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29 08:44:42
開篇:寫作不僅是一種記錄,更是一種創造,它讓我們能夠捕捉那些稍縱即逝的靈感,將它們永久地定格在紙上。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12篇企業環境管理制度,希望這些內容能成為您創作過程中的良師益友,陪伴您不斷探索和進步。
關鍵詞:環境 環境管理 煤炭企業
在環境問題日益受到全球關注的背景下,煤炭企業作為污染主體,其環境管理逐漸受到社會的關注。有學者指出,煤炭企業環境管理是指煤炭企業把對環境的關注結合到企業管理活動中,把因環境問題造成的風險成本降到最低限度,使環境管理成為企業戰略管理的一部分而采取的一系列行為措施。
一、 煤炭企業環境管理實踐現狀分析
煤炭企業環境管理要求在最大限度減少對自然環境破壞的基礎上,利用先進的開采技術和煤炭加工技術,掌握合理的開發速度,使煤炭企業獲得最大綜合效益。就我國煤炭企業環境管理實踐現狀而言,有其取得的成績亦有其存在的問題。
(一) 煤炭企業環境管理取得的成績及主要做法
近年來,多家煤炭企業公開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體現出了對環境管理的重視。本文對同煤集團、中煤集團、安泰集團等煤炭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中的相關部分給予如下概括:
同煤集團將其環境管理方式從過去單一的煤炭生產、傳統粗放式發展中,探索出了一條資源型企業“黑色煤炭,綠色開采;高碳產業,低碳發展”的可持續發展之路。建成了全國煤炭行業第一個循環經濟示范園區――塔山循環經濟園區,為煤炭行業塑造了典范和樣本;建立了環境管理工作系統,發展和推廣了各種節能減排技術,并朝著產業生態化、經濟低碳化的目標邁進。
中煤集團的環境管理堅持以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企業為目標,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強節能減排工作,實現了排放總量的大幅下降。
安泰集團的環境管理以高科技為先導,以焦化為龍頭,以治理“三廢”為方向,形成了初具生態工業雛形的、完善的安泰環保產業鏈,并且通過了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今天的安泰變廢為寶、化害為利,廢渣、廢氣、廢水得到了有效治理。
從以上社會責任報告中可以看出,煤炭企業對環境管理的重視程度較以前有了很大提高。有部分企業已經開始對循環經濟進行大力發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積極推行了清潔生產,全面推廣了節能、降耗、節水、減污技術等,不斷提高環境績效,實現了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共贏局面。
(二) 煤炭企業環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
盡管煤炭企業在環境管理實踐方面較以前有了很大提高,但仍存在不足。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煤炭企業環境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國大部分煤炭企業環境管理處于初級階段,并沒有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導致煤炭企業的環境管理得不到合理實施。
第一,機構、人員配備不足。大部分煤炭企業至今仍沒有制訂生態環境治理和恢復的整體規劃和標準,雖普遍設有環保部或環境管理機構,但多數只不過是企業機構設置中的附屬部門,環境管理的職能存在弱化或表面化現象,許多具體環境管理工作形式化;環境管理機構人員的配備亦不齊全,沒有專職環境管理的工作人員,而是由其他部門的人兼職。這就導致了環境管理實踐工作很難具體實施和開展。
第二,書面政策不合理。雖然幾乎所有煤炭企業都制定了環境目標、環保策略等書面政策,但多數環境目標、策略服從于經濟發展目標的需要,具體的管理內容也沒有以環保為目標。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為了達到法律法規要求,減少罰款;二是為了應付各級環保部門的檢查;三是沒有以長久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對煤炭企業環境管理進行指導;四是多數煤炭企業偏重于末端治理的傳統管理模式,沒有實現全程規劃與管理,其書面政策為的只是“達標”。
第三,培訓不足導致環境管理實踐工作難于開展。很多煤炭企業雖然都會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但卻沒有專門針對環境管理對員工進行培訓。這些企業往往只重視當前利益,將環境管理的培訓看成是只見投入、不見產出的浪費行為。由于培訓不足,導致煤炭企業不能及時掌握環境保護的科技動態。另外,也使得企業員工對環境污染應急事件處理的相關措施不能熟練掌握;對本崗位的環保職責范圍不夠明確;對相關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不夠了解。
第四,環境審計工作不到位。我國大部分煤炭企業并沒有完善的內部環境審計機構,實施環境管理審計工作的相關依據也存在著很大缺失。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環境管理實踐的資金運用界限不明,不能做到專款專用;煤炭企業制定的各項環境會計政策和財務處理,以及相應的環境規范不健全;煤炭企業環境管理實踐工作的效果不易界定,特別是一些非貨幣計量的事項,其成果和損失光從會計信息中無從披露,導致煤炭企業不能客觀地取得審計依據對照一定標準作出結論,使得審計工作不易開展。
2.煤炭企業沒有形成系統的環境管理文化
煤炭企業環境管理實踐工作是一個系統的工作,必須要全員樹立和強化環保意識才能順利進行。然而部分煤炭企業卻沒有形成系統的環境管理文化。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部分煤炭企業環境管理意識淡薄,大多數人只關心自身物質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對環境管理文化的建設只注重形式,過于表層化,忽視了實質性內容。二是對環境管理實踐活動不總結、不升華,使其只停留在零散的狀態,沒有制定科學化、系統化、便于宣傳的環境管理傳播文件。三是對環境管理缺乏必要的宣傳,使環境管理文化很難滲透到員工的思想中。
3.煤炭企業環境管理機制不完善
煤炭企業環境管理機制是一種綜合性的管理機制,要有行之有效的體制、制度為基礎,并在此基礎之上保持環境管理部門與其他部門的協調合作。然而正如前文所述,我國煤炭企業環境管理體制、制度尚未健全,所以環境管理機制的建設基本上為空白。
二、 煤炭企業環境管理對策
(一) 建立健全煤炭企業環境管理制度
煤炭企業環境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從現狀出發,通過完善和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加強對煤炭企業環境的監督與管理。
第一,完善組織機構、人員配備。建立專門的企業環境管理機構,明確主管部門,落實企業環境管理具體負責人員,使各自明確各自的任務,以便出現問題時有專人負責。各崗位的職責與職權間也應該存在對應性,即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就應該賦予其什么樣的權力。另外,在環境管理過程中,配備、選拔和培訓人員時,要充分挖掘每個成員的內在潛力,實現人員與工作任務的協調匹配,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從而使環境管理部門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第二,規范書面政策。書面政策的制定應該從社會的整體利益出發,以使環境問題得到積極的研究和解決。這就要求做到以下幾個方面:要注重以環保及煤炭企業的長久可持續發展為目標,而不是被動地服從于煤炭企業的經濟目標;要注重全程管理,通過直接對生產的各個環節進行控制,從源頭上做到污染消減與預防,降低成本,節約資源;要注意各項政策之間的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從而使各項政策成為一個有機整體,相互支持,協調配套;要對環境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可行性分析,制定出可行的政策;制定出來的書面政策既要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考慮到與原有政策的銜接,又要隨環境的變化做出相應的調整與變動。
第三,建立環境管理培訓制度。煤炭企業對員工的培訓是創建環境管理體系的基礎,因此對員工進行培訓時要具有針對性和實踐性。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以環境管理實際需要為出發點,與職位的特點、培訓對象的年齡、知識結構等緊密結合,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在職的各級環境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素質;對操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使其熟練掌握各種設備的性能特點和操作步驟,并對相關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透徹了解,明確自身崗位職責;對員工的緊急事件處理能力進行培訓,使員工熟悉應急處置流程,提高應急意識;對同行業的環境管理實踐工作給予關注,借鑒其他煤炭企業的有效措施。
第四,增強煤炭企業環境管理內部審計職能。這一環節是十分重要的,它可以使煤炭企業的環境管理制度更好地發揮作用。煤炭企業應該成立專門的審計組織,設定審計準則及其程序,客觀地取得充分、可靠、相關、有效的依據,并對照一定的標準作出結論。具體做法如下:
在制定審計方案階段,要查閱相關環境法規和規章制度,掌握輿論反映、政府通報、環境管理報告、相關會計報告與會議記錄等,評價環境管理控制系統,衡量環境管理風險。這樣才能準確地把握實施環境審計的范圍和重點。在環境管理審計方案實施階段,要對有關環境管理資產、負債的真實、合規、效益性進行評價;審查環保管理系統和有關內控系統是否健全,并反映其薄弱環節和失控問題;要通過一定的方式和方法進行檢查,并對照審計依據和環保指標、標準,加以分析、鑒定、綜合形成審計結論。這樣才能對環境管理活動及其成果進行獨立性監督和評價。最后形成環境管理審計報告和改進環境管理建設書。
(二) 增強煤炭企業環境管理文化建設
企業文化是企業的靈魂,它是一種以價值觀為核心,對全體員工進行企業意識教育的微觀文化體系。環境管理的成功與否,除了依靠管理者和環境職能部門對環境事務進行監管外,更依賴企業全體員工的參與。因此,為了更好地實現環境管理,煤炭企業應該將環境管理滲入到企業文化中,使環境管理成為其內在物質,形成企業環境管理文化。這樣才會使煤炭企業在充分合理利用資源、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也會考慮到生態環境的長遠發展。
(三)完善煤炭企業環境管理機制
煤炭企業環境管理機制應采用PDCA的發展模式, 使之不斷前進、更新、提高、完善,以確保煤炭企業環境管理機制的運行更加有效。
第一,制定環境管理計劃。這是整個煤炭企業環境管理流程中的第一個環節,這項計劃要致力于組織各項環境目標的達成,使其成為組織戰略計劃的一個組成部分。在制定過程中要明確環境管理的目標、管理重點,按照各項活動在組織中的輕重緩急來具體鑒別,并建立管理機構,組織管理人員,規定所要運用的工作指令與控制。另外,環境管理計劃在設計時應該有彈性,可以及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以反映組織各項目標和對策的變化。
第二,明確職責權限,各負其責。這是環境管理執行的關鍵。煤炭企業應將環境職責劃分給各有關職能部門,使不同層級之間明確其職責范圍。同時,授予各職能部門相應的權限,提供資源保障,以確保他們能夠承擔責任和發揮作用。另外,將履行環境職責作為對員工進行考核的重要指標之一,以使得所有員工都認識到履行環境職責、執行環境管理程序是工作的一部分。
第三,對環境管理系統進行檢查,以確保其能夠有效運行。可以將環境管理系統檢查分為三類:基層部門的日常自查,環境管理委員會和內部審計部門的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等。基層部門的日常檢查主要是對本部門的環境指標和方案的進展情況、操作規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如果發現文件內容缺失或可行性差,可按文件控制程序及時修改并完善文件,從而增加文件的可行性。環境管理委員會主要針對環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況、排污情況、各部門的執行情況等多方面的信息進行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應對有重要環境職責的部門安排內部審計人員,按照企業的內審程序組織、實施內審。內審人員不僅應發現環境管理系統文件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更應從方針、目標、指標的進展與完成狀況等方面檢查環境管理系統是否存在深層次問題,最后再從較高角度審核企業建立的環境管理系統的可行性與有效性。
第四,煤炭企業環境管理者要定期對環境管理系統進行評審。要充分重視內審部門提出的意見,分析不符合環境管理要求的狀況,掌握系統的整體運行情況;依據企業的環境政策,對照企業的環境目標的實現程度,充分考慮相關的要求,對系統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結合不斷變化的客觀環境,提出相應修正建議,更新目標、指標,制定新的環境管理方案,實現系統的持續改進,把系統運行推向更高層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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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環境;管理模式;措施
中圖分類號:C29文獻標識碼: A
一、中國企業管理模式概述
企業管理模式是指企業為了實現經營目標所組織的資源以及生產活動的基本方式。比較常見的企業管理模式的方法包含了:企業資源計劃、制造資源計劃、準時生產、精良生產、按類別生產、優化生產技術等內容。現代化的企業管理模式是實現企業管理和決策的有力保障。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不斷加快,在我國的企業管理模式中也愈發突顯了信息化和知識的重要性,并將這兩方面內容融入到自身的管理模式當中,形成了具有時代特征的中國企業管理模式。
突出了以人為本的管理觀念,在我國企業進行經營活動時,應該體現出以人為本的觀念,加強對于工作人員創造性和工作積極性的培養,并將這種觀念長期和企業的發展相結合。展現了系統整合的觀念系統整合是指企業內部的各個部門、環節、層次以及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協調,要加強每個個體人員對于整體的作用,強調企業中的所有員工都要以企業的利益為重,系統地對企業的管理進行優化和改進。樹立了戰略管理的思想,一個企業在管理方法上的優化以及管理措施上的制定都要以企業的長遠發展作為最終目標,通過樹立戰略上的管理思想來為企業獲得更加健康化的發展。
一、企業環境管理工作現狀
1、企業經營理念落后
企業環境污染主要包括水污染、大氣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土壤污染和電磁輻射污染等,污染企業大部分是工業企業。長期以來,我國工業企業的經營理念大多以經濟利益為重心,將保護環境和經濟增長對立起來,企業的經濟增長方式也仍以粗放型為主。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大力提倡改變經濟增長方式,但是部分工業特別是重工業企業,短時期內無法轉變觀念,沒有樹立環保觀念,在資源開采、利用和生產過程中沒有強化節約資源、治理污染的意識。
2、企業缺乏明確的環境目標和組織機構
在企業目標方面,部分企業在經濟目標和環境目標發生沖突時,往往選擇犧牲環境目標,不能很好地處理兩者之間的關系。還有一些企業仍沒有明確的環境目標。因此,企業也就沒有設置相應的環境保護機構,對企業環境保護進行統一管理,無法將環境管理職能落到實處。組織管理機構和環境目標的缺失是目前污染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3、企業環境管理水平較低
目前,我國大多數污染企業的環境管理方式仍是傳統的污染治理模式,即“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而且治理的目標也只是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就可,對污染物排放達標之后的環境質量問題漠不關心。傳統的污染治理模式重視生產末端的治理,忽視了生產過程中和生產完成后的污染問題,企業環境管理水平較低。此外,我國大部分企業的環保工作處于初級階段,在環境管理方面的技術和設備較為落后,很難實現環保目標。
三、企業環境管理對策
1、制訂完善的企業環境管理計劃
企業應該根據目前的生產狀況和環保情況將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納入企業的管理計劃當中,并制訂明確的環保計劃,包括近期計劃和長遠計劃兩方面,并將近期計劃納入企業年度工作計劃當中。同時,企業需制訂明確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并定期對相關部門的環保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和結果,并指導和督促環境管理人員工作的貫徹落實。此外,不同的污染企業要針對企業自身特點和產品情況,綜合考慮各項環保指標,制訂環境管理制度和規定,并在制度執行過程中檢查環保設施的運行狀況,做好維護工作,推廣先進的技術,借鑒成功的經驗,保證環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實施。
2、將企業環境管理貫徹落實到各個環節
企業的環境管理應該貫徹到企業管理的各個階段,確保各項環保措施落實到位。這一對策的實現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2.1準備階段
確定企業生產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排放方式等,在此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環保部門的要求,預測污染物排放水平,然后綜合考慮經濟、生態效益,選擇合適的污染防治技術和設備。在這一階段,需要明確環境管理的目標,樹立長期雙贏的思想。
2.2施工階段
這一階段主要是針對工程施工企業的環境管理工作。工程施工單位產生的污染主要是固體廢棄物污染、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噪聲污染。在建設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該配備專門的環境管理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指導,保證工程施工符合國家環保準則。同時,企業應合理規劃施工進程,制訂有效的環保措施,將建設工作和環保工作同時進行。此外,施工隊伍也應加強環境管理,對污水進行集中處理后再排放,采取降塵、降噪措施,并在施工完成后及時清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恢復施工現場,以此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
2.3運行階段
這一階段針對的是生產企業,例如造紙企業、皮革企業、化工企業等。根據治理工藝對運行、處理的技術要求,將污染物總量和濃度指標分解至各生產程序,生產部門通過技術改造和工藝創新,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能耗,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在生產過程中嚴格進行管理,防止出現生產漏洞,并嚴格控制各生產部門排放污染物的指標。在這一階段中,需要制訂科學的操作規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確保環保設施治理工藝的有效運用,同時確立信息公開制、崗位責任制、考核獎懲制,明確相關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將環保工作落實到位。
2.4監測階段
環境監測是指對企業污染源進行監測,跟蹤環境質量變化,為污染源的管理和防治提供科學依據。企業要根據自身污染物排放的實際情況,選擇合理的監測項目。環境監測主要由環境管理部門針對環保設施的運行情況和治理效果配備監測儀器,并建立污染監測檔案。當出現突發狀況時,企業要及時上報處理并分析原因,為以后的工作做充分的準備。
3、改變環境管理模式
國家環保事業的不斷發展促進了企業環境管理思想的轉變,部分企業已意識到傳統的污染處理模式已經無法適應當前社會發展的需要。以末端處理為主的環境管理模式雖然能夠發揮一定的作用,但仍然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污染問題,因此要改變管理模式,將預防作為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從源頭減少污染。新的環境管理模式內容包括改造生產技術和設備、重新對產品進行設計、尋找新型原材料、改進內務管理和庫存控制;同時發展循環經濟,盡量做到污染“低排放”“零排放”,把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生態設計和可持續消費融為一體,用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管理工作。
4、提高環境管理水平
企業不僅要確立長遠的經濟目標、重視經濟效益,還要將生態效益納入企業整體效益當中。在日常工作中,企業應該培養全體員工的環保意識,增加他們的環保知識,使他們充分認識企業環境管理的重要性,這是企業發展的需要,也是企業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此外,企業應加強對環境管理人員的系統培訓和教育,結合相關管理知識,使他們熟悉環境管理流程和措施,并結合實際崗位職能,通過完善的評價審核制度,不斷改進工作,提高企業環境管理的工作效率。
結束語
污染企業要強化自身環境管理工作,執行國家環境保護規定,認真貫徹落實各項環保工作,合理利用資源,節約能源,嚴格把控防治污染工作,做好環保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保證環保設施穩定運行,同時還要提高管理水平,改變管理模式,實現企業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全面發展。
參考文獻
[1]成金華,謝雄標.我國企業環境管理模式探討[J].江漢論壇,2004,(02).
煤炭在我國基礎原料以及基礎能源中占據相對重要的位置,同時能夠促進國民經濟獲得較為快速的發展。自從我國改革開放后,煤炭企業逐漸往可持續方向發展,獲得的進步較為明顯,但煤炭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引起的環境問題較為嚴重,使可持續發展道路受到一定的約束。因此,煤炭企業加大環境管理力度,堅定往可持續方向發展,通過合理的科學發展觀對煤炭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指導,使煤炭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腳步得到全面協調。
2 煤炭企業環境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沒有合理的書面策劃
目前,大部分的煤炭企業均將環境策略、環境目標等書面政策良好的制定,但大部分的環境策略、環境目標等于經濟發展的需求互相符合,制定針對性的管理內容沒有基于環保的基礎下進行。通常企業制定的管理內容主要是為了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為了滿足法律法規對環境保護的需求,使罰款有所減少。其次,煤炭企業無法基于長時間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下指導環境管理工作。進而,煤炭企業制定書面策劃,僅是為了對付環保部門對煤炭企業的檢查工作。最后,大部分煤炭企業采用的管理模式是對末端治理給予重視,無法使制定的書面政策將管理、全程規劃全面實現。
2.2 沒有到位的環境審計工作
目前,國內多數的煤炭企業的內部環境審計機構缺乏完善,將環境管理審計工作全面執行時,缺乏針對性的依據。具體表現如下:首先是在實際運用環境管理資金方面沒有清晰的界限,導致無法滿足專款專用的需求;其次,煤礦企業在處理相關財務、環境規范制定、環境政策制定等方面缺乏完善;最后,煤炭企業實際的環境管理工作中沒有明確的規定實踐效果,尤其是在非貨幣計量方面,單單是從會計信息中則無法全面披露企業的損失以及獲得的成果,造成煤炭企業無法真正的從審計結果中開展環境管理工作。
2.3 環境管理文化無法以系統化呈現
由于煤炭企業實際的環境管理工作需要以系統化呈現,因此,需要全體工作人員構建良好環保意識才能夠確保完好的執行環境管理工作。目前,少數煤炭企業環境管理文化無法以系統化呈現。在環境管理方面有著較為淡薄的意識,大部分工作人員僅是在確保維護自身物質利益的基礎下進行工作,在構建環境管理文化方面僅是重視形式,以表層化呈現,對于實質性的內容沒有給予重視的態度。另外,煤炭企業沒有全面升華、總結實踐活動,只是在零散的情況下停留,無法以系統化、科學化呈現,給傳播環境管理文件的宣傳工作帶來一定的影響。一旦環境管理工作缺少了針對性的宣傳,那么要想在工作人員的思想中滲透環境管理文化則有一定的難度。
3 加強煤礦環境管理的相關措施
3.1 構建完善的環境管理機制
煤炭企業應該根據自身實際的發展情況,構建完善的環境管理機制,采取各方面實施、完善環境管理制度的方式,煤礦企業應該加大管理、監督環境的力度,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首先,確保人員配備、組織機構呈現完善的狀態,構建針對性的環境管理機構,將主管部門明確,使企業環境管理相關人員得到落實,將任務落實到個人頭上,一旦發展過程中發生問題,則立即找到專人承擔責任。同時,煤炭企業在培訓、選拔、配備環境管理人員時,應該對工作人員的潛力全面挖掘,使工作任務、人員之間實現匹配協調,盡可能滿足才盡其用、人盡其才等需求,從根本上發揮環境管理部門真正職能。其次,對書面政策進行全面規范,基于社會效益的的基礎下,制定書面政策,確保能夠全面研究以及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具體要求體現如下:煤炭企業應該將環保作為長時間可持續發展的前提,禁止出現為了實現經濟目標而被動服從的情況;重視全過程的管理,采用直接的方式控制煤礦生產的相關環節,從根本上預防以及削減污染的源頭,使成本得到降低,將資源節約;重視相關政策相互間的制約、影響以及聯系,確保相關書面政策能夠以有機整體呈現,支持環境管理工作;全面分析環境管理環節的相關工作,確保書面政策的制定能夠以穩定性、連續性呈現,在銜接原有政策的基礎上,根據環境的改變合理的變動以及調整。圖1為煤礦環境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
3.2 制定以及健全環境管理制度、政策以及法律
根據煤礦環境管理的需求,針對性的制定排污收費、土地復墾、評價環境影響等方面的制度。對環境保護設施、煤礦建設的投產、設計以及施工等嚴格執行,確保能夠加快開展煤礦環境保護的工作,同時還應該全面分析煤礦開采工作對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土地復墾、水土保持等產生的影響,對環境采用生態措施進行保護,防止或者降低破壞海洋、森林、草原、耕地、水、大氣等工作。另外,還應該加大管理、監督治理煤礦廢水、廢棄物的力度,根據我國下發的相關標準規定,對排放廢氣進行控制,重視查處、監督治理煤礦生產污染物、有毒有害廢水的工作。
3.3 制定投入保護煤礦環境的機制
采用技術進步以及結構調整等措施,使煤炭企業清潔生產水平得到提高,基于煤炭企業快速發展的基礎下,逐漸構建治理投資的制度。加大社會資金投入的力度,并且重視恢復治理傳統煤礦、廢棄煤礦環境的工作,確保能夠處于誰制造污染,誰負責治理的基礎下工作,使煤炭企業能夠完善土地復墾工作,讓煤炭企業的上游產業以及下游產業獲得快速發展,加快循環經濟發展的速度,實現可持續發展。
3.4 煤炭企業應加大環境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的力度
內部審計在煤炭企業環境管理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其能夠良好的發揮環境管理制度的作用。因此,煤炭企業應該根據環境管理的需求,構建針對性的審計機構,對審計程序、審計準則進行設定,確保獲得的依據滿足有效、相關、可靠、充分等需求,根據針對性的標準得到相關結論。煤炭企業應該在遵守規章制度、環境法規的基礎下制定內部審計方案,確保能夠將會議記錄、會計報告、環境管理報告、政府通報、輿論反映等全面掌握,對控制環境的系統做出評價,對環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衡量。實施環境管理內部審計方案過程中,應該全面評價環境管理負債、資產的效益型、合規性以及真實性;確保環境管理內部控制系統能夠處于完善的狀態,對內部審計工作中失控、薄弱等現象進行反映。采用針對性的方法檢查環境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根據環保標準、指標以及審計依據,對審計結果進行綜合分析與鑒定。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下,才可以全面評價以及獨立性監督煤礦環境管理工作獲得的成果,根據環境管理審計報告的文件加強環境管理工作,加快煤炭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腳步。
(遼寧省環境科學研究院,遼寧沈陽110161)
【摘要】重點圍繞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這一誠信建設制度,對比國內外環境信用發展現狀,深入分析我國企業環境信用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嘗試從公眾參與、指標體系和制度構建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議,以履行政府環保承諾,樹立政府環境信用。
關鍵詞 環境行為;信用評級;企業
TheOverviewofSettingEnvironmentalCreditEstimateSystem
LENGXue-fei
(LiaoningAcademyofEnvironmentalsciences,ShenyangLiaoning110161)
【Abstract】Basedontheoverviewoftheenvironmentalcreditdevelopmentathomeandabroad,thispaperfocusesonthesystemestablishmentoftheenterpriseenvironmentalbehaviorandanalysesthemainprobleminChina,givestheadviceonpublicparticipant,indexselectionandsystemestablishmentforthegovernmentmanagementoftheenvironmentalcredit.
【Keywords】Environmentalbehavior;Creditestimate;Enterprise
信用評級(CreditRating),又稱資信評級,一般說法是一種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專門為社會其他主體提供企業、市場等方面的即時信息,為其決策提供信息參考,從而獲取一定報酬的社會行為。而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是指環保部門根據企業環境行為信息,按照規定的指標、方法和程序,對企業環境行為進行信用評價,確定信用等級,并向社會公開,供公眾監督和有關部門、機構及組織應用的環境管理手段。隨著各種行政許可的取消,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將充分發揮“倒逼機制”成為現有環境管理制度的必要補充[1]。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是環保部門將企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以直觀明了的形式向社會有關主體共享公開的環境管理手段。而今我國正面臨環境管理制度缺陷和具體國情不匹配的兩難境地,如何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健全、地方保護主義依然嚴重的情況下,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增強企業的環境守法和社會責任意識,化解因污染問題引發的環境糾紛,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提高環境管理水平,是調整政府環保管理者與管理對象(企業)之間關系的不可替代的手段[2]。
1國外環境信用制度發展現狀
西方歐美發達國家信用體系建設起步較早,在成熟發達的市場經濟制度推動下,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規約束下的信用制度和環境經濟政策,環保部門和金融部門聯手,用財政、稅收、價格、信貸、投資、市場等經濟杠桿影響企業經營生產方式,來推動環境保護工作,這種“內在約束”性的行政手段既促進社會增強環保意識,也促使企業加大環保投入、改變粗放、簡單的生產方式。
自從1989年挪威的NORSKHYDRO公司了全球第一份環境報告,美國CERES投資集團發表并啟動了對地球環境負責的伯爾第斯原則以來,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標準至今已近20年,世界各國仍然沒有形成統一規范的環境信用評價標準,2003年,國際主要商業銀行發起“赤道原則”。“伯爾第斯原則”和“赤道原則”成為國際投資業和銀行業提供投資和金融服務的操作指南,環境評價開始進入各國政府和金融機構的視野。
國外的企業環境績效的機構包括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世界可持續發展企業委員會、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德國準則協會、日本環境省、歐盟等機構,涉及的評價標準包括UNEP、WBCSD、GERES、EMAS、ISO、GRI等,涉及原料、能源、水、生物多樣性、廢氣污水和廢物、產品服務、法律、成本、運輸、環保投資共9大方面的17個核心指標和13個附加指標。其中,美國環保總局于2002年開展了國家環境績效跟蹤計劃,該項目的創新之處在于企業是自愿應用環境績效評價體系的,并在此基礎上對企業實施了激勵和開除機制[3];印尼環境影響管理局于1995年建立了“污染控制、評價和評級計劃”,該計劃是發展中國家首次建立的環境績效評價工作;2001年歐盟委員會開展了“工業環境績效測量項目”,這個項目涉及6個國家,包括英、德、意、比等,在多家工廠的生產數據基礎上建立了一套新的企業環境績效指標體系,分為物理指標、商業/管理指標、影響指標三大類。
日本企業高度重視環境管理體系建設,其內容包括組建環境對策部、將環境管理的優劣作為評價企業業績的主要指標、推行綠色采購、實施環境會計等。環境省1999年頒布的《有關環保全成本的把握及公開的指南》表明日本環境會計框架初步建立,該指南以環境成本與環境效益比較為主線,重點規劃環境會計中環境保全成本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日本政策優先指數(JEPIX)是評估企業整體環境績效的方法,它采用“相對于目標的差距”的原則,利用生態因子和單評分指數“環境影響點”來衡量環境影響,內容包括溫室氣體、臭氧消耗氣體有毒物質、光化學氧化劑、氮氧化物、飄塵、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氮、磷、開墾荒地和道路噪聲等12個方面。目前,日本超過50%的上市公司都環境會計報告,日本超大型企業環境報告的比重已局世界第一位,涉及行業包括煤氣業、建筑業、石油業、橡膠業、電力業等高染行業。
2國內環境信用制度發展現狀
2005年11月,原國家環保總局出臺《關于加快推進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工作的意見》,如何建立一套指標體系,對企業環境行為做出綜合、客觀、方便大眾理解的評價,并將評價結果綜合運用于環境管理和企業市場經濟活動中去進入實際操作層面。
2006年,廣東省率先頒布了《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試行辦法》,辦法選擇了十二個環保指標作為評價標準,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等級分為綠牌、黃牌和紅牌三檔,分別代表“環保誠信企業”、“環保警示企業”、“環保嚴管企業”,并采取“一票否決制”的評價方法,并對不同評級結果的企業采取不同的鼓勵或懲罰措施。隨后,國內許多省、市先后開展了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工作,并制定了各具特色實施辦法,對建立適應當前環保工作的環境信用評價制度進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實踐。
2006年1月,《廣東省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試行辦法》;2007年8月,《浙江省企業環境行為信用等級評價實施方案(試行)》;2008年5月,《河北省重點監控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實施方案(試行)》;2009年7月,蘇、浙、滬《長江三角洲地區企業環境行為信息評價標準》(暫行);2010年9月,《廣東省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辦法》;2011年3月,《深圳市重點排污企業環保信用管理辦法(試行)》;2011年4月,《重慶市企業環境保護行為信用等級評價暫行辦法(修訂)》;2011年9月,《沈陽市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2012年9月,《江蘇省重點污染源環保信用評價及信用管理暫行辦法》;2013年7月,《湖北省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試行)》;2013年12月,國家環保部會同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旨在積極推進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環境保護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并引導公眾參與環境監督,促進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加快建立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機制,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辦法》規定,污染物排放總量大、環境風險高、生態環境影響大的企業,應納入環境信用評價范圍。《辦法》要求納入的企業包括環境保護部公布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地方環保部門公布的重點監控企業;火電、鋼鐵等16類重污染行業內的企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內企業;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企業;污染物排放超標、超總量企業;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上一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上一年度被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掛牌督辦的企業[6-8]。
3我國企業環境信用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3.1環境信用評價理念急需轉變
企業環境行為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環境標準和履行環保社會責任等方面的表現[5]。因此,環境信用評價應該是企業遵守國家有關環保的法律法規和約定的情況,以及為了社會整體福利的提高,規范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環境行為,努力降低生產過程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的傾向,體現企業履行對社會的承諾。目前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的設計仍主要停留在企業的污染控制程度、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等環境行為,信用的真正涵義還沒有得到很好體現。
3.2信息公開及共享機制還不完善
實施信息公開化制度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保障,因而不具強制性。現有的參評工業企業的范圍主要為重點污染源企業及自愿參與的企業,而如果環境保護行為欠佳的重點源企業為照顧“臉面”而拒絕參評,環保部門則對其缺乏相應的法律制裁措施[4]。另外,由于目前企業環境信用的評價主體是環保主管部門,公眾參與環境信用的渠道主要是向環保部門投訴,環保部門再將公眾對企業環境行為的投訴作為評價指標內容。因此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的全過程中,公眾及社會組織的直接參與度不夠。
3.3評價指標的設計仍需改進
整個環境信用評價體系的實施最先需要做的工作是設置評判企業環境保護信用的指標,原則上首先應當細化污染防治類、生態保護類、環境管理類、社會監督類的評級指標,做到科學性與實用性相結合。其次,要根據不同產業的不同特點把握指標設置的側重點,比如評價重污染行業要將指標權重向企業控制污染物排放行為傾斜,而高耗能行業就應該將指標權重向企業節能減排行為傾斜,這樣才能更加科學合理的評價企業環境信用。如何處理好指標選擇、權重確定和指標交叉關聯問題解決各行業指標設計共性與個性的矛盾是評價指標設定中的難題。
3.4評價成果社會化程度不高
評價成果應用的社會化是指企業環境信用等級不僅作為環境部門對企業進行分類管理的重要依據,還要將企業環境信用的評價結果與政府其他部門、金融機構、媒體等組織的工作相互聯動,將環境信用融入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去,使其成為經濟生活的重要參考物之一。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發揮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對企業的環境威懾力,形成對企業環境行為激勵效應,從而提高企業的環境自律性。
4建議
4.1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化
一項新制度的試點和推廣,既要有完備的組織機構保障,還要有較為成熟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來規范具體操作。環境信用評價體系要想發揮最大化的作用,就必須依靠政府通過行政上的約束力和強制性來保證其權威性。政府可以通過兩種手段來達到保證結果的權威性目的:一種是政府直接公布評級結果,另一種則是通過授權、認可的方式確認企業環境信用評級的結果。
4.2環境信用信息公開化
信息公開的方式選擇要保證結果傳播的廣泛性,可以選擇有廣泛影響力的媒體評級結果,通過新聞、專題報道、專欄等具體形式將結果最廣泛地傳播出去,使公眾得到最多最有效的信息,提高公民參與環境保護和監督企業的熱情。
4.3環境信用管理動態化
在企業環境信用信息公布后,跟蹤企業和社會各界對評價結論的反應,監督存在問題的企業加強整改,促進企業提升環境守法意識。企業環境信用的動態管理以支持可持續發展、節能減排為原則,重點加強對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堅決限制對“兩高一資”產業的信貸投放,并輔以實行企業環境信用修復制度,支持企業更好發展。
4.4環境信用評級第三方化
加強環境信用第三方服務市場培育,推動政府部門在重點領域帶頭使用環境信用產品和服務,鼓勵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充分利用信用產品和服務防范信用風險。加快培育引進和規范發展一批專業環境信用服務機構,形成種類齊全、功能互補、依法經營、有市場公信力的環境信用服務市場體系。
4.5環境信用評級聯動化
通過綠色財政和綠色稅收來實現環境信用與財政、稅收部門的聯動;通過將企業綠色信用加入到綠色金融產品的設計中,促使企業在市場規律的作用下主動的做出有利于環境的行為,實現環境信用與金融部門的聯動;將環保信用結果在系統內共享,通過資金支持、環保行政許可、總量指標、督查頻次、監測頻次等支持鼓勵誠信企業,倒逼不良企業改善環境行為,實現環境信用在環保系統內外部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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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環境績效;影響因素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25-0016-05
近年來,國內各地嚴重的霧霾天氣引起了社會各界對環境問題的廣泛關注,環境問題亟待解決。企業,尤其是制造業企業,作為全球環境問題的主要“制造者”,面臨著改善環境的巨大壓力。中國政府先后頒布了《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關于進一步嚴格上市環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強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見稿)等一系列條例來引導企業積極履行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良好的企業環境績效已成為企業獲得競爭優勢的潛在因素。本文以2011年中國制造業三百強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為樣本,采用多元線性回歸模型,分析企業環境績效的影響因素。
一、文獻綜述
國外關于環境績效的研究比較早,1989 年 Pearce 等人發表了《綠色經濟的藍圖》,首次提出將環境因素融入企業經營決策的問題,探討了對環境資源進行實物核算,為企業環境績效考核的形成與發展奠定了基礎。1999 年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ISO14031(環境績效評價標準)公告,將環境績效指標分為經營績效指標和管理績效指標,本標準為組織內部設計和實施環境績效審核提供了一個“環境績效指標庫”。WBCSD(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于 2000 年 8 月提出了全球第一套生態效益評估標準,主要用于企業的環境績效評估,幫助管理者制定目標,提出供內部管理使用改善方案[1]。Bansal和Roth采用英國和日本的企業作為樣本,對企業生態責任(環境管理)的動因做了調查研究。他們根據前人的研究提出了企業生態敏感的動因模型,模型表明企業擔負生態責任是服從環境管制的要求,與利益相關者建立良好的關系,贏得經濟收益和獲得競爭優勢,并且保持生態平衡的綜合結果[2]。LopeZ-Gamero等以西班牙208家受IPPC約束的公司為對象展開調查,通過方程建模研究發現自愿計劃、企業規模、企業管理者的環境觀念對環境管理的推動有顯著性的影響[3]。
相對于國外而言,中國有關環境績效的研究起步較晚,近年來對其影響因素的研究也略有涉及。秦穎等在研究影響企業環境管理綜合效應的因素時發現,企業環境管理是規則因素、市場因素及企業自身屬性綜合作用的結果[4]。劉蓓蓓等通過對江蘇常熟地區企業進行調查問卷分析得出:投資者、競爭者、消費者和社區居民等外部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環境績效的提高有顯著的正影響;政府雖然給企業造成了很大的環境壓力,但并不是造成企業環境績效差異的原因;媒體和非政府環保組織等外部利益相關者作用尚不明顯[5]。吳玫玫認為,政府環境規制和企業環境管理能力是企業進行環境信息公開的最重要推動因素,社區公眾和消費者對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未有顯著影響;環境業績越佳的企業更傾向開展充分的環境信息公開工作,而企業環境管理能力對企業環境績效的貢獻最大[6]。陳雯指出,從整體上看,工業企業的環境績效與財務績效之間存在著明顯的正向關系[7]。
綜上所述,目前國內外研究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環境績效與經濟績效的相關關系以及環境績效評價指標的構建等仍是研究中的熱點問題。國內外學者偶爾有分析利益相關者與企業環境績效的關系,但是研究還不夠充分,需要進一步的探討。
二、理論分析和研究假設
通過對以往文獻的歸納,并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對某些因素作了調整,本文總結出了影響企業環境績效的因素主要來自于企業屬性、規則因素和市場因素三個方面。
(一)企業屬性
以往的研究表明,上市公司規模越大、實力越雄厚,對社會的影響就越大,相應受到各利益相關者的關注度就越高,因此通常面臨較大的壓力采取更多的環境保護行為[8]。另一方面,大公司比小公司能夠從環境投資中獲取更多的財務效益[9]。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1:企業規模與環境績效呈正相關。
一般認為,經濟績效是企業采取環境管理措施,改善環境問題的原動力。“資金提供假說”認為,企業希望在任何時候都表現出應有的社會責任感,但是他們能否實現這個愿望以及實際所能采取的行動受到企業資源的約束,所以只有財務狀況好的企業才有能力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2:企業盈利能力與環境績效呈正相關。
(二)規則因素
早期的研究表明,企業的環境績效受到政府部門的監察和執法力度的影響,企業對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的努力會隨規制作用的增加而增強[10]。姚圣[11]指出,在目前的中國背景下,政府環境控制是提高企業環境績效的主要力量。
一般認為,如果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導致環境污染或對周圍生態環境和居民造成損害,則極易面臨罰款、訴訟及勒令對污染進行治理甚至停產、關閉等處罰風險,這將嚴重影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規則因素的壓力對企業環境績效提出了直接的要求,這種要求促使企業去調整環境管理活動,改善企業環境績效。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3:政府環境規制強度與企業環境績效成正相關。
(三)市場因素
中國社會經濟發展存在較大的區域差異,經濟水平不同也會導致企業外部市場條件的差異。在經濟發達地區,消費者和企業所在社區公眾的環境意識一般較高,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要求也相應較高。另一方面,經濟發達地區工業化的時間較長,通常已經發生了一些環境污染事件,并嚴重影響了環境和人民身體健康,經濟發達地區的地方環保政策和法規也較欠發達地區更加完善和嚴格。因此,本文認為企業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會間接影響企業的環境管理行為和環境績效的表現。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4:經濟發達地區企業的環境績效好于經濟欠發達地區。
近年來的研究表明,通過引入市場和公眾等利益相關者監督企業披露環境信息,對于企業環境績效的改善提供強激勵,有時甚至比罰款更為有效[12]。投資者從企業社會責任感和產品市場等方面因素考慮,開始致力于推動企業環境信息的披露,使企業環境管理趨向透明化,并試圖以“信息療法”促進經濟績效[13]。資本市場對企業披露環境信息的關注使得企業開始積極改善環境績效。
鑒于來自投資者和資本市場的巨大壓力,為了獲得利益相關者的支持,企業不得不披露相應的環境信息,然而,環境信息中所披露的環境績效必須是對企業有利才能吸引投資者,因此,只有良好的環境績效才能使環境信息的披露有利于企業形象。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5: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程度與環境績效成正相關。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及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了2011年中國制造業三百強企業中62家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為研究樣本。樣本來源于各公司網站、深證證券交易所網站等,相關財務數據來源于色諾芬中國經濟金融數據庫以及《中國環境統計年鑒2012》,所有數據處理均采用SPSS19.0軟件進行。
(二)變量定義
1.環境績效評分標準
企業環境績效的度量方法較多,本文在參考文獻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實際情況,根據《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綜合考慮了政府規定的企業基本環境績效和企業可能從事的積極環境管理行為產生的環境績效,選取了十一項指標,采用賦值打分的方法來衡量企業環境績效。具體評分方法(如表1所示):
2.變量定義
本文涉及的變量(如表2所示):
(三)模型建立
根據以上分析,本文將企業環境績效作為被解釋變量,將企業規模、盈利能力、政府環境規制強度、企業所處經濟區位以及環境信息的披露程度作為解釋變量,構建多元回歸模型如下:
EPi=α+β1SIZEi+β2ROEi+β3ERIi+β4AREAi+β5DISCi+ε
四、實證研究結果和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從表3可以看出,樣本企業的環境績效在1~10分之間變動,平均得分偏低(平均值為5.69分),未有企業達到滿分12分,說明目前企業環境績效總體水平不高,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凈資產收益率最小值為0.32%,最大值為45.11%,標準差為9.9514%,各公司盈利水平有較大差異。政府環境規制強度平均值為100.3528,這主要是因為相對于其他行業制造業所造成的環境污染較為嚴重,政府規制總體上較為嚴格。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較多為定性的描述,披露內容的充實性有待提高。
(二)多變量回歸檢驗
表4顯示了整體回歸方程的顯著性狀況,從表4可以看出,F值為7.230,P=0.000
(三)回歸結果分析
由表4可以看出,企業規模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上通過了檢驗,與環境績效呈正相關關系。說明企業規模越大,影響越大,就越容易受到政府管制機構、環保團體、媒體等的關注,資產規模大的公司在環境保護方面會受到了較大壓力,表現出了較好的環境績效。這與假設1相符。因此,本文接受假設1。
企業盈利能力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上未通過檢驗,即企業盈利能力與環境績效不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這與假設2不相符,筆者認為,得出這樣的結果可能是因為企業環境績效與盈利能力相比具有時間上的滯后性。企業盈利能力好,才能把更多的資源投入到環境保護工作上,但是并不一定能立即得到好的環境績效,尤其是重污染行業,環境績效的改善通常需要大規模的環境治理投資和長期的研發投入等。因此,根據檢驗結果,本文拒絕假設2。
政府環境規制強度在5%的顯著性水平上通過了檢驗,與企業環境績效具有正相關關系。說明目前在中國政府環境規制的強度對企業環境績效的作用較強,政府環境規制越嚴格,企業受到監管力度就越強,從而促使企業去調整環境管理活動,企業環境績效就越好。因此,本文接受假設3。
企業所處的地區在5%的顯著性水平上通過了檢驗,與企業的環境績效有正相關關系。這說明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欠發達地區相比,消費者和社區公眾的環保意識一般較高,地方環保政策和法規更加完善和嚴格,促使企業注重環境管理行為和環境績效表現,企業環境績效較好。因此,本文接受假設4。
環境信息的披露程度在1%的顯著性水平上通過了檢驗,并且呈正相關關系。這說明當企業受到投資者等外部利益相關者對于環境信息披露的壓力越大,企業環境信息的公開程度越高,企業環境績效表現就越好。因此,本文接受假設5。
五、研究結論及建議
通過對樣本數據的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結論:中國制造業企業環境績效水平總體不高,有很大的提升空間,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有待充實。企業規模、政府環境規制強度、企業所在的經濟區位以及環境信息的披露程度都與企業環境績效的好壞有顯著的相關關系,而企業盈利能力對企業環境績效水平的影響不顯著。
根據以上的研究結論,本文提出了如下幾個方面的政策建議:
(一)因地制宜,因類施策
經濟發達地區,環保政策和法規較為完善,政府可以嘗試以多種渠道賦予更多的利益相關者(如媒體、環保非政府組織)以權力,以促進企業環境績效的提高;經濟欠發達地區,企業受消費者和社區公眾的壓力較小,政府可以利用環保政策和法規來提高企業環境績效。規模較大的企業,在乎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政府可以引導這類企業實施積極的環境管理行為,例如對通過清潔生產審核以及ISO14001等認證規定定性要求,并且根據完成情況制定獎罰政策,樹立示范和典型 ;對于中小企業,政府政策應專注于污染物排放達標等方面,例如對“三廢”的排放達標或者從事“三廢”循環再利用的企業,在稅收政策上和信貸政策上給予適當的優惠等。
(二)完善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
2008年5月1日起中國《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正式實施,但是,其中規定的主要是原則性問題,可操作性不強,且企業自愿披露環境信息,沒有固定內容和格式的詳細要求,難以有效地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基于此,政府需要結合中國國情,循序漸進地建立健全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例如,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環境的披露內容有一定的質和量的要求,增強企業間環境信息的可比性。
(三)完善環保管理制度建設,制定環保相關的技術指標
除了完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外,相關權威機構應進一步制定相應的環保技術指標以輔助政府政策的執行,例如制定工業企業環境績效評價考核指標體系以及重點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及高能耗、高污染行業市場準入和評價標準,完善許可證制度和排污權交易制度,明確污染物排放限制指標等。
(四)企業根據其自身情況制定相應的環境管理措施
規模大以及經濟發達地區的企業應進行積極主動的環境管理行為,如設置專門的環境管理部門、對員工進行環保培訓及宣傳等。有一定基礎條件的企業(如國家環境友好企業、已完成ISO14001認證的企業、上市公司等)可以考慮實施專門的環境會計,把企業活動的環境影響核算和環境活動的財務影響核算從原有的財務系統中分離出來,通過一定的方式(如獨立的環境報告書、與財務報告相結合的環境財務報告)對外披露,既能滿足這些外部投資者對環境信息的需求,還能先期取得實施環境會計的經驗,為改善環境績效提供數據支持。而中小企業以及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企業可以側重于基本環境績效的改善,如著力進行“三廢”的減少,環保技術的研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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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HAN Na,LI Yu-ping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Xi’an 710129,China)
4月21日,維達紙業(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達紙業”)董事長張健從江門環保部門工作人員手中領到廣東省第一張具有全國統一編碼的“一證式”排污許可證,成為廣東省首家獲得國家版排污許可證的企業。這也標志著江門全面啟動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工作。
順應時代的電子化證照
為什么首張國家版排污許可證能由維達紙業獲得呢?張健說,維達紙業的領導層非常重視這次排污許可申報工作。為了配合國家排污許可管理,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相關自行監測、臺賬管理制度,同時加強了公司環保部門的人力,積極參加市環保局組織的培訓,并指定專人牽頭組織申報工作。網上填報期間,公司得到了國家、省和江門市環保局有關領導、專家的耐心指導,經過數次修改,終于首先通過了環保部的審核,取得了廣東第一張“國版”排污許可證。
新版國家排污許可證采用全國統一編碼,分為正證和副證。正證印有證書編號、地址等信息,副證的記錄則非常全面,比如維達紙業排污許可證的副本就多達46頁,除了對生產設備、治理設施信息有更加詳盡的記錄外,還增加了企業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臺賬管理、守法承諾等內容。
為了順應網絡化、電子化的潮流,正證上還印有一個企業專屬的二維碼,紙質副本所載信息由系統自動生成后全部儲存在這個二維碼中。掃描二維碼之后就可以進入網絡平臺,在上面可以查看同紙質副本中顯示的完全一致的內容,非常便捷、高效。
勢在必行的排污許可證制度
排污許可證是企事業單位在生產運營期接受環境監管和環境保護部門實施監管的重要法律文書,是企事業單位生產運營期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企事業單位必須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按證排污,自證守法。
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就在各地陸續試點排污許可制,總計向約24萬家企事業單位發放了排污許可證,取得初步成效。但總體看,此前排污許可制在環境管理制度中核心基礎地位不明確,在推動企事業單位落實治污主體責任方面發揮的作用不突出,環保部門依證監管不到位,各地要求不統一。
2015年12月4日,在“排污許可制度國際研討會”上,陳吉寧表示,環保部正著手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并強調要將排污許可建設成為固定點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實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
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系統提出了排污許可制改革的頂層設計,明確要求將排污許可制建設成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實現對固定污染源的“一證式”管理。
所謂“一證式”管理,是一種旨在扭轉此前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多龍治水”局面的管理模式,意味著針對排污單位的大氣和水污染物排放,由排污許可證集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環境統計、重點排污單位環境監測、環境監管、排污權交易等多個領域的環境管理要求,將排污許可證管理中產生的污染物排放數據作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領域的唯一數據來源,明確將排污許可證作為企業生產運營期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
相比原有的排污許可制實踐,新的排污許可制有機銜接環評制度,整合總量控制制度,強化了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的協同控制,不僅覆蓋了環境管理要求和生產經營信息,而且將生產經營信息、排污許可事項、環境管理要求三者相互關聯、緊密銜接,形成一個閉路循環。
國家將在2017年基本建成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將排污許可證申領、核發、監管執法等工作流程及信息納入平臺,對排污許可證和企業的主要產污設施、排放口進行統一編碼,逐步完善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時間和空間信息數據。
全國排污許可信息平臺還將公開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企業依證開展環境管理和自行監測的結果、企業的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環保部門監管執法信息等。
環保部門也將公布無證和不按證排污的企事業單位名單,將違法排污行為納入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表示,通過排污許可證制度,大約80%的中國環境問題都可以得到解決。
穩步有序的換證核發工作
從廣東省的實際情況來看,《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從2014年4月1日開始實施,是國內較早實行排污許可制度的省份,但此前的排污許可更加注重產排污環節,重在排放限值管理。而這次國家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將實現環保“一證式”管理,是一個嶄新的突破。
江門市環保局總工程師譚永強告訴記者:“基于企事業單位守法承諾,環境保護部門依法發放排污許可證,依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是‘放、管、服’(即‘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一項重要內容。”家版排污許可證實現環保“一證式”管理,可以為排污收費、環境統計、排污權交易等工作提供統一的污染物排放數據,減少重復申報,減輕企事業單位負擔,進一步提高管理效能。
“同時,我們可以很方便地在國家排污許可信息公開系統上查閱企業申報信息和排污許可信息。”譚永強介紹說,排污許可證申領、核發、監管流程將進行全過程公開,為推動企業守法、部門聯動、社會監督創造條件。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和環境保護部門監管執法信息都會及時公布,通過精準監管推動企業由“要我守法”變為“我要守法”。
關鍵詞:環境;污染治理;經濟效益;決定因素
目前企業進行決策的過程中,為了其長遠發展,不得不將環境污染治理納入成本分析的行列。經濟的過快發展一方面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需求,符合現代人的觀念;一方面,由于資源的稀缺及經濟創造過程中產生的一系列污染物又為企業的發展造成不可小覷的損失。平衡好企業經營效益與環境污染治理二者之間的關系,一直是企業經營者所糾結的問題。對于環境污染治理,收益因素并不明顯,然而成本因素卻占據極大比重,同時,環境問題往往具有負面的外部效應,可能會間接的給其他企業帶來風險。政府部門為了更好地協調好企業間的發展,就要考慮經濟效益這一決定因素,以達到環境污染的最優化治理。
一、目前我國企業環境污染治理的現狀
面對日益嚴峻的環境形勢,抓緊環境污染治理是刻不容緩的事情。對于管理企業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政府部門所采取的措施從成本分析的角度看更具現實意義。但實際分析中,環境污染治理中仍面臨著一些問題:
1.我國經濟增長模式仍未突破傳統模式
現今,我國經濟增長主要依賴于固定資產投資擴張,仍是以鋼鐵、電力、水泥、煤炭、電解鋁等重工業為主,經濟結構尚未從根本上改變,盡管產品產量增加較快,但對環境的破壞力也相當嚴重。以2011年的工業污染源投資治理為例,其中,廢水治理資金157.7億元,比上年增加21.2%;廢氣治理資金211.7億元,比上年增加12.1%。其中工業廢氣脫硫治理項目投資112.7億元,工業廢氣脫硝治理項目投資12.7億元;工業固體廢物治理資金31.4億元,比上年增加120.0%;噪聲治理資金2.2億元,比上年增加42.3%。所以,我國重工業在飛速發展的同時,也引起了人們的警惕,要想在環境治理中取得新的突破,需要改變現今的產業結構。
2.環境成本受限于企業的生產規模及生產工藝
一般對環境污染、破壞越嚴重的行業,環境成本支出就越大。像化工、造紙、礦山等行業的環境成本就比其他的行業超出很多,此外,一些落后的生產工藝也會擴大環境成本,手工藝落后會使得一部分有害的副產品不能回收利用,能耗加大,環境破壞嚴重;而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而相應的管理制度卻不配套,使得生產環節中的有害產品得不到處理。
3.環境污染收費制度不完善
為了更好地降低企業環境污染態勢,政府部門在采取措施的同時,也要按照相應的法律制度進行排污收費,這樣可以將環境治理問題從政府的責任轉移到企業本身,加強企業管理人員的環境污染治理意識,經過多年的實踐,也證明了排污收費不僅調動了企業的環保積極性,也為政府的宏觀調控奠定了財政基礎,使得政府獲得的稅收收入可以投資進行城市綠化建設。但由于我國相關排污法律的制定不完善,造成排污收費范圍小、標準低,沒有起到好的規范作用。
4.企業環境管理機構的資金投入去向不明
環境成本投入還包括對企業環境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經費支出及其他環境管理費用。一方面,隨著環境質量標準的不斷提高,政府為提升自身形象,不斷加大對環境的保護,政府投入的建設資金不斷增多,相應的企業環境治理成本也在不斷升高;一方面,一些環境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員卻投機取巧,將治理環境污染的資金私吞,使得環境治理不達標,配套的治理設備不能及時更新。
二、環境污染治理的經濟效益決定因素
環境成本與經濟效益之間的關系,一部分人認為二者之間呈正相關,其實建立在理想的靜態假設的基礎之上,前提是企業的技術、資源配置和消費需求都是固定的,環境治理在短期內會增加企業的運營成本,但長期會樹立企業循環、可持續發展的良好形象,收益將會增加。一部分人則認為二者成負相關,靜態假設畢竟是不存在的,企業的環境污染治理必然會增加企業內部成本,降低企業的效益與競爭力。而在動態的經濟模型中,環境治理的經濟效益決定因素有:
1.企業的創新型發展
社會處于不斷進步的動態變化中,企業的創新能力將會縮短產品的生產周期,彌補了企業在技術和人力資源等方面的不足,同時也節約了一大筆資金用于生產環節中有害物質的處理。這樣,環境管理成本因創新行為而引起的生產效率提高得到了補償,極大地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
2.企業的經濟發展類型
不同類型的企業,其生產的產品和生產工藝對環境的污染程度也不同,從而對環境成本的支付也存在差異。如對環境影響較大的電子產品制造工業、汽車制造業、化工等行業生產的產品對環境污染程度遠高于輕工業,但衡量企業環境績效的標準卻是標準的,這直接影響了企業環境管理成本的高低,進而影響企業創新收益對環境支出成本的補償程度。所以企業要根據自己的經濟發展模式確定自己的發展類型,以獲得合理的經濟收益。
3.企業對環境規章措施的敏感度
隨著環境污染問題越來越嚴重,政府對環境的保護不斷加大,相應的規章措施也在不時的座談會中制定。面對復雜多變的環境保護措施,若企業經營者只是被動的接受政府制定的環境制度,企業對環境污染的付費必然導致企業環境遵循成本的增加,進而使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競爭力下降;相反,如果企業在政府的激勵性制度下采取了創新,便會使企業的生產效益提高,彌補環境成本的支出。
4.企業排污權的標準化
目前的企業排污市場的交易存在著很大的弊端,政府收取排污費是想通過增加成本的方式,激起企業經營者環境污染問題治理的意識,但在排污權的爭取中,一些企業采取特殊手段,違背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給政府制定統一的排污權規劃造成了阻礙。出現了一些企業花錢買排污權,努力提高生產效益而不是減少污染,造成了污染物的持續增加,是一種隱性的污染轉嫁,不符合現今的可持續發展。而企業排污權的標準化、排污費的合理化、排污權交易的公平性將加大程度的改變排污權的交易市場環境,使企業管理人員意識到環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而不是一味的追求效益最大化。
三、針對經濟效益決定因素環境治理的改進措施
環境保護作為當今時代人們最關心的話題,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將是每一個企業的立足的基礎,而作為影響環境成本的決定性因素,經濟效益是環境污染治理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做相關的環境治理決策時,要根據成本分析,及政府的相關制度措施,制定合理的經濟模型。面對環境治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
企業經營的創新水平,將極大程度的決定一個企業的發展潛力。環境污染治理必定會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降低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競爭力。所以企業只有不斷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在生產工藝方面不斷創新,縮短產品生產的周期,加快對生產中污染物的處理,將可以明顯的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對企業環境成本進行補償,使企業有更多的資金投入到經濟建設中,實現“環境、效益”的雙贏。
2.加大政府對環境規制的預見性
政府的職能不僅是要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命令企業部門執行,還要有一定的建設性,時刻留意國外環境的保護趨勢,一味地提高環境的規制標準與國際脫節,可能會嚴重打擊企業的積極性,不利于我國經濟與國際接軌。在聯系我國市場經濟實際,制定出與國際環境規制相一致的原則,合理引導國內企業生產產品滿足國際市場的需求,以擴大我國環境友好產品的市場需求空間。
3.提高企業對政府環境規制的敏感度
絕大部分企業對于政府下達的指令,多是簡單了解,真正認真執行的少之又少。同時,企業管理者總會對政府的環境治理補貼的優惠政策總會十分敏感,但對于相應的稅收政策則是了解的很少,再加上市場經濟的干擾,使得企業獲得信息的不對稱性,造成大部分企業面對突發狀況不能及時作出反應。即使政府的環境規制符合國際發展趨勢,但無人遵循,就無法占領國際市場的先動優勢。所以,要加大對企業的考查力度,使經營者意識到政府環境規制的重要性,提高他們的遵循程度。
4.加強企業的環境管理組織能力
對于企業內部的環境管理人員,他們無法清楚的認識到環境治理對企業發展的影響,從而會對領導下發的指示產生散漫的心理,更有一些人鉆空子,私吞環境治理的投入資金,而領導層對于環境污染治理問題也沒有足夠的重視,這樣極容易造成企業的財產損失。所以,企業要建立完善的環境管理體系,加強環境管理的業績考核,制定高效的環境管理戰略,相信將會為企業的環境管理注入新的活力。
總之,環境污染問題的治理對于企業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管理人員要考慮到經濟效益這一決定因素帶來的影響,爭取將環境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圍,為企業爭取效益最大化,開創廣闊的發展空間。
參考文獻:
[1]劉從平:論環境污染治理的經濟效益決定因素[J].環境科學與管理,2006(2).
關鍵詞鄉鎮企業;環境問題;污染對策
當前我國鄉鎮企業發展迅猛,鄉鎮企業迅速崛起。與此同時,也帶來了資源浪費、污染及生態破壞等問題,給環境、生態、健康等方面帶來了區域性的、迅猛的沖擊和壓力,給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了新的領域、新的課題。為此,必須從實際出發,開展多層次、多角度的研究,探討切實可行、有效的區域、綜合防治對策。
1鄉鎮企業污染現狀及特點
1.1污染量大,增長迅速
據1997年公布的《全國鄉鎮工業污染源調查公報》顯示,1995年,全國鄉鎮工業廢水排放量為59.1億噸,占當年全國工業廢水排放總量的21%;二氧化硫排放量441.1萬噸,占當年全國工業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的23.9%;固體廢物產生量3.8億噸,占當年全國工業固體廢物產生總量的37.3%。即全國鄉鎮工業“三廢”排放量達到了工業企業“三廢”排放量的1/5~1/3。
1.2造成的污染損失嚴重
從鄉鎮工業污染損失值與全國工業污染總損失值之比看,1978年為0.06,1985年為0.1,1988年為0.2,至2000年達0.32以上;從鄉鎮企業生態破壞損失值與全國生態損失值之比看,1978年為0.11,1983年為0.14,1988年達0.37,2000年將0.50以上。至2000年全國污染與生態破壞的環境經濟損失中約有近一半是鄉鎮工業造成的。
1.3原材料和初級產品加工業污染占很大比重
由于鄉鎮企業產業結構不合理,以造紙、紡織、煤炭采選、金屬礦物制品、化工及食品加工等高能耗、高污染產業占有很大比重,使鄉鎮工業污染治理難度加大。
1.4中西部鄉鎮企業污染程度較重
中西部地區鄉鎮工業起點低、起步晚,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均不如東部地區,污染水平也比東部地區明顯高。資料顯示,中西部地區鄉鎮工業的產值僅為鄉鎮工業總產值的22.4%,但污染企業的規模和數量卻占到60.3%。
2鄉鎮企業環境治理對策及建議
2.1調整鄉鎮企業的產業結構
目前,鄉鎮企業污染源中小造紙、小化工、小印染、小冶煉、小電鍍、土焦、土硫磺等造成的污染十分嚴重,這些企業產值所占比重不大,但卻是排放污染物的主要來源。控制住這些企業污染的發展,就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住了鄉鎮企業的污染。因此,需要制定相應的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無污染、少污染的行業和產品,抑制重污染的行業和產品的發展。這要作為有效控制鄉鎮工業污染、提高其經濟效益、保障其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
2.2加強區域規劃和合理布局
鄉鎮企業的分散布局是降低企業效益、擴大污染危害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把鄉鎮企業的發展同小城鎮的規劃建設結合起來,引導鄉鎮企業合理布局和適當集中,有計劃地建設鄉鎮工業小區。對企業污染采取分散處理與集中治理相結合的措施,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居民區、水源保護區、風景旅游區、名勝古跡周圍建立有污染的企業。
2.3大力提高鄉鎮企業的技術水平
要引導鄉鎮企業擴大企業生產規模,推行集約化經營,采用新工藝、新技術,以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減輕環境污染。對于新建企業,要大力推廣清潔生產和清潔工藝,減少每個生產環節的污染物排放,對污染實行全過程控制。對于老企業,要大力加強技術改造,提高企業的技術含量,以降低物耗能耗和污染物的排放。同時,要積極研制開發污染處理技術,對企業排放的污染物實行綜合利用,化害為利,變廢為寶,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2.4實施嚴格的環境監督管理
首先要根據農村經濟及鄉鎮企業發展不平衡的情況,實行分區域管理,對東、中、西部分別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措施。例如,對東部地區鄉鎮企業的環境管理應與城市企業同樣要求,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排污收費、集中控制、限期治理等制度措施,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環境標準;對中部地區,重點控制產業結構,限制重污染行業的發展,認真抓好工業的合理布局;對西部地區,重點引導好資源型產業的發展,注意采用適用技術,特別注意避免對水源的污染。根據各地具體情況,建立健全縣、鄉(鎮)政府的環境目標責任制度和縣、鄉(鎮)的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切實把農村生態保護和鄉鎮企業環境管理納入各縣、鄉(鎮)政府的工作日程。根據各地農村經濟及鄉鎮企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建立健全鄉鎮一級的環境保護機構和管理制度,為鄉鎮一級的環境監督管理提供組織和制度保障。
3參考文獻
關鍵詞:企業環境信息,污染嚴重企業,上市公司,強制性公開
2007年4月24日國務院公布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政府信息進行了全面具體和可操作性的規定。4月25日,國家環保總局了《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對環境信息公開進行了進一步、比較全面和具體的規范。該《辦法》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后,有關部委的第一個配套信息公開法規,它明確了環境信息公開的主體、范圍、程序和責任,規定了環境信息公開的范圍,要求環保部門必須在職責范圍公開環境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行政許可與行政審批等方面的環境信息。《辦法》將環境信息公開分為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和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并且設立專章對企業環境信息公開進行了規范,提出了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和自愿公開相結合的原則要求,即對污染嚴重的企業,如超標排污、超總量排污的企業,國家強制要求公開包括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超總量情況等方面的信息;對非污染嚴重的企業,國家則不作強制性要求,但鼓勵自愿公開。
該《辦法》是依據企業的污染程度來決定是強制公開還是自愿公開。這種方法對提高企業降低污染的自覺性,加強公眾的有效監督具有重要意義,但是需要對數量眾多的企業進行鑒別判斷是否屬于污染嚴重企業,所以相對成本較高,可操作性相對差些。目前,我國正處在經濟發展的過渡時期,用于環境保護的人力和財力非常有限,因此,筆者嘗試從企業性質的不同來分類,認為當前我國應該對上市公司提出強制公開企業環境信息的要求。免費論文參考網。
一、當前我國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義務主體 ----上市公司
當前,我國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義務主體應當限于上市公司。因為:
1、我國上市公司涉及的行業眾多,但以環境敏感型行業居多,如能源、化工、食品、制藥、造紙、汽車制造、電器、高科技等行業。這些行業的企業也往往是環境污染嚴重的企業。抓住了上市公司也就抓住了絕大多數污染嚴重的企業。隨著環境標準的提高和環境監管的加強,這些行業的未來發展受環境法規和環境政策的影響將越來越大,環境風險日趨增加。據調查,新的環境法規可能使企業產生的潛在的環境負債,而企業一般傾向于低估可能發生的環境負債。[1]這表明,企業環境信息對投資者、債權人和一般公眾的意義越來越大。我國上市公司的行業特征決定了它必須首先進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
2、上市公司作為企業當中較為先進和發達的組織,對公眾、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影響尤其突出,其承擔的社會責任也應更多。
3、推行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應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根據企業的污染程度和經濟實力加以區別對待。目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要求所有的企業都同時實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既不可能也不現實。如果不加以區分,要求所有企業進行環境信息公開,不但不利于企業的成長,不利于經濟的發展,也不利于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將上市公司作為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義務主體,也是一種符合科學的辦事方法。
4、我國的法律法規對上司公司的環境信息公開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這些規定為上市公司進行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提供了操作性的保障。如《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86條提出,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續發展、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應關注所在社區的福利、環境保護、公益事業等問題,重視公司的社會責任;中國證監會1997年的“關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一號<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 》的通知”和1999年的“關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六號<法律意見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修訂) 》的通知”也對企業環境信息公開作了要求。
二、上市公司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內容
上市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主要對象是環境管理機構、投資者與債權人和公眾。因此,公開的環境信息必須能滿足管理機構、投資者與債權人和公眾的要求,為此,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內容應主要包括:
(1)滿足環境管理機構要求的環境信息。免費論文參考網。這方面的環境信息主要有:①有關于企業的環境法規執行情況和環境質量情況。環境質量信息包括:污染物排放情況、環境質量指標的達標率、發生的污染事故情況、有毒有害材料的使用和保管情況、產品在消費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情況、對廠區綠化率等。②治理和污染利用方面的信息,包括污染治理項目完成情況、污染處理能力、企業所建立的環境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的情況、污染物回收利用情況、企業的環境方針、企業制定的環保規定、職工環保培訓情況等。
(2)滿足投資者與債權人要求的信息。這部分的信息側重于經濟方面,主要指企業環境活動對公司財務的影響方面的信息,包括環境收益、環境負債、環境成本與費用。環境收益是指企業在治理環境過程中產生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效益,包括利用“三廢”生產產品的凈收益,轉讓排污權的收益,以及因有效治理污染而少征的稅費和環境改善獎勵等。環境負債主要是指企業各種環境行為造成的現實的或潛在的重大債務,如因為環境損害而承擔的賠償等。環境成本與費用是指為維護和改善企業環境行為而支出的各種成本與費用,主要包括環境治理費用、環保資本性支出金額、環保營運費用和補償費用等。
(3)滿足公眾要求的環境信息。這部分的信息側重于環境保護方面,如污染物排放情況(包括污染物的濃度和種類)、環境質量指標的達標率、有毒有害材料的使用和保管情況以及發生危害時采取的相對應措施、重大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信息等。免費論文參考網。
三、上市公司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模式
為增強企業環境信息的可比性和可利用性,有必要對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公開的模式作規定。一般地,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公開可以分為補充報告式和獨立報告式。
(1)補充報告模式指在現有財務報告的基礎上通過增加會計科目、會計報表和報告內容的方式公開企業環境信息。因此,補充報告模式可以起到彌補現行財務報告中環境信息披露不足的作用,使現行財務報告日益完善。補充報告模式可以在財務報告的以下三部分中對公司環境信息進行公開:對于可以以價值形式體現的環境信息可在報表中公開;對于無法以價值形式體現的環境信息可以在報表的附注中公開或在情況說明書中公開。①在報表中體現。可以以價值形式表現的環境會計信息可以在相關的財務報表中公開,例如在資產負債表中設置“環境資產”、“環境資產累計折耗”,“固定資產”帳戶中設置“環境治理設備”明細帳,“待攤費用”下設“待攤環境費用”等科目專門核算。在負債方,“環境負債”帳戶中設置“應付環境補償費”、“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應交環境資源稅”,在“實收資本”下分設“環境資本”帳戶,提取“環保基金”做為“盈余公積”的一部分。另外,“未分配利潤”中也應設立“未分配環境利潤”。在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之后,非常項目之前,可綜合列示一項“環境收入與支出”,主要包括:環保設施的折舊費用,環境機構及人員的常規性費用,排污費等與本期相關的費用和收益。[2]②在附注中體現。對于無法用價值形式表現的環境信息應當在報表附注中體現,這類信息主要包括:重要環境會計政策,如環境資產的計價與攤銷政策,環境收益的確認政策;環境會計變更事項,包括環境會計方法的變更、會計估計的改變等。在企業根本無法全部或部分地估計環境負債的金額時,上市公司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說明無法估計的理由,并公開導致無法估計環境負債的事實。在現金流量表的附注中說明因環境預防和治理而造成的本年度的現金支出凈額。③在情況說明書中體現。在附注說明中公開的是有上市公司非價值形式的環境信息,其余的環境信息可以在情況說明書中體現。主要應包括:企業對環境損害情況及其治理措施,企業控制污染的措施及其效果,企業治理環境的長遠目標及行動,環保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企業對國家環保政策的執行情況,主要污染物種類和排放量,環境質量的達標情況,廢棄物的利用情況,員工的環保教育與環保制度的建立情況。
(2)獨立報告模式是上市公司以相對獨立的報告形式全面公開環境行為及其影響的模式。它是獨立于公司財務報告之外的一種信息公開方式。它比補充報告模式要完整、綜合、全面。獨立環境報告模式的具體內容應包括企業簡介與環境方針、環境標準指標和實際指標、廢棄物、產品包裝、產品、污染排放、再循環使用等信息、環境會計信息(包括環境支出、環境負債、環境治理準備金、環境收入等)、環境業績信息(環境治理與投資、獎勵等)、環境審計報告。[3]可以編制環境資產負債表、環境收支明細表、環境損益表、環境質量表、污染物排放和治理一覽表等,詳細公開公司環境資產、負債的變動情況和環境活動的收支情況,全面滿足投資者、債權人和公眾等的環境知情需要。
相比較而言,前者更要依靠環境會計準則進行規制,但是,我國目前缺乏環境會計的具體準則,因此,筆者認為,可以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中規定上市公司統一采用獨立環境報告模式報告環境信息,以滿足公眾環境知情權的需要。當前,由于我國環境管理工作主要還得依靠政府,政府環境管理在宏觀環境管理中仍將發揮重要作用。因此,企業環境信息除了向政府部門報告以外,還應當作為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一部分,一年一度向投資者、債權人和公眾公開。同時,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網頁上將企業環境信息連同財務報告一起公開。
四、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保障
為督促上市公司及時履行義務,確保企業公開的環境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除了要運用《辦法》中責任方式之外,還應加強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保障。筆者認為可以從如下的兩個方面著手:
(1)應加強國家環保部門和證監部門的合作監管力度。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由證監部門監督,而環境信息的公開主要由環境保護行政部門進行監管。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公開的監管較復雜,涉及到較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環境科學專業知識,需要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和證監部門的通力合作。這方面,我國可以借鑒美國方面的經驗,首先由國家環保總局根據現行環境法律法規標準結合現場檢查確定重點污染企業名單、重大環境違規企業名單,然后定期向中國證監部門公報,由中國證監會對列入名單的上市公司進行環境信息公開監督,并對沒有進行按要求公開企業環境信息的上市公司進行必要的處罰。
(2)實行企業環境信息的審計。企業環境信息公開不管是采用補充模式還是采用獨立報告模式都含有環境會計信息。為了對企業的公開行為進行監督,保證企業公開的環境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必須引入獨立的第三方對它進行審計、監督。環境信息審計是一種對企業公開的環境信息的真實性和公允性進行驗證、核實和評價,并將評價的結果以審計報告的形式向環境管理者、投資者和債權人以及公眾公開的過程。[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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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潘書宏(1977-),男,福建龍巖人,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助教,主要從事憲法和環境法學教學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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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建發,.我國企業環境信息報告:現狀、需求與未來.會計研究,2002,(4):50
[4] 李建發,.我國企業環境信息報告:現狀、需求與未來.會計研究,2002,(4):50
[關鍵詞]企業環境風險;風險防范;南京地區
[中圖分類號]F2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5024(2009)08-0016-04
[基金項目]南京市2009年度軟科學研究項目“面向公眾參與的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平臺及機制創新研究”(批準號:200903069)
[作者簡介]胡佳麗,南京工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碩士生,研究方向為環境經濟、環境會計;王建明,南京財經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會計學院教授,管理學博士,研究方向為環境經濟、環境會計。(江蘇南京211816)
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中國經濟面I臨著巨大挑戰,但同時也獲得了一個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重大機遇。以環保優化經濟增長、創建生態文明,就是目前重要的發展思路。因為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多種多樣的環境問題,直接或間接的風險無時無處不在。開展環境風險的研究,可以幫助企業準確識別風險因素,建立有效的防范機制。同時,讓外部利益相關者充分了解信息,作出正確決策,從而促進我國整體經濟的轉型,達到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的雙贏目標。
一、企業環境風險的理論分析
(一)文獻回顧
風險無處不在。有關認知性的說法如“風險即可能發生的危險”、“風險是損害發生的可能性”。在安全評價和環境風險評價中,其表征為“一定時期產生有害事件的概率與有害事件后果的乘積”。
環境風險,通常較為準確的理解是“由人類活動引起的,或由人類活動與自然界的運動過程共同作用造成的,通過環境介質傳播的,能對人類社會及其賴以生存、發展的環境產生破壞、損失乃至毀滅性作用等不利后果的事件的發生概率及其后果。”其產生原因有自然條件和人類活動兩方面。但從管理的研究角度來說,自然條件難以把握,一般從規范人類活動方面著手。
學術界傾向于從環境管制、環境污染等角度研究企業的環境問題。已有的成果及相關熱點包括環境管制、環境信息公開問題的現狀、技術手段以及此類行為對技術創新、股價、投資決策、國際間貿易等各方面的影響研究等,有理論分析,也有實證研究。而以“企業環境風險”為概念開展研究的尚不多。以理論分析為主的,如杜敏的《企業環境風險淺議》,也不多。該文探討了企業面臨的各種環境風險,并提出了相應的規避對策。
(二)企業環境風險的界定和內涵
結合對環境風險的認識,我們從戰略管理的角度出發,將“企業環境風險”定義為:由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引發的,通過環境介質傳播的,因為危害生態、人體健康和社會財富等不良影響而最終導致損害企業利益的不確定性事件。從產生原因來看,企業環境風險總體上源自企業內部和外部兩方面。
在外部環境信息中,法律法規、行業政策的限制以及綠色消費的推崇、綠色貿易壁壘的設置是主要的風險因素。因為在《憲法》有關環境保護的立法依據和指導原則下,《環境保護法》、《清潔生產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相繼出臺并日趨完善,另有,“生態文明”、“可持續發展”等理念的提出,都對企業的環保責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考核和管轄范圍的擴大、各項指標和要求的提高以及違規處罰的日漸嚴厲,一些不規范的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面臨著越來越多的難題。并且,人們環保意識的提高促使綠色消費、綠色貿易大行其道,為滿足市場供求中的這項新要求,企業必須在產品質量、生產環節各方面不斷改進,避免因市場抵制而造成的巨大損失。因此,從企業戰略管理角度來看,環保法規、環境管制、綠色消費等限制都極有可能成為其長期發展過程中的環境風險因素,只有不斷創新,與時俱進,企業才能獲得長足發展。
在企業內部,其所屬行業的特點及生產技術、管理水平的限制是重要的環境風險因素。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材料、生產設備、排放物差異懸殊,當企業屬于污染產業時,眾多有毒有害物質的存在使各環節都有可能引發環境問題,潛在環境風險也就成了可能。除此之外,由于自身經濟條件、技術水平或管理能力的限制,企業無法從源頭上控制環境問題的產生;粗放型的經營方式以及管理上的疏忽,將大大提升環境事故的發生概率;并且,往往這一類企業對環境污染的末端治理能力較弱,面臨著花費高額污染治理費甚至違法處罰的難題。由這些環境問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對企業的不良影響,也構成了企業環境風險的一個方面。
二、南京地區企業環境風險的問卷調查和實證分析
南京作為區域商貿中心、物流中心、金融中心和信息服務中心,擁有多個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及部分重點工業園區,以電子信息、汽車、石化、鋼鐵為支柱產業。根據《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南京市上市公司中制造業占主導地位,具體又以石化、塑膠、金屬、非金屬、機械行業居多。特別是沿江地區化工企業密集,很容易引發爆炸、毒物泄漏等危害事件,因此,開展南京地區企業環境風險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一)問卷設計及發放
為了充分了解南京地區企業環境風險狀況,我們設計了一份專門的調查問卷。通過課題小組的反復探討及有關專家的修改,我們結合企業環境風險的內涵,將問卷設定為四大部分,即企業基本情況、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信息、企業綠色資源與綠色能力、企業環境管理行為。其中第二部分針對企業外部環境風險展開調查,包括7小題;而第三、第四部分是對企業內部環境風險的考查,共9小題。為使被調查企業積極準確地作出答復,我們以正面考查的方式設置問題,對企業是否具備抵抗內部風險因素的各項條件提問。具體調查項目如表1。
該問卷委托南京市環境保護局向該地區各大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內的企業發放,共258份,實際收回174份,回收率為67.44%,為可信賴反饋意見。因部分問卷未對主要調查項目作出回答或回答不完全,將他們從樣本中剔出。所以,實際選用樣本數為114份。樣本行業分布如圖1。此數據根據問卷的第一部分,即對企業基本情況的調查得到。
(二)調查問卷的結果及分析
1.企業外部環境信息的調查
表2中的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企業面臨的外部環境壓力基本處于中等級(3分)以上,只有極少數企業選擇壓力偏弱,說明源自企業外部的環境風險總體較大。
具體到各項而言,“國家環境政策、法規”、“區域的環境管制”對企業產生的壓力最為明顯,尤其是后者。它表明在國家高度重視環保工作的宏觀條件下,相關法律制度的日趨完善已成為企業的一項重要環境風險因素,而南京地區各部門對相關要求的特別重視和嚴格,又使
得該地區企業受到的限制尤其大。近年來,南京市實行主城區污染企業的搬遷或關閉破產;綜合整治沿江地區環境,持續整頓與取締對水源地產生污染危害的企業與設施;采用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化制度;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嚴格執行產品的環保標準等,使得該地區的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受到強有力的限制,違者,則遭受經濟利益、企業形象、持續發展等多方面的損害。
相對而言,“綠色壁壘”和“供應商的綠色要求”給企業造成的壓力較小。前者與產品是否進出口有關。南京地區的支柱產業中,電子信息產品的出口受到WEEE和ROHS指令的限制,波及的企業不僅有電子信息產品整機制造商,還包括原材料、化工及包裝物料等上下游企業。而歐盟《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法案》的實施,又對我國化工產品及其下游的紡織、輕工、制藥等制成品的出口形成限制。南京作為全國的化工基地,相關企業對應的環境風險較高。而“供應商的綠色要求”不強烈的調查結果,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各產業鏈的整體環境壓力不強,相互間的制約還不明顯。
另外,我們還對不同行業面臨的外部環境風險作了比較分析,具體如圖2所示。圖中數據顯示,國家環境政策、法規、區域管制給各行業帶來的環境風險都較大;而化工行業對環境的重視程度最為顯著,紡織服裝業最弱;在顧客和供應商的環保要求的調查中,我們發現建筑、建材、金屬、非金屬行業受到的影響最明顯。綜觀各項,化工、石化、建材及建筑行業的企業外部環境風險相對較大,對于南京地區的支柱產業,相關部門有必要加強風險防范措施。
2.企業綠色資源、綠色能力的調查
表3的結果顯示,被調查企業擁有的綠色資源、綠色能力總體形勢較好。具體而言,各企業均保證有資金投入環境保護和防治污染、配備相應的環保設施,說明企業的環保意識和主動性較強,有利于從源頭上控制企業環境風險;而在獲取環保認證、推行清潔生產方面,企業的表現不如前兩者,部分原因可以理解為這兩項要求較高、并非強制實施。但這方面的薄弱對應著生產技術限制引起的企業環境風險,又處在全國和全球范圍內的同行業競爭中,若不加強這方面的實施力度,企業就將處于銷售等的競爭弱勢。
分行業比較結果見圖3。可以看到,金屬、非金屬行業缺少綠色資源、綠色能力最為嚴重,而“產品獲得環境標志認證、綠色產品認證”各行業普遍較差,其中,尤以制藥、生物制品、金屬及非金屬行業最為明顯;化工、石化和建筑、建材行業在環保資金及相關設施運用方面作出的努力較大。結合企業外部環境風險的分析,說明這些行業在外部壓力下對環境風險問題提高了認識,并采取了相關措施來克服自身的弱勢。
3.對企業管理態度和行為的調查
表4的數據顯示,被調查企業環保管理水平總體較好。在建立內部環保管理制度的基礎上,近半數的企業能很好地保證“三廢”穩定、持續的達標排放,并在廢棄物的利用和資源、能源的節約方面表現良好。但企業在通過和實施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方面力度較弱。雖然這項制度目前并非強制性,但隨著各界人士對環保要求的提高,它的缺失已日漸發展為企業的一項環境風險因素。
調查結果還表明,不同行業在實施綠色管理方面的表現不盡相同,具體分析如圖4。總體上,各行業的表現在一般到較好之間。其中,金屬、非金屬行業在建立企業內部環保管理制度方面最為薄弱;化工、石化以及紡織服裝行業制度建設較好。但是,化工、石化行業通過IS014000環境管理體系的表現明顯不如其他項目,制藥、生物制品行業也是如此。關于廢棄物的再利用和資源、能源節約方面,各行業表現相仿,均呈較好的態勢。因此,企業缺乏綠色管理態度和行為所帶來的環境風險相對較小。
4.問卷分析總結
問卷調查的結果不能準確地反映全部現實情況,為盡量減少誤差,我們選取了南京地區各大經濟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的近300家企業為調查對象,并涵蓋多個行業,據此我們可以大概推測南京地區企業面臨的環境風險。綜合各項分析,我們發現該地區企業面臨的外部環境風險較大,尤其是相關法律制度、行政法規的限制,而對企業內部的環境風險因素控制得相對較好,但在獲取環保認證、通過和實施ISO1400環境管理體系等具有強有力證明作用的考評方面表現欠佳,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企業有效控制環境風險的說服力。
三、對企業防范環境風險的建議
(一)針對外部因素的環境風險防范
企業在規劃自身發展的同時,須密切關注國內外的環境問題及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出臺或變化,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生產經營活動和相關的環保方針政策。面對各項環保要求不斷提高、管理力度不斷加強的情況,企業應積極創新環保技術,努力開發環保產品,減少企業受環保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限制的可能。
對于日益高漲的綠色消費浪潮和不斷抬高的綠色貿易壁壘,企業首先可以通過開展環保活動等形式,在公眾心目中樹立良好的環保形象;其次,應盡可能地實現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及相關環保技術認證、產品認證;第三,企業可以學習國外的一些做法,建立系統、完善的環境風險信息公開制度,實現“自我規制”和控制社會指責、提高社會信賴度的雙重功效。
(二)針對內部因素的環境風險防范
首先,企業應從加強環保意識做起,從根本上確保對環境風險問題的高度重視,把實現可持續發展融入到實際工作中。不僅在企業管理層中體現這種思想,還可以通過開展環境風險培訓等活動進行宣傳,將它傳達給每一個員工,從整體上提升企業人員的環保意識和技能,以實現降低環境風險和節能增效的目的。
其次,企業可以建立一套妥善的環境管理體系,有效控制重大環境風險因素:在各項目的可行性分析中,充分開展對環境風險的識別和評價工作,避免因規模或其他因素選擇錯誤而造成的環境風險;在工藝設計或設備選擇中,實行清潔生產、節能降耗,嚴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慎重選擇先進的環保技術方案;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高標準、高要求地做好污染防治工程,并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生產工藝,防止發生化學物質泄漏等環境污染事故。當確實發生事故時,努力將污染所造成的損害控制在最小范圍內,降低企業的環境風險和環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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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侵權 社會化救濟 環境責任
我國生態環境問題的嚴重性已日益凸顯,企業環境侵權現象時有發生,沿用以往的民事救濟方式無法同時實現對受害人個體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的雙重保護。因此,全新的救濟模式—環境侵權的社會化救濟模式應運而生。環境侵權的社會化救濟模式對于化解當前中國環境立法的滯后與現實環境問題之間的矛盾極具可行性。因此,本文對于企業環境侵權的社會化救濟的研究分析,具有相當重要的理論價值與現實意義。
環境侵權的社會化救濟概述
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堅實基礎。在我國環境權是受到憲法保護的,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環境侵權就是對公民環境權的侵害,具體來說是指施害人排放污物或者從事其他開發利用環境的活動,造成了環境污染和破壞,導致相當地區自然人的財產和人身的損害,抑或危及到人類生存和發展的事實,并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特殊侵權行為。
所謂環境侵權的社會化救濟,是指將因為環境侵權所造成的賠償責任視同為社會賠償責任,即將個人行為社會化,并且通過行政補償制度、責任保險制度、財務擔保或保證制度等將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轉為讓社會上大多數人來承擔,從而轉移賠償責任,使其不再是單獨由侵權行為人來承擔的措施。環境侵權救濟的社會化,其主要目的是讓環境侵權行為過程中受害人的權利在受到侵權損害后就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充分的救濟,分擔和消減因為環境侵權損害而造成的巨額損害賠償成本。然而,環境侵權的社會化救濟模式的核心思想依舊是“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其主要目的是避免因環境賠償責任導致市場自我調節能力失效,將施害人原應承擔的社會成本內部化;督促企業在控制環境污染成本的同時加強自身的環境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時也可以使得企業能夠持續經營,不至于因為一次環境污染賠償而破產。該制度的優點在于保護環境侵權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的同時兼顧施害人的合法權益,分散風險,將企業或個人的賠償責任社會化,讓社會共同來承擔。
我國企業環境侵權社會化救濟的現狀及問題
我國相關環境制度存在明顯缺陷。2009年陜西省鳳翔縣的“兒童血鉛超標事件”引起了全國的關注。鳳翔縣政府公布的最后檢測結果顯示,受檢兒童731名,615名血鉛超標,其中166名屬中度、重度鉛中毒,需要住院進行排鉛治療。據了解,兒童遭受鉛污染的原因是因為當地鉛鋅冶煉企業的不合理排污所引起的。在這個真實的案例中,為何企業的排污對村民造成了如此巨大的災難?正是因為我國的環境權力監管制度還處于起步階段,許多立法尚處于空白狀態。政府尚未建立起健全完善的相關環境制度體系以控制企業的排污量,約束企業的環境侵權行為,并且其救濟制度依舊是以補償性賠償為主要原則,責任的承擔仍是以傳統的“誰污染誰承擔責任”為主要形式,這樣的制度存在明顯的缺陷。
政府機構設置重疊,區域保護主義嚴重,對企業監管不力。在我國,治理環境污染主要是由環境保護部門負責,而資源的保護則是由各相關產業主管部門負責,權力設置的交叉重疊使得在處理環境侵權問題時時常出現相互推諉的現象。在環境法律法規的實施過程中,主要依靠的是環境保護部門。然而由于環境保護部門所處的行政級別比較低,導致其執法力度不夠,執法效率低下;沒有高效率的執法機構與之配合,缺乏執法的權威性,不利于通過法律法規有效約束企業的相關行為。與此同時,我國由于行政區域的劃分,地方之間相互分離,缺乏協調,各自為政,區域保護主義盛行,在企業環境侵權問題的處理上也不例外。出于地方利益的考慮,政府往往會偏重保護本區域內的企業,出現環境污染事件時,“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企業的監管不到位。對于一些跨地區環境侵權問題,因為各地規定的污染排放標準的不同,無法統一地對環境污染問題進行處理,加上缺乏協商溝通,許多污染事件不了了之。
企業環保意識淡薄。我國繼改革開放之后經濟迅猛發展,生產方式也逐漸由原始的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我國很多企業逐漸地調整自身的經營戰略,但對于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的培養依舊不夠重視。盡管一些企業已經開始制定相關的環保管理制度,但對企業應承擔的環境污染責任仍流于形式。一些企業錯誤地認為,對于環境保護的管理會導致企業自身成本的增加,降低其行業內的競爭力,因此,很多企業大多選擇以犧牲生態環境和資源來換取自己的利益。其實,這并不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環境污染對資源造成破壞,使其喪失可持續、可再生性,反過來將制約企業自身發展。此外,企業對于環境保護方面的重視有利于企業樹立良好的形象,無形中強化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社會輿論監督和公眾參與明顯不足。雖然有關環境的法律法規在制定與修改時已經開始重視公眾的參與,但并沒能夠建立起公眾參與環境立法的相關辦法與機制。我國公民的環保意識普遍薄弱,對環保的參與積極性也不高,因此導致社會輿論監督與公眾參與明顯不足。我國雖然已經涌現了大批自發的民間社會環保人士,但是因為組織的不完備以及人員的分散性,無法對企業的環境問題進行有效的輿論監督。
企業環境侵權社會化救濟的建議
明確環境權力,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環境權是在環境問題與生態危機日益突出,對人類生存與發展造成威脅的情況下提出來的。企業是否能夠履行關于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已經成為公民和其他行為主體行使并實現環境權最為突出的問題,因此,需要明確環境權的地位,使其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而存在。
排污權交易制度可以理解為:政府制定相關的排污許可標準,并根據不同企業的特征分配其排污量的指標,而企業自身因為指標總量的限制可以通過不斷改進自身的技術與工藝來節約排污指標,也可以將排污指標在企業之間自由流通、有償轉讓。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的主旨在于使排污權的問題明確化,并且可以在市場上進行流通,以此達到控制環境污染的目的。
加強環保機構的監督審查職責,建立環境行政補償制度。環境侵權救濟難以實現,是因為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權力較小,無法進行有效地監督與審查。所以,應當根據不同區域的環境特點來設置具有各地地方特色的環境管理部門,并賦予地方相關環保部門獨立的執法權,以避免其他行政機構干擾。此外,統一國家環境管理機構,加大環境管理職能機構對于企業的排污情況的審查,并著重對跨地區的環境污染事件進行協調、監督和管理。環境侵害本身就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衍生物,政府對環境污染所造成的損害負擔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建立環境行政補償制度,有利于彌補傳統的民事補償制度的不足。它包括:第一,可利用發行彩票方式籌集補償基金。第二,補償范圍必須有限制,建議限定在對生命、身體健康受到損害方面的救濟。第三,補償范圍不應涵蓋過多,應當僅包括突發以及重大的環境污染事故。第四,補償成立要件的確定。
促使企業承擔環境責任,建立企業環境責任制度。要保持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讓企業認識到環境責任與企業利潤的密不可分性,要求在企業的發展規劃中囊括對于環境責任的重視。與此同時,環境資源要素需納入到企業的生產核算之中,并作為核定企業的生產管理發展的一項重要指標。不斷完善自身的工藝與技術,逐步淘汰污染環境的或是落后的技術和工藝,創新綠色科技與開發綠色產品,樹立企業保護環境與節約資源的綠色形象,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努力實現企業產值的綠色可持續增長。此外,應當建立企業環境責任制度,對存在潛在環境侵權可能的企業提供專門的資金,以便能對環境污染受害人進行及時、有效地救助。
【關鍵詞】 自愿性環境管理;企業價值;驅動機理
一、問題的提出
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經濟轉軌進程中,伴隨經濟的高速增長,環境問題日趨嚴重。2007年以來,政府將節能減排作為當前加強宏觀調控的重點,并且在2010年“十二五規劃”中提到“堅持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深入貫徹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節約能源,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強度,發展循環經濟,推廣低碳技術,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走可持續發展之路。”但是,作為我國目前主要環境管理手段的強制性環境政策,由于沒有涉及任何關于成本最小化、資源配置效率的機制等問題,排污稅、許可證交易等以激勵為基礎的市場機制也存在巨大的行政壓力等實施困難,導致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非合作博弈,使得污染問題屢禁不止,政府雖投入較大,收效卻未能如意。
在這種背景下,一種新的環境管理方式――自愿性環境管理,為國家解決環境問題提供了新的視角。自愿性環境管理是指通過自愿協議的方式建立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其他組織間的相互制約關系,旨在促進企業或行業改進其環境管理行為,改善環境質量或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方法。目前國際上比較成熟的自愿性環境管理手段主要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標準;清潔生產;環境標志和歐盟的EMAS等。自愿性環境管理將使企業從被動地適應政府和公眾的環保要求轉變為主動環境管理,把環境關注結合到企業戰略管理中去,創造更為和諧的柔性化環境管理,提高環境質量,促進資源效率的提高。企業采取自愿性環境管理的動力主要來自通過形成綠色差異化競爭優勢和消除綠色貿易壁壘以追求更大的經濟績效,獲得可持續的價值增長。自愿性環境管理所具有的價值驅動效應,會使更多的企業在利益機制的引導下采取自愿性環境管理行為,也就是說,自愿性環境管理的價值驅動屬性將會直接影響企業對環境管理戰略的決策。
二、自愿性環境管理與利益相關者和諧:契約擴展的價值效應
Freeman(2001)對利益相關者的定義有一定代表性。他認為利益相關者是能影響一個組織目標的實現或者受到一個組織實現其目標過程的影響。一般而言,廣義的企業利益相關者主要包括政府、客戶、競爭者、行業、供應商及股東 。
第一,從政府角度來看。政府部門是制定和實施法律法規的單位,其對環境行為作出的相關規定是企業改善環境問題最顯著的壓力,是驅使企業進行環境管理的有效機制。與此同時,政府對于企業進行自愿性環境管理也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對于通過自愿性環境管理認證的企業,政府會給予特殊的待遇,比如在認證過程中給予相關信息和技術上的支持,在相關法規處罰上給予優惠,企業在此基礎上對于環境技術進行創新和改革,從而以最低的成本達到政府的要求。第二,從客戶的角度來看。隨著公眾環境意識的提高,人們已經不再局限于獲得高質量的產品,同時還要求產品是安全、環保的。如Elkingdon(1994)的調查結果顯示,22個國家中有16個國家的公民表示拒絕購買對環境有害的產品。所以客戶的選擇偏好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環境行為,消費者會有綠色購買意愿,選擇對自身和環境都有益的產品。這樣就使得企業有自愿環境管理的意愿。企業通過參與認證,把產品、管理體系和生產流程上的優異環境績效向客戶進行宣傳,從而達到價值的獲得。第三,從競爭者及行業角度來看。大多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都想要與同行業保持一致,它會模仿成功企業所采取的措施,而行業協會會促使企業采取自愿性環境管理行為。這主要是因為當行業中的少數成員采取了不當環境責任的行為時,會影響整個行業的環境聲譽。第四,從供應商角度來看。目前跨國公司和國內成功企業都非常重視對供應方的環境評估,這就迫使供應商要采取主動的環境管理模式來適應這種變化,這又進一步推進了自愿性環境管理的發展。企業會意識到加強對供貨方的環境評估,會減少后期的環保投入,不僅提高了最終產品的質量,更獲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第五,從股東角度來看。作為企業最直接的利益相關者――股東而言,在評價企業價值時會想到環境問題,認為環境績效低的企業其風險更高,需要較高的風險收益。而通過自愿性環境管理的企業,在一系列認證后,會大大提升自身的環境價值,穩定股東的心態,使得企業得以持續發展。
三、自愿性環境管理與外部不經濟性:環境成本的補償
外部性是指經濟當事人的經濟活動對非交易方所產生的非市場性的影響。經濟活動對環境和生態的影響具有外部性,而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在經濟學中是典型的外部不經濟效應。造成外部不經濟的實質在于私人成本的社會化。從經濟學原理分析,外部不經濟是由于環境資源產權制度缺損以及對于環境資源使用上的社會貼現率與私人貼現率不一致,導致了“市場失靈”,產生了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私人純收益和社會純收益的不一致。由于社會成本相當于私人成本加上外部成本,而社會純收益是私人純收益與外部成本的差額,所以為使社會純收益達到最大化,應該想方法來降低外部成本,這樣也就達到了社會成本的減少,完成“最優污染水平”目標。而社會成本最小化就是“外部成本”的完全內部化,這也正是環境管理手段作用于排污企業的結果。環境管理就是要將私人生產產生的外部成本重新進入私人成本的過程,在降低外部成本中社會成本也在降低,直至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相等,重新回到“帕累托最優”。
假如微觀經濟單位能夠因其產生的外部經濟而向得益者收取相應費用,或是因其產生的外部不經濟而向受害者支付相應的補償,從而使經濟意義上的外部性不存在,這樣就把外部影響內部化。而自愿性環境管理恰恰是作為一種新的協調環境與經濟的管理手段,它的實行不僅使得我們周圍的環境有所好轉,同時,提升了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將環境成本納入到企業的總成本中,從而使得企業收益與成本達到最優的平衡狀態。自愿性環境管理其目標是使排污者以最小的費用達到污染削減目標,而對社會來說則是達到規定環境目標時社會總費用最小。
四、自愿性環境管理與可持續發展:長期價值提升的內生動力
自愿性環境管理直接源于全球可持續發展及相關理論。對環境問題產生根源和解決途徑的不斷思考和反省,是全球可持續發展思想產生的重要根源。1983年成立的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1987年提交的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中對未來的發展提出了明確的定義,即“可持續發展”,認為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后代人滿足其需要能力的發展 。
要實現可持續發展,不應該僅僅只有宏觀層面的可持續發展,也要實施微觀層面的可持續發展,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有助于從微觀層面形成國家的生態持續、經濟持續和社會持續。企業由于生產經營的需要占用、消耗了大量的資源,是保護自然資源中需要關注的重要環節,尤其是對于能源型企業而言更是如此。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是企業實現傳統的經營管理目標的前提和保障,是企業長期價值提升的內生動力。當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不能持續,不管是企業的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還是利益相關者權益最大化等目標都無法實現,所以說可持續發展是企業的管理目標之一。任何企業態度和企業行為都是與企業動機相聯系的,企業的環境管理態度和環境管理行為也不例外。Bansal和Roth(2000)提出企業環境管理行為的動因可以通過圖1的一個基本框架來說明。根據圖中所示,企業環境管理態度和環境管理行為主要受三個因素的影響:一是政府管制,二是市場機會,三是社會責任。政府的環境管制和市場機會是企業環境管理的外部動力,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是企業環境管理的內部動力。
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可避免地將消耗資源,產生物質廢棄物和能源廢棄物。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目的是為了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按照傳統的經濟增長模式,企業的價值最大化也必然要以資源消耗最大化和環境污染最大化為代價換取。所以企業為了謀求高收益,就會出現資源使用過度的情況,生態平衡必然要遭受破壞,形成環境受到嚴重污染的現象,而最終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也將遭受破壞。可見,企業的這種發展方式是短視的,不可持續的。而企業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必然要求企業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兼顧環境利益,使企業在持續經營的前提下,保持長期價值提升。投資者在做投資決策時,逐漸青睞于承諾可持續發展的公司,因為這些公司通過管理經濟可持續性、環境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風險而創造長期股東價值(Knoepfel,2001)。
自愿性環境管理要求在企業現有稀缺資源的存量和增量的約束條件下,通過適當優化企業財務活動、妥善處理各種財務關系,對企業可持續發展進行合理的財務預測和評價,以實現企業長期價值的持續增長,這就要求企業在資金的籌集和使用上做到合理配置和結構平衡。在自愿性環境管理過程中,企業嚴格而恰當的環境規制能促使企業克服惰性,投資于創新活動。達到監管要求的新工藝或新產品既能減少污染,又能同時降低生產成本或提高產品的市場價值,實現創新補償,提升企業的資源生產率和競爭力,以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五、自愿性環境管理與信息經濟:對價值的傳導
信息在現實經濟中至關重要,而且信息是不完全、不對稱的。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價格不再成為市場的準確信號。綠色廠商不能將自己與非綠色競爭廠商區分開來;規制者不能細察廠商的環境污染情況;消費者也不能作出理性化的購買決策。因此,在發達國家,很多客戶都把環境績效作為選擇的標準之一,企業需要通過相關的認證把自己與非環保企業區分開。當然,這需要企業通過有效的途徑把自身的有利信息傳遞出去。在這種環境下,企業無形中就會形成一種自我約束的要求,而應運而生的自愿性環境管理為其提供了很好的手段與形式,可以通過環境認證來節約交易成本。以ISO14000認證為例,通過環境認證,可以節約交易成本,有效降低市場交易中不可避免的、因信息識別和顯示而增加的交易費用。認證機構以自身的無形資產(信用)為抵押,對企業進行審核、認證,使信息交換更加順暢,促進市場信息的有效轉化(傳遞)。因此,認證的信用機構可以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同時,通過認證,建立中介信用系統,幫助生產者和其利益相關者建立起交互信用關系,促使標準化和信用機制間的內在激勵反饋循環,實現信息的有效傳遞,爭取利益相關者的選擇偏好,爭取消費者更多的貨幣投票,最終獲得企業價值的可持續提升。基于目前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性,自愿性環境管理提供了一種務實的解決方案。在這一管理制度下,企業通過自愿的方式進行參與,或是企業與政府進行集體或單獨的協商與談判來尋求適合于企業自身情況的策略,使得企業能夠充分發揮其所擁有的信息與技術優勢。
在自愿性環境管理的實施過程中,環境管理部門和排污企業之間構成委托關系,而委托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往往是市場失靈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能否獲得充分信息是自愿性環境管理實施的關鍵。通過信號傳遞,實現充分的信息披露,這樣才能保證自愿性環境管理得以順利實施。而自愿性環境管理的中心內容是提供信息技術支持,提升公眾認可度,為參與企業提供信息或技術支持,關鍵在于其能夠轉化為企業的競爭優勢。一方面是企業獲得低成本優勢,這是競爭優勢的核心,自愿性環境管理所提供的信息與技術支持減少了企業的研發成本,增加了企業的邊際利潤,這可以為企業提供較強的市場競爭優勢;另一方面是企業提供差異化產品,也是競爭優勢的表現。在社會環保意識日益提高的今天,消費者對那些環境友好型產品的偏好更加強烈,對這類產品的需求也在逐步提高,其市場份額也在逐步增加。
目前,對于我國實行自愿性環境管理還需要更多的時間與經驗,筆者通過自愿性環境管理對企業價值驅動機理的分析得知,企業對于命令式或強制式的規制付出的成本越多,或者說預測政府和社會對環境污染造成的危害懲治更嚴厲,那么企業就越會有動力進行自愿性的環境管理,而消費者和投資者都會更加注重環境保護問題。同時,市場、效率、社會及道德等因素也會影響企業自覺地進行環境管理。從社會經濟效益看,自愿性環境管理使企業擁有跨出國門的“護照”,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濟管理水平,改善企業形象,避免強制管理造成的矛盾,對促進世界貿易,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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