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30 10:37:00
開篇:寫作不僅是一種記錄,更是一種創造,它讓我們能夠捕捉那些稍縱即逝的靈感,將它們永久地定格在紙上。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12篇企業所得稅流程,希望這些內容能成為您創作過程中的良師益友,陪伴您不斷探索和進步。
一、常用原則與方法
原則
目前,在理論界和實務界,一般將企業所得稅科目作為費用科目對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和處理。
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由于不是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之中發生的,而且受到行政行為影響,處于企業(納稅人)可控范圍之外,與企業一般經營行為性質不同,所以按照收付實現制原則核算。
方法
當前,關于企業所得稅退稅的會計處理,有兩種不同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實際收到的退稅是企業當期所得稅費用的減項因素,應沖減當期的所得稅費用科目;第二種認為實際收到的退稅并不是企業實際經營收益,而屬于獲得的純利潤,應當直接進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等科目。兩者的共同點都在于堅持收付實現制,不同點在于收到退稅款的性質認定。
這兩種觀點或失之于偏頗,或缺少基本的理論支持。
因為,盈余公積是企業稅后利潤分配過程中產生的,資本公積則有其特定的會計處理規定,將企業所得稅退稅所得跳過稅后利潤認定環節,直接進入利潤分配環節,或者進入資本公積,顯然不符合規定。
第一,企業所得稅退稅所得不能認定為稅后利潤,不能按照稅后利潤分配的辦法處理。稅后利潤的認定有其嚴格的程序。退稅所得不是企業直接生產經營結果,而是企業前期或者當期生產經營結果的延續反映,并且一旦獲得退稅就處于企業的實際控制之中,與稅后利潤有著本質區別。至于企業當期經營是否盈利,應當將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與企業所得稅退稅結合起來衡量。
第二,企業所得稅退稅所得也不能全部認定為企業當期的所得稅費用的減項因素。從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制訂角度和實際操作流程看,企業所得稅減免稅類型較多,程序各異。受到稅收征管規程的制約,不同目的的減免稅,實際操作流程不同,企業所得稅退稅款最終用途也不完全相同,企業實際獲得的經濟利益也不完全相同,具體會計處理不可能完全一致。
二、會計處理因情況而定
征前減免
征前減免就是在企業所得稅征收入庫之前即給與減免,企業無需實際繳納稅款。在此情況下,企業仍然需要計算應納所得稅,待稅務機關審批之后再確認減免稅。
企業在計算應納所得稅時,借記“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確認減免稅時,借記“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貸記“所得稅”。
由于沖減了所得稅費用科目,在期末結轉賬務的時候,相應增加了企業期末賬面利潤(然后按照規定進行分配)或者減少了賬面虧損。
即征即退與先征后退
即征即退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稅務機關按照規定為企業當場辦理退稅手續。先征后退是指企業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后稅務機關再按照規定程序為企業辦理減免。
企業在計算應納所得稅的時候,借記“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繳納稅款時,借記“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貸記“現金”或者“銀行存款”科目;確認減免稅收到退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所得稅”。
由于沖減了所得稅費用科目,在期末結轉賬務的時候,相應增加了企業期末賬面利潤(然后按照規定進行分配)或者減少了賬面虧損,對企業稅后利潤產生了影響。
有指定用途的退稅
有些情況下,企業所得稅退稅款有其指定的用途,企業并不能全額獲得退稅款。其常見情形如下。
1、所得稅退稅款作為國家投資,形成專門的國家資本。收到退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實收資本-國家資本金”科目。
2、所得稅退稅款作為國家對所有投資人的贈與,用于企業發展再生產。收到退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他資本公積”科目。
3、所得稅退稅款作為專項用于某個項目、設備、特定人群的資金。收到退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部門”、“其他應付款——××項目”科目。使用的時候,借記“其他應付款——××項目”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
[關鍵詞] 新稅法 企業所得稅 籌劃原則 籌劃策略
一、引言
當前,我國的市場經濟逐步完善,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制定為企業的平等競爭營造了良好的稅收法律環境,其實施會對企業的納稅籌劃帶來影響。企業的所得稅籌劃是指企業納稅人在合法的情況下,運用稅收、法律、財務管理等綜合知識,采取合法的手段減少稅收成本,實現企業利潤的最大化。探究企業所得稅籌劃能夠有效降低其稅收負擔。因此,稅收籌劃成為企業的研究的重點內容之一。
二、 新所得稅法的內容及稅收籌劃原則
1. 變革的主要內容
新企業所得稅法科學地劃定了納稅人,包括企業和獲取收入的經濟組織。新企業所得稅法在稅率方面體現出公平和統一,新稅法將名義稅率確定為25%。這種稅率的確定主要考慮到我國企業、經濟組織的競爭力以及周邊國家稅率水平等綜合因素。新企業所得稅法在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方面,對企業實際發生各項支出的扣除政策實施了規范統一,對企業實際工資支出實行據實扣除。同時,對企業實施稅收優惠的政策,其目的是為了降低企業的稅負,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支持。以往實行的地區優惠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不能夠給企業帶來激勵,抑制了企業的經營發展。為適應當前企業的發展需要,新企業所得稅法采取了“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這樣就能夠執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扶持一些相關產業的發展,對公益事業的發展也起到促進作用。為減少企業的不合理避稅行為,新企業所得稅法做了反避稅條款。
2.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原則
(1)可行性原則。企業的稅收籌劃必須依據納稅人的自身情況進行,在執行稅收籌劃方案的流程上,應該是順利獲取會計憑證、調整會計賬項,完成納稅申報表。(2)有效性原則。企業的稅收籌劃需要達到優化稅收、節約稅款的經濟目的。企業所實施的稅收籌劃需要與企業的發展戰略目標相一致,在遇到稅收籌劃與企業發展目標相矛盾時,應以企業的發展戰略為主,調整企業的稅收籌劃。(3)合法性原則。企業實施的稅收籌劃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企業的稅收籌劃要在稅法范圍內實行,同時要符合國家的財務會計法規和相關的經濟法規,企業稅收籌劃要隨著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變化而進行調整。(4)成本效益原則。企業的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為了減少企業的運營成本,即企業的稅收籌劃所降低的稅收數額要大于企業在執行稅收籌劃過程中的費用成本,這樣才能使企業獲得收益,企業的稅收籌劃才能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二、新企業所得稅下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流程
1. 整理企業稅收資料
為進行企業的所得稅稅收籌劃,企業應首先搜集和準備有關稅收資料,以備參考。企業應查閱整理最新頒布的稅收法規資料、會計準則和法規資料、以及政府經濟政策等。
2. 制定企業稅收籌劃方案
企業的稅收籌劃部門的主要工作就是根據納稅人的要求和實際情況制定比較詳細的、容納各類因素的納稅方案。企業的稅收籌劃部門應先設定提供給企業參考價值的規劃,具體應含有向納稅人提供的稅收內容和企業的參考的內容,如企業稅收籌劃的案例分析,可行性分析,稅收的計算,企業稅收籌劃的因素變動分析以及敏感性分析。
3. 稅收籌劃方案的確定和落實
企業稅收籌劃部門可以制定幾個稅收籌劃方案,然后按照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原則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篩選,最終確定最優稅收籌劃方案。企業稅收籌劃方案的篩選可以按照以下因素進行,該籌劃方案的選擇能夠為企業節約更多的稅款,使企業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或者該稅收籌劃方案能夠為企業降低執行稅收籌劃的成本;或者該稅收籌劃方案便于工作人員落實。
四、新稅法下企業所得稅籌劃方法
1. 篩選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
新稅法下企業應選擇合適的固定資產折舊核算,以使得企業成本在有效使用期間內進行攤配。企業所選擇的折舊計算方法必須符合現行的稅法和財務會計制度[5]。為減輕企業稅負,實行累進稅率的條件下,企業采取直線攤銷法使其承擔的稅負最輕。在比例稅率的條件下,企業應采用加速折舊法,這樣可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內加快得到補償,企業的利潤與納稅相匹配,當企業前期利潤少的時候,相應的納稅也少;后期企業的利潤多,納稅也會多,從而起到延期納稅的功能,減輕企業壓力。
2.采用合適的費用分攤方法
企業的運營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財務費用、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企業的運營費用將影響到企業成本的大小,而影響到企業利潤。企業會選擇有利于自身的方法來計算運營成本。這種費用攤銷方法需要遵守稅法和會計制度的條款。按照這樣利潤進行征收的應納稅額,才能夠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
3.選擇適當的從業人員
新企業所得稅的稅法下,有鼓勵安置待業人員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比如新開辦的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可以免征所得稅3年。因此,企業在招聘新員工上,應選擇適當的從業人員,以達到減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4. 選擇投資的地區和項目
企業應選擇稅負相對較低的地區作為投資地點。新企業所得稅法仍存在稅負的地域上的差別。因此,企業所投資的地區應根據優惠的稅收政策,選擇稅負低的地區進行投資。企業還應選擇具有優惠政策的投資項目。國家對企業投資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環保項目給予稅收優惠政策。因此,企業可以選擇稅收優惠的項目進行投資。
5.選擇合適的材料計價方法
企業的材料費用應選擇合適的計價方法計入成本,這樣可以得出當期成本值的數額,而獲得企業的利潤,最終得出企業所得稅額的數量。根據我國財務制度規定,企業材料費用計入成本的計價方法可以采取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采用那種計算方法就成為企業稅收籌劃的重要內容。企業應遵守會計制度和稅法相關條款的規定,在企業選定了某種計價方法,在一定時期內就不應變更。
五、 結論
當前,企業應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進行稅收籌劃,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企業應利用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企業可以投資于稅收優惠項目,如農業、環境保護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投資。企業自身應創造條件去享受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對于研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而對于優惠項目的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按照稅法以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同時企業選擇就業人員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應擴大優惠政策的納稅籌劃空間。企業的計價方法的稅收籌劃,可以選擇不同的計價方法,以減輕企業的稅負。企業對業務招待費的稅收籌劃,應做好業務招待費的預算,盡量減少支出。可以將業務招待費轉為辦公費用支出,達到節稅的目的。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考慮稅收籌劃的成本,達到有效的稅收籌劃。企業進行所得稅的籌劃時,應選擇具有稅收優惠的投資地區和項目。因此,企業只有實施有效稅收籌劃,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參考文獻:
[1] 朱靜玉:淺議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納稅籌劃[J]. 會計之友(中旬刊), 2009, (06)
[2] 蘭培晶: 淺議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納稅籌劃[J]. 財經界(學術版), 2008, (08)
[3] 劉芬芳:淺談新稅法下的企業所得稅籌劃[J]. 中國管理信息化, 2010, (09)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企業所得稅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國稅發〔*〕88號)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依法治稅,全面推進企業所得稅科學化、專業化和精細化管理,切實提升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水平,充分發揮企業所得稅組織收入、調節經濟、調節收入分配和保障國家稅收權益的職能作用。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主要目標是: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認真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提升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二、總體要求及其主要內容
根據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總體要求是:分類管理,優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范避稅。
主要內容是:
(一)分類管理
分類管理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方法。各地要結合當地情況,對企業按行業和規模科學分類,并針對特殊企業和事項以及非居民企業,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點,加強薄弱環節監控,實施專業化管理。
1、分行業管理
針對企業所處行業的特點實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核算特點、稅源變化情況等相關信息,分析可能出現漏洞的環節,確定行業企業所得稅管理重點,制定分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辦法、納稅評估指標體系。
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規范,并在整合各地分行業管理經驗基礎上,編制主要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對全國沒有編制管理操作指南的我省較大行業,由省局負責組織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對于全國或全省均未制定操作指南而在當地屬較大行業的,由所在市地稅局負責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在行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前,各地可根據總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和實際情況,對交通運輸、房地產、建筑安裝、餐飲等行業實行集中統一的管理辦法。
2、分規模管理
按照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和稅源規模進行分類。對占本地稅源80%以上的重點稅源戶,實行精細化管理。全面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工藝流程,深入掌握企業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核算、稅源變化及稅款繳納等基本情況。對于稅源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向上一級地稅機關反映。
對生產經營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年應納所得稅額較大的企業,要積極探索屬地管理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征管模式,試行在屬地管理基礎上集中、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專業化管理優勢。科學劃分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和上級稅務機關的管理職責,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企業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核發等日常管理工作。對生產經營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年應納所得稅額中等或較小的企業,主要由當地稅務機關負責加強稅源、稅基、匯算清繳和納稅評估等管理工作。縣、市以上稅務機關負責對企業的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檢查和反避稅等工作事項。實施分級管理,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分征收方式管理
根據企業財務會計核算情況,對企業實行不同的征收管理方式。帳證健全,財務會計核算規范準確的,實行查帳征收方式;帳證健全,財務會計核算相對準確,可以查帳征收,但個別收入或成本項目需要核定的,可實行查帳與核定相結合的征收管理模式,或采取預計利潤率方式預征,年終匯算清繳;對達不到查賬征收條件的企業,按照總局制發的《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的有關規定,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在企業完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基礎上,達到查賬征收條件的及時轉為查賬征收。
4、特殊企業和事項管理
匯總納稅企業管理。在國家稅務總局建立的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信息管理的平臺上,實現總分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信息傳遞和共享。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督促總機構按規定計算傳遞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預繳分配表,切實做好匯算清繳工作。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監管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有關事項,查驗核對分支機構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等指標以及企業所得稅分配額,核實分支機構財產損失。建立對總分機構聯評聯查工作機制,省、市局分別組織跨市、縣總分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共同開展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和檢查。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通過稅務登記信息掌握其設立、經營范圍等情況,并按照稅法規定要求其正常納稅申報。加強非營利性組織資格認定和年審。嚴格界定應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分別核算應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所對應的成本費用。
減免稅企業管理。加強企業優惠資格認定工作,與相關部門定期溝通、通報優惠資格認定情況。定期核查減免稅企業的資格和條件,發現不符合優惠資格或者條件的企業,及時取消其減免稅待遇。落實優惠政策適用范圍、具體標準和條件、審批層次、審批環節、審批程序等規定,并實行集體審批制度。對享受優惠政策需要審批的企業實行審批臺賬管理;對不需要審批的稅收優惠,實行相關資料的備案及跟蹤管理。各市單筆減免稅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需通過公文處理系統(ODPS)書面報省局備案。
異常申報企業管理。對存在連續三年以上虧損、長期微利微虧、跳躍性盈虧、減免稅期滿后由盈轉虧或應納稅所得額異常變動等情況的企業,作為納稅評估、稅務檢查和跟蹤分析監控的重點。
企業特殊事項管理。對企業合并、分立、改組改制、清算、股權轉讓、債務重組、資產評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捐贈等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特殊事項,制定并實施企業事先報告制度和稅務機關跟蹤管理制度。要專門研究企業特殊事項的特點和相關企業所得稅政策,不斷提高企業特殊事項的所得稅管理水平。
5、非居民企業管理
強化非居民企業稅務登記管理,及時掌握其在中國境內投資經營等活動,規范所得稅申報和相關資料報送制度,建立分戶檔案、管理臺賬和基礎數據庫。
加強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等分支機構管理、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管理、非居民企業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的管理、中國居民企業對外支付以及國際運輸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管理,規范非居民企業適用稅收協定的管理。
(二)優化服務
優化服務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要求。通過創新服務理念,突出服務重點,降低納稅成本,不斷提高企業稅法遵從度。
1、創新服務理念
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務,促使企業自覺依法納稅,不斷提高稅法遵從度。結合企業所得稅政策復雜、涉及面廣和申報要求高等特點,探索創新服務方式。根據企業納稅信用等級和不同特點,分別提供有針對性內容的貼近式、全過程服務,不斷豐富服務方式和手段。
2、突出服務重點
堅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執法。在企業設立、預繳申報、匯算清繳、境外投資、改組改制和合并分立等重點環節,及時做好企業所得稅政策宣傳和輔導工作。提高“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素質,及時更新企業所得稅知識庫,通過在線答疑、建立咨詢庫等形式,為企業提供高質量咨詢解答服務。加強稅務部門網站建設,全面實施企業所得稅政務公開。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及時聽取企業對有關政策和管理的意見建議。嚴格執行保密管理規定,依法為企業保守商業秘密。
3、降低納稅成本
針對各類納稅人、各類涉稅事項,健全和完善各項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加強征管信息系統在企業所得稅征管中的應用,避免重復采集涉稅信息。減少企業所得稅審批事項,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逐步實現企業財務數據采集信息化。
(三)核實稅基
核實稅基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核心工作。要加強稅源基礎管理,綜合運用申報、審批、備案、評估、稽查等方式,采取綜合比對等方法,加強收入管理、稅前扣除管理、關聯交易管理和企業清算管理,確保企業所得稅稅基真實、完整和準確。
1、稅源基礎管理
通過企業辦理設立、變更、注銷、外出經營等事項的稅務登記,及時掌握企業總機構、境內外分支機構、境內外投資、關聯關系等相關信息。加強納稅人認定工作,正確判定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獨立納稅企業和匯總(合并)納稅企業、正常納稅企業和減免稅企業。加強國稅和地稅部門之間、與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全面掌握戶籍信息。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職能作用,實行稅源靜態信息采集與動態情況調查相結合。強化企業所得稅收入分析工作,及時掌握稅源和收入變化動態。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核算制度,提高財務會計核算水平。
明確納稅人備案管理事項。對納稅人下列涉稅事項進行備案管理:
(1)納稅人實行的會計核算制度和方法。
(2)納稅人采用的存貨計價方法。
(3)納稅人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比例。
(4)納稅人預提費用項目及預提標準。
(5)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備案事項。
以稅收管理員為依托,落實稅收管理員工作制度,及時掌握納稅人的經營情況,為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奠定基礎。
加強跨國稅源管理,建立健全國際稅源信息匯集和日常監控機制,對企業跨境交易、投資、承包工程、提供勞務和跨境支付等業務活動的應稅所得加強管理,防范侵蝕我國稅基和延遲納稅。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法與稅收協定銜接機制,防范跨國企業濫用稅收協定偷逃稅。
2、收入管理
依據企業有關憑證、文件和財務核算軟件的電子數據,全面掌握企業經濟合同、賬款、資金結算、貨物庫存和銷售等情況,核實企業應稅收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及時掌握企業股權變動情況,保證股權轉讓所得稅及時征繳入庫。依據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專用票據,核實不征稅收入。依據對外投資協議、合同、資金往來憑據和被投資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關于稅后利潤分配決議,核實股息、紅利等免稅收入。對分年度確認的非貨幣性捐贈收入和債務重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項,實行分戶分項目臺賬管理。
充分利用稅控收款機等稅控設備,逐步減少手工開具發票,掌握納稅人的經營收入。利用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比對分析企業所得稅收入與流轉稅及其他稅種收入數據、上游企業大額收入與下游企業對應扣除數據等信息,準確核實企業收入。
3、稅前扣除管理
加強成本管理,嚴格查驗原材料購進、流轉、庫存等環節的憑證。依據行業投入產出水平,重點核查與同行業投入產出水平偏離較大而又無合理解釋的成本項目。
加強費用扣除項目管理,防止個人和家庭費用混同生產經營費用扣除。利用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征管、勞動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對分析工資支出扣除數額。加大大額業務招待費和大額會議費支出核實力度。
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長期股權投資損失、虧損彌補、投資抵免、加計扣除等跨年度扣除項目,實行臺賬管理。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保證扣除項目真實、合法、有效。特別要加強發票核實工作,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對按規定應取得合法有效憑證而未取得憑證的稅前扣除項目,一律不得稅前扣除。
加強現金交易真實性的核查工作,有效控制大額現金交易。
加強財產損失稅前扣除審批管理。對企業自行申報扣除的財產轉讓損失、合理損耗、清理報廢等損失,一律實行備案登記,加強審核和事后跟蹤管理。對大額財產損失要實地核查。各市財產損失審批金額超過200萬元的,需報省局備案。
加強不征稅收入對應成本、費用的扣除管理,認真落實不征稅收入所對應成本、費用不得稅前扣除的規定。
4.關聯交易管理
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有差別或有盈有虧的關聯企業,建立關聯企業管理臺賬,對關聯業務往來價格、費用標準等實行備案管理。拓寬關聯交易管理信息來源渠道,加強關聯交易行為調查,審核關聯交易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防止企業利用關聯方之間適用不同所得稅政策以及不同盈虧情況而轉移定價和不合理分攤費用。加強對跨市大企業和企業集團關聯交易管理,實行由省局牽頭、上下聯動的聯合納稅評估和檢查。
5、清算管理
加強與工商、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的相互配合,及時掌握企業清算信息。加強企業清算后續管理,跟蹤清算結束時尚未處置資產的變現情況。對清算企業按戶建立注銷檔案,強化注銷檢查,到企業生產經營場所實地核查注銷的真實性和清算所得計算的準確性。
(四)完善匯繳
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關鍵環節。要規范預繳申報,加強匯算清繳全程管理,各市地稅局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匯算清繳的規范流程,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質量。
1、規范預繳申報
根據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質量以及上一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企業本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限和方法。對按照當年實際利潤額預繳的企業,重點加強預繳申報情況的上下期比對;對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計算預繳的企業,重點提高申報率和入庫率;對按照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企業,及時了解和掌握其生產經營情況,確保預繳申報正常進行。對企業申請按照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所得稅的,應根據省局《小型微利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做好認定和管理工作。認真做好預繳稅款的催報催繳,依法處理逾期申報和逾期未申報行為。
2、加強匯算清繳管理
做好匯算清繳事前審批和宣傳輔導工作。按照減免稅和財產損失等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批管理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及時辦結審批事項。審批事項不符合政策規定不予批準的,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告知企業原因。分行業、分類型、分層次、有針對性地開展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申報輔導等工作,幫助企業理解政策、了解匯算清繳程序和準備報送的有關資料。全面推進年度申報管理軟件,運用信息化手段處理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引導企業使用電子介質、網絡等手段,有序、及時、準確進行年度納稅申報。
加強受理年度納稅申報的審核工作。認真審核申報資料是否完備、數據是否完整、邏輯關系是否準確。重點審核收入和支出明細表、納稅調整明細表,特別注意審核比對會計制度規定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項目。發現申報錯誤和疑點后,要及時要求企業重新申報或者補充申報。
認真做好匯算清繳統計分析和總結工作。及時匯總和認真分析匯算清繳數據,充分運用匯算清繳數據分析日常管理、稅源管理、預繳管理等方式,及時發現管理漏洞,研究改進措施。
3、發揮中介機構作用
引導中介機構在提高匯算清繳質量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對法律法規規定財務會計年報須經中介機構審計鑒證的上市公司等企業,要求其申報時附報中介機構出具的年度財務會計審計鑒證報告,并認真加以審核。企業可以自愿委托具備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年度財務會計審計鑒證報告和年度納稅申報鑒證報告。
4、建立匯算清繳檢查制度
每年匯算清繳結束后,由稅政部門統一組織,由各市稽查局統一實施,組織開展企業匯算清繳重點稽查。對未按規定進行匯算清繳的企業按規定予以處罰。
(五)強化評估
納稅評估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夯實納稅評估基礎,完善納稅評估機制,建立聯合評估工作制度,創新納稅評估方法,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
1、夯實納稅評估基礎
要全面、及時、準確地采集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來自第三方的涉稅信息。建立省局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數據庫,逐步積累分行業、分企業的歷年稅負率、利潤率、成本費用率等歷史基礎數據。研究按行業設立省級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根據行業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核算和企業所得稅征管特點,建立行業評估模型。
2、完善納稅評估機制
通過比對各種數據信息科學選擇評估對象。根據行業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特點,分行業確定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的重點環節,確定風險點,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檢測、預警。運用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模型比對分析年度納稅申報數據和以往歷史數據以及同行業利潤率、稅負率等行業數據,查找疑點,從中確定偏離峰值較多、稅負異常、疑點較多的企業作為納稅評估重點對象。
充分運用各種科學、合理的方法進行評估。綜合采用預警值分析、同行業數據橫向比較、歷史數據縱向比較、與其他稅種關聯性分析、主要產品能耗物耗指標比較分析等方法,對疑點和異常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斷。
按程序對評估結果進行處理。經評估初步認定企業存在問題的,進行稅務約談,要求企業陳述說明、補充舉證資料。通過約談認為需到生產經營現場了解情況、審核賬目憑證的,應實地調查核實。疑點問題經以上程序認定沒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的,提請企業自行改正;發現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門處理,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稅源管理部門反饋。
3、完善評估工作制度
構建重點評估、專項評估、日常評估相結合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體系。實行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及其他稅種的聯合評估、跨地區聯合評估和國稅與地稅聯合評估。總結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經驗和做法,建立納稅評估案例庫,交流納稅評估工作經驗。
(六)防范避稅
防范避稅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內容。要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反避稅操作規程,深入開展反避稅調查,完善集中統一管理的反避稅工作機制,加強反避稅與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工作的協調配合,拓寬反避稅信息渠道,強化跟蹤管理,有效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1、加強反避稅調查
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對轉讓定價、資本弱化、受控外國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稅行為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反避稅工作深度和廣度。規范調查分析工作,實行統一管理,不斷提高反避稅工作質量。要針對避稅風險大的領域和企業開展反避稅調查,形成重點突破,起到對其他避稅企業的震懾作用。選擇被調查企業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行業重點、可能存在的避稅風險以及對國家稅收影響大的行業和企業等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確定反避稅工作的重點。繼續推進行業聯查、企業集團聯查等方法,統一行動,以點帶面,充分形成輻射效應。
2、建立協調配合機制
要重視稅收日常管理工作與反避稅工作的銜接和協調。通過加強關聯交易申報管理,全面獲取企業關聯交易的各項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傳遞機制和信息共享平臺,使反避稅人員能夠充分掌握企業納稅申報、匯算清繳、日常檢查、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信息和資料,及時發現避稅疑點。稅政部門要積極向其他稅收管理部門提出信息需求,做好信息傳遞工作。
3、拓寬信息渠道
要充分發揮數據庫在反避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寬信息資料來源,積極利用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國際情報交換信息、互聯網信息以及其他專項數據庫信息,加強分析比對,深入有效地開展好反避稅選案、調查和調整工作。增強反避稅調查調整的可比性。
4、強化跟蹤管理
建立結案企業跟蹤管理機制,監控已結案企業的投資、經營、關聯交易、納稅申報額等指標及其變化情況。通過對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表的分析,評價企業的經營成果,對于仍存在轉讓定價避稅問題的企業,在跟蹤期內繼續進行稅務調整,鞏固反避稅成果。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企業所得稅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統籌協調,狠抓落實,從組織領導、信息化建設和人才隊伍培養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促進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一)組織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地稅機關要把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稅收征管的主要任務來抓,以此帶動稅收整體管理水平的提升。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企業所得稅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分管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認真組織開展各項工作。要由所得稅和國際稅務管理部門聯合牽頭,法規、征管、計財、人事教育、信息中心等部門相互配合,各負其責,確保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各級地稅機關要加強調查研究,對新稅法貫徹落實情況、稅法與財務會計制度的差異、企業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信用等重點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對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反饋。要不斷加強企業所得稅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體系。正確處理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其他稅種管理的關系,加強對各稅種管理的工作整合,統籌安排,協調征管,實現各稅種征管互相促進。
2、明確工作職責
各級地稅機關要認真落實分層級管理要求,各負其責。省局強化指導作用,細化和落實全國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辦法和要求,組織實施加強管理的具體措施,建立納稅評估指標體系,開展省內跨區域聯評聯查和反避稅等工作,組織高層次專門人才培訓。市局要做好承上啟下的各項工作,細化和落實總局和省局有關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制度、辦法、措施和要求,指導基層地稅機關加強管理。縣局要負責落實上級稅務機關的管理工作要求,不斷加強稅源、稅基管理,切實做好定期預繳、匯算清繳、核定征收、納稅評估等日常管理工作,著重提供優質服務。要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崗責考核體系,加強工作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
3、加強協同管理
建立各稅種聯動、國稅和地稅協同、部門間配合協同的機制。利用企業所得稅與各稅費之間的內在關聯和相互對應關系,加強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的管理聯動。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各部門之間、國稅和地稅之間、不同地區稅務機關之間的工作協同與合作,形成管理合力。基層地稅機關要注意整合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其他稅種的管理要求,統一落實到具體管理工作中。加強企業所得稅稽查,各市每年可選擇1至2個行業進行重點稽查,加大打擊偷逃企業所得稅力度。配合加強和規范發票管理工作,嚴格審核發票真實性和合法性。各級地稅機關要加強與國稅部門在納稅人戶籍管理、稅務稽查、反避稅工作等方面相互溝通,加強與外部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逐步實現有關涉稅信息共享。
(二)信息化保障
1、加快專項應用功能建設
完善涵蓋企業所得稅管理所有環節的全省征管信息系統專項應用功能,增強現有征管軟件中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臺賬管理、納稅評估、收入預測分析、統計查詢等模塊功能。加強匯總納稅信息管理。
明確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交換職責,規范信息交換內容、格式、路徑和時限。各市局要按規定將所轄總分機構的所有信息上報省局,由省局上傳總局,由稅務總局清分到有關稅務機關,實現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互通共享。
2.推進電子申報
加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和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等基礎信息的標準規范制定,加強信息采集工作。研究開發企業端納稅申報軟件,鼓勵納稅人電子申報,統一征管系統電子申報接口標準,規范稅務端接受電子信息功能。加強申報數據采集應用管理,確保采集數據信息及時、準確。
(三)人才隊伍保障
1、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各級地稅機關應配備足夠數量的高素質企業所得稅專職管理人員。跨國企業數量較多的市局應配備足夠數量的反避稅人員。國際稅務管理部門應配備一定的非居民企業管理專業人員。
2、分層級多途徑培養人才
建立健全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和干部管理權限承擔相應的管理人才培養職責。省局重點抓好高層次專家隊伍和領導干部隊伍的培養,市局和縣局主要負責抓好基層一線干部隊伍和業務骨干隊伍的培養,重點是提高稅收管理員的企業所得稅管理能力。通過內外結合的方式強化企業所得稅管理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
3、培養實用型的專業化人才
在培訓與實踐的結合中培養實用型人才,著力培養精通企業所得稅業務、財務會計知識和其他相關知識,又具有一定征管經驗的企業所得稅管理人才。
堅持中長期培養與短期培訓相結合,將企業所得稅管理人才培養列入各級各類人才培養規劃。針對新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和管理制度,及時開展專題培訓,不斷更新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匯算清繳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我國對所得稅采取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的,年終再進行清繳的方式征收,即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一、納稅人納稅時間及方式:
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和納稅人發生的應由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的有關稅務事項;年度終了后四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在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結清應補繳的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繳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予以及時辦理退稅,或者抵繳下一年度應繳納的稅款。
二、我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現狀:
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納稅環節的一個重要的部分,圓滿完成匯算清繳是保證國家稅收及時足額入庫,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根本。目前,我國各級稅務機關始終堅持依法制稅、優化服務、加強管理、利用所得稅來增加國民收入,從而在宏觀方面調控我國經濟,調節我國人民的收入分配,實現了稅收政策的實施從嚴到寬,國民收入規模從小到大,征收管理的質量從低到深,而稅務機關的職能作用也是從弱到強。近年來,我國的稅收收入體制也逐步完善。按照我國稅收的組織收入原則,我國各級稅務機關切實強化了收入分析,加強了稅收資源的管理,及時有效的掌握了重要的稅源,重要行業的收入變動情況,實現了所得稅帶來的收入與我國經濟發展協同增長,我國稅收收入的規模不斷擴大。
三、我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存在的問題:
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但是其中的問題也越來愈加凸顯。
(一) 技術要求高
雖然作為財務工作者每年都在進行繼續教育的再培訓,但是會計人員眾多,經驗等各方面有差異,加之稅法與財務會計制度存在的差異。面對每年匯算清繳繁雜的報表,許多人還是會顯得無所適從。這樣就會造成申報數據不準確、稅金漏報或者是多繳的問題。
(二) 政策繁雜,變化較快
隨著改革開放,我們國家加入WTO以來,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請,而我們的稅法也是緊跟形勢每年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是這樣卻要迫使財務人員花費大量的時間去研讀新的政策、新的要求,否則就會造成稅金的遺漏,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三)思想認識不到位
由于我國匯算清繳相關制度尚不完善,改革也不到位,致使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存在著一些認識上的偏差。首先存在著“無關論”:這種觀點認為企業的匯算清繳是納稅的自己的事情,與稅務機關無多大關系。這種片面的觀點強化了納稅人的責任,而減輕了稅各機關等部門的相關責任,導致稅務機關在進行匯算清繳的組織管理、輔導宣傳、協調監督等各項工作工作時不認真執行,使工作沒有落到實處;其次存在著“以查代算論”:這各觀點認為企業匯算清繳的工作只有在稅務機關完成最后的檢查任務之后才算真正的完成。把稅各機關放在了第一重要位置上。最后還存在著“雙主體論”:這種觀點認為有關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與納稅人與稅務機關都相關,納稅人自核自繳而稅務機關組織清算檢查,兩方共同完成。這種觀點導致稅務機關花費大量時間來核查,使核查流于形式,起不到好的效果。
四、要做好我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有以下幾點建議:
(一) 稅務機關要緊跟時代要求,做好稅法的宣傳工作
稅務機關要轉變職能要求,放棄以前“坐、等、靠”的觀念,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順利完成,取決于納稅人對于政策的熟悉程度。對于不同時期政策,稅務機關進行歸類整理,通過報紙、廣播、網絡等形式進行不定期的宣傳,使得納稅人及時全面的了解新的稅收政策,掌握匯算清繳的流程,確保圓滿完成匯算清繳工作。
(二) 納稅人要自我加強業務水平的提高
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是在基于會計數據的基礎上,根據稅法的要求進行調整所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其中的工作難點就是納稅的調增與調減。例如,業務招待費與廣告費在會計上就是正常的費用類的二級科目,而在稅法上卻要進行按照收入額度的扣除。
(三) 納稅人應及時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各項涉稅業務的審批申請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許多資產損失的確認是在經過主管稅務機關的批準后才能在年終的匯算清繳時轉入扣除額的。同時許多稅收優惠政策也是經過審批才得以生效的。所以為了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減少工作壓力, 保證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順利進行,在每年的年度終了后,企業的財務部門應及時檢查確認涉稅事項的審批程度。
(四) 充分利用現代社會的高科技產物
當今社會是一個信息高速發展的時期,積極、智慧的利用這些產物不僅能提高我們的工作效率,更能加速社會的進步。稅務機關及一些稅務中介機構應嘗試研究一些新型匯算清繳的數據軟件,使得財務人員在輸入企業基本會計數據信息后就能算出應納稅所得額的事情不是沒有可能。
(五)轉變陳舊的思想觀念
納稅人及稅務機關應用發展的眼光去正確理解我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真正含義,要用全面的思維去把握匯算清繳的內涵。要轉變觀念,認識到匯算清繳是我國稅收制度上的一項重要的管理工作,是我國據以誠信納稅和依法制稅的有效途徑。雖然匯算清繳的納稅產體是我的所有企業,但稅務機關也有責任做好稅收征收的工作。納稅人在交納所得稅過程中,也逐漸熟悉了稅收方面的政策法規,增強了依法納稅的意識,同時也是稅收法律法規在實際中得到貫徹和完善的過程。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在各方面有了一定的進步,但我們也應認識到,做好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不僅僅是納稅人自己的工作,更是我們稅務機關,甚至中介機構等部門共同協作努力的結果。
參考文獻:
1、胡春瑾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現狀及對策研究》;
2、夏文川 《完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思考》;
眾所周知,目前企業因性質不同而適用不同的企業所得稅法。就外商投資企業而言,其區別于內資企業的不僅僅是享有很多的稅收優惠政策,而且在稅前扣除項目方面也有很多與內資企業不同的規定,如外商投資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因此,當外商投資企業招聘財會人員時,往往會要求應聘者有外企的相關工作經驗。
當兩稅統一后,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涉稅流程將趨于一致。這樣,當曾經在內資企業工作的財會人員想進入外企工作時,門檻便會降低;同時,因為財會人員找工作的范圍擴大了,自由度大了,限制變少了,所以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財會人員的工作流動。
可見,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對中國廣大財會人員的就業是一種利好。
當然,剛剛出臺的新《企業所得稅》只具有指導性,實際操作性并不很強。此前,外商投資企業一直具有所有的超國民待遇,而未來將的新《企業所得稅法》配套文件,如實施細則等,無疑將會使外商投資企業逐漸向內資企業的政策靠攏。我們姑且撇開作為非居民企業的外國企業不論,從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捐贈稅前扣除限額為年度利潤總額的12%來分析,筆者預測外商投資企業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中很可能會參照內資企業所得稅原來執行的規定。如果是這樣,就意味著未來相關的一系列變化:
1.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可能會要求外商投資企業也執行工資薪金扣除限額。目前內資企業工資薪金支出的扣除標準是人均每月1600元,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很可能也會參照這個標準。
2.外商投資企業福利費可能會允許按照計稅工資的14%計提,或者是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同一個比例。
3.從反避稅的角度來看,外商投資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將有稅前扣除限額,而不是像現行政策這樣據實扣除。
4.外商投資企業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的計算可能將不再需要區分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
……
未來,當眾多的懸念隨著實施細則而解開時,內資企業或許會長長地舒口氣,或許也會為終于和外商投資企業站在同一起跑線上而雀躍。無疑,兩稅統一改善了內資企業的生存環境。在此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只因為其有國外資金而享有眾多的優惠政策,使得國內市場充斥著很多的假外資、假洋品牌。兩稅的統一使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政策上享有均等的權利,并且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也由原來的區域投資導向轉向了產業投資導向。這樣,整個市場將會面臨著重新洗牌,資金不再向某個地域轉移而是向某個產業轉移。當然,這不意味著內資企業就能超越外商投資企業。這是因為,除了起跑線,還要看實力和速度等因素,比如,內資企業能否突破舊有體制的束縛,能否從容應對外商投資企業強大的資金優勢、先進的管理理念以及國人崇洋的消費心理,能否找到市場的真空,從而在洋品牌充斥的國內市場上為自己注入一劑強心劑,便成為了一個大問題。
關鍵詞:房地產;稅務籌劃;所得稅
房地產企業經營活動涉及資金量大、投資周期長、資金回籠慢,作為國家經濟建設重要支撐力量的房地產行業當前正面臨著市場的考驗。提高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能力無疑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有效措施。房地產企業是納稅大戶產業,據統計房地產企業營業收入的20%用于交各種稅費,在房地產企業稅負中25%為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是房地產企業最大的稅種之一,做好我國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一、所得稅籌劃對房地產企業的重要意義
稅務籌劃是在稅法和其他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稅務籌劃手段,對房地產企業的日常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事先籌劃和謀略,最大限度地獲取“節稅”的稅收利益。所得稅是稅收重要組成部分,還有一定的比重。稅收籌劃不同于“逃稅”和“偷稅”,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目的性、籌劃性、專業性和風險性。所得稅籌劃對房地產企業有重要意義。
(一)合理的所得稅籌劃使房地產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
高投入、高風險、高回報是房地產企業資本運作的主要特點。一方面,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所得稅稅務籌劃能緩解企業所得稅清算時間,增加企業周轉的資金量,減少現金流壓力,擴大企業資金運作的經濟收益。另一方面,房地產企業的稅收歷來備受有關部門關注,而且國內所得稅管理越來越規范化。提前合理進行所得稅稅務籌劃可以保障企業依法納稅,規避稅務風險。
(二)所得稅稅務籌劃是提升房地產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有效途徑
當前市場競爭已經越來越激烈,房地產企業發展正面臨著巨大的市場風險。未來房地產企業的盈利空間在市場機制和政府調控的影響下將越來越窄。向管理要效益將是房地產企業未來發展的方向,所得稅稅務籌劃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織部分,而且是可以直接為企業帶來效益的。所得稅稅務籌劃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將提升房地產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因此是房地產企業必須重視并積極實踐的重要管理內容。
二、我國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籌劃存在的問題
正是企業所得稅籌劃對房地產企業發展有著積極影響力,企業所得稅籌劃備受國內房地產企業歡迎,但從國內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籌劃的現狀來看,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對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認識不夠
首先,國內房地產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重心還是以地產開發及銷售為主,對企業經營利潤的重視往往導致房地產企業管理層忽視稅務籌劃的必要性和安全性。受其影響,房地產企業在稅務籌劃方面投入的人力和物力都是不夠的,導致稅務籌劃顯有成績,越來越不被重視。其次,在國內還有很多的房地產企業管理層對稅務籌劃理解不夠,分不清什么是“稅務籌劃”什么是“偷稅漏稅“。有的企業甚至偷換概念,借“稅務籌劃”之名行“偷稅漏稅”之實,最后稅務稽查的結果是補繳欠稅款、繳納稅款延期滯納金、罰款。
(二)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缺乏專業性
稅務籌劃對企業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比較高,專業過硬的稅務籌劃人員缺乏。房地產企業涉及的財務工作量非常大,開展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更加需要既懂財務又懂房地產開發流程的相關人員。國內很多房地產企業在稅務籌劃過程中都感嘆高級財務人才匱乏,受其影響,一些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籌劃出現了稅務籌劃思路不清晰、目標不明確的問題,缺乏稅務籌劃的大局意識和整體意識。稅務籌劃的方法不熟練也是當前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暴露出的問題。對一些具體的所得稅稅務籌劃的方法不熟練,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稅務籌劃體系,導致所得稅稅務籌劃狀況百出,反而增加了企業的稅務風險。
三、做好國內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籌劃的策略
做好國內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工作是非常必要的,也是確保房地產企業未來能走更遠的有效措施。現以A集團股份公司的所得稅稅務籌劃為例,結合本人多年的相關工作經驗,對當前國內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加強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內部建設
A集團股份公司是一家集合房地產開發、經營、銷售、管理和服務的綜合性房地產上市股份制企業,在全國多個區域設有子公司。A公司非常重視企業管理層的培訓,通過學習幫助管理層對稅務籌劃的必要性和安全性有充分的認識,引起房地產企業管理層對稅務籌劃工作的支持,保障企業在稅務籌劃方面人力、物力的支持和投入。同時,A公司還加大投入建立一支高效的稅務籌劃專業團隊,提升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能力。不斷加強企業內部財務人員的專業培訓,建立適合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籌劃體系,明確企業稅務籌劃的目標,成立稅務籌劃統籌部門,對所得稅這樣的重要稅種的稅務籌劃指定專業人員專門負責,實現系統與細節籌劃的科學管理和統籌。為調動員工積極性,還建立相關考評機制,通過績效考評評估確保財務人員的工作熱情與工作責任心。以上內部環境的建設為A公司的稅務籌劃有效開展提供了保障。
(二)完善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體系
所得稅的稅務籌劃可以從收入、成本、其他費用、其他行為四個方面構建所得稅籌劃體系。收入方面常用的所得稅籌劃手法為“納稅期遞延法”的稅務籌劃方法。例如:A公司通過對同一項目分期開發合理規劃施工工期,分期預售,根據國稅發[2009]31號文第八條、第九條的有關規定,以及地方稅務局對房地產企業預計計稅毛利率和實際計稅毛利率的有關規定,實現前期少交所得稅后期多交所得稅的目標。這種稅務籌劃處理所交所得稅的金額沒有變,但為企業爭取到了資金時間價值,減輕了企業前期的資金壓力。成本方面A企業常用的籌劃方法通常采用預估成本的稅務籌劃方法。即通過預估確認成本讓前期的所得額降低,后面的所得額增加,雖然整體所得額不變,但起到延遲繳納所得稅作用。其他費用方面,待攤費用、福利費、工會經費和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公益性捐贈支出等等都會影響企業的所得稅納稅額度,及時核算、分期取得發票、按照稅法規定的限額標準來指導企業經營活動等等都是稅務籌劃過程中要慎重處理的。如A公司在西北某區域的同一開發片區有多家子公司,共享公共配套,捐贈西北某大學教育基金會款項由其中一家當年結轉收入最多的子公司支出。其他行為主要是通過成立公司轉移利潤、虧損彌補、會計處理行為、借款行為的稅務籌劃方法。例如:A公司成立的物業公司盈利情況不太理想,但通過一定會計處理將房地產公司的利潤轉移到物業公司卻起到節稅籌劃作用。借款方面,借貸行為是房地產企業經常面臨的。國稅發[2006]3號規定的關聯方借入資金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的50%的,前后的稅務處理是不一樣的。基于此規定,A公司在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過程中設立了借款警戒線的預警標準,由集團資金部統借統籌,根據需要為各子公司籌得資金,科學指導企業的經營活動。結合A公司所得稅稅務籌劃的成功經驗,建議所得稅稅務籌劃系統建設要合法合理,系統要完善全面,同時還要兼顧各個稅務籌劃方面的相互影響,使稅務籌劃系統科學有效。
四、結束語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涉及資金量大,同時企業所得稅方面的規定也非常多,重視并做好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籌劃對提升房地產企業整體的稅務籌劃水平有重要意義。同時,做好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也是比較容易有成效的稅務籌劃。結合房地產企業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企業房地產所得稅籌劃,構建一套完善的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體系,并重視企業內部稅務籌劃環境的打造,相信在廣大財會人員還有房地產企業管理層共同的努力下一定能實現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管理更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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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體政策規定
為了擴大吸收外資,鼓勵涉外企業使用國產設備,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先后制定了《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49號)、《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國稅發[2000]第090號),兩文件基本內容是對符合條件的涉外企業購買國產設備,其設備金額的40%可從購買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2005年又總局出臺了《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488號),對包括進口件、追加投資及合并分立等抵免問題做了進一步細化,現階段設備抵免所得稅工作主要是根據這三個規范性文件規定開展進行。
二、當前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1、稅額抵免不合理。目前稅收減免主要分為稅率式減免、稅基式、稅額式三種,因購買國產設備金額的40%可從購買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也就是直接沖減應納所得稅額,屬于稅額式減免。從理論上講這種減免側重稅收利益的直接讓渡,操作簡單,但是從稅務機關角度分析不利于組織稅收收入。因為生產性的涉外企業本身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定期優惠,企業在開業前購買的設備可以在基數為零的前提下連續抵免七年,特別是對于投資強度大的機械制造等企業,如果購買設備較多,開業十年即使每年獲利,基本上也將出現無所得稅可交現象。另購置設備金額通過折舊方式減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而文件規定讓其直接沖減應納所得稅額很不合理。
2、時間要求不實際。文件對設備抵免時間做了規定,要求企業申請抵免企業所得稅,應在購置國產設備后兩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遞交申請報告。該規定與實際執行非常不切實際。因按照程序,企業購買設備需要經過申請退設備所含增值稅環節,需要經過專用發票認證、資料準備、報經審批,退稅機關核實發票信息、實地調查、逐級批復、審批退稅等相關手續,僅退稅工作就無法在兩個月內完成,更不要說在兩個月辦理抵免申請。如果不能核實已退增值稅金額,就無法準確計算抵免所得稅,所以必須要等到企業已拿到實際退稅款后方開始受理。而且對于有的企業工程改造或新上項目的采購行為歷時較長,有的甚至長達幾年,每兩個月申報一次的規定過于頻繁,甚至可能出現一套設備需要多次進行抵免企業所得稅申請的情況。對于主管稅務機關而言也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重復工作。
3、文件規定不具體。一是固定資產標準難以掌握。文件規定設備必須是作為固定資產管理,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所的得稅法細則三十條固定資產的認定標準,對設備使用年限判斷比較困難,只能由企業自行申報。二是全部出口類難以判斷。指導目錄鼓勵十三大類產品全部出口類,日常如何進行判斷,是依據上年度還是當年,是否要等到年底核實企業產品是否全部出口后方可以辦理。三是進口組件價格無明確,文件規定對于進口料件可以從設備總額中扣除,如何確定進口件的金額。如果設備的關鍵部分是進口,其他部件為國內生產組裝,那整個設備能否稱之為國產設備。對此,對使用進口零件組裝的以多少比例來界定為國產設備,文件中沒有明確。四是運輸費裝卸費扣除問題。企業在購貨合同上注明了設備總額是包含運費、安排費、裝卸費等費用,而申報辦理采購國產設備的金額時沒有扣除相應的費用,審核過程中應以怎樣的比例予以扣除難以把握,文件中沒有明確。
4、工作流程不規范。國稅發〔2004〕80號文下放了審批權限,設備抵免所得稅審批由省轄市級稅務機關負責,但對基層分局如何上報,市局怎么批復,以何種形式等各地執行不統一,缺乏規范。有的地方自行開發抵免軟件,要求企業報送電子信息,有的地方手工書面審核;在審批過程中有的以正式公文形式進行批復,有的則是由管理部門以審批單形給予回復等。在CTAIS江蘇優化版上線后,第一批工作流未將抵免所得稅納入業務需求之中,造成信息管理系統的盲區,仍需要機外審核,形成管理資源的浪費,沒能解決各地執行程序不規范的問題。
5、部門配合不協調。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和抵免所得稅分屬兩個部門審批管理,目前這兩個部門之間配合還不夠,表現在退稅部門審批時間較長,容易給企業錯失抵免時機;對于設備的商品海關代碼、是否構成固定資產以及具體程序上等兩部門之間年因為各自政策理解上的不同,造成有的設備退稅后,而抵免部門認為不符合條件應不予抵免等,或者讓企業多次修改商品海關代碼等現象,讓企業無所適從。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無論是退稅還是抵免,都需要對設備是否是未使用過的,是否是進口,以及合同采購的真實性等進行核查,因兩部門之間缺乏信息交流,造成重復對企業設備的情況進行核查,增加了企業不必要的負擔。對屬于鼓勵13類產品全部出口類企業,退稅部門現在做法是暫時不予以退稅,而是監管期間結束以后方允許退稅,而抵免所得稅是需要退還增值稅后才可以辦理,存在時間上的矛盾。另外,對設備退稅或者抵免五年以后存在出租出借轉讓,需要退回已退增值稅或者已抵免的所得稅,因部門之間缺乏一個相應的信息交換渠道,造成不能互通有無。還有一點就是最近國家發改委和總局對購買設備退稅政策進行較大的改動,而抵免所得稅未有發生變化,一直沿用以前政策,不適應新形式下的退稅和抵免所得稅工作的銜接。
6、后續管理不到位。49號文第七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將已經享受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在購置之日起五年內出租、轉讓的,應在出租、轉讓時補繳設備已抵免的企業所得稅款。”。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產品更新換代加快,有的設備因加速折舊的方式造成幾年以后不適應需要,需要進行處理,或者有的企業直接將購買設備后廠房后通過投資、出租設備獲取利潤,按規定應補繳設備已抵免的所得稅款,而在現實工作中卻容易忽視這個環節。稅務部門存在重前期審批,輕后續管理的現象,還有因為設備過多,無法甄別,沒有時間也無法進行核查,以及由于機構改革或是人員變動等原因,起不到監管的作用。有的在稅務管理人員變動后,對企業已經享受抵免政策的設備實質上處于完全不管的狀態。
三、建議對策
1、完善現有規定。設備金額的40%可直接從新增的所得稅抵免規定缺乏合理之處,兩者之間并無相同或者類似可以相互沖抵的可抵因素,而且嚴重侵蝕了企業所得稅收入的稅基,容易給企業逃避所得稅帶來可乘之機。建議修改現行規定由抵免應納所得稅稅額改成應納稅所得額,即設備金額的40%按照企業實際適用的稅率,給予抵免所得稅。同時抬高可抵免企業的門檻,只有符合國家特別鼓勵類產業,或者兩密企業、高新技術產業等項目方可以享受抵免范圍,對于一般初級加工制造,技術含量低,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可不予辦理。
2、延長申請時間。為了解決和退增值稅時間的沖突,以及企業多次購買設備多次申報的弊端,建議適當延長企業購置設備后申請抵免的時間要求,由原先的兩個月修改為企業辦理退稅后的兩個月,或者直接要求企業在年底前統一辦理當年度購置設備的抵免申請,稅務部門在第二年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給予批復,不影響企業抵免,同時延長時間也能解決屬于鼓勵類十三大類產品全部出口類企業取得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申報的政策盲區。
3、細化具體辦法。488號文對部分要求做了細化,但是內容還不是很具體,缺乏可操作性,建議再出臺文件規定,明確可抵免設備的范圍標準,對組成整套設備購進的零部件等允許納入抵免范圍,對合同金額注明包含運費、裝卸費,建議按發票金額一定的比例計算扣除。對于企業所購買的設備,明確關鍵部件超過者50%以上即不再為國產設備,已經不屬于國產設備的范圍,不予以抵免,同時對什么是“簡單組裝所形成的”,給予明確規定,便于基層部門實際工作中掌握。
4、統一工作流程。盡快完善業務需求,利用CTAIS優化版的信息平臺,收集現有抵免政策,落實開發適合全省統一使用的抵免所得稅業務工作流程,從企業申請所需資料,主管稅務機關初步審核、省轄市稅務機關終審,反饋批復信息等方面制定流程,規范文書格式,形成統一有效的抵免工作流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及市委十二屆四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推進國稅部門主動服務于“創業富民、創新強市”工作戰略,確保國稅收入在依法治稅、規范管理、不斷優化稅收結構的前提下實現可持續性增長,同時充分發揮稅收在調節經濟和促進社會公平方面的職能作用,以稅收促進經濟發展為重點,堅持把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和創新國稅管理方式作為推進“兩創”戰略的重大舉措,全力支持個人、企業和其他各類組織的創業創新,我局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提出以下意見。
一、落實優惠政策,增強發展后勁,為推進“兩創”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一)積極支持企業自主創新,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1.對列入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并報上級批準,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新辦軟件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允許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到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果屬于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允許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視同軟件企業,享受軟件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于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到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生產線寬小于0.8微米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二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到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企業自行開發生產銷售的軟件產品,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5.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允許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6.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即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同時為簡化企業申報扣除手續,取消企業申報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需經有關部門立項的規定,企業自主立項的項目也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申報扣除實行備案制。
7.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8.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允許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允許其將折舊年度縮短到2年。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可以縮短到3年。
9.為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提高勞動力的職業素質,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5%計入企業的成本費用,超過部分,允許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全面支持生態城鄉建設,提高企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
10.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11.企業取得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2.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13.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14.企業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產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允許稅前扣除。
15.對企業在原材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建材產品經評審合格免征增值稅。
16.對企業在原材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利用城市垃圾生產的電力,對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對利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森工產品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稅政策。
17.對利用石煤、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巖和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支持我市中小企業和私營經濟發展,增強經濟活力。
18.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9.個人(包括個體經營者及其它個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未達到規定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其中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提供加工或者修理修配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3000元。
20.企業取得我國境內其他企業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21.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可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發揮稅收服務“三農”政策作用,支持我市新農村建設。
22.農資經營企業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農資生產企業生產的符合規定的飼料、農膜、化肥、農藥免征增值稅。
23.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依法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
24.開辟農產品辦稅綠色通道,推行使用“農民辦稅方便卡”。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包括種植、收割和動物飼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人銷售的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并可憑《方便卡》向我局辦稅服務廳申請開具銷售發票。
(五)切實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25.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和疾病控制、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
26.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
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在企
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加計扣除。
27.福利企業可按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每人每年限額
3.5萬元)返還增值稅。對殘疾人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勞務免征增值稅。
28.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29.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0.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六)用足用好出口退免稅政策,促進產品出口和外向型經濟發展。
31.外商投資項目采購國產設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2.企業從事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和委托出口的貨物,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33.企業利用國家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貨物,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4.企業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通過國際招標中標的、或外國企業中標后分包給我市企業的機電產品,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5.企業從事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所使用(含實物性投資)的出境設備、原材料和散件,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6.企業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其用于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7.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其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的設備、原材料、施工機械等貨物,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8.生產企業與規定的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簽署的購銷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9.企業銷售給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并運入出口加工區供區內企業使用的國產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建造基礎設施、加工企業和行政管理部門生產、辦公用房的基建物資,以及出口加工區內生產企業生產出口貨物耗用的水、電、氣,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40.積極做好出口收匯核銷單無紙化工作。實行“出口收匯核銷網上報審系統”的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再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積極推進進出口退(免)稅管理信息化建設,完善網上申報功能,實現出口退稅電子數據遠程申報,加快出口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退稅信息的流轉速度,降低企業退稅成本,加快退稅進度,減輕企業資金周轉負擔。
(七)認真貫徹執行新企業所得稅法,鼓勵我市企業發展總部經濟。
41.鼓勵企業將總機構設在*,鼓勵其以非法人形式在省內其他市縣設立的分支機構,并由總機構統一在我市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規范行政管理,強化作風建設,為推進“兩創”戰略提供優質的服務支持。
(一)進一步加大稅收宣傳培訓力度。
42.利用各種方式進行稅收政策宣傳。通過建立立體的納稅宣傳、咨詢服務體系,通過短信、電子信箱、稅收宣傳刊物、咨詢電話等手段加大日常宣傳力度,多種形式面向各級政府、納稅人和社會各界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
(二)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構建和諧稅收征納關系。
43.管理員送政策上門。各管理員加強對納稅人開展日常稅收宣傳,對轄區內企業分類摸底,掌握轄區內企業減免稅情況,使納稅人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優惠政策未落實到位的,應告知其適用的優惠政策,使納稅人充分了解。
44.公開辦稅、推行陽光稅務。大力推進國稅部門信息公開,進一步實施“全程服務,陽光國稅”品牌建設,對各辦稅事項的辦理程序、內容、要求等進行全面公開,進一步推進辦稅“八公開”制度。
45.規范崗責體系,進一步優化服務。進一步完善辦稅服務廳首問負責制、AB角工作制、服務承諾制、節假日預約辦稅服務制等各項制度,結合稅收征管業務的變化,全面梳理各項稅收業務,簡化辦稅環節,優化辦稅流程,規范涉稅文書,實現納稅申報征收業務各窗統辦。開展“服務之星”評比活動,為納稅人提供更優質高效的服務。
46.實施多元化申報,方便納稅人履行申報義務。推行統一的網上安全納稅申報平臺,真正實現納稅人足不出戶就可以申報繳稅的目標。
(三)加強自身建設和部門協調,營造透明公正的稅收執法環境。
47.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簡并涉稅資料報送,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各環節審核效率。
48.加強作風建設。積極開展“作風建設年”和“三貼近、三提升”活動,認真落實廉政建設責任制,繼續開展機關效能建設,落實稅收管理員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納稅人代表述職述廉制度,加強稅務干部作風建設。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收策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1
一、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作用
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對備選的納稅方案進行擇優,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 ,按照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安排自己的經營項目、經營規模等,最大限度利用稅收法規中對自己有利的條款,可以使企業的利益達到最大化。同時,稅收籌劃是一種高智商的增值活動,為進行稅收籌劃而起用高素質、高水平人才必然為企業經營管理更上一層樓奠定良好基礎;稅收籌劃主要就是謀劃資金流程,它是以財務會計核算為條件的,為進行稅收籌劃就需要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規范財會管理,從而使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不斷躍上新臺階。高素質的財務會計人員,規范的財會制度,真實可靠的財會信息資料是成功進行稅收籌劃的條件。創造這些條件的過程,也正是不斷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過程。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角度
(一)從企業銷售收入的角度
1.哪些收入可以不運用到應納稅所得額征稅?比如購買國債所得到的利息收入,軟件企業實行即征即退的收入等。
2.哪些收入在會計上不作為收入,而在稅法上要作為收入?比如企業盤盈的資產、接受的捐贈財產等,從會計的角度看不是企業所得,應計入資本公積;而從稅務人員的角度看是企業所得,應該繳納企業所得稅。
3.哪些收入可以分期?不同的收入有不同的發生時間,也可以分為不同的時期。因此,在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稅收籌劃時,要考慮企業收入的分期以及其對企業繳納稅收的影響。
(二)從扣除項目的角度
1.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的籌劃。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按標準扣除,未超過標準的按實際數扣除,超過標準的只能按標準扣除。因此,在準確確定工資、薪金合理性的基礎上,盡可能多地列支工資薪金的支出,超支的福利可以以工資薪金的形式發放,工資總額增加,按工資標準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準予扣除的金額也會隨之增加,因而在減少所得稅稅負的同時還可以增加職工的教育和培訓機會,改善職工福利,提高職工工作積極性。
2.業務招待費的籌劃。依照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其中,當年銷售(營業)收入還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設定了雙重標準。稅法對這兩個條件采用的是孰低原則。也就是說,企業發生的招待費,其中40%是肯定要交稅的,而剩下的60%,還要看其是否超過了營業額的0.5%。如果超出了,要就超出部分繳稅。因此,企業應避免招待費的過度支出。
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籌劃。《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的納稅年度扣除。雖然超出部分準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但扣除時間是多長,要看企業以后的經營情況,是一個不確定的因素。因此,從籌劃的角度考慮,支出應盡量在限額內。稅法將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進行合并按規定比例稅前扣除,那么企業的部分業務宣傳可以將自行生產或委托加工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當作禮品贈送給客戶,既達到廣告的目的,同時又可以降低成本。
4.對外捐贈的籌劃。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雖說是限額扣除,但由于會計利潤是以會計準則為標準計算得來的,可調控的空間比應納稅所得額大;另外,企業也可以結合自身情況,適度進行捐贈,這樣既會對社會作出貢獻,同時也可以擴大企業知名度,樹立良好形象和聲譽,為企業產品的銷售和拓展市場都有積極的作用。
(三)從稅收優惠政策的角度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企業要充分利用這些政策達到節稅的目的。
1.對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按照新稅法第三十條第(一)款和《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應將研究開發支出與其他支出分別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項政策。
2.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從而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按照新稅法第三十條第(二)款和《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安置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3.對于固定資產可以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所得稅優惠政策。按照新稅法第三十二條和《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的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一、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中存在的問題
1.相關的稅收法律不夠規范,納稅評估依據不足
稅收法律不夠規范主要表現為以下三點:一是房地產納稅評估的法律依據不足。目前我國在納稅評估上還存在很多法律盲區,雖然出臺了一些關于納稅評估的法律法規,但對于房地產所得稅的納稅評估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致使納稅評估的一些環節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據。二是對相關規定執行的力度不夠,并沒有按照預售收入計算企業的所得稅,導致房地產企業所得稅大量流失。三是對房地產企業成本扣除標準方面的規定不夠明確,企業在實際的操作中隨意性較大,致使偷稅漏稅、延遲納稅的情況時有發生。
2.評估人員的綜合素質偏低,納稅評估工作的效率低下
納稅評估工作是一項比較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的范圍較廣,專業性較強,相應的對納稅評估人員的素質要求也較高,不僅要求評估人員具有專業的納稅評估知識,還要求具備相關的財務知識、法律知識等。但實際的情況卻是納稅評估人員的知識結構單一,綜合素質根本無法滿足相關的要求,導致納稅評估工作的質量較差。
3.缺乏健全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無法進行全面的信息采集
全面的數據和信息是開展納稅評估工作的基礎。因此,具有健全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非常重要。但是在實際的納稅評估工作中,并沒有形成統一而健全的納稅評估體系,導致納稅評估工作的可信度較低。
4.部門之間的協調能力較差,納稅評估的流程不夠通暢
在實際的納稅評估工作中,各個相關部門之間缺乏應有的溝通和交流,各個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的程度非常低,致使整個納稅評估的流程不暢,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稅務部門內部個部門之間的配合不夠協調,各個崗位的職責不夠明確。二是國稅和地稅之間沒有建立完善的協作機制。三是稅務部門和其它的職能部門聯系不夠密切,進而導致納稅評估的流程不暢。
二、優化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的建議
1.進一步規范納稅評估的有關法律,使納稅評估工作有法可依
首先,相關部門要根據納稅評估工作的實際情況,進一步規范納稅評估的有關法律,填補法律空白,使納稅評估工作的各個環節都有法可依。其次,全面推行預售收入預征所得稅制度,禁止出現不申報預收款納稅的現象。最后,制定嚴格的房地產企業成本扣除的標準,對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產權進行明確。
2.提高納稅評估人員的素質,建立高素質的納稅評估團隊
首先,稅務部門要加強對納稅評估人員的培訓。稅務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專業知識的培訓,提高納稅評估人員的專業技能。其次,加強對納稅評估人員的考核,形成良好的競爭上崗的機制,促使評估人員主動學習相關知識,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最后,稅務部門可以在評估人員內部建立學習型組織,加強評估人員之間的溝通和交流,促進評估人員共同進步,進而建立起一支高素質的納稅評估團隊。
3.建立完善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是數據信息的采集工作更加規范
首先,要做好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指標相關數據的采集工作,為開展納稅評估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其次,根據納稅評估的總體思路,設計出合理的評估指標。在設計評估指標時要對企業做好三個方面的評估:一是對建筑企業總體經營狀況的評估。二是做好對建筑企業各類要素的評估。三是在前兩者評估的基礎上,深入發現納稅評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制定相應的解決方案。
4.進一步完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機制,規范納稅評估的流程
首先,增強有關部門內部的協調配合的能力。這主要是指稅務機關上下級之間以及內部各個有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她要求各個部門公開各自收集的資料,實現內部信息的共享。其次,積極推行一體化的管理,加強國地稅之間的聯系。采用這種管理方式,可以充分發揮出地稅部門在房地產所得稅征管方面積累的豐富經驗,從而提高所得稅征管的水平。最后,加強與其它職能部門的溝通和交流。這主要是指稅收部門應該主動的與財政、房管等部門進行溝通和交流,從而實現信息的共享。
關鍵詞:煤炭企業 稅收籌劃 策略 風險防范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生產經營的主體,按照市場規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而企業的每一個經營過程都與稅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稅收制度的完善,稅收的可籌劃性逾發突出。本文的意義在于通過對煤炭企業稅收籌劃的研究,探索適合煤炭企業在目前及以后發展過程中的涉稅事務稅收籌劃體系及總體策略,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為煤炭企業用足用好國家各種稅收政策,合理合法地為節稅提供一些好的方法。
一、煤炭企業稅收現狀
在我國的能源結構中,煤炭資源的戰略地位越來越重要,可以說煤炭產業長期內是我國的能源支柱產業。但與此同時,我國煤炭行業的稅收還存在很多問題。
煤炭企業的增值稅征收所占比重大,企業的稅收負擔較重。主要原因是煤炭企業所生產的大多數為初級產品,不能抵消進項稅額,稅收負擔較重。
在煤炭行業中,井巷等基礎設施占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很大,但目前我國稅法規定該部分基礎設施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這樣就加重了煤炭企業的稅收負擔。
稅制改革增加了煤炭企業的稅收負擔,使煤炭企業納稅數額大幅增加。在稅收改革以后對于煤炭企業又加征了資源補償費,加重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對于煤炭企業還征收土地增值稅、教育附加費等費用,使煤炭企業面臨著更高的稅負,這些稅收增加了企業的生產成本。
二、煤炭企業稅收籌劃的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稅務籌劃必須以現行稅法及相關法律等為法律依據,在其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對納稅人而言,只有履行其義務,承擔其責任,才能享受其權利;對稅務機關而言,其征稅行為必須受到稅法的規范,否則其作出的征稅行為應該是無效的。這是納稅籌劃的基石。納稅人違反法律法規逃避或降低稅負應該受到法律制裁,但在不違犯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其自身情況,作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則是合法的。
(二)目地性原則
稅務籌劃具有很強的目地性,簡單來說就是減輕納稅人的負擔,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具體做法為納稅成本最低、獲取資金時間價值和降低涉稅風險。
(三)整體利益最大化
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著眼納稅人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而不能計較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籌劃一個稅種時,應考慮與之相關的稅種稅負,進行整體分析權衡,達到整體稅負最輕和長期稅負最輕的目標,以防止顧此失彼,得到芝麻失去西瓜。
(四)風險收益均衡
由于稅務籌劃方案設計上的主觀性和條件性、納稅人與稅務機關權利義務的不對等和納稅方案存在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等原因,稅務籌劃能帶來收益的同時也有風險。如果在稅收法律法規的邊緣上籌劃,蘊含的風險更大。因此煤炭企業必須權衡風險和收益,選優棄劣,趨利避害。
(五)成本效益匹配
成本效益原則是指作出一項財務決策要以效益大于成本為原則,即某一項目的預期效益大于其所需成本時,在財務上可行;否則,則應放棄。該原則同樣適用稅務籌劃,稅務籌劃要保證因之取得的收益大于其籌劃成本,體現經濟有效。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稅收籌劃是企業通過合法的手段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企業進行納稅籌劃一定不能超越稅法的規定,煤炭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法的選擇必須在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基礎上,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籌劃。此外,企業會計人員應提高實際納稅操作能力并且要有嚴格的紀律性。其次,煤炭企業的稅收籌劃應該隨時考慮自身的經營狀況,選擇符合企業自身特點的稅收籌劃方案,在籌劃時要作全面的可行性分析,以便選擇合理的籌劃方式和恰當的納稅時機,合理地降低企業稅負。再次,要有健全的的財務會計制度。合理的會計制度是稅收籌劃的基礎,企業會計的原始憑證、會計報表要做到真實、完整,要有規范的會計賬簿。還要培養了解稅收籌劃的高素質會計人才,加強煤炭企業自身的財務管理水平,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良好的條件。
三、煤炭企業稅收籌劃策略
(一)組織形式的選擇
煤炭企業的經營一般都是跨地區經營,其在對外投資時,面臨著建立子公司或設立分公司的選擇。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例:一煤炭企業在2012年新成立甲、乙兩家分公司。2013年公司本部實現利潤10000萬元,分公司甲公司實現利潤4000萬元,乙公司虧損2000萬元,該企業所得稅率為25%。
該公司在2013年度應納所得稅額=(10000+4000-2000)×25%=3000(萬元)
如果上述甲、乙兩家公司換成子公司,總體稅收就發生了變化。
公司本部應納企業所得稅=10000×25%=2500(萬元)
甲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4000×25%=1000(萬元)
乙公司由于2013年度發生虧損,則該年度不交納企業所得稅。
從上例可以看到,該煤炭企業設立子公司2013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為:2500+1000=3500(萬元),設立分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為3000萬元,設立子公司比設立分公司多納稅500萬元。
(二)企業員工的選擇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在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 )規定,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于10人(含10人)的單位,可減征或免征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
在煤炭創立企業時,如果在員工人數中,能夠安排符合條件的殘疾職工,可以享受減免營業稅及其附加、土地使用稅和企業所得稅或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可節約現金流出。除此之外,還能體現企業擔當的社會責任和回報社會的奉獻精神。
(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并自身實際投入使用專用設備。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國家出臺的這項重大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煤炭企業技術改造、經濟結構調整提供了巨大的政策支持,對于大型煤炭企業更應用足這一優惠政策。
例:甲煤炭企業2009年度新批環保設備投資項目,投資期兩年。符合上述政策允許抵免的設備購置金額5000萬元,其中2009年購買國產設備金額4000萬元,2010年度購買的國產設備金額1000萬元。按規定,2009年購買的設備4000萬元允許在2009年-2013年的五年時間內抵免企業所得稅400萬元(4000×10%)。2010年購買的設備1000萬元允許在2010年-2014年的五年時間內抵免企業所得稅100萬元(1000×10%)。
如果企業能夠合理安排各期收支,籌劃后的優惠政策就可以充分享受,避免優惠政策享受不足。并且應當通過合理籌劃,使投資抵免的所得稅盡量得到全額抵免,以達到節稅的效果。另外,由于考慮到貨幣的時間價值,設備投資抵免額越早確認,企業節約資金越大。
四、稅收籌劃的風險防范
稅收籌劃經常在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邊緣上進行操作,這就意味著其蘊含著很大的操作風險。如果無視這些風險,盲目地進行稅收籌劃,其結果可能事與愿違,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必須充分考慮其風險性,并且制定切實可行的風險防范策略,主要包括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健全稅收籌劃風險防范體系
稅收風險防范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營銷、售后服務等,在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適用不同的政策,如果遇到合并、分立、資產收購、股權重組等特殊事項,風險更大,因此,必須建立一整套稅收風險防范體系,將稅收風險控制在承受范圍內。
(二)關注稅收法律變動、提高籌劃人員水平與數量
近年來,從企業所得稅兩稅合并,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到“營改增”,國家出臺了許多稅收政策,無疑增大了企業稅收風險,因此,必須與時俱進,及時關注政策變化,提高籌劃水平。
引言
建安經營的業務范圍相當廣泛、涉及許多繁雜的事物,這是直接導致了企業所得稅財務核算出現一定問題的原因之一。以下將指出建安企業所得稅財務核算存在的問題。
一、建安企業所得稅財務核算存在的主要問題
1.財稅差異較大,收入難以確認。在建安企業,其企業的會計制度應按照收入與成本的配比明細的核算,以在最大程度上盡可能保證企業的最大利益。然而,相關的稅法卻規定長期勞務收入是需要與工程的完成進度相掛鉤的。因此,企業的原則與國家法律的規定發生了一定的沖突。在實際的工作當中,工程的進度若是單憑工程相關的合同、或是工程雙方的協議進行確定的,是不能保證其進度的真實性的,且在稅務核算確認當中,可能會出現財稅差異較大、稅企雙方爭議較大的問題。
2.各類票據不規范、成本核算不清,存在虛假做賬、報賬的問題。稅法規定企業的成本必須具有相應的票據進行證明,否則不應當計算在企業成本之中。建筑安裝企業涉及許多業務且會牽扯許多公司等,涉及的工程票據、單據等不能盡快收集完畢,甚至有些較小型的企業不能提供符合規定的發票或有效的憑證,從個人商販手中購買的一些原材料,如簡單的沙、石等是不可能獲得有效的收據的,這就直接出現了三聯單或是白條收據代替、虛假、代開等不規范發票常常流入企業,造成了企業所得稅財務核算混亂、賬目不清的問題,甚至造成財務的核算無從下手的無力局面。
3.異地工程、隱瞞收入。在建安企業中,隨著企業的規模不斷擴大,其業務范圍常常會拓展到其他地區,進行跨地區承包工程。然而,主管稅務機關卻不能及時掌握外出經營企業的實際情況,不能準確了解工程的進度及開展的情況。因此,建安企業為減少稅款的繳納,往往會選擇隱瞞部分收入,這也增加稅收核算的困難。
4.多頭施工,造成部分稅源流失。在市場中,一些企業為了自身的利益,在承包工程的過程中,可能會將一些工程量包給小型的包頭工,進而收取一些管理費用,其在獲取利益的同時,導致了部分的稅收流失了,大大影響了稅收的核算。
5.關聯交易較多,利潤隨意調節。這種現象主要出現在建安企業承包的是投資方或是關聯企業的工程,且年度開票及確認收入情況完全是按照投資方或是關聯方的意志進行決定的,主動權及決定權不在建安企業手中,從而造成了做賬隨意的問題,部分費用被隱藏,相應的成本可能會擴大,會計信息記錄與實際的經濟活動不相符,會計核算出現一定的困難且非常不準確,這就進一步造成了所得稅財務核算變得被動、困難。
二、建安企業所得稅財務核算可能存在的其他問題
營改增后,售后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中的建筑服務按稅目執行。該注釋規定,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營改增之后,建安企業需要詳細了解企業的內部環境,同時需要清晰掌握關于國家營改增條例,并將其條例與營改增之前的條例加以區分、辨別,最終判斷出企業需要改革的點,針對具體的問題制定具體的方案,根據營改增之后的條例進行流程的更改,同時細化流程,把控細節。營改增之后,企業在短時間里獲利會比較艱難,因此更需要充分利用國家的便利條件實現稅負降低,以實現企業的利益。而這,需要極大考驗財務部稅務籌劃能力及項目部是否執行到位,還需要注意項目部的增值稅抵扣要點。然而,建安企業涉及的業務范圍是非常廣,地區范圍大,操作困難,流程繁瑣,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金錢,這就直接導致了建安企業不能全面對財務核算問題進行統一的監管,財務核算出現一定的誤差。對此,企業應需要加強內部控制的管理,建立建全全面的預防管理制度,并將其擴大到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實現全面化的系統控制。
三、建安企業所得稅財務核算問題的應對策略
1.建安企業在內部制定詳細的所得稅財務核算的制度。建安企業的工作范圍廣,涉及許多業務,財務核算相對其他行業而言是比較復雜的。因此,為規范核算的準確性,應確定詳細的財務核算的制度,對核算的某些環節細化流程,并逐步優化核算的方案等。例如,企業可以不論工程的規模,一律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進行管理和申報,這就有效減少了企業在日常管理及納稅評估、稅收稽查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保證企業的效益。同時,企業應根據內部的實際情況及各分公司的實際財務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制度及方案,以便有效保證財務核算的數據與實際的經濟活動是相符,降低了財核算的工作量。
2.財務個性化的財務監管方式。建安企業的工程周期一般是比較長的,有的工程可能會持續幾年,成本核算是相對滯后的,收入是很難按照年度進行相關情況的確認的。對此,建安企業可以根據收入按進度進行確認,及時進行成本的稅前扣除,這就便于提前掌握所得稅財務核算的基本情況,避免財務核算的堆積影響了核算的效率。這種財務個性化的財務監管方式應由專業且值得信賴的工作人員負責,這可以有效保證了不同地區的所得稅財務的核算。
3.隨著信息化的發展,建安企業應積極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技術對所得稅財務進行核算、記錄。在平常的財務工作中,利用數字化的模型進行成本的有效預算,這也可以為財務的預算提供一個較為標準的數字參考,以評價所得稅財務核算的實際情況及效率,真正提高企業的實際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