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03 13:04:08
開篇:寫作不僅是一種記錄,更是一種創造,它讓我們能夠捕捉那些稍縱即逝的靈感,將它們永久地定格在紙上。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12篇人防建筑論文,希望這些內容能成為您創作過程中的良師益友,陪伴您不斷探索和進步。
【關鍵詞】建筑,地下室,結構設計,分析
中圖分類號:S6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近些年來,在城市建筑設計中,經常會伴隨著各種功能的地下室或者是地下車庫,很多高層建筑為了充分利用建筑空間,將一些設備或者是消防池等設置在地下室,不僅僅更大程度的利用了建筑空間,節省了相關的成本費用,更大大深埋了地基,加強了整體建筑結構的穩定性,增強了建筑的抗震性能,確保了建筑的安全性,同時,也使得整個地下室的功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挖掘,避免了建筑價值的浪費。在建筑地下室結構設計中,設計人員要綜合分析整體建筑結構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到建筑的防火,防震,通風,采光等各個方面的的因素,在滿足建筑基本功能的的前提下,做出創意設計,選擇合理的結構方案。
二、地下室結構設計存在的問題
地下室工程涉及到的專業領域非常廣泛、專業知識相對復雜。在對建筑工程的地下室進行結構設計時,要綜合考量到使用功能、防火功能、人防需要,還要顧及到管道、通風、攤水、采光等各個專業的相互聯系配合。對于擁有大底盤的建筑群體來說,一般來講,在塔樓部分的使用時期,基本不會發生抗浮問題。但是地下室以及裙房部位卻會有抗浮不能滿足實際要求的毛病。
其設計上的主要問題表現在:
(1)結構平面的設計。
(2)抗震設計。
(3)地下室抗滲、抗浮設計。
(4)地下室的結構超長。
(5)外墻的結構設計。
三、地下室結構平面設計
建筑工程的地下室結構設計,需要多個部門的共同配合,要堅持在滿足基本的使用功能基礎上,綜合分析建筑的防火,抗震,設備用房,管道鋪設,排水通風等多個方面因素,并促使多個專業領域人員通力協作。設計人員在設計過程中,可以選擇使用設計后澆帶或者是混泥土外加劑,也可以選擇地上設縫或者地下不設縫等方式,這些方式,都可以滿足不設縫的目的,在地下室的設計施工過程中,很容易出現地下室過長的問題,這時候,僅僅依靠后澆帶的設計難以解決問題,可以再實地測量勘察的基礎上,將地下室平面做出科學的調整,并進行嚴密分割,根據需要,設計一些比較窄的通道,使得管道可以相連。為了讓接縫變得更少,且最大程度的減少接縫的受力,方便維修補救。可以將變形縫設計安裝在通道的外部。最后,要充分考慮采光井的位置,做出科學的采光設計。
四、地下室外墻結構設計
地下室外墻的設計是整個建筑工程地下室結構設計的關鍵環節,對整個建筑工程地下室結構的合理性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在設計時候,要綜合考慮到水,土壓力因素,并通過這些因素來驗算外墻的抗裂性能。總體而言,要在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的基礎上,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出科學合理的設計。
(一)荷載
地下室外墻在整體的荷載中占據著重要地位,其承受的荷載總體而言分別有水平荷載和來自建筑主體和地下室樓蓋的傳重和自重的豎向荷載。地下室外墻水平的荷載一般都包括側向的土壓力,地下水側向壓力等。在地下室外墻結構設計中,豎向荷載和地震等作用所產生的內力一般而言不會起到控制的作用,在此過程中,要充分重視水平荷載,當水平荷載垂直于墻面時候,會產生彎矩,這對墻體的配筋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地下室外墻截面設計
土壓力引起的效應為永久荷載效應。地下室外墻承受的土壓力宜取靜止土壓力,靜止土壓力宜由試驗確定。當不具備試驗條件時,砂土可取0.34~0.45,黏性土可取0.5~0.7。水位穩定的水壓力按永久荷載考慮,分項系數可取1.2;水位急劇變化的水壓力按可變荷載考慮,分項系數宜取1.3。有人防要求的地下室外墻的永久荷載分項系數,當其效應對結構不利時取1.2,有利時取1.0;抗爆等效靜荷載分項系數取1.0。
(三)地下室外墻的配筋計算
實際設計時,配筋的計算,對于帶扶壁柱的外墻,不是根據扶壁柱的尺寸大小進行計算,而是均按雙向板計算配筋;扶壁柱則按地下室結構的整體電算分析結果進行配筋,不按外墻雙向板傳遞荷載驗算扶壁柱配筋。根據外墻與扶壁柱變形協調的原理,這種設計將使得外墻豎向受力筋配筋不足、扶壁柱配筋偏少、外墻的水平分布筋則有富余量。
五、抗滲抗浮設計與抗震設計
1、抗滲抗浮設計分析
如果是在地下水位淺,或者在雨水相對較多的地區進行施工,那么,對于地下室層數為一到二層的建筑來講,常規都要考慮到使用階段的抗浮問題。純地下室的部位,以及裙房部位有可能存有抗滲抗浮不符合要求的情況出現。均對這種實際情況,應當采取下面的幾個措施來應對:
(1)在設計條件允許的前提下 ,盡可能地提高基坑底設計標高,這樣可以起到降低抗浮設防水位的目的。高層建筑基礎底板應當應用梁板筏板基礎或者是平板閥板基礎。
(2)倡導應用無梁樓蓋與寬扁梁。常規寬扁梁截面高在跨度的十六分之一和二十二分之一中間。寬扁梁可以有效降低地下部分高度。這樣,在降低抗浮水位上就占有一定的優勢。
(3)強化抗滲抗浮設計的另一個有效辦
法是增大地下室自重。這個辦法大體有三種情況:其一是基板加載,其二是邊墻加載,其三是地下室的頂板加載。這種辦法的特點是設計與施工都相對簡單。但是不足之處在于當建筑物需要抵擋較大的浮力時,因為混凝土和相關的增重材料需求量太大,而使施工費用增加。
(4)設抗拔樁。此辦法是抗滲抗浮設計加很常用的方法之一。抗拔均一般情況都要嵌入到埋藏淺嵌入堅硬的基巖之內。因為受施工條件和造價因素的制約,抗拔樁入巖一般不深,這就需要施工過程中對樁端進行灌漿處理。若上覆土層厚度太大,抗拔樁進不到基巖處,那就需要在樁下部設擴大頭,提高抗拔樁的抗拔能力。
2.地下室抗震設計問題
地下室結構設計對整個建筑工程的抗震性能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結構設計的是否合理,不僅僅關系到整個高層建筑的工程造價,也會密切的關系到整個建筑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因此,在進行高層建筑地下室結構設計中,要嚴格把握施工圖紙的審核要點,地下室整體結構埋置的深度一般都要大于地面建筑的高度,同時,總體的建筑高度要從地下室外部的地面開始算。地下室的墻柱同地面建筑主體的墻柱設計之時,要通過科學的處理,保持協調一致。
3. 人防地下室的結構設計
由于人防的要求, 高層建筑的地下室常兼作人防地下室。普通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人防等級一般以五、六級居多。人防地下室和非人防地下室相比, 由于增加了核爆動荷載以及對輻射等方面的要求,二者在結構設計上有較大區別, 主要體現在荷載及荷載組合、材料強度、內力計算和構造規定等方面。人防底板的荷載控制問題。人防地下室位于主體結構部分時,人防底板一般是平時荷載起控制作用;人防地下室位于純地下室部分時, 當僅有一層地下室且頂部有覆土時, 人防底板一般是戰時荷載起控制作用, 當有兩層或兩層以上的地下室且頂部有覆土時, 人防底板一般是平時荷載起控制作用。
六、結束語
總之,加強對建筑工程地下室結構設計的分析,可以不斷的提高建筑工程的地下室結構的質量,保證整個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參考文獻:
[1]吳仲平 基于高層建筑地下室結構設計的分析 [期刊論文] 《廣東建材》 -2012年5期
[2]賀水云 淺探高層建筑中地下室結構設計 [期刊論文] 《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 -2012年2期
關鍵詞:建筑工程;結構設計;地下室
中圖分類號:TU3 文獻標識碼:A
當前城市的高層建筑越來越多,建筑設計根據本身的功能和結構特點在設計中開始逐步考慮建設地下室。城市建筑大型化、高層化的設計理念也促使地下結構朝著多層空間的方向發展,地下室的地下結構設計、地下室的施工及防水、支護工程成為了建筑工程首要考慮的問題。
1、地下室結構設計中的問題分析
地下室工程涉及到的專業領域非常廣泛、專業知識相對復雜。在對建筑工程的地下室進行結構設計時,要綜合考量到使用功能、防火功能、人防需要,還要顧及到管道、通風、給水、采光等各個專業的相互聯系配合。對于擁有大底盤的建筑群體來說,一般來講,在塔樓
部分的使用時期,基本不會發生抗浮問題。但是地下室以及裙房結構自重較輕部位卻會有抗浮不能滿足實際要求的問題。
1.1抗浮、抗滲問題分析。針對地下室的抗浮問題,要設定科學合理的抗浮設防水位,根據具體的地下水水位要求進行研究和實時勘查,采用平板式筏板基礎、增加地下室的重量、設置抗浮樁等方式方法去解決地下室的抗浮問題。由于鋼筋混凝土結構通常帶裂縫工作,要達到抗滲目的,一般可采取以下措施:
提高鋼筋混凝土的抗拉能力。混凝土應考慮增加抗變形鋼筋,如側壁增加水平溫度筋,在混凝土面層起強化作用;側壁受底板和頂板的約束,混凝土脹縮不一致,可在墻體中部設置一道水平暗梁來抵抗拉力。當然,在采取以上措施時,同時要注意混凝土的養護。
補償收縮混凝土。在混凝土中摻微膨脹劑,以混凝土的膨脹值抵消混凝土的最終收縮值。當其差值大于或等于混凝土的極限拉伸時,即可控制裂縫。
1.2不均勻沉降問題分析。地下室的不均勻沉降問題可以采用人工處理地基的方法去降低地基處理的程度,主體結構采用樁基礎、主體結構部分采用整體基礎也能達到較小的最終沉降量,還能充分發揮不同基礎形式的作用和優勢,有利于工作人員進行相關的計算,確定最終的設計方法。
1.3人防地下室的問題分析。對于人防地下室的結構設計要特別注意人防構件的最小截面尺寸取值問題,按照國家的標準進行設計,使頂板的最小防護厚度、混凝土厚度都能實現建筑面層的防護作用。此外,人防構件的荷載取值問題、人防底板的荷載控制問題也是建設過程中必須要注意的設計問題。在考慮防空地下室在核爆動荷載作用下的動力分析時要采用等效靜荷載法進行計算,人防地下室的設計還需要考慮人防底板的荷載起控制作用。
2、在設計中要注意的幾個方面
地下室外墻的設計是整個建筑工程地下室結構設計的關鍵環節,對整個建筑工程地下室結構的合理性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在設計時候,要綜合考慮到水,土壓力因素,并通過這些因素來驗算外墻的抗裂性能。總體而言,要在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的基礎上,從以下幾個方
面做出科學合理的設計。
2.1抗震設計。通常來講,地下室的抗震設計常遇到的問題有。一般來講地下室抗震設計中較為常見的問題為:在多層建筑中,地下室的埋深不夠。房屋的層數加上地下室在內已經達到八層,層數與高度都已經超過設計標準要求。地下室的頂板是上段結構嵌固,地下室的抗震等級應當和地上部分相同。若地上結構的抗震等級是二級,則地下部分的抗震等級也應當是二級。
2.2荷載。地下室外墻在整體的荷載中占據著重要地位,其承受的荷載總體而言分別有水平荷載和來自建筑主體和地下室頂板覆土荷載及消防車道活荷載的傳重和自重的豎向荷載。地下室外墻水平的荷載一般都包括側向的土壓力,地下水側向壓力等。在地下室外墻結構設計中,豎向荷載和地震等作用所產生的內力一般而言不會起到控制的作用,在此過程中,要充分重視水平荷載,當水平荷載垂直于墻面時候,會產生彎矩,這對墻體的配筋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2.3地下室外墻的配筋計算。實際設計應用時,在帶扶壁柱的外墻配筋計算方法是按雙向板計算配筋,而不是根據扶壁柱的尺寸大小來計算。而扶壁柱不是按外墻雙向板傳遞荷載算其配筋,而是根據地下室結構的整體電算分析結果來配筋。這樣設計會使外墻豎向受力筋配筋偏少、扶壁柱配筋不足,而外墻的水平分布筋過多。在計算地下室外墻的配筋時,除了垂直于外墻方向部分有鋼筋混凝土的,內隔墻之間有相連的外墻板塊或者扶壁柱橫截面積較大的外墻板塊需要用雙向板計算之外,其他形式的外墻通常都按豎向單向板計算配筋。豎向載荷小的外墻扶壁柱,無論是外墻轉角處還是內外側的主筋部分都需做適當的加強。扶壁墻的截面積的大小則是界定外墻水平分布筋的依據。在計算地下室外墻時底部支座應固定,并且它的厚度要和配筋量匹配。側壁的抗彎能力比底板的大,而彎矩則和底板相等。
3、地下室結構設計
3.1地下室的基礎設計。在進行地下室基礎設計之前一定要做好工程地質的勘查工作,基礎設計可以采用預應力管樁基礎,為了能夠滿足沉降的要求,要加強巖層的承載能力,所以基于這一個要求,持力層應該要采用強風化巖和中風化巖層。
3.2地下室頂板的結構優化。地下室的頂板是地上整個高層建筑的水平約束支座,要想對地上結構有足夠的約束作用,就必須有較大剛度。所以,在設計地下室時,對頂板有嚴格的要求,頂板的厚度要大于等于160mm,這樣才能保證地下室較大剛度。
3.3地下室的側壁設計。影響地下室側壁設計的因素有很多,例如結構自重、地面堆載及活載、防核爆等效靜荷載、側向土壓力、地下水壓力等各種因素。地下室的側壁由于情況比較特殊,會受到各種不同方向荷載的共同作用,受力情況比較復雜的情況下應該要對地下
室側壁設計進行科學合理的簡化。所以地下室側壁的設計具體要求是,與土壤產生接觸的側壁混凝土保護層厚度要達到40 毫米,地下室側壁的水平鋼筋配置要在外側,而豎向的鋼筋配置就應該在側壁的內側。但是出于對側壁設計成本的控制,在滿足側壁荷載要求的基礎
上混凝土的強度也不適宜設置得過高,這樣可以減小混凝土的收縮應力。
3.4優化選型。建筑物的結構設計除了有足夠的承載力,還要使結構具有足夠的抗側力剛度,使結構產生的側向移動在合理的規定的范圍內。結構選型不單單是結構的問題,它是一個綜合的復雜的過程,除了考慮地基的承載能力和結構的安全性外,還要考慮成本問題。
結束語:
在建筑地下室結構設計中,設計人員要綜合分析整體建筑結構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到建筑的防火,防震,通風,采光等各個方面的因素,在滿足建筑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做出創意設計,選擇合理的結構方案。
參考文獻:
[1]文華.《論述地下室結構設計存在的問題》,《建材與裝飾》,2005 年10 期
[2]傅昱.《中小高層建筑地下室設計淺談》,《四川建材》,2010年06 期
論文關鍵詞 小區停車位 物權法 權屬
一、引言
小區停車位的權屬糾紛歷來是業主與開發商的爭議焦點之一。雙方往往各執一詞,爭執不下,導致雙方的矛盾愈演愈烈。近年來更是案件頻發,被稱為“上海物權法第一案”的就是某小區業主與其開發商就雙方關于停車位權屬的糾紛。因此,本文將就該問題結合我國當前立法以及外國先進經驗進行分析,提出相關建議。
二、小區停車位權屬問題概述
(一)小區停車位概念
所謂停車位是指各種停車場所中僅供且可供一輛汽車停放的單元。本文主要討論的是在業主居住的小區內,開發商為小區業主提供的建筑區劃內的小區停車位,而非《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提及的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因為該類停車位的權屬毫無爭議,其屬于業主共有。
(二)相關權屬問題
小區停車位權屬,顧名思義,就是小區停車位的所有權歸屬,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車越來越多,小區內的停車位也越來越緊俏,價格居高不下。但我國的《物權法》又沒有對小區停車位的權屬作出一個明確的規定,而學理界對該問題也是眾說紛紜,業主所有說、開發商所有說不一而足。目前司法實踐中就小區停車位的權屬沒有一個明確的操作方法,而停車位是整個小區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建筑物區分所有制度中的重要財產,因此小區停車位的權屬就顯得尤為重要,其與房地產開發商和業主的利益息息相關。
三、對權屬問題主流觀點的評析
(一)業主所有說
這種觀點認為小區的停車位應當屬于小區的全體業主共有,因為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分權持有的權利構成,那么在業主購買獲得專有部分的同時,自然而然地就獲得了共有部分的共有權,因此在業主取得房屋專有權利的同時就獲得了小區停車位的共有權。
這種觀點將小區停車位的權屬歸為業主所有,勢必會打擊到開發商建造停車位的積極性,將導致的一個結果是開發商為了節省成本而僅僅按照國家規定要求的最低小區停車位配比率來建造停車位,停車位的減少對小區居民的日常生活更加不利。
(二)開發商所有說
這種觀點認為,開發商依其土地使用權在規劃內建造停車位,且根據“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開發商為建造小區停車位進行了投資,那么理應得到停車位帶來的收益。那么小區停車位的權屬就應當屬于開發商。
該種觀點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開發商建造停車位的積極性,提高了小區停車位的保有量,但開發商很有可能在賣房時已將建造停車位的成本計入房價之中,而進行二次出售。如果將小區停車位的權屬歸為開發商,那么對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將十分不利。
(三)國家所有說
這種觀點認為目前有許多小區地下車庫是由人防工程直接改造而成,屬于人防國有資產。根據《物權法》規定: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因此,人防車位作為人防資產組成部分,產權應當歸國家所有。
筆者認為,在各個小區地下停車庫是否由人防工程改造而成還得兩說,這種一刀切的說法明顯的不合理的。即使地下停車位真由人防工程改造而成,那你是否應該歸屬國家呢,筆者認為該類“人防工程”的投資和建造大量是由開發商或者業主完成,由其投資建造卻得不到所有權這是不合理的,所以應該將該類停車位的權屬歸為開發商或者業主,如國家出于國家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對該類“人防工事”進行征收征用。
(四)公攤面積決定說
這種觀點認為小區停車位的權屬應當由其是否計入業主的公攤面積決定,如果停車位已計入公攤面積那么其權屬應歸為小區業主;如果沒有,應該歸為小區開發商所有。
筆者認為,這種單純的將停車位歸為業主或者開發商的說法會產生2.1與2.2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例如,沒有私家車的家庭也“被迫”分攤公用面積。還有公攤面積的計算涉及到一系列建筑方面的專業知識,一般業主很難對公攤面積的計算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在這種信息不對等的情況下,業主很難受到公平的對待。
(五)合同約定說
這種觀點認為通過業主與開發商的約定來決定停車位的權屬問題,這樣充分體現了私法意思自治原則,且通過簽署平等合同的手段也符合市場運作的規律。我國《物權法》就采納了這種觀點,《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定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這一觀點看似公平合理,雙方意思自治,但我們可以從《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中推斷出,我國的《物權法》實際還是將停車位的權屬歸為開發商一方,而實際中往往開發商又處于強勢地位,開發商很容易利用其強勢的地位提高停車位的出售、出租價格,這樣業主的合法利益很難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證。
以上的各觀點可以說均存在著一定的缺陷,面對復雜的停車位權屬問題,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并未能達到令人滿意的效果,也未能尋求到一條合理有效的途徑去解決日益突出的停車位權屬糾紛。基于我國理論界對停車位權屬產生的眾多理論學說,主要原因是法律對停車位權屬的界定不明。
四、我國物權法關于車位歸屬規定存在的問題
我國《物權法》74條及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二條、第三條對小區車位權屬進行了補充和說明。但是,《物權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關于住宅小區停車位權屬的規定過于籠統,在明確性和操作性上都存在缺陷。
其中第一款中的“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就比較籠統,這個“首先滿足”沒有一個具體的評判標準,假如開發商任意抬高停車位的價格,導致小區業主無力購買停車位而放棄優先購買的權利,這樣是否算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呢?
第二款規定,“建筑區劃內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從該條款中可以看出,在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如果開發商在合同中作出保留了車庫的所有權的約定,那么他就獲得了車庫的所有權,而在其未作約定的情況下才推定為業主所有。那么假如在權屬約定不明的情況下,停車位的所有權又該屬于哪一方呢?
因此,很多關鍵性問題沒有解釋清楚,從某種意義上說籠統模糊的《物權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對小區停車位的權屬爭議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五、解決停車位權屬問題的幾點建議
停車位權屬問題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期待一個法條就解決停車位的權屬問題也是不現實的,筆者從多角度考慮分析,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提高小區停車位保有量比例
停車難的現象從本質上還是因為小區建造時規劃設計時小區停車位不足造成的,針對住宅小區內停車位容量過小、停車難的現狀,建議相關部門加強對住宅小區停車位規模的重視,通過小區面向的客戶群作出科學的停車位配比率,而不是盲目的“一刀切”。
(二)針對《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的完善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就比較籠統,需要進一步細化,所以筆者認為“首先滿足業主需要”應當理解為業主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而且即使業主以外的第三人出價更高,小區業主應當擁有絕對優先租賃權。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區劃內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該規定實際上導致了車位的所有權屬于開發商,業主并不享有所有權,造就了房開商的優勢地位,因為業主如果想使用停車位,那么只能向開發商購買使用權或者進行租賃。在該種規定下,開發商具有明顯的優勢地位,所以筆者認為當開發商與業主之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應當視開發商放棄主張停車位的權利,而法律應當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買房一方,以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
(三)增設專有停車位
政府引導鼓勵開發商增設小區停車位,筆者認為可以參考我國臺灣地區關于小區停車位的相關規定,在開發商完成小區應當配有的停車位的同時,再自行增設停車位,將增設的停車位出售給有需求且有經濟能力購買專有停車位的業主。通過對市場經濟的調節和商業利益動機的引導,促使開發商基于利益去積極建造更多的停車位實現開發商和業主的雙贏共贏。
設立獎勵停車位制度,政府可以在建筑物之樓層數、高度、樓地板面積之核計標準或其他限制事項上做出比較寬松的限制或獎勵措施,來鼓勵開發商釋出建物空間提供給公眾使用。
(四)完善停車位銷售以及出租的規章制度
在停車位的出售和出租環節中,開發商占據明顯的優勢地位,政府應該適當介入對停車位的出售和出租進行引導,不得使開發商任意哄抬停車位的價格,損害到業主的合法利益。另外政府機構應當告知小區的業主哪些停車位已算入業主的公攤面積,防止開發商將業主共有的公共停車位“二次出手”,售予業主專有使用。在出售的環節中,筆者認為可以參照美國的法律法定,禁止小區外的用戶獲得小區停車位的所有權,這樣可以充分保證小區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受外界的干擾,也可保證小區內業主對小區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受侵犯。
論文關鍵詞 停車位 開發商 歸屬
一、小區停車位的分類
關于小區停車位的分類眾說紛紜,商品房住宅小區的停車位大致可以分為如下四種情況:住宅小區地面停車位、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樓房首層架空停車位和樓房屋頂平臺停車位。這是實踐中比較主流的分法,我們說從學術研究的角度,這種分類太過簡單和粗糙,如住宅小區停車位也有建筑區劃內的和不在建筑區劃內之分,這樣不利于研究具體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
有的學者把住宅小區停車位分為兩類,一類是地上停車位,另一類是地下停車位。其中地上停車位又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地面露天停車位,另一種是建筑物的首層架空層。小區地下車位也分兩種:一種是專門規劃用于停車的地下車位;一種是對地下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而建成的車位。再有就是獨立車庫,獨立車庫又分為地面獨立車庫和地下獨立車庫。這種分類是比較科學和完善的,把各種情況都囊括進來,從這種分類出發研究停車位的歸屬是比較完善和全面的。
還有的學者把停車位分為具有獨立產權的停車位;無獨立產權的停車位和改變原有法定用途的停車位。這種分類大體上是合理的,但細細研究其內容,其中的問題太過龐雜和混亂,不是單純的三個分類就可以解決問題的。現實生活中如何確定什么是有獨立產權的停車位各個地方的做法不一,各個學者觀點不同,我們要考慮的內容遠遠比其要復雜,而且這種分類也沒有把獨立車庫概括近來,是一個疏忽。
筆者把各個學者的觀點整合然后進行比較,提出自己的分類。第一類是地面的露天停車位,其包括在建筑區劃內的停車位和占用業主公共道路或其他場地的停車位。第二類是地下停車位,其包括專門規劃用來停車的停車位和對地下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而建成的車位。第三類是首層架空的停車位。第四類是獨立的車庫,包括地面的獨立車庫和地下的獨立車庫。
二、停車位的權屬分析
(一)地面露天停車位的權屬
地面露天停車位包含兩種停車位,2007年生效的《物權法》)第74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法條已經明確了兩種停車位的歸屬。根據民法理論,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車的車位屬于專有權的客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車位、攤位等特定空間應當認定為專有部分。所以它的權利歸屬于開發商,《物權法》第7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其歸屬,筆者理解為開發商可以通過約定的方式把車位有償或無償交付業主使用。
對于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也就是說,業主可以在管理規約中約定使用公共車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可以無償使用,也可以有償,業主可以約定是自行收取費用或者委托物業進行收費。但在74條中關于其他場地界定不明確。因此我們先研究為什么占用公共道路的停車位是業主共有,公共道路是小區的公共部分,是共有權的客體也是小區的附屬設施,所以是業主共有的。就是看停車位占用的土地的屬性來判斷其歸屬,筆者認為只有業主共有的土地上的停車位是業主共有的。例如在樓層的首層通過墻或柱架空形成的車位,是建筑在業主公共的土地上的,并且它是依附于樓房而存在的,不能單獨存在。
(二)地下停車位的歸屬
1.規劃停車的地下停車位歸屬分析
筆者認為專門規劃用來停車的停車位歸屬于開發商,主要有以下幾點理由: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已經把車位定性為專有權的客體,這就說明它是可以取得產權的,所以它的原始所有人是開發商,但同樣當事人可以通過約定的方式確定其最后歸屬。
其次,1995年9月8日建設部關于印發《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式建筑面積分攤規則》(試行)的通知的第9條規定:“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共建筑面積,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共建筑面積。”既然不計入公共建筑面積,也就是說它并不屬于公共用地,是獨立于地面的建筑用地使用權存在的單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再次,1997年12月1日起實施的建設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的規定》第25條條規定:“地下工程應本著‘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維護’的原則,允許建設單位對其投資開發建設的地下工程自營或依法進行轉讓、租賃。”也就是說地下的停車位是開發商投資并且擁有所有權的。
最后,《物權法》第136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由此一條我們可以看出,地下車位不適用房屋和建設用地使用權不能分離的原則,在這里,它可以設立單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所以它是歸屬于開發商所有的。
另外的觀點認為地下車位的建造成本已經分攤給業主,成為房價的一部分,但筆者認為影響房價的因素還有許多且不好考量的,不能因為它影響了房價就要剝奪所有權。再者說規劃用來停車的地下停車位的修建首先應滿足業主的需要,實踐中開發商修建地下停車位的積極性不高,小區內業主的車輛停放是很大的問題,我們應本著服務業主的原則,提高開發商修建地下停車位的積極性,要賦予他們所有權,這樣才有利于緩和業主和開發商之間的矛盾。
2.對地下人防工程開發利用的停車位歸屬分析
還有另外一種就是對地下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而建成的車位,對于這種車位,從立法來看,它是歸屬于開發商的。建設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的規定》第29條規定:“平戰結合的地下工程,平時由建設或使用單位進行管理,并應保證戰時能迅速提供有關部門和單位使用。”以及第25條規定的“地下工程應本著‘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維護’的原則。”1997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5條規定:國家對人民防空設施建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優惠。(第1款)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第26條規定:“國家鼓勵平時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平時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響其防空效能。”
對于這種平時用于停車的地下人防工程車位,它也是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的,因此不是共有部分,以上都說明其原始的所有者是歸開發商,大事可以和業主約定其歸屬。但是它的使用是受到限制的,它的修建是采用許可的方式,而且《人民防空法》規定,在戰時,這些都要歸人民防空指揮機構統一調度,無償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的服從,不得阻礙和干涉。
(三)首層架空的停車位
首層架空的停車位是指將建筑物地面上的第一層以墻、柱等架空依附于樓房而形成的停車位。樓房架空層停車位的建筑面積是不計算容積率的,因此,樓房架空層停車位的建筑面積不能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份額,其房地產權依附于計算容積率的住宅房屋單元,是住宅房屋單元的從物。初始登記時,樓房架空層停車位不可能取得獨立的房地產權,其法律權利依附于計算容積率的房屋建筑面積。地面的停車位和地下停車位是不同的,地面的是適用房屋和建設用地使用權不能相分離的理論的,也就是說地隨房走的,它不能獲得單獨的產權證書,它的存在是依附于單元房的,所以它是一個從物,筆者認為首層樓房架空層停車位的房地產權依附并歸屬于該幢樓房的全體房屋單元所有人,即業主共有。
(四)獨立車庫的歸屬
1.獨立地下車庫的歸屬分析
獨立的地下車庫是歸開發商所有的,首先《物權法》第136條的規定,是分別設立的建筑用地使用權。其次根據《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的規定》的第25條的規定地下工程應本著“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維護”的原則。再次,車庫是不同于車位的,車庫本身具有四周的墻、柱等構筑成的封閉空間,就是一個獨立的建筑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二條規定了: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能夠明確區分;具有利用上的獨立性,可以排他使用;能夠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是專有部分,在實踐中的做法是:具有固定的墻壁間隔;具有直接的出入口和內部專用設施;能夠登記成為所有權的客體。就車庫而言,它擁有固定的墻壁間隔,也有直接的出入口和專用設施,它也可以成為單獨所有權的客體。雖然司法解釋沒有規定車庫為專有部分,但其實它是符合專有部分的構成要件的。各地因為規定不同而造成了大量的糾紛,所以筆者認為應該把車庫規定為專有部分。最后本著鼓勵開發商修建停車位的原則,我們認定它的原始所有權是開發商的,具體的原因和地下車位歸屬開發商的原因是相同的,在此不做贅述。
2.獨立的地面車庫的歸屬分析
關鍵詞:汽車庫,停車場,排煙通風系統,防火閥,規范,設計
一、引言
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愈加普及,汽車庫作為民用建筑的一部分,所起到的作用愈發的明顯。其面積很少則一層,多則數層。由于汽車庫流動或停泊的汽車排出廢氣且帶有可燃物,因此如何解決其通風與排煙問題就顯得十分重要。特別是地下汽車庫、停車場。
二. 規范之間的比較
高規中的防排煙相關的條例如下:
4.1.8 設在高層建筑內的汽車停車庫、其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的規定。論文大全,規范。
5.1.6 每個防煙分區的建筑面積不宜超過500m2。
8.4.1 一類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米的二類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機械排煙設施:各房間總面積超過200m2或一個房間面積超過50m2,且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
8.4.2 設置機械排煙設施的部位,其排煙風機的量應符合下列規定:擔負一個防煙分區應按不小于60m3/h·m2計算,擔負二個或二個以上防煙分區時,應按最大防煙分區面積不小于120m3/h·m2計算。
8.4.11 設置機械排煙的地下室,應同時設置送風系統,且送風量不宜小于排煙量的50%。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97中的防排煙相關的條例如下:
8.2.1 面積超過2000m2的地下汽車庫應設置機械排煙系統。機械排煙系統可與人防、衛生等排氣通風系統合用。
8.2.2 設有機械排煙系統的汽車庫,其每個防煙分區的建筑面積不宜超過200m2。
8.2.4 排煙風機的排煙量按換氣次數不小于6次/h計算確定。
8.2.7 汽車庫內無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車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區,當設置機械排煙系統時,應同時設置進風系統,且送風量不宜小于排風量的50%。
《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暖通空調》(2009版)相關汽車庫通風條例如下:
4.3.1 汽車庫應按照下列原則確定通風方式:
1 地上單排車位≤30輛的汽車庫,當可開啟門窗的面積≥2㎡/輛且分布均勻時,可采用自然通風方式;
2 當汽車庫可開啟門窗的面積≥0.3㎡/輛且分布均勻時,可采用機械排風、自然進風的通風方式;
3 當汽車庫不具備自然進風條件時,應設置繼續送排風系統;
4.3.2 汽車庫機械排風量,可按下列兩種方式計算:
1 用于停放單層汽車的換氣次數法
1) 汽車出入較頻繁的商業類等建筑,按照6次/h換氣選取
2) 汽車出入頻率一般的普通建筑,按照5次/h選取
3) 汽車出入頻率較低的住宅等建筑,按照4次/h換氣選取
4) 當層高<3m時,應按實際高度計算換氣體積;當層高≥3m時,可按3m高度計算換氣體積。
2 當全部或者部分為雙層停放汽車時,宜采用單車排風量法
1) 汽車出入較頻繁的商業類等建筑,按照每輛500m³h選取
2) 汽車出入頻率一般的普通建筑,按照每輛400m³h選取
3) 汽車出入頻率較低的住宅等建筑,按照每輛300m³h選取
4.3.3 當汽車庫設置機械送風系統時,送風量宜為排風量的80%-85%
在防火角度上,當遇到相關規范條例不明確或者相沖突的時候,大家都習慣按照級別最高的來做。但是當涉及到綜合樓地下汽車庫的使用功能的時候,如果按照高規的規定來做,那么防煙分區會非常繁瑣,而且排煙系統會非常龐大,占用相當一部分的建筑面積來作為機房使用。如果按照《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97的相關條例來做的話,會節省很多。誠然,按照高規做防火效果會非常好,但是筆者認為,只要能達到防火要求,沒有必要設置過高的防火。
三. 地上及半地上車庫的通風與排煙的形式
1、自然排煙
根據文獻[6]
4.3.1 汽車庫應按照下列原則確定通風方式:
1 地上單排車位≤30輛的汽車庫,當可開啟門窗的面積≥2㎡/輛且分布均勻時,可采用自然通風方式;
2、機械排煙、自然補風
4.3.1 汽車庫應按照下列原則確定通風方式:
2 當汽車庫可開啟門窗的面積≥0.3㎡/輛且分布均勻時,可采用機械排風、自然進風的通風方式;
3 當汽車庫不具備自然進風條件時,應設置繼續送排風系統;
四. 地下車庫的通風與排煙的形式
1、 平時排風、火災時排煙為同一臺風機
防煙分區內設風機一臺,平進排風與火災排煙時均運行,系統風量按火災時排風量確定,風機前設一常開,280°C自動關閉的排煙防火閥。
2、平時排風和火災排煙風機分別獨立設置
在同一防煙分區平時排風與火災排煙分別設置風機,普通風機平時常開,70°C關閉防火閥;高溫風同設70°C開啟,280°C自動關閉的排煙防火閥,普通風機平時常開,火災時改為排煙風機運行。筆者建議采用此種形式,且在機房內的排風干管上設置靜壓箱。且此種形式與誘導風機配合通風最佳。能有效地進行車庫內的通風換氣。
3、采用雙速風機,平時排風低速運行,火災排煙高速運行。
這種系統形式主要適用于排風量與排煙量懸殊的車庫(如車庫平面特殊,層高大,汽車出入庫頻度低,每輛汽車占面積特別大)。由于排煙量與排風量的懸殊,導致了風口與風管尺寸的設置非常的不便。筆者不建議采用此種形式。且目前一些地區的審圖辦也已經禁止采用此種形式。
五.排風口與排煙口與防火閥的設置
1、排風、排煙系統中排風口與排煙口的設置
根據文獻[5]
9.4.6 機械排煙系統中的排煙口、排煙閥和排煙防火閥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排煙口或排煙閥應按防煙分區設置。排煙口或排煙閥應與排煙風機連鎖,當任一排煙口或排煙閥開啟時,排煙風機應能自行啟動;
2 排煙口或排煙閥平時為關閉時,應設置手動和自動開啟裝置;
3 排煙口應設置在頂棚或靠近頂棚的墻面上,且與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鄰邊緣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設在頂棚上的排煙口,距可燃構件或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1.0m;
4 設置機械排煙系統的地下、半地下場所,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和建筑面積大于50m2 的房間外,排煙口可設置在疏散走道;
5 防煙分區內的排煙口距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0m;排煙支管上應設置當煙氣溫度超過280℃時能自行關閉的排煙防火閥;
6 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m/s。論文大全,規范。
9.4.7 機械加壓送風防煙系統和排煙補風系統的室外進風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煙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當水平布置時,水平距離不宜小于10m。
根據文獻[7]
8.4.4 排煙口應設在頂棚上或靠近頂棚的墻面上,且與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鄰邊緣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0m。設在頂棚上的排煙口,距可燃構件或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論文大全,規范。排煙口平時關閉,并應設置有手動和自動開啟裝置。
8.4.8 機械排煙系統中,當任一排煙口或排煙閥開啟時,排煙風機應能自行啟動。
8.5.3 下列情況之一的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風管道應設防火閥:
8.5.3.1 管道穿越防火分區處。
8.5.3.2 穿越通風、空氣調節機房及重要的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論文大全,規范。論文大全,規范。
8.5.3.3 垂直風管與每層水平風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
8.5.3.4 穿越變形縫處的兩側。
8.5.4 防火閥的動作溫度宜為70℃。
8.5.5 廚房、浴室、廁所等的垂直排風管道,應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或在支管上設置防火閥。
五、結束語
隨著社會的發展,地下構筑物來越普及。意識也日益增強,對于我們設計人員,目前所用的規范依據只有《高層建筑設計防火設計規范》、《建筑防火設計規范》、《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設計規范》、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等。而且其中不乏略有不同之處。對于此類條例我們通常都是以防火級別高的為準。但是從經濟角度考慮,防火級別高了往往又非常的不經濟。所以,我們所做的就是在滿足規范及防火要求的同時,力求經濟實用。另外地下建筑建筑中還有一些娛樂場所,比如電影院等。這些比較特殊的場所人員比較集中,發生火災時的概率和嚴重性往往比較大。像這類建筑,我們設計人員應該有意的側重一下。而這些規范上都是沒有明確說明的。論文大全,規范。
源于規范,高于規范,防火重在防范。
參考文獻
1JGJ100-98《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
2GB50067-97《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3李強民,鄧偉鵬,趙曉輝,等.汽車尾氣煙羽的形成及地下車庫排風方式.暖通空
論文關鍵詞 社區安全 安全設施 犯罪預防
在城市功能分區中,住宅區是非常重要的功能模塊,其是城市人棲息之地,承載著城市人的家園,是人休息和娛樂的重要處所。社區的公共性和相對開放性特點為犯罪份子實施犯罪創造了良好的環境,社區內偷盜、搶劫等行為時有發生。社區安全問題維護事關人之基本生活環境的維護,是社會管理的重大問題。基于社區安全所面臨的嚴峻形勢,實務界和學界紛紛展開了探索和研究,已有的經驗和成果表明,社區安全設施的建設對維護社區安全和提高犯罪預防之績效具有重要作用。
一、社區安全對犯罪預防之作用
(一)社區安全與犯罪預防之關系
犯罪預防是現代公安管理的重要內容。犯罪行為不僅歸結于犯罪人自身好逸惡勞的本性或其兇殘的本質,犯罪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其發生具有復雜的社會因素,犯罪人之教育背景、家庭情況及社會風氣、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公平的實現情況等都影響著犯罪行為之發生。當然,作案環境的相對寬松亦是誘發犯罪的重要原則。而社區具有一定的私密性特點,政府對社區的日常管理事務很少介入,公安人員一般亦不進入社區巡邏。而對大多數社區特別是大型社區而言,基于為社區成員提供方便的原因,社區管理者往往不對進入該社區的人員予以嚴格盤查,從而使得外來人員可以較為輕易地進入社區。兩方面的原因結合,社區自然就成為了犯罪行為高發的地帶。基于此,強化社區管理,提高社區安全維護水平,當然就成為了預防犯罪行為發生的良好途徑。特別是近年來,隨著犯罪預防手段和措施逐步往前拓展,犯罪預防理論從強調及時發現和制止犯罪苗頭到從注重根本上改變容易滋生犯罪的環境。這種情況之下,加強社區安全管理無疑是改變犯罪所發生的環境的重要手段,對促進犯罪預防績效的提高具有尤為重要的意義。
(二)社區安全設施建設之必要性
現代社會是一個物質技術高度發展的社會,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的采用,大大地減少了人之勞動力的支出,提高了勞動生產率,并把人從體力勞動和重復的機械勞動中解放出來。物質技術的迅猛發展,不僅更新生產領域的技術流程,技術力量還滲透到了生活領域,為人們提供更為舒適和更為安全的生活環境。社區安全設施即是在此種背景下出現的,社區安全設施之建設,即是將安全技術領域的最新產品用于社區安全管理中,用以提高人們生活之安全度及其安全感。換言之,社區安全設施建設之必要性在于,一方面,這種建設適應了物質技術的最新發展,其能夠將大部分投入到社區安全防護的人力資源從該項工作中解決出來以進行其他更有創造性的活動,因而代表了物質文明發展和人之解放的潮流;另一方面,社區安全設施建設還能夠從根本上提高社區安全防護工作的效率,改善犯罪預防的效果,進而維護社區成員之人身財產安全。當然,隨著技術的發展,近年來犯罪份子之犯罪手段也向高技術的方向發展。基于此,從技術設施上提高社區安全防護的水平亦是應對犯罪行為向高技術方面發展的需要。
二、社區中犯罪預防的新理念
(一)被動預防向主動預防轉變
傳統的社區安全防護是一種被動型的安全防護。如在九十年代之前,防盜門窗和圍墻是主要的防護設施。但這種防護模式具有被動性的特征,其只能對犯罪人之犯罪行為予以消極地應對,而不能予以積極的制止。豍隨著安全防護和犯罪預防技術的發展,現代社會中的部分防護技術表現出了某些主動性的特征,如有些實體屏障本身增加了防入侵探測和報警的功能,這些安全防護設施在面對犯罪行為時并非消極地應對和承受、抵御犯罪人之侵害,而是主動發出警報以有效嚇阻犯罪行為之繼續進行。這些設施之應用,實現了犯罪預防從被動預防到主動預防的轉變。
(二)人防、物防為主向人防、物防、技防結合的轉變
傳統社會中的社區安全防護主要以人防和物防為主。所謂人防,即是在社區中安排人員以定點值守、流動巡邏等方式加強對社區的控制,防止犯罪行為的發生。物防則是指為社區和家庭生活區域設置實體屏障,從而隔斷犯罪人與社區成員及其財產的接觸,避免社區成員及其財產成為犯罪行為之作用對象。圍墻和防盜門即是物防的典型代表。當然,物防設施僅有暫時阻礙犯罪行為達成其目標的效果,其不能根本上制止犯罪行為的繼續進行,如果犯罪行為持續作用于物防設施,物防設施可能將不堪重負。所以,在傳統社區安全防護中,物防必須跟人防相結合,人防中其中起著主要作用。而隨著技術的發展,許多防護技術,諸如電視監控技術、出入口控制系統、面部識別系統、住戶報警系統等現代技術被應用到社區防護中。這些技術在實踐中的應用,并且與原有的人防措施和物防措施防相結合即產生了巨大的效應,大大提高了公安機關及社區管理者預防犯罪的績效。
(三)網格化的防護
所謂網格化管理,即是指將社區劃分為若干個責任網格,每個網格設置相應的管理員,由管理員綜合管理社區安全事務,從而使管理員之責任得以明確。網格化管理把管理員派遣到各個風格區域中,提高了社區安全管理體系的反應能力,但這種方法將整體性力量化整為零派遣到個網格中,其削弱了事發網格管理人員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豎因而,網格化的管理必須配置相應的巡邏機制和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反應能力之時避免削弱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四)平面向立體轉化
傳統社區防護方式是一種平面式的防護,在這種防護方式中,圍墻成為了這種方式最主要的防護手段。即是說,在傳統社區安全防護模式下,安全防護設施往往設置在地面,并以屏障的方式存在,通過屏障
的設置而隔斷犯罪人與犯罪對象的接觸,從而起到維護社區安全和預防犯罪的效果。而隨著安全防護技術和理念的發展,平面式的防護體系為立體式的防護體系所替代。現代防護系統不僅包括了傳統的平面式的圍墻和防盜門等,還包括設立在空中的電視監控系統和周界報警系統等設施,這些設施與圍墻、防盜門、出入口控制系統等相結合,將組成一道立體的防護網,對社區安全予以全方面的防護。
三、社區安全設施建設提升犯罪預防績效
基于社區安全防護實踐及其理念的新發展,現代社會安全防護效果的實現和犯罪預防績效之提高,當然需要從技術設施和物防設施方面對社區安全防護體系加以完善,建構嚴密的社區安全防護網絡。
(一)技防設施
1.周界報警系統的建設
周界報警系統是安全防范系統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將社區與外界隔離的主要手段,俗稱“電子圍墻”,周界報警系統的建設將在社區地域范圍內為社區成員建構一個相對封閉的安全空間。為提高社區范圍內犯罪預防之績效,有條件的公安機關或者社區管理者應當在在社區圍墻上安置周界報警系統。常用的周界報警系統一般由紅外線發射器、接收器和報警器組成。紅外線發射器不間斷對圍墻周邊發出紅外線,當有異常情況發生時,紅外線發射器所發生的紅外線經反射后為接收器所接收,進而觸發報警主機,報警主機并迅速將相關信息傳送到安全管理人員手中,使安全管理人員能夠快速做出反應,從而及時制止犯罪行為的進一步實施。
2.電視監控系統的建設
周界報警系統只能針對翻越圍墻等異常情況產生作用,如犯罪份子不采取翻越圍墻的方式而是采取喬裝打扮的方式混入社區內,那么這道防線就相當于“馬其諾防線”,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這種情況之下,即需要其他防范系統對社區內部情況實行實時監控,這種系統即是電視監控系統。電視監控系統亦是安全防護領域中的重要設施,其通過攝像機及其輔助設備直接對重點區域加以監控,能夠將該地區之情況實時傳送到安防人員所在的控制室。一套電視監控系統可以同時設置多個攝像機,對多個重點區域特別是社區內交叉道口等部位進行重點監控。而一套系統的操作僅需一人即可完成,即是說通過這套系統,一人即可對整個社區的重點部位實施監控。因而,這種系統的應用亦能提高犯罪預防的績效,公安機關或相關社區安全管理者亦應當積極建設這種系統。
3.保安巡更系統的建設
保安巡更系統是人防與術防的結合,在這種系統中人起著主要作用,然而社區安全設施的建設亦不能因此而忽略保安巡更系統的建設。保安巡更系統以智能卡及識讀器為基礎,配合相應的保安巡更系統軟件,實現用戶對所轄場合的巡更管理功能。豏我們認為,人的因素畢竟是安全防護的第一因素,因而公安機關或社區管理在在進行社區安全設施建設時亦不應忽略保安巡更系統的建設,進而使人之效能能夠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
4.出入口控制系統的建設
顧名思義,出入口控制系統即是設置在社區進口和出口并對進出人員進行識別和對外來人員進行一定程度的控制的設備。出口控制系統的主要功能即是識別進入社區的人之身份,在進行識別的基礎上,對外來人員進行重點登記。出入口控制系統與周界報警系統都是社區防護的第一道防線,兩者的區別在于,周界報警系統之功能在于對非法入侵者進行預警,而出入口控制系統則主要對以正常方式進入社區的人員進行檢測,并識別出來外來人員。
(二)物防設施
先進的安全設施和技術和適用要發揮其應有的效能,則必要要與物防設施配合起來,在社區建筑規劃過程中注意不留安全死角和合理設置實體屏障,從而才能促使安全防護和犯罪預防績效的最大化。
1.社區空間布局與犯罪預防
社區空間布局與犯罪預防亦有重大關系。建筑物作為物防設施的重要組成,其空間布局如何直接影響著社區安全的維護。具體而言,社區在其空間布局上如果死角較多,則安全隱患就較大,發生安全事故的可能必亦較大。如樓與樓之間的夾角、小巷和電梯間即可能成為社區安全死角,開發商在進行社區規劃時,就應當避免將這些死角設計為個別住戶出入必經之路,從而減少犯罪行為的發生。
關鍵詞:高層火災電氣
中圖分類號;P426.1+6文獻標識碼;A
1.工程概述
座落于河北省衡水市紅旗大街和新華路交叉口的“匯中?家天下?北區”,該項目分為1#2#3#5#6#及北區地下室6個子項目。整個北區占地面積約20107.87m2;其中1#2#3#6#建筑分類為一類高層住宅樓;5#建筑分類為多層商業建筑;北區地下室建筑分類為Ⅰ類汽車庫,其建筑功能,1#2#3#6#建筑地下一層及地下一層夾層為非可燃性庫房、設備用房等,地下二層平時為非可燃性庫房戰時為核六級甲類二等人員掩蔽所,其他部分地下一層,地下二層為地下車庫。各樓體之間位置關系如(附圖1)所示。
本論文以1#建筑為例,討論一類高層住宅建筑的防火電氣設計。
1#建筑占地面積為1575.4 m2,地上建筑面積為28885.64 m2。此工程為新建建筑,2013年底施工圖設計完成,并通過了審圖單位審查。自2013年8月開始,對1#住宅樓進行建筑電氣施工圖設計。1#樓地下3層、地上32層,建筑物高度99.95m(室外地坪至女兒墻頂);1#住宅樓為32層3單元式住宅,地下二層平時為非可燃性庫房戰時為核六級甲類二等人員掩蔽所,地下一層及地下一層夾層為非可燃性庫房、設備用房等;地上一、二層為商業服務網點,三至三十二層為住宅,總戶數為180戶。
附圖1
2.防火電氣設計
2.1防火電氣設計涉及的主要標準和規范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簡稱《高規》;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2009;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098-2009;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電氣裝置》第4-42部分:安全防護 熱效應保護GB16895.2-2005/IEC 60364-4-42:2001;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2010;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2008以下簡稱《民規》;
2.2 消防設備的電源及其配電
2.2.1消防負荷等級的確定
合理的確定負荷等級,是保障消防設備用電的重要保障,也是高層住宅建筑電氣設計的基礎。根據《高規》表3.0.1中的“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住宅為一類”可確定1#建筑為一類高層建筑,其消防用電設備的負荷等級為一級。對非消防用電設備,但為重要用電設備,可根據《民規》附錄表A“民用建筑中各類建筑物的主要用電負荷分級”中的“一類高層住宅中的,走道照明,值班室照明、警衛照明、障礙照明用電,主要業務和計算機系統用電,安防系統用電,電子信息設備機房用電,客梯用電,排污泵及生活水泵用電均為一級負荷”,結合本工程實際可確定,本工程消防系統,安防系統,客梯,生活水泵,排污泵等設備的用電按一級負荷供電。根據《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098-2009和《高規》結合本工程實際可確定,地下二層人防,平時按高層建筑防火建筑有關規范要求設計,其疏散照明、應急照明、消防排煙風機、正壓風機等消防設備均按一級負荷供電。
2.2.2一級供電負荷的供電措施
根據《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2009第3.0.2“一級負荷應由雙重電源供電,當一路電源發生故障時,另一路電源不應同時受到損壞”,結合本工程實際可確定,本工程一級負荷電源均由箱變的二臺變壓器供電,且二臺變壓器10KV高壓應由兩路雙重電源供電。
根據《高規》第9.1.2“高層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排煙風機等的供電,應在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上文提到的《民規》附錄表A中重要用電設備, 如本工程安防系統,客梯,生活水泵,排污泵等設備也用雙電源互投箱供電。
2.2.3消防配電線纜的選擇
消防設備的電氣配電線路、配電系統應滿足可靠性、耐火性、安全性、有效性、科學性的要求,以保證火災時消防設備供電不會中斷,保障人身安全,保證供電持續時間,確保供電質量并力求系統接線簡單,投資省、運行費用低。
根據《民規》第7.4.1條第2款第3點“對一類高層建筑以及重要的公共場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筑,應采用阻燃低煙無鹵交聯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電線或無煙無鹵電力電纜、電線”。根據《民規》第13.10.4條第2款“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保護對象分級為一級的建筑,其消防設備供電干線及分支干線,宜采用礦物絕緣電纜;當線路的敷設保護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時,可采用有機絕緣耐火類電纜”;第4款“消防設備的分支線路和控制線路,宜選用與消防供電干線或分支干線耐火等級降一類的電線或電纜”。
根據上述規范內容,礦物絕緣電纜為首選,其采用獨特的制造方式,使氧化鎂絕緣材料高度緊密地壓實在電纜的無縫銅護套中,與銅芯、銅護套共同形成密實的一體,因而具有良好的耐火、耐高溫、載流量大、防水、耐腐蝕、耐機械損傷、耐輻照及電磁相容性、美觀大方等特點,同時該電纜在火災條件下不會放出任何煙霧、鹵素及有害有毒氣體。礦物絕緣電纜的的銅護套可作為接地線使用,與其他類型電纜相比可減少一根芯線,明敷容易安裝,并且使用壽命長。但由于造價等原因,目前在特級保護對象的建筑中應用較多,在一類高層住宅建筑中采用較少。綜上所述,結合工程實際可確定,本工程的消防系統配線使用有機絕緣耐火電纜沿封閉式線槽(外涂防火涂料)敷設的方式。
2.2.4消防配電線路的敷設
根據《高規》第9.1.3“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其配電設備應設有明顯標志。其配電線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區劃分”;采用專用回路的原因在于,在火災時,必須保障消防設備的正常運轉,保證消防疏散和火災撲救,所以不能與其他動力及照明共用回路;有明顯標志的原因在于,為防止緊急情況下誤操作。所謂的專用供電回路,是指從低壓總配電室或分配電室至消防設備或消防設備室最末級配電箱的配電線路,即使用干線為其提供電源。
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第6.3.1.8“消防控制室在確認火災后,應能切斷有關部位的非消防電源,并接通警報裝置及火災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其原因在于,建筑發生火災后,可能會造成電氣線路短路和其他設備事故,電氣線路可能使火災蔓延擴大,還可在在救火中因觸及帶電設備或線路等漏電,造成人員傷亡。
根據《民規》第13.10.5條第3款“當采用有機絕緣耐火電纜為消防設備供電的線路,采用明敷設、吊頂內敷設或架空地板內敷設時,應穿金屬導管或封閉式金屬線槽保護;所穿金屬導管或封閉式金屬線槽應采取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護措施;當線路暗敷設時,應穿金屬導管或難燃型剛性塑料導管保護,并應敷設在不燃燒結構內,且保護厚度不應小于30mm”其原因在于,滿足火災時,消防系統連續供電的需要。
綜上所述,結合本工程實際,消防雙路電源沿同一電纜線槽敷設時,線槽內加裝隔板分開敷設,出線槽后穿鋼管,暗敷設在不燃燒結構內,且保護厚度不應小于30mm。在電纜井內孔洞施工完成后應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2.2.5配電線路的短路和過負荷保護
據統計,建筑電氣火災中,電氣線路引發的火災占電氣火災的60%以上。而其中最為常見電氣線路火災分為短路故障引發的火災和線路長期過載引發的火災。發生短路時,線路中的電流增加為正常時的幾倍甚至幾十倍,而產生的熱量又與電流的平方成正比,使得溫度急劇上升,大大超過允許范圍。如果溫度達到可燃物的引燃溫度,即引起燃燒,從而導致火災。所以,可靠的短路和過負荷保護是預防電氣線路火災的重要手段。
根據《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第6.1.1“配電線路應裝設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第6.2.1“配電線路的短路保護電器,應在短路電流對導體和連接處產生的熱作用和機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斷電源”;第6.3.1“配電線路的過負荷保護,應在過負荷電流引起的導體溫升對導體的絕緣、接頭、端子或導體周圍的物質造成損害之前切斷電源”;第6.3.6“過負荷斷電將引起嚴重后果的線路,其過負荷保護不應切斷線路,可作用于信號”。
綜上所述,結合本工程實際,本工程的配電線路保護采用,非消防用電回路均設置可靠的短路和過負荷保護,在發生短路和過負荷時能及時切斷電源,防止火災的發生;為了保證消防負荷在火災時能持續運行,消防配電線路只設置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只作用于報警,不作用于跳閘。
2.3剩余電流保護開關及剩余電流火災報警系統
根據《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要求,“每幢住宅的總電源進線斷路器,應具有漏電保護功能”。由于電氣火大部分由電弧性接地故障引起,在AC220V系統中,300mA的電流就產生電弧,因此使用剩余電流保護開關(以下簡稱RCD)及時有效地切斷電源開關或發出信號,就可以盡早的發現問題、避免火災的發生。同時,利用剩余電流保護開關還可以對接地故障隱患起到預防作用。
根據《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第6.4.3“為減少接地故障引起的電氣火災危險而裝設的剩余電流監測或保護電器,其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0mA;當動作于切斷電源時,應斷開回路的所有帶電導體“。
隨著技術的發展,剩余電流火災報警系統應運而生。由于剩余電流火災報警系統能準確監控電氣線路的故障和異常狀態,能發現電氣火災的隱患,及時報警提醒人員去消除這些隱患,因此在《高規》第9.5.1“高層建筑內火災危險性大、人員密集等場所宜設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目前有條件的高層住宅建筑都設置了剩余電流火災報警系統,以提高火災的防范水平。
考慮到1#建筑為3單元式住宅,所以未設置剩余電流火災報警系統。
2.4應急照明
火災應急照明是高層建筑中極其重要的一部分,在火災發生時引導人員疏散和維持消防救火設備的運行起著關鍵作用。火災應急照明包括備用照明、疏散照明。供消防作業及救援人員繼續工作的場所應設置備用照明這些場所包括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是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房間。供人員疏散,并為消防人員撤離火災現場的場所,應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燈和疏散通道照明,這些場所包括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難層(間)以及走道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他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火災應急照明應滿足最少持續供電時間和最低照度要求。
綜上所述,結合本工程實際,本工程的應急照明系統應符合上述規定。
2.5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系統
根據《高規》第9.4.2“除住宅,商住樓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場外,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一類高層建筑的“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根據《民規》第13.1.3“高層建筑有消防聯動控制要求的一、二類高層住宅的公共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表3.1.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保護對象分級中規定“居住建筑,十九層及以上的居住建筑,設置一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依據上述規范,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在本建筑內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報警信號均上傳至北區5#建筑首層消防控制室,控制室內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及消防聯動控制臺,控制方式分為自動控制(模塊控制)和手動控制(硬線連接)兩種。通過聯動控制臺,可以實現對消火栓、自動噴灑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設備的自動/手動控制及監視。在確認火災后,應切斷有關部位非消防電源、并接通警報裝置及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燈,并有信號顯示。本工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保護對象為一級,地下部分按要求在配電室、弱電間、水泵房、風機房、走道、前室等部位設置感溫和感煙探測器。住宅部分僅在走道、前室等處設置感煙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聲光警報裝置。
2.6防雷、接地及總等電位聯接系統
當建筑物遭受直接雷擊或雷擊時空間電磁脈沖都可能對電氣裝置產生危害。建筑電氣裝置內的瞬態沖擊過電壓主要由大氣中的雷電產生。當雷擊發生時,強大的瞬變電磁場直接在電氣裝置內感應產生電涌電壓,泄放時的能量和過電壓幅值、波形陡度都很大,經常會造成設備絕緣損壞,供電中斷,甚至引發火災、電擊等事故,對絕緣強度低的敏感信息技術設備危害和干擾更大。因此,在高層住宅建筑物內做好防雷及接地保護,是預防火災發生的一個重要方面。為減小雷電流在金屬導體之間產生的電位差發生打火引起火災建筑物內應設總等電位聯接系統。
綜上所述,1#建筑的防雷等級為三類。建筑物的防雷裝置應滿足防直擊雷、防雷電感應及雷電波的侵入,并設置總等電位聯結。在屋頂采用∅10熱鍍鋅圓鋼作避雷帶,屋頂避雷帶連接線網格不大于20mx20m或或24mx16m。利用建筑物鋼筋混凝土柱子或剪力墻內兩根∅16以上主筋通長焊接作為引下線,引下線間距不大于18m。引下線上端與避雷帶焊接,下端與建筑物基礎底板上的上下兩層鋼筋內的兩根主筋焊接。本建筑,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過60米的部位應防側擊雷,每三層設均壓環,均壓環均與該層外墻上的所有金屬窗,構件,引下線連接。防雷接地、電氣安全接地及其他電子設備可共用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1Ω。1#建筑內低壓配電系統為TN-S系統,所有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外露導電部分均應接地,金屬線槽或橋架在其去全長內不應少于2處接地。總等電位聯接端子箱設置在各單元配電間內,并與基礎接地裝置可靠連接。各戶內有淋浴設施的衛生間設局部等電位聯結。電梯機房及地下二層人防值班室內做局部等電位聯結。凡突出屋面的所有金屬構件、金屬通風管、金屬屋面、金屬屋架等均與避雷帶可靠焊接。在屋面接閃器保護范圍之外的非金屬物體應裝設接閃器,并應和屋面防雷裝置相連。電源進線柜及室外配電箱等處設浪涌保護器,屋頂天線、網絡進線處及重要機房均加設浪涌保護器。
2.71#住宅建筑1單元配電系統圖(附圖2)
附圖2
論文摘要:地基基礎在建筑工程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基礎工程的造價、工期和勞動量在工程中均占據較大的比重,因此合理選擇基礎的類型在建筑工程中至關重要。在地質條件復雜的地區,伐板基礎以其良好的整體性和穩定性成為工程的首選。
1 概述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建設的速度也在加快,由于城市建設用地越來越少,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已經發展成為必然的趨勢。當地基承載能力較差,而上部結構的荷載又較大時,一般的基礎難以滿足建筑物的需要,往往需要把基礎地面進一步擴大;其次,如果建筑物所在地區的地基土層不均勻,或者有軟弱土的不規則夾層,在這種情況下要查明軟弱土的確切范圍往往是不可能的,這時采用筏板基礎可以調整不均勻沉降。筏板基礎具有整體剛度大以及承載力高的優點,在地質條件復雜的地區能更好的解決地基不均勻變形,同時也能增強建筑物的抗震性能,目前在高層及超高層建筑中已得到了廣泛應用[1-5]。
2 工程概況
某建筑物共28層,地下室兩層,地下室人防基礎筏板厚800mm,梁高1200mm,為上翻梁式筏板基礎。基礎混凝土約1400m3,混凝土強度等級C35。加強帶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40,地下室外墻墻體厚度為300,250mm,強度等級為C40,抗滲等級為S6。
基礎筏板、墻體設沉降后澆帶和膨脹加強帶,沉降后澆帶800寬,在全樓主體結構完成后再補澆,碰到地下室外墻時,墻體也相應留出沉降后澆帶,膨脹加強帶碰到地下室外側墻時,墻體也相應做成膨脹加強帶。膨脹加強帶寬2.0m,膨脹加強帶兩側分別架設密孔鐵絲網,防止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流入加強帶內,膨脹加強帶兩側的混凝土摻入6%膨脹劑,澆到加強帶時改用大膨脹混凝土摻入10%膨脹劑。
3 筏板基礎施工
3.1 施工材料準備
委托商品混凝土站提前出具地梁及筏板砼C35、C40泵送抗滲砼配合比,抗滲等級為S6;水泥:采用“巖鑫”P.O42.5;砂:采用焦作人工砂;石子:采用10-20石子;外加劑采用鄭州市二七克功化建廠生產的U型膨脹劑、電廠生產的Ⅱ級粉煤灰和鄭州浩源建材生產的緩凝高效減水劑。
3.2 機械及人員準備
機具準備及檢查:泵送混凝土一定要有備用的振動棒,所用的機具均應在澆筑前進行檢查和試運轉,同時配備專職技工,隨時檢修,必要時應考慮有備用泵。施工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按兩班制作業,計劃澆注時間從2007年2月6日8:00開始至2007年2月8日8:00結束,共計48個小時。
3.3 澆注方案
混凝土進場后應頻繁地做坍落度試驗,不合格者嚴禁使用。混凝土的澆筑方法必須合理,避免出現冷縫。
由于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大,底板混凝土采用“平推澆筑法”,即“一個坡度,薄層澆筑,循序推進,依次澆筑到頂”的連續澆筑方法,混凝土自然流淌形成一個斜坡,利用自然流淌形成的斜坡澆筑混凝土,避免輸送管道經常拆除或接長,以提高泵送效率、簡化混凝土的泌水處理并保證上下層混凝土澆筑間隔不超過初凝時間。
加強帶混凝土施工時,帶外側用小摻量膨脹混凝土,澆注到加強帶時改用大摻量膨脹混凝土,到加強帶的另一側時又改為小摻量膨脹混凝土澆筑。如此循環下去可連續澆筑混凝土結構,但要注意C35混凝土與C40混凝土更換時用錯部位,混凝土澆注前對各級人員應認真做好技術交底。為保證抗滲效果,在底板以上500mm處(外墻-5.4m)設水平施工縫。每個澆筑帶的寬度應根據現場混凝土的方量、結構物的長、寬及供料情況和泵送工藝等情況預先計算好,避免冷縫的出現。
混凝土泵啟動后,應先泵送適量的水,以濕潤料斗、活塞及輸送管的內壁等直接與混凝土接觸的部位,經泵送水檢查確認混凝土泵和輸送管中沒有異物后,可以采用與將要泵送的混凝土內除粗骨料外的其他成分相同配合比的水泥砂漿,也可以采用純水泥漿或1:2水泥砂漿。開始泵送時,混凝土泵應處于慢速、勻速并隨時可能反泵狀態,泵送的速度應先慢后快,逐步加速,同時應觀察混凝土泵的壓力和各系統的工作情況,待各系統運轉順利后,再按正常速度進行泵送,混凝土泵送應連續進行,如必須中斷時不得超過混凝土從攪拌至澆筑完畢所允許的延續時間。混凝土泵送即將結束前,應正確計算尚需要的混凝土數量并應及時告知混凝土攪拌處。泵送過程中被廢棄的和泵送終止時多余的混凝土棄至指定地方。
混凝土采用自然流淌形成斜坡的澆筑方法。此種方案能較好地適應泵送工藝,減少混凝土輸送管道拆除沖洗和接長的次數,提高泵送效率,保證上下層接縫每層澆筑厚300~400mm,混凝土自然形成澆筑坡度以1:6為宜,必要時可在下部設擋板,在每個澆灌帶的前后布置4~5臺插入式振動棒,其中2臺振動棒布置在泵管出口處,負責上部振搗,其余布置在中部及坡角處,為防止集中堆料,先振搗出料點處的混凝土使之形成自然坡度。然后成行列式由下而上全面振搗,嚴格控制振搗時間,振搗點間距和插入深度,每點振搗時間為20~30s。振搗至砂漿上浮,混凝土表面呈水平不再下沉,且不再出現氣泡為止。振動棒插入間距應不大于振動棒作用半徑的1.5倍(45~60cm),振動棒插入點離模板不應大于振動棒作用半徑的0.5倍(15~20cm),并不宜靠近模板振動,且應盡量避免碰撞鋼筋。
澆筑混凝土時自由卸落高度不應大于2m,以防止混凝土離析,垂直模板澆注時,不要在一處連續卸落,應在2~3m范圍內水平移動。澆筑時,每隔半個小時,采取在混凝土初凝時間內對已澆注的混凝土進行一次重復振搗,以排除混凝土因泌水在粗骨料水平筋下部生成水分和空隙,提高混凝土與鋼筋之間的握裹力,增強密實度,提高抗裂性,澆筑成型后的混凝土,應按設計標高(在柱插筋上設標高點)用刮尺刮平,在初凝前用木抹子抹平壓實以閉合收水裂縫。
待筏板基礎完工后對基礎的變形和沉降進行監測,通過現場跟蹤監測沒有發現基礎有明顯的位移和不均勻沉降。
4 結論
筏板基礎在地質條件較差的地區不僅可以解決基礎不均勻沉降等問題,而且可以增強建筑物的整體性,使建筑物的安全性大大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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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趙西安,高層建筑結構實用設計方法[M].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1998.
1、地下建筑場所發生火災的特點
1.1 地下建筑場所發生火災,人員疏散困難
由于地下商場室內能見度很低,基本上沒有自然采光,多依賴于燈光照明,而在地下建筑場所發生火災時,為了防止火災蔓延,通常要切斷電源,這樣,地下商場內就會非常暗,嚴重影響人員疏散;另外,由于地下商場地理環境條件的特點,一般出入口較少,而且疏散距離又很長,火災中被困人員只能通過限定的出入口進行疏散。如果火災發生在營業時間,就會有大量的顧客和經管人員需要疏散和救助。所以,地下商場發生火災,大量人員受到威脅的可能性將會比較大。[1]
1.2 地下建筑場所發生火災,產生煙氣量大、毒性大
地下商場發生火災時,由于空氣供應量不足,陰燃時間長,容易產生大量的CO、H2S等有毒氣體;而燃燒的氧氣是通過與地面相通的通風道和其漏洞補充的,這些通道面積非常小,氧氣供應又不足,所以處于不完全燃燒狀態,就會產生相當多的濃煙。另外,地下建筑又處在密封的環境,導致煙氣、毒氣無法排至室外,這樣會直接威脅內部人員以及搶險救援的人員安全。[2]
1.3 地下建筑場所發生火災幾率高、火勢蔓延迅速
正如前面所說,地下商場的采光、通風等多依靠電,所以地下場所用電量相當大,然而地下建筑內部潮濕,易加速各種電器設備絕緣老化,通風不良又造成柜臺內各種射燈等局部烘烤的熱量難以散發,極易烤燃商品;而就目前國內市場來看,電線、電纜、電器設備有相當多的一部分屬不合格產品,所以極易發生火災;另外人員流量過多、過雜也使隨機起火的因素增多,[3]例如:吸煙者亂扔煙頭曾是多起火災的直接原因;地下商場是一個大整體,商品擺放密集,加上裝修材料大都屬易燃可燃材料,一旦發生火災,很容易迅速蔓延成大災。
1.4 地下建筑場所發生火災,產生高溫會對建筑造成破壞,影響疏散
由于地下商場內可燃物較多,火災荷載大,發生火災時熱煙很難排出,高溫高壓以及“火風壓”的形成易造成火勢蔓延在地下建筑火災的初起階段,室內的風流和煙氣,是朝著某個擴散方向流動的。當火勢進一步擴大時,室內空氣成分發生變化,溫度增高,會形成一種附加的“火風壓”,地下商場內部空間溫度上升快,極易產生“轟然”;而可燃物越多,發生“轟然”的幾率也就越大,[4]發生時間也會越短,其產生的高溫將對建筑結構及防火分割產生更大破壞,造成建筑倒塌,引起火災蔓延從而縮短疏散允許時間,嚴重影響疏散。
1.5 地下建筑場所發生火災,撲救難度大,逃生困難
地下商場一旦著火,消防人員無法直接觀察到火災的具置與情節,而且只能通過地下建筑物設定的出入口進入,經常是冒著濃煙往里走,加上照明條件極差,不易迅速接近起火位置;另外,由于煙氣和高溫的阻擋,也將會給撲救人員帶來很大的困難。地下商場的屏蔽作用導致在地下建筑中使用無線電設備使用困難,無發進行正確的指揮,從而導致了指揮與滅火現場溝通協調極為困難。
2、地下建筑場所的消防安全現狀
2.1 地下建筑場所中人員防火安全意識不強
目前,地下商業場所中未經公安消防機構的審核同意,擅自改建、裝修或改變使用性質的現象還屢有發生;再加上此類地下場所大多存在安全疏散出口數量或疏散距離不足,消防設施不到位或缺乏保養,地下場所內人員的自防自救能力又很差。
2.2 地下建筑場所中消防設施投入不足、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不善
盡管地下商場都普遍制定了防火安全制度,但實際上許多場所管理仍不到位,制度形同虛設,措施不力。很多單位太過注重經濟效益而忽視了消防安全,即使設置了,有的為增加使用面積,把消防設施圈占在包房或商鋪內而影響了正常使用。有些單位在消防驗收后就放松了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導致設備元件老化、損壞等不能被及時發現,嚴重影響地下商業場所的消防安全。
2.3 地下建筑場所中消防監督技術裝備落后
在滅火救援裝備現代化、消防法規體系化發展的同時,消防監督工作的方法和手段方式還十分落后,信息技術在消防監督領域內還尚未形成系統化的運用,消防檢查缺乏必要的技術手段和儀器設備。而且消防監督檢查結果只能給出定性的結論,消防執法缺乏有效的量化依據。[5]例如:消防監督機構在進行檢查時,技術裝備的欠缺,不能夠對地下建筑內部潮濕環境下各種電器絕緣老化等線路有效的進行檢測,從而導致防火工作由主動變成被動了。
3、地下建筑的安全防火對策
對于商業地下空間防火應該著重于預防,避免發生火災等突發事件。其次,在設計時重視抗災和對災情以最快的速度得到有效控制。地下商場等空間應做到:(1)禁止煙火爆竹等危險易燃物品,杜絕火源。(2)安裝防火裝置,火災發生可以及時發出警報。(3)以最快的速度盡可能撲滅明火。(4)在人員有序安全的撤離之前要控制住火勢蔓延及煙流擴散,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3.1 發生災情,安全疏散
由于地下商場建筑等結構特殊,且流動人員多,一旦發生火災,疏散人員將成為最棘手的困難,這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必須重視。因此對于地下商場的安全出口及應急疏散通道的構造和設計要嚴格審查掌握。保證商場裝修材料燃燒等級性能在A級。首先要保證安全出口的數量。(1)設置導向設施和應急照明設施,打通被封堵的出口。(2)采用避難應急通道的設計,災情發生可以通過應急通道到達安全地點。(3)對于商場內部存貨等,應根據設計合理布置,以及柜臺分布,進而使顧客人員分散均勻。(4)根據實際客流量,增加出口的寬度。
3.2 加強排煙設計
火焰、有毒煙氣及高溫是發生火災時危機生命的三大要素。地下商業場所要
主要以百貨等為主,經營服裝,床上用品,家具等,火災荷載大。如發生火災則會立即殘生大量的又毒氣體,比如CO、HCN等。且容易發生“轟燃”現象,造成火勢迅速蔓延。火災荷載越大越容易發生“轟燃”現象,造成有毒氣體濃度升高,由于地下建筑結構特殊性,有毒氣體不能迅速排出,[6]且在有限的空間了迅速的擴散,導致人員中毒,休克,窒息甚至死亡。因此對地下商場的防排煙設計應予最大的重視程度。且從內部嚴格控制地下商場的商品種類和儲存數量,限制容易造成有毒氣體的商品進入地下商業場所。
3.3 地下商場,嚴格劃分區域。
對地下商場合理安排劃分防火區等,有效的防止火災的蔓延和控制,利于迅
速火災的撲救,減少損失。
3.4 嚴格控制內部裝修材料
在對地下建筑場所進行裝修時,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的要求,材料防火等級應為我A級。進而從建筑本身杜絕火災的發生。
3.5 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設施
為減少國家和人民大眾的財產損失,應準確及時的對火災發生發出警報。采用多區域監視控制,控制中心報警設施,有效的監視災情的發生。在沒個區域安放自動滅火設備。
3.6 確保地下建筑耐火等級及消防給水設計
地下建筑的各個部位都應達到一級耐火等級標準,且結構在火災中不能發生坍塌和嚴重的變形現象,保持穩定性。除了再排風上嚴謹設計外,還應該嚴肅的考慮火災發生時消防的給水設計。給水點在最為方便且顯而易見的地點,爭取在最短的時間控制住火情的發展,迅速撲滅。[7]根據不同的建筑情況不同,可安裝自動噴水滅火等系統。
3.7 積極探索防火方法,強化防火的科技意識
積極的探索地下建筑防火工作,準確的進行風險評價,有針對性的進行防火提供科學依據。從能夠預防火災發生的因素,在火災發生時有效的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這兩方面因素考慮。從而對火災風險進行評價,通過對在評價過程中的每一項指標分析后,提供預防火災的的科學依據。[8]運用相應的科技手段發現和應急處理災情。利用高科技設備準確及時的發現與預防火災和火災隱患的問題。提高科技意識,運用高科技設備,進一步將防止火災提高到數字化、微觀化水平,整體提高預防抵抗火災的能力。
3.8 商場加強行政管理
地下商場必須實行統一管理,并在主管部門和經營部門共同建立消防管理機構。設置防火負責人,加強地下商場的防火工作,建立必須嚴格遵守的消防管理制度,加強工作人員的防火意識,經常進行有效的消防演練等等。學會掌握的防火知識,應急措施。火災發生時,可以正確引導人員疏散。[9]從根本上抵抗火災發生時造成意外的生命及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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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指出在住宅小區前期規劃階段,應該進行室外管線綜合的規劃,包括系統的綜合規劃,文中主要闡述了管線綜合規劃的重要性、必要性、管線綜合規劃的主要內容及應注意的事項等。
現在住宅小區建得很多,賣得也好,可是好多買房人多數只關心戶型、結構、朝向,很少有人問津小區配套的供水、供暖、供電的保障性及安全性等,而等人住后才知道這些與自己密切相關的頭等大事是多么的重要。現有房地產商動輒規劃上萬平米的住宅小區,甚至是上百萬平米的住宅小區,配套可謂先進,齊全,諸如此類的住宅小區多數地上為中高層、高層住宅建筑或是配套的商業建筑,地下部分則是地下車庫、人防等建筑,還有地下化糞池、地下消防水池、半地下室水泵房、換熱站、變配電室等,如何合理規劃這些附屬配套設施,保證各座建筑的正常安全的運行顯的尤其重要。而就小區的管線而言,至少有給水、雨水、污水、中水、供暖一次網、二次網、弱電(網絡、通訊、有線電視、安防、監控、消防報警等)、強電、燃氣等,每一種管線有的多則好幾條,如此多的管線,在有限的空間如何合理布置,既節約土地,又縮短管線,還要避免相互交叉在豎向上的矛盾,所以必須提前規劃各種管線的方位、大小、走向、標高等。
在住宅小區前期規劃階段,應該進行室外管線綜合的規劃,包括系統的綜合規劃。住宅小區室外管線綜合規劃的主要內容,一方面是各管線之間與建筑之間的平面相對位置的規劃,另一方面是各管線之間與地下地上建筑之間在豎向上的距離。
一般住宅小區室外管線規劃受以下幾方面因素的制約:
1)市政外網接入點的方位,大小。比如自來水,市政供水管網的接入位置,是在本小區的主出入口還是邊角地帶,需要敷設較長的一次側供水管道;市政供水管網的供水水壓的高低直接影響小區供水方案的設計,是采用無負壓供水方式供水還是二次加壓供水,市政供水管網的接口大小,流量壓力也直接關系到小區的室外消火栓系統的布置,如市政管網引入小區接人點有兩處,且水壓、供水量可以滿足小區供水水量及水壓,小區的室外消火栓系統可以與市政供水管網連成環狀,形成環狀的低壓室外消火栓供水管網系統,滿足規范對室外消火栓系統的要求,而不用專門敷設室外消火栓管網及在泵房設置專門的室外消火栓泵,從而降低了造價,減小了日后運行維護費用,而小區的水池進水可以從室外自來水管網直接引接。如市政供水管管徑較小,且人口只有一處等情況,則室外消火栓系統不能利用市政供水水壓而需專門敷設管網。專門敷設的室外消火栓系統也可有兩種布置形式:如室外消火栓系統可以與小區的低區自來水管網合并為一個系統,在消防狀態,有自動切斷底區自來水管網的閥門,這樣也可以減少一套管網,但對生活供水會造成不安全隱患,不建議采用;如小區自來水用水量很大,也可以考慮合用系統但必須保證消防狀態的生活用水水量及水壓。另一種則是單獨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這種方法造價比較高,需單獨敷設一套室外消火栓管網,但這種供水方式不影響生活用水系統。
對于具體的生活小區的管線綜合規劃,首先要明確有多少種類的管線需要敷設,初步明確小區的規模及規劃檔次,一方面分專業工種進行粗略計算,確定小區本身的管網規模,比如自來水的用量,供暖熱負荷,供電負荷,弱電的種類及敷設方式,是否有中水回用;另一方面應明確市政各專業的接人點及供給能力,如自來水的供給壓力,接口大小,供水安全性,接人點坐標,幾個接人點等;供暖部分,同樣是要了解接人點坐標,接人小區的管徑,熱源情況,是高溫熱水還是蒸汽,相應熱源的壓力、溫度等參數指標;供電部分,高壓負荷,回路數,是否雙電源等,對于小區周邊的污水、雨水等,需了解接人方位及接口管徑、標高,還需根據小區的豎向規劃是有組織排水還是自然排水,這樣可以初步確定雨水的管徑及走向等。然后在此基礎上再定出是否需要中水,中水水源量及收集范圍,以及中水處理構筑物的大小,規劃位置,以及中水回用至何處,可以確定中水的管線走向及管徑;當單系統有了第一手數據資料后,就可以結合小區的總體規劃初步估計出供暖的劃分區域,設幾座換熱站及供電劃分區域,設幾座開閉所及幾個變配電室、生活水池大小、數量、位置等大的附屬構筑物的定位分布規劃。
2)具體管線數量的確定。管線比較多的有采暖、供水(因為同一種類,可能有按建筑棟數分區,每一棟中還可能按建筑高度在豎向上分區),如供暖方面,先確定采暖方式,是采用同一水溫采暖還是兩種水溫的系統,及采用地暖及暖氣片的采暖方式還是只設其中一種,然后根據供暖熱負荷的大小,確定出每座換熱站的服務范圍及具體的供暖區域。然后根據建筑的高度區分來分設幾區,各區的高度分界點,從而定出二次側的供暖回路、走向及管徑大小。當換熱站的服務大小確定后,位置相對可以確定,在服務的區域內居中合適的位置可以定位,同時根據市政熱力一次網接口方位,可以定出小區內一次側的供熱網走向及大小。供電部分主要考慮的是直埋敷設還是采用電纜溝敷設,因為兩者的區別從規劃角度看,主要是占用的空間不同,如果地形較小,電纜少時可以直埋敷設。污水方面主要是考慮各座建筑是單面排水還是兩面排水,以及排水總出口及豎向標高等方面的關系。這些都是管線平面規劃主要考慮的內容。
對于管線在地下豎向上規劃,應注意同時滿足地面荷載及冰凍線的關系,以及各交叉管線之間的安全間距要求。如管線敷設在機動車道下方時,應考慮汽車的荷載,規劃在綠地下方時可以不考慮荷載。另外各種管線的檢查井蓋也應有相應的載荷要求。管線布置還應與地下停車場相協調,避開車庫的出人口,并考慮車庫內各種管線的進出。車庫人口處設雨水截流等。規劃的指導思想,工程管線的布置應與規劃建筑及規劃地下構筑物(化糞池、隔油池、水池、水泵房等)、地下通道(地下汽車庫車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隱蔽工程協調配合。規劃的主要目的是總體協調各附屬構筑物及各種地下管線,為了更好地服務各棟建筑,達到環保、節能、降低造價、便于敷設及日后運行維護管理的目的。
編制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設計時,應減少管線在道路交叉口處交叉,當工程管線豎向位置發生矛盾時,宜按下列規定處理:壓力管線讓重力流管線;可彎曲管線讓不易彎曲管線;分支管線讓主干管線;小管徑管線讓大管徑管線;各種工程管線不應在垂直方向上重疊直埋敷設。嚴寒或寒冷地區給水、排水、燃氣等工程管線應根據土壤冰凍深度確定管線覆土深度;熱力、電信、電力電纜等工程管線以及嚴寒或寒冷地區以外的地區的工程管線應根據土壤性質和地面承受荷載的大小確定管線的覆土深度。工程管線在道路下面的規劃位置,應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機動車道下面。電信電纜、給水輸水、燃氣輸氣、污雨水排水等工程管線可布置在非機動車道或機動車道下面。工程管線在道路下面的規劃位置宜相對固定。
關鍵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現場管理
為了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確保施工安全目標的實現,建筑企業應針對施工全過程中各種特定工程項目的不安全因素和施工安全保證要求,相應采取消除隱患以及警示、限控、保險、保護、排險和救助等安全技術與防護基本措施,同時它也是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重要內容。
1.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教育培訓體系
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好安全檢查工作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免費論文。免費論文。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2. 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工作,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組織施工安全作業
建筑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是建筑工程前期的主要內容之一,是指導全局、統籌規劃建筑工程施工活動全過程的組織、技術、經濟文件,是施工生產中的一個重要階段,也是保證各項建設項目順利地連續施工并從而多、快、好、省的完成施工安全生產任務的前提。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于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其他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合理組織施工作業,做好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現場要合理組織施工作業面,避免出現相互干擾;合理組織作業人員,合理編制作業面的工種、技術等級;合理安排作業流水線,避免危險交叉作業等。做到既安全文明,又合理使用平面和空間。
3. 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同時,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
4. 對機械設備做好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
確保設備性能符合安全標準要求預防性試驗就是對現場使用的設備、工具、材料、用品等,在使用前或使用中定期進行機械強度或絕緣性能等特征的試驗,避免“帶病”運行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如混凝土強度試驗、電氣設備與用具的絕緣試驗、鋼筋的拉斷試驗等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由于長期磨損或意外損傷,可造成設備事故,甚至使周圍職工受到人身傷害。要對機械設備做好經常性的保養和有計劃地檢修,使其保持在安全運行使用狀態,從而確保使用操縱人員的人身安全。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5.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免費論文。
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6. 及時發放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7. 結論
實踐證明,安全須得文明,文明導致安全。安全與文明密不可分,共處于一體,組成了安全文明的共同體;創建安全文明工地與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技術也密不可分,組成了安全文明施工的共同體。現在許多施工企業都已認識到,必須把創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業作為確保施工生產安全,樹立企業良好形象的必保的基礎性工作來抓。總之, 安全管理是事關國家和人民生命和物質財產安全的大事, 每個單位、每個從業人員對此都必須予以高度重視。不單是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其他相關單位和我們施工安全監督部門都須予以高度重視。從施工安全監督的角度講, 政府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已從以往的現場監督為主轉向行為監督為主。我們相信只要我們齊心協力、盡職盡責, 群防群治, 施工生產事故一定會得到有效預防, 我們制定的事故為零的目標也一定會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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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健詞]概念設計 結構設計 框―剪結構
一、概念設計的涵義
概念設計就是從結構總體方案設計一開始,就運用人們對建筑結構抗震已有的正確知識去處理好結構設計中將遇到的問題,諸如:房屋體形、結構體系、剛度分布、構件延性等等。從宏觀原則上進行評價、鑒別、選擇等處理,再輔以必要的計算和構造措施。從而消除建筑物抗震的薄弱環節,以達到合理抗震設計的目的。也就是說概念設計是工程師運用思維和判斷力,根據從大量震害經驗得出的結構抗震原則,從宏觀上確定結構設計中的基本問題。因此,工程師必須從主體上了解結構抗震特點,振動中結構的受力特征,抓住要點,突出主要矛盾,用正確的概念來指導概念設計,才會獲得成功。由于概念設計包括的范圍極廣,因此不僅僅要分析總體方案確定的原則,還要顧及非材料的正確使用和關鍵部位的細部構造。但是首先和最重要的還是結構總體概念設計、材料選型和細部構造等問題,這些設計原則和結構概念中,較為重要的是結構總體設計。
二、結構總體設計的注意要點
1.延性耗能
在建筑結構的整體設計上要注意加強薄弱環節,盡量做到等強度。同時,應使建筑結構在一個恰當的部位能消耗大量的能量,在具體設計中即為各式各樣的梁,如框架梁、聯肢墻的連肢梁等。結構延性一般用延性系數表示,它表示的是結構極限變形(位移、轉角、曲率)與屈服變形的比值,也可以分別用位移延性系數,轉角延性系數等來表示,該比值越大,結構的延性越好。在設計上為提高鋼筋混凝土梁的延性,一般采取以下措施:(1)首先應選取合適的梁截面尺寸,以獲得合適的配筋率,避免梁受拉筋過多或出現超筋。因此,對地震區梁的配筋率要大大低于一般梁的最高配筋率。(2)梁上部(跨中)和下部(端部)配置適量的受壓筋。(3)提高梁混凝土強度等級,采用中低級鋼筋對延性有利。(4)T形梁比矩形梁延性好。(5)注意加密箍筋。地震區鋼筋混凝土梁的位移延性系數一般要求不得低于4。
2.多道防線設計
現在有一種新的抗震概念:當建筑結構受到強烈地震動主脈沖卓越周期的作用時,一方面利用結構中增設的贅余桿件的屈服和變形,來耗散地震輸入能量;另一方面利用贅余桿件的破壞和退出工作,使整個結構從一種穩定體系過渡到另一種穩定體系,實現結構周期的變化,以避開地震動卓越周期長時間持續作用所引起的共振效應。這種通過對結構動力特性的適當控制,來減輕建筑物的破壞程度,是對付高烈度地震的一種經濟有效的方法。
3.妥善處理非結構部件
非結構部件一般是指在通常結構分析中不考慮承受重力荷載以及風、地震等側力荷載的部件,如內隔墻,框架填充墻,建筑處圍墻板,樓梯等。實際上,在地震作用下,高層建筑中的這些部件或多或少地參與工作,從而改變了整個結構或局部構件的剛度,承載力和傳力路線。造成未曾估計到的局部震害。在鋼筋混凝土框架體系的高層建筑中,這些影響最為普遍。(1)砌體填充墻的抗震作用:①使結構剛度增大,自振周期縮短,水平地震力增大30%~50%。②改變了結構的地震剪力分布狀況。③砌體填充墻具有較大的抗推剛度,限制了框架的變形,從而減小了整個結構的地震側移幅值。 (2)柱端震害,在地震中,角柱上端被嵌砌于框架間的磚墻頂斷。這是典型的柱端震害。在框架體系設計中必須考慮,并采取恰當的預防措施。(3)形成短柱破壞。采用鋼筋混凝土框架的高層建筑,就框架柱的受力狀況和破壞形態而言,一般情況下屬于長柱。由于窗裙墻對框架柱的剛性約束,減短了柱的有效長度,使它變成了短柱,承擔的地震力大增,發生剪切破壞。因此,采用貼砌圍護方案或墻、柱柔性連接方案都是防止短柱破壞的有效手段。否則沿柱的全高,柱身箍筋的配置均應符合短柱的規定。這一點,在施工圖中,應當說明清楚。
三、案例討論
鄭州市鄭東新區景峰國際項目情況:地上34層共120m,地下共3層,其中地下第3層為5級人防。該結構為超高層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體系。其中在地上第三層有局部框值轉換。在方案設計階段,框架的軸線尺寸己經由建筑確定,梁柱截面尺寸根據豎向荷載及粗估的水平地震作用效應確定。最后問題是剪力墻如何布置、數量多少。這是一個關系到結構安全和技術經濟合理性,并體現出體系優越性的關鍵性環節。所以結構工程師在方案設計階段都積極參與,并根據適宜剛度概念算出剪力墻的面積,結合建筑要求設計出經濟合理的方案。
1.剪力墻的布置。一般情況下,剪力墻應在縱橫兩個方向同時布置,并使兩個方向的自振周期比較接近。在非抗震設計的條件下,也允許只設橫向剪力墻而不設縱向剪力墻,這時,縱向風力全部由縱向框架承受。剪力墻的一般布置原則是“均勻、分散、對稱、周邊”。均勻、分散是要求剪力墻的片數多,每片的剛度不要太大,也就是說布置很多片短的剪力墻;并且在樓層平面上均勻布開不要集中在某一局部區域。一方面,剪力墻對稱布置可以避免和減少建筑物受到的扭矩。另一方面,剪力墻沿周邊布置可以最大幅度地加大抗扭轉的內力臂,提高整個結構的抗扭能力。經過討論,大家一致同意剪力墻沿周邊布置。
2.剪力墻的平面位置。一般情況下,剪力墻宜布置在下述的各個部位:(1)豎向荷載較大處。這樣可以獲得三點好處:①較大重力荷載引起的較大地震作用,可以直接傳到剪力墻上;②剪力墻承受很大的彎矩和剪力,有了較大軸向壓力來平衡,可以減小墻體的拉應力,并提高墻體的受剪力承載力;③可以避免使用較大截面梁、柱的框架來承擔較大的豎向荷載。(2)平面形狀變化處或樓蓋水平剛度劇變處。這樣可以消除地震時在該部位樓板中引起的應力集中效應。(3)樓梯間、電梯間以及樓板較大洞口的兩側。根據本工程特點,剪力墻的平面位置布置在豎向荷載較大處。
3.剪力墻最大間距。在框―剪體系中,剪力墻是主要抗震構件,承擔著80%以上的地震力;框架是次要抗震構件,僅承擔加%以下的地震力。要保持框一剪體系這一結構特性,以剪力墻為側向支撐的各層樓蓋,在地震力作用下的水平變形就需控制在很小數值范圍以內,使框架的側向變形與剪力墻大致相同。否則,就需要通過空間分析來考慮樓蓋水平變形所引起的框架剪力增值。在實際工程中,剪力墻間距一般在2.5B及30m以內。有30m長的一段無剪力墻的自由布置空間,完全可以滿足建筑功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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