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30 10:36:42
開篇:寫作不僅是一種記錄,更是一種創造,它讓我們能夠捕捉那些稍縱即逝的靈感,將它們永久地定格在紙上。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法,希望這些內容能成為您創作過程中的良師益友,陪伴您不斷探索和進步。
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各區、縣計委:為規范招標投標行為,國家計委(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制定了《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計委30號令)和《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改委2號令),現將這兩個規章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認真學習,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頒布實施以來,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也陸續頒布了配套的規定,我市也頒布了《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及配套規定,這些規定對于規范招標投標行為,建立全國統一的招標投標市場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今年以來,為了做好施工、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作,國家計委(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頒布了《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和《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區縣政府要認真組織學習,準確理解關于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的法律規定,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為的自覺性。通過核準招標事項,以及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等工作,向招標投標當事人宣傳招標投標法律制度,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二、依法核準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內容項目審批部門要依法核準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國務院發展計劃(發展和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對于需要政府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申請邀請招標和不招標的,要嚴格按照《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和《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規定的邀請招標的條件和不招標的條件,依法核準。
三、依法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市政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按照《關于市政府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職責分工的意見》的要求,落實執法責任,規范執法程序,完善監督手段,按照法定的監督環節、程序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招標投標活動涉及多個行政監督部門,各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要相互協調,主動配合,共同做好招標投標有關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
附件:
1、《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計委30號令)
2、《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改委2號令)
二三年七月三日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審計監督,規范水利招標投標行為,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水利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水利審計部門(以下簡稱"審計部門)在本單位負責人領導下,依法對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進行審計監督。
上級水利審計部門對下級單位的招標投標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所規定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的招標投標的審計監督。
第四條審計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審計監督,對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對有關招標投標的重要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第二章審計職責
第五條在招標投標審計中,審計部門具有以下職責:
(一)對招標人、招標機構及有關人員執行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制度的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二)對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執行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制度的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三)對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投標人及有關人員遵守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制度的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四)對與招標投標項目有關的投資管理和資金運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五)協同行政監督部門、行政監察部門查處招標投標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三章審計權限
第六條在招標投標審計中,審計部門具有以下權限:
(一)有權參加招標人或其機構組織的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招標人或其機構應當通知同級審計部門參加。
(二)有權要求招標人或其機構提供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文件、資料,招標人或其機構應當按照審計部門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三)對招標人或其機構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招標投標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制止;
(四)有權向招標人、投標人、招標機構等調查了解與招標投標有關的情況;
(五)監督檢查招標投標結果執行情況。
第四章審計內容
第七條審計部門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一)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是否履行規定的審批程序;
(二)招標項目資金計劃是否落實,資金來源是否符合規定;
(三)招標文件確定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是否符合批準的設計文件;
(四)與招標投標有關的取費是否符合規定;
(五)招標人與中標人是否簽訂書面合同,所簽合同是否真實、合法;
(六)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有關的其他經濟事項。
第八條審計部門會同行政監督部門、行政監察部門對招標投標中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一)招標項目的招標方式、招標范圍是否符合規定;
(二)招標人是否符合規定的招標條件,招標機構是否具有相應資質,招標合同是否真實、合法;
(三)招標項目的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程序是否合法;
(四)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評標專家的產生及人員組成、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是否符合規定;
(五)對招投標過程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規避招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行為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勘察、設計、施工單位轉包、違法分包和監理單位違法轉讓監理業務,以及無證或借用資質承接工程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審計監督。
第九條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對招標投標工作中涉及保密的事項負有保密責任。
第五章審計程序
第十條招標人編制的年度招標工作計劃,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文件,應當報送同級審計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審計部門根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招標人年度招標計劃和招標項目具體情況,確定招標投標項目審計計劃,經單位主管審計工作負責人批準后實施審計。
第十二條審計部門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并應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被審計單位以及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單位、部門,應當配合審計部門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三條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招標投標文件、合同、會計資料,以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等方式實施審計,并取得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審計組對招標投標事項實施審計后,應當向派出的審計部門提出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或者審計部門。
第十五條審計部門審定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對違反國家規定的招標投標行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在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處理、處罰意見。
被審計單位應當執行審計決定并將結果反饋審計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審計部門提出的處理、處罰意見應及時進行研究,并將結果反饋審計部門。
第六章罰則
第十六條被審計單位違反本辦法,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者拒絕、阻礙審計的,審計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報批評,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被審計單位或者其主管單位、監察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處理,并將結果抄送審計部門。
第十七條被審計單位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被審計單位或者其主管單位、監察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處理,并將結果抄送審計部門。
第十八條招標人、招標機構及其有關人員違反國家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審計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部備案。
第二條在**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依法由招標人負責。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五條**市招標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市建設局、市水務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等部門依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2000]34號)和《**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健全和規范我市招標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吉府發[2003]31號)規定的職責分工,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各縣(市)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本轄區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工作。
第六條市招標投標中心是依法設立的從事招標投標交易的有形市場,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為招標人和投標人提供場所、信息和咨詢服務,不得組織招標和參與評標定標。
第七條市城區內(含吉州區、青原區行政區域內)所有招標投標交易活動及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基礎設施招標投標活動必須進入市招標投標中心進行。
第八條《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五條至第九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項目50萬元人民幣或者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九條招標人是依法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招標實施方案核準;
(二)招標申請或備案;
(三)招標告知;
(四)在有形市場辦理招標登記;
(五)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
(六)投標報名和投標人資格審查;
(七)現場踏勘及招標答疑;
(八)組建評標委員會;
(九)開標、評標;
(十)中標候選人公示;
(十一)定標和發放中標通知書;
(十二)招標結果備案;
(十三)簽訂合同。
上述具體程序,依照《**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程序》(吉標管辦字[2004]5號)規定。
第十一條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第十二條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在發展計劃部門指定的媒介。進入**市招標投標中心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還應當同時在**市招標投標網。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家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十三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特點和需要,要求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滿足其資格要求的文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第十四條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
第十五條采取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標準和方法;采取資格后審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條件、標準和方法。
招標人不得改變載明的資格條件或者以沒有載明的資格條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第十六條進行資格預審的,招標人只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經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第十七條??凡是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都應被允許參加投標。招標人不得以抽簽、搖號、指定等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第十八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
開標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參加。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進行檢查并公證,或通過展示系統當眾展示。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時,有標底或者評標參考價的應當公開標底或者評標參考價。
招標人或者招標機構應當記錄整個開標過程并存入檔案。
第十九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招標人也可以委托招標機構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招標機構以外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條??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由招標人或者招標機構從依法建立的專家庫中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下列人員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一)投標的個人、投標單位或者組織的負責人以及參加投標的工作人員的近親屬;
(二)項目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三)編制投標文件的人員;
(四)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或者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文件進行公正評審的人員;
(五)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因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原則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原則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第二十三條??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
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并且經評標委員會評審是最低的投標報價的,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第二十四條??不宜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招標項目,一般應當采取綜合評估法進行評審。
根據綜合評估法,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衡量投標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評價標準,可以采取折算為貨幣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權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五條招標人應當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排序先后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根據中標候選人排序先后直接確定中標人。
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一般應當在15日內確定中標人;該時間內不能確定的,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日前確定。
招標人應當在發展計劃部門指定的媒介公示中標候選人名單,進入**市招標投標中心招標的項目還應當同時在**市招標投標網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個工作日。
第二十六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招標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前款所稱書面報告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范圍;
(二)招標方式和招標公告的媒介;
(三)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技術條款、評標標準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
(四)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
(五)中標結果。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未盡事項,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關鍵詞:工程;招標;問題;對策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平穩增長,基礎建設工作也逐步增多,建設工程的招投標活動也日益得到發展,不斷深入和規范,在招投標工作中,要把握公平、公開、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招標機構在其中發揮著重要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本文就將對工程招標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且提出了相應的對策,以供同行做參考。
1 工程招標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是行業規模偏大,集中度偏低:目前招標行業進入成長周期中的飽和階段,工程招標生產能力供給大于市場需求,同時,行業集中度偏低,行業內優勢企業強勢地位不突出;二是行業行為不規范:部分機構與招標人投標人共同違規,有的招標機構與招標人共同違規操作,在招標活動中體現招標人的意圖,設置障礙、排斥潛在投標人以確保招標人的“意中人”中標,而有的招標機構與投標人串通,通過轉手倒賣入圍投標人資格從中獲利;三是從業人員的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從業人員素質不高:從業人員缺乏招標投標相關專業知識,素質參差不齊,有的注冊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法律意識、業務技術水平、現場組織管理能力不足,甚至無編制招標文件能力,這些人進入工程招標投標市場,擾亂了市場秩序;一方面是注冊人員缺乏誠信,出租出借執業資格,出賣證章,人證分離,有一些注冊造價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制作假證,不履行崗位職責;四是行業發展環境不佳:一方面是行政環境欠佳:招標機構為開展招標業務,有時要同時得到兩個行政主管部門的資格認定;工業、交通等項目中房屋建筑要接受兩個招標投標監督部門的行政監督;一方面是社會環境不好:一些項目建設單位領導利用手中的職權去干擾招投標活動,有的建設單位甚至把能否實現自己意圖(誰中標)作為選取招標機構的重要標準;一方面是技術環境下降:近年來,招標機構的主要工作越來越程序化和簡單化,有的僅為招標人提供低層次程序型服務,招標工作技術含量降低;五是監管問題,突出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招投標監管部門往往只注重招標現場監管,忽視標后監督,注重程序化過程,對出現的問題不能從深層次找到原因,堵塞漏洞;一方面是監管缺位的情況任然存在:一些地方以“創優招商引資環境”和“重點工程”為借口,人為劃分區域及工程項目,規避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管,而形成“監管真空”。
2工程招標對策
2.1完善招標各項制度。當前,招投標活動中的許多行為缺少規范和制約,因此,要從制度上入手加以解決:一是要制定實行招標業務競爭性比選制度,制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競爭比選示范文本》,通過對招標機構的人員素質、企業實力、業績、工作能力及質量、有無投訴等方面的綜合比選,擇優選擇招標機構,使其最大限度的滿足擬招標項目的要求,促進有序競爭,同時,還要實行業務比選可以斬斷機構與招標人不正當交易的鏈條,既可使行為公正不受招標人干擾,又可促進廉政建設;二是要實行工程招標項目責任制,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委托合同中應當明確從事本項目招標人員,并如實記錄在招標業務手冊中;三是要嚴格合同備案制,招投標監管機構要認真核查委托合同是否合法規范、招標文件是否有排斥潛在投標人和允許招標人違法隨意裁決的內容,檢查招標程序是否規范等。
2.2加強工程招標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規范招投標市場秩序。要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行業主管部門還要加強對工程招標機構的管理和考核,重點查處招標機構轉借資質、超資質、惡意降低取費標準、在場外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無視串標和圍標行為或者參與串標和圍標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提高企業違法違規成本:一方面是要加強對招標機構招標服務質量監管,嚴格落實違法違規行處罰制度;一方面是要積極開展招標機構誠信評價,通過落實招標文件備案、業主滿意度評價、跟蹤反饋等措施建立招標機構誠信檔案;一方面是要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機構從業人員的管理,重視從業人員的上崗培訓考核工作,探索實施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2.3健全完善工程招標行業管理的政策法規體系。一方面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出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機構管理辦法》,提出動態監管的具體措施,明確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并制定相應罰則,明確市場清出條件,細化不良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從而讓行業管理部門在對不良行為的定性和行政處罰方面有據可循,利于加強管理,建議該《辦法》由建設部制定并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關于"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業務的招標機構,其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規定,而國家發改委出臺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與《招標投標法》與法律不相符,建議進一步強調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機構資格的認定及管理部門,以避免出現對機構多頭管理的混亂局面;一方面是要頒布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技術規范、從業人員上崗資格條件等規范標準,從而使整個招標活動有章可循,建議由建設部出臺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從業人員管理辦法》,采取類似于執業注冊資格制度的管理模式,提高機構從業人員的素質和水平,進一步規范機構的市場行為,并加以宣傳,將招標行為置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中;一方面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中要試行通過招標方式,擇優選擇招標機構,建立并完善機構的招標評標辦法,對機構的選擇,還要重點考核其項目管理人員構成、企業與參與的個人不良行為記錄、服務承諾、履約信譽、工作業績和財務狀況等方面的內容。減少依靠"拉關系、給回扣"或低價惡性競爭爭搶招標業務現象的發生。
2.4要加大監管力度,嚴格準入和退出制度。要嚴格招標機構的市場準入和退出,加強對招標機構的人員、資金、業績及勞動合同的審核把關,而對于與行政管理機關有隸屬關系的招標機構要限期脫鉤,對于已取得資質的機構要加強動態監管,發現資金和人員不符合要求的,也要及時處理,還要定期審核機構的資格條件、專職人員實際履職或執業情況,市場經營行為等,同時要嚴厲打擊掛靠、出讓招標機構資格證書等行為,要進一步明確招標機構的權利和義務,從制度上促進各招投標主體相互監督、相互制約,使招投標市場健康發展。
3結語
綜上所述,招標制已成為建設管理制度中的一項基本制度,我們應堅持和完善這一制度,并繼續深化對招標的認識,提高招標的社會地位和工作地位,克服招標行業存在的困難,進而使招標事業健康發展,,進一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參考文獻:
【關鍵詞】工程項目;招投標;規范化;對策分析
1.工程項目的定義和特征
工程項目的主體就是工程建設,目的是獲得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工程項目的有一定的流程,有質量和工時的要求。工程項目主要涉及到基礎設施建設,其投資和工程量都比較大。工程項目作為眾多項目類型中的一種具有其他類型性的項目的普遍性特征,包括目標性、唯一性、一次性、約束性等。除此之外工程項目還具有自身獨特的特征。這主要包括:建設以及影響具有長期性,工程項目的建設一般工期較長其建設成果對社會生活所產生的影響較為長遠;整體性強,通過數個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的工程單元組成完整的工程項目;不確定性程度大和管理復雜程度高,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多個領域其中包括的不確定因素較多同時造成工程項目的管理復雜程度大大提高。
2.招投標定義
招標投標是指工程、貨物或服務的購買人(即招標方)依照一定程序將其采購對象的數量、規格以及交貨條件等信息公開,以吸引滿足條件的承包商、供應商(即投標方)參與競爭性出價,購買人在此基礎上選擇合適的承包商、供應商完成購買任務的一種市場交易行為。此行為對購買人而言是招標,它是購買人向潛在承包商、供應商發出購買的要約邀請;對承包商、供應商而言是投標,是承包商、供應商響應要約邀請而向購買人發出滿足購買要求的要約,招標人向符合招標條件的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則是招標人對中標人的承諾。招標和投標是同一種市場交易行為的兩個方面,交易雙方具有特定的權利和義務,并受法律的保護,以保證交易雙方在付出一定成本的基礎上能夠獲得應有的收益,否則它將不能作為一種正當的市場交易行為而長期存在。
3.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存在的問題
自從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開始出現國家已經出臺了多部法律法規對整個有關法律體系進行不斷完善,整頓了建筑市場的秩序。對于在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也給出了切實有效的解決方案。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工程建設的規模擴大,一些新的問題又凸顯出來。其中主要包括:
(1)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和不足。首先管理制度對于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的整個過程的許多細節把握不足。其次是對于招投標過程的主體的規范不夠嚴格。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的主體包括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人以及評標專家等。
(2)招標人故意規避招標或在投標過程中人為的設置障礙。所謂的規避招標就是工程項目的合同估價超過50萬元的,招標人故意將單個工程項目拆分成兩個或者數個小的工程項目。使單個的工程報價低于50萬元,從而規避招標活動。或者是以各種理由及國家相關規定的漏洞為借口,故意縮短招標時間,甚至采用議標的方式代替公開招標。或者以特殊項目、保密項目等特殊名目將本應招標的項目。
招標人人為設置障礙表現在:投標人在招標過程中對招標信息的并不按照法律規定執行;在招標文件中設置一些明顯帶有針對性的限制條款。
(3)投標人在投標中存在串標、圍標、陪標以及中標后違規轉讓、分包的現象。工程項目中的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出現圍標和陪標的現象,一直以來都沒有較為有效的治理方法,具有隱蔽性,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形成較大的隱患,因而會得到招標人大力制止。然而相對圍標和陪標,串標所產生的影響更為惡劣,嚴重破壞了整個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同時,投標人在中標后對項目進行違規轉讓、分包,使得工程項目存在較大隱患。
(4)招標投標法對于評標專家的規定并不科學具體,工程建設相關的行政單位對于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中的評標委員會和專家界定也不能適應復雜的招投標環境和多變的招投標項目內容。人市場的結構不完善,沒有形成一套完善的體系來規范招投標行為。
4.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規范化對策分析
(1)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環境。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建筑行業服務市場,目前我國建筑行業的服務市場管理比較混亂,法治建設滯后,缺乏統一的公平的工程建設項目交易平臺。其次,規范工程建設的信息服務。信息的深度和廣度以及信息的質量,決定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的質量,規范化的信息服務有利于保證工程建設經濟效益。
(2)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法制建設。目前我國《招標投標法》雖然經過了修訂,但是其依然滯后于復雜的國際環境和精細化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我國應該加快立法和法律法規的進程,更新陳舊的條款,新設立的管理辦法和法律法規應該跟上時代的步伐,跟上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新形勢和新內涵。
(3)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體系。完善的監督體系不僅僅包括法律監督以及行政監督,還包括市場、輿論、新聞監督等形式。
【關鍵詞】煤電項目 招投標 現代管理
一、項目招投標管理理論簡述
工程項目招標是指招標人在發包建設項目之前,依據法定程序,以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鼓勵潛在的投標人依據招標文件參與競爭,通過評定,從中選定得標人的一種經濟活動。工程投標是工程招標的對稱概念,指具有合法資格和能力的投標人,根據招標條件,在制定期限內填寫表述,提出報價,并等候開標、決定能否中標的經濟活動。
國家已陸續頒布《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勘查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有了法律依托。
二、煤電一體化項目招投標管理
新疆準東煤電項目規劃煤礦、坑口電廠煤電一體建設,目前,煤電一體化項目前期工作已全面展開,工程招投標工作正在陸續按計劃進行,招投標工作的科學管理實施是準東煤電一體化項目順利開展的重要保證。因此,對招投標管理進行探討研究很有必要,而且由重要的實用價值。
煤電一體化項目招標范圍包括服務采購、工程施工采購、貨物采購等,依據項目建設實際、魯能集團招投標管理辦法及國家法律法規,準東煤電一體化項目對招投標工作實行規范的項目管理模式。
(一) 煤電一體化項目招標機構。
在準東煤電項目計劃經營部成立專門的項目招標小組,與招標公司共同組織相關工程的招標工作,招標小組工作人員由計劃經營部專業人員專職或兼職擔任。其他相關職能科室配合項目招標小組的招投標工作,嚴格按照招標程序進行相關工作。
(二)煤電一體化項目招標程序。
招標是煤電一體化項目選擇中標人并與其簽訂合同的過程,投標是投標人力爭獲得實施合同的競爭過程,招標人和投標人在遵循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招投標活動。建設項目招標的程序一般分為招標準備階段、招標投標階段、決標成交階段。
煤電項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煤電一體化項目實際,應招標的工程或采購必須進行招標,招標程序如圖1所示。
(三)煤電一體化項目招標保障措施。
1.做好招標準備工作
項目招標小組認真分析需要招標的工程,根據工程特點選擇招標方式,將工程項目招標文件向政府建設管理部門備案,編制招標時可能用到的有關文件(招標公告、投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合同協議書、評標辦法等)。
2.嚴格審查投標人資格
對于礦井特殊工程,應建立實力雄厚、業績優良的資質單位庫,開標前直接發投標邀請書。對潛在投標人,應對其資質條件、同類項目業績、實施能力、設備狀況、技術水平、商業信譽、財務狀況、獲獎情況等方面作詳細細致的真實了解,并給予不同權重,確保選擇最優秀、最合適的投標人。
3.招標文件涉及內容資料要全面、清晰
編制招標文件時,要充分考慮項目情況,規避額外工程量及風險,投標須知、合同條件力求清晰明了,技術規范、圖紙和技術資料、工程量清單力求全面。
4.評標公平、公正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有關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招標人以外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專家人員由專家庫隨機抽取確定,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評標應切實根據投標人的標書、匯報及單位情況按招標評標表打分,保證評標的公平、公正,以向招標人推薦最佳候選中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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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建設項目的招標方案或不招標申請的核準事項,按以下分工辦理。
(一)應當報送省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的項目,由省發展改革部門(招投標管理機構)核準;
(二)應當報送設區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的項目,由設區市發展改革部門(招投標管理機構)核準;
(三)應當報送縣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的項目,由縣級發展改革部門(招投標管理機構)核準。
第四條:方案核準范圍:
(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郵電通訊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五)道路、橋梁、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六)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八)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社會福利、體育、旅游等項目;
(九)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項目;
(十)其他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
(十一)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勘察、設計、監理、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
(十二)醫療機構的醫療設備和藥品的采購;
(十三)政府集中采購;
(十四)國家資助的科研課題項目;
(十五)政府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主體的選擇;
(十六)政府投資項目組建者的選擇;
(十七)道路、供水、電力等由國家壟斷或者控制的設施或產品經營權的選擇。
第五條:方案核準資金性質: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股權的項目;
(四)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集資金的項目;
(五)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集資金的項目;
(六)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七)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八)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九)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十)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十一)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六條:方案核準規模: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七十五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醫療設備、藥品、政府采購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二十五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科研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十五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標準,但總投資額在八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五)總投資額八百萬元以上的政府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主體的選擇;
(六)總投資額八百萬元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組建者的選擇;
(七)年經營額八百萬元以上道路、供水、電力等經營權的選擇。
第七條:方案核準內容:
(一)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是全部進行招標還是部分進行招標,其中擬部分進行招標的,應當提供書面材料對不招標部分說明理由;
(二)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要設備、材料等各個擬招標部分的招標估算金額。
(三)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是采用委托招標方式還是采用自行招標方式進行招標。
第八條:方案核準時間:項目單位應當到市發改委辦理招標方案核準手續,應招標的項目,屬下達資金計劃的項目在資金計劃下達前辦理方案核準,其它項目均在組織招標投標活動開始前辦理招標方案核準;不招標項目在項目開工前,辦理不招標申請核準。
第九條:方案核準提交材料:
(一)審批類(含下達投資計劃)項目:
投資計劃;初步設計;規劃許可證;招標方案核準申請。
(二)核準類項目:
投資核準證;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規劃許可證;招標方案核準申請。
(三)備案類項目:
投資備案證;初步設計和項目投資概算;規劃許可證;招標方案核準申請。
(四)政府投資項目和其它重要項目:
政府審批依據;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招標方案核準申請。
(五)項目單位自定工程和貨物采購項目:
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招標方案核準申請。
第十條:招標方案核準前,建設單位不得與任何招標機構簽訂合同;招標方案核準后,建設單位方可與招標機構簽訂委托合同。
第十一條:項目建設單位或者招標機構在組織招標投標活動中,因項目情況變化擬調整已經核準的招標方案的,應當到原核準部門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第十二條:發展改革部門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招標方案核準,不得指定和強制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招標機構。
第十三條: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密切配合其他行政監督部門工作,在招標方案或者不招標申請核準后五個工作日內,將核準的招標方案或者不招標申請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但由發展改革部門直接監督管理的建設項目除外。
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方案應當辦理核準手續而未辦理的,或者未按核準的招標方案進行招標的,由發展改革部門依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責令項目建設單位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照《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計委等第30號令)和《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第2號令)的有關規定,認定其招標無效,責令其先行辦理核準手續,重新進行招標。
第十五條:市發展改革和監察部門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市發展改革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在招標方案和不招標申請核準、招標投標活動監督執法過程中不得向項目建設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1、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的必要性
國家《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出臺以后,極大地規范了招投標管理活動,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工作仍存在著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如過多的行政干預,暗箱操作,招投標程序不規范或隨意簡化、對投標單位資格業績審查考核不嚴、評標結果輕易被更改等情況時有發生,大大削弱招投標機制所應有的作用和效能。因此,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必須實行全過程有效的監督和控制,開展招投標全過程監督不僅是工程建設項目規范管理的內部需要,也是防止招投標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發生的有效措施,其目的在于通過有效的監督工作,督促招標單位、招標機構、投標單位相關部門和人員嚴格執行招投標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盡職盡責,促進規范管理,保證招投標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提高工程建設項目投資效益。
2、建立健全招投標管理監督制度,發揮好基礎保障作用
科學合理的招投標監督制度,是保證和維護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規范性和權威性的基礎。針對招投標管理工作中容易出現問題的重點內容,通過認真梳理管理流程和仔細分析,找出薄弱環節和關鍵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操作性強的招投標監督制度,是做好招標投監督工作的基礎保障。在建立健全招投標監督制度時,應注意以下兩點:
一是堅持前瞻性與可操作性相統一原則。我認為:招投標監督管理制度不能貪大求全,也不能脫離實際拔高管理標準,“因為根本做不到,所以也就沒人去執行”,這樣的制度寧可不要。在建立監督制度時,應把握好以下三項要求:第一必須有利于規范招投標管理、有利于預防職務犯罪;第二必須強調實在、管用,有可操作性;第三必須講究系統性,注意招標管理與招標監督的有機聯系,不斷審視和及時糾正制度間存在的沖突或不和諧。
二是整合和發揮企業各方面監督管理的力量與作用,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監察部門側重于在建立和完善招標監督管理機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嚴格履行招標管理工作職責、程序,受理投訴、舉報以及查處違紀行為方面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財務部門側重于在核查招標項目資金落實情況、投標人財務狀況,合同支付條款等方面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法律部門側重于對合同管理等方面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3、在全過程參與的同時,突出重點內容的監督檢查
(1)注重對招標項目審批的監督檢查
企業對于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有明確的規定,哪些項目必須招標、哪些不具備招標條件的項目可以不通過招標改為競爭性談判等都有嚴格的控制和審批程序。監督人員應通過檢查項目審批程序、招標或談判文件等,審查招標項目是否是公司規定的必須招標的項目,是否按規定進行招標;可以不招標的項目是否通過審批,更重要的是多渠道掌握不招標項目或談判項目的相關信息,防止招標單位將項目以化整為零或拆分的方式,逃避招標。(下轉第101頁)
(上接第99頁)(2)監督過程中注意把握關鍵環節和重點內容
一是加強對評標專家抽選和評標委員會成員執行招投標工作紀律情況的監督。主要內容是:開標前對評標專家抽選、招標文件中評標辦法及打分標準、重要的廢標條款、評標報告中中標單位名次排序的產生辦法等,在執行中有無隨意更改、變動;有無授意、干預評標專家正常工作;有無以權壓人等情況,進行重點監督。
二是加強對招標機構和各級管理人員執行保密制度情況的監督。主要內容是:評標前要求參與招標的招標單位、招標機構、評標委員會等所有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對通信工具(手機)實行統一管理,開設公共電話室,杜絕個人單獨對外聯系;對外澄清建立逐級審批管理流程,確保澄清內容的合法性;建立評標人員準予請假后不再返回評標駐地的規定和制度,嚴格控制評標現場的人員進出,確保現場的保密安全。
三是加強對重要工作節點的監督。主要內容是:在開標時,對唱標人是否按照《開標一覽表》內容逐項唱標,投標保證金是否按規定足額繳納,投標文件保存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提前開封泄密的情況進行監督;在匯總專家評分的統計環節,一方面檢查專家有無異常評分現象,另一方面嚴格監督數據錄入人員是否準確無誤地統計制表。
(3)加強招標后合同簽訂情況的監督
在招標管理工作中,企業往往比較重視招標的過程控制,卻忽視了對招標人在招標后發出中標通知書,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情況的監督,結果在沒有監督控制的情況下,隨意變更招標結果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的合同并不符合招標文件或者與招標會議上所承諾的內容不一致。
4、監督人員認真履行職責,注意專業知識的學習與培訓
招投標工作是一項繁雜細致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監督人員需認真履行職責,避免成為“花瓶”擺設。一方面要組織監督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招投標專業知識和業務水平;另一方面監督人員為適應工作的需要,必須加強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掌握相關政策,熟悉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方案、組織措施、管理程序、設備工藝流程等,如果對工作情況不明,底數不清,則勢必影響監督的效果。
協議簽訂后,承包人進場開工。工程開工后補辦招投標手續,江蘇南建中標,2007年4月雙方又簽訂一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程價款結算按江蘇省建筑工程2004預算定額,但未約定下浮,并辦理了合同備案。
工程竣工后產生結算糾紛,承包人認為應當依據備案合同進行結算,發包人則主張應當依據非備案合同結算并下浮百分之十。
請問:本案備案合同與非備案合同哪份有效?工程款如何結算
律師觀點
1.商品住宅屬于法律規定必須強制招標投標工程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3條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第3條規定,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屬于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依法屬于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
2.本案中非備案合同是無法律效力的合同。
本案中承發包雙方先簽訂陰合同,然后工程開工,最后簽訂陽合同即備案合同,對此雙方無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43條規定,在確定中標人之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該規定對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立法目的、規范招投標秩序具有重要意義。相比較“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在進行公開的招投標之前,就在實質上先行確定了工程承包人,雙方并簽訂了承發包協議,此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更為嚴重的違反。舉輕明重,雙方簽訂的非備案合同應為無效。
3.本案中備案合同也是無效合同。
本工程雖然經過了招標程序,但工程項目實際上在招標前已經確定承包人并已實施開工,所以該招標程序沒有實質內容,屬于虛假招標,雙方簽訂的備案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
4.備案合同與非備案合同均無效,如何結算工程款?
如果承發包雙方簽訂的非備案合同和備案合同,因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中的效力性規定均為無效合同,工程款應該如何結算,即參照哪一份合同結算?本案中就是工程款按照定額結算時是否下浮百分之十?
本律師認為,如果雙方有證據證明,工程施工過程中實際履行的是非備案合同,如進度款的審核與支付依據的是非備案合同,那么該非備案合同就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應當參照該非備案合同竣工結算。
除此情形之外,雙方應當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的司法解釋,參照該份無效的備案合同結算工程價款。
作者單位: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5層(100007)
【關鍵詞】招標;體系;制度;建設
潘口水電站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竹山縣境內,地處漢江上游南岸最大支流堵河干流上游河段,下距竹山縣城13km。潘口水電站是堵河干流第一個梯級,建成后可有效緩解湖北電網的調峰、調頻壓力,對優化系統電源結構、提高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可增加南水北調中線可調水量,提高供水保證率,改善庫區通航條件,提高竹山縣城防洪標準,并將下游黃龍灘水電站大壩防洪標準由500年一遇提高到2000年一遇,是堵河干流的控制性工程。
為順利的完成潘口水電站的工程建設,必須形成規范、科學的工程項目招標管理體系,通過健全完善的項目招標,按照國家招標投標法所形成的市場競爭方式擇優選用工程施工承包人,達到保證工程建設及降低工程造價的目的。通過不斷地實踐、總結,潘口水電站形成了一套完整、規范、健全的招標管理體系,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投資,確保了工程建設的進度、質量、安全和效益。
1.健全工程項目招標制度
按照國家、湖北省及地方招投標法等相關規章制度,潘口水電站出臺了相關的招標管理辦法,對招標的具體工作內容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健全了制度,規范工程項目招標活動。
2.通過招標保證招標質量
為防止自行招標中可能有的弊病,保證招標質量,提高招標效益潘口水電站在項目招標工作中委托了工程招標機構招標事宜,通過專業的中介結構所具備的豐富招標經驗、系統的規程和技巧,保障了項目招標規范有效的開展。
3.全力開展項目招標的廉政制度建設
招標項目的廉政制度建設是工程建設項目程序規范、合法的有力保證。潘口水電站的項目招標工作均已按照相關規定,向主管方進行招標申請的報批工作,招標公司也及時向項目建設當地招投標管理機構進行了備案,規范招標工作的啟動程序,保障招標工作合法有序的開展。同時在項目招標工作中,始終堅持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按照國家相關紀律、規定嚴格招標流程。迄今為止,潘口水電站的項目招標未出現違法及違紀現象。
4.嚴格招標范圍
對于潘口水電站的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建設內容和建設所需金額以規章制度明確的進行了規定。“對于工程項目建設金額凡屬于年度計劃或年度招標計劃或年度采購計劃或總經理辦公會確定的招標項目(應急招標項目除外)都應實行招標”。“工程建設項目30萬元以上、設備采購單件10萬元以上,設備采購批次20萬元以上、材料采購批次30萬元以上、其他類合同10萬元以上(應急工程、設計、技術咨詢類合同除外)必須實行招標”。
5.做好招標各環節的相關工作
5.1編制施工規劃,打好招標啟動的技術基礎
施工規劃是規劃、指導工程招投標、簽訂承包合同施工準備和施工全過程的全局性的技術經濟文件,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案是啟動招標工作最重要的技術基礎,為此,潘口水電站在招標開始前期,即邀請了國內大型的施工單位為潘口水電站的工程建設編制了施工規劃,為后期的工作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依據。
5.2編制合理的招標文件
認真編制招標文件,做到工程量清單盡可能準確,合同技術條款全面、詳細、縝密,技術規范內容翔實、準確、可操作,以嚴密的招標文件提高招標工作質量關。
1985年3月,潘口水電站初步設計即由原水利電力部對其進行了批復,但批復后,工程一直未開工建設,直至2007年,國家發改委才對潘口水電站項目進行了批復,工程進行開工建設,由于核準周期較長,項目的建設情況與初步設計發生了一定的變化,因此在項目招標過程中,加強招標設計,編制合理的招標文件是保證潘口水電站項目建設順利進行的最基礎及重要的工作。為保證潘口水電站招標文件的編制質量,對設計方提出的招標文件業主邀請業內相關專家進行了相應的咨詢和評審,把好招標文件的編制關。
潘口水電站主體工程招標前期,業主邀請了黃河水利委員會設計院、黃河小浪底建設管理局和西北設計院等專家組成技術咨詢專家組,對湖北堵河潘口水電站導流洞施工計劃、潘口水電站施工規劃、潘口水電站大壩溢洪道和引水發電系統招標文件等幾個專項議題進行了技術咨詢,專家對招標范圍、供貨界限、混凝土攪拌系統的建設、業主供應的材料及設備、業主提供的水、電、路、辦公條件、投標人的資質要求、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工程量清單以及保險和工期等問題,提出了寶貴的咨詢意見。通過專家咨詢,完善了招標文件,使主標合同邊界清楚,雙方責任明確,規避了一定的招標風險及合同風險。
5.3完善評標辦法,做好技術、商務的評標工作,
對于招標文件中評標辦法的制定,力求做到其制定有目的性、可行性、可操作性,評標辦法要盡量細化、量化,使評標更具客觀性、公正性、避免人為因素干擾。評標方法分為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議法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辦法,潘口水電站工程項目現在采用的一般是綜合評議法,綜合考慮投標人的信譽、業績、報價、質量、工期、施工組織設計等各方面的因素,挑選出最大限度的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投標人。經過多個項目招標的實際檢驗,效果較為理想。
在評標過程中為保證評標的質量,潘口水電站項目招標中的評標專家均從招標公司的評標專家庫中采用隨機抽簽的方式確定;在評標時,既重視招標文件中商務部分的評標工作,又注意了技術部分的評標工作,用科學的評標標準保證招標的公平公正和公開。
5.4規范招標流程,加強程序控制
潘口水電站的招標工作目前已形成一套嚴格的管理流程,所有招標項目在公司內部必須經過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批準立項編制招標文件公司內部招標文件審查會(必要時聘請有關專家咨詢)招標文件公司內部管理系統會簽(項目負責部門、計劃合同部、財務部、審計監察、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項目負責部門推選邀請單位的考察報告邀請單位名單公司內部會簽招標工作安排會簽(確定評委會人員組成)定標報告公司內部會簽定標發出中標通知書。經實踐檢驗,這套嚴格的內部管理流程從根本上消除了招標工作可能存在的各種違規現象,保障了招標工作的科學、有效的開展。
6.存在的問題
潘口水電站通過完善招標管理體系的建設,在招標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6.1招標管理流程健全必然耗時較長,易對項目建設時間產生影響,雖然在實際工作中盡量減少環節流轉時間,但仍有滯后的情況發生,因此,招標規劃時要全盤考慮,充分注意工程建設中可能出現的各種突況,前瞻性的考慮項目招標。
6.2招標文件的合同條款在編制過程中出現的條款不完整、敘述不嚴密、有漏洞等現象,出現了合同不完善的風險,要在實踐中加以不斷的總結,充分考慮招標后可能出現的各類型問題,完善合同條款,進一步提高招標文件的編制質量。
7.結語
綜上所述,招標工作是一個多環節的綜合過程,環環相扣,相互影響,把握和認真對待每一個環節,建立合理完善的招標管理體系對于招標工作的順利進行將大有幫助。潘口水電站已實現投產發電,在幾年的建設過程中,通過建立完善的招標管理管理體系,節約工程投資3.3億,既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投資,又保證了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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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招標;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TL372文獻標識碼: A
1.招標存在的主要問題
1.1違反機構主體獨立性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規定,招標機構應該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招標機構與行政機關及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然而,市場上還存在較多半官方性質的事業法人招標機構,它們和某些政府主管部門存在著說不清的隸屬關系或利益關系。因此這些機構容易得到相關主管部門的“青睞”,甚至有的招投標機構本身就是某些非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
1.2對招標運作的監管不夠
工程建設領域的招投標活動是法律性很強的專業活動。招標行為本身就是一種法律行為,招標過程本身就是法律實施過程。然而,配套政策法規的不完善,相關行業監管依據的不充分,無法滿足主管部門對招標機構行業管理的需要。目前市場上部分機構存在超越資質范圍而從事活動的現象;有的出借、轉讓資格證書、圖章或允許他人以掛靠方式承攬業務;甚至有的招標機構串通投標、虛假招標等。這些現象的存在,客觀上有監管不力的原因。
1.3招標機構行為不規范
1)個別招標機構背離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了有利于特定的投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有意識地設置不合理條款或陷阱。2)承接業務時,多家機構惡性競爭,互相壓低招標服務收費。3)部分招標機構存在亂收費現象,如私自變換或提高收費標準;提高招標資料費等。
1.4招標機構的社會認可度不夠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工程招標機構的性質,決定了工程招標業務是一種有償服務。然而社會上還存在著對招標認識不足的現象。有些自身不具備招標資格的建設單位片面地認為委托只是浪費錢財,無謂增加成本;有的建設單位故意壓低費用;還有的甚至把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1.5從業人員的能力水平參差不齊
工程招標機構是指利用專業技術知識和專門技能實行有償服務并承擔相應法律或者其他責任的中介組織。為了能夠給委托方提供全方位的綜合咨詢服務,招標機構必須擁有包括規劃、設計、土建、安裝、裝飾、工程造價、合同管理等工程建設領域的復合型人才。各地在進行招標機構資格認定時往往對專職人員提出學歷和職稱上的量化要求。然而,仍存在部分從業人員業務水平不夠、實際操作經驗缺乏、法律意識淡薄等問題,這些能力水平方面的差距也影響了招標工作的開展。
2.完善工程招標的對策
2.1完善招標各項制度
當前,招投標活動中的許多行為缺少規范和制約,因此,要從制度上人手加以解決。一是制定實行招標業務競爭性比選制度。制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競爭比選示范文本》,通過對招標機構的人員素質、企業實力、業績、工作能力及質量、有無投訴等方面的綜合比選,擇優選擇招標機構,使其最大限度的滿足擬招標項目的要求,促進有序競爭。同時,實行業務比選可以斬斷機構與招標人不正當交易的鏈條,既可使行為公正不受招標人干擾,又可促進廉政建設。二是實行工程招標項目責任制。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委托合同中應當明確從事本項目招標人員,并如實記錄在招標業務手冊中。三是嚴格合同備案制。招投標監管機構要認真核查委托合同是否合法規范、招標文件是否有排斥潛在投標人和允許招標人違法隨意裁決的內容,檢查招標程序是否規范等。
2.2健全完善工程招標行業管理的政策法規體系。
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出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機構管理辦法》,提出動態監管的具體措施,明確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并制定相應罰則,明確市場清出條件,細化不良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讓行業管理部門在對不良行為的定性和行政處罰方面有據可循,利于加強管理。建議該《辦法》由建設部制定并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關于“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業務的招標機構,其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規定,而國家發改委出臺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與《招標投標法》與法律不相符,建議進一步強調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機構資格的認定及管理部門,避免出現對機構多頭管理的混亂局面。
2.3實施動態的監管
對招標機構進行動態的監管,第一對于招標行業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行為上的約束和規范,這些法律法規如果能夠完善和健全,一定能對招標活動起到規范的作用;第二完善與動態監管相匹配的規章制度及其從業人員的信譽評價機制。一方面,應建立一些信息共享平臺為招標機構提供基本的行業數據,在信息平臺中加入各方面的相關信息,這樣才能滿足行業的基本需要,同時,對從業人員進行定期的考核,對從業人員的業績以及不良行為等方面進行記錄;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招標機構專職從業人員的信譽評價機制,以業務的服務水平和考核記錄為基礎,對從業人員進行信譽等級的評價。在現代,信息技術十分發達,可以相應的將招標行業中的信息公布在網絡上,以提高該行業的透明度。對于招標行業管理部門而言,應將動態管理和靜態管理有機的結合在一起,這樣不僅能夠實現對招標行業動態的監管工作,而且能夠大大提高招標行業管理部門對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
2.4建立完整的招標質量管理體系
招標是為招標人提供服務,服務就是“產品”。產品的質量如何將直接影響到招標結果,從而影響整個工程的實施。因此,招標機構一定要建立完整的招標質量管理體系,要制定完整的作業流程表及質量控制流程表。實施前制定好實施方案,實施過程中堅持三級復核制,即員、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三級復核。招標過程中資格預審文件(如實行資格預審)及招標文件的編制是最重要的工作,在堅持依法編制、公平公正的基礎上,盡可能地為招標人考慮周全,因為大多數招標人都是外行。以招標文件編制為例:
(1)招標文件中投標須知條理清晰,內容詳實、規范,讓投標人清楚招標基本要求,盡量減少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或承包商由不明確如何編寫投標文件而處于不利地位或其投標遭到拒絕。(2)投標文件的評審標準和方法合理,評標標準和辦法必須因項目的特點而設定,好的評標辦法可以讓投標更具有競爭性。在招標文件評標辦法的制訂別要防止“假低價投標”現象的發生。(3)工程量清單要準確,盡可能減少投標人通過不平衡報價導致標的物造價提高的現象發生,真正起到工程量清單招標的作用。
結束語
在當前的招標行業中,加強對工程招標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有效解決措施具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所以,在實際的工作中,應當加強相關法律制度體系的建設,加強動態監管的力度,從而不斷提高招標工作的水平。
參考文獻:
[1]王艷萍.青海省建設工程招標行業的發展分析[J].山西建筑,2014,17:245-247.
關鍵詞:工程招投標 措施及對策
一、我國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2000年1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正式實施以來,在整頓我國建筑市場、規范招投標工作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在有些項目建設中,最終的決定權仍被少數人所壟斷,加上權力尋租、金錢交易、行政干預、人為操作、"紅包"競爭等等,在招投標工作中依然存在著許多不規范的競爭和不規則的運作,使得我國招標投標市場中怪象叢生,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人為、故意、找借口規避招標,采用邀請招標的形式多于公開招標。有些建設單位對《招標投標法》的實施,僅局限于工程項目的主體施工,而對于跟工程密切相關的勘測、設計、監理、設備及材料采購、招標、造價咨詢等方面,未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進行招標,有的甚至未涉足。更有個別領導或有關行政部門少數人借口“穩定”、“內部保護”等規避招標或暗箱操作,把工程通過被“保護”單位轉給了自己的親戚、朋友、同學、行賄人等;或者通過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根據自己的意愿通知自己熟悉和了解的施工單位前來投標。
2.實行內部保護主義政策,地方保護主義嚴重。目前,一些地區或一些部門形成了一套不成文的規定,甚至有的領導在會上直接講:所有工程項目盡量讓自己的企業干,甚至說什么樣的工程,給什么樣的行業的企業干,都做了口頭上的規定。即使本地區內部企業在資質等級、技術人員素質、機械設備力量嚴重不足的情況下也照樣中標;更有甚者,項目法人直接將標底透露出去,或讓標底計算人員無根據地調高或調低標底,以讓其“相中”單位中標。
3.招投標程序不規范,隨意操作;評標委員會成員構成違規。建設項目招標不進行報批;就是報批了,也不按批準的招標方式進行招標,隨意更改評分辦法和評分標準,甚至變更中標單位,施工合同價與中標價不一致。在招標過程中,評委大都由項目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計劃委、財務局、審計局、項目法人和設計單位組成,是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不僅不利于招投標的監督工作,而且極易產生行政干預。
4.施工企業熱衷于搞"串標"、"圍標"、"買標"、"賣標"等違法、違規的活動。目前我國施工企業仍屬于勞動密集型企業,因可以通過不正當競爭取得比其他行業更高的利潤,造成建筑施工隊伍的膨脹。在"僧多粥少"的供求關系下,出現了幾百家單位一起競爭一個工程的現象,迫使市場把追求極端最低價甚至低于成本價的做法發揮到了極致。施工企業若想中標,只有報低價,甚至低于成本價,于是大家拼命地往下壓價,形成了一種惡性競爭,使得國際市場流行的"最低價中標法"在國內完全變了調、走了樣。在這種社會背景下,施工企業在投標過程中為了利益最大化,明面上實行公開競標,暗地里挑選好幾家關系較好的施工企業來陪標,搞假競標。這家企業的投標文件會做的遠好于其他的投標企業,表現為:投標報價很合理、施工組織設計詳細完美。在利益的驅使下,不管是中標企業還是沒中標的企業,只要參與串標就都能從中獲利。既然串標能保證投標企業的基本"利潤",又何樂而不為呢?
二、對規范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幾點建議和應對措施
招投標一直以來都是一個燙手的山芋,一旦被黑手、暗箱、賄賂等詞匯“包裹”,工程的質量、安全與進度就很難得到保證,項目很容易成為“豆腐渣”工程、“胡子”工程、“半拉子”工程。因此,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加快制度建設,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已經刻不容緩。針對規范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過程存在的問題,筆者提出了以下幾點建議和應對措施:
1.嚴格執行并依法確定招標范圍。上級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規定,審批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審批情況執行。不僅工程施工要招標,勘察、設計、監理、設備及材料采購、招標、造價咨詢等也應納入招標范圍。對不按照批準的招標形式進行招標的,或者化整為零的,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應加大執法監察的力度.采取相應的措施,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嚴厲查處。
2.要盡快建立健全招標投標市場的法律體系。如建立投標人和投標單位在招投標活動中的信用指數體系,一旦發現其有違法投標行為經查實的,即限制直到取消其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或物資采購項目的投標資格,迫使投標人自覺遵守"依法、誠實、信用"的經營原則。同時,要拓寬監督渠道,建立監督網絡,加大對舉報違法投標人的獎勵和保密措施,用法律手段來管理招投標市場。
3.要規范招標程序,加強招標工作的周密性。
(1)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場,提高工程交易活動的透明度,促進建筑市場的公開競爭。加強信息化建設,規范和公開交易信息,做到規則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加大在招投標中應用信息化技術的應用,以保證信息的公開透明和潛在投標人的平等,便捷招標信息地獲取,減少人為因素。
(2)加強投標資格預審工作。資格預審工作是嚴格市場準入、保證有序競爭的重要環節。針對資格預審工作中存在的評審不規范、透明度不夠以及投標人圍標、串通投標等問題,迫切需要改進資格預審辦法。特別是審查投標單位的業績、信譽、投標單位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存在"掛靠"違法分包的問題。
(3)對評標標準和評標辦法從形式到內容做出嚴格規定,評標標準和評標辦法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公開載明并不得附帶任何投標人難以接受的不公平的條件,一經公開,便不得隨意更改,凡是未在招標文件中載明的條件,一律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4)合理確定并正確使用標底,防止低于成本價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招標人編制的標底,只能依法作為防止串通投標、哄抬標價和分析報價是否合理等情況的參考,而不能作為決定廢標的直接依據。在招標過程中,招標人也要防止出現"低報價高索賠"、"空手套白狼"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招標人在評標過程中,如果發現投標人的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應當要求其做出合理的解釋,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和擔保,否則,即可認定其低于成本價競標,作廢標處理。
(5)完善評標專家管理制度。專家庫的建設應認真履行每組抽取的專家包含技術、經濟、管理、法律等行業的人員,抽取時主管部門應嚴格把關,只能抽取一次,不再重抽。評標委員會的成員組成和評標活動,應當始終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評標原則。嚴格評標專家資格認定,對私下接觸投標人,收受投標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等的評標專家,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
4.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加大執法監察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