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9 17:24:46
開篇:寫作不僅是一種記錄,更是一種創造,它讓我們能夠捕捉那些稍縱即逝的靈感,將它們永久地定格在紙上。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12篇稅收社會化管理,希望這些內容能成為您創作過程中的良師益友,陪伴您不斷探索和進步。
[關鍵詞]高校后勤改革;后勤社會化;稅收管理;規范化
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給高校的管理與發展帶來了生機和活力,由此而引發的稅收問題成為高校和稅務部門乃至全社會共同關注的問題。它不僅關系到高校后勤改革的發展,關系到稅收能否規范化管理,也關系到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高校后勤社會化活動主要表現為高校后勤經濟實體從事學生公寓、教師公寓、食堂經營和為高校教學提供后勤服務;利用學生公寓、教師公寓和食堂等高校后勤服務設施向社會人員提供服務;社會性投資建立的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高校后勤實體為高校師生食堂提供的服務;設置在高校內的實行社會化管理和獨立核算的食堂向師生或向社會提供餐飲服務等。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是將高校后勤服務納入市場經濟體制,運用市場機制,建立由政府引導的、社會承擔為主的,適合高校辦學需要的法人化、市場化的后勤服務體系。
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將高校中具有經營性、社會性和服務性的活動納入到市場化發展的軌道,作為市場經濟的組成部分,參與市場競爭。從稅收角度來說,這就意味著高校后勤經濟實體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人,享受和承擔稅法規定的權利與義務。這不僅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增加社會供給,而且還可以為國家貢獻稅收。同時,高校后勤社會化后,可將主要精力用于教學和科研,減輕我國長期以來計劃體制模式下高校辦學形成的沉重負擔。
一、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涉及的稅收問題和現行稅收政策
(一)營業稅的有關征收規定。對從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門剝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資格的高校后勤經濟實體,經營學生公寓和教師公寓及為高校教學提供后勤服務而獲得的租金和服務性收入,免征營業稅;對社會性投資建立的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并按高教系統統一收費標準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但利用學生公寓向社會人員提供住宿服務而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對設置在校園內的實行社會化管理和獨立核算的食堂,向師生提供餐飲服務獲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向社會提供餐飲服務獲得的收入,應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
(二)增值稅的有關征收規定。對高校后勤實體為高校師生食堂提供的糧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調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稅;經營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現行規定計征增值稅。對高校后勤實體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銷收入,免征增值稅;向其他社會人員提供快餐的外銷收入,應繳納增值稅。
(三)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征收規定。對高校后勤實體的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按有關規定計征。
(四)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稅收的征收規定。對高校后勤實體,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對在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中因建學生公寓而經批準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對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由于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稅的同時,也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必須明確的是:高校后勤實體應對享受優惠政策的經營活動進行單獨核算,分別進行納稅申報,不進行單獨核算和納稅申報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稅收征管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高校后勤社會化的稅收法律法規滯后,直接影響了稅收征管工作的有效開展。主要表現為政策法規不能及時反應和規范高校的后勤改革,政策法規不明確、缺乏連續性。我國對高校后勤社會化活動征稅最早是以通知形式下發的,也就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00年2月28日的《關于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了對高校后勤企業的有關經營活動實行減稅和免稅。這一通知從2000年1月1日起實施,但其期限是到2002年底,目前這一政策延長到2005年底。嚴格說來,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規,其嚴肅性和剛性都嚴重缺乏。隨著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不斷發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適應客觀經濟形勢的變化,稅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確問題,難以保證稅收征管及時到位,各地稅務部門對此也一直無法準確把握,甚至采取姑息態度,這種狀況直接影響了高校后勤社會化稅收征管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高校后勤改革的不規范、不徹底,客觀上為稅收征管帶來了難度。稅收征管的規范與否,與高校后勤改革是否規范,是否到位存在著相互依存關系。從表面上看,幾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統的剝離,但實際上,有些學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過場,只是做了簡單的改頭換面,在后勤處或總務處上掛個企業集團的招牌,管理體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基本上還是老樣子。從根本上來分析,目前我國高校的后勤企業并未真正按現代企業制度運行,這其中雖然有觀念上的、社會經濟環境的、法律法規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最關鍵的制約因素是來自體制上的因素。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產權明晰,我國高校后勤資產的所有權在國家,占有權在高校,后勤實體對后勤資產只有不完全意義上的經營權,沒有對其所經營資產的占有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后勤實體不是真正的法人主體,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這一切從根本上妨礙了高校后勤改革,從而造成不利于稅收征管的局面,客觀上為稅收征管帶來了難度。
(三)稅收征管服務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稅源流失。由于我國高校大多數為政府辦學,國家投資,長期以來人們認為高校是育人的地方,遠離市場。稅務部門和稅務人員存在觀念滯后,重管理,輕服務,多被動,少主動的傾向,適應改革和市場的能力較弱,忽視了對高校的稅收服務。深入高校少,缺乏主動服務意識,稅收服務不到位,使高校這一現實的和潛在的稅源未能被關注和重視起來。同時,稅收征管的基礎資料不全面,征、管、查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稅源流失。無庸置疑的是,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是一個增稅因素,無論是流轉稅、所得稅還是其他稅收,稅源和稅基都會隨著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斷完善而擴大,稅收收入也會隨之而不斷增長。等高校后勤改革徹底完成之后,高校后勤企業與其他經營企業一樣,不再享受任何稅收優惠政策時,必將為地方稅收的增長做出積極的貢獻。
(四)稅收征管方法和手段滯后,管理不及時、不到位,漏征漏管現象嚴重。目前,稅務機關對高校后勤活動的稅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對高校后勤對外服務部分,即:既對學生提供服務,也對社會開放的各種科研實體興辦的公司、各種補習班、校園圍墻外的餐館、書店、理發館等后勤經營行為進行了相應的稅收征管。稅源監控常用手段主要是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納稅檢查和稅控裝置等。而對于由學校后勤部門直屬的、專門為學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務的機構,如對本校學生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食堂、醫務所、學生公寓、電影院、理發店、澡堂等這一部分潛在的稅源未能進行有效的登記和管理,基本處于無監控或漏征漏管狀態,造成該部分稅源疏于監管,造成稅收征管對高校后勤社會化服務的管理不到位。
三、高校后勤社會化的稅收規范化管理
(一)完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為高校后勤社會化稅收規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高校后勤社會化活動對國家稅收產生著積極的影響,稅收法律法規對此應及時加以規范,力爭使稅收規范與高校后勤改革保持協調一致。高校后勤社會化的稅收立法,應本著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稅、減少涉稅爭議、加強監督管理的原則進行。對高校后勤社會化的稅收管理,要本著有利于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服務于經濟、服務于社會的原則進行,既要從有利于我國高等教育的長遠發展出發,又要從嚴肅稅收法律和保護國有資產收益的角度來加以統籌兼顧,這樣,才能有效地促進稅收對高校后勤社會化的規范化管理,促進高校后勤組織的規范運轉。只有稅收政策法律制度科學、完善、合理,才能使稅收規范化管理得以實現,并且通過稅收規范化管理,發揮稅收調節經濟、服務于經濟、服務于社會的功能。
(二)轉變思想觀念,樹立稅收服務意識。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要樹立以納稅人為本的新型稅收服務觀,確立尊重納稅人就是尊重發展,促進發展的正確收觀。把對納稅人的尊重體現在為納稅人服務上,處理好依法治稅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加強管理與完善稅制的關系。充分認識到搞好服務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把尊重納稅人、理解納稅人、關心納稅人貫穿在稅收征管工作中,積極、主動、及時地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經濟的服務。把對高校的稅收管理看成是對高校改革的支持與促進,是對高校后勤的鼓勵與扶持,促進與服務。將管理和服務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服務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務之中,改變重管理輕服務的征管模式。稅務機關要主動深入高校,宣傳稅法,講解稅法,掌握高校后勤改革信息,摸清稅源,為高校后勤改革的納稅問題出謀劃策,進言獻智。同時,還必須注重稅收執法的剛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依法計征、依率計征。健全和完善監督檢查機制,不斷完善高校后勤的稅收規范化管理,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和質量。
關鍵詞:高校后勤改革;后勤社會化;稅收管理;規范化
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給高校的管理與發展帶來了生機和活力,由此而引發的稅收問題成為高校和稅務部門乃至全社會共同關注的問題。它不僅關系到高校后勤改革的發展,關系到稅收能否規范化管理,也關系到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高校后勤社會化活動主要表現為高校后勤經濟實體從事學生公寓、教師公寓、食堂經營和為高校教學提供后勤服務;利用學生公寓、教師公寓和食堂等高校后勤服務設施向社會人員提供服務;社會性投資建立的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高校后勤實體為高校師生食堂提供的服務;設置在高校內的實行社會化管理和獨立核算的食堂向師生或向社會提供餐飲服務等。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是將高校后勤服務納入市場經濟體制,運用市場機制,建立由政府引導的、社會承擔為主的,適合高校辦學需要的法人化、市場化的后勤服務體系。
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將高校中具有經營性、社會性和服務性的活動納入到市場化發展的軌道,作為市場經濟的組成部分,參與市場競爭。從稅收角度來說,這就意味著高校后勤經濟實體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人,享受和承擔稅法規定的權利與義務。這不僅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增加社會供給,而且還可以為國家貢獻稅收。同時,高校后勤社會化后,可將主要精力用于教學和科研,減輕我國長期以來計劃體制模式下高校辦學形成的沉重負擔。
一、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涉及的稅收問題和現行稅收政策
(一)營業稅的有關征收規定。對從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門剝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資格的高校后勤經濟實體,經營學生公寓和教師公寓及為高校教學提供后勤服務而獲得的租金和服務性收入,免征營業稅;對社會性投資建立的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并按高教系統統一收費標準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但利用學生公寓向社會人員提供住宿服務而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對設置在校園內的實行社會化管理和獨立核算的食堂,向師生提供餐飲服務獲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向社會提供餐飲服務獲得的收入,應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
(二)增值稅的有關征收規定。對高校后勤實體為高校師生食堂提供的糧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調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稅;經營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現行規定計征增值稅。對高校后勤實體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銷收入,免征增值稅;向其他社會人員提供快餐的外銷收入,應繳納增值稅。
(三)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征收規定。對高校后勤實體的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按有關規定計征。
(四)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稅收的征收規定。對高校后勤實體,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對在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中因建學生公寓而經批準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對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由于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稅的同時,也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必須明確的是:高校后勤實體應對享受優惠政策的經營活動進行單獨核算,分別進行納稅申報,不進行單獨核算和納稅申報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稅收征管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高校后勤社會化的稅收法律法規滯后,直接影響了稅收征管工作的有效開展。主要表現為政策法規不能及時反應和規范高校的后勤改革,政策法規不明確、缺乏連續性。我國對高校后勤社會化活動征稅最早是以通知形式下發的,也就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00年2月28日的《關于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了對高校后勤企業的有關經營活動實行減稅和免稅。這一通知從2000年1月1日起實施,但其期限是到2002年底,目前這一政策延長到2005年底。嚴格說來,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規,其嚴肅性和剛性都嚴重缺乏。隨著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不斷發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適應客觀經濟形勢的變化,稅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確問題,難以保證稅收征管及時到位,各地稅務部門對此也一直無法準確把握,甚至采取姑息態度,這種狀況直接影響了高校后勤社會化稅收征管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高校后勤改革的不規范、不徹底,客觀上為稅收征管帶來了難度。稅收征管的規范與否,與高校后勤改革是否規范,是否到位存在著相互依存關系。從表面上看,幾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統的剝離,但實際上,有些學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過場,只是做了簡單的改頭換面,在后勤處或總務處上掛個企業集團的招牌,管理體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基本上還是老樣子。從根本上來分析,目前我國高校的后勤企業并未真正按現代企業制度運行,這其中雖然有觀念上的、社會經濟環境的、法律法規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最關鍵的制約因素是來自體制上的因素。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產權明晰,我國高校后勤資產的所有權在國家,占有權在高校,后勤實體對后勤資產只有不完全意義上的經營權,沒有對其所經營資產的占有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后勤實體不是真正的法人主體,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這一切從根本上妨礙了高校后勤改革,從而造成不利于稅收征管的局面,客觀上為稅收征管帶來了難度。(三)稅收征管服務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稅源流失。由于我國高校大多數為政府辦學,國家投資,長期以來人們認為高校是育人的地方,遠離市場。稅務部門和稅務人員存在觀念滯后,重管理,輕服務,多被動,少主動的傾向,適應改革和市場的能力較弱,忽視了對高校的稅收服務。深入高校少,缺乏主動服務意識,稅收服務不到位,使高校這一現實的和潛在的稅源未能被關注和重視起來。同時,稅收征管的基礎資料不全面,征、管、查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稅源流失。無庸置疑的是,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是一個增稅因素,無論是流轉稅、所得稅還是其他稅收,稅源和稅基都會隨著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斷完善而擴大,稅收收入也會隨之而不斷增長。等高校后勤改革徹底完成之后,高校后勤企業與其他經營企業一樣,不再享受任何稅收優惠政策時,必將為地方稅收的增長做出積極的貢獻。
(四)稅收征管方法和手段滯后,管理不及時、不到位,漏征漏管現象嚴重。目前,稅務機關對高校后勤活動的稅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對高校后勤對外服務部分,即:既對學生提供服務,也對社會開放的各種科研實體興辦的公司、各種補習班、校園圍墻外的餐館、書店、理發館等后勤經營行為進行了相應的稅收征管。稅源監控常用手段主要是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納稅檢查和稅控裝置等。而對于由學校后勤部門直屬的、專門為學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務的機構,如對本校學生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食堂、醫務所、學生公寓、電影院、理發店、澡堂等這一部分潛在的稅源未能進行有效的登記和管理,基本處于無監控或漏征漏管狀態,造成該部分稅源疏于監管,造成稅收征管對高校后勤社會化服務的管理不到位。
三、高校后勤社會化的稅收規范化管理
(一)完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為高校后勤社會化稅收規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高校后勤社會化活動對國家稅收產生著積極的影響,稅收法律法規對此應及時加以規范,力爭使稅收規范與高校后勤改革保持協調一致。高校后勤社會化的稅收立法,應本著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稅、減少涉稅爭議、加強監督管理的原則進行。對高校后勤社會化的稅收管理,要本著有利于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服務于經濟、服務于社會的原則進行,既要從有利于我國高等教育的長遠發展出發,又要從嚴肅稅收法律和保護國有資產收益的角度來加以統籌兼顧,這樣,才能有效地促進稅收對高校后勤社會化的規范化管理,促進高校后勤組織的規范運轉。只有稅收政策法律制度科學、完善、合理,才能使稅收規范化管理得以實現,并且通過稅收規范化管理,發揮稅收調節經濟、服務于經濟、服務于社會的功能。
(二)轉變思想觀念,樹立稅收服務意識。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要樹立以納稅人為本的新型稅收服務觀,確立尊重納稅人就是尊重發展,促進發展的正確收觀。把對納稅人的尊重體現在為納稅人服務上,處理好依法治稅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加強管理與完善稅制的關系。充分認識到搞好服務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把尊重納稅人、理解納稅人、關心納稅人貫穿在稅收征管工作中,積極、主動、及時地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經濟的服務。把對高校的稅收管理看成是對高校改革的支持與促進,是對高校后勤的鼓勵與扶持,促進與服務。將管理和服務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服務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務之中,改變重管理輕服務的征管模式。稅務機關要主動深入高校,宣傳稅法,講解稅法,掌握高校后勤改革信息,摸清稅源,為高校后勤改革的納稅問題出謀劃策,進言獻智。同時,還必須注重稅收執法的剛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依法計征、依率計征。健全和完善監督檢查機制,不斷完善高校后勤的稅收規范化管理,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和質量。
受傳統稅收管理體制和社會環境的制約,當前我國社會化納稅服務總體來說處于起步階段,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社會化涉稅服務組織規模小,基礎薄弱。
目前,我國營利性社會化涉稅服務機構主要為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其他稅務咨詢公司,主要提供稅務、稅務咨詢、稅收籌劃等有償服務;非營利性社會化涉稅服務機構主要為稅務學會、納稅人協會、納稅服務志愿者等機構,主要提供稅收研究、稅收咨詢、稅法培訓和納稅人權益維護等服務,一般來說只收取少量用于維持機構正常運轉的會員費或者不收費。從多數西方發達國家看,90%的納稅事宜都是在政府的監管下,由社會化服務提供的,美國稅務人員和非政府組織稅務服務人員的比例達到了1∶7。而我國社會化納稅服務整體占比水平較低,還存在很大的發展空間。
(二)相關法規體系、管理體制不夠健全。
在立法上,目前社會組織的立法層次低,政策環境不完備,內容不完善,主要以程序性規范為主,實體性規范明顯不足,在稅收優惠、財政資助、人事管理、社會保險等方面缺乏健全的政策規定,普遍面臨注冊難、定位難、信任難、參與難、監管難、吸引人才資金難等難題。在管理上,我國對社會組織實行民政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的體制設計,這種設計造成社會組織進入社會的門檻過高,使許多具有“合理性”的地域性、行業性自律組織難以取得合法身份。在監管方面,各級稅務部門存在監督經驗缺乏、力量薄弱、監管乏力的問題。就營利性涉稅服務組織來說,稅務師事務所及其人員的主體法律義務不健全、懲戒機制也不完善,一些稅務師事務所與當地稅務機關未徹底脫鉤,加上執法中稅務機關自由量裁權過大,也為權力尋租提供了空間。對納稅人協會等自發性非盈利組織來說,在以上方面遇到的困難更多。
(三)稅務部門職能轉換的意識不強,對其缺少必要的引導與培育。
一方面,部分稅務機關還存在重管理,輕服務的思想,對一些該放的權力如納稅輔導、涉稅鑒證等沒有完全放到位,一些該管的事物如對稅務中介機構的服務、指導和監管沒有完全管到位。同時,很多稅務機關對社會化涉稅服務組織的作用認識不夠,對新形勢下發展社會化涉稅服務組織的規律認識不足,沒有把培育社會化涉稅服務組織發展工作納入議事日程,或者對其發展設置障礙,以至于很多組織尚未踏入正常運轉軌道就難以為繼。另一方面,多數納稅人自身也缺乏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維護稅收公平的認識,參與行業管理和自律的意識淡薄,也導致了在國外普遍存在的納稅人協會組織在國內開展并不廣泛。
(四)社會化涉稅服務組織自身服務質量和水平距離納稅人需求還有差距。
從營利性社會化涉稅服務組織看,注稅行業整體服務的層次和質量不高,一些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職業道德素質還有待提高。而納稅人協會的地域覆蓋面較窄,專業化水平不高。稅務志愿者組織的普及程度更低,多為臨時性組織,長期堅持下來有影響力的更是寥寥無幾。
二、轉換政府職能推動涉稅專業服務組織的對策
(一)加快職能轉化步伐,提高對發展社會化涉稅服務的認識。
各級稅務機關要摒棄特權思想簡政放權,將工作重點轉變到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稅收公平正義上來。把推動社會化涉稅服務體系建設作為推動自身建設的重要渠道,納入總體工作規劃,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培育和扶植其發展,并依法加強管理與監督。
(二)完善政策,解決制約涉稅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突出問題。
目前推進社會化涉稅服務組織建設遇到的最大難題是無章可循。稅務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取消涉稅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服務和行業自律的不合理限制,積極探索社會化涉稅服務組織承擔納稅服務職能轉移和參與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實現方式,使社會化涉稅服務組織成為稅務部門轉移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承擔者和提高稅收遵從度的有力助手。
(三)加強引導,扶持發展,構建相互補充、相互配合的服務體系。
稅務部門要放下“特權”思想,與納稅人協會等社會化服務組織建立起平等的合作互補關系和對話的機制,大力引導它們發展,將納稅人培訓、咨詢、宣傳等社會化服務職能逐步交由納稅人組織自行掌握;要建立完善與納稅社會組織的溝通、協商機制,加強溝通聯系,主動傾聽納稅組織的意見與建議,大力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重視納稅人組織的監督職能,主動接受監督,及時予以反饋。國務院出臺政策,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為稅務部門優化納稅服務指明了新路徑。各級稅務機關要積極響應國務院號召,在稅務部門自身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嘗試在稽查評估或納稅輔導中向涉稅服務專業機構購買專業的服務,實現“合作互惠”,培育這些組織加快發展。
(四)指導涉稅服務專業機構加強內部建設,提高自律性和誠信度。
深入貫徹依法治稅原則,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以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專業化管理為宗旨,充分體現稅收“公平、公正、公開”執法理念,全面整合個體稅收征管資源,大力發揮全縣協稅護稅網絡作用,構建規范、便捷、高效的社會化個體稅收聯合征管工作機制,提升個體稅收的征管效能,營造個體稅收社會化征管的良好氛圍。
二、工作原則
(一)依法管理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切實加強稅種征管做好四季度組織收入工作的緊急通知》(國稅發【】97號)等相關配套制度的規定,推行個體稅收委托代征工作,嚴格執行稅務部門各項稅收政策。
(二)社會化管理原則。高度整合現有國地稅的協稅護稅網絡,健全各鎮社會協稅護稅組織,大力發揮協稅護稅社會力量,開展個體稅收的社會化管理工作。
(三)核定依據統一原則。為體現稅法的統一性和嚴密性,保證國地稅核定計稅依據的規范和統一,共管個體戶實行地方稅費按國稅核定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隨征(核定)。
(四)高效簡便原則。充分發揮社會化管理優勢,整合個體稅收征管資源,簡化個體稅收管理工作流程,建立和實現服務功能前移、信息溝通順暢、服務規范便捷、稅源監控有力“四位一體”的高效服務網絡。
三、征管機制
(一)實行委托代征制度
1、對各鎮共管個體戶的應征地方各稅費(基金),由縣地稅局委托各鎮政府代征。
2、對各鎮代開貨物銷售發票隨征的相關地方稅費由縣地稅局委托各鎮政府在代開發票時一并代征。
各鎮政府已為國稅代征設立了代征機構(以下稱代征點),該代征點同時具體承擔上述兩項地稅代征工作。受委托的各鎮政府及所屬代征點應嚴格按稅法規定和委托的范圍代征稅費。
(二)代征范圍及代征稅費基金
1、個體稅收共管戶:由地稅機關依照國稅核定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經核定征收城建稅、個人所得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水利建設基金。
2、各鎮代開貨物銷售發票:代開發票時依照國稅局征收增值稅額隨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
(三)代征系統
依托一臣軟件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縣個體稅收代征系統,每月按照國稅網絡上確定的核定銷售額、核定增值稅額、代開貨物銷售發票征收增值稅額數據信息,自動生成地方稅費(基金)數據。
四、工作職責
(一)各鎮代征點職責
1、根據地稅機關核定和代開貨物銷售發票隨征地方稅費(基金)。代征點負責征收,征收稅款按規定時間向主管地稅機關結報。
2、負責個體稅收共管戶代征稅款催報催繳工作。
3、協助主管地稅機關送達稅務文書。
4、協助主管地稅機關開展代征范圍內的稅收政策宣傳工作。
(二)國稅部門職責
在個體稅收代征系統未能自動傳遞國稅核定信息之前,縣國稅局按月向縣地稅局傳遞分鄉鎮、分地段核定的所有共管個體戶銷售額和應納增值稅額數據(包括起征點以上、以下戶,核定調整戶)。核定的銷售額和征收的增值稅數據應于次月5日前以紙質和電子數據方式傳遞給縣地稅局。
(三)地稅部門工作職責
地稅機關對代征單位負有業務監管和指導的職責,各代征點應服從主管地稅機關的業務監管和指導。
1、巡查登記:負責管轄范圍內的新開業戶、漏征漏管戶的巡查,對巡查發現未辦理稅務登記或未納入征收管理的共管戶及時將信息傳遞給縣國稅局。
2、定額管理:地稅部門依據國稅部門核定的銷售額、增值稅額計算核定地方各稅費基金,經后臺作減免稅等處理后再傳至各鎮代征點征收,逐步過渡到國地稅聯合向納稅人下達定額通知書的方式。地稅部門在日常管理中發現有個體定額戶的實際銷售額與核定銷售額不符的,應及時向國稅部門提供信息(紙質或電子),并與國稅機關共同研究調整定額(含不達點戶)。
3、與代征單位簽訂《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并發放《委托代征稅款證書》。
4、確定專(兼)職人員聯系各鎮地稅代征點工作(確定一人進駐代征點),指導日常業務,負責對稅收代征工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業務指導,及時協調解決代征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依法處理各代征點上報的納稅人不繳、少繳或拒繳稅款及其他違反稅法行為。
5、加強對代征點工作人員工作規范、廉潔自律等方面的監督,對不合格的代征工作人員,向有關鎮政府建議調崗、撤換或辭退。
五、工作要求
(一)明確職責,落實人員。各鎮要將地方稅委托代征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內容,明確分管領導,各鎮要指定地方稅代征工作負責人,落實代征人員,選配不少于1名政治素質好、文化程度高、具備一定財稅和計算機知識的人員為各鎮轄區內專兼職地方稅代征工作人員。
(二)強化考核,落實職責。為確保協稅護稅各項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實處,建議由各鎮對本轄區內個體稅收地方稅費代征工作進行崗責考核。
(三)建立日常工作協調制度。建立鎮與地稅分局日常聯系制度。落實專人,落實責任,地稅聯系人確保每月不少于一次到鎮代征點現場辦公,做好對代征人員的稅收政策的宣傳、輔導和培訓,提高代征人員業務水平。其次,建立定期例會制度,縣財政、國稅、地稅、鎮政府每季召開一次代征工作例會,分析通報個體稅收征管情況;協調解決個體稅收代征存在的問題;研究完善委托代征相關工作。
六、鼓勵政策
為鼓勵和調動各鎮做好個體稅收代征工作的積極性,對代征工作給予獎勵。
(一)代征共管個體戶:依據地方稅費(基金)入庫數5%的比例支付代征點手續費。代征手續費按稅收入庫級次由縣鎮財政分別承擔。
關鍵詞:企業財務管理 稅收籌劃
在我國目前的現代企業管理之中,實現企業價值利益價值的最大化是最終目的,企業能否實現自己的年終計劃,會受到內部條件和外部因素兩方面條件的制約,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下,稅收制度是每個行業財政政策的有序力量,它是整個財政政策的不可缺失的一大經濟體制內容,現代企業管理中有很多的關于決策種類,企業家們在制定一項決策的過程中,在財務方面,都要考慮稅收的因素,所以,稅收制度漸漸的成為我國社會的一個重要議題。
一、稅收與財務管理的關聯
(一)稅收在整個金融體系之下肩負著最重要的責任
從科學管理上看,它是財務學和會計學上的一種學科,從他的目標和作用上來講,他又屬于金融學管理,在整個企業財務的發展的過程中,社會經濟處于一個優勝略汰的發展階段,都是圍繞企業的發展目標和社會形象的動脈化進行,所以實收籌劃是企業管理中進行的一個首要目的,他推動了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稅收目標的界定有很多不同的特點,這樣稅收理論就有一定的目的性,稅收管理不能進行科學化管理指導,所以,企業家,在整個決策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稅收的變化情況,企業在不同時期稅收的過程中有著不同的差異性和每個企業不同的目標管理體系。
(二)稅收與財務的有機統一
在企業整個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財務決策是事物發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家收集信息的過程就是公司財務稅收籌劃的過程,利用整個決策的正確性來推斷整個社會發展的正確性,并且,財務預算還可以用稅收籌劃來做整體預算,作出整體化的合理估算,但在估計的過程中都要進行財務的審批靠稅收制度來進行約束,在整個國家進行有機管理的過程中進行征稅時,財政規劃和稅收都起著導向作用,并且,雙方相輔相成,推動了社會經濟共同化發展,在整個稅收發展的過程中,稅收的發展離不開企業的財政物流上的支持,推進我國社會推動我國現代化經濟共同發展,根據實際出發以行動作為未來發展的價值導向,推動社會合理健康發展。
(三)稅收在財務管理的內容上具有相關性
在一個企業發展的歷程上來講對于我國社會經濟的價值導向有著重要的實際內容,在企業家們進行籌集資金的過程中,不同的籌資方式和融資渠道不一樣,這就造成了稅收制度的不平衡性,融資方式方法的形態的差異性,推動了社會經濟的發展,所以。企業家在整個籌資的過程里,要慎重對待,在企業家里進行一個融資的過程中要進行社會的差異性和有序性,要求投資的利息最大化,推動社會結構健康發展,在整個稅收的過程中,他不但影響著企業發展的一個經營情況,而且還會推動著社會經濟發展的企業家們的根本利益,總之,稅收在整個社會發展情況來看是貫穿于整個社會的一個有力保證。
(四)稅收和財務管理具有互動效果
在一個企業中,稅收籌劃是企業發展的一個有機體,與財務管理具有很大的聯系,他不但具有社會發展的有序性推動了社會整體化發展,有力的帶動了經濟,為提高稅收改革和社會現代化的進行經濟結構的管理與開發,各個環節的開發與治理推動社會發展最大利益目標,和管理最終環節都可以出現稅收的改革。所以,稅收籌劃和企業財務管理方面具也有一定的互動性,在整個財務稅收方面只要進行競爭化管理模式體制之下,它就會有利于社會的發展水平,所以,稅收籌劃是推動企業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因素,要建立社會和諧化專業技術水平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各種素質推動社會科學化,進行資源的統籌兼顧有效的利用維護社會發展狀況,推動財務管理制度在稅收籌劃下合理化發展。
二、怎樣發展企業稅收籌劃
(一)讓企業把稅收籌劃注重起來
我國稅收制度在我國已經初步定型,但是還是不夠完善,造成了一定情況下的復雜性,有序性稅種在我國經濟發展的情況下,也存在這極大空虛階段。現在我國企業在社會的發展情況來講,缺乏正確性的認識,造成企業在整個發展之中財務管理上有著錯誤性的理解和應用,所以,在此情況下政府應該進行合理化的宣傳,提高企業的發展規劃,讓他們都懂得稅款的積極性,指導企業進行正確稅收籌劃行為,政府機構,增強企業的交稅意識,教會他們如何進行社會化再生產,讓企業知道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讓企業進行合理有效的社會意識的讓其正確理解稅收制度帶來的重要性,讓每個企業都可以進行依法納稅,公平公正客觀。
(二)企業應該利用稅收籌劃進行規避風險
企業的稅收應該根據自己的營業額的發展去不斷的完善,企業要有正確的方式方法來進行稅收的籌劃,我國社會法律體系的加強,社會監管力度也開始慢慢增大,企業在稅收籌劃中有各種問題都要不斷的去加強和改進,推動社會化管理得管理機制,避免稅收制度存在的風險,在進行納稅的時候,就用其他的方式方法,我國納稅種類,多種多樣,社會發展也是千奇百態,所以進行合理優化推動社會經濟健康發展這已經是一大社會使命。
三、結束語
在我國發展當前這個大背景下稅收規劃已將是眾多企業面臨的一個重要的議題,也是國家進行財政收入的規劃一個有力保證,推動我國經濟保持良好的發展態勢,企業要進行合理的規劃,增強稅收體制建設,把企業的重大決策也應當考慮進來推動社會稅收體質健康合理化,逐個采用多種稅收制度可以為企業的發展節約了成本,創造更多的利潤空間,讓我國的經濟發展系統化,規范化。
參考文獻:
[1]張國柱.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應用問題研究[J].西安建筑科技大學,2013
自1981年深圳第一家物業服務公司成立以來,物業服務作為承載著多重社會功能的的新興行業,伴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歷程一路走來,中間有無奈、有疑惑、有創新、有酸楚、有喜悅,但更多的是困惑。從整體看,我國物業服務行業仍處在艱難爬坡階段,行業發展還有許多局要破,許多結要解。這其中我們認為保持行業可持續發展當務之急要破的局、要解的結是要解決行業發展的資金瓶頸,可以說資金匱乏是當前制約行業可持續發展的最大的障礙。要掃除這一障礙,從理論上說,提高物業收費標準或者減輕物業行業稅負也許是最便捷有效的途徑。但若采用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必然會增加業主的經濟負擔,這與當前國家注重求和諧、重民生的大環境不符。而要做到在不加重業主負擔的同時,又能保證物業服務的正常開展,顯然,適當減輕物業服務行業稅負,應是當前最好的政策選擇。
關于減輕物業服務行業稅負問題,近幾年,國內學者已作過一些研究。如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已開展過我國物業服務企業生存狀況調査,并組織有關專家和業界精英開展了物業管理行業稅負問題研究;也有學者從稅收政策角度撰寫過有關呼吁國家減輕物業服務行業稅收負擔的文章。但這大都是從稅收的角度,從實然的角度開展的,很少有從稅法的視角開展扶持物業服務行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研究,特別是站在理性的高度,從分析稅法所追求的公平和社會整體效益的價值理念入手,開展稅法扶持物業服務行業可持續發展的法理依據研究方面還是空白,當然也就很難從理性的高度提出稅法扶持物業服務行業可持續發展的有效對策。
二、我國物業服務行業的稅負現狀及分析
對照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物業服務行業涉及到包括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和資源類稅中我國現行的大部分稅種,如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酬金制下的管理主體或個人投資者還要涉及個人所得稅事項。物業企業除承擔上述稅負外,可能與其他企業一樣還要承擔一些所謂政府的口徑的“法定規費”.例如,有些地市把物業企業和其他工商企業一樣都設有安置殘疾人就業指標,如不能完成相應的殘疾人就業指標任務,就要按企業員工工資的相應比例繳納費用。再比如,有的地方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價格調節基金。遠不止這些。林林總總的稅費大約占到物業費收入的10%.[1].由于各種稅費支出占物業企業物業費收入比重過高,加之近些年人工成本持續增加,已導致物業服務行業面臨生存困難,并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直接影響到政府惠民生、求和諧社會政策目標的實現。筆者通過梳理我國現行物業服務行業的稅收政策,發現我國物業服務行業稅負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稅率偏高,違背稅收公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對各行業的利潤率分地區、多渠道進行的測算,相比之下,物業服務業行業利潤率最低。[2].但它卻承受著高于建筑業等行業3%的營業稅稅率,同時很難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及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相應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政策,這有違稅收公平。在當前這種求和諧、重民生而導致的整個行業工資水平快速上漲的大環境下,對于勞動密集型的物業服務行業,25%的企業所得稅稅負和5%的營業稅稅負就成為了具有準公共服務性質的物業服務行業難以承受之痛。
2.稅基過寬,有違實質正義。
為社會提供準公共服務產品的物業服務行業,其費用收取是以支出作為收費標準的確定方式,這與業極為相似。[3].有鑒于此,對物業服務行業也應比照業實行按余額計稅,如國家在對實行酬金制收費方式的物業服務企業征稅時,針對物業服務企業代業主收取并用于支付保潔、保安、保養、維修等服務日常開支,應從計稅依據中扣減,只能以其物業服務酬金為計稅基礎來計征稅款,而目前各地征稅均以收取的物業費用為稅基征稅,顯然稅基過寬,讓物業企業承擔了不合理的稅負。另外,作為與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會化企業相類似同樣承擔為社會提供準公共服務產品的行業,卻不能享受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會化企業所享有的免征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收優惠政策,有違實質正義。
3.重復征稅,違背稅收中性。
稅收中性要求國家在實施稅收政策時,不能因其實施而影響市場主體按市場規律來進行選擇自身行為。在社會化分工日益細化的今天,物業服務企業為給業主提供高質量的服務本應多實行專業分包,讓專業公司來為居住業主提供更專業化和更精細化專項服務。而目前的現狀恰恰相反,很多本該由專業服務公司提供的服務,大都由物業企業自身大包大攬。個中原因在于目前稅務機關在對物業服務企業征稅時不允許將外包服務的支出從物業服務收費中扣減,而是按照收入全額計征稅款,這既存在重復征稅問題,也影響了服務質量,阻礙了社會分工,有違稅收中性。
三、稅法扶持物業服務行業可持續發展的理論支撐
稅賦作為一種調整分配的財政手段,論文格式常被認為是國家對特定行業支持與否的晴雨表。稅法所追求的公平和社會整體效率的價值理念,要求政府利用稅收法律制度來作為扶持特定行業發展的政策手段。[4].物業服務作為一個承載著維護城市運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整合社會資源、維護基層社會和諧與穩定等多重功能的新興微利行業,理應得到稅法更多的關注和支持,以便實現稅法所追求的公平和社會整體效率的價值理念。公平,是中外稅法所追求的基本價值理念。公平,簡單地說,就是對同類主體或事項的同等對待。從法律角度講,公平包括形式公平和實質公平。形式公平要求按照同一標準確定同一條件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在形式公平要求下,稅法追求以稅法為納稅人的唯一行為規范,人人都必須按照稅法承擔等量的納稅義務。形式公平的理念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但它忽視或很難兼顧各主體間的差異,不能使主體的權利享受或效用發揮達到最佳狀態,因而它只是一種初級的和表面的公平,不是公平的最高階段。實質公平則強調貫徹懲強扶弱的原則,以強者權利讓渡換取強弱共同體的平衡與和諧,其核心問題是如何讓稅法在實現其斂取財政收入、調節宏觀經濟和兼顧弱勢納稅群體利益等目標時的配比效果達到最佳。因而它是公平的最高形式。這也正是現代法治國家下稅法的邏輯基礎和價值基礎,任何稅收法律制度的構建均要受其約束。
但這并不是說不需要注重稅收形式公平,從本質上說,稅收形式公平的終極目標也在于要求應保障所有的納稅義務人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按其實質稅收負擔能力,承擔其應有的稅收負擔。從此意義上說,稅收形式公平與實質公平兩者并不沖突,而是有機統一的。因此,應當在稅收實踐中尋找稅法的實質公平,而不是停留在邏輯推理之中。通過在稅收實踐中尋找稅法的公平觀念,我們可以發現,稅法所堅持的是社會本位的公平觀,關注的是社會的整體治理,是對形式公平的合理揚棄。
稅收法律制度作為各國慣用的扶持物業行業手段,通過對物業企業實施較低稅率、拓寬抵扣范圍、允許或延長虧損結轉等相關稅收優惠舉措來提升物業服務企業的弱者地位,幫助其獲得均等參與市場競爭機會,拓展其生存空間,獲得可持續發展的動力。稅收優惠是在整體稅收法律制度基礎上對部分特定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稅收方面的支持和照顧,是國家實施財政政策和產業政策的重要手段。[6].應該說國家通過實施稅收優惠,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不同經濟主體原有稅負分擔比例,而這一改變正是稅法所追求的社會整體效率目標和實質公平的價值理念的體現。如果僅從個體效率角度考慮,稅法只需無差別地對待所有市場主體,這貌似體現了對市場競爭的充分尊重,但卻是對社會整體效率的最大減損。恰恰相反,稅法所追求的不是個體效率,而是公共利益得到體現的社會整體效率,考慮的是整體的利益增加,是“做大蛋糕”,而不僅僅是“分蛋糕”.[7].應該說,稅法將物業服務企業的稅負能力作為各種稅收優惠舉措實施時加以實質性考量,這是對傳統形式法定的思維疆界的一種突破,雖然從個別企業看,稅收收入似乎減少了,但企業數量可能會因此而增多,規模擴大,涵養了稅源,稅收總量反而增加了,這才是稅法所真正追求的社會價值取向。[LunWenData.Com]
四、稅法扶持物業服務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具體路徑
既然稅法扶持物業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具備正當的法理依據,那么稅收實踐中所要做的就是要設計好稅法扶持物業服務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具體路徑。綜觀世界各國,大都把稅收優惠作為國家和政府扶持弱勢行業發展的政策手段。物業行業作為我國的一個新興的弱勢行業,國家當然亦可以通過稅收優惠的方式來扶持其可持續發展。但任何事物都可能具有兩面性,稅收優惠運用得當,具有解決制約企業發展的資金瓶頸的正面效果和強化企業競爭力的功效。反之,不當的優惠則會扭曲資源配置、犧牲稅收公平,進而影響行業整體發展。因此在對物業服務行業設計稅收優惠制度時,應結合目前的宏觀經濟環境和行業發展現狀,同時考慮經濟上的效率性與結果的效用性,以便達到稅收優惠的最佳功效。筆者認為,在當前國家實施經濟轉型和結構性減稅的大背景下,應視不同類型的稅種通過實施稅收轉型、合理確定稅基、明確減免稅等方式來設計稅法扶持物業服務行業可持續發展的具體路徑。
1.在流轉稅方面,通過實施稅收轉型來扶持。
物業行業的可持續發展。物業業作為一種現代服務業,應盡早對其實行稅收轉型,即將目前的對物業服務行業征收營業稅改為征收增值稅。通過增值稅的征收,打通稅收抵扣鏈條,以此來解決物業服務行業及相關企業的進項抵扣難問題。[8].在具體的增值稅征收方面,考慮到物業企業是提供準公共服務性行業,也是微利行業,更是勞動密集型行業,物業管理業人工費占比較大,這部分根本不能抵扣稅金,其他可抵扣的稅項又較小,因此筆者建議在現行的營改增企業增值稅現有的6%、11%兩檔稅率基礎上增設一檔更優惠的稅率來適用于物業服務行業,以達到真正減輕物業企業稅負,扶持物業行業發展的目的。
2.在所得稅上,通過實行適當的稅收傾斜政。
策來扶持物業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一是應充分考慮物業行業的特點,盡可能減少重復征稅。結合目前物業行業存在工程、保潔等專項服務外包情形,應繼續規范和擴大扣除項目,縮減計稅依據,減少重復征稅。二是應根據不同性質物業行業的盈利水平采取不同稅收扶持政策來減輕行業的綜合稅負。在居住物業的稅收政策上應以保發展、促民生為導向,通過彌補經營成本、增加稅前扣除等靈活的稅收優惠政策,使其成為再就業崗位創造的穩定行業;在商業物業的稅收政策上應以拓寬業務,創新經營手段為導向,通過資產的稅前扣除和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確保其成為技術密集型、附加值高的服務業載體;在工業物業的稅收政策上應以經營權與管理權相分離為導向,通過資產剝離及合并的賬務處理給予特殊稅收政策,將大額資產納入物業管理的范圍內;在其他用途物業的稅收政策上應以鼓勵開展物業服務及鼓勵自行創業為導向,通過定期減免稅額或縮小稅基的形式,鼓勵物業服務參與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三是應區別物業行業的規模采用不同的模式。按照“寬稅制、簡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要求,體現行業的縱向稅收公平,對規模大且核算健全的企業,采用各稅種分開申報,定期核查的方式管理;對于規模較小財務不健全的企業,采用綜合稅率的方式,做好簡易申報,重點放在稅收政策輔導和服務上。[9].
家政服務業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迅速崛起的新興行業。它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質量、促進就業、擴大內需具有積極的作用。為了進一步加快*市家政服務業向產業化目標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我市發展家政服務業的現實意義
(一)發展家政服務業對促進我市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從國際和國內經濟發展的規律看,當人均GDP達到3000美元后,服務業就會迅速發展,人們的消費結構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勞務消費在全部消費中所占的比重將不斷增加,其重要標志就是家務勞動社會化。去年我市人均GDP已達3400美元,城市服務業開始進入快速發展期。據推算,*市區約有20余萬戶城鎮居民需要社會提供家政服務。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觀念的轉變,對家政服務的需求面將進一步擴大,服務層次將進一步提升。同時,發展家政產業使家務勞動轉化為現實的GDP,也將對我市經濟發展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二)發展家政服務業對擴大就業意義重大。黨的十六大指出:“就業是民生之本。擴大就業是我國當前和今后長時期重大而艱巨的任務。”家政服務業是就業容量非常大的行業,是解決創業和就業的一個有利平臺。城市居民對家政服務員的實際需求量,正以每年兩位數的速度增長。家政服務業就業門檻低,特別適合年齡偏大、就業技能單一的“4050”人員。今年我市要創造13萬個就業崗位,任務十分艱巨。市各有關部門要把支持發展家政服務業作為擴大勞動就業的重要渠道,充分認識發展家政服務產業對擴大就業工作的重要性。
(三)發展家政服務業對改變我市家政服務業的現狀具有現實意義。我市家政服務業在經歷十幾年的發展后已經有了良好的基礎,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市場秩序混亂。無證經營、價格惡性競爭現象比較普遍。二是職業化程度低。主要表現為:從業人員素質普遍不高,缺乏系統培訓,尚未按要求做到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流動性大,與家政企業關系松散,缺乏歸屬感和責任感;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落實。三是目前我市的家政服務業還停留在初級服務階段,技術含量普遍不高。四是家政服務企業品牌建設滯后,產業化程度較低,服務的衡量評價標準和風險擔保機制尚未建立。這些問題,只有通過加快發展家政服務業,制訂相關政策法規,加強規范化管理,才能得到有效解決。
二、加快我市家政服務業發展的有關政策
(一)稅收政策。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意見》(市委〔*〕28號)及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關于*市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杭財發〔*〕138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實行稅收政策扶持。
1、新辦的家政服務企業安置賂謔б等嗽?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新辦家政服務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鑒證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自審核的年度起至*年12月31日,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的30%,但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鑒證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自審核的年度起至*年12月31日,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企業職工總數×100%)×2。
2、現有的家政服務企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現有的家政服務企業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鑒證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自審核的年度起至*年12月31日,對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減征30%。
3、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家政服務,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下崗失業人員在*年9月30日(含30日)之后從事個體經營家政服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自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間,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財政政策。為支持我市家政服務業的發展,鼓勵家政服務業吸納和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進一步解決我市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問題,自*年1月1日起三年內凡市區范圍內的家政服務業(主要是指從事清潔、搬家、護理、家庭保健、家教、社區園藝、舊貨收購、保姆、接送等家庭服務)符合以下基本養老保險費獎勵條件的,由政府給予獎勵:
1、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2、企業安置市區下崗失業人員(經勞動保障部門審定,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比例達到全部職工30%以上(含30%)。
符合以上兩條標準的企業,由市政府按企業當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實際繳費額給予全額獎勵(獎勵資金用于企業發展和個人獎勵),市財政局在年終予以兌現。
3、為促進服務領域的發展,將對*市家政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家政服務行業標準制訂工作以及政府家政服務業信息網絡建設給予資金補助。
4、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限內,對年營業額達到100萬元以上,且實際納稅額在5萬元以上的家政企業,政府在年終按企業當年對地方財政的貢獻額給予獎勵,以支持企業發展,鼓勵其做強、做大、滾動發展。獎勵資金分別由各級財政按照財政體制予以兌現。
5、家政協會、家政企業具備培訓資格和辦學條件的,經勞動保障部門審定認可,可為社會培訓下崗失業人員,并按《*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暫行辦法》(杭財社〔*〕174號)的規定,經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認定后,給予再就業培訓補助。
三、加快我市家政服務業發展的有關措施
(一)大力拓展家政服務消費市場。一是要推動家務勞動社會化。積極引導人們轉變消費觀念,擴大家政服務消費領域和消費群體。各新聞單位要發揮好輿論的導向作用,宣傳現代消費理念,推薦健康休閑的消費方式,鼓勵市民進行家政服務消費,努力營造有利于家政服務消費的社會氛圍。二是要推動單位后勤社會化。機關、學校、醫院、商場、賓館、飯店和其他各類企業、事業單位都要加快后勤服務的社會化改革。新組建的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控股公司,原則上不再設立后勤服務機構,所需服務由社會提供。三是要推動社區服務市場化、網絡化、社會化。推廣將社區家政服務委托家政公司承擔的做法,逐步實現社區保安、保潔、綠化、公共設施養護等服務的社會化。要鼓勵民間投資興辦面向單位、社區的后勤服務。各有關部門要制訂促進后勤服務、社區服務社會化的具體規定。
(二)建立*家政網。家政服務業要充分利用我市網絡資源優勢,通過創建*家政網,建立起溝通家政服務與市民的橋梁,提供供求信息,開展網上服務。要通過家政網連接社區和勞動力市場,進一步促進社區建設的深入發展,并為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提供幫助。
(三)發揮行業協會在促進我市家政服務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行業協會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具有協調市場主體利益、提高市場資源配置效率的功能。*市家政服務業協會要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制定行規行約,監督會員單位遵章守約,依法經營;
2、制定本行業服務規范,倡導誠信服務;
3、組織行業培訓,推行家政服務人員持證上崗,并建立評價體系,對家政服務員的職業技能實行分等定級;
4、參與與本行業有關的政府決策論證,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建議;
5、行業信息,引導市民消費,培育服務品牌,接受群眾監督。
(四)建立服務標準,加強職業培訓。市各有關部門要制訂相關的標準,加強對家政服務業的規范化管理,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服務水平和職業素質,并確定不同等級家政服務的收費標準,實現優質優價。
(五)加強產業化研究,打造服務品牌,提高*家政服務業的整體水平。借助高等院校及社會科研力量,對促進*家政服務產業化課題進行專門研究。要培育龍頭企業,打造品牌企業,引導家政企業向專業化、規范化、產業化和規模化方向發展。
《環境保護稅法》是我國第一部明確寫人部門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征收部門由過去征收排污費的環保部門改為稅務機關,環保部門配合稅務機關,實行“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的稅收征管新模式。
1 “綠色稅法”開啟協同征管新模式
分稅制改革之后,我國逐步建立并完善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要求的新稅制,也實現了稅收征管模式由“保姆式”向“34字”新征管模式的轉變。20余年來,現行征管體制和模式成效顯著,但也存在職責不清晰、執法不統一、管理不科學、組織不完善、辦稅不便利等突出問題。完善征管體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要求,也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項基本建設。2015年12月24日,中辦、國辦印發《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征管改革的基本原則,強調要以法治為引領,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完善征管法律制度,增強稅收統一執法的法律性和規范性。環境保護稅是我國首部“綠色稅法”,也是我國第一部明確寫人部門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的單行稅法。新法實施后,環境保護費由費改稅,征收部門由單一的環保部門轉換為稅務機關與環保部門相配合,由此,開啟了“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的稅收征管新模式,稅收征管效率將大大提升,稅收功能實現將大大強化。
2 “綠色稅種”對稅收征管提出新要求
作為我國首部“綠色稅法”,該法涉及的環境保護稅是新開征的“綠色稅種”,征收范圍涉及面廣,需要收費與征稅兩套制度的轉換,需要政策規定、征收管理技術升級與前期準備:首先要起草稅法實施條例,細化具體政策和征管措施,并按程序報請國務院批準。其次,各省(區、市)按法律程序確定和報批對授權地方決定的事項,包括確定具體適用稅額、增加同一排放口應稅污染物的項目數等。再次,稅收征管技術升級和準備工作,包括建立稅務與環保工作配合機制、調試征稅信息系統、交接納稅人資料、建立信息交換平臺等。同時,還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納稅輔導、業務培訓等工作。強化“環保稅”政策功能:內化企業環境污染成本以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型
“環保稅法”實施后,企業排污由以前的繳納排污費轉為繳納環保稅,稅收制度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三個獨有特性,對企業污染行為形成法律約束,將對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向集約創新轉變產生前所未有的影響。
3 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下企業環境污染成本被社會化
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產要素的投人,即增加投資、擴大廠房、增加勞動投人,來增加產量,其基本特征是依靠增加生產要素量的投人來擴大生產規模,實現經濟增長。長期以來,對經濟發展規模和增長速度片面的追求,導致了中國企業走上高能耗、高污染、低產出、低效益的錯誤路徑。本應由企業自己負擔的環境污染成本,未能如實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等財務報表中;環境污染尤其是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對生態環境的破壞無法估量,難以計算,企業自身發展的內在成本被社會化,環境污染成本被迫轉移給社會和民眾,國家的生態文明建設面臨巨大壓力和風險。企業無視環境污染的社會成本,逐利妄為、無序競爭,造成國家產能過剩、產業結構失衡、生態環境惡化。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需改變企業污染成本被社會化的現狀。
4 “環保稅法”內化企業污染成本并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型
2015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落實好“三去一降一補”五大任務。其中,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具有特殊重要地位。2016年年初,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集中科研力量在全國開展“降成本”大型調查研究,基于對我國東、中、西和東北四大片區的實地調研和全國線上問卷調查,形成了對實體經濟企業“降成本”的一些認識與看法。在六大類成本中,用能成本居高不下。如廣東、浙江、江蘇三省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每度電0.81元以上,高于2015年全國工業用電平均價格0.79元。東北地區資源富集,但豐富的電力資源并沒有在市場上形成相對低廉的價格。2015年4月,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工業用電平均價格分別為0.86元/度、0.86元/度、0.81元/度,均高于全國平均價格。河南、安徽、河北三省企業也存在“能源成本占比偏高、逐年增長”的現象,尤其是在技術含量低、創新投人少、能源依賴型的企業中(如化工原料行業)更為嚴重。在“降成本”工作實踐中,不能對所有企業成本不加區分地“一刀切”,應正確認識和理解企業成本,明確不合理的企業成本及其成因,從而為“降成本”指明方向與重點。環境污染成本必須由企業承擔,降成本不能與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等政策目標相沖突,不能因此減弱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力度。在降低企業相關成本的同時,可能還需要增加生態環境保護等成本支出。而通過《環境保護稅法》,充分發揮稅收作為調節經濟重要杠桿的作用,讓企業多排污就多交稅,少排污則少繳稅及享受稅收減免。通過稅收法定,構建綠色環保稅制體系,形成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倒逼企業減排,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關鍵詞 社會化 會計 浙大模式
伴隨著后勤社會化改革,我國高校后勤會計管理吸收了我國上世紀90年代以來財務會計改革的成果,摒棄了早先帶有計劃經濟痕跡的核算體系和管理辦法,普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制度,加強了內部控制體系的建設,強化了成本管理,實現了向管理要效益,追求經濟效果的可喜進步;促進了高校后勤管理觀念的轉變和管理體制、管理方法的創新,實現了后勤管理的規模化、專業化、集約化。然而,受各種因素的影響,當前全國范圍后勤社會化進程受阻,出現了向“總務處”時代的回歸潮,不少高校曾花大力氣建立起的社會化后勤機制遭遇解體,其會計管理也向事業非營利模式的倒退,且具有普遍性,與之前未能有效解決的系列問題疊加,形成了會計管理的洼地。
一、當前高校后勤會計管理的主要問題
1.后勤會計管理存在制度,水平提升缺乏體制性動力。(1)國家宏觀政策層面,稅收制度沒有提供足夠的鼓勵和支持。對后勤注冊實體的稅收減免,缺乏長效機制和足夠的耐心。臨時性的減免導致了對未來稅收優惠和支持政策的猶疑進而產生政策預期的心理恐慌。
(2)資產管理現狀上,形成了巨大的“小金庫”。十余年來的社會化運行結果,后勤實體形成了規模巨大的自有產權資產,以非注冊實體為大,并且以“小金庫”狀態存在。原因在于高等教育事業體制和后勤剝離初衷使得非注冊后勤實體會計信息在高校預算管理和財務會計報告中被邊緣化,導致了該部分資產管理的真空狀態。
(3)后勤和高校之間產權關系不清,完全社會化難以克服法律和制度障礙。現有后勤實體按照社會化要求注冊成為獨立法人,面臨著房產和其他固定資產與學校難以分割、產權清晰難以實現。法人實體基本以局部業務注冊登記,在經營上和后勤整體業務混同難以區分。
(4)社會化實踐中存在甲乙方關系難以理清的情況:(1)費用支付標準校際間差異迥然,后勤事實上承擔著高校建設的歷史包袱。(2)甲乙方之間身份不對等,溝通協調成本大。(3)公共財政框架下經費劃撥和支付存在困難。(4)甲乙方人事制度改革不同步,導致乙方沒有真正的用人自。后勤成為高校人才引進的家屬安置所和分流地。(5)高校對后勤改革的效果和績效評價,存在多重標準,在穩定壓倒一切的政治訴求和社會化運作的經濟效益訴求之間取舍艱難。
2.后勤會計管理制度選擇的隨意性,導致了管理混亂。高等教育規模擴張推進了后勤管理的企業化進程,但是在業務規范、業務拓展和盈利水平提升相關的會計管理方面,一些高校遵循企業會計制度,但是所提供的財務報告和會計信息質量水平值得研究和商榷。有些則選擇事業體例。這兩種情況下都存在會計核心要素管理的實質性措施不夠,后勤資產整體效益不佳,一些高校后勤由于會計管理混亂而出現經濟案件。歸納起來,后勤會計管理的問題主要存在核算方面、制度方面、財務報告和會計信息質量方面、信息與溝通方面。
二、一個成功案例――后勤會計運作的浙江大學模式
浙大后勤以起步早規范好,開創且堅持了自己獨特的會計管理體制(本文稱為浙大模式,以區別通常對浙大后勤治理和組織架構稱謂的浙大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上述缺陷。
1.浙大后勤與會計組織架構。業務架構上,浙大后勤是典型的甲乙方模式,甲方是后勤管理處,乙方習慣稱浙大后勤集團,從上至下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對內是浙大后勤服務中心,對外是注冊法人杭州浙大同力后勤集團有限公司(最早于1983年由老浙江大學注冊,后來改由作為大學和企業防火墻的浙大控股公司投資,增加了注冊資本),中心主任同時是公司總裁。后勤集團旗下設十三個業務單位,對內稱為業務中心,對外除飲食服務中心、幼教服務中心、通信服務中心外注冊了十一個二級公司,部分二級公司下面有不止一個法人單位。二級中心和二級公司也是一套班子同步運作。浙大后勤集團最高治理機構為董事會,由校領導和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構成。監事會負責監理,對董事會負責。各業務中心(二級公司)及其下屬對集團負責。
2.浙大模式會計核算體系及運作特點。浙大后勤各業務中心(二級公司)財務部分別對內對外業務兩個賬套,獨立、平行核算各中心和注冊公司的營業收支、成本費用以及資產等事項,提供會計報告和財務分析,所不同的是對外核算賬套要向外部工商、稅務等機構提供基于稅務管理信息的報告和資料。每期財務報告由集團財務投資部統一匯總或合并,報送學校有關領導和部門。集團財務投資部除核算本級收支、與學校的撥繳款,協助總裁和各業務中心(二級公司)制定考核指標,匯總或合并各業務中心(二級公司)的財務報告和會計信息,并向學校匯報。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在整個大學的財務決算體系中,浙大后勤集團整體資產負債表并入大學的部門決算,抵消與學校的內部交易事項后做合并(非匯總)反映。
具體說,浙大模式有以下特點:(1)業務邊界清晰。對校內服務業務與社會服務業務的清晰劃分,契合了后勤社會化做大做強、切實減輕大學辦學負擔的基本初衷。(2)實現了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對內業務合理合法避稅,對外業務嚴格執行稅法和相關政策,浙大后勤各級會計組織內職責明確,內控規范,相關管理制度完善;銀行賬戶、印章票據管理規范,資金收付與調度嚴格執行一支筆審批程序,大額資金支出前有預審和聯簽制度,會計監督到位;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對預算管理和成本控制的意圖貫徹到位;檔案管理規范科學。(3)會計管理流程規范手段先進會計考核指標科學。浙大四個校區后勤業務會計處理流程規范有很高的效率。以飲食服務中心為例,財務部設在紫金港校區,四校區之間設專崗傳遞每日大量配送采購與報銷結算單據。會計管理的信息化和現代化則進一步優化了業務全流程。(4)實現了后勤與學校報表項目的整合,后勤資產負債狀況每年度終了并入浙大部門決算,彌合了宏觀資產總量統計管理的漏洞。
三、浙大模式的啟示
1.浙大模式有利于深入推進后勤社會化。作為高等教育大眾化擴張轉型期的特殊產物,浙大模式是高校后勤社會化會計管理的一個創新,遵循了后勤管理的客觀實踐,對內對外業務規范核算、規范報告,符合現行政策框架;會計計量符合客觀性和明晰性要求的公認會計原則。浙大模式相對理順了高校和后勤之間剪不斷理還亂的產權關系,資產并入大學的部門決算體系,在觀念上符合大學法人所有制思想,在會計指導思想上不僅實踐了決策有用觀,體現了對大學的受托責任。一般來說,后勤治理的業務模式和組織機構架構,決定了會計管理機制及其作用效果。但會計管理不是被動適應,它反過來引領后勤整體管理水平。十多年來,浙大模式穩妥推進,沒有迂回和反復、更沒有停滯,堅持走出了自己的特色,也推動浙大后勤服務實現了高端化、品牌化,突破象牙塔而成功滲透到廣泛的社會領域。
2.高校后勤社會化會計管理應綱目并舉,堅持規范化路徑。實現后勤會計管理的實效,必須在保障業務順利開展而成本不至顯著增加的情況下,抓好三個“規范化”和兩個“重點”建設,以此為業務部門提供支持,三個“規范化”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會計核算規范化、財務報告和會計信息質量規范化,意味著會計管理“不缺位,不越位”,因此需要制度化建設來保障。(1)完善后勤治理架構,理順會計管理的體制機制。浙大模式的一個前提是規范的后勤治理架構:董事會、監事會和以總裁為首的管理層。后勤財務總監具有副總裁的超脫身份,會計機構層級明確,管理科學。我國高校后勤應進一步完善治理架構,進而優化會計管理的體制機制。會計機構負責人是對總裁負責,還是對董事會負責,應予以明確,并且規范。(2)加強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建設。包括會計管理體系、賬務處理程序、內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定額管理制度、計量驗收和倉儲管理制度、財產清查、授權審批、成本核算、財務分析等諸多方面,要重點加強。(3)加強財務分析,提高會計報告信息質量,為治理架構層面和內部組織提供及時有效的信息。
3.加強后勤會計團隊職業化和核心人才遴選任用機制建設。(1)關于后勤會計管理團隊的職業化建設。植根于浙江大學,浙大后勤人在更高平臺上,對會計管理問題做出了深刻思考和精準把握。但從全國范圍看,后勤會計團隊專業素養不高,直接影響了對政策法規的理解和對后勤經濟形勢判斷存在偏差,對新的管理思想、方法不夠敏感。后勤會計機構要創造條件,建立競爭和成長成才機制,鼓勵團隊成員有意識去充實和提升職業能力、服務水平,實現個人職業生涯和工作業績的共贏。(2)關于會計核心人才遴選問題。管理也是生產力。浙大模式的關鍵在于一批水平高能力強、敢想敢做、高度敬業的專業化隊伍,專業水平高、溝通力強的核心人物是其靈魂。核心人物在會計管理的機制體制設計中起主導作用,形成了會計管理的核心能力。核心會計人才身份地位與負責對象,是影響眾多高校后勤會計管理的重大事項。
4.加強高校后勤會計監管和指導體系建設。當前,無論是高校、教育主管機關還是國家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對高校后勤會計的監管和指導,都相對薄弱。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因缺乏硬性約束而相對有限。因此應加強監督和指導體系建設。一是要繼續加強行業指導與監督,二是高校的監督與評價要到位,三是政府監督和管理,包括行業主管部門的地區性成本和效益基礎數據庫建立、完善,以形成行業評價機制,政府審計監督部門對效益效果和管理過程的審計評價機制和體系,要完善對后勤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評價體系,探索建立和完善后勤行業成本分擔的量化和標準化機制。
四、結束語
后勤會計管理是我國現代大學治理的重要內容和基礎,面向新世紀和未來的高等教育改革,不能回避后勤社會化問題,自然也不能對其會計管理問題避而不談。后勤社會化的根本路徑在頂層設計上非常明確。而浙大后勤會計管理模式解決了當前后勤會計管理制度的體制選擇,遵循企業會計準則,規范操作,依法納稅,會計基礎工作和會計報告均實現了規范化,因應了國家稅制政策的改革調整,具有示范效應,值得在當前后勤社會化阻力重重、高校艱難抉擇的時刻進行推廣,以切實推動高校后勤社會化,為大學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和保障。
參考文獻
1.社會保障基金實行稅務征繳,是規范社會保障基金征繳的需要。稅務征繳與社會保障機構征繳相比,一是更具有“威懾”力,更具法律效力,有利于規范社會保障基金征繳,防止偷、漏、拖欠繳納等問題;二是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收征管法對不履行納稅義務的企業和個人采取一些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加強征管。
2.社會保障基金實行稅務征繳,是當前社會保障基金收繳管理的現實選擇。要實現社會保障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社會保障機構成為社會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管理者,它原來承擔的收繳任務必須分離出來,由其他機構收繳。與成立新的征收機構相比較,稅務征收具有新建成本低、管理經驗豐富、更容易掌握和控制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贏利情況,更容易掌握企業的歷史資料,實行稅務征收有利于規范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管理。
3.社會保障基金實行稅務征繳,是建立真正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需要。“十五”計劃強調,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真正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原有的社會保障體系,企業仍然是社會保障的主要承擔者,社會保險金的發放和退休、失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沒有從企業中分離出來。一方面,造成許多國有企業這方面的負擔越來越重,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大瓶頸;另一方面,現有的社會保障也沒有完全解決因國有企業改革所帶來的失業人員增長和退休人員增多等社會問題,沒有為國企改革提供一個寬松的社會經濟環境。此外,社會保障因企業性質不同而差別較大,而且呈現固態化,不利于不同企業、不同行業間人才的流動。這些都不利于促進經濟改革與發展,不利于促進經濟結構調整,不利于迎接加入WTO所帶來的挑戰。因此,建立真正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將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障職能分離出來,當前迫切需要社會保障基金通過稅務機構實行社會化收繳。
社保基金稅務征收實現的幾大轉變
1.“差額繳撥”向“全額繳撥”的轉變。原來實行的“差額繳撥”,就是企業應該上繳的社會保障基金與社會保險機構應撥付給企業的社會保險金相抵消以后,收大于支的企業,差額上繳;收不抵支的企業,差額撥付。那么收支相抵的部分,就其本質而言,收繳和發放的責任和壓力都在企業。這樣,一方面造成國有企業的讓會保障負擔越來越重,另一方面,現有的社會保障也難以解決國有企業改革所帶來的人員流動和社會動蕩等問題。更為重要的是這種情況下為企業挪用、擠占社會保障基金提供了可乘之機,造成社會保障基金發放拖欠嚴重,嚴重影響到離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原來的差額收繳模式,因為種種原因,社會保險資金的征收日趨困難,社會保險機構難以征繳足夠的收入滿足其發放,不得不以支促收,實行“差額繳撥”,這也是權宜之計。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將企業的收繳責任分離出來,使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責任落在稅務機關身上,而發放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使發放機構不能以發放促征繳,更有利于實現了“差額繳撥”向“全額繳撥”的徹底轉變。
2.收繳責任由企業向政府的轉變,是健全政府職能還出的重要一步。原來的征繳模式下,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責任存在兩層關系:一是政府與社會保險機構的關系,政府委托社會保險機構負責征繳和發放,在這種情況下,發放是硬的,一旦發放出現什么問題,受保障人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這時政府就會給社會保障機構施加壓力,但其征繳社會保障基金的手段是軟的,只是收費的形式,缺乏相應的法律與制度建設,缺乏強制性,它的權利和責任是不對稱的,難以全額收繳和發放。社會保障機構為了完成職責,只好轉移壓力,就是第二層關系,社會保障機構和企業的關系。由于沒有法律保障,手中可以控制企業的重要手段就是社會保險金的發放,于是你社會保險基金收繳不上來,我也沒法發放給你,只好采取“差額繳撥”的辦法解決,把社會保障基金收繳的壓力推給企業。實質上說,企業收上來就發,收不上來就發放不了,社會保障的責任最終還是落在企業身上,使社會保障的功能大大減退,讓會保障的本來意義受到嚴重的扭曲。
實行稅務征繳以后,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責任在稅務機關,發放的責任落在社會保障的管理機構,企業的收繳責任實現了向政府的轉變。企業既不再承擔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任務,也不承擔社會保障基金的發放任務。社會保障機構不再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任務,專門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發放工作,實現這種責任轉變以后,企業分離了社會保障職能,社會保險機構消除了收繳的壓力,有利于社會保障資金的及時足額發放,但是壓力轉移到稅務機關,也就是說政府承擔起了社會保障的籌資工作,承擔了原本就應該由政府承擔的職能,健全了政府職能。
3.社會保障資金實現由收支一體管理向收支兩條線管理轉變。原差額繳撥的模式下,社會保障資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是混在一起的,在兩個層面上存在缺陷:企業的層面上,除差額繳撥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社會保障資金都是由企業收繳、企業發放的,也就是說企業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于一身,或者企業在收繳時因為困難收繳不足,保證不了發放;或者企業收繳的資金難以用于發放,而是被挪作它用,造成養老金發放拖欠嚴重,不利于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在社會保險機構的層面上,社會保障機構也是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于一身,缺乏有效地監督,致使社會保障基金的擠占、挪用現象時有發生,造成了社會保障資金的流失。
實行稅務機構征繳以后,實現了社會保障資金由收支混合管理向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轉變。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由稅務機構承擔,收入上繳財政。而社會保障基金的發放由社會中介機構承擔,依靠財政撥款。企業已經與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和發放沒有直接的組織責任關系,沒有掌握和挪用資金的渠道。社會保險機構只負責管理社會保障的政策以及組織社會化發放,與社會保障資金的收入不再有直接關系,也難以挪用社會保障資金。這樣,稅務部門負責社會保險稅的征管;由財政部門負責監督社會保險金的支付和使用;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訂和執行,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實現社會保障基金收、支、管、用運行過程的有序化和規范化。
目前試點稅務征繳取得的成績及存在的問題
(一)目前試點稅務征繳取得的成績。就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的試點情況看,社會保障基金實行稅務征繳,較之原來的社會保障機構征繳,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1.實現了全額繳撥。地稅部門征繳社會保險金,改變了與繳撥單位的基金繳撥方式,即由差額繳撥改為全額繳撥,杜絕了“協議繳費”等不規范作法,做到收支分開、帳實相符、真實準確。
2.提高了征繳率。實行稅務征繳以后,許多省市的收繳率達到或超過了90%,高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差額繳撥、全額記帳情況下歷年的征繳率。同時,地稅部門更加具有優勢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借助對欠費企業財務及經營狀況的客觀掌握,加大了清理企業欠費的力度。
3.促進了社會化發放基本養老金工作的開展。地稅部門全額征繳養老保險費,為實行社會化發放基本養老金提供了更為有利的條件。試點地方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達到60%,個別地市基本實現100%社會化發放。而且,這項工作的推開,有利于促進建立真正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
4.促進了“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落實。目前試點省市初步形成“稅務收、財政管、社保用”的基金運行管理體制,從而在機制上保證了基金的規范、安全運轉。
5.保障了基本養老金的及時足額發放。通過實行地稅部門全額征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提高了征繳率,提高了基本養老基金的負擔能力,有利地促進了基本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保障了基本養老金的及時足額發放,有效地促進了“兩個確保”的落實。
(二)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存在的問題。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較之以前社會保障機構征繳,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改革必然受到傳統體制及現實國情等因素的制約,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一些問題。就其試點情況看,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1.基礎數據不夠完善。目前社會保障稅務征繳最大的障礙就是基礎數據和信息網絡建設和管理落后,使得征管缺乏有效的數據,管理和稽查力度缺乏有效的依據,不利于社會大眾對其的有效監督,致使在征管過程中漏繳、少繳的情況難以有效遏制,嚴重阻礙了社會保障管理社會化的進程。另外,改革必然帶來部門利益的調整,使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地稅部門對基本養老金基數的確定存在意見分歧,地稅部門為了更好地取得工效掛鉤成績,存在人為減少繳費基數的情況,導致繳費基數不統一。
2.社會保障經辦機構仍設“收入過渡戶”。財政部與勞動保障部聯合頒發的《社會保障基金財務制度》規定,實行稅務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設“收入過渡戶”。但絕大多數試點地區仍舊設立“收入過渡戶”,有悖于財務規定,增加了社會保險費的運行環節及在途時間,不利于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兩條線”管理。
3.稅務征收權不完整。地稅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主要依據的是《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地方行政性法規,在強制征收措施中,只能對延遲繳費的加收滯納金,并對責任人處以罰款,逾期不繳納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征繳。而實行稅收保全、強制扣款等稅務部門最有力的征收手段則缺乏法律依據。在征收程序上,社會保險費的征收計劃和緩交審批均由經辦機構認定,地稅部門處于“代征”的地位,難以發揮地稅部門“依法征費”的作用。
4.稅務機構職能尚未完全到位,征收管理落后。目前稅務征繳職能末完全到位,關系未完全理順,收繳工作還是由社保機構、稅務機構兩家管理,繳費單位既要經辦機構確認,又需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增加了社會保險基金交納的工作量,延長了交納時間,有些出現“壓票”現象。另外“收入過渡戶”的存在,稅務收繳的社保費沒有直接上繳財政,導致使資金劃撥周轉環節過多,影響資金劃撥效率和管理。
進一步完善稅務征繳的建議
(一)完善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的短期建議。
1.規范、細化地稅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的操作辦法。目前,許多省市實行了稅務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一些地方正在積極醞釀實施。但是,目前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對地稅征收社會保險費工作僅在有關政策文件上作了原則規定,缺乏統一、規范的操作辦法。針對這種情況,財政、稅務等部門應及時交流征繳情況,進一步總結經驗,深入分析研究,提出規范和細化的具體辦法,要點是:第一,各級政府年初要確定社會保障基金預算,預算一經確定,地稅部門就根據確定的基數、費率等相關政策具體實施征收;第二,企業按地稅部門的征管程序辦理繳費業務;第三,社會保險費實行屬地化征收;第四,征收的社會保險費不設“收入過渡戶”;第五,經辦機構建立繳費單位和個人的資料檔案及臺帳;第六,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等。這樣,使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工作有章可循、規范操作、健康運作。
2.賦予稅務機關完整的征收權。從法律法規、建章立制的角度真正賦予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的權利,使稅務機關能夠旗幟鮮明地行使法律賦予的強制執行手段,征收的全過程包括繳費基數和人數的核定、征繳入庫、處罰、催繳等全部由稅務機關依法完成,同時,也要明確稅務機構征收社會保險費的責任與稅收責任同等重要,增加稅務機關的收費意識和壓力,力爭做到權利與義務相統一。
3.理順社會保障基金征繳機構的關系,健全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稅務部門負責社會保險稅的征管;社會保險基金實行預算管理,進入各級財政的社會保障預算,由財政部門負責監督社會保險金的支付和使用;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訂和執行;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負責發放。形成稅務管征繳、財政管資金、社保管核撥、銀行郵局管發放的機構體系,實現社會保障基金收、支、管、用運行過程的有序化和規范化。
4.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督。隨著社會保障基金規模的不斷增大,其監管工作日益重要。按照“一攬子社會保障預算”方法編制社會保障預算,將所有社會保障的收入項目都納入社會保障預算,統一、規范管理,避免社會保障基金的浪費、流失,對于強化社保基金監管具有重要意義。
(二)完善社會保障基金稅務征繳的中長期建議。
1.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依法確立計稅依據和適用稅率等要素,統一社會保障社會統籌項目,納入稅務征管范圍,并通過立法確定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增強征收的規范性和強制性。這是規范社會保障基金征收的有效手段,也是完善社會保障預算的重要措施。
2.建立健全養老金的融資體系,保證養老金收入充足。一是依法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國家強制實施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項目,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都必須依法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二是有步驟地變現部分國有資產,用于擴充社會保障基金;三是將利息稅、遺產與增與稅等的收入,專向用于社會保障基金;四是采取其它可行的辦法,比如可以考慮發行社會保障基金專項債券和彩票等。總之,要積極開辟融資渠道,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3.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基金征管的基礎數據體系。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將企業應該交納社會保險金的人員的資料建立統一的數據庫,并且隨著“金卡工程”的推進和工資社會化發放普遍推開,及時與銀行的工資發放系統聯網,多方配合核實,促進征管基礎數據體系的真實性、可靠性,建立稅務征管的數據基礎。這樣,才能為稅務機關全額征收奠定堅實的基礎,為社會各界的監督提供依據,社會保障社會化管理才有可靠的保證;這樣也可以與社會化發放的數據庫聯網,促進社會保險金的社會化發放。
稅源管理是以現行稅法為基礎,實現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的稅收收入最大化所進行的管理活動,既是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也是稅收征管工作的核心。世界各國普遍重視稅源管理工作,積累了很多寶貴經驗,這些國際經驗對中國的稅源管理工作有著很大的借鑒作用。
一、國外稅源管理的經驗
1.科學配置機構,降低稅收成本。國際上,稅務管理機構的設置不完全按照行政區劃進行,通常根據經濟區域范圍、稅源集中和分散程度、納稅大戶的分布情況、納稅人的分類情況,設置區域性稅務機關及其派出機構以及若干稅收征收(服務)中心。新加坡設立常規的稅源評估部門,有對個人評估的納稅人服務部、對公司法人評估的公司服務部、對重大稅案調查的稅務調查部等,是按照納稅人對象來設置機構。阿根廷國家稅務局下轄24個分局,其中在稅源集中、經濟發達的布宜諾斯艾利斯省設9個,依據稅源分布跨省設15個,其設置稅務機構的根據就是稅源分布和經濟區域來劃分。 對納稅人分類管理、提高稅收效率。很多國家為提高稅收管理效率,通常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對不同的類別采用不同的管理辦法。澳大利亞稅務局按照規模將公司分為三類(大企業、中小企業、更小企業)進行監控。成立專門的機構對大型企業進行管理,一方面為這些大公司提供優質的納稅咨詢服務;另一方面增強對其監控的力度。荷蘭把納稅人分為個人、中小公司、大公司、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等四種類型,并分別設置管理機構進行管理,使管理更有針對性,強化了對重點稅源的監控。阿根廷是將納稅人按大、中、小戶歸類,側重抓好年納稅額占全國稅收總額過半的大戶,不僅成本低而且效果好。 強調納稅風險評估和分析。納稅風險評估被作為新加坡稅務局的稅源管理核心工作,貫穿于稅款征收、日常管理等各環節,是對納稅人進行稅源管理和監控的最有效手段。澳大利亞國稅局認為納稅人實行自行申報、自行審核后,效率提高的同時風險也增大了,因此必須對納稅人資料進行分析,重點是進行納稅風險評估,評估人員將來自稅務當局數據信息庫、銀行、海關、移民局、證券市場的內、外部信息輸入由專家設定的標準模型中,自動生成評估報告,主要有財務分析、欠稅情況分析、征收情況分析、營業行為報表等,得出分析結論。把納稅人按風險大小分級,實行區別管理。對遵從度高的納稅人主要是自我管理、自行申報、自行審核的策略,稅務機關只是簡單的監督與觀察;而對于抵觸稅法、遵從度較低的納稅人,管理具有強制性。 多渠道交換信息,重視稅源管理信息化。澳大利亞不但在全國稅務機關內部全面運用計算機系統管理納稅申報、辦理出口退稅、處理公文流轉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實現了全國聯網,而且與政府的有關部門如海關、保險、金融及大企業實現了互聯,為其有效實施稅源管理及有針對性地開展稅務審計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美國稅源管理智能化程度比較高,計算機電子化系統由東海岸國家計算中心和按地區設立的十個稅務征收中心組成,納稅人的報稅資料輸入電腦后,電腦會自動進行邏輯審核,并以此估算其稅款,自動進行評估,旨在追求納稅評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權威性。 加強宣傳、實現納稅服務經常化與多元化。為納稅人提供廣泛、周到、多元化的稅法宣傳和優質納稅服務,為稅源管理創造條件,提高納稅遵從度是世界上許多國家常用的做法。除傳統宣傳方式以外,稅法宣傳廣泛運用高科技手段,如多媒體、flash、dvd軟件、網絡等,還注重個性化的宣傳。在澳大利亞,稅務機關每年都會派出高級官員與前三十名的集團公司進行溝通,討論公司重大經營活動及稅收遵從問題。稅務機關還定期邀請行業和經濟方面的專家參與稅源管理工作,使稅務官員們更好地了解大公司在經營中所處的經濟和行業環境,以增強稅務官員的管理能力。
德國成立了納稅人協會,辦有《納稅人》月刊,并建立了專業數據庫,每天24小時不間斷地為會員提供稅務信息服務。
二、對中國稅源管理的啟示
1.以稅收風險管理為導向,合理配置機構和資源。稅收風險管理是稅務機關以納稅遵從最大化為目標,科學實施風險目標規劃、識別排序、應對處理和績效考評,力求最具效率地運用有限征管資源不斷降低納稅遵從風險、減少稅收流失的過程。結合社會環境、經濟發展程度、經營者素質、企業效益等因素綜合評價確定高風險稅源點的區域、行業、企業。分行業、分稅種、分區域進行橫向縱向比較,確認為稅源管理風險點。根據風險發生的規律,通過建立風險特征
指標和風險特征庫,對風險數據信息進行掃描、分析和篩選,找出遵從風險易發生的領域、環節和納稅人群體。按照稅收風險管理的需要,建立起適應風險管理的稅源管理機構和崗位,在合理的稅源管理機構和崗位的基礎上,建立縱向互動、橫向聯動、內外協作、運行順暢的立體化運行機制,實現有限征管資源的有效整合、優化配置。以是否有助于促進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不斷提高,是否有利于最具效率地降低納稅風險、促進納稅遵從來規劃和展開,并以此作為衡量、檢驗資源整合配置、流程改造是否成功的標準。 加強稅源信息交換,實現信息來源多元化。與納稅人稅源相關的信息多種多樣,由許多不同層次和不同地區的稅務機關以及相關部門掌握的,涉及到工商、海關、財政、統計、土管等行政部門以及銀行、電力、審計、評估等機構和企業的數據。因此,加強稅源管理必須保證相關部門所掌握信息的有效交換傳遞。目前,中國稅務部門已著手于稅源管理手段的信息化進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金稅工程、評估系統、防偽稅控、稅控收款機等。但是,由于中國稅源管理信息化工程起步較晚,與西方國家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體現在:現有稅源管理采集數據的深度和廣度都不夠、稅源管理信息分析應用水平較低、對數據的挖掘利用程度不高。為了更好地應用信息化手段對稅源管理進行強化,建議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加快網絡社會化進程。網絡社會化,就是使計算機網絡從稅務部門向社會各部門延伸,實現各部門的數據共享,使稅務機關充分了解納稅人的各項納稅資料。(2)建立稅源管理信息系統。建立以稅源信息采集、加工、利用(包括稅收風險評估分析)為主線的稅源管理信息系統,以增強稅務部門的信息采集、利用、管理能力,加強稅收風險的分析和評估。(3)建立稅務決策分析系統。建立起功能齊備、協調高效、信息共享、監控嚴密、安全穩定的稅務決策分析系統,充分利用采集、整理的數據資料,向決策層提供有價值的決策信息。 專業化的分類管理。按照納稅人的稅源規模、稅收風險、納稅遵從的不同進行稅源分類,進行分類管理,將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把納稅人按風險大小分級,實行區別管理,將稅源管理指向由管理所有納稅人轉為管理有風險的納稅人,將有限的稅收管理資源由用于管好所有納稅人轉為優先用于遵從風險較高的納稅群體和領域,可加強管理的有效性和針對性。針對不同稅收風險的納稅人進行不同的稅收監控和審計措施。對遵從度高的納稅人采取寬松措施,由納稅人進行自我管理、自行評估,稅務機關只是簡單的監督與觀察;對稅收風險高、納稅遵從度低的納稅人采取嚴厲措施,實行全程監控、全面跟蹤、全面審計。針對不同規模的納稅人設計不同的稅源監控、管理方案。將大型企業集團集中到國家稅務總局進行管理,對他們實行稅務審計為主的管理措施。對中、小型企業實行以納稅風險評估為主的稅源監控辦法,對這些企業仍然采用屬地管理辦法。 加大宣傳力度,提供優質納稅服務。涉稅宣傳近年來在中國得到不斷改進,涉稅宣傳的方式也發生了不少變化,充分學習借鑒發達國家這方面的經驗,運用免費電話服務、免費提供納稅手冊、利用廣播電視等宣傳媒介、開設稅務課程等方式,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和詳盡周到的納稅服務,真正建立起“為納稅人服務”的現代稅收征管基礎。稅源管理的最終對象是納稅人,要高度重視納稅人納稅主體地位,沒有良好的服務體系作保障,沒有廣大納稅人的積極配合,就不可能搞好稅源管理。因此要建立以納稅服務為中心的工作模式,將現有的重征管、輕服務的征管模式,轉變為重服務、重稽查的模式,加快由單純執法者向執法服務者角色的轉換;為納稅人提供經常化和多元化的全程涉稅服務。 在稅務局與納稅人所打交道中,應加強與納稅人的溝通,充分了解納稅人的愿望與要求,對納稅人進行細分,使納稅服務在普遍化的基礎上兼顧個性化,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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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華.發展中國家稅源控管的經驗借鑒[j].當代財經,2004,(4):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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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外稅源管理的經驗
1.科學配置機構,降低稅收成本。
國際上,稅務管理機構的設置不完全按照行政區劃進行,通常根據經濟區域范圍、稅源集中和分散程度、納稅大戶的分布情況、納稅人的分類情況,設置區域性稅務機關及其派出機構以及若干稅收征收(服務)中心。新加坡設立常規的稅源評估部門,有對個人評估的納稅人服務部、對公司法人評估的公司服務部、對重大稅案調查的稅務調查部等,是按照納稅人對象來設置機構。阿根廷國家稅務局下轄24個分局,其中在稅源集中、經濟發達的布宜諾斯艾利斯省設9個,依據稅源分布跨省設15個,其設置稅務機構的根據就是稅源分布和經濟區域來劃分。
2.對納稅人分類管理、提高稅收效率。很多國家為提高稅收管理效率,通常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對不同的類別采用不同的管理辦法。澳大利亞稅務局按照規模將公司分為三類(大企業、中小企業、更小企業)進行監控。成立專門的機構對大型企業進行管理,一方面為這些大公司提供優質的納稅咨詢服務;另一方面增強對其監控的力度。荷蘭把納稅人分為個人、中小公司、大公司、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等四種類型,并分別設置管理機構進行管理,使管理更有針對性,強化了對重點稅源的監控。阿根廷是將納稅人按大、中、小戶歸類,側重抓好年納稅額占全國稅收總額過半的大戶,不僅成本低而且效果好。
3.強調納稅風險評估和分析。納稅風險評估被作為新加坡稅務局的稅源管理核心工作,貫穿于稅款征收、日常管理等各環節,是對納稅人進行稅源管理和監控的最有效手段。澳大利亞國稅局認為納稅人實行自行申報、自行審核后,效率提高的同時風險也增大了,因此必須對納稅人資料進行分析,重點是進行納稅風險評估,評估人員將來自稅務當局數據信息庫、銀行、海關、移民局、證券市場的內、外部信息輸入由專家設定的標準模型中,自動生成評估報告,主要有財務分析、欠稅情況分析、征收情況分析、營業行為報表等,得出分析結論。把納稅人按風險大小分級,實行區別管理。對遵從度高的納稅人主要是自我管理、自行申報、自行審核的策略,稅務機關只是簡單的監督與觀察;而對于抵觸稅法、遵從度較低的納稅人,管理具有強制性。
4.多渠道交換信息,重視稅源管理信息化。澳大利亞不但在全國稅務機關內部全面運用計算機系統管理納稅申報、辦理出口退稅、處理公文流轉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實現了全國聯網,而且與政府的有關部門如海關、保險、金融及大企業實現了互聯,為其有效實施稅源管理及有針對性地開展稅務審計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美國稅源管理智能化程度比較高,計算機電子化系統由東海岸國家計算中心和按地區設立的十個稅務征收中心組成,納稅人的報稅資料輸入電腦后,電腦會自動進行邏輯審核,并以此估算其稅款,自動進行評估,旨在追求納稅評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權威性。
5.加強宣傳、實現納稅服務經常化與多元化。為納稅人提供廣泛、周到、多元化的稅法宣傳和優質納稅服務,為稅源管理創造條件,提高納稅遵從度是世界上許多國家常用的做法。除傳統宣傳方式以外,稅法宣傳廣泛運用高科技手段,如多媒體、FLASH、DVD軟件、網絡等,還注重個性化的宣傳。在澳大利亞,稅務機關每年都會派出高級官員與前三十名的集團公司進行溝通,討論公司重大經營活動及稅收遵從問題。稅務機關還定期邀請行業和經濟方面的專家參與稅源管理工作,使稅務官員們更好地了解大公司在經營中所處的經濟和行業環境,以增強稅務官員的管理能力。
德國成立了納稅人協會,辦有《納稅人》月刊,并建立了專業數據庫,每天24小時不間斷地為會員提供稅務信息服務。
二、對中國稅源管理的啟示
1.以稅收風險管理為導向,合理配置機構和資源。稅收風險管理是稅務機關以納稅遵從最大化為目標,科學實施風險目標規劃、識別排序、應對處理和績效考評,力求最具效率地運用有限征管資源不斷降低納稅遵從風險、減少稅收流失的過程。結合社會環境、經濟發展程度、經營者素質、企業效益等因素綜合評價確定高風險稅源點的區域、行業、企業。分行業、分稅種、分區域進行橫向縱向比較,確認為稅源管理風險點。根據風險發生的規律,通過建立風險特征指標和風險特征庫,對風險數據信息進行掃描、分析和篩選,找出遵從風險易發生的領域、環節和納稅人群體。按照稅收風險管理的需要,建立起適應風險管理的稅源管理機構和崗位,在合理的稅源管理機構和崗位的基礎上,建立縱向互動、橫向聯動、內外協作、運行順暢的立體化運行機制,實現有限征管資源的有效整合、優化配置。以是否有助于促進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不斷提高,是否有利于最具效率地降低納稅風險、促進納稅遵從來規劃和展開,并以此作為衡量、檢驗資源整合配置、流程改造是否成功的標準。
2.加強稅源信息交換,實現信息來源多元化。與納稅人稅源相關的信息多種多樣,由許多不同層次和不同地區的稅務機關以及相關部門掌握的,涉及到工商、海關、財政、統計、土管等行政部門以及銀行、電力、審計、評估等機構和企業的數據。因此,加強稅源管理必須保證相關部門所掌握信息的有效交換傳遞。目前,中國稅務部門已著手于稅源管理手段的信息化進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金稅工程、評估系統、防偽稅控、稅控收款機等。但是,由于中國稅源管理信息化工程起步較晚,與西方國家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體現在:現有稅源管理采集數據的深度和廣度都不夠、稅源管理信息分析應用水平較低、對數據的挖掘利用程度不高。為了更好地應用信息化手段對稅源管理進行強化,建議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加快網絡社會化進程。網絡社會化,就是使計算機網絡從稅務部門向社會各部門延伸,實現各部門的數據共享,使稅務機關充分了解納稅人的各項納稅資料。(2)建立稅源管理信息系統。建立以稅源信息采集、加工、利用(包括稅收風險評估分析)為主線的稅源管理信息系統,以增強稅務部門的信息采集、利用、管理能力,加強稅收風險的分析和評估。(3)建立稅務決策分析系統。建立起功能齊備、協調高效、信息共享、監控嚴密、安全穩定的稅務決策分析系統,充分利用采集、整理的數據資料,向決策層提供有價值的決策信息。
3.專業化的分類管理。按照納稅人的稅源規模、稅收風險、納稅遵從的不同進行稅源分類,進行分類管理,將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把納稅人按風險大小分級,實行區別管理,將稅源管理指向由管理所有納稅人轉為管理有風險的納稅人,將有限的稅收管理資源由用于管好所有納稅人轉為優先用于遵從風險較高的納稅群體和領域,可加強管理的有效性和針對性。針對不同稅收風險的納稅人進行不同的稅收監控和審計措施。對遵從度高的納稅人采取寬松措施,由納稅人進行自我管理、自行評估,稅務機關只是簡單的監督與觀察;對稅收風險高、納稅遵從度低的納稅人采取嚴厲措施,實行全程監控、全面跟蹤、全面審計。針對不同規模的納稅人設計不同的稅源監控、管理方案。將大型企業集團集中到國家稅務總局進行管理,對他們實行稅務審計為主的管理措施。對中、小型企業實行以納稅風險評估為主的稅源監控辦法,對這些企業仍然采用屬地管理辦法。