第十四條 委員會對傷病殘案的復查鑒定收取鑒定費,主要用于醫院檢查診斷、聘請專家等,收費標準由市勞動局、衛生局會同物價局制訂。鑒定費由申請鑒定方先行支付,對屬醫院誤診而改變原鑒定結論的,鑒定費由誤診單位負擔;經復查維持原鑒定結論的,鑒定費由申請鑒定方負擔。
第十五條 凡屬因工傷、殘或者職業病的職工,必須經委員會審定,作出是否醫療終結,或者仍需療養,或者已恢復勞動能力,或者評定殘廢等級的有關結論,并通知單位由單位通知當事人。單位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委員會的鑒定意見對其職工給予安排復工或者調換適當工作或者安排療養。對于非因工傷殘屬永久性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必須經委員會審定。
第十六條 凡經鑒定符合提前病休或因工致殘、職業病提前退休條件者,由其所在單位憑鑒定結果到市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職工傷病殘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按照國家現行規定的有關評定標準執行。國家或者省制定新標準時,按照新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職工因工傷致殘的標準等級,按照《海南省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規定》中的評殘標準等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委員會所需辦公費用,由市人民政府根據該會每年預算開支,從市財政撥給。
關鍵詞:文書檔案;鑒定工作;認識
檔案鑒定工作,就是判定檔案真偽和價值的工作。是檔案工作整個系列環節中第一個關鍵性環節,是隨后所有決定得以產生的基礎。在基層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文件管理系統與檔案管理系統銜接日益密切,信息時代到來的今天,做好文書檔案鑒定工作,為了使文書檔案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更好地加以控制,在文書檔案鑒定工作中要注意以下三個基本問題。
1 堅持“以我為主”的原則,確定歸檔范圍
分清歸檔范圍和不歸檔范圍,將具有保管價值的文件如數歸檔,并將無保存價值的文件從源頭上清除,以確保歸檔文件的質量。2006年12月,國家檔案局第8號令《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使文書檔案的鑒定工作在制度的保障下,對本單位形成的文件,從綜合分析和判斷為抓手,堅持“以我為主”的原則,確定歸檔范圍,對每一份每一組文件開展具體鑒定,常用的方法是直接鑒定法。
1.1 分析文件與本單位的關系,是鑒定檔案價值的出發點
首先要分析這份文件與本單位的關系,立足本單位。本單位形成的文件是保存的重點,外單位文件,是看與本單位的關系。需要本單位執行、隨本單位所辦理的文件一起保存。原則上,本單位文件的價值應大于外單位的文件,只有首先從文件與立檔單位的關系出發,才能準確把握文件的價值。
1.2 分析文件的內容,是鑒定檔案價值的中心環節
鑒定檔案的價值,不是僅僅根據案卷目錄和文件標題就能判定其價值。而是要逐件、逐頁地對文件進行鑒定。每份文件都是工作活動的記錄,工作活動的重要與否,以及文件記錄的詳略程度決定了檔案價值。原則上,應保持本單位重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在本單位文件齊全、完整的前提下,避免重復文件保存。
1.3 分析文件的完整程度,是鑒定檔案價值的重點
全宗文件材料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在鑒定其價值時,應該非常嚴謹。檔案鑒定人員要直接地、逐卷審查,根據鑒定的原則和標準,結合檔案的實際情況,對檔案的價值做出具體判斷。原則上,檔案保存越完整、檔案的保存價值就越高。
2 突出歸檔單位的“主體地位”,把握檔案保管期限
為了保證檔案鑒定工作的質量,《規定》中明確了鑒定檔案價值的原則和標準。文書檔案保管期限為“永久”和“長期”兩種,長期保管的檔案分為30年和10年。劃分檔案保管期限時,要突出歸檔單位的“主體地位”,把握檔案保管期限,將反映本單位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沿革的,維護國家、集體和個人權益等方面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按照不同的保管需求確定保管期限。
2.1 保證檔案鑒定質量,提高檔案管理效率。
檔案保管期限表是檔案鑒定的依據和標準。對于統一鑒定質量,提高鑒定工作的效率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份檔案保管期限表一份指導性文件,可避免因人而言,根據檔案保管期限,以便把需要長遠保存的檔案,妥善地保存起來,準確地揀出不需要保存的檔案,可加快檔案鑒定工作的時間進度。
2.2 確保檔案管理安全,防止任意銷毀檔案。
檔案保管期限表是對本單位文件立卷歸檔的基本要求。首先,凡是需保存的檔案,均需要確定明確的保管期限,按不同的保管期限立卷歸檔。其次,在保管期限未滿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銷毀檔案。再次,即使保管期限已滿,也應依據檔案保管期限表重新進行鑒定。
3 建立“到期檔案”鑒定的控制系統,檔案鑒定工作規范化
檔案的鑒定工作,是關系到檔案的“生死存亡”,必須有組織、有領導地進行,建立到期檔案鑒定的控制系統,檔案鑒定工作規范化,拒絕由個人隨意鑒定、甚至不經鑒定銷毀檔案。銷毀檔案是檔案工作者全部工作中最困難和最重要的一項專業活動,需要的一套嚴格的審批手續和監銷制度。對于可以銷毀的檔案,要編制“檔案銷毀清冊”,“檔案銷毀清冊”需在保留原案卷特征的基礎上,認真填寫銷毀原因、編制日期,并由檔案負責人簽章。
4 實踐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和建議
4.1 歸檔文件“良莠不分”
在檔案的收集過程中,特別是隨著辦公自動化系統(OA)的普及,越來越多的社會活動和科技生產活動將產生大量電子文件,人們進行交流的手段也將從紙質文書走向電子媒介,大量的文件以電子形式出現,而一些文書人員、檔案人員檔案價值意識不強,只認為是上級及本單位紅頭文件有文必檔,在大量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中,把一些與本單位沒有直接關系的上級領導講話、普發性的學習文件、開會通知、辦學習班通知等,充斥歸檔范圍內,使得一部份不該歸檔的文件、資料混入了檔案內,降低了檔案的價值。
筆者認為,較好的解決辦法是:(1)檔案鑒定工作影響檔案的未來價值,應定期進行本單位歸檔范圍的可行性調查和調整活動,對檔案鑒定工作有一個全面、準確的認識。(2)檔案價值的鑒定是要從眾多的文件材料中,區分出不同的保存價值,這需要培養精通檔案專業知識的專業人員,不僅僅是檔案專業知識,還有各職能部門、各專業的業務知識,這樣才能在日常的檔案鑒定工作中,在面對文件材料的實際情況和文件材料內部錯綜復雜的的聯系時,做到準確定位,避免操作差異過大。(3)在當今社會發展比較快的情況下,檔案法律法規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要求變更比較頻繁,所以檔案人員就必須時刻以規范要求為標尺與待歸檔材料進行對照,仔細鑒別是否具有歸檔的價值和必要,提高檔案搜集的完整性,減少遺失。
4.2 保管期限,該短不短,一律從長
通常在給一份文件的內容和保存價值確定保管期限時,時常會有些檔案人員會說“萬一以后有用呢?還是保留著吧!”“時間留長點終比時間短保險,”錯誤地擴大化“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的說法。
筆者認為,較好的解決辦法是:⑴檔案鑒定工作應統一制定行業標準,提高檔案鑒定工作的嚴肅性。⑵基層檔案室要嚴格遵照國家檔案標準和行業管理標準,在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結合本單位的管理職能和專業特色,充分認識本單位文件材料形成的環境和特點,編制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充分展示檔案編制類目設置的完整性、可操作性,保證檔案鑒定工作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行性。
4.3 到期文件下不得手,得過且過
在長期保管的檔案中,很多的法規、政策性文件,有的已經進行了修改、補充,有的已廢止不再執行,還有的文件材料雖然期限沒到,但已失去了它的保存價值,有待于重新鑒定,可就有那么些單位領導怕擔責任、怕麻煩、不重視,而不敢拍板或不愿花功夫去進行這項工作;一些檔案人員有畏難情緒或留著保存終比鑒定銷毀保險的思想等,所有這些直接影響到鑒定工作的開展。
2、科技成果鑒定分為會議鑒定、檢測鑒定和函審鑒定三種形式,三種形式具有同等效力(具體操作程序見《鑒定規程》),會議鑒定的同行專家不得少于7人。
3、參加鑒定工作的同行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3.1 對被鑒定科技成果所屬專業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國內外該領域技術發展狀況,并在這一領域具有一定的權威性;
3.2 具有比較豐富的經營管理知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3.3 具有高級技術或技術經濟專業類職務,特殊情況可聘不超過1/4的中級技術職務的業務骨干。 被鑒定項目的完成單位、任務下達單位或者委托單位的人員不得作為專家參加對該 成果的鑒定。
4、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在鑒定工作中應當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進行認真負責的審查,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結論,并對做出的評價結論負責。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有義務和責任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保守其技術秘密。
5、科技成果鑒定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5.1 是否達到鑒定申請方提出需要鑒定的技術內容和指標;
5.2 技術資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5.3 創新性、先進性和成熟程度;
檔案的鑒定銷毀工作是企業檔案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但檔案鑒定銷毀成了企業檔案工作中的“老大難”,對企業推進檔案信息化進程造成障礙。
1 企業檔案鑒定銷毀難的原因
1.1 企業對鑒定銷毀工作的不重視,怕擔責任。對于歸檔保存的檔案來說,大部分檔案最終要被銷毀。檔案具有不可再生性,企業面臨的檔案庫存矛盾再大,困難再多,與鑒定失誤相比,責任要小得多,這種求穩保守的思想直接影響檔案鑒定工作的開展。
1.2 國有企業缺乏效益觀念,不計成本。保管檔案需要多方面的費用支出,如保存空間、裝具、人力等保管費用。隨著檔案數量的不斷增長,檔案庫容日趨飽和,檔案數量的無限增長與有限的保存能力之間產生矛盾,檔案鑒定銷毀工作應從長遠考慮,從效益出發。
1.3 新舊標準不統一,產生遺留問題。如會計檔案,財政部、國家檔案局1984年頒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為15年,其中,“涉及外事和對私改造的”會計憑證和賬簿要永久保存。1998年,修訂后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出臺,將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統一規定為“15年”。在管理辦法修訂前的十多年中,大部分與國外有業務往來的企業對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的劃分標準尤其是對“涉及外事”普遍感到難以把握。有的單位從建廠設備、生產技術到所用原料都是從國外購買,產品也大部分銷往國外,認為本企業的會計檔案基本上都“涉外”,索性將會計檔案的保存期限統統定為“永久”;有的企業認為十幾年之后,會計檔案的利用率大大降低,無永遠保存必要,即使部分檔案歸檔時定的保管期限較短,還有銷毀前的鑒定這一程序來補救,就不加區別地將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全部定為“15年”。前者將會計檔案全部永久保存,省略了“銷毀”這一工作環節,檔案數量只增不減;后者因為會計檔案歸檔時的鑒定簡單粗糙,對保存到期的檔案進行細致的鑒別,工作量太大,也造成了銷毀工作年復一年延遲。
1.4 缺乏科學的檔案價值評價體系,可操作性不強。在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類檔案管理辦法中,涉及檔案鑒定銷毀工作這一內容時,只籠統地規定“根據檔案的保管期限”、“按規定程序報批”,等等,在工作實踐中,往往感到現行標準缺乏可操作性。如,《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但在執行中,如只按照保管期限進行檔案的鑒定與銷毀,而不考慮會計檔案可能涉及的債權債務、稅務等問題,勢必造成誤鑒。檔案鑒定工作需根據各單位的實際情況、保管檔案的成本等外在因素綜合考慮,要有一系列的綜合評價體系進行評估和測定。
1.5 檔案鑒定銷毀工作缺乏監管,無制度約束。在我國現行檔案管理法律規章中,沒有關于過期檔案不開展鑒定銷毀應追究責任的條文,致使檔案鑒定工作一直無法納入檔案管理的計劃之中。
2 企業檔案鑒定銷毀難的對策
2.1 成立專業機構,監督指導鑒定銷毀工作。由檔案行政管理機關、企業檔案部門以及業務部門組成檔案鑒定銷毀機構,專業從事鑒定銷毀工作,定期對企業過期檔案鑒定銷毀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把檔案的
轉貼于
鑒定銷毀工作納入企業內控制度,每年按內控流程定期開展對過期檔案的鑒定銷毀工作。在流程中,明確規定各環節人員的工作職責和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通過程序的合理性、科學性,盡可能地減少人為因素對檔案鑒定銷毀工作產生的風險。
第一條 為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障病員、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單位的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務院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我省境內各級各類醫療單位及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務人員發生的醫療事故,均適用本實施細則。
地方病員在部隊醫院發生的醫療事故也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醫療事故,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事故。
第四條 在診療護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醫療事故:
(一)雖有診療護理錯誤但未造成病員死亡、殘廢、功能障礙的;
(二)由于病情或病員體質特殊而發生難以預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三)發生難以避免的并發癥的;
(四)以病員及家屬不配合診治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按規定經過審批采用新療法、新藥物,并征得病員或其家屬同意,治療中無原則性技術錯誤、仍發生意外的;
(六)病員(含精神病人)不遵醫囑自行用藥或擅自采用醫療方法,造成不良后果,以及在住院期間服毒、跳樓或采取其他方法自殺、自殘的。
第五條 醫療單位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對醫務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術培訓,預防事故的發生。對發生的醫療事故或可能定為醫療事故的事件(以下簡稱醫療事故或事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按照規定及時做好調查研究和分析、鑒定工作,做到事實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得當。調查和處理的結果應及時告知病員及其家屬,不得借故推諉拖延。
病員、家屬及其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應與醫療單位和衛生行政部門合作,共同做好醫療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任何人不得借醫療事故或事件,影響醫療單位正常工作。
第二章 醫療事故的分類與等級
第六條 醫療事故分責任事故和技術事故。責任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違反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等失職行為所致的事故;技術事故是指醫務人員雖按醫療工作制度、技術操作規程進行診斷、治療和護理,但確因業務技術水平所限而造成的事故。
第七條 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造成病員死亡、殘廢、功能障礙的應定為醫療責任事故:
(一)對急、危、重病員、借故推諉、拒絕收治,以致延誤搶救時機,或不顧病情垂危,將病員推出轉院轉科的。
(二)擅離職守,工作失職,不嚴密觀察病情,貽誤搶救診治時機的。
(三)未經批準并未征得病人或其家屬的同意,擅自實施新療法、新藥物的。
(四)在診療護理中遇到疑難問題,不及時請示上級醫生,不執行上級醫生醫囑,或上級醫生不及時處理下級醫生請示的。
(五)違反診療制度和手術規程,誤施手術,弄錯手術部位,搞錯器官或導致重要組織、器官損傷;手術中將紗布、器械等異物遺留體內,導致再行手術的。
(六)不按規定觀察產婦分娩進程,違反助產原則和操作規程的。
(七)護理中不嚴格執行查對等制度,違反操作規程不按規定交接班,不遵醫囑的。
(八)不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和隔離消毒制度,供應、使用的器械、敷料、藥液不符合消毒要求的。
(九)錯發藥、錯打針、錯輸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使用偽劣、過期失效藥品,濫用有毒、麻醉、限量藥品,錯配處方,違反藥物配伍禁忌,使用不合格血源的。
(十)檢驗工作不負責任,發生嚴重差錯,導致診斷錯誤或影響診療的。
(十一)行政、后勤及其他有關人員,玩忽職守,未按規定配合診療護理工作的。
第八條 根據給病員直接造成損害的程度,醫療事故分為三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病員死亡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病員嚴重殘廢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病員殘廢或者功能障礙的。
第三章 醫療事故的處理程序
第九條 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當事的醫務人員應立即向本醫療單位的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隨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需要搶救的,醫療單位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救治,并做好病案記載。
鄉村醫生、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應立即向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條 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醫療單位,應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各種有關的原始資料,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需要查閱原件的,經醫療單位領導同意后,就地查閱。進行醫療技術鑒定時,醫療單位負責提供必要的原始資料。
因輸液、輸血、注射、服藥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對現場實物暫封存保留,以備檢驗。
第十一條 醫療事故或事件發生后,醫療單位應首先進行調查、處理、并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求得妥善解決。
涉及到幾個醫療單位的醫療事故或事件,由其共同的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處理。鄉村醫生、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第十二條 為準確判斷病員死亡原因,提供醫學技術鑒定和司法裁決的證據,在有條件的地方必須進行尸檢。尸檢應在死亡后四十八小時以內進行。
尸檢費用一般由醫療單位支付。尸檢的運送費、保管費的支付視鑒定結果而定,若最終鑒定為醫療事故,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醫療事故的,由死者家屬或所在單位支付。
第十三條 各級醫療單位均應成立醫療事故處理小組,負責對醫療事故或事件的調查取證,核對事實,作出處理決定。
病員及其家屬和醫療單位對醫療事故或事件的確認和處理有爭議時,可提請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并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所作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對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醫療事故報告制度,凡發生醫療事故的,都要填寫《湖北省醫療事故呈報表》。一級醫療事故要報省衛生廳;二級醫療事故要報地區(含市、州,下同)衛生局;三級醫療事故報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衛生局。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定期對醫療事故進行統計、分析,縣衛生局每季向地區衛生局綜合報告一次,地區衛生局每半年向省衛生廳綜合報告一次。
醫療事故呈報表由省衛生廳統一制發。
第四章 醫療事故的鑒定
第十五條 省、地區、縣分別設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鑒定委員會”)。鑒定委員會由九至二十七人組成,委員會可下設若干專業鑒定小組。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吸收法醫參加。
鑒定委員會人選,由衛生行政部門得名,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鑒定委員會成員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任,但不能同時受聘參加兩級鑒定委員會。各級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承擔。
第十六條 鑒定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是處理醫療事故或事件的依據。地、縣鑒定委員會的鑒定,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也是處理醫療事故或事件的依據。發生爭議時,經過申請重新鑒定,上一級鑒定委員會可以否定下級鑒定委員會的結論。
第十七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收到病員及家屬、醫務人員或醫療單位書面的鑒定申請報告后,應通知有關醫療單位或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務人員,提供有關原始資料,交由當地鑒定委員會負責鑒定。
鑒定委員會受理的醫療事故或事件,自收到鑒定申請書之日起,一般應在三個月內作出書面鑒定。
第十八條 鑒定委員會接到鑒定申請后,應做好調查研究,認真審閱有關資料,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經過會議討論,慎重鑒定。
鑒定委員會對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鑒定,應以事實為依據,符合醫學科學原理,按照規定的程序,獨立地進行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工作,不得對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成員進行威脅、利誘、辱罵、毆打。
每次鑒定會議參加人數不得少于七人。經過認真審議后,根據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數意見,作出結論寫出鑒定意見書,鑒定討論意見應真實記錄并存檔,以備查閱,對鑒定會的不同意見應予保密。鑒定意見書應報送衛生行政部門,并發給雙方當事人各一份。
第十九條 鑒定委員會成員與醫療糾紛當事人任何一方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自行回避,醫療糾紛當事人各方有權申請上述人員回避。是否回避,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決定。
第二十條 在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過程中,醫療糾紛當事人各方均可聘請人。人需持有關單位證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證,經鑒定委員會同意后,可醫療糾紛當事人在鑒定會討論前陳述意見。
第二十一條 鑒定可適當收取鑒定費。鑒定費由申請鑒定方預付,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病人或家屬負擔。
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收費標準,由省衛生廳商省物價局另行規定。
第五章 醫療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 確定為醫療事故的,可根據事故等級、情節和病員的情況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
醫療事故的補償標準為:一級醫療事故不超過三千元;二級醫療事故不超過二千五百元;三級醫療事故不超過一千元。
醫療事故補償費由醫療單位或責任人支付給病員或家屬,病員及家屬所在單位不得因此而削減病員及家屬按規定應享受的保險、福利待遇和生活補貼。
第二十三條 經鑒定確定為醫療事故,病員屬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比照工傷事故處理;屬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比照因公發生意外事故處理;屬個體工商戶、城鎮無業居民及農村村民的,由街道或集體組織按有關規定予以適當照顧,符合救濟條件的,由民政部門適當救濟。
第二十四條 病員因醫療事故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系指醫療事故發生到定性處理前的醫療費用和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繼續治療的醫療費用),由醫療單位或責任人承擔。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轉院治療的,其轉院治療費用由發生醫療事故的單位或責任人承擔。病員自行轉院治療的,責任方不負責其費用。醫療事故發生后,病員經治療病情好轉,經鑒定委員會確認不需繼續治療的,其治療費用,一律由患者方負擔。
第二十五條 醫療單位因醫療事故對病員只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和支付醫療事故所增加的醫療費用,不負責解決病員及家屬提出的其他問題。經勸說仍堅持向醫療單位提出各種要求者,有關單位應配合醫療單位共同做好工作;對不能滿足要求而擾亂醫療單位正常工作秩序,致使醫療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六條 醫療單位對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除根據事故等級、情節經重、本人態度和一貫表現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外,應責成其承擔部分經濟補償費用。責任人員所承擔的補償款額可占補償總額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醫務人員未經批準業余有償行醫發生的醫療事故,其經濟補償費全部由責任人承擔。
醫務人員玩忽職守,致使病員死亡,情節惡劣并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可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單位因管理不善或制度不健全造成醫療事故的,應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進修人員、研究生、實習生所發生的醫療事故,除由帶教或主管醫務人員承擔相應責任外,對直接責任人應由發生事故的單位查明情況,提出處理意見,交直接責任人員派出單位處理。
凡從外單位聘請或退休返聘醫務人員發生的醫療事故,一次性經濟補償費中由個人負擔的部分,比照本細則二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進修人員、研究生、實習生發生醫療事故所需支付的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由醫療單位和原派出單位各負擔一半。
第六章 附 則
一、過去幾年工作發展回顧
(一)20__年工作發展
1.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要求,中鹽總公司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下發了《關于做好企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中鹽總公司職業技能鑒定試點工作實施細則》(中鹽人[20__]268號)文件,明確了職業技能鑒定管理機構及職責,部署了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任務和目標,安排了下一步的工作實施方案,對各企業做好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提出明確的要求。
2.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關于上報〈試點企業職工職業技能鑒定情況調查表〉的通知》(勞社鑒函[20__]52號)文件要求,經調查統計匯總,上報了《試點企業技能情況調查表》,掌握了中鹽企業職工的技能情況,為開展企業職工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做了一個摸底。
3.組織各企業開展20__年職業技能競賽的各項活動,認真組織上報第七屆全國技術能手評選表彰活動,并對20__年職業技能競賽工作做了計劃安排。
4.經總公司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組織,在企業內召開了中鹽企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會議。各有關省、區、直轄市鹽業總公司、院校、全資、控股子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和從事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人員參加了此次會議。會議特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徐玉平副處長做了重要講話,她從專業角度介紹了全國職業技能鑒定試點工作的形勢,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法律地位、國家戰略,以及對中鹽企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具體要求,既體現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中鹽企業的重視與關心,也對我們今后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中鹽總公司黨委副書記、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主任程文杰,也出席了本次會議。他要求各企業領導高度重視該項工作,要把它作為企業人才資源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中,要以“堅持質量,規范操作,有利企業,方便職工,長期堅持”為目標,認真做好中鹽企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二)20__年工作發展
1.組織編寫鹽業特有工種培訓教材,召開部分教材審定會。
公司領導非常重視教材的編寫工作,在前期的編寫中投入了10.4萬元,并于4月12日在天津科技大學海洋工程學院召開了國家(鹽業)職業資格培訓教材工作會議。中鹽總公司黨委副書記程文杰就編寫教材工作做出指示。確定了四個教材編寫單位,共落實12個工種,5個等級,51本培訓教材編寫分工,成立了編寫委員會。會議特邀勞動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標準教材處劉永澎處長做了現場業務授課。劉處長就國家等級標準的發展歷程,技能等級教材的編寫原則和具體要求做了詳細指導??紤]到培訓教材將會在全行業通用,總公司特別組織了全行業有豐富實踐經驗、專業理論修養的專家精英團隊共同編寫。準備以高標準、高質量完成教材的編寫,并盡快出版。
2.選擇建立考核站籌備工作。
經總公司研究,在考察、調研的基礎上,初步選擇了15個擬建立中鹽企業職業技能鑒定考核站單位,報勞動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請示。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了建立中鹽考核站的條件標準、規章制度、任職資格和人員配備等相關文件要求。
3.考評人員的選拔、培養。
總公司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對二級企業職工的技能狀況做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調查。在企業內選拔第一批考評人員,建立起考評人員隊伍。并對技術人員進行了匯總分析,對具備資格的考評人員進行備案。9月,總公司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向公司領導遞交了《鹽業企業生產工人技師培訓項目計劃書》,計劃于20__年舉辦兩期約40人技師培訓班。
4.選拔組織技能人員參加中央企業維修電工、焊工比賽。
根據國資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參加國資委20__年舉辦中央企業職工技能大賽的通知》文件,總公司組織各企業參加中央企業技能大賽維修電工,焊工比賽。通過兩次技能大賽,我們認識到中鹽企業
和中央企業兄弟單位之間還存在很大差距。我們將總結經驗,提高認識,在企業內廣泛開展技能培訓、技術競賽和技能比武等多種形式的練兵活動。有效地調動廣大職工學專業、鉆技術的熱情,為職工提供自我發展、崗位成才的機會。要培養出一支技術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隊伍,為實現中鹽集團“兩步走”發展目標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三)20__年工作發展
1.組織完成了中鹽企業考評人員和管理人員第一期培訓班。
總公司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在對二級企業的職工技能狀況全面摸底調查的基礎上,選拔出56名各工種考評人員,并進行了資格審查和備案。在3月份舉辦了第一期考評人員培訓班,計劃培訓管理人員20人,專業考評人員36人,共計約60人。實際完成73人次,其中行業特有工種44人,通用工種6人,管理人員23人。所有學員一次性通過考試,全部取得證書。借助此次培訓機會,我們邀請了勞動部多位專家進行企業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工作的部署與指導,為今后更好地開展工作,保證專業人才持證上崗,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建立一支本行業專業化技能鑒定工作隊伍奠定基礎。
2.落實鹽業特有工種培訓教材的編寫、審定工作。
全年共召開六個工種的教材審定會,它們分別是:海鹽制鹽工、真空制鹽工、精制鹽工、鹽斤設備分裝操作工、鹽斤收放保管工和駁筑集拆坨鹽工。與出版社簽訂合同,《鹽斤收放保管工》和《海鹽制鹽工》教材正在出版發行當中。
3.建立第一批中鹽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考核站試點單位。
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我們從15個候選單位中選擇了5家企業作為重點,建立中鹽第一批試點考核站。目前已按要求報批總公司,待總公司陸續派專項考察小組進行初審后,報勞動部審查,掛牌建站。
4.認真組織參加第八屆全國技術能手評選表彰活動。
組織二級單位進行技術比武,選拔出8名中鹽行業技術能手參加第八屆技術能手候選人評比活動。最終,中鹽皓龍鹽化有限公司的焊工高級工蔣永釗同志獲得全國技術能手獎項。
5.籌備組織考評人員第二期培訓班。人員名單已經上報,正在審批當中。
6.配合上級領導和總公司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的工作要求,完善了中心制度建設等相關配套環節。
(四)20__年工作發展
20__年年底,中鹽總公司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人員進行了第三次變動。07年在新領導的帶領下,中鹽企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繼續向前推進。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經驗和建議
自20__年中國鹽業總公司成立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來,該項工作一直處于初創和打基礎階段,各項工作都在為建立中鹽企業考核站做準備。20__年是“十一五”規劃的第一年,也是實現總公司第一步發展戰略目標的關鍵一年??偣驹谌耸志o缺、硬件落后、人動的重重困難下,努力推進技能鑒定工作。首先是做好二級企業人力資源現狀的摸底工作,成立專門的項目組,對人員狀況進行了全面的分析,集中力量制定了《人力資源子戰略規劃》,努力抓好相應的管理制度建設工作。其次是有計劃地開展培訓工作,分層次、狠投入地抓培訓。爭取在2-3年內,建立和完善鹽業企業職業技能培訓鑒定體系。同時,在總公司成立了高級工程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為人才發展提供機會,鼓勵人才朝這方面努力。另外,我們還向做得好的兄弟單位取經、學習,到勞動部與有關專家領導座談,學習經驗。
中鹽企業的鑒定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步伐遠遠不夠。主要原因有:
(一)近年來總公司人動頻繁,人手緊缺,沒有專人負責專項工作,導致時間、精力分配嚴重不足,許多工作都被擱置了下來。另外,開展工作的思路沒有突破,缺乏開創性和工作經驗,缺少“走出去”的信心和精神。
(二)由于中鹽企業分布地區范圍廣、條件差,大多處于貧困邊遠地區,無論是自然環境還是企業硬件設施都比較落后,人的思想觀念也比較陳舊,再加上具體工作人員人手少,大多為兼職,各單位領導重視程度不一,在開展工作方面面臨很多困難。新上收的二級企業規模、資產和人數不斷擴大,覆蓋面廣,不斷給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帶來新的挑戰和課題。
(三)鹽行業特有工種的技能鑒定尚屬空白,即使勞動部門已經給予我們一定的優惠政策,但培訓、鑒定、考核工作還是要依靠我們企業自身來推動和落實,要我們自己出教材、出師資、出場地、出試題,許多工作都是在“摸著石頭過河”。
(四)企業領導重視程度不夠,各企業認識上存在較大差距,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沒有相應的得力舉措。多數企業對此項工作不夠重視,認為是投入大、見效慢、對企業經濟發展沒多大貢獻的事,導致沒有專人負責開展技能鑒定培訓考核工作,也沒有相應的配套制度做保障,工人有證無證一個樣,企業和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比較差。
以上種種主、客觀原因,導致中鹽企業鑒定工作整體進度緩慢,與上級部門的要求有很大差距,與企業職工的需求也有一定距離。但總公司始終在堅持不懈地推動此項工作。主要采取在經濟相對發達、交通較為便利的地區設立鑒定站,在“地區就近、工種相近、一比三”的原則(一名考評員最多只能擔任三個工種的考評工作)下,集中開展培訓、鑒定工作。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統一部署,為做好2008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工作,進一步擴大統考規模,提高鑒定質量,現將全國和全省統一鑒定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8年,我省將組織秘書(國家職業資格二級)、營銷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和一級)、項目管理師、物業管理員、心理咨詢師、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理財規劃師、廣告設計師、網絡編輯員、企業文化師等11個職業全國統一鑒定。同時組織秘書(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三級)、營銷師(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三級)、公關員(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三級)、物流師、職業經理人、職業培訓師、電子商務師、公共營養師、廣告設計師、計算機輔助設計繪圖員(電子、建筑、機械)、網絡管理員等13個職業的全省統一鑒定。
二、按照勞動保障部的統一部署,今年繼續試行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以下簡稱“統考日”)制度,具體日期是3月21、22、23日;5月16、17、18日;7月18、19、20日;9月19、20、21日,11月21、22、23日。2008年全國統一鑒定安排在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全省統一鑒定安排在3月22日、5月17日、7月19日、9月20日、11月22日。
三、根據勞動保障部的統一安排,今年將組織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文化師四個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一級的試驗性鑒定,具備條件的單位可向我中心申請成立相應的培訓鑒定試點機構,并按要求填寫《全省統一鑒定職業培訓鑒定試點機構申請表》(見附件三),經資質審核通過并報勞動保障部同意后開展試驗性培訓鑒定工作。同時,根據我省鑒定工作實際,今年將組織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的試驗性鑒定,各市可選擇1-2家具備條件的單位,申請成立相應的培訓鑒定試點機構,按要求填寫《全省統一鑒定職業培訓鑒定試點機構申請表》,報省中心審核備案后可開展試驗性鑒定工作。
四、為確保鑒定質量,今年全國、全省統一鑒定考點繼續實行集中管理。每個地區的考點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2個。各地上報統考報名信息數據的同時,應根據考生報名情況做好考場安排,并認真填寫上報《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鑒定數據申報表》(見附件四)和《全國、全省統考考場安排表》(見附件五),確保我省試卷原封送達考場。
五、各市和省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宣傳發動、組織報名、資格審查和派遣監考人員等相關工作。相關全國、全省統一鑒定職業的申報條件已在“**省職業技能鑒定網”上的鑒定公告中詳細列出,請各市和省有關單位嚴格執行。統考報名截止時間為:全國統考于開考前32天、全省統考于開考前25天。各市和省有關單位應按要求將相應“報名錄入器”生成的“考生報名數據”、《補考人員情況登記表》(附件六)報省鑒定中心()。省鑒定中心按規定將相關信息報部鑒定中心或組織專家命題組卷。
六、各地、省有關單位要不斷改進完善考前準備、考場安排、人員配備等考務管理工作。各考場要按30人標準教室設置,保證一人一桌,機考的考點要保證一人一機,并留有10%的機器備用,每個考試點設1名總監考,每個考場至少派2名監考人員??寂嘁蛛x,各考點監考人員要相互交叉監考,切實履行職責,杜絕各種違規違紀現象。省鑒定中心按試卷交接要求,將于開考前1天將試卷和答題卡發至各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各市鑒定中心在開考前1小時將試卷和答題卡發至各考點,為防止答題卡誤涂、漏涂、不涂等現象,各考場監考人員要指導考生認真填寫??荚嚱Y束后,考生答題卡必須按順序裝入答題卡密封袋內,考生試卷一律收回裝入試卷袋中,并按考務管理規程要求將答題卡和考生試卷密封并于當天或次日送交省鑒定中心統一組織閱卷評分。
七、各地要高度重視質量督導和舉報查處工作,按規定派遣相應的質量督導人員,做好統一鑒定的質量督導工作;加強對監考人員的管理,各考點要在考前召開考務會議,進一步明確考生須知、監考人員須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