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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新的征管模式

時間:2023-08-14 17:27:56

開篇:寫作不僅是一種記錄,更是一種創造,它讓我們能夠捕捉那些稍縱即逝的靈感,將它們永久地定格在紙上。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12篇個人所得稅新的征管模式,希望這些內容能成為您創作過程中的良師益友,陪伴您不斷探索和進步。

個人所得稅新的征管模式

第1篇

【關鍵詞】 個人所得稅; 征管; 弊端; 對策

一、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存在的弊端

(一)稅率偏高,稅率檔次設置不合理

有關統計數據顯示,香港地區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15%,新加坡的為2%―28%、馬來西亞的為1%―29%、日本的為10%―37%、美國的為15%―39%,與這些重要的貿易伙伴國稅率相比,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5%―45%,明顯偏高,而且稅率檔次的設置不合理。這使得我國出現收入大戶偷逃稅款,稅款嚴重流失的現象。按收入來源不同分類征稅,雖便于操作,但顯失公平;如果不考慮納稅人負擔的不同而以統一稅率征稅,也有悖公平稅負的理念。

(二)模式有問題

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選擇的是分類稅制模式,以個人為基本納稅單位,無法按不同家庭負擔和支出情況的不同做到區別對待,難以實現量能負擔的稅收原則。以代扣代繳為主要征收方式,納稅人實際上并不直接參與納稅過程,這不僅在代扣代繳制度貫徹不利的情況下造成稅收流失,更重要的是不利于納稅人提高納稅意識。而不斷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是現代稅制實施所需具備的重要條件。

(三)征管手段單調,征管技術落后,法規不完善

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的征管仍停留在手工操作水平上,計算機運用主要集中在稅款征收環節,納稅稽查主要靠手工,稅務機關的計算機未能實現與海關、企業、銀行、商場、財政、政府等部門的聯網。各地信息化改革進程不一,計算機使用程度差異大,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規范性受到限制,未能實現統一的征管軟件,信息不能共享,影響了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納稅情況的審核,降低了效率。稅務部門所掌握的納稅人的納稅信息太少,加上個人所得稅的專職稽查人員不多,難以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作經常性的檢查。稅收征管手段對稅收制度的保證程度則受到稅務部門自身的能力和外部納稅環境的雙重影響。個人所得稅法不完善主要表現在,規定的稅率檔次過多,以及內外個人股息及各項扣除規定的不一致,不明晰,分項目按次(月)分別扣費計稅等,給了偷逃稅以可乘之機。國際經驗表明,單一的個人所得稅無法有效地發揮對個人收入的調節作用,必須輔之以遺產稅、贈與稅、個人財產稅、個人消費稅、社會保障稅等,才能彌補個人所得稅的不足,充分發揮整體調節作用。

二、解決對策與手段

(一)加大個人所得稅相關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

稅務機關要在全社會倡導“繳稅光榮,偷逃稅可恥”的觀念,形成“公平稅賦”的良好氛圍。建立個人所得稅遵守情況評價體系,將其與職位的升遷、先進的評選、執照的申領與年檢掛鉤,以此約束個人納稅行為、督促其依法納稅。可以通過舉辦講座、稅收相關知識的咨詢以及稅收知識競賽等形式,普及相關法律知識,讓他們了解為什么納稅、納多少稅和怎么納稅等問題。同時,個人所得稅征管人員自身要提高業務水平,熟練掌握稅收政策,充實稽查力量,廣收案源信息,開展各項征稅內容的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加大處罰力度,著力程序化,提高執法水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擴大稅基、調整稅率、調整費用扣除標準

中國經濟增長,大部分人的工薪收入雖有所提高,但物價也在上漲。據有關資料表明,我國個人所得稅的交納人群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工薪階層,第二位是在中國的外國人,第三位才是民營企業主、個體戶、大明星等這些富者。我國應看到世界減稅趨勢,應對工資、薪金計稅依據起征點重新設計,將扣除數提高,稅率參照別的國家也應作相應的調整,對家庭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應采取低稅率計稅。著重加大對高收入人群和非勞動所得的征稅力度和監控力度,建立有效的監控機制,用切實手段及有效措施使其個人的“隱性收入”顯性化,并提高征收比例,必要時可采取加成征收的辦法,運用個人所得稅、遺產稅等其它稅種進行雙重調節,以免其偷漏稅,使損失最小化。

(三)建立新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

建立以家庭為基本納稅單位,以綜合收入為稅基,實行單位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為特征的綜合所得稅制。正常工資收入個人所得稅由單位代扣代繳,除此之外其它收入由職工自行主動申報,由納稅人將統一制發的表格填好后交稅務局,這實際上也是對納稅人自覺程度的一種考驗,若有隱瞞欺騙,一經查出,都得課以重罰。同時財政、稅務部門運用稅收的再分配屬性,在個人所得稅調節方面對低收入貧困人群進行政策傾斜,制定相應的優惠、福利性政策和措施。

(四)加大征管手段的科技含量

要建立信息化,提高征管水平,建立具有開放性、監控性、標準性、高效性的個人所得稅征收體系。建立跨行業、跨地區的公民收入監督信息共享體系,有效地對公民收入所得進行監督,使個人所得稅公民據實申報,打擊偷逃稅行為。開發適合實際情況的個人所得稅征收軟件,運用高科技手段,對個人收入及納稅情況進行及時的跟蹤監控。條件成熟時,可實行網上申報和銀稅聯網,使稅收征管發生質的飛躍,工作效率顯著提高,從稅收預測、辦理登記、納稅申報、報稅審核、稅款征收、稅務審計選案及操作過程控制、稅源監控等環節廣泛地依托現代科學技術。另外,也可仿效發達國家建立個人稅務號碼,加強銀行功能,減少經濟生活中的現金流轉;也可建立個人收入申報檔案,代扣代繳明細賬制度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雙向申報制度,強化對個人收入的全員全額管理。

(五)加強部門合作

第2篇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個稅改革 起征點 稅率 稅制模式 功能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5)12-162-02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呼。凡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或者是沒有住所的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或者是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沒有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均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我國所實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從1994年實施以來,一直以“高收入者多繳稅,中等收入者少繳稅,低等收入者不繳稅”的原則進行的。使得個人所得稅在調解個人收入分配以及組織財政收入等方面產生了重要的作用。2011年,《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改革按照中央關于加強稅收對于居民的收入分配的調節的要求進行,進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加大了對高收入者人群的個人所得稅的征收,使得我國個人所得稅在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方面的功能進一步得到了加強,促進了社會主義經濟快速平穩的發展。不僅如此,改革后的新的個人所得稅還適當的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對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的稅收調節力度,更好維護了社會公平,推動了社會的發展。

對于主要靠工薪收入的納稅群體,個人所得稅與他們的關系顯得更為重要和密切,對于這樣的一個群體而言,個人所得稅是一個比較大的開支項目。盡管我們國家對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起點比較晚,不過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國民收入分配制度的不斷的改革,工薪階層的個人收入也在不斷增加,由此越來越多的人群成為了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額度也隨著收入的增加而不斷提升。

這一次的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對個稅的起征點和稅率的級距都進行了修改調整。改革主要的立足點是給廣大的工薪階層民眾減輕稅收的負擔,據統計將有94%的工薪階層得到個人所得稅的減負。高收入者的收入遠遠超過了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而中低收入群體大體都在起征點上。這樣,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提高了,可以大大減輕普通勞動者勞動收入的稅收負擔。根據財政部和稅收部門的統計,修改前的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2000元時,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大概有8400萬人,在修改后,將起征點提升到了3500元后,大約有6000萬人不需要再繳納個人所得稅了,只有2400萬人需要繼續繳納個人所得稅。例如,在2011年8月份時某員工發放了8月份的扣除掉“五險一金”的工資6800元,若是按照修改前的個人所得稅的九級累進稅率進行計算的話,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595元,而按照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的五級累進稅率進行計算的話,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225元,降低了370元。如此一算,就有相當大的一部分人群,個人所得稅的負擔不再沉重了,甚至是不需要再繳納個人所得稅了。很大的一部分納稅人得到了征稅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和稅率的結構調整所帶來的雙重好處。降低了個人所得稅的稅收負擔,就增加了可以支配的收入,這對于保障民生和改善生活是非常有利的。個人所得稅稅收的降低在一定的程度上緩解了由于物價的不斷上漲對于人們消費水平所產生的影響,提高了民眾的消費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內需的有效性,促進經濟的快速平穩發展。

高收入者的收入集成是多元化的,主要是依靠投資等形式實現財富的積累,但是卻把工資作為一個表象,作為工薪階層征稅,暗地里卻在海外開通賬戶避免繳納國內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后的個人所得稅,針對這一情形進行了改革。稅收部門加強了對那些高收入群體的收入摸底工作。聯合了銀行、證券、保險等各個行業部門對高收入群體的財產進行了全面的監管。與此同時,也加強了個人所得稅在勞務報酬、財產租賃和轉讓、股票紅利以及債券利息等各個方面的改革的力度。對于有些演藝明星人員以勞務報酬和有些高收入者以投資房產股票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民眾進行了高度的監察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對所持有的財產和勞務報酬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額度。這次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擴大了最高的稅率45%的人群覆蓋范圍。將改革前的適用于九級累進稅率的40%的人群也一并納入了修改后的45%中,適當地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對于穩定社會和諧是有利的。

新的個人所得稅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個體工商戶和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稅收負擔,年應繳納所得稅額6萬元以下的納稅人的降幅是最大的,據計算,平均的降幅已經達到了40%之多,最大的降幅竟然達到了57%,這樣的降幅對于個體工商戶和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發展是十分有利的。不僅如此,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還把原來的納稅期限由原有7天改為現在的15天,對于納稅人的納稅申報以及代扣代繳義務人是相當的方便的。

現在我國普遍存在著財產收入的多元化和隱蔽化,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加大稅收征管,首先就應該加強稅源的監察控制。可以借鑒采納美國等國家的一些做法,例如為每一個有著正常收入的民眾建立一個檔案,并且設置一個個人所得稅稅收的專用的個人條碼,這個人的一切收入都會在檔案和條碼中顯示出來。對那些在儲蓄存款中長期以來用的都不是真實姓名的,建立實名制機制,使公民的所有的財產收入、支出都透明化和公開化。改變那些嚴重妨礙稅務機關對稅源控制困難的現狀。使所有公民的納稅情況都非常的清晰,如此,可以減少偷稅漏稅逃稅現象的發生,防止個人所得稅稅款的流失。此外要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人的作用,對個人收入進行源泉控制,由支付單位進行代扣代繳是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基本要求。

強化完善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制度,更好地發揮個人所得稅的功能。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建立完善征管制度。

1.提升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技術。公平合理的稅負要求要有相應的完善的信息平臺,使稅務從登記到申報的每一步都能夠有詳細真實的記錄可以查看。現代技術的飛速發展已經進入信息化時代,因此運用高科技手段,建立一個網絡系統,使銀行、海關、工商等相關部門能夠在這個網絡平臺上實現信息共享,同時還要建立健全網絡的納稅申報和查詢的服務系統,并且在網絡上要求實行實名制,這樣不僅僅有利于納稅人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登記與申報,還有助于保護個人隱私。

2.對高收入者進行重點的監察控制。稅務機關只有充分了解高收入者的收支動向,才能夠更好地對其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高收入者的監察控制,能夠防止他們偷漏稅和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能夠及時提醒他們應該繳納的稅額。對于外籍人員在我國取得的收入,能夠根據各國的個人所得稅的規定進行合理的協商與征管。

3.加大對個人所得稅的宣傳。充分利用各種有利的時機進行個人所得稅納稅的宣傳,開展相關的稅收宣傳月等活動,依托各種媒體進行公益宣傳。采用各種形式手段使民眾了解納稅的重要性,加強人們的納稅意識和納稅的主動性,大力懲罰偷稅漏稅和逃稅的行為,形成一個良好的納稅環境。此外,還應該加強稅務機關的服務精神和服務的質量,營造一個良好的納稅征管環境。

就目前來說,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模式是分類征收的稅制模式。這樣的個人所得稅的課稅模式不僅僅缺乏彈性,還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征稅成本。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我國公民的收入實現了多元化,使得這樣的稅制模式會讓個人所得稅在征收和管理的方面更加的困難,并且效率還不高。由于目前我國納稅人的主動納稅的意識還不是很強,在稅務機關管理力度不強以及征管手段還不健全的情況下,應該采取以綜合所得的課稅為主,分類所得稅為輔的混合所得稅制的模式。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應該改變單一的稅收制度,建立綜合的稅收征收模式,適當運用分類征納的模式。單一的分類稅制已經不適應當前經濟發展趨勢,必須要轉向混合稅收制,漸漸向綜合稅收征管制度發展、靠攏、這樣,才能夠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實現高效率的稅收征管,使個人所得稅的功能得到發揮,實現公平化、合理化,真正地實現個人所得稅調節個人收入,縮小貧富差距,防止兩極分化的目的。

個人所得稅中的免征額就是稅前費用的扣除額度,免征額如何界定,是個人所得稅稅收實踐爭論中的主要問題。我國現在實行的是統一的免征額,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在免征額上進行了大幅度的提升,這樣調整之后,雖然保證了大多數勞動者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在一定的程度上減少了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在將來個人所得稅的改革中,要進行免征額幅度的調整還應該考慮到國家的財政收入情況。

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等級設置是相對于個人所得稅中的免征額來講的,稅收等級的設置與稅率的關系是相當密切的。在我國現在實行的稅收體系當中,個人所得稅是其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與此同時,作為一個國家稅收的主要稅種,在國家的財政收入中也占據相當大的比重。個人所得稅對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穩定以及快速的發展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單單能夠調節我國人民的收入分配;而且還是我國在縮小貧富差距,防止兩極分化現象出現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另外,個人所得稅稅收等級的設置還可以使國家在一個穩定的環境中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隨著現代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個人所得稅也應該不斷地與時俱進,不斷的改革以便能夠更好地適應現代化社會的發展需求。

參考文獻:

[1] 鄧子基.對新一輪稅制改革的幾點看法[J].經濟研究參考,2005(23):35-39

[2] 朱星菲.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問題探討[J].商業經濟,2005(6):12-16

[3] 楊志勇.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幾點思考[J].中國稅務,2009(12):6-8

[4] 王靜.我國個人所得稅功能定位的思考[J].西安郵電學院學報,2009(11):28-32

[5] 王紅曉.個人所得稅稅制要素設計探討[J].涉外稅務,2004(7):12-20

[6] 郭常春.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改革與完善[J].山西財政稅務專科學校學報,2005(3):1-7

[7] 陳超.陳慶海.新形勢下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合作經濟與科技,2009(10):23-5-25

[8] 陳鍔.論個人所得稅的公平原則.經濟師,2009(1):5-6

[9] 徐梅春.關于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的思考.池州師專學報,2007(1):1-3

[10] 艾華.稅收籌劃研究[J].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09):11-13

[11] 蔡昌.稅收籌劃規律[J].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08)34-35

[12] 陳共,周升業,吳曉求.公司并購原理與案例[J].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5(12):56-58

第3篇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個稅的職能;個稅問題;個稅改革

一、個人所得稅的職能

我國自1980年開征個人所得稅以來,特別是1994年新的“個人所得稅法”頒布實施以來,個人所得稅呈大幅度增長趨勢,在稅收中所占的比重也逐年提高,在建立以普遍代扣制為主的個人所得稅征管體系中,對社會經濟活動中的絕大部分個人的收入都納入了稅收征管的范圍。個人所得稅在調節個人收入、緩解社會分配不均,增加財政收入,促進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等諸多方面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其職能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籌集財政收入

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2003年為1,418億元,2004年為1,738億元,同比增長22.57%;2005年增至2,094億元,同比增長20.48%;2006年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到1,600元后,全國個人所得稅的收入繼續保持增長,全年完成2,452億元,同比增長17.10%。從這組數據來看,個人所得稅在我國已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

2.調節收入分配

調節和分配收入屬于市場經濟的職能,但由于市場經濟機制的缺陷造成社會成員收入和分配不公,社會公正難以實現,這就使政府不得不考慮用其他經濟手段如個人所得稅來調節個人收入分配。即通過稅收杠桿對社會經濟運行進行引導和調整,既要拉開差距,又要防止貧富過分懸殊。

3.促進經濟增長

個人所得稅是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在一定程度上決定或影響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平衡,阻止經濟滑坡和促進經濟繁榮,使整個國民經濟協調穩定地發展,并有適度的增長,所以說個人所得稅在我國稅收體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

二、個人所得稅存在的一些問題

首先:按所得項目分項、按次征稅,調節收入的力度有局限,不能充分體現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原則。1、工薪階層稅率偏高。如今工薪階層月薪3000-5000元里面增加了很多的支出內容,貨幣分房、醫療支出、教育費用、養老保障,這部分月薪僅夠人們維持生計用,但目前稅制仍然按照富人的標準來對他們征稅。2、逆調節。目前,來自工薪所得項目的稅收收入占到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的40%左右,中低收入工薪階層本不是個人所得稅要調控的對象,反而成為了征稅主體。財政科學研究所劉尚希處長認為,從調節的角度來看,這完全是走到了事情的反面; 3、納稅人權利、義務不對等。在市場經濟中,利益是永恒的,納不

納稅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問題。你納稅越多,將來你所享用的東西就應該越多。但我國目前存在納稅人權利缺失的問題。納稅者對自己所繳稅收的使用無投票權,納稅人得不到應有的政府服務,甚至納稅人對自己所繳納的稅收被人貪污和浪費,也無法有效制止,而且納稅者得不到應有的被社會尊重的地位。 

其次:計征模式過于理想化。我國現行的是“分類所得課稅模式”, 由于納稅人收入來源不同,征繳的次數不同,存在收入多的納稅人繳納的稅少,收入少的納稅人卻繳納稅多的現象;而受征管水平和納稅意識條件的限制,對不同的所得項目采取不同稅率和扣除辦法,容易造成納稅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費用,存在較多的逃稅避稅漏洞。

第三:扣除額標準過低。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扣除額為800元(北京為1000元)起征點還是20年前制定的,當時一位副省長的工資也就是一個月兩、三百塊錢。如今物價上漲了,而起征點卻不變,等于變相擴大了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面,實際上加重了百姓的稅收負擔。已與當前的實際情況背離太遠。許多人士認為,比最低生活線略高一點就收稅,于情于理都不合適。

第四:在征管水平達不到的情況下,累進稅率既損害效率,也違背公平。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累進稅制,采用的是分類計征模式下超額累進與比例稅率并存的稅率。結合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環境分析,累進稅率會帶來以下問題:一是過高的邊際稅率不利于我國民間投資資本的形成,不適合我國當前的經濟成長階段。二是稅率設計過于繁雜,操作難度大,不適應我國現有的征管水平。三是級次過多的邊際稅率,使相當多的納稅人不能接受,在實際執行中形同虛設,反而由此使許多人為了降低邊際稅率檔次而想方設法隱瞞各項所得,從某種意義上講,強化了納稅人的偷逃稅意識。四是現行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水平下,真正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是處于中下收入水平的工薪階層,這從某種意義上更加劇了縱向不公平。五是累進稅制在時間跨度上實際上有違橫向公平原則。在納稅人的所得比較集中于一個時期(以月份為標準)的情況下,相同所得就要繳納更多的個人所得稅。

第五、 個稅征管中當中出現的法律問題

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法律既要適應中國的國情,又要與國際個人所得稅法大趨勢保持一致。我國作為wto的成員國后,國際間人員往來頻繁,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不適應國民待遇原則,不利于科技人才的引進。

(1)個人所得稅法律體系不完善

稅收執法受地方政府機關影響。個人所得稅的征管中表現為有的應征的稅收不起來,只管住了工薪階層,使之成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的主要群體(占個人所得稅征收總額70%以上),這除工薪階層和知識分子納稅意識較強外,一個重要原因是工薪收入較嚴格實行代扣代繳制,逃稅可能性少。

稅前扣除標準扣除項目不公平。一是國內外居民稅前扣除適用不同標準:國內居民稅前扣除額人民幣800元;而中國境內的外籍人員,在國內居民扣除基礎上再扣除人民幣3200元。入

世”后的中國,稅收也應當按wto規則體系和國際慣例進行調整,促進稅收公平、公正,消除現行國內外居民納稅的不平等性。二是國內居民稅前固定扣除人民幣800元。這是表面公平而事實上的不公平。首先,它沒有考慮物價波動,如90年代初的物價與90年代未的物價顯然不同,而稅前扣除額卻不變;其次,沒有考慮地區經濟及消費狀況和納稅人的實際贍養人口與負擔狀況等。

(2)公民納稅意識淡薄。

公民法制觀念不強是納稅意識薄弱的重要原因。現實社會中權利義務不對等,履行納稅義務與否,并不影響對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享有。既然能享受權利又不履行納稅義務,必然使“納稅光榮”只剩下空洞的口號,喪失了法律公平、正義之本。在稅法宣傳上更多的是宣揚納稅人的義務而淡漠納稅人的權利,弱化了納稅意識。

(3)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不健全。個人所得稅征管首要問題是明確納稅人的收入。當前什么是一個納稅人的真正全部收入是一件難事,至少有下列行為稅務機關很難控制。一是收入渠道多元化。一個納稅人同一納稅期內取得哪些應稅收入,在銀行里沒有一個統一的賬號,銀行方面不清楚,稅務方面更不清楚。二是公民收入以現金取得較多(勞動法規定工資薪金按月以現金支付),與銀行的個人賬號不發生直接聯系,收入難于控制。三是不合法收入往往不直接經銀行發生。正因為有上述情況,工薪收入者就成了個人所得稅的主要支撐。其次,個人所得稅的稅前扣除項目與扣除標準有待完善。這既是個人所得稅的重要組成部分又與其他相鄰法律密切聯系,如何使個人所得稅更科學合理又不違背法律精神,是既難又重要的事。

三、改革和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之對策

當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存在諸多問題,今后如何從稅收的源頭、納稅人的納稅行為、征稅的形式等方面深化個人所得稅改革談以下幾點:

1.建立綜合征收與分類征收相結合的稅制模式

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可分為分類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混合所得稅制(分類和綜合相結合)。隨著居民收入來源的多渠道化,傳統分類稅制的逐一單項計稅不僅操作上繁瑣,還易出現重復計稅或遺漏計稅的現象。

在兼顧稅制公平、效率和操作可行性的基礎上,將不同來源、不同性質的所得重新進行科學分類,以簡化目前實施的分類所得稅制,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模式,既能充分發揮分類稅制的長處,又能彌補分類稅制的不足,有利于體現公平原則。例如:可以考慮將工資薪金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有較強連續性或經常性的收入列入綜合所得的征收項目,制定統一適用的累進稅率;對財產轉讓、利息、股息等其它所得,在一段時期內仍按比例稅率實行分項征收。下一步隨著稅收征管及相關配套措施的不斷完善,逐步實施完全的綜合個人所得稅制,加大對高收入群體的調節力度,從根本上解決稅收公平問題。 

2.實行有差異的基本生計扣除加專項扣除標準

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模式后,應該進一步明確和完善有關費用扣除內容,采用綜合扣除法在源泉扣繳時,各項所得應依其性質分別進行必要費用扣除,可采用標準扣除和分項扣除相結合的方法;在綜合所得合并納稅時,實行基本生計扣除加專項扣除的辦法,主要考慮贍養人口數量 、年齡和健康狀況等因素加以確定,并可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實行物價指數調整,使其免受通貨膨脹的影響。此外,還可以規定一些特殊扣除,如醫藥費、教育費等,扣除標準應隨工資水平、物價水平以及各種社會保障因素的變化適時調整,以真實反映納稅人的納稅能力,更好地體現稅收公平和量能負擔的原則。

3.降低個人所得稅邊際稅率及合理設計累進級次

我國當前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9級超額累進稅率,有關統計顯示,在2006年個人所得稅修訂后,稅收收入依然增長迅猛,其中工資薪金所得占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70%左右,且工資薪金所得的征收對象主要由普通收入階層承擔,難以實現稅收公平原則。

目前個人所得稅稅率種類多、分段過多過細,復雜的稅制加大了征收成本并且不利于征管水平的提高。應將稅率級次減少,超額累進稅率可減少到5級甚至3級,并適當降低低檔稅率,提高高檔稅率,對高收入者的個人收入,實行大幅度的再調節,提高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使之與工資、薪金所得稅負持平。對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實行同等課稅,實現相同性質的所得稅負相同,與此同時,對于工薪階層和低收入者,通過適度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減輕稅收負擔,這既能平衡稅負又能調節高收入,最終縮小貧富差距。

4. 建立嚴密有效的征管機制及提高稅收征管水平

第4篇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的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日益上升,成為我國的第四大稅種和財政收入的一項不可替代的重要來源,在現今收入分配不公的局面日益嚴峻以及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的背景下,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逐漸受到社會的關注和重視。然而,雖然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相關制度和政策雖然經過了多次的完善和修改,但是仍然具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現行的稅制模式仍然不夠完善、稅源隱蔽難以監控、稅收負擔出現不公平的局面以及費用扣除不合理現象日益凸顯,需要及時的進行完善和改革,才能適應最新形勢的需求。關于改革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的有效途徑和方式,以下幾點將作出比較具體化的良好說明。

一、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征收的辦法,按照十一個項目征稅,運用不同征收方法和標準處理不同的稅收來源,雖然具有簡單透明的特點,但是欠缺公平,不利于收入調節的不斷完善和創新。因此,在我國現有條件的情況下,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方向可以嘗試選擇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模式,在適合我國國情的前提下不斷的完善各項工作細節。雖然從一定意義上說,分類所得稅具有可以差別對待不同性質的稅種等優點,但是難以體現出量能負擔的原則以及更大程度的公平,阻礙了我國的稅收制度的長足發展。從我國目前的征稅手段來看,在稅收征管中電子計算機的運用力度還不夠成熟,在對納稅人的收入監管方面也存有漏洞,因此綜合性稅收制度也無法滿足長遠的發展要求。在這樣的發展現狀和歷史情況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不僅能夠將兩者的優點發揮的淋漓盡致,可以針對納稅人的不同性質實行不同的策略、堅持了量能負擔的原則,而且有效地避免了兩者的缺點的阻礙。與此同時,諸如利息、紅利所得、股息等事宜分類的所得稅征收方式,而工薪資金、生產經營、財產租賃以及勞務報酬等則運用綜合征收的手段比較合適,如此一來就更加地體現出了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的重要意義,并且只有不斷地改革和創新這種模式,才能獲得長足發展。

二、健全費用扣除制度以及收入監控機制

在個人所得稅的建立和完善進程中,費用扣除是一個至關重要的環節和問題,個人所得稅最明顯的特征便是按照純收入征稅,而且我國個人所得稅款流失嚴重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稅源監控力度不足,因此該措施的實行將為我國個人所得稅的長足進步提供良好的契機。詳細一點來講,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大體可以分為生存發展所需要的生計費以及獲得收入所必須支付的有關費用兩個大的類別,應當根據真實情況扣除生存和發展所需的生計費,可以嘗試實行費用扣除指數化,保障納稅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且要根據納稅人的婚姻、健康、年齡以及贍養老人等現狀來確定合理的扣除標準。與此同時,在收入監控機制方面,要對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范圍進行重新的界定和確定,并且明確規定免稅項目,為收入監控機制的不斷完善打下堅實有力的基礎。還有,可以嘗試借鑒美國的稅務號碼制度,即相當于“個人經濟身份證”的制度模式,達到法定年齡的公民必須到當地政府機關領取和確定納稅身份并終身適用,在實行銀行儲蓄存款實名制的前提下使得個人收入的透明度得到增強,帶動公民自覺納稅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總而言之,健全費用扣除制度以及收入監控機制,不僅是完善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的重要舉措之一,而且也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典范說明。

三、加大稅法宣傳力度,并運用現代化征管技術

稅法宣傳力度的加強不僅是增強居民納稅意識和法制意識的有效措施,而且為依法納稅良好氛圍的形成提供了更多的活力,運用現代化的征管技術可以促使稅管工作獲得事半功倍的成效。具體來說,各有關部門應當通過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稅收知識有獎競答小活動等獨具特色的方式加強宣傳力度,使得依法納稅的觀念深入到社會公眾的內心深處,促使他們正確的納稅行為的發生。同時,在現代化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科學技術在稅收征管方面的運用雖然已經成為普遍的事實,但是仍然不夠具體和完善,因此稅務主管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的吸納專業型人才,并且對他們進行有關稅收制度方面知識的培訓和教育,讓他們熟悉稅法規定,增強他們的工作責任心和納稅意識,確保及時的將各項工作細節落實到實處,減少稅款流失等不良現象的發生。要及時以及經常性的通過稅務稽查等科學的形式對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監督,深入了了解和掌握他們的工作情況和工作態度,對于表現優異的員工要給予嘉獎和鼓勵,以帶動其他工作人員工作的主動積極性和熱情,確保工作效率的不斷提高以及工作質量的不斷增強。總而言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現代化技術的運用以及不斷地加強稅法宣傳力度,是大勢所趨,也是完善個人所得稅制的強有力的活力。

四、結束語

中國現代化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可以劃分為黃金發展期和矛盾凸顯期兩個階段,主要矛盾之一就是收入分配問題,而收入分配制度的優化客觀上要求個人所得稅發揮重要的調節作用。各級稅務負責部門要不斷地總結實踐經驗和借鑒精華,探索更多利于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良好途徑和方式,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重要的催化劑作用。

參考文獻:

[1]韋小虹.《淺議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價值工程.2011

第5篇

【關鍵詞】高收入階層個人所得稅征管法制完善

一、高收入階層個人所得稅征管概述

1、高收入階層之含義分析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征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從稅源上看,其中達到一定高度的收入標準的納稅群體即為高收入階層,而此外則為一般工薪階層。目前高收入的含義大致有兩種,一是年薪屬于高收入的水平,二是收入多元化所形成的高收入,即既有業內收入,又有業外收入,既有固定收入,又有流動性收入。

2、高收入階層稅收征管之意義

其一,用個人所得稅對高收入階層進行重點調節,是我國當前社會收入分配的關鍵所在。目前我國個人收入分配中的高低差距有進一步拉大的趨勢,這容易引起社會心態的不平衡,影響穩定的局面。因此,運用稅收政策來調節社會收入的再分配,保持合適的收入級差,就顯得尤為重要。

其二,個人財富積累比重嚴重傾斜,需要運用個人所得稅進行重點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懸殊,必然導致財富積累的差異;而對個人財富積累比重的嚴重失衡,則應將個人所得稅征收的重心放在高收入階層,使社會財富分配和積累控制在合理和可以承受的范圍內。

其三,市場經濟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激活了人們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因此在收入分配領域形成一部分高收入階層是客觀和正常的現象,但法制的不完善易導致一部分人利用各種法制漏洞獲取高額收入成為高收入者。因此,加大對高收入階層重點的調節和監控,也是促進市場經濟本身健康有效發展的需要。

二、我國高收入階層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現狀

在我國以調節個人收入分配、均衡社會財富構成為主要目的的個人所得稅,一直呈高速增長的態勢迅猛發展。但近年來,人們卻逐漸發現了一個奇怪現象:越是有錢的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反而越少。

據統計,2000年我國征收的500億個人所得稅中,80%來源于工薪階層,占人口的8.7%,個人儲蓄占儲蓄總額60%以上的高收入者,其實際承受的納稅負擔比其他人群還低。而國際經驗普遍證明,個人所得稅的主要征收對象是高收入者和富有家庭。比如,在美國5%的高收入納稅人繳納了大約50%的聯邦所得稅。通過比較深刻暴露出了我國目前高收入階層個人所得稅征管中存在的諸多問題。

第一,收入多元化、隱性化,申報難以足實,腐敗、違法現象多有發生。從實際情況分析,因高收入階層收入高、渠道多、形式多等,很難掌握其實際收入水平,收入模糊也為偷逃漏稅等各種違法現象的滋生提供了溫床。

第二,支付環節多渠道,代扣代繳難以全面落實,國家稅收流失比例大。由于目前各單位、企業為了自身的利益或受各種因素干擾而代扣代繳執行不力,這種帶有源泉控制的環節放松,必然導致大量的偷逃漏稅和調節乏力。

第三,從業場所流動性強,稅務稽核難以跟蹤到位,征收管理收效甚微。高收入階層中有相當一部分職業具有很大的流動性,與此相應的收入來源及支付渠道也缺乏固定性,從而加大了稅務部門的稽查核實難度。

三、我國高收入階層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現狀的成因

1、高收入階層主動納稅意識比較淡薄,沒有納稅義務的責任感

近年來,高收入者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意識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這種意識只是淺顯的,主動的申報意識仍比較薄弱。此外,還有相當一部分人受個人利益的驅使,千方百計偷逃稅款,以達到高收入的目的,毫無納稅義務責任感。

2、對高收入者稅收征管的立法不完善,納稅法制環境欠缺

對于個人所得稅而言,高收入者也并非特殊納稅人,對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及其征收辦法出現的對高收入者的“征管制度失效”現象,必須提高包括個人所得稅法在內的我國整個稅法體系的立法層次,從根本上改革完善,而不應只是針對高收入者各種規定、變通性辦法來修修補補。這些規定、辦法不僅立法層次低、主觀隨意性大、透明度差,而且其中有些規定已明顯超越了授權立法的范圍,或從實質上改變了基本立法的內容。面對這樣一種范圍和層次混亂不清的法律環境,我國的個人所得稅顯然已經喪失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調節差距”的法律基礎。

3、現代科學征管水平較低,稅收調控收入分配功能弱化

我國現代科學稅收征管水平還處于較低的層次,從申報、審核到檢查扣繳制度都缺乏先進的現代化的資料儲備、檢查、查詢和處理手段,信息傳遞慢而缺乏準確性,無法約束納稅人。例如,國家雖然已對居民的銀行儲蓄存款實行了實名制,但銀行與稅務機關的聯網工作尚未展開,稅收信息化水平低,社會協稅護稅功能不強,稅務制度還不完善,不能很好地發揮其中介組織的作用來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稅務事項。

4、稅務執法懲處不力,偷逃漏稅屢禁不止

依法納稅是現代國家公民的基本義務,對偷逃漏稅行為必須依法懲處、有效打擊,激勵公民依法納稅。但目前稅務部門的稽查力量較弱,不能有計劃、有重點地對高收入者進行專項稽查,而對查出的偷逃稅行為往往以補代罰、以罰代刑,法律威懾力不強。加之對偷逃稅處罰標準低,使偷逃者的收益有可能大于其受懲罰的損失,難以起到懲戒作用。

四、我國高收入階層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的完善措施

1、增強公民納稅意識,建立誠信納稅的法制理念

首先,納稅意識直接反映公民對課稅的接受程度,是決定稅款征收效率的一個重要因素。一方面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使公民認識到納稅是國家運轉、社會進步以及個人發展的共同需要;另一方面要通過法律的威懾力和強制措施實行代扣代繳,使公民認識到偷逃稅款的嚴重法律后果,以使公民逐步形成自覺納稅意識。

此外還應指出,政府在宣傳納稅人必須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不能忽視納稅人的權利,相反更應告知納稅人所擁有的權利,如知情權和監督權。而在稅收管理上,稅務機關處于管理者、檢查者、執法者的地位,以國家形象自居,擁有支配、處置權利,而納稅人則處于被管理、被處罰、被監督的地位,這不利于人們自覺納稅意識的形成。對此,不僅在納稅人的具體扣繳方式上,而且在稅款征收以后政府如何使用、是否將其用于公共目的,納稅人都應有知情和監督的權利。在納稅人權利和義務逐漸對稱的過程中,人們的納稅意識就會相應增強。政府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應提高政府預算的法制化和透明化,提高公共產品的質量,讓納稅人真正體會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稅收政策。

2、完善稅收征管的相關立法,改善納稅法制環境

首先,加快《個人所得稅法》修訂的步伐。《個人所得稅法》是1980年頒布的,盡管經過了1993年的修正,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有些條款已經不適應新的形勢,需要加以完善。具體而言,要適當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細分收入性質,按不同收入性質分定稅率;深化稅制改革,考慮企業稅制和個人稅制的統一和銜接,從法律上避免企業和個人在稅負上的不公平。

其次,盡快出臺加強針對高收入階層稅收征管的相關單行立法。通過這一單行立法不僅可以改變原有規定、辦法的立法層次低、內容模糊、透明度差等弱點,同時也可以區別于一般工薪階層,建立更具體適用于高收入階層的稅收法制體系。如在其內容中進一步區別規定針對高收入者的累進稅率,并增設相應的嚴懲偷逃漏稅的有關法規等。也由此對提高高收入階層個人所得稅征管水平奠定了法制基礎。

3、提高現代科學征管水平,建立高效的個人收入監管機制

首先,建立和完善個人所得的納稅申報制度。完善個人收入申報制度是強化個人所得稅尤其是針對高收入階層管理的關鍵。因此,建議在我國加快建立全面有效的個人“雙向”收入申報制度的步伐:結合《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明確規定所有支付個人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法定期向稅務機關申報支付的個人收入情況;結合新《稅收征管法》的實施,盡快出臺扣繳義務人登記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全年各類總收入超過一定標準的個人,年終后1個月內必須向稅務機關申報;特別是對高收入、高職務、高知名度的人的收入要實行重點監控,建立和完善個人財產申報和登記制度,提高和強化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力度,如果發現偷漏個人所得稅,則要追究納稅人個人和代扣代繳人的法律責任。

其次,對高收入階層實行年度結算,加強審核評稅。針對現行稅制按月、分次征收存在的問題,建議在對高收入個人建檔管理的基礎上,對高收入個人實行年度結算,開展個人所得稅的審核評稅。對高收入人群實行年度結算,將收入規模與納稅水平進行對比分析,有利于發現問題,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有效防止偷漏稅款行為發生。

最后,健全稅收稽核系統,實行網絡化管理。要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必須以全面構建稅收管理信息平臺系統為切入點,充分發揮網絡化、信息化的效能,不斷提高稅收管理、監控水平。建立以“雙向申報”納稅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技術支持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雙重檔案體系為依托、集中征管、重點稽核的征管模式:稅務機關以扣繳義務人申報的資料檔案、納稅人檔案和納稅申報表三者為依據進行電子化核查,監督支付人的扣繳情況,糾正并處罰不真實的納稅申報,引導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

4、加大執法力度,以刑法作后盾,強化稅法威懾力

首先,隨著個人所得稅收入的高速增長,逐步從小稅種向大稅源、大稅種的轉換,迫切需要建立專業的稽查隊伍,加強對高收入階層的制度化檢查,使隱蔽收入或逃避納稅產生恐懼心態,逐步增強稅收征管檢查的威懾效應。

此外,處罰制度是稅收征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效的處罰能促進納稅人迅速繳納稅款,防止偷漏逃稅。我國的處罰過輕,還存在執法不嚴的情況,致使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存有僥幸心理,偷逃漏稅行為屢禁不止。參照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嚴管重罰是行之有效的途徑,嚴管就是政策設計要嚴密、法律制度要健全、征收管理要嚴格;重罰就是對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行為予以嚴厲處罰,使之產生強烈的震懾效應,以減少稅收流失,從而達到個人所得稅設計的目的。于此,《刑法》即成為其強有力的后盾,對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職責的單位和個人,既要予以經濟上的重罰,還要視偷逃漏稅的程度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文獻】

[1] 張敏:借鑒美國經驗強化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J].稅收與企業,2002(5).

[2] 潘曉琳: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博弈分析[J].商業研究,2004(7).

[3] 王廷河、勇雪瑩:個人所得稅征管任重道遠[J].河南稅務,2002(2).

第6篇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在運行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需要盡快找到合理的解決方法與對策。文章指出,要通過建立科學有效的所得稅征管體制,不斷完善相關配套措施,進一步強化監督機制,從而使我國個人所得稅更加科學、合理、公平、公正。

關鍵詞:

個人所得稅;改革;公平;合理

近年來,我國個人所得稅在運行過程中,暴露出一些問題,需要盡快找到合理的解決方法與對策。應該通過建立科學有效的所得稅征管體制,不斷完善相關配套措施,進一步強化監督機制,從而使我國個人所得稅更加合理、公平。筆者擬在本文中對此問題進行探討,旨在引起相關部門與有識之士的重視,進一步改革與完善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研究并制定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對策。眾所周知,個人所得稅是一個具有世界性的非常重要的稅種,在許多國家被普遍地采用。個人所得稅在全部稅收中所占的比例一般都在15%以上,在縮小貧富差距、調節經濟發展、調控收入分配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進入21世紀以來,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步伐越來越快,我國居民的收入來源也越來越呈現出多樣化、復雜化的現象,各種內容的收入紛繁復雜,各種矛盾不斷涌現,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已無法完成應有的職責與目標,必須通過深入調查研究,做好頂層設計。

一、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中存在的問題

問題之一:勞動所得重征稅、資本所得輕征稅。按照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方面:其一,對于工資、薪金即“非獨立勞動所得”是以5%~45%的超額累進稅進行征稅,而對于勞動報酬即獨立勞動所得則按2%的比例進行征稅,如果是一次收入特別高則進行加成征收。其二,對于生產、承包或者是承租經營所得,按照5%~35%的超額累進稅征收。其三,對于股息、利息財產轉讓所得以及紅利、財產租賃等資本所得按2%進行征稅。這樣的稅率設計直接表現為勞動所得重征稅、資本所得輕征稅,對于絕大多數靠勞動所得養家活口的工薪階層來說,的確難以體現公平、公正的稅收原則。問題之二:按月、按次分項計征,導致顧此失彼、稅負不公。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實行統一的按月、按次計征稅負。這樣的結果直接導致絕大部分僅僅依靠工資、薪金單一收入渠道的工薪階層承擔照章納稅的重任,而一些收入渠道多樣化、復雜化的人群則可以避開征稅環節,少繳或者不繳;同時,由于規定必須按月計征,相對于一些收入比較集中的人群就征稅偏重,而收入相對平均的人群則計征偏輕。問題之三:無法核實應稅所得,導致大量稅收流失。市場經濟體制下人們的收入錯綜復雜,尤其是由于我國目前的收入渠道多元化、沒有一個統一的能夠充分反映納稅人全部收入的銀行賬號,收入現金額度大,再加上一些不法收入往往是避開銀行進行的,難以被稅收監管部門所發現。因此,稅務機關無法正確核實每一位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所取得的應稅收入,其結果會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這樣做的結果必然是使按月領取收入的工薪階層成為了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體,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工薪階層中低收入者稅收貢獻率在65%以上。卻使一些現金收入大大超過工薪階層的高收入人群避開了繳稅環節,無法體現個人所得稅的調節功能,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使個人所得稅出現了逆向調節現象。問題之四:稅收機制有待完善,缺乏必要的代扣代繳環節。近年來,由于百姓理財意識高漲,各種非金融機構信吸納的集資款、股金抑或是一些單位發放的年終獎、集資利息等遠遠超過了納稅限額。但是由于稅收機制存在著許多漏洞,特別是缺乏必要的代扣代繳環節和有效的監督機制,一些部門和單位無視稅法所規定的代扣代繳義務,因此造成許多應交應納稅大量流失,從而造成新的不平等。

二、應該如何采取有效的對策

關于前文所探討的問題,近年來已經得到了相關部門的重視,并且正在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但是,究竟是調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抑或是降低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說法很多,觀點也很多。一些專家認為,在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所占的比重很高,而在我國僅僅占6%左右,因此,不能再提高起征點了;另外有一些專家則認為應該降低起征點,因為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起征點偏高。在究竟是調高抑或是降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問題上,筆者認為,不能簡單地采取“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法,而應該深入調研,接好“地氣”,真正了解問題的癥結所在。其一,在一些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所占的比重的確很高,但是我們必須看到,這些發達國家的流轉稅在整個稅收體系的比重中卻非常之低。比如,美國和日本這兩個發達國家流轉環節中的稅收僅占整體稅收的18.6%和16.8%,而我國來自增值稅、消費稅以及營業稅等流轉環節的稅收竟達到了70%。這一數字充分說明,如果我們堅持不調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繼續保持高額的流轉稅,其結果必然導致公民的稅負進一步加重。其二,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雖然偏高,但是,他們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方式與我們有很大的不同,比如日本是根據每個家庭成員的多少來計算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美國則是按照每一個家庭成員全年收入相加計算應繳納的所得稅,并且按照所贍養的孩子人數,確定退稅抵扣,孩子越多,退稅就越多,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公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在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問題上,并沒有體現每一個不同家庭的子女撫養、贍養老人、大病減免以及教育、殘疾人等問題。因此,個人所得稅的改革與完善,不能僅僅盯在起征點上,而是需要做好頂層設計,讓征收稅率更加科學、透明,以每一位公民能夠看得見的方式來征稅,一方面大幅度降低流轉稅率,實行法定免稅、申請降稅與退稅制度;另一方面,提高公民的納稅人意識,加大對財政支出的監督力度,減少一切不必要的開支,讓納稅人的每一分錢都“用在刀刃上”。

1.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努力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國家、社會的經濟發展與每一個公民積極納稅密不可分。要采取各種措施加大宣傳力度,讓每一位公民都能夠認識到“依法納稅光榮,偷稅漏稅可恥”。積極主動地向稅務機關申報。稅務部門與稅務人員要不辭辛苦,深入第一線,認真掌握納稅人的相關資料,建立健全征管制度,為廣大納稅人提供便利條件,全心全意地為納稅人服務。同時,要做到獎懲結合,對能夠按時、準確申報收入情況、積極納稅的公民,要給予表揚,并提供世界通用的“藍色”通道,在一定的條件下給予優惠;對于一貫隱瞞收入,抵制申報,甚至拒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員,要采取嚴厲的懲罰措施,直至移送司法機關。

2.要進一步建立與完善科學的源泉控制規程。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主要是采取相關單位代扣代繳的方法,與發達國家所采取的納稅人編碼制度相比還有比較大的差距。因此,要向美國、德國等發達國家學習,逐步建立納稅人編碼制度,準確了解與掌握納稅人的收入情況以及來龍去脈,避免一切偷稅漏稅問題的發生。從源頭上做好控制,減少納稅中的不公平現象,同時要實時進行監督,保證應繳稅款按時上繳國庫。

3.要進一步提高稅務人員的整體素質,提高稅收管理水平。“打鐵先得自身硬”,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與執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稅收結果。因此,要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進修方式,對稅務人員進行培訓,學習現代化的稅務管理知識與發達國家的納稅理念,大力提高稅收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使他們能夠適應新形勢下開展稅務管理工作的全新要求。同時,要對稅務管理人員的各項工作給予積極支持,努力提高他們的執法地位,推動稅務管理邁上一個新臺階。

4.要進一步建立自然人的稅收管理體系,杜絕一切偷逃稅現象。在大數據時代,要通過高科技手段,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合作,將納稅人的信息、第三方信息、納稅識別號統一形成一個監控平臺。重點對高收入人群進行監控,充分利用現代化大數據技術手段,為這一群體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為他們建立納稅檔案和臺賬,實現銀行———企業———稅務之間全國統一的數據平臺,重點管理,重點監控,最大限度地遏制高收入群體偷逃稅現象。

5.要進一步形成治稅合力,建立有效的社會監管體系。現代化信息社會,必須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首先,要促進個人所得稅征收信息的全面、科學、透明,建立全國統一的信息平臺,杜絕一切漏洞。其次,要深入研究和積極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在頂層設計上,體現更多的公平、公正、公開。第三,要強化征收管理手段。稅務部門要積極組織力量,一方面和工商、銀行、證券、司法等部門加強溝通,及時獲得納稅人的各種信息,全面掌握相關人員的收入、資產信息,避免潛在的偷逃稅問題;另一方面,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辦法,對一些特殊群體、特殊困難家庭,采取特殊政策,“對癥下藥、量體裁衣”,在具體實踐中運用科學的方法公平、公正、公開地解決各種矛盾與問題,讓更多的人民群眾享受到改革所帶來的紅利。

三、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已是呼之欲出,大勢所趨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已明確提出要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而所謂直接稅,就是根據私人所得和財產的多少決定負擔水平,簡單來說就是富人必須多繳稅。2015年年底出臺的《深化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已經明確規定:“要建立以高收入者為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以個人所得稅為例,首先,稅務機關必須要掌握每一個自然人的總收入,不能有偏差。其次,要正確認識,掌握其每年的全部收入。分類所得稅比如工資,主要是代扣代繳;如果實行綜合分類相結合,就需要納稅人自己每年把各種收入加總報稅,這叫代扣代繳與個人申報相結合。這樣征管方式就發生變化了,稅務機關就需要有一個技術支撐。這個技術支撐就是要知道每個人的收入有多少,一個自然人,他可能在北京有收入,在深圳也有收入,甚至在國外也有收入,所以這個以現代化高科技手段做技術支撐的大數據平臺就非常必要。“圖垂成之功者,如挽上灘之舟,莫少停一棹。”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已是呼之欲出,大勢所趨,我們對此必須要有一個足夠的認識。已經被多次論證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征管辦法即將推出,雖然建立涉稅信息管理制度建立有相當大的難度,但是筆者相信,隨著稅收征管法的進一步改善,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技術條件將得到保障,我們也將迎來一個相對完善、合理的、深受人民群眾歡迎的全新的個人所得稅征收體系。

參考文獻:

[1]紀永和,徐德權.個人所得稅征管現狀分析及征收制度改革的目標模式選擇.甘肅經濟日報,2005.6.11

[2]薛輝.關于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問題的探討.民營科技,2011(2)

[3]劉紅.新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公平與完善的探討.當代經濟,2008(2)

[4]徐德權,徐凌云.個人所得稅征管存在問題與征收制度改革的目標模式.社會科學家,2000(1)

第7篇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制;稅制模式;免征額;征收管理;改革措施

1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存在的問題

1.1稅源隱蔽,難以監控

個人所得稅在我國被人們看作是“中國稅收第一難”,其根本原因是個人收入多元化、隱蔽化,難以監控。這主要是因為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國民收入的分配格局較過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最明顯的特點是國民收入分配向個人傾斜,使個人收入來源渠道增多,收入水平顯著提高,收入結構日趨復雜。目前個人收入除工資、薪金可以監控外,其他收入基本上處于失控狀態。許多隱形收入、灰色收入,稅務機關無法監控,也監控不了,造成個人所得稅實際稅源不清,加之納稅人多、面廣、分散、流動、收入隱蔽等,且主要是現金直接支付,可能無帳薄、憑證可查。在這種情況下,稅務部門很難掌握其真正稅源,以致大量的應稅收入悄悄地流失掉了。

1.2公民依法納稅意識難以樹立

我國公民依法納稅的觀念淡薄,從客觀上看是由于我國過去長期以來,一直實行低工資制度,人們的工資用于生活必需品支出后,所剩無幾,沒有納稅的資金來源,因而無納稅的條件和意識。隨著分配體制的改革,人們的收入水平越來越高,除基本生活費用外,收入剩余較多,但人們仍沒有樹立起納稅意識,加之稅收處罰的力度和稅收宣傳的深度遠未適應新的經濟發展的需要。西方國家普遍采取嚴格執法、嚴厲懲處的措施,以威懾違法者。而我國目前的稅收征管對偷、逃稅款的行為雖然也有處罰措施,一般按偷稅金額處以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與發達國家相比,罰則過輕,同時在稅收征管中還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往往以補代罰,以罰代刑,致使法律威懾力不強,僅僅觸及違法者之皮毛,難以起到懲戒作用。客觀上拉大了稅收征管與自覺納稅之間的距離。從主觀上看,由于個人所得稅是個人掏錢交納的稅種,屬于直接稅,稅負不能轉嫁,納稅人納稅以后必然導致其收入的直接減少,受經濟利益的驅使,人們得過且過偷稅漏稅的情況時有發生。這種畸形的觀念對于加強稅收征管、推行依法納稅無疑是一個極大的障礙。

1.3稅制模式難以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在稅制設置上某些方面缺乏科學性、嚴肅性和合理性,難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揮其調節個人收入的要求,也是造成稅款流失的重要因素之一。

2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目標與原則

2.1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現階段目標

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目標是:適應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完善稅制,提高稅收征管水平,重視實現調節分配和財政收入職能,更有效地發揮個人所得稅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積極作用,逐步將個人所得稅建設成為主體稅種。

2.2個人所得稅制改革應遵循的原則

(1)調節收入分配,促進公平。

促進公平應是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的首要原則。現階段,我國社會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已經很突出。我國政府目前確有必要盡快制定相關政策并采取各種措施,加大對收入再分配的調節力度。從理論上說,個人所得稅在收入再分配方面有著突出的作用,所以理當成為調節收入的主要手段。

(2)與國際慣例接軌,適當考慮國情。

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必須改變現行稅法中不符合國際慣例的做法,通過與其他國家稅法的國際比較及參考各國的成功經驗等,全面與國際慣例接軌。這里需要強調的是,接軌并非意味著“全盤西化”。改革必須適當考慮我國國情,要與我國現階段的收入水平和征管能力相適應,同時體現一定的超前性,使改革的先進性和稅法的穩定性有機地結合起來,建立既向各國普遍做法靠攏,又具有中國特色的個人所得稅制。

(3)重視發揮財政收入職能。

從所得稅的職能角度看,財政收入職能是基礎,也是發揮調節作用的必要前提。只有稅種收入規模達到一定程度,才能較好地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分配的作用。3如何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

3.1從稅制上看應減少稅率級次,擴大級距

我國應大大地削減稅率級次。在減少級次情況下擴大級距的經濟涵義并不在于簡化稅制,其在稅負公平及增加財政收入方面的意義是深遠的。首先,我們把最低收入級距列為第一級距。處于較低收入的納稅人數目是大多數,遠多于高收入納稅人的數目。這樣,如果第一級距的寬度相當大,足夠覆蓋大多數較低收入的納稅人,從公平的角度考慮,由于大多數人的個人收入波動不足以越過這一級距,從而使不公平現象消失。從財政收入角度來看,由于這一級距相對擴大,而其稅率下降幅度較小,從而總財政收入將可能增加。從最高級距來看,由于最高收入級距的納稅人比例和稅收收入相對都比較低,而且收入增多多是低收入階層,而高收入階層增加收入較難,因而,這一級距的級距寬度和稅率的較大程度的變動對總稅收收入的影響將因為納稅人比例相對較小而減弱。所以,此級距下限可以較大幅度下調或上升,以適應效率、公平原則,而不太影響總稅收收入。稅率可以較大降低,以體現效率原則,同時高累進稅率又能進一步體現公平原則。

3.2建立有效的個人收入監控機制

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款流失嚴重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稅源不清。因此,抓住稅源的監控是管好個人所得稅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在這方面我國可參照美國和澳大利亞等國家的方法,實行“個人經濟身份征”制度,即達到法定年齡的公民必須到政府機關領取身份證或納稅身份號碼,兩證的號碼是一致的,并終身不變。個人的收入及支出信息均在此號碼下,通過銀行帳號在全國范圍內聯網存儲,并和稅務機關征稅聯網,稅務部門直接通過其銀行自動扣稅,使每人的每一筆收入都在稅務部門的直接監控之下。同時,也要求每個單位都要在銀行開戶,并且,每一筆收入和支出都要在銀行轉帳。這樣,就可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有效的稅務監控機制,促使公民必須依法自覺納稅,使偷稅漏稅沒有可能,逐漸形成人們的自覺納稅意識。

3.3提高稅務征管人員的素質,改善征管手段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公民個人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交納個人所得稅的人數會越來越多,在目前人們還沒有完全樹立自覺納稅意識、全國還沒有建立自動監控機制的條件下,要求稅務機關充實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力量,培養一批忠于職守和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征管人員,加大個人所得稅的檢查力度,完善舉報制度,進一步健全個人收入申報制度和代扣代繳制度,而且,要把工作的重點放在落實代扣代繳的稅源控管上,主動爭取稅源比較集中的單位的支持和配合,加大稅法的宣傳、輔導和培訓的力度,使納稅意識深入人心,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3.4加大違法的處罰力度,嚴厲打擊偷逃稅款行為

第8篇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不足 改進 稅制

自開征至今,個人所得稅制度在我國存在已30多個年頭。個稅的征收對于增加國家財政收入,調節居民之間的貧富懸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隨著近幾年來我國居民收入總量提升與收入來源的多元化,現行的個稅稅收制度已經越來越暴露出固有的缺陷。雖然新的個稅征收方案即將頒布,但就所公布的草案來看,個稅的征收要做到真正的合理公平尚需進一步的改革。本文首先就個稅在征收方面的不足之處加以分析,再在此基礎上給予進一步改進的意見。

一、我國現階段個人所得稅制度不足之處分析

(一)從居民角度看

(1)費用扣除方式不夠科學合理。我國現行的所得稅扣除標準尚未針對地區差別、城鄉差別、物價變動等因素而設置不同的扣除標準,這樣的設計未切實結合到每個納稅人的醫療、教育、住房、贍養人數的實際情況,也不能對特殊的數目實行要素扣除,因而不能體現公平的作用。

(2)稅率結構太過繁多復雜。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率采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與比例稅率相結合的方法,這樣的設計不免出現了許多漏洞。比如工資薪金現行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僅有最低的兩檔在較大范圍內適用,較高的幾檔次稅率很少使用。雖然即將頒布的個稅征收方案將九級改為了七級,但相對而言仍顯繁多。

(3)以自然人為計稅單位的計稅方式不夠公正。每個家庭在經濟狀況,年齡,贍養等情況不盡相同,家庭中一個納稅人養全家與全家各為納稅人的情況當然會有很大區別,而適用同樣的納稅方式顯然不盡合理。

(二)從稅收征管的角度看

(1)個稅稅法所規定的納稅范圍不夠全面。我國現行的個稅征收采用項目征稅,未列舉的項目不予以征收。在收入多元化的當代來看,11項列舉所得顯然不能完全包括居民的而收入來源,這樣容易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

(2)稅務部門難以掌控納稅人的全部應稅收入。在現階段,由于大量灰色收入的存在,居民個人收入透明度往往很低,對稅務部門來說監管難度較大。尤其對于某些無賬簿記錄的現金交易,稅務機關更是難以核查,在居民納稅意識淡薄的情況下便很容易造成稅款的流失。

(3)稅務部門之間對于征稅信息傳遞不夠及時準確,共享不夠到位。在當前征管體制下,納稅人的信息資料在各征管區之間的傳遞有一定的障礙,這樣一來,信息不能實現共享,如納稅人不主動申報,稅務部門便無法統計匯總并讓其納稅。

(三)從社會環境來看居民納稅自覺性比較缺乏

(1)居民納稅觀念淡薄,對于稅收相關知識的理解與掌握不夠到位。許多人對于納稅知識完全不了解,尤其對于工資薪金外收入沒有形成依法納稅的觀念,再加上稅法宣傳不夠到位,造成了稅款的征收不到位。

(2)立法尚需加強,尤其對于偷稅漏稅的懲罰力度的立法不夠完善,致使許多人沒有對依法納稅給予應有的關注。

二、對于個人所得稅制度的改進意見

(1)改革稅制模式,選擇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混合所得稅制模式。單純的分類征收稅制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征管難度以及征管的成本,同時缺乏靈活度。我國應逐步采用綜合所得課稅為主、分類所得課稅為輔的混合所得稅模式。同時,對個人的非勞動所得如股息、利息等,實行分類征收時可運用特殊的稅率。

(2)改變費用扣除標準。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存在較大的差異。個稅扣除尤其工資扣除應將個人差異、家庭差異、地區差異考慮在內,針對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費用扣除額。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專門設置贍養、房貸、捐贈等附加扣除,這樣才更能體現公平原則。同時,可以進一步考慮將納稅主體由個人變為家庭,綜合考慮不同家庭的具體情況,從而采用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

(3)簡化稅率,改進稅率設置。在未來的所得稅制度改革中,我國應進一步簡化稅率結構,增加各稅率級別的有用性。對于最高稅率,可借鑒國際普遍水平,逐漸降低至35%左右,對于常用稅率也應進一步降低,要與經濟發展,通貨膨脹等因素相聯系,以體現公平合理的稅收目的。另外,工薪收入、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一些同屬于勞動所得的收入適用同樣的稅率,以體現稅收的公平性。

(4)完善應稅所得范圍。由于對于工資、薪金以外的福利以及部分隱形、實物形式的收入難以核定計征,因此應當加強對這部分收入的征管,最大限度地實現福利收入的顯性化,以促進公平和增加稅收。

(5)建立制度化稅收征管機制。各稅務部門應加強相互之間的合作,實現信息共享,同時,應以法律形式明確相關人員與單位的責任。建立具有共享、開放、高效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系統,使各部門之間能共享各行業各地區納稅人的收入信息,有效地對個人所得進行監督,打擊偷逃稅行為。

(6)建立良好的個人所得稅征納環境。加強稅法宣傳力度,培養居民的納稅意識。同時,提高稅務部門的服務態度,業務技能,簡化申報方式,只有納稅服務質量有效提升,才能更好地為納稅人自行申報提供快捷、良好的服務環境,也才能促進納稅人的自覺納稅。

參考文獻

[1]武文娟.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存在的問題及改進.財會月刊,2009,第4期.

[2]黃萍,蔡報純.基于和諧社會視角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探討. 財會月刊.2010,第1期.

第9篇

    關鍵詞:稅收政策;收入分配;累退性

    一、引言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以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民的生活水平顯著提高。與此同時,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斷擴拉大,社會公平問題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如何在發展經濟的同時解決收入分配差距的問題,社會各界進行了廣泛的探討。人們普遍認為,稅收作為政府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對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縮小收入差距具有獨特的作用。綜觀世界各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政府在解決收入分配問題時,都把稅收作為一種有力工具。所以,建立一套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并能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的稅收制度,是保證基本的公平和正義、使人民普遍分享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成果的必然要求。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是1994年稅制改革后形成的,雖然中間對一些政策進行了必要的調整,但最基本的政策框架沒有改變。本文認為,現行的稅收政策不利于發揮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的功能,應對其進行改革。

    二、稅收政策在調節居民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稅收政策對于調節居民收入分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尤其是個人所得稅制發揮了重大的作用。但是,由于稅制的不完善,稅收在調節力度及調節效果方面尚存在不足,其主要問題如下:

    (一)稅收調節居民收入差距的力度小

    從各類稅種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來看,流轉稅占絕對主導地位(流轉稅收入占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約70%),所得稅主體地位相對弱化。其中流轉稅以增值稅為主,所得稅以企業所得稅為主。我國流轉稅比重過高,直接影響了所得稅在調節經濟方面的作用,不利于充分發揮各個稅種的整體效應。而且,從一般稅收理論來看,盡管通過設計可以使流轉稅在某些方面,達到消除累退性的作用,但在調節居民收入分配方面,卻無法與所得稅相提并論。因此,從我國稅制的總體格局來看,沒有十分重視稅收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的功能。

    第一,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格局阻礙投資,減少了社會就業機會。流轉稅的比重過高,一方面是限制了投資,不利于勞動力的充分就業;另一方面,繳納增值稅的勞動密集型企業進項稅額小,抵扣項目少,稅收負擔重,阻礙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發展,直接減少了就業機會。另外,流轉稅負擔高,相當于提高了投資者的進入門檻,投資者必須達到一定的規模才會有利可圖。從理論上講,如果不征收流轉稅,或者流轉稅稅收負擔很低,只征收所得稅,那么一些企業的稅收負擔就會很輕,生存就不存在問題。但根據我國目前的稅收政策,只要企業有經營額或銷售額(無論企業或個人是否盈利)就必須納稅,同時,我國流轉稅的比重較大,而且短時間內很難將流轉稅的比重降下來,造成流轉稅稅率較高,給利潤率較低的中小企業的發展來帶不利影響。

    第二,流轉稅政策不利于鼓勵消費,也不利于第三產業的發展。眾所周知,發展第三產業是解決就業的一個重要渠道。根據世界銀行發展報告中的統計數字,2000年世界平均第三產業從業人員比重已達31%,其中中等收入國家達54%,高收入國家已高達70%。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第三產業發展雖然很快,但到2008年,第三產業就業人口僅占33.2%,低于中等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而我國對第三產業課征的稅收稅率過高,造成娛樂業和服務業價格過高,壓制了消費,限制了其發展,也減少了就業機會,不利于提高低收入階層的收入。

    (二)居民個人稅收負擔累退性較強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數據,2009年我國個人所得稅完成3,949.27億元,其中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為2,483.09億元,占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為62.87%。而工資薪金是中低收入階層的主要收入來源,這樣我國個人所得稅主要由中低收入者承擔,高收入階層的納稅額則相對較少,造成了個人所得稅具有較強的累退性。究其原因,筆者認為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屬于分類所得稅制,采取分類定率、分項扣除、分項征收的模式,導致了調節的累退性。其表現如下:一是容易造成納稅人稅負的扭曲,使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個人承擔的稅負相對輕,而所得來源少、收入集中的個人承擔的稅負相對重。此外,根據個人收入的類型不同,采用不同的稅率和扣除標準,導致了不同類型的所得之間稅收負擔不平衡,難以體現“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原則;二是由于稅法存在漏洞,有些納稅人可以通過化整為零、轉換收入類型等辦法,將個人生活開支列入企業經營費用而不表現為個人收入等形式,達到避稅和少納稅的目的;三是我國的分類所得稅對所得類型采取正列舉法,即對稅法中明確規定的項目予以課稅,沒有出現在稅目中的項目不予課稅,利用這種方法確定稅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征稅范圍的擴大,使得一些本應納稅的收入不能納入稅收征管中,不利于調節過高收入和公平稅負;四是分類所得稅制度也限制了對一些類型的所得課稅,如對股票轉讓所得,由于在分類稅制下,無法扣除費用和損失,只能對其免稅。

    第二,現行個人所得稅中扣除標準過于籠統,導致了調節的累退性。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未考慮納稅人的婚姻狀況、贍養老人及撫養子女多寡的情況以及家庭總收入情況,沒有綜合考慮成本費用、生計費用和個人的具體負擔,顯然已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醫療體制、住房制度、教育制度改革的需要。如工資薪金所得,只是籠統地扣除2,000元,不考慮家庭成員收入構成及家庭成員有無收入等情況。

    第三,現行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的不全面,導致了調節的累退性。對于附加福利(如勞保福利收入、職務補助、免費午餐及其他實物補助)我國很少納入課稅范圍。但是這些新的收入形式正逐漸成為我國居民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新變化在現行個人所得稅制下都無法自動地成為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使得所得稅的稅基過窄。與此同時,許多公司利用這一稅制缺陷,減少現金獎金和工資的發放,取而代之的是大量地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提供健身俱樂部會員卡、用餐券、假期旅游等福利,減少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金額,侵蝕稅基。尤其是高收人階層,這類附加福利更多。由于附加這種形式對雇主和雇員雙方都有利可圖,雇主愿意提供,雇員樂意接受。對于附加福利不課稅,明顯不利于個人所得稅對高收入階層的收入進行調節。

    第四,當前個人所得透明度存在的差異,導致了調節的累退性。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個人所得的來源向多元化發展。一般來說,相對于低收入者,高收入者由于各種原因收入來源更加多元化,渠道多而隱蔽,稅務部門對其監管的難度較大且征收成本很高,逃稅和漏稅現象較多。相對而言,對拉大收入差距影響較少的工資薪金較為透明,稅收征收管理比較到位,造成了個人所得稅對高收入管不住,中低收入者收入透明納稅多,個人所得稅也有累退性。

    三、完善稅收政策調節收入分配的建議

    (一)深化稅制改革,更好地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

    我國當前以流轉稅為主、所得稅和財產稅為輔的稅制結構是比較符合“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發展原則和稅收征管水平的。但是,從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穩定和發展的角度看,應當在承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基礎上,在稅收分配中強化公平理念, 通過改革完善我國現行稅制,逐步提高所得稅和財產稅的比重。從公平收入分配角度改革稅制,必須著眼于整個稅制體系的建設,構建一個包括消費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社會保障稅等在內的稅收調節體系,從消費支出、收入流量和收入存量各方面調節高收入階層的收入,以期多渠道緩解和縮小收入差距。這些稅種在調節范圍、調節力度和廣度上相互補充、相互協調,從而形成一個以所得稅調節即期收入分配、消費稅和財產稅調節個人財富積累水平、社會保障稅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收入來源,具有連續性和整體協調性的稅收調節機制。

    (二)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

    首先,要改變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模式,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模式,制定更趨合理的稅率和費用扣除標準。簡化工薪所得的稅率檔次,拉大低檔間距,降低低檔稅率,體現量能負擔原則。調高股息、紅利、財產轉讓、租賃、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偶然所得等非勞動性收入的稅率。在統一各地費用扣除標準的基礎上,堅持實行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適當考慮納稅人撫養、贍養家庭人口等費用扣除,避免各地自行規定不同的扣除標準,人為造成分配不合理情況。其次,要改革個人所得稅征管體制,將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權限劃歸中央。個人所得稅作為縮小收入差距的直接稅,其征管權限劃歸中央不僅是增強國家調控分配能力、配合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需要,也是防止各地扣除基數不統一、征管不嚴、稅款流失的需要。再次,要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改善征管手段。強化并建立以個人自行申報為主的申報制度,建設全國稅務網絡征管系統,統一個人納稅編碼,全國共享個人稅務信息資料,堵塞征收漏洞。加大對偷逃稅款等違法行為的監管查處力度,增加納稅人偷逃稅款的成本和風險。

    (三)推進消費稅和房產稅改革

    對于消費稅,首先,應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化,及時調整征稅范圍。在擴大消費稅征稅范圍時,不僅要增加一些奢侈消費品項目,如高檔時裝、高檔娛樂設施等,還可以包括一些消費行為,如洗浴桑拿、夜總會、游藝等。其次,要調整消費稅的征稅環節。目前我國消費稅主要實行生產環節單環節征收,容易偷逃稅。如有些企業通過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先以低價把產品銷售給銷售公司,然后由銷售公司按正常價格對外銷售來規避消費稅。這也削弱了消費稅的收入調節作用。

    對于房產稅,首先,要擴大征稅范圍,不僅對經營性房產和出租房產要征稅,對自住房產也需要征稅;其次,在稅率的設置上,應該根據房產的價值、實際用途等因素確定稅基和稅率。對滿足生活基本需求的房屋面積實行低稅率或零稅率,對超過住房標準的房屋面積實行高稅率,使高收入群體在享有大面積住房的同時也承擔更多稅負,從而縮小貧富差距。

第10篇

【關鍵詞】 經濟的快速發展 個稅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家對個人所得稅制雖已幾次做了相應調整,但還在其運行過程中,存在著稅制不完善、公民納稅意識淡薄、執法不嚴等問題,致使稅款流失嚴重。因此,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使其更加規范化,符合國際慣例,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稅源隱蔽分散難以監控。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及市場經濟的發展,使得個人收入來源渠道增多,收入水平顯著提高,收入結構日趨復雜。除稅法上列舉的十一項內容外,還有許多隱蔽性收入及灰色收入等稅務機關無法監控。而且在窄的課稅范圍內還規定了一些免稅、減稅政策,致使大量的稅收收入流失。

2、稅制模式片面單一,無法體現公平合理。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目前采用的是分類法,對不同的收入采取了不同的稅率,但對納稅人不同的收入來源沒有考慮進去,容易造成高收入群體偷、漏稅問題,一定程度上減弱了以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這種稅制模式不能全面、完整地體現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從而會造成所得來源多且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反而不用交稅或交較少的稅,而所得來源少且收入相對集中的人卻要多交稅的現象,在總體上難以實現稅負公平的目的,從而與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目標產生嚴重的沖突。

3、工資薪金費用扣除“一刀切”不合理。根據我國國情,各地經濟發展并不平衡,不同地區經濟發展不同,存在差異,發達地區,工資收入已經遠遠超過了2000元,而在欠發達地區平均工資收入卻依然低于2000元,如果全國“一刀切”,那么,無法實現調節居民收入的立法目的。同時根據馬克思勞動力價值理論,它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勞動力只是作為活的個體的能力的存在;第二,生產勞動力所必須的生活資料的總和,要包括勞動者的子女的生活資料,只有這樣,這種特殊商品的所有者的種族才能在商品市場上永遠延續下去;第三,要使人獲得一定的勞動技能和技巧,成為熟練的和專門的勞動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訓練。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制的費用扣除在具體執行過程中,與勞動力價值的決定理論相脫離,具體表現,一是雖然考慮了對維持勞動者所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的扣除,但沒有考慮為取得收入所必須支持的有關費用的扣除,沒有考慮個人月度之間的收入差異,沒有考慮通貨膨脹因素。近一兩年這情況特別明顯,物價不斷上漲;二是沒有考慮個人承受的債務額的差異,沒有考慮納稅人的具體家庭開支情況和實際負擔能力。三是沒有考慮維持勞動者家庭以及勞動者本人的教育費用,社會是不斷進步的,我們在近幾年來也是提倡終身教育,子女的教育費從幼兒園到大學有不斷上升的趨勢,特別是大學教育費,有好多孩子因經濟問題不能接受完整的教育,而目前所得稅法沒有將教育費予以扣除。

4、個人所得稅稅率及稅率檔次不合理。我國工薪所得適用5%-45%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最高稅率達45%,這種稅率雖然適用者極少,但對于適用此稅率的納稅人而言,會嚴重傷害他們的積極性,另外,絕大多數納稅人只適用5%-15%的稅率,而20%-45%的稅率基本不起作用,稅率檔次太多不僅會增加稅制的復雜程度,而且增加了偷漏稅的機會。還有,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是進行分類計算,即來自不同收入按不同稅率方法計算,對工資按5%-45%的累進稅率,對稿酬所得按20%稅率,對勞務報酬、利息股息、財產租賃、轉讓所得按20%稅率。這同樣存在不合理之處,例如,同樣收入是3000元,如果你把它按工資、薪金計算為:(3000-2000)?鄢10%-25=100(元);如果你把它按勞務報酬計算為:(3000-800)?鄢20%=440(元),那么納稅人會選擇將勞務報酬轉化為工資、薪金,以達到節稅的目。這可以說是個人納稅籌劃,實際上是鉆法律空子,即法律本身存在漏洞。

5、個稅來源比例不合理,偷逃個稅有所上升。隨著經濟的發展,個人所得稅來源由較小比重逐漸變大。1994年以來有持續增長的趨勢,然而每年全國征收個人所得稅額中,多數是工薪階層繳納,而個體工商戶繳納的僅占少數,這是十分反常和不合理的,也造成了新的分配不公,另外,偷逃個人所得稅有所上升,正如上述那個案件,納稅人可以鉆法律空子,還有用多頭出工資的方法,例如,A月工資4000元,按正常計算為:(5000-2000)?鄢15%-125=325(元),即應交個人所得稅為325元;而一些人采取將A的工資一分為二,即加多一個B,其計算為:(2500-2000)?鄢5%=25(元),兩個合計50元,可少交275元的稅,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發放,當然還有不少其他方式手段偷逃個人所得稅。

二、對策措施

綜上所述,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還存在著不少缺陷,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一刀切”不合理,稅率及稅率檔次不合理,以及偷逃個人所得稅案件的上升,這些對于社會的穩定造成很不利的影響。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設想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公民個人收入水平的逐漸提高,個人所得稅將是一個最有潛力,有發展前途的稅種。因此,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是我國稅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應采取以下幾項措施。

1、根據不同納稅人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費用扣除制度。費用扣除內容應包括納稅人為取得收入而支付的有關費用以及生活費用、撫養子女、贍養老人和與之相關的教育、住房、醫療、各類保險等費用。同時費用扣除應根據物價指數和匯率的變動而靈活地加以調整,真實地反映納稅人的納稅能力,增強個人所得稅制的彈性。 具體做法有兩種,一是標準扣除按年度設計:項目扣除應與失業、醫療、養老、教育、家庭生計等扣除;二是實行費用扣除指數法,即根據通貨膨脹率和收入水平對扣除標準進行適當的調整。

2、建立科學合理的個人所得稅制。目前,國際上的個人所得稅制模式有三種,即:一是分類所得稅制,我國現行的稅制模式就是分類所得稅制;二是綜合所得稅制;三是分類綜合所得稅制。從全球各國的實踐來看,綜合稅制已經成為主流,因為綜合稅制的稅率結構簡單,納稅人按其收入水平和能力負擔稅收,體現了稅法的公平原則。現在,歐洲各國大部分采取綜合稅制,所以我國應該逐步向綜合所得稅制或分類綜合所得稅制過渡。

3、調整稅率即降低稅率減少稅率檔次。個人所得稅稅率級次應以3-4級為宜,這樣不僅減少征收成本而且會相應減少偷逃個人所得稅現象,減少納稅人的抗稅思想。

4、建立有效的個人收入監控機制。我國個人所得稅款流失嚴重的重要原因是稅源不清。因此,抓住稅源的監控是管好個人所得稅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在這方面美國的稅務號碼制度值得借鑒。所得稅務號碼制度實際上是“個人經濟身份證”制度,即達到法定年齡的公民必須到政府機關領取納稅身份號碼并終身不變,個人的收入、支出信息均在此稅務號碼下,通過銀行賬戶在全國范圍內聯網存儲,以供稅務機關查詢并作為征稅的依據。因此,我國也可采用這一做法,盡快建立“個人經濟身份證”制度,在實行銀行儲蓄存款實名制基礎上增強個人收入的透明度和銀行電腦信用制與稅務機關的有效監控之下,促進公民依法自覺納稅,減少偷漏稅款行為。

5、加大稅收執法力度,爭取盡快建立一套科學、嚴密、有效的征管新體系。控制稅源,掌握主動;強化個人申報制度,提高公民納稅意識;健全掌握納稅人收入情況的輔助制度;稅務部門要配備足夠數量的征管力量,建立一支具有權威性、擁有相應技術手段的監察隊伍。

為保證這些措施的有效實施,還應加強稅務司法體系的建設,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另外,要多方面全方位地加大稅法的宣傳力度,讓人們理解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

總之,稅制的缺陷應統籌加以解決,由于經濟是不斷發展的,隨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在我國加入世貿以后,由于外資企業的進入、國際先進科學文化技術的沖擊,意味著我國整個經濟領域都要受到一定程度的沖擊,稅制的改革迫在眉睫,從總體上說,要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原則,穩步推進稅制改革,要根據具體情況,結合實際,綜合利用上述方法措施。當然沒有一成不變的方法措施,我們要有針對性的改變,即“以變應變”。

【參考文獻】

[1] 尹承國:從稅收公平原則看個人所得稅改革[J].五邑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3).

第11篇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費用扣除 稅率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與當前經濟生活不適應之處日益突出。因此,我們有必要進一步了解中外個人所得稅的不同,并對其做出適當評價和提出合理化建議。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課稅模式與國外的課稅模式比較

目前,世界各國的個人所得稅制模式有所不同,大致可以分為:綜合稅制模式、分類稅制模式、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一個國家采用哪種模式,與其經濟發展和稅收征管水平有直接關系。我國實行的是分類稅制模式。分類所得稅制因為可以廣泛采取源泉扣繳的方法,一方面可以加強源泉控制,還可以簡化納稅手續,方便征納雙方;同時還可以對不同所得實行不同的征收方法,便于體現國家的政策,但是它不能較好地體現公平稅負的原則。而綜合所得稅制能較好地體現納稅人的實際負擔水平,符合支付能力原則和量能征稅的原則,但是它的弊端是征稅繁瑣,對納稅人的自覺納稅意識要求高。而分類綜合稅制由于結合了前兩者的優點成為當今世界各國尤其是廣大發展中國家所廣泛采納的所得稅制。目前世界上單純實行分類制和綜合制的國家并不多見,發達國家多采用綜合制,發展中國家除約旦、也門、扎伊爾等少數國家采用單一稅制外,大多數國家都采用混合制模式。

二、 我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身份認定的特點及與國外的差異

我國1980年9月10日公布了個人所得稅法,1993年10月31日修改后重新公布,并且在1981年以后,在關于居民身份確認規則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了許多補充規定,歸納來看,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我國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不同的居民身份進行明文規定可以歸納為五類。

第一,非居民:指在我國境內無永久住所也不居住者,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征稅;第二,臨時居民:指在我國境內無永久居住地,居留時間不到一年者,納稅責任同非居民;第三,居住90天以下的臨時居民:對來源于國境內的所得享有一定的免稅權,即所謂的90大規則優惠;第四,習慣居住的個人(在中國有住所的個人或稱居民):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為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居住的個人;第五,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 [1]我國執行365天規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中的5年規則是指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超過5年的個人,從第6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應當就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所得申報納稅,如果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僅就該年內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申報納稅。

而國外則可概括為:國外把納稅人大致劃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兩大類,在納稅年度的規定上國際慣用的是居住滿183天即為一年,應對其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的境內外所得進行納稅申報。我國5年規則規定,居住滿5年的個人從第6年起,應該全面納稅。[2]

三、我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現狀及與國外的差異

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基確認和費用扣除的問題: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法采用的是分項定額扣除與定率扣除法相結合的方法,對納稅人不同性質的所得分別進行扣除。其中,對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允許從每月的收入中扣除費用800元。2006年1月1日起,工資、薪金所得扣除費用是每月1600元,對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而取得來源于我國境內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員或者在我國境內有住所而有來源于我國境外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員,可以附加扣除費用2000元;2008年3月1日起,工資、薪金所得扣除費用是每月2000元,對外籍人員可以附加扣除費用2800元。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可以扣除的費用為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扣除費用為每月800元;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的扣除費用實行定額和定率相結合的扣除方法,每次收入不超過4 000元的,定額扣除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含4 000元)以上的,定率扣除20%;財產轉讓所得的扣除費用為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利息、股息、紅利、偶然所得不扣除任何費用,以每次取得收入為計稅所得。

相比之下,日本個人所得稅法采用的是混合稅收模式,既規定了綜合課稅的原則,在實際操作中又有一些項目保留了分離課稅的方式。日本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由三部分組成:其一為:分類課稅所得中必要費用的扣除。這一層次,和我國目前的費用扣除十分相近,主要也是采用定額或定率的方式,進行扣除,對于納稅人個體的情況一般不加以區分。其二為:綜合課稅所得合計額的扣除。這一層次的扣除,主要是從減輕納稅人稅負、保證低收入者基本生活條件的角度出發所作的扣除,具有社會政策的意義。這種扣除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對人的扣除,主要目的是照顧低收入者的生活需要,包括基礎扣除、配偶扣除和撫養扣除等基礎性的非課稅部分;殘疾扣除、老人扣除等對特殊人群的照顧;二是對事的扣除,分別是社會保險費扣除、人壽保險費扣除、小企業互助基金扣除、醫療費扣除、財產保險費扣除、雜項扣除和捐贈扣除。在這一部分,考慮了納稅人不同的社會家庭環境,加以區分進行扣除。其三為:稅額扣除。主要是對按照累進稅率計算出的綜合課稅所得稅額的扣除,其主要目的是避免雙重課稅和實施有關的社會政策。主要包括:紅利扣除,這是為了避免既對法人征收企業所得稅,又對個人征收個人所得稅所造成的雙重征稅。國外稅額扣除。購置住宅等的特別稅額扣除。其他特別稅額扣除。[3]

四、 我國個人所得稅稅率設計上的現狀及與國外的差異

美國個人所得稅采用六級超額累進稅率結構,稅率分別為10%、15%、25%、28%、33%和35%。個人所得稅法對納稅者的全部應稅所得按四種不同申報方式分別規定了級距,同一級距的稅率相同,而美國國稅局則每年依據一定指數對該稅率表進行調整。我國對不同類的所得實行不同的稅率, 如工資薪金所得為5% —45%的超額累進稅率;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適用5% —35%的超額累進稅率; 勞務報酬類適用20% —40%的超額累進稅率; 稿酬所得為14%的比例稅率; 其余各類所得均為20%的比例稅率。我國稅率的規定, 同樣存在不合理之處。對勞動所得實行超額累進稅率, 面對資本財產所得采用比例稅率, 使資本財產所得稅負偏輕, 對高收入者來說最為明顯。勞務所得雖采用超額累進稅率, 但勞務所得按次計算,其累進程度也不高。

總之,中外個人所得稅之間的差異還有很多不同之處,新稅法實施使他們之間出現了一些新的差異,也有一些原來有差異的地方在新制度下消失了,差異縮小了,這是客觀上保持分離模式的原因所在,也要求我們對二者之間比較時,應在順應國際慣例的同時,還必須考慮自身國情、循序漸進。我們對個人所得稅的期望不能是當初西方國家那種替代商品稅收入地位的結果,而應是在不改變商品稅相對地位的情況下如何使個人所得稅成為財政的一個新稅源,并且盡可能地發揮其所具有的社會收入調節作用。但也不可否認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稅制結構與稅源結構做出相應調整,以及稅收征管的相應加強,個人所得稅的財政收入地位和對社會經濟的調節地位都會逐步上升,這是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我國當前的個人所得稅正處于不斷的發展完善之中,目前我們能做的是對他們的差異進行分析,并對相關差異相應的協調和處理進行研究,并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

參考文獻:

[1] 胡銘焓.中外個人所得稅比較及對我國的啟示. [J].《經營管理者》 2011:(19).

[2] 丁玲;周迪. 中外個人所得稅的比較[J]《現代商業》, 2013:(08).

第12篇

與西方國家比起來,我國的個人所得稅開征時間并不長。自開征以來,個人所得稅對我國財政收入的增加和調節收入差距發揮了很好的作用。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頒布于1980年,距今已有30余年。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居民收入不斷提高,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擴大,作為國家主體稅種之一的個人所得稅的課稅模式已不能適應當今社會發展的需要。不過我們欣喜地看到,2011年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提高到3500元,個人所得稅全員申報也正在逐步落實過程中。但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仍然實行分類所得課征模式,全員申報扣繳制度在施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與現有征收扣繳模式發生沖突,因為實行全員申報扣繳制度是為我國實行個人所得稅分類所得征收模式與綜合所得征收模式作準備,全員申報扣繳制度是個人所得稅改革之前的演練,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進程中很關鍵的一步。這種沖突表面上看是兩種不同征收制度之間的沖突,實際卻是兩種不同價值理念的沖突。國家、納稅人、征收機關如何在這個過程中取舍是本文重點討論的問題。

二、稅法價值分析

如前所述,法的價值與稅法的價值是內涵和外延不同而又有交叉的兩個概念。稅法的價值更多地體現在各個單行稅收法律、法規中。如法的價值中有基本價值一樣,稅法的價值中也有其最基本的價值體系。法的基本價值無外乎正義、公平、自由、秩序、安全、生存和人的全面發展等,從這個角度來說,稅法的基本價值可以等同于法的基本價值。但是稅法是調整稅收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具有自己獨特的價值體系。在筆者看來,稅法自身的價值就是稅法在保障財政收入和調節資源配置過程中所應追求的目標、稅法在追求這些目標時的實際效果以及依據這些目標對這些效果的評價等。由于調整的法律關系不同,稅法價值在實現過程中比一般的法的價值更為復雜。在我國傳統的稅法理論中,對于稅法的價值,總是逃脫不了公平與效率之間孰先孰后的爭論。觀點不外乎兩種: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公平優先、兼顧效率。這兩種觀點都是西方經濟學學者為了應對資本主義統治中發生的階級矛盾而提出的對策。第一種觀點認為:我國市場經濟正處于高速發展階段,市場化程度不高,經濟結構不合理。稅法作為宏觀調控的手段之一,首先應按照資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原則來設置稅種、確定稅率等,所以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第二種觀點認為:法的正義是法的首要價值和終極價值,稅法是調整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為了確保稅收收入、調節分配,應該在制定稅法中首先體現稅法的公平價值,其次才體現稅法的功能價值,所以應公平優先、兼顧效率。以上兩種觀點雖各執一詞,但都承認了效率與公平存在于稅法的價值體系中,并且兩者是此消彼長的關系。法的價值研究對于法學研究非常重要;同理,稅法的價值研究之于稅法學研究亦如此。很長一段時間內,稅法在我國是公法的一個分支,有關稅法價值的研究都是沿襲法的價值研究體系,近年來我國有很多學者開始關注稅法學相關理論研究,稅法學也成為我國一個獨立于其他任何法律部門的學科。正是基于此,傳統的稅法價值理論亦應隨著稅法學科的獨立而有自己的價值體系。稅法的價值體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分析:

(一)秩序價值

所謂秩序,是指“在自然界與社會進程運轉中存在著某種程度的一致性、連續性和確定性。”法的價值是指法對個人、群體、社會或國家的需要的積極意義和一定的滿足。在現代社會,稅法是調節稅收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而稅收在國家宏觀調控中是經濟政策,其實也可以說是政治手段。稅法的價值在于通過設置合理的國家征稅權力,建立科學的征稅權力的運作機制、保障機制和控制機制。既能有效防止國家征稅權力濫用,又能確保合法征稅權力和國家稅收征管的順利進行,形成穩定的稅收征納秩序,這是稅法的首要價值。

(二)公平價值

傳統稅法價值理論并沒有否認稅法的公平價值,但公平一直處于與效率互相比較的地位。筆者認為,公平價值比效率價值更重要。在公平與效率產生沖突時,應該取公平舍效率,原因還在于稅收的特性。現代稅收的獲得是國家遵循稅法規范,從納稅人手中取得私有財產。“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在世界各國早已被寫入憲法,然而租稅國家的存在使得私有財產的讓渡有了理論依據和法律秩序。但是“納稅是事關毀滅的大事”,因而稅負是否公平、征稅手段是否合法、納稅人是否享有實體和程序上的公平權利,都應該是創立稅法時必須考慮的因素。因此,與其他法律領域相比較,稅法要更加體現其建立與維護社會公平的價值。

(三)效率價值

效率原本是一個經濟學詞匯,指的是一種資源配置狀態,后來被借鑒于法的價值研究領域。效率是法的重要價值目標,沒有效率的法被認為是惡法。稅法作為調整國家、納稅人與征管機關三者之間稅收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其效率價值也是不容忽視的。國家要通過稅法規范確定資源分配的效率,規范確定納稅人私有財產扣除稅法規范中確定被征多少稅后自由處置的效率,以及征管機關要從稅法規范中援引如何征稅才不至于導致國庫受損和不至于侵犯納稅人的權利,從而合理實現征收工作的效率。因此,現代稅法必須包含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征納關系的建立、以權利和義務為規定保障資源的優化配置的價值內涵。

(四)人類全面發展價值

多數學者都認為法的價值中終極價值為正義,法律通常被認為是處理糾紛的最后救濟,而法律上規定的實體權利與程序權利是救濟過程中的準則,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實現公平和正義,而筆者認為法的最高價值應該是人類的全面發展。稅法應當是多種法律價值和社會價值兼容的法律,因而人類的全面發展也是稅法價值中的終極目標。現代稅法以秩序作為其首要目標,國家通過稅法規范的確立依法取得納稅人的私有財產,在使用稅收時也要遵循相應的法律規范,而且稅收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將稅收用于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福利方面。因此,現代稅法必須包含與憲法規范高度統一的促進人類全面發展的價值內涵。

三、個人所得稅全員申報中的稅法價值沖突

納稅申報是發生納稅義務后,依照稅法規定,納稅人就有關事項向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報告的制度。它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一項法定手續,也是稅務機關辦理稅款征收業務的法定規程,在稅收管理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幾乎所有國家都在稅法中明確規定納稅人必須根據相關規定在指定時間內申報納稅,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很多國家都采用了納稅人自行申報制度,我國也一直將納稅申報作為稅收管理的內容之一。我國施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是一個有益的嘗試,在社會轉型時期具有重要的現實價值和深遠意義。但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征收采取的是源泉扣繳和自行申報并存的征收方式,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申報只是改革進程中的一個步驟,為我國從分類所得征收向分類所得征收與綜合所得征收過渡作準備。然而,個人所得稅全員扣繳申報制度確立已經近四年,在這項制度落實和施行過程中與稅法價值理念有很大背離。根據筆者所了解和調查的情況來看,主要有如下沖突:

(一)秩序混亂

個人所得稅施行全員扣繳申報,但所得稅征收和繳納依舊采用分類所得計算。從表象上看,這種雙軌制只不過是納稅人和稅務部門各自在信息處理上增加了一點工作量,扣繳單位以前只要報送源泉扣繳這塊的信息,而實行全員扣繳后要加上全體職工的收入明細信息;稅務部門要將納稅人的信息采集到稅務系統中。可是從筆者所了解的情況來看,很多扣繳單位為了省事,只在原來的扣繳信息基礎上加上部分職工信息,甚至這部分職工信息都是不真實的(在會計實際中很多單位都有好幾套賬本,呈送給稅務部門的信息以盡量減少麻煩為準則)。稅務部門采集信息時倒是很認真負責,這除了國家稅務總局的硬性要求以外,也是為了自身以后的工作作準備。但是稅務部門對信息的處理應該建立在扣繳單位報送真實信息的基礎之上,鑒于實際稅收依然采用分類所得征收模式,很多扣繳單位并不是真的重視這項申報工作,稅務部門目前也沒有足夠的精力去核查這部分信息的真實性。兩方信息不對稱的習慣可能會延續到個人所得稅改革以后,這無疑不能建立良好的征收秩序。

(二)效率優先,無視公平

當前我國稅法的功能更多地是為稅收收入的獲取“保駕護航”,將稅收入庫作為主要目標,社會公平以及可持續發展等其他價值目標處于次要或虛無的地位。這與我國現行稅制體系總體功能不齊全有關:收入功能色彩濃重,調節功能淡薄。在這種政策指導下,“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成為一種精神,說是兼顧公平,但實際上公平常常被忽視。隨著經濟發展,收入貧富差距日趨擴大,部分高收入者逃避稅收花樣繁多,稅務機關又缺乏有效控制這部分稅源的手段,長此以往不利于稅收征收,也為稅收征管增加了難度。地方稅務局以完成稅收任務為工作目標,一切工作都是以效率作為評價準則。在這種背景下,納稅人自愿申報意識不強。國家稅務總局2007年個人年度所得在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者統計數據,全國只有近163萬高收入者進行了自行申報。官方資料顯示,全國高收入者約為170萬人,按這個統計數字,至少還有7萬高收入者沒有自行申報。

(三)生存權

個人所得稅的基本功能除了為政府獲取財政收入,還要充分調節居民之間收入分配水平。相對而言,在現代社會條件下,后一方面功能更趨重要。可是這一目標在現有稅制下實現比較困難。有數據表明,我國現有個人所得稅收入的60.5%來自工薪階層。工薪階層的個人收入主要只能滿足日常的生活需要,略有節余,但他們卻充當了個人所得稅的繳稅主力軍。開征個人所得稅的主要意圖是調節民眾收入差距,工薪階層在足額繳納稅款后所剩無幾,很多家庭還有各種困難,在政府部門的財稅手段和社會保障不到位的情況下,他們的生活水平很難得到改善,這無疑違背了個人所得稅法當初的立法意圖。

四、個人所得稅全員申報中的價值選擇建議

個人所得稅全員申報制度在西方國家是一種慣例,尤其在美國,每個納稅人都自覺在指定的時間內申報稅收。這并不是因為西方國家的公民比我國公民納稅意識強烈,而是因為如果申報不實將會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全員申報制度實施以來之所以遇冷,除了個人所得稅制自身的原因以外,法律責任不夠嚴厲是最主要原因。其實不單單個人所得稅全員申報制度中沒有規定明確的法律責任,就是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以及稅收征管法對于逃避稅收的法律責任威懾力也不夠。在現行分類所得稅制下,納稅人的申報義務和法律責任是由扣繳義務人代為履行和承擔,我國個人所得稅法也未對個人自行申報不實規定相應法律責任。2005年《個人所得稅法》修訂時也只是規定了年收入超過12萬以上的納稅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納稅,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但全員申報制度確立并沒有規定法律責任,現階段納稅人全員申報也只是由扣繳義務人代為執行,很多納稅人依然不知道自己哪些收入該納稅、該納多少稅,扣繳義務人與稅務機關把全員納稅申報僅僅當作一項事務性的工作,對是否要為此承擔責任沒有給予足夠重視。實際上,這與我國追究依法治稅的路徑是不相符的,為以后真正實行分類所得和綜合所得稅制埋下了隱患。現在的個人所得稅全員申報制度是一種嘗試,是為今后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做準備的。而且,個人所得稅全員申報制度是分類所得與綜合所得混合稅制中最重要的一項制度。因此,從實驗階段就應該重視這項制度的法律責任。可以借鑒美國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制度中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根據我國現階段的稅收環境作適當調整。但一定要強調法律責任的震懾力,只有這樣才能增強納稅人自覺納稅的主動性,才能讓部分納稅人權衡偷逃稅收的代價,也只有這樣才能營造一個公平的稅收環境。

五、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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